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江西省反竊電辦法(2012修訂)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預防和制止竊電行為,維護供用電秩序和電力運行安全,保障供用電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對竊電行為的預防和查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竊電,是指以非法佔用電能為目的,採用隱蔽或者其他手段不計量或者少計量用電的下列行為:
(一)在供電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個人的供電、用電設施上,擅自接線用電的;
(二)繞越法定的用電計量裝置用電的;
(三)偽造或者擅自開啟法定的用電計量裝置封印用電的;
(四)故意損壞法定的用電計量裝置,或者故意使法定的用電計量裝置計量不準或者失效的;
(五)使用竊電裝置的;
(六)使用非法用電充值卡或者非法使用用電充值卡的;
(七)採用其他方式竊電的。第三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方式竊電。
禁止教唆他人竊電、向他人傳授竊電方法或者為他人竊電提供條件。
禁止生產和銷售竊電裝置。第四條反竊電工作應當實行綜合治理,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查處相結合的原則。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反竊電工作的統一領導,監督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法查處竊電行為。第六條省能源主管部門是省人民政府電力主管部門,負責全省供用電監督管理工作。設區的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電力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供用電監督管理工作。
電力主管部門在反竊電監督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貫徹電力法律、法規;
(二)受理電力用戶投訴,協調處理供用電糾紛;
(三)依法查處竊電行為;
(四)對電網經營企業、供電企業(以下統稱供電企業)的用電安全檢查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五)協助公安、司法機關查處竊電行為過程中發生的治安、刑事案件。
電力主管部門根據反竊電工作需要,可以依法配備電力監督檢查人員。第七條各級公安、司法機關以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反竊電相關工作。第八條供電企業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用電安全檢查,配合電力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管理等部門和公安、司法機關依法查處竊電行為。第九條鼓勵單位和個人舉報竊電和生產、銷售竊電裝置的行為。
接受舉報的部門和單位對舉報竊電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保密;經查證舉報屬實的,應當給予獎勵。第二章竊電行為的預防和查處第十條電力主管部門和供電企業應當加強電力法律法規、用電安全以及竊電行為危害性的宣傳教育。
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對本單位、本轄區人員進行安全用電、規范用電的宣傳教育。
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應當加強對竊電行為的輿論監督。第十一條供電企業應當加大預防竊電的投入,加強反竊電技術和裝備的推廣、使用,預防竊電行為的發生。第十二條供電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用電安全檢查制度,配備合格的用電安全檢查人員,並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工作。
用電安全檢查人員實施用電安全檢查時,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出示《用電檢查證》。第十三條供電企業用電安全檢查人員現場檢查發現有竊電嫌疑的,應當制止,做好用電安全檢查記錄,可以採取拍照、攝像、錄音、保存竊電裝置等方式收集和保留證據,並及時報請電力主管部門依法調查處理。第十四條電力用戶對供電企業用電安全檢查人員檢查發現的竊電嫌疑和竊電量沒有異議的,應當根據供用電合同約定和國家有關供電營業的規定,按所竊電量補交電費和承擔違約使用電費。
電力用戶對供電企業用電安全檢查人員檢查發現的竊電嫌疑和竊電量有異議的,可以向電力主管部門投訴。第十五條電力用戶拒絕承擔竊電責任或者不停止竊電行為的,供電企業可以依法對其中斷供電。
供電企業中斷供電,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提前二十四小時書面通知當事人;
(二)不影響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危害社會公共安全;
(三)不影響當事人以外的其他電力用戶正常用電。
電力用戶對供電企業中斷供電有異議的,可以向電力主管部門投訴。電力主管部門應當在受理投訴之日起三日內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❷ 電力營銷系統用電檢查計劃怎麼制定
篇一:年度用電檢查工作計劃
局各部門、供電所:
為了規范電力市場,規范用電檢查工作管理,提高用電管理水平,嚴歷打擊竊電和違章用電行為,保護電力企業的合法權益,保證國家財產不受侵犯,保障我縣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維護全縣人民正常的供用電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陝西省打擊盜竊電能違法行為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了本年度用電檢查工作計劃,現通知如下:
一、組織機構
由公司營銷科統一組織、調度局的用電檢查工作,生產技術科、安監科和各供電所配合進行,人員主要由供電所用電檢查人員組成。
二、檢查程序要求( 文章閱讀網:www.sanwen.net )
1、用電檢查人員必須具備用電檢查資質,而且持有有效的用電檢查證件,每次檢查小組人員不少於2人。
2、用電檢查程序必須按照《用電檢查管理辦法》中的規定程序進行。執行用電檢查任務前,用電檢查人員應按規定填定《用電檢查工作單》,經審核批准後,方能赴用戶執行查電任務。查電工作終結後,用電檢查人員應將《用電檢查工作單》交回存檔。經現場檢查確認用戶的設備狀況、電工作業行為、運行管理等方面有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或者在電力使用上有明顯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用電檢查人員應開具《用電檢查結果通知書》或《違章用電、竊電通知書》一式兩份,一份送達用戶並由用戶代表簽收,一份存檔備查。
3、檢查工作完成後,由營銷部向主管領導匯報總結。
三、檢查紀律
1、用電檢查人員應認真履行用電檢查職責,赴用戶執行用電檢查任務時,應隨身攜帶《用電檢查證》,並按《用電檢查工作單》規定項目和內容進行檢查。
2、用電檢查人員在執行用電檢查任務時,應遵守用戶的保衛保密規定,不得在檢查現場替代用戶進行電工作業。
3、用電檢查人員必須遵紀守法,依法檢查,廉潔奉公,不徇私舞弊,不以電謀私。
四、用電檢查工作安排
1、各供電所應根據不同季節的用電特點,針對重點行業、重點用電客戶,結合線損管理狀況,採取各種方式進行轄區內的自主用電檢查活動,以防範竊電和違章用電為主要目的,制定相應的用電檢查計劃方式並安排好人員,至少每月進行檢查一次,用電檢查的行業范圍和客戶群由供電所自行安排。各供電所的計劃安排要每月提前上報營銷科備案,各種檢查記錄要妥善保存備查。
2、局營銷科結合縣域范圍內社會經濟狀況,採取不定期抽查方式,抽調局相關部門人員和供電所人員對重要客戶、重點嫌疑對象採取突擊檢查或夜間檢查活動。營銷科結合供電所用電檢查計劃,監督檢查供電所的用電檢查工作,並對用電檢查工作進行考核。
五、職責分工
1、營銷科具體負責用電檢查的總體安排布置,督促檢查工作總結和每月用電檢查工作完成情況,並對用電檢查計劃的落實情況提出考核意見。
2、安監科負責用電設備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上報領導,下達安全隱患通知書。
3、營銷科負責督促用電檢查計劃的落實及工作協調。
4、各供電所負責組織實施,並明確一名兼職專管理員,負責工作記錄、檔案整理、填報報表及資料管理。
六、具體要求
1、自備電源用電客戶的檢查,年度到戶檢查率100%,主要檢查其安全性,安裝是否符合規程要求,此項工作由各供電所實施,安監科配合檢查。
2、315KVA以上配變用戶檢查到戶率100%,此項工作由營銷科配合供電所完成。
3、10KV線損超標的路別,夜查每月不少於3次,其他路別每月不少於1次。綜合配變超9%的台區,月度夜查不少於3次。
4、各供電所的每月用電檢查計劃必須在實施之前上報營銷科。
七、用電檢查總結、匯報
每季度用電檢查工作完成後,營銷科要進行工作總結,並向用電檢查主管領導進行工作匯報
篇二:2014年度用電檢查工作計劃
司(局)屬各供電所:
為了確保2014年各類設備可靠、經濟運行,深入有序地開展用電檢查工作、有力地打擊盜竊電力設施和竊電行為、規范用電秩序,切實為市場開拓增供增效創造良好的供用電環境,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特製訂2014年度用電檢查工作計劃。
一、2014年用電檢查的工作重點
一一般性檢查
1.認真、及時核對客戶基本情況,其內容應包括客戶戶名、地址、電能計量裝置的型號、容量、變比等,主要管理單位、聯系人、電話、受電電源、設備編號、電氣設備的主接線、供用電合同、主要設備參數(如:變壓器容量、互感器變比等);電容器的安裝和投運容量變化情況;非並網自備電源的連接和容量的變化情況;生產班次、生產工藝流程、負荷構成和負荷變化情況;
2.檢查客戶設備運行有無異常和缺陷,防雷設備和接地系統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規范要求;
3.檢查客戶電氣設備的各種連鎖裝置的可靠性和防止反送電的安全措施;
4.檢查客戶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周期校驗情況和高壓電氣設備的周期試驗報告;
5.檢查客戶操作電源系統的完好性;
6.檢查供用電合同及有關協議履行的情況;
7.檢查電能計量裝置及運行情況,檢查計量配置是否合理;
8.檢查電力負荷管理裝置、調度通訊裝置等安全運行狀況;
9.檢查受電端電壓質量;
10.檢查客戶功率因數情況和無功補償設備投運情況,督促客戶達到規定功率因數要求;
11.督促客戶對國家明令淘汰的設備進行更新或改造;
12.檢查客戶供電專線的完好性;
13.檢查客戶變配電室安全防護措施落實情況,如防小動物、防雨雪、防火、防觸電等措施。安全用具、臨時接地線、消防器具是否齊全合格、存放是否整齊,使用是否方便;
14.檢查客戶各種規章制度及管理運行制度執行情況;
15.檢查客戶反事故措施落實情況;
16.對零度客戶進行抽檢,核實用電情況;
17.上次檢查時發現客戶設備缺陷的處理情況和其它需要採取改進措施的落實情況;
18.檢查進網作業電工的資格、進網作業安全狀況及作業安全措施;
19.檢查電力設施保護的相關制度落實情況;
20.法律規定的其它檢查。
二專項檢查
1.特殊性檢查:各級政府組織的大型政治活動,須確保供電,對相應范圍客戶進行專門用電檢查。
2.季節性檢查:按每年季節變化對客戶設備進行的安全檢查,如防污檢查、防雷檢查、防汛檢查、防小動物檢查等。
3.事故性檢查:客戶發生電氣事故後,對客戶設備進行全面、系統的檢查。
4.營業普查:組織有關部門集中一段時間在較大范圍內對客戶基礎用電信息、供用電合同的執行情況及違約用電、竊電行為進行檢查,組織對線損較高的抄表區域進行專項檢查;
5.各供電所要在充分調查、分析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開展夜間(節假日)突擊檢查活動;對有違約用電、竊電行為嫌疑的客戶進行定期或突擊性專項檢查;
6.營銷部定期對供電所的電價執行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解決;定期對供電所的用電客戶的業擴報裝用電的程序和處理時限進行稽查和專項檢查;及時對新裝客戶現場專項檢查並提出初審意見及下發整改通知書;開展對欠電費客戶催收程序及相關規定執行情況專項的檢查,確保我公司(局)2014年電費的全部回收;
7.專項檢查是否按程序及相關規定在計劃停電、檢修停電和其他停電時通知用電客戶,並做好了解釋、宣傳工作。
二、檢查周期
1.對所有大工業客戶、直供客戶、小水電並網客戶定期在春季、秋季進行全面檢查兩次;不定期三次;
2.對低壓非居民客戶、動力客戶集中年檢查不少於兩次;
3.對居民照明客戶根據各配變台區線損完成情況合理安排檢查時間和檢查次數,集中檢查年不少於一次。
三、用電檢查工作要求
1.檢查人員要認真履行《電力法》所賦予的職責;
2.檢查工作必須由兩人或兩人以上進行;
3.用電檢查工作中要注意安全,防止發生人身傷害事故;
4.用電檢查必須持有相關領導簽發的《用電檢查工作單》;
5.現場檢查中必須做好《用電檢查現場工作記錄》;
6.用電檢查過程中嚴禁出現「通風報信」等情況。
四、落實措施
1.各所要根據公司(局)下發的用電檢查工作計劃,認真做好本單位年度、季度、月的用電檢查工作計劃;
2.要建立完善用電檢查工作的各項制度,落實工作方案;
3.每季度對用電檢查工作進行總結,並在季度經濟活動分析中進行分析總結,用電檢查工作納入季、年度考核;
4.在本年度12月10日前總結上報用電檢查工作總結報告。
篇三:電力二00四年用電檢查工作計劃
一、用電檢查人員應按照規定的用電檢查程序開展用電檢查工作。
二、定期檢查周期:
1、對所有專變企業通過春季、秋季安全檢查進行全面檢查兩次;
2、對低壓非居民客戶根據工作任務合理安排,今年至少全面檢查一次;
3、對居民照明客戶根據各配變台區線損完成情況合理安排檢查時間和檢查次數。
三、定期檢查的內容:
1、核對客戶基本情況,其內容應包括客戶戶名、地址、電能計量裝置的型號、容量、變比等,主要管理單位、聯系人、電話、受電電源、設備編號、電氣設備的主接線、供用電合同、主要設備參數(如:變壓器容量、互感器變比等);電容器的安裝和投運容量變化情況;非並網自備電源的連接和容量的變化情況;生產班次、生產工藝流程、負荷構成和負荷變化情況;
2、檢查客戶設備運行有無異常和缺陷,防雷設備和接地系統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規范要求;
3、檢查客戶電氣設備的各種連鎖裝置的可*性和防止反送電的安全措施;
4、檢查客戶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周期校驗情況和高壓電氣設備的周期試驗報告;
5、檢查客戶操作電源系統的完好性;
6、檢查供用電合有關協議履行的情況;
7、檢查電能計量裝置及運行情況,檢查計量配置是否合理;
8、檢查電力負荷管理裝置、調度通訊裝置等安全運行狀況;
9、檢查受電端電壓質量;
10、檢查客戶功率因數情況和無功補償設備投運情況,督促客戶達到規定功率因數要求;
11、督促客戶對國家明令淘汰的設備進行更新或改造;
12、檢查客戶供電專線的完好性;
13、檢查客戶變配電室安全防護措施落實情況,如防小動物、防雨雪、防火、防觸電等措施。安全用具、臨時接地線、消防器具是否齊全合格、存放是否整齊,使用是否方便;
14、檢查客戶各種規章制度及管理運行制度執行情況;
15、檢查客戶反事故措施落實情況;
16、上次檢查時發現客戶設備缺陷的處理情況和其它需要採取改進措施的落實情況;
17、檢查進網作業電工的資格、進網作業安全狀況及作業安全措施;
18、法律規定的其它檢查。
四、專項檢查:
1、特殊性檢查:各級政府組織的大型政治活動,須確保供電的應對相應范圍客戶進行專門用電檢查;
2、季節性檢查:按每年季節變化對客戶設備進行的安全檢查,如防污檢查、防雷檢查、防汛檢查、防小動物檢查等;
3、事故性檢查:客戶發生電氣事故後,對客戶設備進行的全面、系統的檢查;
4、營業性普查:組織有關部門集中一段時間在較大范圍內對客戶改造、供用電合同的執行情況及違約用電、竊電行為進行檢查,組織對農村和城區內線損較高的抄表區域進行見抄、檢查;
5、對有違約用電、竊電行為嫌疑的客戶進行定期或突擊性檢查;
6、定期對供電所和用電營業所的電價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解決;
7、定期對供電所和用電營業所的用電客戶的業擴報裝用電的程序和處理時限進行稽查和考核;
8、協助供電所和用電營業所對欠電費客戶進行停電、催收,確保本局二00四年電費的全部回收;
9、按規定的時間對計劃停電、檢修停電和其他停電通知重要用電客戶,並做好解釋、宣傳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任務。
篇四:縣供電公司2014年用電檢查計劃工作
公司所屬各單位:
為加強公司用電檢查工作,確保2014年用電檢查工作順利開展,進一步完善用電檢查基礎管理檔案,按照公司2014年工作整體要求,依據《**縣供電有限責任公司用電檢查管理辦法》、《重慶市**縣供電有限責任公司用電檢查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相關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制訂2014年用電檢查工作計劃如下:
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客戶安全用電管理
1.1-4月開展春季客戶安全檢查,以專線、專變客戶防雷專項檢查為重點,檢查客戶用電設備的防雷安全完好性。主要檢查內容有接地系統、避雷針、避雷器等設備定期預防性試驗檢查。
2.9-10月開展秋季客戶安全檢查,以檢查專變客戶的設備預防性試驗為重點,檢查的主要內容有變壓器、開關、繼電保護裝置等一、二次設備的定期預防性試驗。
3.節假日、大型政治活動等特殊巡查,確保客戶供電。重點巡查清理曾經發生過超級跳閘事故的客戶、重要客戶、政治中心,重要場所和易燃易爆客戶用電。
4.6月份和12月份各開展一次客戶保安電源專項檢查工作。重點檢查用戶是否有雙電源和備用電源,檢查客戶發電機等備用電源聯鎖裝置的可靠性和防止反送電的安全措施和組織措施,防止客戶事故影響電力系統的安全運行情況的發生,同時檢查供用電合同和自備電源管理協議的簽訂情況,以及合同、協議內容是否完善,補充完善合同相關條款。 5.加強客戶進網作業電工的管理。重點檢查電工的資格、進網作業安全狀況及作業安全保障措施,檢查客戶變電站是否有值班人員,值班人員是否經過培訓,是否持證上崗,電值班人員是否有資格接受調度命令。進一步健全大客戶電工檔案,實行動態管理。
6.強化了客戶安全用電管理,特別是高危客戶的安全用管理,做好高危戶客戶配置的應急保安電源管理工作,幫助客戶完善事故停電應急預案,全面提升了高危客戶停電應急處理能力。
二、加大反竊電、違章力度,建立反竊電、違章常態機制
1.每月定期開展反竊電和違章用電檢查活動。根據各供電所的管理范圍,按照以下檢查周期規定定期開展用電檢查工作:(1)高壓專線供電客戶,每3個月至少檢查一次,對重要客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加安全檢查次數;(2)高壓非專線客戶,每6個月至少檢查一次;(3)低壓非居民供電客戶,每12個月至少抽查一次;(4)低壓供電居民客戶,每年按不低於百分之三的戶數比例抽查,。
2.每月不定期開展反竊電和違章檢查活動,並建立常態機制。根據線損和舉報不定期開展反竊電和違章檢查,營銷部用電檢查專責每月開展用電檢查和到所檢查各供電所用電檢查工作開展情況不得少於3次,各供電所每月開展用電檢查不得少於3次。
3.7月至9月和11-12月開展夏、冬季反竊電專項行動,重點檢查高耗能用戶、餐館、娛樂場所、發生過竊電行為的用戶和偏遠不易檢查的用戶等。
4.開展線損和專變客戶數據分析活動,建立專變客戶數據統計表,每月對專變客戶的電量、電價、功率因數等數據進行分析,對發現的異常情況及時處理。
5.加大反竊電、違章宣傳工作。積極利用宣傳媒體大力宣傳竊電是違法行為,同時要加大對典型案例的宣傳報道力度,通過電台、電視台、報紙等多種宣傳形式廣泛宣傳典型案例的打擊情況,提高群眾依法用電的意識,為反竊電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堅實的群眾基礎,減少查處竊電時發生沖突的機會。
6.開展用電檢查人員反竊電技能培訓工作。每季度開展一次用電檢查人員技能培訓工作,提高用電檢查人員的業務技能。
三、進一步建立健全用電檢查檔案
1.結合營銷系統現代化建設,完成營銷系統用電檢查模塊的上線工作,在開展定期檢查的同時對客戶的相關信息檔案進行維護。
2.進一步完善高危及重要客戶安全用電運行檔案,建立高危、重要客戶安全隱患檔案,做到「一患一檔」。
❸ 打擊竊電經常涉及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摘要:在法制化環境下,用電檢查需要運用法律手段,對竊電者給予強有力的打擊。由於竊電技術手段不斷更新,實施竊電的主體構成日益復雜,竊電案件案值不斷加大,查處竊電需要運用一些技巧,做到知已知彼,從而更好的為保護供電企業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供用電秩序。關鍵詞:用電檢查;竊電;問題;對策在現行法制環境下,由於供電企業已不具備用電監察行政執法職能,但供電企業作為實施用電檢查工作實施的主體,為能保障企業的合法利益,有必要在現行法規賦予的權利下,針對不段更新的竊電技術,研究有針對性的反竊電技術,以保證供電企業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1、反竊電工作的現狀及存在問題(1)用電檢查工作效率低檢查客戶用電屬於供電企業管理電力市場的一個重要工作。目前,由於部分供電企業存在電力客戶多、用電檢查人員數量少、用電檢查必要的儀器設備配備不齊全,以及供電企業在用電檢查的流程和方法等方面還存在很多不足,從而導致電力行業管理上存在很多漏洞,致使用電檢查工作效率不高。(2)竊電證據難取由於電能有別於其他商品,其生產、運輸和銷售同時完成,因而電能被盜不同於其他商品被盜,有其獨特的表現:①竊電現場難於保持,竊電者完全可以迅速銷毀竊電工具,不留下一點痕跡;②竊電工具小巧隱蔽,大多安裝在室內對檢查工作造成困難:③電能的特殊性決定了它不需要運輸、儲藏和銷贓;④即使竊電者被現場抓獲,卻做不到其他違法者的人贓並獲,因為被盜的電能供電企業不可能馬上知道其具體的金額,查證又需要一定的時間,只能通過調查詢問和收集有關資料後再確定具體的電能數據。鑒於以上特點,供電企業一方面對竊電者的檢查查處存在一定的難度;另一方面,已取得證據的可信度常在司法實踐中又遭遇質疑,因為查證出的證據一般都缺少時間准確確定和人員證明。其結果是:供電企業的損失不能被較快的、全額的追回;竊電者沒有得到應有的制裁。更為嚴重的是,竊電行為日益嚴重,對全社會的用電秩序帶來了嚴重的影響。(3)檢查人員的思想認識與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用電檢查人員的思想水平受到社會因素的制約有著很大的局限性,一方面用電檢查工作容易引起群眾的反感,有著檢查工作的實際難處,很多人不配合用電檢查工作,利用各種方法逃避檢查。種種社會現象造成了檢查人員鬆懈對待檢查工作的現象越來越普遍,這種社會因素必然會導致惡性循環。用電檢查人員的管理水平也普遍不強,對於竊電行為沒有很強的預防意識,發生了竊電行為也不會主動去尋找線索,聯系群眾找到根源,管理水平問題主要是由於檢查人員沒有聯系群眾的親和力,對待工作只是一味地例行公事,缺少群眾基礎的檢查工作很難做到完美。更有甚者,為了一些短期利益,用電檢查人員自身還會出現違法行為。2、提高反竊電的管理措施(1)採用專用計量箱櫃,提高計量裝置的防竊電能力(2)提高用電檢查人員的專業素質竊電與反竊電是一對矛和盾,在竊電技術不斷提高的今天,用電檢查人員的專業技術素質就顯得尤為重要。供電企業要多開展用電檢查培訓,讓越來越多的檢查人員掌握專業技術知識,只有通過不斷學習,不斷總結每一次竊電案例的教訓,從中獲取經驗來武裝自己,認真學習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地方政策,做到深刻理解並能正確靈活運用,才能對付千變萬化的竊電技術,才能在實際檢查過程中不斷提高自身水平。(3)加強系統內外反竊電和用電檢查工作經驗交流由於全國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各個區域的用電狀況也不一樣,各地開展的反竊電行動積累了相當豐富的經驗,組織系統內各單位的用電檢查人員進行技術交流,學習反竊電行動開展得較好的地區的經驗,將好的反竊電經驗在全國推廣。(4)加大安全用電宣傳教育安全責任重於泰山,它的落實程度如何將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穩步發展,甚至電網的安全穩定。單位可以定期開展用電整治專項活動,緊抓整治契機,重點開展」安全用電、文明用電」主題宣傳活動,明確告知用戶竊電是一種違法行為。在開展此項活動時,可以發放印有電力法律法規的宣傳單、安全用電手冊、安全用電示意漫畫等。在配合宣傳的同時,可抽調電力檢查人員在竊電較為突出的地區設點講解,對電力政策、法規進行面對面的講授,倡導文明用電,打擊竊電行為。(5)採用多種方式來檢查竊電1)經常性檢查法。檢查人員要經常進行用電檢查,尤其是對於線損偏高的線路或台區要重點檢查,通過人的感覺器官檢查電能表、檢查連接線、檢查互感器。做到檢查要經常,這樣有利於從中發現蛛絲馬跡,對竊電者也有警示作用。2)電量檢查法。根據客戶的用電設備容量及其構成,結合考慮實際使用情況對照檢查實際計量的電度數。3)儀表檢查法。用普通的電流表、電壓表、相位表進行現場定量檢測,從而對計量設備的正常與否做出判斷。4)用電能表檢查。當互感器及二次接線檢驗確認無誤而懷疑是電能表不準時,可用准確的電能表現場校對。(6)運用法律手段打擊竊電用電客戶雖然是供電部門的服務對象,歷來供電部門對於竊電行為都是以勸說、催繳為主,但是對於一些竊電行為惡劣的用電客戶有必要通過法律渠道對其進行制裁。對於性質和情節嚴重的竊電行為,為了防止其對社會用電行為造成極壞的影響,要通過法律手段進行打擊。在用電檢查過程中,要注意收集竊電的證據,並對竊電現場進行拍攝和保持;對於能夠提供法律證據的個人和單位可以給予相應的獎勵。對情節嚴重的竊電單位最好能夠同公安部門一起進行收集證據和催繳活動,這樣有利於震懾竊電者,保護用電檢查人員。3、結語由於竊電技術的不斷更新,高科技在竊電技術方面的應用越來越多,這對反竊電工作者的素質要求也越來越高,供電企業的用電檢查人員在不斷提高自身素質的同時,要不斷的總結工作經驗與方法,建議以線損異常為突破點,對線損異常的線路和台區進行重點檢查,在計量表計檢查方面重點檢查電流電壓量的採集是否正常,抓住主要矛盾解決才能事半功倍,注重交流,才能更好的提高反竊電水平。
❹ 寧夏回族自治區反竊電辦法
第一條 為制止竊電行為,保障供電和用電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供電、用電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竊電,是指以非法佔用電能為目的,採用隱蔽或者其他手段不計量或者少計量用電的下列行為:
(一)在供電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個人的供電、用電設施上,擅自接線用電的;
(二)繞越供電的用電計量裝置用電的;
(三)偽造或者開啟法定的或者授權的計量鑒定機構加封的用電計量裝置封印用電的;
(四)故意損壞供電、用電計量裝置的;
(五)故意使供電、用電計量裝置計量不準或者失效的;
(六)採用其他方式竊電的。第三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方式竊電。
禁止指使、教唆、幫助他人竊電或者向他人傳授竊電方法。
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專用竊電裝置。第四條 反竊電工作應當實行綜合治理,堅持預防為主、防範與查處相結合的原則。第五條 自治區經濟貿易委員會是自治區人民政府電力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區反竊電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以上人民政府電力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反竊電的監督管理工作,其在反竊電工作中的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電力法律、法規;
(二)協調處理供用電糾紛,依法保護電力投資者、經營者與使用者的合法權益;
(三)依法查處供用電違法行為,並作出行政處罰;
(四)協助公安、司法機關查處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發生的治安、刑事案件。第六條 各級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電力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維護供電、用電秩序,制止、查處竊電行為。第七條 鼓勵單位和個人維護供電、用電秩序,舉報竊電行為。
對舉報竊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保密,經查證舉報的竊電行為屬實的,供電企業應當對舉報者予以獎勵。第八條 供電企業依法配備的用電檢查人員,應當按劃定的供電營業區范圍維護正常供用電秩序,進行用電檢查。
用電檢查人員進行用電檢查,應當填寫《用電檢查工作單》,經主管領導審核批准後,方能赴用戶執行查電任務。
用電檢查人員進行用電檢查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出示工作證和《用電檢查證》,用戶應當配合檢查,不得拒絕。第九條 經現場檢查有竊電嫌疑的,用電檢查人員可以採取下列方法取證:
(一)向有關當事人和證人調查,製作調查筆錄;
(二)查閱、復印有關資料;
(三)採用錄像、攝影等手段收集竊電的證據;
(四)提取或封存竊電裝置;
(五)依法申請證據保全。第十條 經現場檢查有證據證明用戶有竊電行為的,用電檢查人員應當予以制止,向竊電者發出《制止竊電通知書》,要求竊電者按所竊電量補交電費;情節嚴重或者拒絕承擔竊電責任的,供電企業可以中止供電。用戶對供電企業中斷供電有異議的,可以向電力行政管理部門投訴,電力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
竊電量按本辦法規定的計算方法確定。第十一條 竊電量按本辦法規定的計算方法由供電企業認定。用戶對供電企業認定的竊電量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電力行政管理部門裁定。第十二條 竊電時間能夠查明的,竊電量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一)擅自在供電企業供電設施上接線用電的,按照所接設備的額定容量乘以竊電時間計算;
(二)以其他方式竊電的,按照計費電能表標定的最大額定電流值所對應的容量乘以竊電時間計算。
在高電壓上竊電的,計算竊電量還應當乘以相應的倍率。第十三條 竊電時間難以查明的,竊電量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一)按照同類產品平均用電的單耗與竊電用戶生產的產品產量相乘,加上其他輔助用電量,再減去抄見電量;
(二)在總表上竊電的,按照各分表電量之和減去總表抄見電量的差額計算;
(三)按照該用戶正常月份的用電量減去竊電後的抄見電量。
按照前款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竊電時間至少按180日計算,但最多不超過365日;生產經營用戶每日至少按12小時計算,其他用戶每日按6小時計算。第十四條 竊電電費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認定的竊電量乘以竊電期間當地執行的電價計算。第十五條 對檢查發現的竊電行為和其他單位、個人舉報的竊電行為,電力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指派供用電監督人員進行調查,收集並核實有關證據,依法作出下列處理決定:
(一)不能認定有竊電行為的,予以撤銷。
(二)竊電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竊電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❺ 湖北省預防和查處竊電行為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預防和查處竊電行為,維護供用電秩序和公共安全,保護電力企業和電力用戶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竊電行為,是指以非法佔用電能為目的,故意採用下列方法不計量、少計量或者少計價的用電行為:
(一)在電力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個人供用電的設施上擅自接線的;
(二)繞越或者損壞用電計量裝置的;
(三)偽造或者非法開啟用電計量裝置的法定封印的;
(四)致使用電計量裝置不準或者失效的;
(五)使用竊電裝置的;
(六)使用非法用電充值卡或者非法使用用電充值卡佔用電能的;
(七)實行兩部制電價用戶私自增加電力容量的;
(八)非法改變用電計量裝置的計量方法、標準的;
(九)採用其他方法非法佔用電能的。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預防和查處竊電行為工作的領導,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支持和監督有關部門依法預防和查處竊電行為。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電力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供用電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預防和查處竊電行為。
公安、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密切配合,依法預防和查處竊電行為。
電力企業應當加強對竊電行為的防範,配合電力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部門查處竊電行為。第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竊電,不得教唆、脅迫、協助他人竊電,不得向他人傳授竊電方法,不得製造、銷售竊電裝置。第五條鼓勵單位、個人對竊電和製造、銷售、提供竊電裝置等違法行為進行舉報,自覺維護供用電秩序。
有關部門應當為舉報者保密;經查證舉報屬實的,應當給予獎勵。第二章用電安全防範與用電檢查第六條電力行政主管部門和電力企業應當經常進行電力法律法規、用電安全以及竊電行為危害性的宣傳教育。
機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城鄉基層組織,應當對本單位、本轄區人員進行安全用電、規范用電的宣傳教育。
傳播媒體應當對損害電力企業和用戶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第七條電力企業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用電安全與業務檢查;加強防範竊電技術及產品的研究與開發,推廣和採用防範竊電的技術和裝備。第八條電力企業安裝和使用的用電計量裝置,須經法定的或者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合格並加封,按照規定進行周期檢定。電力企業應當對安裝在用戶處的用電計量裝置進行檢查。
用戶發現用電計量裝置損壞、丟失或者發生故障的,應當及時告知電力企業。電力企業應當及時處理。第九條電力企業和用戶應當根據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供用電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第十條電力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配備電力監督檢查人員。電力監督檢查人員有權向電力企業或者用戶了解有關執行電力法律、法規的情況,查閱有關資料,並進入現場進行檢查,發現竊電行為,有權制止和查處。
電力監督檢查人員進行檢查時不得少於2人,並應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第十一條電力企業必須配備熟悉有關法律、法規和專業技能的用電檢查人員。
電力企業用電檢查人員進行用電安全與業務檢查時,不得少於2人,並應向用戶出示用電檢查證件。用戶應當配合檢查。第十二條電力企業用電檢查人員現場檢查發現有竊電嫌疑的,應當加以制止,保護現場,收集和保留證據,並及時報告電力行政主管部門,由電力行政主管部門調查處理;發現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
用戶對電力企業用電檢查人員檢查發現的竊電嫌疑沒有異議的,根據供用電合同約定和國家有關規定,按所竊電量補交電費和支付違約使用電費。第十三條採用暴力、威脅手段妨礙電力監督檢查人員執行公務和妨礙電力企業用電檢查人員進行用電檢查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處理。第十四條電力企業為制止竊電行為,根據法律規定中斷供電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事先通知當事人;
(二)採取了防範設備重大損失、人身傷害的措施;
(三)不影響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危害社會公共安全;
(四)不影響當事人以外的其他用戶的正常用電。
❻ 如何辨別偷電
第二節常見竊電的基本方法
所謂竊電,是指用電客戶以非法佔用電能為目的,採取各種手段竊用電能的行為。
竊電方式可歸納為兩大類:
.在電能表、互感器和二次迴路上做手腳,使計量裝置少計或不計。
.在計量裝置前的一次迴路上竊電,繞越計量裝置用電,使其不計量。
第二節常見竊電的基本方法
一隻電能表計量電量的多少,主要取決於電壓、電流、功率因數三要素和時間的乘積,因此,只要能改變三要素中的任何一個要素都可以使電能錶慢轉、停轉甚至反轉,從而達到竊電的目的。
第二節常見竊電的基本方法
一、欠壓法竊電
二、欠流法竊電
三、移相法竊電
四、擴差法竊電
五、無表法竊電
六、新的技術方法竊電
一、欠壓法竊電
竊電者採用各種方法故意改變電能計量電壓迴路的正常接線,或故意造成計量電壓迴路故障,致使電能表的電壓線圈失壓或所受電壓減少,從而達到少計量電量的目的,這種竊電方法就叫做欠壓法竊電。
二、欠流法竊電
竊電者採用各種方法故意改變計量電流迴路的正常接線,或故意造成計量電流迴路故障,致使電能表的電流線圈無電流通過或只通過部分電流,從而達到少計量電量的目的,這種竊電方法就叫做欠流法竊電。
三、移相法竊電
竊電者採用各種方法故意改變電能表的正常接線,或接入與電能表線圈無電聯系的電壓、電流,有的還利用電感或電容特定接法,從而改變電能表線圈中電壓、電流間的正常相位關系,致使電能錶慢轉甚至倒轉,這種竊電方法就叫做移相法竊電。
四、擴差法竊電
竊電者私拆電能表,通過各種方法改變電能表內部的結構性能,致使電能表本身的誤差擴大,以及利用電流或機械力損壞電能表,破壞電能表的運行條件,從而達到少計量電量或不計量的目的,這種竊電方法就叫做擴差法竊電。
五、無表法竊電
未經報裝入戶就私自在供電部門的線路上接線用電,或有表用戶私自甩表用電,叫做無表法竊電。
六、新的技術方法竊電
.使用竊電裝置竊電
竊電裝置一般有電工型和電子型兩種
電工型竊電器可以輸出很大的反向電流,使電能表在有負荷時停轉或反轉;
電磁干擾儀竊電工具使表計不轉、轉慢或反轉;
永久磁鐵竊電器使表計不準;
電子型竊電器一般安裝於計量箱內,竊電者可以遙控操作達到竊電目的。
六、新的技術方法竊電
.使用電能表編程器竊電
其竊電特點為:
既不改變電能表的時間,也不調整電能表的時段,更無須開啟電能計量裝置,而只是利用電能表編程器更改峰、平、谷用電量的比例,即降低高峰和平段電量,增加低谷電量,從而保持總電量不變,利用電價差達到少交電費的目的。
第三節防竊電技術
所謂防竊電,是指竊電未發生前,通過採取管理措施或技術措施,使用電客戶難以實施竊電的一切活動。
第三節防竊電技術
一、防竊電的組織措施
二、防竊電的技術措施
一、防竊電的組織措施
(一)防竊電的組織措施
()建立一套系統規范的用電檢查管理辦法。對檢查程序、檢查紀律和辦事規則等進行規定和規范,做到有章可循,違章必究。
()組織技術培訓,提高營業人員的技術素質。
()加強職業道德教育,提高營業人員的思想素質。
()加強法制教育,使用電人員能利用法律武器自覺維護電力企業的利益。
一、防竊電的組織措施
(一)防竊電的組織措施
()加強《電力法》等電力供應與使用有關法規的宣傳,使廣大用戶知法守法。
()加強執法力度,依法查處竊電行為。
()組織制訂防竊電管理制度,並督促基層班組貫徹執行。
()實行線損承包考核制度。
一、防竊電的組織措施
(一)防竊電的組織措施
()每年組織開展多次用電普查和定期用電檢查或突擊檢查。
()組織制訂防竊電的技術措施和計劃。
()推廣應用防竊電和反竊電的新技術、新產品。
一、防竊電的組織措施
(二)建立防竊電管理
.業擴管理過程的防竊電管理
()對業擴流程實行規范化管理,制定業務管理工作流程圖。
()確定供電方案應該同時考慮是否有利於防竊電,對不利於防竊電的供電方案應採取補救措施。
一、防竊電的組織措施
()在對用戶供電工程設計圖紙審核時,應採用防竊電裝置。
()用戶工程的中間檢查時,要特別注意用戶隱蔽工程,防止用戶預先做手腳。
()用戶工程的竣工驗收和裝表接電階段要與有關人員共同把關。
一、防竊電的組織措施
.計量管理過程的防竊電管理
()計量方式選擇。對高壓專用變壓器用戶,盡可能採用高供高計,並採用專用計量櫃、專用計量箱;對高壓用戶和低壓三相大用戶,採用裝設主、副兩套計量裝置提高竊電難度。
()建立和完善計量裝置台帳。
()對計量裝置實行定期校驗和定期輪換制度。
一、防竊電的組織措施
2.計量管理過程的防竊電管理
(4)新裝和增容的用戶工程在裝表接電環節上應及時准確地做好資料傳遞工作,避免出現空擋而被用戶乘機竊電。
(5)電能表編程器管理。編程只能在試驗室完成,現場不允許編程。
(6)現場發現計量裝置損壞、偽造或啟動計量裝置封印,計量二次接線被更改等竊電跡象時,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並通知用電檢查人員前往查處。
一、防竊電的組織措施
.抄、核、收管理過程的防竊電管理制度
()搞好營業普查工作,建立完善的用戶台帳,為有目的查處竊電行為提供參考依據。
()抄表人員的管轄范圍實現定期或不定期輪換,以便削弱人情關系網和防止內外勾結竊電。
()嚴格執行抄表復核制度,每月抄表復核完畢,應將電量異常情況的用戶統一填表上報,以便組織人員去查明原因。
一、防竊電的組織措施
.抄、核、收管理過程的防竊電管理制度
()抄表人員在抄表過程中發現有竊電嫌疑應及時向領導匯報。
()實行抄表考核制度。
()抄表人員應加強業務學習,不斷提高技術水平,不但要掌握如何正確抄表和正確計算,還應掌握有關計量知識和用戶各類用電設備的基本知識。
一、防竊電的組織措施
.用電檢查過程的防竊電管理
()開展用電普查工作。應制定切實可行的普查工作計劃。
()每月抄表完畢,根據電腦收費系統提供的用戶電量突變(突增或突減)和公用變壓器、線路的線損異常情況,制定針對性檢查計劃。
()鼓勵廣大群眾舉報竊電行為,舉報電話實行小時值班制度,建立有效合理的舉報獎勵制度和保密制度。
()對專用變壓器用戶實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用電檢查。
一、防竊電的組織措施
.用電檢查過程的防竊電管理
()用電檢查人員到用戶實行查電的人數不得少於人,夜間查電還應適當增加人數。
()用電檢查人員參加用戶工程的中間、竣工驗收時,應注意檢查防竊電技術措施是否完善,對發現的問題應提出整改意見並督促落實。
()按照《電力法》等電力供應與使用的有關法規規定,對查出的用戶竊電行為應嚴肅處理。
()用電檢查人員查處竊電時,若有串通用戶、弄虛作假或者受賄瀆職的行為,一經發現按規章制度處理。
二、防竊電的技術措施
(一)採用專用計量櫃(箱)或專用電能表箱
()高供高計專用變壓器用戶採用高壓計量箱;
()高供低計專用變壓器用戶採用專用計量櫃或計量箱;
()低壓用戶則採用專用計量箱或專用電能表箱;
()單相居民用戶採用集中電能表箱。
二、防竊電的技術措施
(二)封閉變壓器低壓出線端至計量裝置的導體
一般情況下變壓器二次套管到計量櫃(箱)的導體採用電纜連接來達到防止搭接的目的;當變壓器容量較大,採用銅排或鋁排連接時,可用熱縮材料進行一次封閉或做塗漆處理。
二、防竊電的技術措施
(三)採用防撬鉛封
封印是作為查處竊電的重要證據,因此,對封印的基本要求是既要難以偽造,又要便以識別真偽。
為確保防撬鉛封能達到預期效果,對鉛封的使用應有一套比較嚴格的管理辦法。
(四)採用帶止逆器或雙向計量功能的電能表
使用止逆器可阻止電能表反轉,使用雙向計量電能表可實現正反向電能計量,即使竊電者設法使電能表反轉,但電能表具備雙向計量功能,也無法達到少計量的目的。
二、防竊電的技術措施
(五)規范電能表安裝接線
()單相表相、零線應採用不同顏色的導線對號接入,不得對調。
()單相用戶的零線要經電能表接線孔穿越電能表,不得在主線上單獨引接一條零線進入電能表。
二、防竊電的技術措施
(五)規范電能表安裝接線
()三相用戶的三元件電能表或三個單相電能表中性點零線要在計量箱內引接。
()三相用戶的三元件電能表或三個單相電能表的中性點零線不得與其他單相用戶的電能表零線共用。
()認真做好電能表鉛封、漆封,尤其是表尾接線安裝完畢要及時封好接線盒蓋,以免給竊電者以可乘之機。
二、防竊電的技術措施
(六)低壓用戶配置漏電保護開關
三相電流型漏電保護開關的防竊電作用其原理示意圖如圖所示。
二、防竊電的技術措施
採用三相三線制供電時,三條相(火)線均穿過零序電流互感器,正常供電的情況下++;零序電流互感器二次電流為零,漏電保護開關不動作;當用戶對地漏電或有欠流法、移相法竊電導致三相電流之和不為零時,一旦大於整定電流,漏電保護低壓斷路器將動作斷開電路。
二、防竊電的技術措施
(七)計量電壓互感器迴路配置失壓記錄儀或失壓保護
採用失壓記錄儀或失壓保護這項措施,可以對欠壓法竊電起到一定防範作用,幫助供電企業及時發現高壓計量裝置電壓迴路異常情況。
(八)採用防竊電電能表
防竊電電能表按指令的執行方式區分,主要有三種形式:①斷電式;②記錄式;③報警式。
二、防竊電的技術措施
(1)斷電式防竊電電能表的操作。用戶竊電時斷路器自動切斷用戶電路,用戶中止竊電後又自動取消斷電指令,恢復向用戶正常供電。
(2)記錄式防竊電電能表的操作。用戶竊電時自動記錄竊電時間,以及當時的運行參數,為查處竊電提供證據。
(3)報警式防竊電電能表的操作。用戶竊電時自動發出聲、光信號報警信息。
二、防竊電的技術措施
(九)防竊電新技術應用
.外圍防護型
()智能控制計量箱
這種計量箱具有如下幾個明顯特點:
①箱體機械強度高,具有閉鎖、防撬等功能;
②採用電子密碼鑰匙控制,授權方式和改碼方便靈活且便於保密;
③通過智能控制裝置,當表箱門被非法打開後自動斷電,且無法自行恢復送電,為用電檢查人員准確查獲竊電行為提供依據。
二、防竊電的技術措施
()全封閉防偽封印
這類封印與舊式鉛封相比,其防竊電功能和適用范圍基本相同,但其功能實現的方式卻有本質上的區別。
①採用獨特的微電子防偽技術,每一顆封印具有單獨防偽標記;
②工藝流程引用先進的封閉式,分序、分段和監控式管理全過程,使每一顆封印具有絕對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③從生產到使用全過程,每一顆封印都有一個流水編碼,可進行微機化、規范化管理,而且真偽判別方法簡單有效,可由攜帶型現場判別儀或電腦自動識別系統進行確認。
二、防竊電的技術措施
.功能集成型
這類產品主要有各種單相、三相防竊電電能表。由於其設計思路是在電能表所具有的電能計量功能的基礎上增加防竊電功能,包括電壓、電流、相位異常記錄,開表蓋記錄等防竊電功能,所以叫做功能集成型。
二、防竊電的技術措施
.在線監測型
()遠程抄表系統和電力負荷控制系統
這類產品能提供多種異常報警功能,主要報警功能有:
①計量箱門及表蓋非法打開報警。
②終端上電、停電報警。
③表計故障報警。
④終端編程時間更改報警。
⑤客戶電量突變報警。
二、防竊電的技術措施
主要報警功能有:
⑥電能錶停走報警。
⑦計量裝置參數更改報警。
⑧電能表通訊異常報警。
⑨電能表失壓斷流報警。
⑩負荷過載報警。
二、防竊電的技術措施
()智能式斷壓斷流計時儀
這類產品用於就地監測用戶計量迴路的運行狀態,可對各種非正常工作狀態進行判斷記錄,並且顯示和列印出結果。
最後需要說明的是,任何一種防竊電產品都不可能對所有的竊電方法起防範作用,而且每一種防竊電技術措施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因而就有必要採用多種防竊電產品進行合理配置,以便達到更好的防竊電效果。
第四節反竊電技術
所謂反竊電,是指當竊電行為發生後,通過一切方法查證竊電事實,並利用法律、法規打擊竊電行為,追回竊電損失的一切活動。
一、偵查竊電的方法
二、查處竊電的工作程序
三、竊電的證據獲取
四、竊電數額與罰款電費的計算
一、偵查竊電的方法
(一)直觀檢查法
所謂直觀檢查法,就是通過人的感官,採用眼看、鼻聞、耳聽、手摸、口問等方法,對電能計量裝置進行檢查,從中發現竊電的蛛絲馬跡。
.眼看。
()檢查電能表
)檢查表殼是否完好,表蓋及接線盒的螺絲是否齊全和緊固,電能表進出線是否固定良好。
一、偵查竊電的方法
)電能表是否傾斜,正常情況下應垂直安裝,傾斜角度應不大於1℃。
)機械表的圓盤是否轉動,電子表是否有脈沖閃爍。
)電能表安裝處是否有機械震動、熱源、磁場干擾等情況。
)檢查鉛封是否被啟封過,表箱是否加鎖。
一、偵查竊電的方法
()檢查接線
)檢查接線有無開路或接觸不良現象。
①檢查二次保險和一次保險是否開路,尤其要注意二次保險是否擰緊,接觸面是否氧化;
②檢查所有接線端子,包括電能表、端子排、和的接線端子等;
③檢查絕緣導線的線芯,要注意線芯被故意弄斷而造成的開路情況。
一、偵查竊電的方法
)檢查接線有無短路現象。
①檢查不經接入的低壓用戶電能表的進線端,主要看進線孔有無形短路線情況;
②檢查經接入的電能表。除了要檢查電能表進線端,還應檢查的一次或二次以及從二次端子至電能表間二次線有無短路情況。
一、偵查竊電的方法
)檢查有無越表接線和私拉亂接現象。
①檢查越表接線,對於高供低計用戶,一方面要注意在配電變壓器低壓出線端至計量裝置前有無旁路接線,另一方面要注意該段導體有無被剝接過的痕跡;對於普通低壓用戶,即要注意檢查進入電能表前的導體靠牆、交叉等較隱蔽處有無旁路接線,還要注意檢查鄰戶之間有無非正常接線。
②檢查私拉亂接,是指針對那些未經報裝入戶就私自在供電部門的線路上接線用電情況。
一、偵查竊電的方法
()檢查互感器
)檢查互感器的銘牌參數是否和用戶手冊相符。
)檢查互感器的接線是否正確。
)檢查互感器的變比選擇是否正確。
)檢查電壓互感器連接組別應與電流互感器連接組別相對應,以保證電流和電壓間的正常相位關系。
一、偵查竊電的方法
.鼻聞
二次線若開路或負荷嚴重過載,內部故障等均會引起過熱,使絕緣材料揮發出焦臭味。
.耳聽
)電能表內若出現摩擦聲、間斷性卡阻聲,表明有擦盤、機件松動情況。
)有明顯「嗡嗡」聲表明有開路情況;有「嗡嗡」聲則表明負荷過載。
一、偵查竊電的方法
.手摸
)手指輕摸鉛封表面,通過手感判斷檢查鉛封是否被啟封過。
)電能表運行時表殼上能摸到振動感,說明表內機械傳動不平衡。
)開路,過載,剛停電時手摸、外殼有灼熱感。一次開路失壓一段時間後,手感溫度會明顯低於手溫。
.口問
詢問用戶最近生產經營情況,供電設備有無異常情況。
一、偵查竊電的方法
(二)儀表檢查法
.用鉗形電流表檢查
()檢查時將相線、零線同時穿過鉗口,測出相、零線電流之和。單相表的相、零線電流應相等,之和為零;三相表的各相電流可能不相等,零線電流不一定為零,但相線、零線之和應為零,否則必有竊電或漏電現象。
一、偵查竊電的方法
()對於低壓電流互感器,分別測量一次和二次電流值,計算用戶的實際變比並與電流互感器銘牌對照,若二次電流為零或明顯小於理論值,則通常可能是電流互感器斷線或短路。
至於高壓電流互感器無法直接測量一次電流的,可通過測量其低壓側一次電流後換算成高壓側的一次電流,然後和低壓電流互感器一樣進行計算和判斷。
一、偵查竊電的方法
.用電壓表檢查
()檢查有無開路或接觸不良造成的失壓或電壓偏低。通常先檢測電能表進出線端子,然後根據實際需要往方面檢查。
①單相用戶電能表的檢測。正常時電壓端子的電壓應等於外部電壓,無壓則為電壓迴路開路或電能表的進出零線開路,電壓偏低則可能是電壓迴路接觸不良或者電能表零線串有高電阻。
一、偵查竊電的方法
②不經接入的三相四線電能表的檢測。無壓則為電壓迴路開路,電壓偏低則可能是電壓迴路接觸不良或者某相電壓迴路開路,同時中線斷(這時一個元件電壓為零,另兩個元件的電壓為線電壓)。
③採用接線時三相兩元件電能表電壓迴路的檢測。正常時三個線電壓約為,若三個線電壓相差較大,且有某相線電壓為零或明顯小於,則有斷線或接觸不良情況。
一、偵查竊電的方法
()檢查有無極性接錯造成的電壓異常。例如當接線的一相極性接反,則檢測時會出現某個線電壓升高至倍正常線電壓;當接線的一相極性接反,則檢測時會出現某個線電壓變為相電壓。
3
一、偵查竊電的方法
()檢查出線端至電能表的迴路壓降。正常情況下三相應平衡且壓降不大於。
①三相平衡但壓降較大,則可能是線路太長,線徑太小或二次負荷過載;
②出線端電壓正常但至電能表的某相壓降太大,則可能是某相接觸不良或負載不平衡,也可能在某相迴路中有串聯阻抗。
一、偵查竊電的方法
.用相位表檢查
可用普通相位表或相位伏安表,通過測量電能表電壓迴路和電流迴路間的相位關系,從而判斷電能表接線的正確性。用相位表檢查主要適用於經互感器接入電路的電能表。測量前應確認電壓正常,相序無誤,並注意負荷潮流方向和電能表轉向,以免造成誤判斷。
一、偵查竊電的方法
()三相兩元件電能表接線的相位檢測。通常可採用如下兩種測法:①測量進表線與、、的相位差;②測量進表線與、與的相位差。
()三相三元件電能表接線的相位檢測。通常可採用如下兩種測法:①測量進表線與、、的相位差;②分別測量與、與、與的相位差。
測量過程應做好記錄,並根據實測數據畫出向量圖,然後導出功率表達式來判斷接線的正確性。
一、偵查竊電的方法
.裝設監測電能表檢查
()對於採用高壓專線供電並在線路末端計量的用戶,在饋線出口處還應裝設一套監測電能表。
()對於普通用戶可採用適當分區後在干線或主分支線裝設監測電能表,以便發現問題和偵查竊電,同時也有利於供電部門內部抄表考核。
一、偵查竊電的方法
.用電能表現場校驗儀檢查
電能表現場校驗儀配有精密鉗形電流表,在不拆表、不斷電的情況下,測量電壓、電流、功率及電能表誤差,三相校驗儀還可顯示各項電壓、電流的大小、相量間的相位差及相量圖,報告接線識別結果並通過配套軟體計算出差錯電量。
一、偵查竊電的方法
.用計量裝置綜合測試儀檢查
計量裝置綜合測試儀既能檢驗計量裝置誤差又能快速方便地判斷故障原因,主要功能如下:
()在不停電、不打開高壓計量箱、不與高壓線路接觸條件下,測定整個計量裝置的綜合誤差。
()在不停電、不改變計量迴路接線的條件下,檢測低壓計量裝置的綜合誤差。
一、偵查竊電的方法
()實時測量低壓計量裝置的電壓、的一次和二次電流、有功功率、相位角、功率因數及頻率。
()能直觀顯示低壓計量裝置三相電流、電壓的相量圖,並提示錯誤接線。
()配合鉗形電流表可測量低壓計量裝置的的變比、極性、比差和角差。
一、偵查竊電的方法
(三)線損率分析法
電網的線損率由理論線損和管理線損構成。其中,由電網設備參數和運行工況決定的線損為理論線;由供電部門的管理因素和人為因素造成的線損電量為管理線損。
一、偵查竊電的方法
(三)線損率分析法
從線損率指標入手偵查竊電的方法步驟如下:
()利用計算機收費系統監測各條高壓配電線路和公用變壓器的線損率,及時發現線損異常情況。
一、偵查竊電的方法
()做好統計線損率的計算和分析。
()做好理論線損的計算、分析和推廣理論線損的在線實測技術。
每月、每季,每年度定期計算統計線損,並定期召開線損分析會,應對逐條迴路、逐台公用變壓器進行統計、分析、比較,及時掌握線損動態。
及以上電網可採用計算機輔助計算為主;電網可採用計算機輔助計算和線損測量儀表在線實測;電網則宜採用估演算法為主。
一、偵查竊電的方法
()通過加強管理,減少用電營業人員人為因素造成的電量損失。
()從時間上對線損率變化情況進行縱向對比。
例如某線路或某台配電變壓器的線損率在某個時間段突然增加或突然減少,在理論線損的計算(或實測)、分析、對比統計線損得出差值後,如果差值較大,就應進一步查找管理線損的構成因素和檢查有無竊電現象。
一、偵查竊電的方法
()從空間上對線損率差異情況進行橫向對比。
例如某條線路或某台配電變壓器的線損率和別的設備參數和運行工況類似的線路或配電變壓器對比,若線損率明顯偏高,這種情況下就不必進行理論線損的計算分析,而直接查找管理線損因素和檢查有無竊電行為。
一、偵查竊電的方法
(四)用電量比較法
()檢查用電量增加的原因。
①抄表日期是否推後了;
②抄表過程是否有誤,如抄錯讀數、乘錯倍率等;
③季節變化、生產經營形勢變化等原因引起實際用電量增加;
④上月及前幾個月竊電較嚴重而本月竊電較少,或無竊電了。
一、偵查竊電的方法
()檢查用電量減少的原因。
①抄表日期是否提前了;
②抄表過程有誤,造成本月少抄了;
③實際用電量減少了;
④原來無竊電而本月有竊電,或本月竊電更嚴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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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江西省反竊電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制止竊電行為,保障供電企業和電力用戶的合法權益,維護供電、用電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以有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竊電是指以非法佔用電能為目的,採用隱蔽或者其他手段不計量或者少計量用電的下列行為:
(一)在供電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個人的供電、用電設施上,擅自接線用電的;
(二)繞越法定的用電計量裝置用電的;
(三)偽造或者擅自開啟法定的用電計量裝置封印用電的;
(四)故意損壞法定的用電計量裝置,或者故意使法定的用電計量裝置計量不準或者失效的;
(五)採用其他方式竊電的。第三條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以任何方式竊電。
禁止教唆或者指使、幫助他人竊電。
禁止生產、銷售或者使用竊電裝置。第四條反竊電工作應當實行綜合治理,堅持預防為主,防範與查處相結合的原則。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反竊電工作的統一領導,支持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法查處竊電行為,對干擾、阻礙依法查處竊電行為的,採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電力管理部門(以下簡稱電力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反竊電的監督管理工作,其在反竊電工作中的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電力法律、法規,以及電力技術標准;
(二)協調處理供用電糾紛,依法保護電力投資者、經營者與使用者的合法權益;
(三)依法查處供用電違法行為,並作出行政處罰;
(四)協助分安、司法機關查處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發生的治安、刑事案件。
電力管理部門根據反竊電工作需要,可以依法配備供電監督人員。第七條各級公安、司法機關以及工商、技術監督等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密切配合,依法制止、查處竊電行為。第八條電網經營企業和供電企業具體承擔本供電營業區內的反竊電業務工作,應當推廣和採用先進的反竊電技術和裝備,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用電檢查,並配合電力管理部門和公安、司法機關依法查處竊電案件。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電力管理部門對舉報竊電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保密;查證屬實的,應當給予獎勵。第二章竊電行為的查處第十條電網經營企業和供電企業應當配備合格的用電檢查人員,並加強用電檢查工作。
用電檢查人員實施用電檢查前應當按規定填寫《用電檢查工作單》,經審核批准後,方能赴用戶執行查電任務。
用電檢查人員實施用電檢查時,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出示《用電檢查證》,用戶應當配合檢查,不得拒絕。第十一條經現場檢查有竊電嫌疑的,用電檢查人員可以依法收集有關證據材料。第十二條經現場檢查有證據確認當事人有竊電行為的,用電檢查人員應當對竊電行為予以制止,向竊電者發出制止竊電通知書,竊電者應當按所竊電量補交電費,並承擔補交電費3倍的違約使用電費。竊電者拒絕承擔竊電責任的,用電檢查人員可以依法對竊電者當場中止供電,並報請電力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用戶對供電企業中斷供電有異議的,可以向電力管理部門投訴,受理投訴的電力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第十三條被中止供電的竊電者在補交電費和違約使用電費後,供電企業應當及時恢復供電;因供電設備性能等客觀原因不能及時恢復供電的,供電企業應當說明情況。第十四條故意向被中止供電的竊電者轉供電的,供電企業可以對轉供電者中止供電,轉供電者應當承擔擅自供出電源的違約使用電費。第十五條電力管理部門對下列有證據的竊電行為應當在3日之內立案:
(一)供電企業提請處理的;
(二)用戶或者群眾舉報的;
(三)其他部門移送的;
(四)本部門工作人員發現的。第十六條電力管理部門的供電監督人員在依法執行監督檢查公務時,應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接受檢查,回答有關詢問,協助提取證據等。第十七條電力管理部門對立案的竊電案件,應當及時指派供用電監督人員進行調查,收集證據,製作竊電案件調查報告。第十八條電力管理部門對竊電案件調查結束後,應當視案情依法作出下列處理:
(一)對不能認定竊電行為的,予以撤銷;
(二)對竊電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並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決定通知書;
(三)對在查處竊電行為過程中發生的治安、刑事案件,移送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❾ 黑龍江省反竊電條例(2018修正)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維護供用電秩序,保障電網運行安全,保護供用電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預防和查處竊電行為的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和供電企業以及與預防和查處竊電工作有關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竊電是指以不交或者少交電費為目的,非法使用電能的行為。第四條反竊電工作應當實行綜合治理,堅持預防為主、防範與查處相結合的原則。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反竊電工作的領導,支持和監督有關部門、單位依法開展反竊電工作。第五條省電力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省反竊電工作的監督管理工作,並組織實施本條例;市(行署)、縣(市)電力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反竊電監督管理工作。
各級公安、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反竊電的相關工作。第二章竊電行為的預防第六條電力行政管理部門、供電企業應當向用電戶宣傳正確使用和節約電能的重要意義、方法,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竊電的危害性,運用典型案例進行反竊電教育。第七條供電企業應當加大預防竊電的投入,採用先進、實用的技術措施和設備預防竊電行為的發生。
供電企業進行預防竊電技術改造時,用電戶應當予以協助,費用由供電企業承擔。第八條供電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健全供用電管理制度,加強內部職工的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按規定對供電線路、用電計量裝置和用電戶用電情況進行用電檢查,維護電網安全和供電秩序。第九條供電企業應當與非居民用電戶簽訂供用電合同,在供用電合同中應當依法約定用電計量裝置的保護、維護責任和用電戶從事竊電行為的違約責任。第十條居民用電戶、供電企業和相關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加強對用電計量裝置的保護。由於供電企業責任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導致用電計量裝置損壞、丟失或者發生故障的,由供電企業負責維修、調換;由於其他原因導致用電計量裝置損壞、丟失或者發生故障的,由相關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居民用電戶或者物業管理企業發現用電計量裝置損壞、丟失或者發生故障,應當及時告知供電企業。第十一條用電計量裝置在安裝前應當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合格並按照有關規定加封。
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後,應當經供電企業驗收合格並加封,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二條供電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向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申請對用電計量裝置進行檢定,費用由供電企業承擔。
供電企業在規定的周期內認為用電計量裝置需要檢定的,應當按照前款規定申請檢定並承擔費用。第十三條用電戶對用電計量裝置的准確性有異議的,可以向供電企業提出,由雙方共同委託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進行檢定。
經檢定,用電計量裝置的誤差在規定允許范圍內的,檢定費用由用電戶承擔;誤差超出規定允許范圍的,檢定費用由供電企業承擔。第十四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權向電力行政管理部門、公安部門等有關部門或者供電企業舉報竊電行為,接受舉報的單位應當受理並為其保密,對不屬於其管轄范圍的,應當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處理。
被舉報的竊電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供電企業應當按照應當追繳電費數額的百分之十五給予舉報人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獎勵資金由供電企業支付。
接受舉報的單位應當將能夠證明竊電行為已查證屬實的相關資料提供給供電企業。第三章竊電行為的認定第十五條符合本條例第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竊電行為:
(一)擅自在供電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個人的供用電設施上接線用電;
(二)繞越合法安裝的用電計量裝置用電;
(三)開啟用電計量裝置封印用電;
(四)故意損壞合法安裝的用電計量裝置或者使其計量不準、失效;
(五)安裝、使用竊取電能裝置;
(六)刪除、修改供電企業計量電費的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應用程序;
(七)使用偽造、變造或者非法充值的電費卡充值用電;
(八)未安裝用電計量裝置的臨時用電戶超過約定的時間和條件用電;
(九)在電價低的供電線路上擅自接用電價高的用電設備或者私自改變用電類別;
(十)採用其他方法竊取電能。
❿ 舉報竊電行為對舉報人是否有獎勵
對檢舉、查獲違約、竊電行為人員的獎勵:
舉報獎勵每筆(次)底線金額為20元。
用電監察人員直接查獲處理的,按實際收取違約使用電費總額的4%計發獎金,每筆(次)最高不超過500元。
供電企業從事營銷管理工作的職工舉報而查獲處理的,按實際收取違約使用電費總額的6%計發獎金,每筆(次)最高不超過600元。
供電企業其他職工舉報而查獲處理的,按實際收取違約使用電費總額的8%計發獎金,每筆(次)最高不超過800元。
非供電企業人員署名舉報而查獲處理的,收取違約使用電費後,按實際收取違約使用電費總額的15%計發獎金。
對有重大貢獻的舉報人,經公司分管營銷副總經理批准,獎金限額可以適當提高;
對直接參與打擊違約和竊電工作的公安司法機關有功人員,每次每人計獎50—100元。
同一竊電(違約)行為被多個舉報人分別舉報的,主要獎勵最先舉報人。舉報順序以電力監察大隊或電力監察中隊受理舉報的登記時間為准。但其他舉報人提供的情況對查清該案確有直接作用的,可以酌情給予獎勵。
對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舉報人聯名舉報同一竊電(違約)行為的、按一案進行獎勵,獎金由舉報第一署名者或者第一署名者委託的其他署名者領取。
舉報案件由電力監察大隊受理。電力監察大隊應當在案件查結後一個月內,填寫《竊電(違約)案件舉報獎勵審批表》,提出獎勵對象和獎勵金額,並註明有關事項。支付獎金審批程序為:電力監察大隊審核—分管領導初審—總經理審批—舉報人領取獎金。
舉報人應當在接到電力監察大隊領獎通知後兩個月內,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委託他人代領的,還應攜帶委託人有效身份證明。逾期不領取的,視為放棄權利。
舉報人領取獎金時,應當在《竊電(違約)案件舉報獎勵付款專用憑證》上簽名,並註明身份證號碼及填發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