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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網路培訓考核辦法

發布時間:2022-03-19 14:28:15

培訓機構怎麼考核教師比較好

易助教提供公平客觀的激勵機制:

  1. 通過上課點評,快問快答, 工齡等,可以設專置相應的報酬和激屬勵機制;

  2. 可通過學生流失率的數據,學生進步曲線 等數據多維度,建立老師之間的透明競爭機制;

  3. 建立機構自身的資料庫,同科目資料 靈活共享(考題、講義)幫助培訓老師,形成老師協作,培養團隊意識;

  4. 根據學生效 果數據反饋,增強老師教學能力。

    而且,是可以免費安裝的*^ο^*


Ⅱ 培訓班教師獎懲考核制度

1,做底薪
2,班級人數提成
3,中途退出的扣除提成

Ⅲ 教師考核的原則包括

1、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四方面。學校應按教師任職條件和考核辦法,有計劃地對全體教師月度(部門考核為主)、學期(部門考核為主)和年度(學校考核為主)各考核一次。

2、根據學校的實際和教學教輔人員工作的特點,制訂考勤制度。一般應做到:

⑴事、病、婚、產、公假等按學校統一規定辦理請、銷假手續,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有課教師在請假的同時,要相應辦好調(代)課手續。

⑵教師對所擔負的教學工作任務包括全部教學環節要負全責,工作期間對其遲到、早退、缺席、曠課等必須嚴格考勤;對應參加的升旗、會議、活動、公益勞動也要考勤。

⑶完成教學工作、教輔工作及學校分配的其他任務均有記錄,由所屬教學管理部門自行制定格式,定出具體辦法。由教師按時填寫,教學管理部門審核,並指定專人統計。

3、考核的方法以客觀評價為主、結合個人自評。
4、授課是教師工作的主要形式,其質量是教師能力綜合運用的結果,應在考核中占較大比重。學校逐步制訂明確的課堂教學質量評價標准,使教師有所遵循。

5、廣泛聽取學生意見。學校教學管理部門或考核小組,通過組織學生對教師課堂授課質量進行量化評估、向學生進行個別了解、開座談會、問卷調查等方式,了解教師的教學情況或意見,作為對教師工作考核方式之一。

6、教師自我小結。每位教師平時要作好教學和學習記錄,做到有據可查,並於學期和學年結束前,對本人思想、出勤、學習、教學、教研、教書育人等方面認真進行小結,填寫有關考核表,交教研組民主評議。也可以由教學工作部和專業建設部組織教師進行互相評分。

7、教研組、教學管理部門考核。通過日常的管理和檢查,深入課堂、深入學生、深入教師,掌握全面資料,對教師的工作實績作出綜合評價。

8、學校考核。每學期或學年結束後,按學校要求,提供教師課堂教學質量的評估、教研組(備課組)的民主評議或互評、教研組和教學管理部門的評價材料。

9、教輔人員參照教師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Ⅳ 教師的考核制度有哪些

教師的考核制度有:

一、勞動紀律:

每位教師必須認真遵守學校考勤規定,嚴格執行工作制度及作息時間,堅守崗位,嚴格履行工作職責,圓滿完成教學任務。

1、嚴格考勤請假制度,履行請假手續。不遲到、不早退,按時參加學校例會、過課、集會或大型活動,所有請假一律填寫請假條,無條者視為曠工。

因特殊情況不能到校請假的,應提前電話請假,回校後補辦請假手續。

2、在上班時間內,不得離崗串崗,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工作時間下棋、打牌、看電視、上網玩游戲、炒股等,進行批評教育,並寫書面檢查。

3、任何教職工無權將未在前台辦理入班就讀手續的學生領進教室聽課,不得把我校學生轉介紹到其他機構學習。

4、作為學校專職教師,不得從事第二職業或到其他單位兼職或自行辦學,否則每次違反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要求立即終止此行為。

5、言行違背規范,不得打罵侮辱他人人格。

二、教學紀律:

1、有課時(包括考前強化等任何課),上課前教師應提前15分鍾到達教室,打開教室門鎖,檢查學生出勤、教室衛生及安全隱患,維持教室秩序,進行課前准備。

2、不經教學部主管同意,不得私自調課、請人代課。

3、教師講課要注意儀表儀態,精神飽滿,言行文明。著工裝進入校區,講普通話;不化濃妝,不穿拖鞋、不戴誇張首飾進教室;嚴格按照教學計劃和要求講課;不準課前飲酒;上課期間不準做私活、吸煙、會客、接打手機;不準不帶教案或教材進入教室;不準講或看與教學內容無關的報刊或視頻等。

4、任課教師要熱愛學生,堅持正面教育,不當眾訓斥,更不可停課訓斥個別不守紀律的學生而影響全體學生,任課教師應嚴格執行課堂紀律,在課堂上應關閉所有通訊工具。

任課教師有責任教育和督促學生自覺遵守課堂紀律,維持課堂秩序,要求學生上課應坐姿規范,認真聽講;不準隨意下座位或進出教室;不準在教學區內喧嘩或做任何有礙課堂秩序的事;課堂上不得說笑打鬧;嚴禁學生在課堂上吃零食、說笑打鬧、睡覺、玩手機等。

對不遵守課堂紀律的學生,應採用適當的方式進行批評教育,不能放任自流。少數學生干擾教師上課,教師批評教育無效,應立即報告教學部,並告知家長協同教育,且做好教育記錄。

在教學檢查中發現學生故意違反課堂紀律,教師不聞不問,除按有關規定對學生進行處理外。

5、校領導推門聽課,發現課堂上缺乏學校統一要求的制定內容或環節。

6、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罰跪、打手心等。變相體罰主要指惡意罰抄、罰錢、罰做值日、辱罵學生,諷刺挖苦學生、敲教鞭,甩東西或未經領導同意隨意停課或停止學生參加學校組織的活動等。

7、下課期間,值班老師必須坐在教室門口值班。值班教師必須隨時關注學生的一舉一動,一旦發現學生有追逐打鬧或做激烈運動者,必須即刻善意提醒制止,若發現有打架或吵嘴者,即刻制止,並批評教育,同時做好詳細的記錄,

8、凡上最後一節課的老師,下課後要及時組織學生打掃衛生,然後關閉所有電器電源,鎖門後方可離開。

9、學生在上課過程中身體不舒服,授課教師一經發現,應通知前台及時聯系家長,由家長帶回,若家長因事不能及時趕來,由前台及時將該學生就近送到醫療機構就診,若學生病情嚴重,任課教師也要參與護送學生去醫院治療。

10、每位教師不得把本校學生和教師的各種信息,以及學校的各種數據、課件、管理制度等隨意轉給其他機構或個人。

(4)教師網路培訓考核辦法擴展閱讀:

制定原則:

1、堅持以顧全學校大局為主,大力提倡無私奉獻、團結合作和主人翁精神。

2、關注教師教育教學行為,量化過程性評價。堅持優勞優酬,多勞多得,獎勤罰懶。

3、在充分保護廣大教師普遍利益的基礎上,讓績效突出的優秀教師脫穎而出。

4、根據學校的發展及教師業績的實際情況,逐步完善考核制度,努力提高教師福利待遇。

Ⅳ 自治區中小學教師培訓管理辦法

自治區中小學教學能手培養工作室管理辦法(試行)
為規范自治區中小學教學能手培養工作室管理,發揮其在深化學校教育教學改革中的引領示範作用,探索並建立優秀教師的培養機制,建設一支適應教育現代化建設需要的高素質教師隊伍,提高基礎教育教學質量,特製定本辦法。
第一章 性質與宗旨
第一條 自治區中小學教學能手培養工作室是在教育行政部門指導下,由同一學科領域骨幹教師共同組成的,集教學、科研、培訓等職能於一體的教師合作共同體,既是一個開放性的研修組織,也是一種研訓一體的培訓模式。自治區中小學教學能手培養工作室分為自治區、地(州、市)、縣(市、區)三級,三年為一個周期。
第二條 自治區中小學教學能手培養工作室以先進的教育思想為引領,以學科為紐帶,由主持人領銜,旨在搭建促進中青年教師專業成長以及主持人自我提升的發展平台,打造一支有成就、有影響的高層次教師發展團隊。
第二章 組成與程序
第三條 教學能手培養工作室由工作室主持人和入室成員組成。各級教學能手培養工作室設主持人1名,成員5~10人,本校成員不得超過總人數的1/3。
第四條 主持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堅決反對民族分裂主義和非法宗教活動,思想作風端正。
(二)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師德,教學水平高,科研能力強。
(三)在當地學科教學中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有較豐富的指導青年教師成長的經歷和經驗。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能夠承擔工作室的職責任務。
(四)熟悉現代教育技術,能夠在網路平台開展教學研究指導工作。
(五)身體狀況能勝任工作需要,原則上仍在學校擔任教學工作的特級教師、高級教師。
第五條 入室成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堅決反對民族分裂主義和非法宗教活動,思想作風端正。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素養,愛崗敬業,尊重學生,為人師表,盡職盡責。
(三)在所屬地區本學科領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實際教學時間超過5年、具備中小學二級及以上教師職稱的中青年教師。
(四)具有較強的教學和科研工作能力,能夠承擔相應的職責任務,具有較強的團隊合作精神。
(五)掌握現代教育技術,能夠進行網路交流。
第六條 教學能手培養工作室應按以下程序認定:
(一)確定主持人。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組織遴選,採取個人自薦、逐級審核、專題答辯、公開競爭等方式產生。確定為上一級「教學能手培養工作室」的主持人不兼任下一級工作室的工作。
(二)上報評審。各級「教學能手培養工作室」主持人將本工作室工作方案、成員組成情況、預期工作效果等相關資料上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組成專家評審委員會,嚴格按照評審條件和評選辦法進行評審、確定,經公示後予以公布。
(三)簽訂協議。各級教學能手培養工作室主持人與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議書,在完成研究項目、培養中青年教師、質量評估、保障措施等方面規定雙方權利和義務。工作室主持人與工作室成員簽訂協議書,在完成工作室項目研究和成員專業成長等方面制訂周期發展目標,規定雙方職責、任務及評價辦法。
(四)掛牌運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選擇適當形式命名各教學能手培養工作室,並以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學校為基地掛牌,工作室依據有關規定和協議開展工作。
第三章 任務與職責
第七條 教學能手培養工作室應當履行以下工作任務及職責:
(一)培養優秀教師。工作室主持人為工作室其他成員的導師,負責制訂工作室工作方案和成員培養方案(包括培訓目標、培訓內容、培訓形式、研究專題、培訓考核等),指導和幫助工作室成員在工作周期內達到培養目標。
(二)組織課堂教學實踐活動。工作室有目的、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課堂診斷、問題研究、考試研究、專題講座、讀書交流、觀摩考察等形式的教學研究活動。工作周期內,主持人及成員每學年每人要開設不少於2節的公開課、1次講座或主題發言;工作室要組織1次報告會或研討會;積極參加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教研部門組織的送教下基層及專業指導活動。
(三)開展教育教學專題研究。要針對教育教學實踐中的重點、難點問題進行專題研究,以課題的方式進行推進,完成課題研究及專題研究報告。在工作周期內至少要完成1個相應級別的研究課題並取得相應成果;每學年至少有2篇學科專業論文或案例、反思等在相應級別及以上刊物發表或交流,或在自治區級相關學科評選活動中獲二等獎及以上獎次。
(四)開發、整合教育教學優質資源。要根據學科特點和工作目標系統地建立教育教學資源庫;要在新疆基礎教育教師專業發展網路研修平台上建立網頁,使之成為工作動態發布、成果輻射推廣和資源生成整合的中心,通過互動交流,實現優質教育教學資源的共享。
第四章 權利與義務
第八條 教學能手培養工作室主持人享有以下權利:
(一)制定工作計劃、確定工作方式、安排工作時間、使用劃撥經費和其他經費(如自籌經費、贊助經費等)。
(二)配合做好遴選工作室入室成員。
(三)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工作計劃、工作方式、工作時間。
(四)根據考核、評價等情況,向入室成員所在單位或上級建議對學員進行獎勵。
(五)根據需要聘請專家顧問,協助工作。
第九條 工作室入室成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獲得主持人及專家顧問悉心指導。
(二)使用工作室所編印的各種學習資料。
(三)取得教育教學研究成果後,通過工作室進行推廣或推薦發表。
(四)優先參與工作室立項的教育科研課題研究。
(五)成果突出、業績顯著者,優先評優、評職、晉級。
第十條 教學能手培養工作室主持人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門匯報工作室工作開展情況,並接受考核評估。
(二)使用好工作室專項經費,接受財務審計。
(三)認真完成主持人任務,履行主持人職責。
第十一條 工作室入室成員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聽取主持人及專家顧問指導,接受主持人檢查評估,向主持人報告工作、做出書面總結。
(二)積極配合主持人完成工作任務,全心投入到工作室的各項教育教學研究和實踐活動中。
(三)認真總結自身教育教學經驗,積極承擔課題研究與撰寫學術論文,提煉科研成果等任務。
第五章 組織與管理
第十二條 自治區教育廳負責自治區中小學「百千萬」教學能手培養選拔項目的領導工作,自治區教育科學研究院具體負責教學能手培養工作室的日常管理、業務指導和考核評估工作。
第十三條 各地教育局負責當地教學能手培養工作,各地教研室具體負責教學能手培養工作室的日常管理、業務指導和考核評估工作。
第十四條 教學能手培養工作室掛牌學校協助教育行政部門對工作室進行日常管理。
第六章 考核與評估
第十五條 教學能手培養工作室以一學年為一個考核周期。在一個考核周期內,按有關評估細則,通過查閱資料、調查訪談、成果檢驗等方式考核。
第十六條 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工作室自身建設、主持人業務引領、入室成員專業發展及工作室所在學校的支持等方面。工作室每學年要制定工作計劃,進行工作總結,及時報告活動開展和工作進展情況,收集整理過程性資料並歸檔。
第十七條 工作室及主持人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級。考核為「不合格」者將撤消該工作室建制;考核為「合格」以上者將自動進入下一考核周期的工作室建設;考核達到「優秀」等級者,將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十八條 工作室成員的考核由主持人負責,主要依據成員培養方案考察其是否達到培養目標。考核不合格者將責令其退出工作室,同時可按有關程序吸收符合條件、有發展潛力的新成員進入工作室。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十九條 各級教學能手培養工作室掛牌學校應為工作室設置獨立的工作場所,提供基礎設備等,為其正常開展活動提供條件;將主持人完成工作室工作計入工作量,適當減輕單位工作量。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積極督促學校支持工作室工作,並在職稱評定、評優晉升、科研立項、培訓進修等方面優先考慮教學能手培養工作室成員。
第二十條 工作室主持人可聘請全國名師、高校教師和教育科研人員擔任工作室專家顧問,為工作室提供理論支持和專業引領。自治區為其聘請專家和外出培訓學習提供條件,並建立工作室定期學習交流機制。
第二十一條 自治區設立「自治區中小學『百千萬』教學能手培養項目」專項經費。工作周期內教育廳每學年為自治區級教學能手培養工作室核撥業務活動經費2~5萬元,業務活動經費必須用於工作室的各項業務活動,包括添置書籍、辦公設備;課題研究、專題研究經費;聘請專家的授課費;與培養工作有關的觀摩考察費等。工作室經費的使用權歸主持人,由所在單位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教育廳定期對專項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督查。各地(州、市)、縣(市、區)依據本方案,結合當地實際設立本地區教學能手培養專項經費,用於「培養項目」活動的開展和本級教學能手隊伍的培訓。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經公布之日起執行,由自治區教育廳負責解釋。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http://www.mre.cn/xxgc/ShowArticle.asp?ArticleID=22771

Ⅵ 海南省2009—2013年度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實施方案的培訓管理與考核

(一)我省—2013年度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按照省教育廳《關於組織實施海南省2009—2013年度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培訓工作的意見》(瓊教師〔2009〕46號)的要求,在省教育廳統一領導下,實行全省統籌規劃,分省、市(縣)、學校三級組織和管理。
(二)以培訓學時依據、培訓學分為杠桿,認真做好各類型培訓項目的安排和管理工作。
全員培訓是每一位教師必須完成的基本任務,各市縣應針對本地區的教育教學實際或教師的實際需求開展各種專項培訓,並鼓勵教師在完成全員培訓任務基礎上參加學習。
按 年度確定全員培訓各個層次的培訓對象,保證培訓對象的相對穩定,以便做好培訓管理。新教師完成規定的培訓學時並取得合格證後,應繼續參加初級培訓;若教師在培訓期間崗位職稱發生變化,當年內應按原培訓層次繼續參加全員培訓,第二年再由個人或學校向市縣培訓機構申報調整培訓層次。
校本研訓活動各學校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來組織,不要求分培訓層次進行。
(三)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課程的考核,按全員培訓、專項培訓、校本研訓,由承辦培訓項目的機構負責。
1、全員培訓課程的考核主要由市縣培訓機構負責(除省統一組織的遠程網路培訓課程外),省級教師培訓機構定期對全員培訓必修課程進行統一抽查和質量檢測。
2、教師專項培訓的考核,由承辦培訓的機構根據項目培訓方案自行組織。
3、校本研訓活動的考核,由學校具體負責組織,市縣培訓機構審核。
(四)繼續實施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學分登記制度。以培訓學分為管理機制,繼續完善我省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學分登記、管理體系和學分年審制度。各市縣每年應對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進行年審,在職小學教師每年需參加不少於10學分的培訓學習。
(五)切實加強教師培訓檔案的管理,試行教師繼續教育網上課程管理和學分登記、驗證、審核制度,並逐步完成從紙質文本管理向電子文本遠程管理的過渡。

Ⅶ 教師教學考核辦法

考評的方式方法:
查資料、走訪師生、聽課、民主測評
考核細則:
1、工作量10分。科任教師周任課節次達到14節以上得10分,班子成員達8節以上得10分,少一節扣1分.
2、出勤10分。本學期出全勤者得10分,遲到、早退一次扣0.5分,病假或事假滿一天扣1分。
3、課堂教學水平50分。課堂教學評估平均成績乘以50%為其課堂教學的最終成績。
4、履行職責10分。按時上下課,認真上課,課堂教學中無不安全事故發生得10分。否則扣5——10分。
5、獲獎5分。本學期內,獲校級優秀教師或模範班主任得2分,縣級及其以上得3分;獲校內外某項活動獎勵一次得1、2分,同時獲得多項獎勵的合計得分,但最高不能超過5分。
6、備課15分。教案備寫由考評小組成員分別打分評價,最後以平均成績的15%為該教師備課的最終成績。
7、民主測評10分。擔任哪一級哪一班的科目教學,由該級該班所有教師和班子成員分優、良、一般三個等級進行評價,優得10分,良得8分,一般得6分,最後取所有評價者的平均分為其民主測評成績。

Ⅷ 高等學校教師培訓工作規程的第四章 培訓的考核與管理

第二十一條教師培訓超過三個月以上,應按有關規定及培訓層次、形式的要求進行考核及鑒定,並記入業務檔案,作為職務任職資格、獎懲等方面的依據。外出培訓教師的考核主要由接受學校負責。舉辦助教進修班必須由主管部門根據有關規定批准。參加助教進修班,學完碩士學位主要課程內容並考試合格,頒發相應的結業證書。未完成此項培訓的教師,不得申請講師職務任職資格。社會實踐主要結合專業進行,面向社會、基層和生產第一線,一般應集中安排,特殊情況者可分階段累積完成。本科畢業的青年教師,必須在晉升講師職務之前完成;研究生畢業的教師,應在晉升副教授之前完成。
第二十二條為保證培訓計劃的落實,保障教師參加培訓的權利,對按計劃已安排培訓任務的教師,教研室、系和學校一般不得取消。教師應當服從教研室、系和學樣安排的培訓計劃及培訓形式,無正當理由和特殊情況,不得變更。教師在培訓期間,一般不得調整或增加培訓內容、時間及形式。確有需要的,須經所在學校系以上領導批准。接受培訓教師的學校根據參加培訓教師提出的申請和可能的條件,在教師原學校批準的前提下,予以安排和調整。
第二十三條教師參加半年以上培訓後,未完成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任務或未履行完學校合同即調離,辭聘或辭職的,學校可根據不同情況收回培訓費。出國留學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參加培訓的教師獲得優異成績、取得重要成果、發明或對接受培訓教師學校的教學科研工作作出積極貢獻的,所在學校或接受培訓學校要予以表彰獎勵。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的情況之一的,由教師所在學校和接受培訓教師院校分別不同情況,給予必要的處理:
(一)無正當理由,未認真履行職責或尚未完成培訓任務的,應中止培訓、不發給結業證書,情節嚴重的可以解聘;
(二)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培訓的,應當解聘;
(三)培訓成績不合格的,不發結業證書,並按照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予以處理;
(四)培訓期間違反學校紀律和有關規定,影響惡劣的,應當給予必要的處分或予以解聘。

Ⅸ 新入職教師網路培訓結束,沒達到考核要求怎麼辦

凡屬培訓對象的新入職教師均應全程按時參加各項培訓活動,按時完成網路培訓,培訓結束學校組織考核,合格者發給合格證書,不合格者需繼續培訓,並將影響後續職稱晉升。參訓教師應做好培訓記錄(含校情、網培課程學習和導師制指導記錄),全程培訓相關材料作為考核重要內容,未按時完成網路培訓課程的取消考核資格。

Ⅹ 新教師培訓考核的標准制度

為了加強對新進教師的業務管理,幫助他們盡快提高教育教學水平,從而達到提高學院師資隊伍整體素質的目的。經研究決定 , 學院將對新進教師進行全面的課堂教學業務考核指導,實行主講教師資格制度。 一、考核對象 每年新進教師(包括新分配來和新調入的教師)且正在承擔課堂教學任務的,都應接受考核指導;對暫時未承擔教學任務的新進教師,各系部安排他們每周適量地聽取相關教師的課,做好上崗前准備。 二、考核內容與方式 對非師范類院校畢業的新教師集中組織教學基本技能培訓,並進行考核,對於課堂教學水平的考核採取隨堂聽課的方式,課後開展集體評議討論(被考核對象也要參與),有針對性地予以指導;結合「評教評學」的綜合評價,對課堂教學反映較好的教師,准予主講教師資格,對於課堂教學反映差的教師,結合青年教師導師制的實施,系部明確幫教老師,幫助其整改提高,並且規定被考核的教師每周聽課應在 20 節以上,適當限制教學工作量,三個月後,再進行復核,如果經考核教學效果仍然很差,將責令其暫緩上崗,繼續聽課學習,提高自己的課堂教學業務水平。根據新教師的學習提高的態度與效果,可考慮建議有關部門延長其試用期。 三、考核組織 新進教師教學技能培訓與考核工作由教務處組織、督導團協助、系部具體實施。參與考核的人員有:系部教學工作指導委員會成員、督導團成員、相關職能部門人員、教研室主任及相關教研室的教師。其中必須有 1 名以上的教務處、督導團成員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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