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合作協議怎麼寫啊
合 作 協 議 書(樣本)
甲方:(合作企業)
乙方:中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
本著支持中國體育運動事業及鐵人三項運動發展,更好地充分利用體育資源,樹立(企業**產品)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品牌的推廣,互利互惠,就甲方與乙方國家鐵人三項隊合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義務:
1. 向乙方每年提供**萬元人民幣用作贊助或冠名費用。
2. 向乙方提供價值**元人民幣的**產品,數量為**(根據實際需要確定),用於乙方隊員在比賽或訓練中使用。
3.有義務向乙方提供最新的產品。
4.向乙方提供給用於宣傳的廣告光碟、照片、宣傳冊等相關資料。
5. 甲方可享有乙方主辦比賽的贊助優先權。
二、乙方義務:
1.授予甲方**產品為「200*-200*年度中國國家鐵人三項隊專用(指定)**產品」稱號,並頒發證書。允許甲方在授權產品的外包裝上及在該產品的各種宣傳圖片、文字、活動、音像、國際互聯網上使用「中國國家鐵人三項隊專用(指定)**產品」的字樣,用於甲方的品牌推廣。
2.在合作協議期間不再接受同類產品的合作及授予其它產品為「中國國家鐵人三項隊專用(指定)**產品」稱號。
3.每年度向甲方提供中國國家鐵人三項隊運動員將參加國內、國外比賽的賽事文字資料(包括賽事名稱、時間地點、方式、參賽隊員具體名稱資料及合作企業產品的使用情況)。
4.提供中國國家鐵人三項隊運動員參賽(訓練)使用合作企業產品的照片或(錄像)。
5.在乙方主辦的國內各類比賽上(已簽訂協議的比賽和獨家贊助的比賽除外):
(1)為甲方製作和放置合作產品的宣傳廣告牌1塊(規格6×1米,廣告牌清樣由甲方提供),並於賽後15日內提供賽事廣告牌照片。
(2)為運動員提供產品的宣傳資料。
6.授權甲方在協議期內有權使用國家鐵人三項隊運動員的照片或資料用於甲方的品牌推廣(不包括電視廣告的使用,如需使用另行商議)。
7.中國國家鐵人三項隊對同類產品需另外采購時,乙方應優先選購甲方的產品,但甲方須提供優惠價格(不得高於一級代理價格)。
8.在中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官方國際互聯網站上提供合作產品的介紹和鏈接(如需網上售賣,合作方式另行商議)。
三、雙方應遵守上述約定,任何一方如有違約,守約方享有每次向違約方索賠贊助總額2倍以上的罰款,並保留法律訴訟的權利。
四、協議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協議期滿後,雙方可酌情續簽協議,甲方享有優先權。
五、本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
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代表簽章: 乙方代表簽章:
時間: 時間:
希望採納
⑵ 推廣合同
法律分析:推廣合同訂立需要體現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說雙方都同意訂立合同,對合同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其次,合同內容要符合法律規范,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⑶ 誰能提供一下產品合作協議書 範本呀包括 訂貨。運輸。結算 等方面的....謝謝
合夥協議
合同編號: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帳號:
電子信箱: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帳號:
電子信箱:
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帳號:
電子信箱:
為了規范合夥企業的行為,保護合夥企業及其合夥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各方本著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美容美發店事務。
第二條 合夥企業概況
名稱:
經營場所:
經營范圍:
經營方式: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為 元,以 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
2、乙方:出資額為 元,以 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
3、丙方:出資額為 元,以 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 出資期限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出資評估
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注冊資本驗證後 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並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七條 合夥企業登記
全體合夥人同意指定 為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第八條 財務、會計
合夥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布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建立本合夥企業的財產、會計制度。
第九條 盈餘分配
1、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餘分配以 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合夥企業分配當年的稅後利潤(虧損),按下列順序進行;
(1)提取法定公積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餘利潤(虧損)按合夥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3、合夥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第十條 債務承擔
1、合夥企業債務由合夥企業財產償還。
2、合夥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夥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3、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4、由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第十一條 委託執行人
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 方(一名或數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並出具合夥的委託書。
第十二條 執行人的職責
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夥人負責,並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夥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夥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夥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合夥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夥企業出資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夥人報告合夥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夥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裁決權。
第十三條 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3、被委託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託;
4、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其他合夥人有權對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四條 企業事務的決定
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1、處分合夥企業不動產;
2、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新合夥人入伙及合夥人的退夥;
8、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9、合夥人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10、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 禁止行為
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夥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夥人同意外,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4、禁止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六條 入伙
新合夥人入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伙協議;
4、入伙的新合夥人對入伙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七條 可以退夥的情形
(一)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十八條 當然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十九條 除名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條 退夥程序
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夥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經全體人合夥人同意退夥,並簽訂書面協議;
2、合夥人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夥人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4、退夥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 出資的轉讓
合夥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夥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企業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對待;
4、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後的企業合夥人必須符合《合夥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二十二條 企業的解散
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夥期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5、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條 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夥人擔任,並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後的盈餘,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恤金等費用)、稅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餘,按照出資比例返回出資;
6、清算後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7、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夥企業注銷登記。
第二十四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違反本合同關於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二十五條 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夥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夥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合夥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夥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准確和有效的。
第二十六條 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 年。
第二十七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 (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他方同意後,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九條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雙(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 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在深圳進行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台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三十一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三十二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 份,甲方、乙方、丙方各 份,深圳市公證處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訂地點:
年____月____日
(備註:1.本協議書僅為參考格式,申請人可根據需要依法對協議書的內容作適當調整。
2.申請人在使用本參考格式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3.文書中需填寫的內容應在電腦上填寫完畢後再列印出來,除簽名外不得手填。)
⑷ 怎樣寫合作合同 急急!!!!!
跟他制定一個合夥協議書。
合夥人協議書
第一條 合夥宗旨: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
第四條 合夥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特別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一)盈餘分配:以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伙、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夥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夥人對入伙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a 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b 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c 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a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 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c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d 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a 未履行出資義務;
b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c 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d 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適用於規模小的合夥企業。)
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_________。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在各方商定的其它城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
⑸ 如何寫合作合同
合作合同的書寫:雙方合作合同應由當事人協商一致且意思表示真實後,以書面形式訂立下來。合作合同的內容應包括技術投資、分工參與研究開發工作、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違約責任,合作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的專利權人、爭議解決方式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⑹ 如何簽訂戰略合作協議
如何簽訂戰略合作協議
甲方:xx-xxx雜志社/報社
乙方:深圳市xx-xxx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根據甲乙雙方長期以來的友好合作關系,就甲方旗下雜志及讀者資源以及乙方旗下南國藝術網、網站資料庫資源、會員資源和交易平台等,形成戰略合作夥伴關系,在甲乙雙方以後共同的發展中,共同利用雙方資源,互相支持,共同發展,實現雙贏的共同目標。根據雙方共同意願,達成以下戰略合作協議:
一、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
1、在《》雜志每x期一個廣告版。
2、《鑒寶》雜志版權頁標註:戰略合作單位「南國藝術網」字樣。
3、共享讀者及會員資料,雙方互換。
4、在舉辦相關活動時,主動邀請「南國藝術網」為網路合作單位。
5、在每期雜志上市後,提供每期雜志的點子版及重點文章和圖片。
二、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
1、南國藝術網顯著位置標識「與《》雜志達成戰略合作夥伴關系」廣告通欄。
2、為《》雜志在「藏界聚焦」開辟雜志專區。
3、在藏界聚焦雜志專區中,能夠開辟雜志與與會員互動專區,會員可以在線投稿、在線答疑、在線訂閱雜志等。
4、向雜志提供南國藝術網免費會員卡及會員服務手冊,當作《》雜志發行訂閱贈送。
5、南國藝術網專欄作者、每周市場看板文章,《》雜志中可以使用。
6、共享南國藝術網會員資源,雙方互換。
9、為《》雜志提供南國藝術網線上線下為期一周的推廣訂閱服務。
10、為每一期《》雜志主辦的活動進行網上推廣。
三、此協議中,所有共享資源雙方保密使用,不得泄漏給第三方,違者將追究對方責任。
四、此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將本著友好協商的精神,予以解決。
五、此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代表簽署後有效。
甲方:
委託代表:
通信地址:
http://www.oh100.com/a/201605/339624.html
郵政編碼:
電話:
乙方:深圳市xx-xxx有限公司
委託代表: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xx-xxx-xxx-x2
如何簽訂戰略合作協議 [篇2]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優勢互補的原則,結成長期的戰略合作夥伴關
系,現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合作目的及意義
實現聯合發展,推動雙方在甲方開發或管理的項目中的緊密合作。
第二條 合作主體
(一)甲乙雙方作為各自子公司及分支機構的投資方或管理方,代表各自投資和管理的分支機構,簽訂本戰略合作協議;
(二)甲乙雙方均保證按本協議的有關約定,指導各自投資和管理的子公司及分支機構,簽訂具體的項目租賃合同。
第三條 合作范圍
甲方開發或管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地級及地級以上城市內的項目。
第四條 合作方式
對甲乙雙方已確定的合作項目,甲方承諾將項目中的部分物業租賃給乙方使用;乙方承諾將承租物業用於開設 品牌的連鎖店。
第五條 合作期限
本文來源於百分網(http://www.oh100.com/),轉載請保留此標記,謝謝!
合作期限五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協議合作期屆滿三個月前,雙方應就是否續簽事宜進行協商。如雙方未能在本協議合作期屆滿前就續簽事宜達成書面協議,則本協議自合作期屆滿之日自動終止。
第六條 合作項目的確認方式
(一)甲方將具備合作條件的項目資料(包括項目位置、總平面圖、建築平面圖、工程進度等)提供給乙方;
(二)乙方在收到上述資料,且甲方辦妥相關征地手續、規劃審批手續後,提供復印件給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資料後的三個月內應給予甲方明確的書面回復,確定進駐或放棄進駐;乙方確認進駐後,應向甲方出具書面的進駐確認書;
(三)甲方應將具備合作條件項目的項目征地、規劃審批等進展信息定期通報給乙方。在該項目在甲方取得該項目相關產權證明前一個月內,甲乙雙方確定相關合作條件,並簽訂正式的租賃合同;
第七條 其他
(一)甲乙雙方應對簽訂和履行本協議而了解到的對方的商業信息保密,且僅用於履行本協議之用,如確需對外披露,應徵得對方的同意後合法使用,不得損害乙方的合法權益;
(二)甲乙雙方均可利用各自的企業或經營品牌,就本協議內容進行合法市場推廣、宣傳,但僅限於本協議所規定的合作范圍;(此約定並不授權任何一方以對方名義從事任何對外活動)
(三)雙方在選擇合作對象時,在同等條件下合作方享有優先權。在乙方確認進駐後,甲方不得再將該項目出租或出售給與乙方經營范圍相同或者類似的第三方或甲方自營與乙方經營項目相同的產品。
(四)本協議是雙方建立戰略合作關系的框架性協議,當本協議內容與《租賃合同》意思表達不一致時,以《租賃合同》為准。
第八條 通知和送達
(一)任何根據本協議發出的通知應以面呈或郵寄方式送達對方在本協議中載明之地址,任何更改上述地址必須提前7日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否則視為沒有更改,相對人因無法盡到通知義務的後果應由過錯人自行承擔;
(二)任何面呈的通知在遞交時視為送達;任何以掛號/特快專遞的郵寄方式發出的通知在投郵後7日視為送達(如遇特殊情況時間順延),寄發
特快專遞的一方在郵局寄發通知或告知內容時的相關憑證可以作為履行通知義務的依據。
第九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共同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 因執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一條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協議壹式肆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貳份,肆份協議及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真號碼: 傳真號碼: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⑺ 個人帶技術、產品與公司合作,如何簽訂合同
以個人名義打算和一個公司進行合作。仍然使用該公司名義,公司注冊資金很大,正在多方尋求好的項目,而且會關注多個不同方向。我帶著產品及技術,以及主要的市場策略,並且管理未來的公司技術團隊。公司會提供辦公、人力資源、客戶關系、營銷渠道、宣傳等各種資源。如果我們只針對這個產品進行合作,共同研發推廣,利潤按比例分配。 請問:是否需要單獨成立新公司,如仍使用原公司,需要如何簽訂協議?是否需要財務獨立?個人權益如何得到保障?所佔比例是否依據雙方協商確定即可?多謝!廣州甘律師解答:1、最好是新注冊一家公司運營,您以技術入股。2、可在公司章程中對股權的比例、轉讓、盈虧負擔、增資轉股等問題明確約定。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如果打算使用原公司,則需要簽訂比較完善的協議,一定要確保財務獨立。所佔比例可以只有雙方協議約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