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網路營銷推廣犯法嘛
網路營銷推廣是一門技術,屬於營銷學科類別!但是如果你通過這種途徑做一些違法亂紀的事情,那就是在犯法!你提這個問題就好比在問「錢」這個東西是好東西還是壞東西。
2. 個籌網路推廣犯法么
個籌犯法,正規的網路推廣不犯法。
3. 網路游戲推廣合法嗎
法律分析: 屬於不正當競爭,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十二條 經營者利用網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本法的各項規定。 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實施下列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 (一)未經其他經營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中,插入鏈接、強制進行目標跳轉; (二)誤導、欺騙、強迫用戶修改、關閉、卸載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 (三)惡意對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實施不兼容; (四)其他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
4. 做網路游戲推廣的工作違法嗎
正規的游戲和平台,推廣不犯法,但是我個人覺得像那種用女方的身份忽悠別人往游戲里充錢,即使不犯法,心裡也過意不去,我去這種公司上過班,當天辭職了
5. 做網路平台賭博推廣犯法嗎
法律分析:做網路平台賭博推廣犯法。賭博網站的賬號數可以認定為參賭人數,應當按照實際使用的人數計算參賭人數,賭資數額應當按照具體規定計算的金額認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6. 網路營銷是不是犯法的
網路營銷不犯法,網路營銷和網路傳銷有本質上的區別。
營銷是指企業發現或挖掘准消費者和眾多商家需求,從整體的營造以及自身產品形態的營造去推廣、傳播和銷售產品,主要是深挖產品本身的內涵,切合準消費者以及眾多商家的需求,從而讓消費者深刻了解該產品進而購買的過程。
傳銷是指組織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獲得財富的違法行為。傳銷的本質是「龐氏騙局」,即以後來者的錢發前面人的收益。
網路營銷是建立在互聯網基礎之上、藉助於互聯網來更有效的滿足顧客的需求和願望,從而實現企業營銷目標的一種手段。
網路傳銷是藉助互聯網,利用人性弱點進行詐騙的手段,是傳統傳銷的一種升級。
識別網路傳銷主要看三個特徵:
1.入門費
是否需要認購商品或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資格或發展他人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頭
是否需要發展他人成為自己的下線,並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3.計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徵,就有可能涉嫌傳銷。
7. 網路公司向青少年推廣網路游戲違法嗎
在網課前播放廣告,或者在網課中播放廣告,屬於經營者提高營收,增加盈利的一種經營模式。但再熱衷於賺錢,也不能不顧及未成年人的正當權益,打著「免費網課」的名義播放網游廣告。要知道,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自製力差、好奇心和模仿能力強。在一些極具誘惑力廣告的誘導下,極易有樣學樣,陷入網游不能自拔。而且,有了「網課」作掩護,家長和老師都會認為孩子在上課,進而放鬆監管。從這方面來講,在「網課」中插播網游廣告的做法是給家長和未成年人「挖坑」。
因而,不在「網課」中插播網游廣告,理當是App運營者和廣告經營者不可推卸的社會責任,更是其法律義務。廣告法明確規定,在針對未成年人的大眾傳播媒介上不得發布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路游戲廣告。在有正常判斷能力的人來看,很多網游顯然有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對此,App運營者不可能不知道,廣告經營者不可能不知道。那麼,這種明知故犯的行為顯然是鑽到了「錢眼裡」,拿未成年人的未來和身心健康來牟取不當利益。根據廣告法規定,針對此類行為,除沒收廣告費用外,最高可處10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可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
其實,在現有技術條件下,在專門針對學生的網路課程中屏蔽網游廣告並非難題。如完全可以採取大數據技術篩查所有的網路課程等針對未成年人播放的視頻,並篩查、剔除可能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廣告。再者,既然一些網路平台可以根據「演算法」精準地向瀏覽者推送廣告,其為何沒有能力屏蔽這些廣告?可見,不插播網游廣告並非難為,而是不為。
呵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是包括商家在內的全社會的責任。如果陷入網游不能自拔,極有可能毀了未成年人的大好前程。以犧牲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為代價來牟利的行為既違法又可恥,藉助「網課」插播網游廣告的暗度陳倉更是可惡。那麼,監管部門顯然不能裝聾作啞,而應果斷查處,嚴肅懲戒。擁有強大技術的廣告經營者、發布者及App運營者更應自覺擔當,少利用技術作惡,為青少年提供健康的外部環境。
8. 網路推廣公司是不是違法的
網路推廣公司只要是正常的運營模式就不涉及違法問題。這個是商業需求催生的一個產業。很正常。現在很多公司網路這一塊都外包給網路推廣公司在做。畢竟做這個需要團隊的。
9. 網路游戲推廣員犯法嗎
法律分析:從名稱上判斷,不涉及違法,但是要根據游戲的性質以及你推廣的情況來具體判斷。
法律依據:《網路游戲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八條 網路游戲經營單位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得在網路游戲中設置未經網路游戲用戶同意的強制對戰
(二)網路游戲的推廣和宣傳不得含有本辦法第九條禁止內容
(三)不得以隨機抽取等偶然方式,誘導網路游戲用戶採取投入法定貨幣或者網路游戲虛擬貨幣方式獲取網路游戲產品和服務。
10. 做網路推廣算犯法嗎
法律分析:網路推廣公司只要是正常的運營模式就不涉及違法問題。這個是商業需求催生的一個產業。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路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 第四條 明知他人實施賭博犯罪活動,而為其提供資金、計算機網路、通訊、費用結算等直接幫助的,以賭博罪的共犯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