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過幾天就去菲律賓做推廣到底可不可以,心裡很矛盾,會不會真是陷阱
這個問題有點兒年頭了,我的答案是給後面看到的人的。
建議心動的人搜一下「美女荷官,在線發牌」。[狗頭.jpg]
我說,下面那些「客服」打成「克服」、「微信」打成「信微」,搞得像地下組織黃色小廣告一樣的,看到的人心裡該有點兒數了,都成年人了,什麼該信什麼不該信都懂的吧?
你要說我是噴子,我也沒辦法,我這語氣也確實是是挺沖的。
那些「零要求,高福利」的工作你閉上眼睛就有了,何必花力氣找呢不是?真拿人老闆當扶貧辦的?
然後,你看第一的答案:「刑法里有一條中國公民只要是拉中國公民去賭博就算是違法的,所以作為推廣,千萬不要拉著自己的朋友到平台玩,我就遇到一個SB,叫自己朋友玩,回國就被抓了,肯定是朋友舉報了,這個是拉人賭,做推廣一般公司都有資源的,挖掘自己的資源就夠了」、「而且哪怕就是黑公司也不是不可以去,看老闆給你多少錢了,如果錢給的多也是可以考慮的,因為在這邊就算是被移民局查到沒有工作簽打黑工只要老闆肯花錢辦事也可以撈出來的」。鄙人保證,復制黏貼,無一字修改。
您品,您細品,教你怎麼「合法」干「體面事」呢。
我,網路噴子,用第一大哥循循誘導的良心,保證,他絕不是托兒。(支付寶到賬0.01元)——我才是!
點右上角的「叉」叭~
㈡ 介紹朋友去柬埔寨打工網路詐騙,拿傭金犯法嗎
才能,垃圾桶接受頗具
㈢ 做網路游戲推廣的工作違法嗎
正規的游戲和平台,推廣不犯法,但是我個人覺得像那種用女方的身份忽悠別人往游戲里充錢,即使不犯法,心裡也過意不去,我去這種公司上過班,當天辭職了
㈣ 這樣做網路推廣合法嗎
屬於灰色地帶,目前應該沒專門的法律針對這個。但這也不是長久之計,有更合適的工作就跳槽吧。
㈤ 網路推廣公司是不是違法的
網路推廣公司只要是正常的運營模式就不涉及違法問題。這個是商業需求催生的一個產業。很正常。現在很多公司網路這一塊都外包給網路推廣公司在做。畢竟做這個需要團隊的。
㈥ 通過網路進行賭博,犯法嗎怎麼定罪
通過網路進行賭博犯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6)去柬埔寨博彩公司做網路推廣犯法么擴展閱讀:
關於網路賭博犯罪的參賭人數、賭資數額和網站代理的認定:
賭博網站的會員賬號數可以認定為參賭人數,如果查實一個賬號多人使用或者多個賬號一人使用的,應當按照實際使用的人數計算參賭人數。賭資數額可以按照在網路上投注或者贏取的點數乘以每一點實際代表的金額認定。
對於將資金直接或間接兌換為虛擬貨幣、游戲道具等虛擬物品,並用其作為籌碼投注的,賭資數額按照購買該虛擬物品所需資金數額或者實際支付資金數額認定。
㈦ 網路賭博推廣員犯罪嗎罪名大不大
您好,根據推廣范圍大小以及危害程度而定。
㈧ 朋友讓我跟他一起去柬埔寨工作,說是做什麼網路銷售軟體的,特別掙錢,我想知道這個犯法嗎會不會被判刑
沒有不勞而獲,也沒有一勞永逸,還是腳踏實地的好,很多過柬埔寨那邊都是搞網站 棋牌 彩票 開盤這些的,其實沒有想像那麼好,工資也沒有想像那麼高,除非你有人脈有資源
㈨ 通過網路進行賭博,犯法嗎,怎麼定罪
通過網路進行賭博犯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網路博彩主要分為兩大類:
第一類是傳統的博彩轉移到網路上。這一類的博彩公司一般會把總部設置在國外,一些賭博合法性的國家。
例如:菲律賓、馬來西亞、越南、柬埔寨、緬甸等的一些博彩公司就是合法的賭場。利用網路互動性強、隱蔽性強、支付方便、證據保全難等特點開展博彩活動,由於網路的即時性和跨區域性更有可能大大增加參賭的范圍,從而使網路博彩的數額不斷升級。
第二類是網路游戲中衍生的一些博彩活動。即「變相的博彩類網路游戲」,涉及網路游戲服務、虛擬貨幣、第三方交易平台等多個環節,採取一些打法律「擦邊球」的形式,賭資往往不直接與人民幣掛鉤。
與前一類博彩形式相比,在界定上有一定的困難。而這種網路博彩形式一旦發展起來,由於其相當的隱蔽性和中國龐大的網路游戲用戶的存在,其傳播范圍可能更廣、發展變化更快。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網路賭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