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遵循什麼原則
基本原則
1、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遵循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如實告知原則。
2、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遵循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充分揭示風險,保護客戶合法權益,不得對客戶進行誤導銷售。
3、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進行合規性審查,准確界定銷售活動包含的法律關系,防範合規風險。
4、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做到成本可算、風險可控、信息充分披露。
5、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遵循風險匹配原則,禁止誤導客戶購買與其風險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財產品。風險匹配原則是指商業銀行只能向客戶銷售風險評級等於或低於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的理財產品。
6、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加強客戶風險提示和投資者教育。
(1)銀行營銷理財產品擴展閱讀
理財產品銷售文件應當包含專頁風險揭示書,風險揭示書應當使用通俗易懂的語言,並至少包含以下內容:
1、在醒目位置提示客戶,「理財非存款、產品有風險、投資須謹慎」;
2、提示客戶,「如影響您風險承受能力的因素發生變化,請及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評估」;
3、提示客戶注意投資風險,仔細閱讀理財產品銷售文件,了解理財產品具體情況;
4、本理財產品類型、期限、風險評級結果、適合購買的客戶,並配以示例說明最不利投資情形下的投資結果;
5、保證收益理財產品風險揭示應當至少包含以下表述:「本理財產品有投資風險,只能保證獲得合同明確承諾的收益,您應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
6、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的風險揭示應當至少包含以下表述:「本理財產品有投資風險,只保障理財資金本金,不保證理財收益,您應當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
7、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的風險揭示應當至少包含以下內容:本理財產品不保證本金和收益,並根據理財產品風險評級提示客戶可能會因市場變動而蒙受損失的程度,以及需要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等內容;
8、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由客戶填寫;
9、風險揭示書還應當設計客戶風險確認語句抄錄,包括確認語句欄和簽字欄;確認語句欄應當完整載明的風險確認語句為:「本人已經閱讀風險揭示,願意承擔投資風險」,並在此語句下預留足夠空間供客戶完整抄錄和簽名確認。
㈡ 如何銷售銀行理財產品
首先應該以專業的知識告訴投資者該產品存在的風險和收益,以及投資的領域,給出適當的建議,假如能夠讓人信服的話,也會有人買的
㈢ 銀行理財產品有哪些銷售方式
在銀行理財產品的市場上,各家銀行都十分注重對自己產品品牌的宣傳,如工商銀行的「穩得利」、光大銀行的「陽光理財」、民生銀行的「非凡理財」、招商銀行的「招銀進寶」等,在市場上都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
根據幣種不同理財產品包括人民幣理財產品和外幣理財產品兩大類。
銀行理財產品
銀行理財產品
1.人民幣理財產品
銀行人民幣理財是指銀行以高信用等級人民幣債券(含國債、金融債、央行票據、其他債券等)的投資收益為保障,面向個人客戶發行,到期向客戶支付本金和收益的低風險理財產品。
收益率高、安全性強是人民幣理財的主要特點。銀行推出的人民幣理財產品,大致可分為兩類。
(1)傳統型產品主要有基金、債券、金融證券等,此類產品風險低,收益確定,一般收益在3%左右。
(2)人民幣結構性存款該類產品與匯率掛鉤,與外幣同類產品從本質上來說沒有多少差異,風險略高於傳統型產品。人民幣理財產品更像是「定期儲蓄」的替代品。例如:交通銀行的「得利寶·深紅3號」以高息和貨幣策略吸引投資人眼光,這一款產品投資期限一年,分為人民幣、澳元、歐元三種貨幣投資選擇,產品收益率與「一籃子貨幣」(巴西、丹麥、挪威、土耳其)對美元的匯率表現掛鉤。如果在投資到期時,「一籃子貨幣」表現不低於期初水平,即使只是持平,人民幣產品就可獲得不少於10%的收益。
2.外幣理財產品
2008年,股票市場大幅波動,「保本增值」已逐漸成為理財新風向。在此背景下,各大銀行紛紛推出外幣理財產品迴避短期股票市場風險。
從銀行外幣理財產品來看,「多國貨幣」、「高息」、「短期」成為最熱門的宣傳詞彙。
(1)光大銀行2008年3月17El推出高收益外幣理財A計劃產品,其中美元一年期固定收益產品,預期年收益率為7.2%;港幣一年期固定收益產品,預期年收益率為6.5%;美元一年期固定收益產品,預期年收益率相比於銀行存款收益很誘人。
(2)荷蘭銀行曾推出「多元貨幣指數」掛鉤結構性存款和「一籃子強勢貨幣」掛鉤結構性存款兩款理財新品。「多元貨幣指數」掛鉤結構性存款,通過跟蹤全球包括澳大利亞、巴西等八個國家的貨幣表現,分享超額回報。
(3)招商銀行推出的「金葵花」安心回報之「匯贏3號」港幣3個月期理財產品,預期年收益率高達5.0%。
(4)光大銀行保本保收益的T計劃理財產品推出以來一直受到市場追捧,已推出的產品期限從八天、一個月、兩個月到四個月不等,預期年收益率分別達到3.3%、5.1%、5.4%和6.2%。
2008年,股票市場的風險讓投資人主動選擇迴避風險,低風險類產品成為理財市場的主流產品。商業銀行在進行低風險類產品投資有豐富經驗,短期、低風險的外幣理財產品銷售非常火爆,不少產品還出現過投資人排隊搶購的情況,未來整個理財產品市場可能進一步出現分化。根據客戶獲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財產品分為保證收益理財產品和非保證收益理財產品。
㈣ 銀行的理財產品為什麼都是5萬起步
一、5萬執行的是最低標准
在中國,銀行的理財業務相比於國外起步晚、發展慢,理財產品品種也是寥寥無幾。2011年時,銀監會發布了第5號文件《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其內容是對理財產品銷售的一些約束條款。
《辦法》中要求:所有商業銀行是對自身的客戶、理財產品進行分級,從低到高至少要有五級,可根據實際情況進 一步細分。《辦法》規定的分級標准之下,限定了銀行理財產品銷售起點不得少於5萬元。具體辦法如下:
第三十八條商業銀行應當根據理財產品風險評級、潛在客戶群的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為理財產品設置適當的單一客戶銷售起點金額。風險評級為一級和二級的理財產品,單一客戶銷售起點金額不得低於5萬元人民幣;風險評級為三級和四級的理財產品,單一客戶銷售起點金額不得低於10萬元人民幣;風險評級為五級的理財產品,單一客戶銷售起點金額不得低於20萬元人民幣。
為了加強理財產品風險評級薄弱環節的管理,辦法中還規定:商業銀行不得通過媒體如電視、電台等公共渠道對銀行理財產品進行宣傳。同時銀行也不得誇大某理財產品、更不得隨意向客戶承諾高於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率。具體辦法如下:
第十三條(五)在未提供客觀證據的情況下,使用「業績優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最有價值」、「首隻」、「最大」、「最好」、「最強」、「唯一」等誇大過往業績的表述;
第十六條理財產品宣傳銷售文本中出現表達收益率或收益區間字樣的,應當在銷售文件中提供科學、合理的測算依據和測算方式,以醒目文字提醒客戶,「測算收益不等於實際收益,投資須謹慎」。如不能提供科學、合理的測算依據和測算方式,則理財產品宣傳銷售文本中不得出現產品收益率或收益區間等類似表述。向客戶表述的收益率測算依據和測算方式應當簡明、清晰,不得使用小概率事件誇大產品收益率或收益區間,誤導客戶。
以此來看,為了按《辦法》執行,又不丟掉客戶,5萬是最低的標准,這不是銀行決定的,而是監管曾決定的,《辦法中》把客戶進行了相應的風險承擔分級。為了保證所有投資者的利益和權利便給出了最低標准:風險評級為一級和二級的理財產品,單一客戶銷售起點金額不得低於5萬元人民幣。
二、5萬遵循了風險匹配原則
同時,關於對客戶理財產品的風險分級,《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也提出,銀行在銷售理財產品時,應該遵循風險匹配原則,即投資客戶只能購買與自己風險評級相符合低於評級的理財產品,即購買的理財產品要在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之內。
根據第三十八條內容:
1.在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方面
銀行應當根據客戶風險承受能力來進行評級,應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級的分級。另外,風險承受能力的評估應至少依據:財務狀況、客戶年齡、投資經驗、投資目的、收益預期等內容。
2.理財產品風險評級方面
銀行應以客戶風險評級結果來體現理財產品,也應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個等級。在理財產品銷售、推廣中應明確提示產品適合相應分級的客戶,並應當在銷售系統中設置銷售限制。
另外,在確定理財產品風險評級、潛在客戶群的風險承受能力評級基礎上,銀行還將為理財產品設置適當的單一客戶銷售起點金額。按照辦法中的明確規定:風險最低為評級一級和二級理財產品,其單一客戶銷售起點金額不得低於5萬元人民幣。
由此可見,這也意味著,所有銀行理財產品單一客戶銷售起點金額將至少為5萬元
㈤ 商業銀行不得發行和銷售哪些理財產品
中國銀監會近日印發《關於規范商業銀行代理銷售業務的通知》,明確提出內商業銀行不容得將代銷產品與存款或其自身發行的理財產品混淆銷售。《通知》明確,商業銀行開展代銷業務應當遵守依法合規、符合代銷有關金融產品資質要求、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以及在代銷業務與其他業務之間建立風險隔離制度等四項原則。商業銀行只能代銷由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依法實施監督管理、持有金融牌照的金融機構發行的金融產品,不得代銷該范圍以外的機構發行的產品,政府債券、實物貴金屬和銀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㈥ 為什麼銀行職員自己幾乎不買銀行賣的理財產品
隨著我們收入的不斷提高,現在理財也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然而,想理財的人雖然多,但是真正精通或者甚至是略懂的人卻沒多少。這個時候很多人就會選擇把錢交給銀行,覺得銀行比較穩定,總不會賠錢的。
2.有時候銀行可能會把代理銷售的產品當成銀行自己開發的產品來銷售。在這種情況下,購買這種理財產品的人可能根本不知道自己購買的不是銀行的理財產品,而風險也不是銀行承擔的。
套路那麼多,所以我們在購買理財產品的時候一定要十分小心,以免踩進了陷阱。凡是口頭承諾百分百保本保息的,大多數都是騙人的。最好能讓銷售人員把所有的承諾都寫進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里,這樣如果將來有糾紛,也能算個保障!
希望大家都可以理財掙大錢,不要被套路!
㈦ 第三方銷售的理財產品和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有什麼區別
銀行往深了說也不算是自產自銷他要是拿著客戶的資金去投向什麼什麼項內目什麼什麼股容票什麼什麼基金外匯期貨在我個人眼裡銀行和三方沒什麼區別,都不屬於發行方。所謂的資產分析,哪個有實力的公司不能給你分析?只有三方可以|?
㈧ 為什麼銀行職員自己幾乎不買銀行賣的理財產品
雖然說銀行理財產品的銷售櫃台就設在銀行營業廳內,但是它跟普通儲蓄業務的窗口是不放在一起的,也就是說,理財產品跟儲蓄業務分屬銀行的不同體系。所以理財產品不像銀行儲蓄,是可能會產生虧損的。
而很多理財產品的銷售人員為了個人私利,經常向咱們無知的普通投資人推銷高風險的投資產品,這產品不出事還好,一出事就悲劇了。
那麼銀行理財到底有哪些套路呢?
套路一
除了銀行自己的理財產品以外,有時候還會代銷保險、基金、信託等業務。有很多小夥伴就上了套,本著賺取收益的目的去銀行買理財產品,卻被銷售人員混淆了概念,買成了保險。
保險沒有存取和利息的概念,能不能獲取保險金是不確定的。而且銀行賣的保險,基本上都是理財型的保險,保障的功能很小,所以就算你想買份保險,最好也別選擇銀行。
套路二
有些時候銀行會把代收產品當成自發的產品賣,可能還會向客戶隱瞞風險。很多人都不知道,自己買的其實不是銀行的產品。而風險也不是銀行承擔的。
套路三
銷售人員介紹的預期收益率中所提到的年化,並不是到期後能拿到的收益比例,而和收益的計算陷阱都沒有那麼簡單。收益套路是無窮盡,只能自己注意一點,以免踩進了陷阱。
凡是口頭承諾百分百保本保息的,大多數都是套路,最好能讓銷售人員把所有的承諾都寫合同,這樣如果有糾紛,也能算個保障。
㈨ 銀行理財產品營銷方案該怎麼寫
應基於產品定位、目標客戶具體情況、競品分析分析,再具體寫時間、地點、營銷專手段等屬實施手段。
1、產品定位:你這塊產品是入門門檻,風險大小,投資收益,這些決定了你面相不同層次的客戶群。
2、目標客戶:你要向那些客戶營銷。活期存款是全社會都參與,高端理財需要5萬以上,銀行私募需要100萬以上,不同的產品有不同的客戶群。這些目標客戶都有什麼特點。
3、競品分析:你的同行競爭對手都有什麼產品,優點是啥,缺點是啥,你這個產品能提供什麼更完善的。
4、營銷手段等實施方案:就是什麼時間地點,通過什麼方式傳達到客戶,切中客戶的需求促成交易。
㈩ 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都是和什麼公司合作的
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一般是本銀行自營的理財產品,如果是其他機構的理財產品會明確標識表示是代銷,現在最好銷售的理財產品和代理產品監管制度都比較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