1. 廣告中「誇大宣傳」是怎樣定義的
廣告中「誇大宣傳」就是虛假宣傳指在商業活動中經營者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對商品或者服務做出與實際內容不相符的虛假信息,導致客戶或消費者誤解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製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廣告的經營者不得在明知或者應知的情況下代理、設計、製作、發布虛假廣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條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
第四條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這就是法律規定的虛假宣傳行為,從法律規定看,這種行為的具體表現形式分為:經營者利用廣告進行虛假宣傳和經營者利用其他方法進行虛假宣傳。
(1)事實誇大宣傳擴展閱讀:
一般廣告宣傳或者其他形式的商業宣傳多圍繞有關商品或服務方面的信息,集中體現在對商品或服務的特徵、商品的產地、價格、質量、製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及其它情況,虛假廣告內容與一般廣告一樣廣泛,可以涉及有關商品(或服務)的各種狀況。
商品的原料決定商品的功能,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首先需要了解原料是什麼,各種原料的比例。如是同一種原料構成的,看是天然的還是人造的等等。虛假廣告採用的手法多種多樣,比如,商品由兩種原料混合而成,廣告便以天然原料來招來顧客,有時原料明明是人造的,而廣告卻故意加上一個美名來掩蓋低檔原料。
2. 誇大宣傳屬於詐騙嗎
誇大宣傳不是詐騙屬於民事欺詐。民事欺詐是個別事實或者局部事實的欺騙,詐騙犯罪則是整體事實或者全部事實的欺騙。如果行為人採用的欺騙手段達到了使他人產生錯誤認識並處分財物的程度,構成詐騙罪;如果行為人雖然採用欺騙手段,但並沒有達到使他人無對價交付財物的程度,則可能只構成民事欺詐。因民事欺詐造成他人經濟損失,被欺詐的一方當事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途徑獲得救濟。詐騙行為人非法佔有他人財物往往採用隱匿身份、住址等方式致使雙方不能形成民事法律關系,被害人無法通過民事訴訟途徑主張權利。詐騙行為應受治安行政法或刑法制裁,民事欺詐受民法調整。
一、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1、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2、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第三人欺詐行為的構成要件
1、實施欺詐行為的欺詐行為人,是民事法律行為雙方當事人之外的第三人,而不是民事法律行為的當事人。
2、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是對民事法律行為當事人的一方進行,而不是對民事法律行為當事人的雙方進行欺詐。
3、受欺詐的一方當事人由於受第三人的欺詐,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與對方當事人實施了民事法律行為。
4、盡管第三人不是對受欺詐熱的對方當事人實施的欺詐行為,但是對方當事人在與受欺詐一方當事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時,可能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第三人的欺詐行為,但是也可能不知道這種欺詐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3. 什麼是誇大宣傳
誇大宣傳是故意誇大產品的效果,作出與實際產品效果不符的描述。譬如,一種保健品可以增強人體免疫力,從而增強人體的抵抗力。但是廠家在宣傳的時候宣傳成具有治療各種疾病的功效,折舊屬於誇大宣傳了。誇大宣傳不同於虛假宣傳,誇大是在產品實際效果的度量上進行擴大,而虛假宣傳則是虛構產品效果,作出不實描述。但是兩者之間的界限其實很不清晰,很容易就混為一體。
4. 誇大宣傳屬於詐騙嗎
誇大宣傳不是詐騙屬於民事欺詐。民事欺詐是個別事實或者局部事實的欺騙,詐騙犯罪則是整體事實或者全部事實的欺騙。如果行為人採用的欺騙手段達到了使他人產生錯誤認識並處分財物的程度,構成詐騙罪;如果行為人雖然採用欺騙手段,但並沒有達到使他人無對價交付財物的程度,則可能只構成民事欺詐。因民事欺詐造成他人經濟損失,被欺詐的一方當事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途徑獲得救濟。詐騙行為人非法佔有他人財物往往採用隱匿身份、住址等方式致使雙方不能形成民事法律關系,被害人無法通過民事訴訟途徑主張權利。詐騙行為應受治安行政法或刑法制裁,民事欺詐受民法調整。
一、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1、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2、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第三人欺詐行為的構成要件
1、實施欺詐行為的欺詐行為人,是民事法律行為雙方當事人之外的第三人,而不是民事法律行為的當事人。
2、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是對民事法律行為當事人的一方進行,而不是對民事法律行為當事人的雙方進行欺詐。
3、受欺詐的一方當事人由於受第三人的欺詐,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與對方當事人實施了民事法律行為。
4、盡管第三人不是對受欺詐熱的對方當事人實施的欺詐行為,但是對方當事人在與受欺詐一方當事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時,可能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第三人的欺詐行為,但是也可能不知道這種欺詐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5. 誇大宣傳和虛假宣傳的區別
一、誇大宣傳和虛假宣傳的區別
1、虛假宣傳和誇大宣傳的區別在於適用范圍不同,虛假宣傳是指在商業活動中經營者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對商品或者服務做出與實際內容不相符的虛假信息,導致客戶或消費者誤解的行為。誇大性廣告是指通過濫用溢美之詞,甚至是違反科學規律的結論,對商品或者服務進行不切實際的宣傳,誘騙他人過高估計廣告中宣傳產品的質量、性質、功效,從而達到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目的的違法廣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一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二、保健品誇大宣傳算咋騙嗎
保健品誇大宣傳算詐騙。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
法律相關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6. 誇大宣傳和虛假宣傳的區別
法律分析:虛假宣傳是沒有宣傳所說的效果,用以欺騙使用者;誇大宣傳是把使用效果誇大了,用以誘導使用者。這兩者就是存在與不存在、事實與虛假的區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一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7. 開發商誇大宣傳,繳納的定金可以退嗎
如果購房者有充分理由和證據證明合同內容部分與事實不符,或者房產本身存在質量問題,違背了相關法律、與之前的宣傳內容前後不一的,可以視為開發商有誇大宣傳、虛假宣傳的行為,違反了之前雙方的約定。購房者可以以此為據,拒簽房產買賣合同,並要求開發商退還全部定金。如若不退,購房者應當立即起訴開發商,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