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有何規定
北京11月28日消息,2017年6月,國 家 主 席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了《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之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文件,《規定》對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工作提出具體要求,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規定》要求,被審計領導幹部及其所在地區、部門(單位),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應當及時整改。國務院及地方各級政府負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工作部門應當加強部門聯動,盡快建立自然資源資產數據共享平台,並向審計機關開放,為審計提供專業支持和制度保障,支持、配合審計機關開展審計。縣以上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加強對本地區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工作的領導,及時聽取本級審計機關的審計工作情況匯報並接受、配合上級審計機關審計。
❷ 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審計內容包括哪些
一、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審計內容包括主要有四個方面的內容,具體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審計內容如下:
(一)審計開發或建設中投入的資金,以及產生的經濟收益
(二)審計自然資源管理和保護的狀況
(三)審計自然資源資產的剩餘價值
(四)審計是否存在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政策
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目標
針對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目標,現在主要分為兩個大的方面:一方面是認為該政策是針對政府內部的規范情況為出發點,主要有三種種觀點:國家治理觀、責任觀和機制完善觀。另一方面認為該政策是更多的是針對自然資源的保護為主,建設生態經濟,走可持續發展道路。主要有兩種觀點:資源管理觀和免疫系統觀。
三、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主體和對象
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重點可以是國家審計機關或者是國家審計機關和內部審計機構、社會中介組織共同,又或者是國家審計機關為主,內部審計機構和社會審計為輔這三種方式。
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象是各級政府黨政領導幹部。
四、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評價指標。具體的評價指標至少包括以下四項:一是自然資源資產存量指標、二是自然資源資產的消耗指標、三是自然資源資產使用效率指標、四是自然資源資產極限值指標
❸ 領導幹部離任審計過沒過"生態關"誰說了算
領導幹部離任審計新規來了!過沒過「生態關」「衛星」說了算!
日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明確從2018年起,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由試點階段進入全面推開階段。審計新規落地,標志著一項全新的、經常性的審計制度正式建立。
部門聯動打好「生態牌」數據共享算好「生態賬」
全面推開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無法迴避的一個問題是,山水林田湖草由不同部門主管,審計機關能否及時、准確拿到相關數據尤為重要。就算拿到數據,基層審計人員是否具備相應專業能力作出客觀評判也值得關注。
對此,《規定》明確表示,國務院及地方各級政府負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工作部門應當加強部門聯動,盡快建立自然資源資產數據共享平台,並向審計機關開放,為審計提供專業支持和制度保障,支持、配合審計機關開展審計。
記者基層采訪調研發現,在當前的審計過程中,一些基層幹部也遇到一些困惑,當前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還未完成實物量向價值量的轉換,一些物品缺乏參考價格。比如,林木資源的統計中,榆樹、楊樹都可以參考市場交易價格定價,但是對於一些稀有樹種,因為沒有市場交易行為,所以難以定價。
內蒙古審計廳資源環境審計處處長李慧敏認為,下階段可以建立全國統一的資源價值量調查方法,相關部門需制定出台一套可操作性強、可動態調整的定價方法,指導各地區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的編制工作,利用不同系數進行定價,能夠把不同資源加在一起,並可將這些資源進行橫向對比。
專家建議,除了加強部門聯動,政府還可考慮綜合利用來自科研院所等單位的專業人士共同參與相關審計項目,把這項審計做精做實,督促協助領導幹部在任期內打好「生態牌」、算好「生態賬」。
❹ 如何開展對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一)建立完善自然資源資產的指標和考核體系
實施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就必須建立起審計評價體系,才能使審計結果得到有效應用,促使領導幹部在任期間更加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在進行重大決定時能充分考慮生態因素。自然資源和經濟責任審計有所不同,如何量化評估自然資源資產,需要建立起一套科學可行的指標和考核體系。此外,我們還要完善審計結果報告制度,基層審計機關應當就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結果出具審計報告,並分別報送本級和上級政府有關部門。尤其是組織部門,在對領導幹部進行考核、任免的時候,要准確制定並嚴格按照生態紅線,將其作為各級黨委、政府選拔任用領導幹部的重要依據之一,歸入到相應領導幹部的人事檔案中。
(二)調查摸清地方現有的自然資源資產現狀
成立專門的調研組對林業、環保、水保、農糧、國土、礦管、水利、工信等單位和部門涉及自然資源資產的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收集相關資料,了解地方自然資源資產分布和管理情況,明確所有權,形成自然資源資產數據檔案,在各單位、部門之間要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同時,向審計「金審工程」建議將自然資源資產資料庫列入審計OA系統,為開展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做好數據資料儲備,便於今後更好的開展這項工作。
(三)明確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象、范圍和內容
要通過摸清自然資源資產的現狀,結合審計的監督職能來確立審計對象、范圍和內容。對涉及自然資源資產的各級政府部門和單位,其領導離任時都可作為審計對象。同時要結合相關部門、單位的職能來明確審計內容,如對林業部門要著重檢查其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林業建設和發展的方針政策、完成植樹造林指標、森林資源管理、森林採伐監督、林權林地管理以及合理開發利用等情況;對環保部門要著重檢查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方針政策、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監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處理重大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監督執行國家環境質量標准和污染物排放標准、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等情況。對相關部門、單位的審計重點應圍繞涉及現有自然資源的資產負債以及指標完成情況來實施。
(四)制定審計結果運用辦法,加大責任追究力度
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必須要有具體可操作的措施,否則就將流於形式,可參考目前實行的、自然資源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該制度主要是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還包括後期的跟蹤監測,管理上十分嚴格。在領導幹部作出自然資源資產決策時,要先進行分析評估,提出生態保護措施,對肆意追求經濟利益、損害生態環境的行為,將進行終身負責、終身追責,這樣才能真正起到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