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農業專業合作社銷售非成員初級農產品是否享受免稅
一、按政策規定,其他合作社的產品,不能免稅。
《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有回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答》規定,依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設立和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從2008年7月1日起,其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
因此,從其他合作社收購的農產品是不免稅的,應當按13%的稅率繳納增值稅。
二、你可以採取措施加以規避。
可以與其他合作社簽訂一個土地承包協議,如此一來,該合作社的產品,就是本合作社的產品了。如果直接收購農產品,那是要交稅的;如果直接承包土地,然後生產出農產品,那就是本合作社的產品,這是有區別的。
❷ 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農業產品可以免徵增值稅嗎能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根據《復財政部 國家制稅務總局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規定:「一、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8號)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生應稅銷售行為適用免稅規定的。」
❸ 和田市創新農產品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怎麼樣
和田市創新農產品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是2014-08-27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田地區和田市注冊成立的回農民專業合作經答濟組織,注冊地址位於新疆和田地區和田市阿恰勒西路2號1棟4單元6層601室。
和田市創新農產品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3653201MA77THFT36,企業法人王紅斌,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和田市創新農產品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通過網路企業信用查看和田市創新農產品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更多信息和資訊。
❹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經營范圍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第三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開展以下一種或者多種業務:
(一)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使用;
(二)農產品的生產、銷售、加工、運輸、貯藏及其他相關服務;
(三)農村民間工藝及製品、休閑農業和鄉村旅遊資源的開發經營等;
(四)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設施建設運營等服務。
(4)農產品營銷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第四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成員以農民為主體;
(二)以服務成員為宗旨,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願、退社自由;
(四)成員地位平等,實行民主管理;
(五)盈餘主要按照成員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
第五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農民專業合作社對由成員出資、公積金、國家財政直接補助、他人捐贈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資產所形成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並以上述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
第六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以其賬戶內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限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擔責任。
第七條
國家保障農民專業合作社享有與其他市場主體平等的法律地位。 國家保護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八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法律,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不得從事與章程規定無關的活動。
第九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為擴大生產經營和服務的規模,發展產業化經營,提高市場競爭力,可以依法自願設立或者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
第十條
國家通過財政支持、稅收優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產業政策引導等措施,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 國家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幫助和服務。 對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
❺ 農民專業合作社收購本社社員的農產品,有收購合同和付款收據,作為會計入賬的依據是否符合要求。
專業合作社收購農產品,會計處理方式有兩種:
一種是收購入庫,此種情況你還應增加農產品驗收入庫單作為附件。憑證處理正確。
另一種情況:由購鮮貨未入庫收購後直接裝車銷售,此種情況將收入和成本結轉綜合核算。附件增加現金交款單。
即借:經營支出(成本)
現金
費用
貸:經營收入。
(5)農產品營銷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擴展閱讀:
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在不幹涉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對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前提下實施有效的行業指導管理。
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業務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有權對乙方下達指導性生產經營計劃。
3、甲方有權根據《章程》有關規定,在職權范圍內對乙方予以獎懲。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有責任在職權范圍內依法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協調解決乙方經營活動中的困難,為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2、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生產經營所需的信息服務。
3、甲方在有條件前提下可以優先為乙方提供生產經營場地設施。
4、甲方有義務指導乙方開發生產經營項目,並協助爭取項目支持。
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參加社員代表大會並亨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參加市總社的有關工作會議,對重大事項有知情權、建議權。
3、經授權可參加市總社優勢商品及歸口商品經營。
4、享受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各項優惠政策。
5、閱讀有關文件、資料及獲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