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關於雲南新版艾滋病的防治條例,是否適合全國推廣
我覺得值得推廣:
第二十條 感染者和病人應當將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實及時告知其配偶或者性伴侶;本人不告知的,醫療衛生機構有權告知。 第二十三條 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婚姻登記場所設立艾滋病檢測點,為結婚登記人員提供免費艾滋病檢測咨詢服務。艾滋病流行嚴重地區的居民,婚前應當進行免費艾滋病篩查檢測。 海關和邊境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口岸和出入境人員較多的邊境通道的疫情監測,在口岸和邊境通道逐步建立艾滋病檢測實驗室,有針對性地開展艾滋病檢測並提供咨詢服務。 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單位應當加強對長期居留的外籍人員的管理,配合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定期為其提供艾滋病檢測和綜合干預服務。 第五十七條 感染者和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不及時將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實告知其配偶、有性關系者等存在暴露風險的人群;(二)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仍不採取防範措施與他人發生性關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