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簡述生產者與銷售者對產品質量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規定,原則上生產者與銷售者對產品缺陷造成的損害承擔連帶責任,以下是該法第五章 產品責任:
第四十一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四十二條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四十三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
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
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第四十四條因運輸者、倉儲者等第三人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四十五條因產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生產者、銷售者承擔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四十六條產品投入流通後發現存在缺陷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及時採取警示、召回等補救措施。未及時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補救措施不力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四十七條明知產品存在缺陷仍然生產、銷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Ⅱ 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和市場營銷那個就業前景好
市場營銷方向的競爭特別激烈,但也很鍛煉人,只要能吃苦、選對行業,專做市場營銷(直接業務銷屬售,不是市場策劃)可以快速提升自身的價值和經濟能力;
產品質量監督:隨著當前各種消費品的快速發展,信息的擴展,產品質量的監督對一個企業或一個行業的生存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尤其是涉及公共食品衛生安全的領域,在這類領域中要有好的就業環境可以考慮往食品監督局、葯監局等事業單位方向發展,較為穩定和有保障。
Ⅲ 什麼是全面質量營銷,主要內容是什麼
20世紀60年代,美國的質量管理專家威廉·愛德華茲·戴明(WilliamEdwardsDeming)博士由於自己的全面質量管理理論在美國不被接受,帶著一肚子怨氣到日本講學,沒想到日本企業界很快接受了他的觀點,並把他的觀點應用到整個企業管理運作之中。這就是我們今天所熟悉的全面質量管理。在全面質量管理的指導下,日本企業的產品質量得到了空前的提升,日本貨幾乎成了質量的代名詞。相反,美國的產品遭到了前所未有的冷遇。
近些年,許多美國公司已經縮小了與日本公司的產品質量差距。許多美國公司為了在世界市場上與其他國家競爭,在質量管理的理論方面進行了大量的探索,並且作出了很大的貢獻,其中最重要的一個貢獻就是美國人把全面質量管理運用到市場營銷上,賦予全面質量管理以新的內涵,這就是全面質量營銷戰略。
全面質量營銷的內涵:
全面質量營銷是以顧客需求為先導,以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為重點,通過全過程的營銷努力來提高產品質量,驅動質量績效,以實現顧客滿意目標的一種新型營銷理念。實施全面質量營銷,要求營銷者不僅僅要注重營銷全過程的質量,實施營銷全過程的質量管理(即營銷全面質量管理);而且要關注產品(包含服務,下同)自身的質量,參與產品質量標準的制定和控制,使產品質量能符合消費者的要求。
一方面要通過外部營銷的質量控制,提高顧客對產品的感知質量,從而提高顧客對產品的滿意度;
另一方面要通過內部營銷,來促進產品質量的提高。當產品質量不如意時,營銷者要像顧客那樣對有關部門進行呼籲,表示不滿,要成為顧客的保護人、看門人和代言人。
全面質量營銷戰略的主要內容為:
1、質量的好與壞應該是顧客說了算。質量的改進與提高應該以顧客的需要為開始,以顧客的感受為終結。正如摩托羅拉公司的一位副總裁所言:提高質量的目的是應該更好地為顧客服務。如果產品不能按顧客要求的方式去工作,那麼這和產品不能工作幾乎沒什麼區別。摩托羅拉對產品缺陷的定義是:「顧客不喜歡的產品就是有缺陷的產品」。因此,他們認為在市場營銷上,全面質量管理應該轉變為全面顧客滿意。只有被顧客認可的質量提高才是有意義的質量提高。
2、質量的概念不僅僅反映在產品上,而且還要反映在公司的各項活動中。通用電氣的一位負責人說:「我們不僅僅關心產品質量,而且還關心廣告質量、服務質量、產品標識、送貨和售後服務等的質量。」
3、質量的保證和提高需要全體雇員的支持和參與。只有公司的全體雇員認識到質量的重要性而且齊心協力去按照公司的要求去做時,公司才能夠給顧客提供高質量的產品和服務。成功的公司無不是消除了部門之間隔閡的公司。公司的雇員應該像一個緊密團結的團隊一樣努力工作,執行公司的核心業務流程並創造出公司要求的結果——全面顧客滿意。每個雇員通過自己的工作使公司內外顧客同時感到滿意。
4、質量的改進與提高離不開高質量的合作夥伴。只有整個價值鏈的上下游公司(即:供應商和銷售商)都能提供高質量的產品與服務,公司才能夠向顧客提供高質量產品與服務。因此,一個公司為了改進或提高產品質量,必須尋找到能夠給該公司提供高質量原料與零部件的供應商和高質量地進行產品分銷的分銷商。
5、有一點必須講明,一個質量程序或質量宣傳運動並不能拯救一個質量低劣的產品。旁迪克公司發起了一個提高質量的宣傳運動,但是因為旁迪克轎車發動機本身的問題,這個質量宣傳運動並不能拯救旁迪克轎車。質量宣傳運動不能夠拯救本身有缺陷的產品。
6、質量可以不斷改進和提高。即沒有最好只有更好。日本公司堅持這一原則,通過每個人的努力不斷改進產品質量。提高質量最好的辦法就是把最一流的競爭者作為學習和趕超的對象,研究他們產品、服務等各方面的優點,學習、吸收、消化、創新,趕上並超過他們;也可以把其他行業最一流的公司作為學習、模仿的對象。
7、質量的改進,有時需要循序漸進,有時需要有重大的突破。盡管公司不斷的努力改進產品質量,但有時卻需要作出重大突破。通過努力工作,公司有時會小幅提高質量,但是,若想大幅度地提高質量卻需要有新的解決問題的方法和更聰明地去工作。例如:惠普公司的一位負責人要求員工不是以10%的速度消除產品缺陷,而是要求員工以10倍的速度去消除產品缺陷。
8、提高質量並不意味著提高成本。以前很多管理人員認為提高質量會使成本增加和使生產速度放慢。實際上,提高質量應該是學會把事情第一次就做對的方法,而不用去重復。提高質量不應該依靠產品檢驗,而應該依靠產品設計來保證。第一次就把事情做對會大大減少搶救、返修和重新設計的成本,更不會傷害顧客對公司的美好期望與印象。摩托羅拉宣稱:他們通過質量運動,在最近五年至少節省了7億美元。
9、高質量是必須的,但還不是足夠的。提高質量是公司為了滿足需求多樣化的顧客的必然要求。但同時,高質量並不能保證公司獲得絕對的優勢,特別是當競爭對手也相應地提高了他們產品與服務的質量。例如:新加坡航空公司在世界航空界曾享有服務最佳的盛譽,但是它的競爭對手們通過提高服務質量從新加坡航空公司手中搶得了很大一部分市場份額。所以,質量的高低只是一個相對的概念,一個公司若想長久地擁有優於競爭對手的競爭優勢,他就不得不堅持不懈地去改進、提高產品質量,以更好地去滿足顧客。
Ⅳ 簡述銷售者的產品質量義務
簡述銷售抄者產品質量襲義務的主要內容?
答:銷售者產品質量義務主要有以下內容:
(一)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銷售者具有雙重法律地位,對生產者而言,它是用戶,其用戶的合法地位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對消費者而言,它是產品質量責任的潛在承擔者。因此,消費者必須對消費者負責,這就決定了銷售者應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證產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志。
(二)保護銷售產品原有的質量。產品質量從根本上講,取決於生產者,但是,在銷售過程中,也可能造成產品原有質量的損害。因此,銷售者應當採取措施,保持其銷售產品的質量。
(三)不得銷售失效變質的產品。如果銷售者銷售這類產品,輕則對消費者不起作用,重則有損消費者的健康乃至生命。因此,從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出發,必須制止這種行為。
(四)其他義務。除以上所列義務外,,銷售者銷售產品的標識應當符合法律規定要求;銷售者不得偽造產地、不得偽造或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銷售者不得偽造、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Ⅳ 銷售技巧與產品品質的關系
1. 首先確認你們公司對自已在行業內的定位是高中低哪個端
2. 你要賣的產品在行回業內定價是答高中低哪個端
你確認了以上兩點,你就能明白公司是否有能力改進產品或是願不願意改進目前產品.
通過你給的信息猜想你像是做B to C的業務, 如果真是這樣,建議你的產品走流通渠道, 以中小型城市或是農村市場做為根據地銷售你的產品,同時在能力范圍內多做一些促銷活動刺激銷售.
以上僅為個人意見,不知是否能適用於你的實際情況,如果你是B to B的業務,情況又不一樣.
Ⅵ 產品銷售者對產品質量有什麼責任
核心提示:產品的銷售者對產品質量負有建立並認真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採取措施,保持銷售產品的質量、不得偽造產地,不得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等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於產品銷售者對產品質量的責任和義務。 根據《產品質量法》的第三十三至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銷售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有: 1、建立並認真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 2、採取措施,保持銷售產品的質量。 3、不得銷售國家明令淘汰並停止銷售的產品和失效、變質的產品。 4、銷售者銷售的產品標識,應當符合《產品質量法》關於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的各項規定。 5、銷售者不得偽造產地,不得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 6、銷售者不得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 7、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相關法律依據 《產品質量法》 第二十六條 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 產品質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准; (二)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但是,對產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說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准,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第二十七條 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 (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裸裝的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 第二十八條 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以及儲運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產品,其包裝質量必須符合相應要求,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作出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標明儲運注意事項。
Ⅶ 辯論:產品的質量和營銷手段誰更重要
辯論打的是定義,所以這個題目要打,你必須先為「重要」這二個字下定義回。這里指的答是「所謂的重要,是對誰、對什麼事、對什麼價值」。
「產品質量」和「營銷手段」是二種分別很清楚的觀念,所以不太需要花時間來定義這個東西,但是「最重要」就有必要加以定義,是對社會、對國家稅收、對消費者,還是對供應商。因為不同的對象,有不同的價值。個人建議你把定義放在對供應商上面,因為供應商的利益關繫到國家的稅收、法人的利益和員工的福利,而國家社會能夠穩定發展,良好而穩定的就業環境是很重要的。所以如果定義在「最重要,是對供應商而言」等於是為國家、社會的穩定也能起到正面的作用。
接著,你需要針對「產品質量」與「營銷手段」所能創造的價值進行分析,並且將這二個價值能為供應商帶來的價值進行比對,藉此鞏固你的定義,只要反方沒辦法推翻你的定義,那麼你們離勝利也就不遠了。
Ⅷ 產品責任與產品質量責任的區別
「產品質量責任」與「產品責任」在概念、責任性質和范圍、責任主體、責任形式等方面存在較多區別。
1、概念不同
產品責任是指由於產品有缺陷,造成了產品的消費者.使用者或其他第三者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生產者或銷售者分別或共同負責賠償的一種法律責任。
產品質量責任是指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以及對產品質量負有直接責任的人違反產品質量法規定的產品質量義務應承擔的法律後果。
2、歸責原則不同
產品質量責任為違約責任,適用嚴格責任的歸責原則,即只要銷售者或者生產者提供的產品不符合法定或約定的質量要求,不論有無過錯,均應承擔法律責任。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不可抗力為違約責任的法定免責事由。
產品責任的歸責原則因人而異,生產者承擔嚴格責任而銷售者承擔推定過錯責任(過錯責任的一種)。生產者承擔嚴格責任表現為: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無論是否有過錯,均應承擔賠償責任。
3、免責事由不同
產品責任的免責事由,對生產者的免責條件,由《產品質量法》第41條第2款規定,一是未將產品投入流通;二是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三是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
對銷售者的免責條件,是其能夠證明產品缺陷並非出於自己的過錯,且能夠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或供貨者。而產品質量責任免責事由不同,如產品瑕疵擔保責任,不可抗力為免責事由。
Ⅸ 簡述銷售者的產品質量義務
簡述銷售者產品質量義務的主要內容?
答:銷售者產品質量義務主要有內以下內容:
(一)容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銷售者具有雙重法律地位,對生產者而言,它是用戶,其用戶的合法地位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對消費者而言,它是產品質量責任的潛在承擔者。因此,消費者必須對消費者負責,這就決定了銷售者應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證產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志。
(二)保護銷售產品原有的質量。產品質量從根本上講,取決於生產者,但是,在銷售過程中,也可能造成產品原有質量的損害。因此,銷售者應當採取措施,保持其銷售產品的質量。
(三)不得銷售失效變質的產品。如果銷售者銷售這類產品,輕則對消費者不起作用,重則有損消費者的健康乃至生命。因此,從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出發,必須制止這種行為。
(四)其他義務。除以上所列義務外,,銷售者銷售產品的標識應當符合法律規定要求;銷售者不得偽造產地、不得偽造或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銷售者不得偽造、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Ⅹ 我方的辯題營銷比產品質量更重要
作為一名廣告專業的學生,我深知營銷推廣的重要性。但是,一直以來,都有一種聲音在告訴我,所有營銷最後都會歸屬到產品上,無論玩出什麼花樣的營銷。確實,名氣再大,消費者最後還是只認產品。於是,我又覺得產品質量真的很重要,甚至比營銷推廣更重要。
今年,我進入了一個新的公司工作,在熟悉公司產品和競品差異化的時候,我發現公司產品無論硬體配置還是產品功能,比其他競品高出了整整一個檔次,但是我在沒進入這個公司前,對這個公司的產品一無所知,反而對競品的廣告朗朗上口,牢記於心。我問公司老同事為什麼我們不做廣告宣傳,不做推廣?他們很輕描淡寫,因為沒錢。而且領導覺得把做廣告的錢用來做產品,讓產品更好,消費者會買賬的。於是我問同事,公司建立幾年了?他說5年,我說你們的策略有效嗎?他很誠懇的回答我,作用不明顯。我無言以對。
同事的回答讓我重新審視營銷推廣的作用,試想,你做出了好產品,消費者不知道,你賣不出去,然後又沒錢做廣告,這樣下去只會陷入無休止的死循環。在這個信息爆炸式傳播的社會,或許所有企業都得重視宣傳推廣的作用,不然再好的產品也只能堆在倉庫變壞變爛。
公司有一個渠道終端營業員的QQ群,每天大家會在裡面進行一些心得交流。那天,山西一個營業員的話深深地刺痛了我,他說一個競品的人來他店裡喝茶,他開玩笑說,你們的機器要是和我們的擺在一起賣。你們還能賣出去嗎?對方笑著說,當然能,我只要說,你看過他們的廣告嗎?他們有代言人嗎?沒有吧?我們是大品牌,他們是不知名的雜牌,你說消費者相信誰?是啊,現在好多所謂的一線大牌不都是錢砸出來的嗎?只是我想問,對於那些有好產品又沒錢做廣告的小企業來說,他們應該怎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