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銷售過程中的結算資金是什麼意思
是指:單位或個人之間由商品交易、勞務服務等經濟往來所引起的貨幣收付行為。分為現金結算和非現金結算兩類。前者指用現金直接進行的收付;後者是通過金融機構劃撥轉賬或票據流通所進行的收付。
⑵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管理暫行規定的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基金內銷售結算資金的安容全,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部門規章,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基金銷售機構、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機構、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監督機構(以下簡稱監督機構)和基金託管銀行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的要求,存放、管理、監督基金銷售結算資金,不得損害基金投資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基金銷售機構、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機構、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監督機構和基金託管銀行與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相關的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⑶ 私募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施行前成立的產品後續銷售按哪個辦法執行
一、募集行為主體(私募基金募集機構)
1、辦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機構(以下簡稱「管理人」)可以自行募集其設立的私募基金;
2、在中國證監會注冊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已成為中國基金業協會會員的機構(以下簡稱「銷售機構」)可以受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委託募集私募基金;
3、其他任何機構不得從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動。
二、募集行為的界定
募集行為包含:推介私募基金、發售基金份額(權益)、辦理基金份額(權益)認/申購(認繳)、贖回(退出)等活動。
三、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機構
1、為管理人提供募集服務的基金銷售機構;
2、為私募基金募集機構提供支付結算服務的機構;
3、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監管機構;
4、私募基金份額登記服務機構;
5、與私募基金募集業務相關服務的機構。
四、私募基金募集業務人員要求
從事私募基金募集業務的人員應當具有基金從業資格(包含原基金銷售資格)。
五、私募基金募集機構的責任概要
1、特定對象確定;
2、投資者適當性審查;
3、私募基金推介;
4、合格投資者確定。
六、基金銷售協議
1、委託銷售機構募集的,管理人與銷售機構應當以書面形式簽訂基金銷售協議;
2、基金銷售協議中關於管理人與銷售機構權利義務劃分以及其他涉及投資者利益的部分作為基金合同附件;
3、基金銷售協議與基金合同附件關於基金銷售內容不一致的,以基金合同附件為准。
七、私募基金份額的非法拆分轉讓
1、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為規避合格投資者標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為投資標的的金融產品;
2、將私募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進行非法拆分轉讓,變相突破合格投資者標准;
3、募集機構應當確保投資者已知悉私募基金轉讓的條件;
4、投資者應當以書面方式承諾其為自己購買私募基金。
八、募集機構的保密與資料保管義務
1、募集機構的保密內容:
(1)投資者的商業秘密;
(2)投資者個人信息。
2、募集機構的保管要求:
(1)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記錄;
(2)其他與私募基金募集業務相關的記錄。
九、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募集結算金)
1、募集結算金是指由募集機構歸集的,在投資者資金賬戶與私募基金財產賬戶或託管資金賬戶之間劃轉的往來資金。
2、募集結算金權屬移轉:從投資者資金賬戶劃出,到達私募基金財產賬戶或託管資金賬戶之前,屬於投資者的合法財產。
3、涉及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開立、使用的機構不得將募集結算金歸入其自有財產。
4、禁止任何主體以任何形式挪用募集結算金。
5、募集結算金不屬於管理人、銷售機構、基金銷售支付機構或者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的破產財產或者清算財產。
十、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專用賬戶)
1、募集機構或相關合同約定的責任主體應當開設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
2、專用賬戶用於(確保資金原路返還):
(1)統一歸集募集結算金;
(2)向投資者分配收益;
(3)給付贖回款項;
(4)分配基金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十一、私募基金募集結算專用賬戶的監督機構(監督機構)
1、監督機構:
(1)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2)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
(3)中國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機構。
2、募集機構應當與監督機構簽署賬戶監督協議,明確對專用賬戶的控制權、責任劃分及保障資金劃轉安全的條款。
3、監督機構承擔保證募集結算金劃轉安全的連帶責任。
4、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可以在同一私募基金的募集過程中同時作為募集機構與監督機構。
5、管理人應當向中國基金業協會報送專用賬戶及其監督機構信息。
十二、基金募集程序
1、特定對象確定;
2、投資者適當性匹配;
3、基金風險揭示;
4、合格投資者確認;
5、投資冷靜期;
6、回訪確認。
十三、募集機構可公開宣傳的內容
1、管理人品牌;
2、管理人發展戰略;
3、管理人的投資策略;
4、管理團隊;
5、管理人的高管信息;
6、已備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
十四、特定對象確定程序
1、在向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募集機構應當採取問卷調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對象確定程序。
2、募集機構通過特定對象確定程序,對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
3、投資者應當以書面形式承諾其符合合格投資者標准。
4、投資者的評估結果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3年。同一私募基金產品的投資者持有期間超過3年的,無需再次進行投資者風險評估。
十五、投資者問卷調查主要內容:
1、投資者基本信息:
(1)個人包括身份信息、年齡、學歷、職業、聯系方式等信息;
(2)機構包括工商登記中的必備信息、聯系方式等信息;
2、財務狀況:
(1)個人財務狀況包括金融資產狀況、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收入中可用於金融投資的比例等信息;
(2)機構財務狀況包括凈資產狀況等信息;
3、投資知識,包括金融法律法規、投資市場和產品情況、對私募基金風險的了解程度、參加專業培訓情況等信息;
4、投資經驗,包括投資期限、實際投資產品類型、投資金融產品的數量、參與投資的金融市場情況等;
5、風險偏好,包括投資目的、風險厭惡程度、計劃投資期限、投資出現波動時的焦慮狀態等。
十六、在線特定對象確定程序
1、投資者如實填報真實身份信息及聯系方式;
2、募集機構應通過驗證碼等有效方式核實用戶的注冊信息;
3、投資者閱讀並同意募集機構的網路服務協議;
4、投資者閱讀並主動確認其自身符合《私募辦法》第三章關於合格投資者的規定;
5、投資者在線填報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的問卷調查;
6、募集機構根據問卷調查及其評估方法在線確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
十七、私募基金風險評級
1、募集機構應當自行或者委託第三方機構對私募基金進行風險評級。
2、募集機構應當根據私募基金的風險類型和評級結果,向投資者推介與其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
十八、私募基金推介材料
1、私募基金推介材料應由管理人製作並使用。
2、除管理人委託募集的銷售機構可以使用推介材料向特定對象宣傳推介外,其他任何機構或個人不得使用、更改、變相使用私募基金推介材料。
3、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內容應與基金合同主要內容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應當向投資者特別說明。
4、私募基金推介材料主要內容:
(1)私募基金的名稱和基金類型;
(2)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稱、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編碼、基金管理團隊等基本信息;
(3)中國基金業協會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私募基金公示信息(含相關誠信信息);
(4)私募基金託管情況(如無,應以顯著字體特別標注)、其他服務提供商(如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保管機構等),是否聘用投資顧問等;
(5)私募基金的外包情況;
(6)私募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和投資限制概況;
(7)私募基金收益與風險的匹配情況;
(8)私募基金的風險揭示;
(9)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及其監督機構信息;
(10)投資者承擔的主要費用及費率,投資者的重要權利(如認購、贖回、轉讓等限制、時間和要求等);
(11)私募基金承擔的主要費用及費率;
(12)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內容、方式及頻率;
(13)明確指出該文件不得轉載或給第三方傳閱;
(14)私募基金採取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組織形式的,應當明確說明入伙(股)協議不能替代合夥協議或公司章程。說明根據《合夥企業法》或《公司法》,合夥協議、公司章程依法應當由全體合夥人、股東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訂立。申請設立合夥企業、公司或變更合夥人、股東的,並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履行申請設立及變更登記手續;
(15)中國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內容。
十九、私募基金推介禁止性行為:
1、公開推介或者變相公開推介;
2、推介材料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3、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資金不受損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最低收益,包括宣傳「預期收益」、「預計收益」、「預測投資業績」等相關內容;
4、誇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違規使用「安全」、「保證」、「承諾」、「保險」、「避險」、「有保障」、「高收益」、「無風險」等可能誤導投資人進行風險判斷的措辭;
5、使用「欲購從速」、「申購良機」等片面強調集中營銷時間限制的措辭;
6、推介或片面節選少於6個月的過往整體業績或過往基金產品業績;
7、登載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8、採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確性、權威性的數據來源和方法進行業績比較,任意使用「業績最佳」、「規模最大」等相關措辭;
9、惡意貶低同行;
10、允許非本機構僱傭的人員進行私募基金推介;
11、推介非本機構設立或負責募集的私募基金;
12、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和中國基金業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二十、私募基金推介禁止渠道:
1、公開出版資料;
2、面向社會公眾的宣傳單、布告、手冊、信函、傳真;
3、海報、戶外廣告;
4、電視、電影、電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傳播媒體;
5、公共、門戶網站鏈接廣告、博客等;
6、未設置特定對象確定程序的募集機構官方網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聯網媒介;
7、未設置特定對象確定程序的講座、報告會、分析會;
8、未設置特定對象確定程序的電話、簡訊和電子郵件等通訊媒介;
9、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和中國基金業協會自律規則禁止的其他行為。
二十一、風險揭示書的主要內容
1、私募基金的特殊風險,包括基金合同與中國基金業協會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風險、基金未託管所涉風險、基金委託募集所涉風險、外包事項所涉風險、聘請投資顧問所涉風險、未在中國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的風險等;
2、私募基金的一般風險,包括資金損失風險、基金運營風險、流動性風險、募集失敗風險、投資標的的風險、稅收風險等;
3、投資者對基金合同中投資者權益相關重要條款的逐項確認,包括當事人權利義務、費用及稅收、糾紛解決方式等。
二十二、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合格投資者)
1、合格投資者是指,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機構和個人:
(一)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機構;
(二)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前款所稱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2、在完成私募基金風險揭示後,募集機構應當要求投資者提供必要的資產證明文件或收入證明。募集機構應當合理審慎地審查投資者是否符合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標准。
二十三、投資冷靜期
1、基金合同應當約定給投資者設置不少於二十四小時的投資冷靜期,募集機構在投資冷靜期內不得主動聯系投資者。
2、投資冷靜期的起算時間:
(1)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合同應當約定,投資冷靜期自基金合同簽署完畢且投資者交納認購基金的款項後起算;
(2)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其他私募基金合同關於投資冷靜期的約定可以參照前款對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相關要求,也可以自行約定。
二十四、投資回訪
1、募集機構指令本機構從事基金銷售推介業務以外的人員以錄音電話、電郵、信函等適當方式進行投資回訪。
2、募集機構在投資冷靜期內進行的回訪確認無效。
3、投資回訪的主要內容:
(1)確認受訪人是否為投資者本人或機構;
(2)確認投資者是否為自己購買了該基金產品以及投資者是否按照要求親筆簽名或蓋章;
(3)確認投資者是否已經閱讀並理解基金合同和風險揭示的內容;
(4)確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及風險承擔能力是否與所投資的私募基金產品相匹配;
(5)確認投資者是否知悉投資者承擔的主要費用及費率,投資者的重要權利、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內容、方式及頻率;
(6)確認投資者是否知悉未來可能承擔投資損失;
(7)確認投資者是否知悉投資冷靜期的起算時間、期間以及享有的權利;
(8)確認投資者是否知悉糾紛解決安排。
4、投資者在募集機構回訪確認成功前有權解除基金合同,出現前述情形時,募集機構應當按合同約定及時退還投資者的全部認購款項。
5、未經回訪確認成功,投資者交納的認購基金款項不得由募集賬戶劃轉到基金財產賬戶或託管資金賬戶,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投資運作投資者交納的認購基金款項。
6、投資者為專業投資機構的,無需設置投資冷靜期及投資回訪。
二十五、法定合格投資者(無冷靜期及回訪要求的投資者)
1、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
2、依法設立並在中國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產品;
3、受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的金融產品;
4、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
5、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中國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二十六、普通違規及處罰
1、募集機構在開展私募基金募集業務過程中違反以下規定的:
(1)《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一般規定;
(2)特定對象確定程序的規定;
(3)私募基金推介材料製作規定;
(4)風險揭示書製作的規定。
2、募集機構的處罰形式:
(1)要求限期改正;
(2)行業內譴責;
(3)加入黑名單;
(4)公開譴責;
(5)暫停受理或辦理相關業務;
(6)撤銷管理人登記等。
3、相關工作人員的處罰形式:
(1)要求參加強制培訓;
(2)行業內譴責;
(3)加入黑名單;
(4)公開譴責;
(5)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6)暫停基金從業資格;
(7)取消基金從業資格等。
二十七、嚴重違規及處罰
1、募集機構在開展私募基金募集業務過程中違反以下規定的:
(1)公開宣傳規定;
(2)私募基金風險評級規定;
(3)私募基金推介禁止性行為規定;
(4)私募基金推介禁止渠道規定;
(5)合格投資者及審核規定。
2、募集機構的處罰形式:
(1)加入黑名單;
(2)公開譴責;
(3)撤銷管理人登記等。
3、相關工作人員的處罰形式:
(1)採取行業內譴責;
(2)加入黑名單;
(3)公開譴責;
(4)取消基金從業資格等紀律處分。
二十八、紀律處罰的累積升級
(1)募集機構在一年之內兩次被採取談話提醒、書面警示、要求限期改正等紀律處分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可對其採取加入黑名單、公開譴責等紀律處分;
(2)募集機構在兩年之內兩次被採取加入黑名單、公開譴責等紀律處分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可以採取撤銷管理人登記等紀律處分,並移送中國證監會處理。
二十九、《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實施時間
自2016年7月15日起實施
⑷ 4s店銷售結算操作流程
大多數汽車4S店在財務管理組織結構上大同小異。管理組織結構大多數由財務經理、整車銷售會計及售後會計組成。他們有各自明確的分工:財務經理根據市場分析和前期銷售的情況對下期資金做出調度、安排和制訂訂車的計劃等工作,另外還有融資、部門內部管理、報表審核等內容。在大的方向上,財務經理還負責組織制訂財務的核算流程,對整個財務核算售後服務進行監控管理。整車銷售會計主要負責對整車銷售的成本核算,以及整個公司費用的核算、統計銷售情況、制訂訂車計劃、編制報表並協助財務經理進行資金需求的預算。售後會計則負責售後維修業務成本核算,主要包括配件、人工、單獨配件的銷售及汽車美容裝飾等業務核算。以下根據汽車4S店管理組織結構從整車銷售的核算管理和汽車售後服務的核算管理這兩個方面對汽車4S店的財務管理進行分析。
一、汽車銷售的財務管理
(一)店內整車銷售的財務管理
1. 整車銷售的財務管理。整車銷售的財務管理主要是資金管理、銷售情況的統計、庫存的核對以及廠家的賬務核對。其中整車采購資金管理中其來源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方面是自有的資金,另一個方面是三方協議貸款資金。在實際工作中,主要是對三方協議貸款資金的控制和管理較麻煩。在資金運用的過程中應注意資金的周轉率、在途時間的長短,與廠家按類型和型號訂購的車輛,企業融資能力的強弱等。三方協議貸款資金是指由經銷商、廠家、銀行這三方所簽訂的貸款協議。70%的銀行貸款資金和經銷商以30%左右的自有資金從廠家購車,其中70%的銀行貸款資金由車質押合格證給銀行,然後,經銷商還銀行貸款資金後銀行將車質押的合格證給經銷商。
2. 三方協議貸款資金的運用在財務管理。三方協議貸款資金的運用在財務管理時應注意以下幾點:其一,嚴格管理進入銀行質押的合格證,確保銀行存放的合格證與4s店庫存信息動態保存一致。這里的庫存信息是財務的統計台賬。其二,根據客戶訂車時間來計算所需的資金並換取合格證。其三,每天統計汽車的銷售情況並根據庫存情況來補充車輛(按類別和型號)。其四,當客戶下訂單時應和銀行預約換取合格證,避免時間的拖延給客戶帶來諸多不便。其五,確保流程順利、操作規范,使資金的效率高,繼而存貨周轉率高。其六,合格證換發的過程中應登記好庫存台賬,將銷售核算做好並與庫管台賬進行仔細核對。
3. 4S店進貨財務管理。4S店在進貨過程中大部分的情況是貨先到,發票和貨品同時到,或比貨品後到,為了及時的進行資產登記、合格證的管理,在實際工作中採取備查台賬的形式。
在實際工作中應注意以下幾點:其一,整車的銷售利潤主要有前面所提及的銷售差價以及廠家按返利制度根據銷售量情況的返利。這部分的利潤應進行每月的預提或攤銷而進入每月利潤。其二,廣告費也是4S店中金額較大的一筆支出,為了擴大該汽車在該地區的銷售影響。一般情況下,廠家承擔大多數廣告和宣傳活動費用的一半。所以,當支付完廣告費後,財務人員應向廣告商索取各半等額的兩份發票,一份是以4S店的名義、一份是以廠家的名義。另外還有一種放大資金的方法,也就是採用承兌匯票。這種方法同樣也應注意承兌匯票到期日,及時地進行補缺口、辦理新的承兌匯票,這樣以達到高效利用資金的目的。
(二)二級經銷商的銷售財務管理
二級經銷商一般是地區性的4S店的下級經銷商,它的分布主要在二級城市,因為他們的貨源主要來自於4S店,所以在管理上受4S店的管理和控制。在實際工作中這類二級經銷商的4S店可以採取付部分訂金或買斷的方式進行銷售和管理。其中採取部分訂金這種方式進行經營的,庫存明細上應單獨的列示,約定有銷售返利的,月末還應進行銷售返利核算。為了很好了解二級經銷商店內的銷售和以及它的銷售情況應將這兩部分分別核算,月底再進行仔細分析。
二、汽車售後服務的財務管理
在實際工作中,汽車售後服務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售後維修業務、配件銷售業務、汽車裝飾業務。
(一)汽車售後維修業務的核算管理
在對於汽車售後維修業務的核算中,主要內容有配件款和人工費。一般情況下,人工費和配件款的核算藉助詳細的維修結算清單。此單也是與客戶結算的依據和開發票的依據,單上的數據已經過事先設置好成本和毛利是計算機自動計算的數據。整車的銷售和汽車的售後維修、配件銷售、保險業務等都有一定比例的業務提成。這些可記入每項業務成本,也可在銷售費用中體現出來進行成本的核算。配件返利和整車銷售情況類似,廠家可以根據銷售量的情況按返利制度來返利,這部分的利潤應每月進行預提或攤入每月利潤。
(二)配件的核算管理
1. 配件的核算。配件主要由維修工段根據維修的需要來填領用清單,然後從配件部領出,並按照相應的成本進行結轉。月底根據領料單和庫存配件進行核對結果進行統計。如果領料單和庫存配件進行核對結果無誤,則依據維修結算清單就可統計出配件維修所產生的毛利。
2. 配件銷售業務利潤的核算。保險的收入配件銷售業務利潤中重要的一部分,同時也是汽車4S店中一項較大的業務,它涉及到整車的銷售和售後的維修。其中在整車銷售的過程中,4S店一般情況下會替客戶購買保險,而保險公司就會給一定的代收手續費和返利。這筆費用4S店在核算時,應該將其單獨的列賬進行核算,月底時財務管理人員應將代收手續費和返利轉入到利潤的部分。再則售後維修時,售後維修部應根據核賠定損的清單進行相關部位維修,核算時應和一般的維修相同對待,可能其核賠的定損清單上的金額比維修的所需的費用多,這時應先將差額掛在應付賬款上,等半年、一年後再經過總經理的辦公會及根據保險清查的情況將其轉到利潤。對於費用的控制、核算應每月進行環比以及去年同期相關情況的對比,對每項進行總費用所佔比例的比較並仔細分析引起相關變化的原因。
⑸ 財會部門負責應收款項的催收,催收記錄(包括往來函電)應妥善保存;銷售 部門負責辦理資金結算並監督款項
肯定錯誤啊,一般來說應該是反過來,銷售部負責直接催收,財務部辦理資金結算和監督
⑹ 誰能提供我一份商場聯營時,甲方與乙方之間的銷售資金結算流程以及注意事項
結賬時間,一般不會低於45天,這是正常的。 交票日期(增值稅),每月商場固定幾日交版票。
結算方法,支票或則轉賬權。增值稅發票要求,有無特殊要求,例如服裝類廠商要寫明細如上衣或褲子,不可籠統寫服裝。結算單什麼方式發放,扣費都有哪些。
⑺ 香港優盟的智慧微信營銷系統電商商城,每月最後一日資金結算給消費者的消費提成返利是不是涉嫌傳銷
現在很多電商網上商城都是非法的,利用消費返利等誘惑人加入,應當警惕這些
⑻ 基金銷售結算資金是什麼,基金銷售機構的資格
一、基金銷售結算資金是什麼
基金銷售結算資金是基金投資人的交易結算資金,涉及基金銷售結算專用賬戶開立、使用、監督的機構不得將基金銷售結算資金歸入其自有財產。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相關機構破產或者清算時,基金銷售結算資金不屬於其破產財產或者清算財產。
基金銷售結算資金是指由基金銷售機構、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機構或者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等基金銷售相關機構歸集的,在基金投資人結算賬戶與基金財產託管賬戶之間劃轉的基金申購(認購)、贖回、現金分紅等資金。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對基金銷售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基金業協會依據法律法規和自律規則,對基金銷售活動進行自律管理,並對基金銷售人員進行資格管理。基金銷售機構及基金銷售相關機構應當加入基金業協會,接受行業協會的自律管理。
二、基金銷售機構的資格
基金管理人可以辦理其募集的基金產品的銷售業務。商業銀行(含在華外資法人銀行,下同)、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獨立基金銷售機構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機構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基金銷售業務資格。
商業銀行、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獨立基金銷售機構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機構申請基金銷售業務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健全的治理結構、完善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並得到有效執行;
(二)財務狀況良好,運作規范穩定;
(三)有與基金銷售業務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其他設施;
(四)有安全、高效的辦理基金發售、申購和贖回等業務的技術設施,且符合中國證監會對基金銷售業務信息管理平台的有關要求,基金銷售業務的技術系統已與基金管理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相應的技術系統進行了聯網測試,測試結果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
(五)制定了完善的資金清算流程,資金管理符合中國證監會對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管理的有關要求;
(六)有評價基金投資人風險承受能力和基金產品風險等級的方法體系;
(七)制定了完善的業務流程、銷售人員執業操守、應急處理措施等基金銷售業務管理制度,符合中國證監會對基金銷售機構內部控制的有關要求;
(八)有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
(九)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⑼ 什麼是基金銷售結算資金
金銷售結算資金是指由基金銷售機構、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機構或者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等基金銷售相關機構歸集的,在基金投資人結算賬戶與基金財產託管賬戶之間劃轉的基金申購(認購)、贖回、現金分紅等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