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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網路培訓條例

發布時間:2023-06-28 21:53:55

Ⅰ 深圳市幹部培訓暫行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使幹部培訓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標准化,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暫行規定。第二條幹部培訓的目的是提高培訓對象的思想素質和工作技能,以提高幹部工作效率。第三條幹部培訓工作貫徹理論聯系實際、學用一致、按需施教、講求實效的原則。第四條幹部培訓工作的管理實行統一規劃指導、分級分類實施的原則。第五條建立培訓登記制度,個人培訓成績存入本人檔案,作為其任職與晉升的依據。第二章培訓對象第六條本規定所指的幹部是:
(一)市、區、鎮政府國家公務員;
(二)市、區、鎮黨委、人大、政協、政府、法院、檢察、群團等機關及下屬機構和派出機關(以下統稱非政府系統機關)的工作人員;
(三)市、區、鎮屬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四)市、區、鎮屬國有企業(含政府控股企業,以下統稱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五)市、區、鎮屬國有企業派駐境外人員。第七條接受培訓是每個幹部的權利和義務,每個幹部每年接受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第三章培訓類型與內容第八條幹部培訓包括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業培訓、知識更新培訓和提高培訓五種基本類型。
(一)初任培訓的對象是:新錄用到市、區、鎮政府機關的公務員、非政府系統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人員,聘任到市、區、鎮屬國有企業的人員和派駐境外人員。
(二)任職培訓的對象是:晉升領導職務的人員和調換領導崗位的人員。
(三)專業培訓的對象是:所有幹部。
(四)知識更新培訓的對象是:所有幹部。
(五)提高培訓的對象是:經組織人事部門挑選的處以上幹部和市、區屬企業的領導人員及年輕後備幹部。第九條不同類型培訓在內容上各有側重:
(一)初任培訓側重職業道德、基本業務知識和基本業務技能的培訓;
(二)任職培訓根據職務級別和部門工作要求,側重運用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分析國際國內形勢和深圳的發展趨勢,研究工作規律;
(三)專業培訓根據各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的專業性質和業務需要側重部門規范知識和崗位技能的訓練;
(四)知識更新培訓側重於了解重大社會信息(包括新的政策、法律、理論和社會動向)、掌握新的工作技能和工作手段以及個人的自修提高。
(五)提高培訓側重於境外培訓和碩士生、博士生的培養。第四章培訓工作的組織與管理第十條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由市委組織部、宣傳部、黨校、市人事局、投資管理公司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和解決幹部培訓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聯席會議由市委組織部牽頭召集,根據需要可邀請其他有關單位參加。聯席會議的決定應及時報市委、市政府備案。各有關單位在幹部培訓工作中應認真執行聯席會議的決定,並按分工要求做好各自的工作。第十一條市委組織部負責市屬機關、事業單位處以上幹部(市政府機關正副處級公務員除外)、市屬一、二類企業領導人員及備案管理人員、市管後備幹部、各區正處級以上幹部、國有企業派駐境外人員的培訓,負責市、區、鎮非政府系統機關、市屬一、二類企業培訓工作的指導、協調。第十二條市委宣傳部負責全市各系統宣傳、理論骨乾的培訓。第十三條市人事局負責市政府機關正副處級公務員的培訓和市政府機關各部門培訓工作的指導、協調。第十四條市投資管理公司負責市屬三類企業領導人員及備案管理人員的培訓和市屬三類企業培訓工作的指導、協調。第十五條市城管辦、教育局、科技局、文化局、衛生局應認真承擔起下屬事業單位人員培訓的管理工作,按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制訂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其他事業單位人員的培訓工作,由所掛靠的機構負責管理。第十六條市直機關各部門、各區委組織部、各區人事局負責本部門、本地區科級及科級以下幹部的培訓和培訓工作的指導、協調,市屬一、二、三類企業負責本企業中層及中層以下幹部的培訓和培訓工作的指導、協調。上述機關和企業均須配備專職或兼職培訓管理人員。培訓管理人員的工作職責是:
(一)根據主管部門的培訓計劃,做好送訓安排;
(二)根據本單位及下屬單位的業務需要和人員素質情況,制訂各級人員五類培訓的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三)組織實施本單位的培訓計劃和委託有關培訓機構實施教學;
(四)指導和協調下屬單位的培訓工作。

Ⅱ 誰知道中央最近頒布的《幹部教育工作培訓條例(試行)》內容

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

2006年3月27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推進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培養造就高素質的幹部隊伍,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必須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按照實事求是、與時俱進、艱苦奮斗、執政為民的要求,以增強執政意識、提高執政能力為重點,推動學習型政黨、學習型社會建設,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證、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持。

第三條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以人為本,按需施教。按照黨和國家的要求,把握幹部的成長規律和教育培訓需求,分級分類地開展幹部教育培訓,激發幹部學習的內在動力和潛能,增強幹部教育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二)全員培訓,保證質量。幹部教育培訓面向全體幹部,創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條件,大規模培訓幹部,大幅度提高幹部素質,實現幹部教育培訓的規模和質量、效益的統一。

(三)全面發展,注重能力。堅持幹部隊伍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方針和德才兼備原則,全面提高幹部的思想政治素質、科學文化素質、業務素質和健康素質,將能力培養貫穿於幹部教育培訓的全過程。

(四)聯系實際,學以致用。緊密聯系國際形勢的新變化,聯系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進展,聯系幹部的思想和工作實際,引導幹部在改造主觀世界的同時,運用所學理論和知識指導實踐,提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五)與時俱進,改革創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創新培訓內容,改進培訓方式,整合培訓資源,優化培訓隊伍,推進幹部教育培訓的理論創新、制度創新和管理創新。

第四條本條例適用於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紀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的教育培訓工作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五條全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實行在黨中央領導下,由中央組織部主管,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工作部門分工負責,中央和地方分級管理的體制。

第六條中央組織部履行全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整體規劃、宏觀指導、協調服務、督促檢查、制度規范職能。
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工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相關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本系統的業務培訓。
第七條地方各級黨委領導本地區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方針政策,把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研究部署本地區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地方各級黨委組織部主管本地區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有關工作部門負責相關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第八條幹部所在單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第九條部門與地方雙重管理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由主管方負責組織;經協商,也可由協管方負責組織。

第三章 教育培訓對象
第十條幹部有接受教育培訓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幹部教育培訓的對象是全體幹部,重點是縣處級以上黨政領導幹部及其後備幹部。
第十二條幹部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參加相應的教育培訓:
(一)在職期間的各類崗位培訓;
(二)晉升領導職務的任職培訓;
(三)從事專項工作的專門業務培訓;
(四)新錄(聘)用的初任培訓;
(五)其他培訓。
第十三條省部級、廳局級、縣處級黨政領導幹部每5年應當參加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或者經廳局級以上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認可的其他培訓機構累計3個月以上的培訓。提拔擔任領導職務的,確因特殊情況在提任前未達到教育培訓要求的,應當在提任後1年內完成培訓。

其他幹部參加脫產教育培訓的時間,根據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確定,一般每年累計不少於12天。
有條件的地方和部門可以實行幹部教育培訓學時學分制。
第十四條幹部必須遵守教育培訓的規章制度,完成規定的教育培訓任務。
第十五條幹部在參加組織選派的脫產教育培訓期間,一般應享受在崗同等待遇。
第四章 內容與方式
第十六條幹部教育培訓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按照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的要求,結合崗位職責要求和不同層次、不同類別幹部的特點,以政治理論、政策法規、業務知識、文化素養和技能訓練等為基本內容,並以政治理論培訓為重點,綜合運用組織調訓與自主選學、脫產培訓與在職自學、境內培訓與境外培訓相結合等方式,促進幹部素質和能力的全面提高。

第十七條政治理論培訓重點進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正確政績觀的教育,黨的歷史、黨的優良傳統作風、黨的紀律的教育,國情和形勢的教育,引導幹部堅定共產主義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堅持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夯實理論基礎、開闊世界眼光、培養戰略思維、增強黨性修養。

對黨外幹部,應當根據其特點,開展相應的政治理論培訓。
第十八條政策法規培訓重點加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教育,進行黨和國家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外交、國防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和要求的培訓,提高各級幹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能力。

第十九條業務知識培訓重點加強履行崗位職責所必備知識的培訓,提高幹部的實際工作能力。
第二十條文化素養培訓和技能訓練應當按照完善幹部知識結構、提高幹部綜合素質的要求進行。
第二十一條堅持和完善組織調訓制度。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幹部脫產培訓計劃,選調幹部參加脫產培訓。幹部所在單位按照計劃完成調訓任務。被抽調的幹部必須服從組織調訓。

實行幹部調訓計劃申報制度。黨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門抽調下級黨委和政府領導成員參加培訓,必須報同級幹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審批,避免多頭調訓和重復培訓。

第二十二條建立健全乾部在職自學制度。鼓勵幹部利用業余時間參加學習培訓。
幹部所在單位應當對幹部在職自學提出要求,並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二十三條推行幹部自主選學。在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幹部可以自主選擇參加教育培訓的機構、內容和時間。
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或者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應當定期公布供幹部自主選學的教育培訓項目,明確要求,加強管理。
第二十四條加強和改進境外培訓工作。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科學設置境外培訓項目,擇優選派培訓對象,合理確定培訓機構,嚴格培訓過程的管理,注重培訓質量和效益。

第二十五條開展幹部教育培訓應當根據幹部的特點,綜合運用講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擬式、體驗式等教學方法,提高培訓質量。
第二十六條推廣網路培訓、遠程教育、電化教育,提高幹部教育培訓教學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五章 教育培訓機構
第二十七條加強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建設,構建分工明確、優勢互補、布局合理、競爭有序的幹部教育培訓機構體系。充分發揮黨校、行政學院和幹部學院在幹部教育培訓中的主渠道作用。

第二十八條黨校、行政學院和幹部學院應當突出辦學特色,按照職能分工開展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部門和行業的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本部門和本行業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可以發揮自身優勢,承擔相關的幹部教育培訓任務。
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可以委託符合條件的社會培訓機構和境外培訓機構承擔幹部培訓項目。
各類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應當加強國內外交流與合作,通過聯合辦學等方式,促進幹部教育培訓資源的優化配置。
第二十九條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必須貫徹黨和國家的幹部教育培訓方針政策,堅持社會主義的辦學方向。
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應當根據培訓需求,深化教學改革,創新培訓內容,改進培訓方式,科學設置培訓班次和學制,完善學科結構和課程設計,提高教學水平。

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應當深化人事制度、管理制度和分配製度改革,建立充滿活力、運轉高效的管理機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十條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加強幹部教育培訓機構的領導班子建設,改善幹部教育培訓機構的基礎設施和辦學條件。
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重點扶持條件較好、優勢明顯的幹部教育培訓機構,調整、整頓不具備辦學能力和條件的幹部教育培訓機構。
第三十一條建立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准入制度。培訓機構承擔幹部教育培訓任務,必須獲得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的資質認可。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應制定和公布相應的准入標准。

培育和規范幹部教育培訓市場,引導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優化服務,提高質量,逐步形成由幹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指導、公開平等、競爭有序的幹部教育培訓市場機制。

第三十二條實行幹部教育培訓項目管理制度。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可以採取直接委託、招標投標等方式,確定承擔培訓項目的教育培訓機構,加強項目實施的管理,提高培訓績效。

第三十三條加強幹部教育培訓管理者隊伍建設,注重培訓,促進交流,優化結構,提高素質。
第六章 師資、教材、經費
第三十四條按照素質優良、規模適當、結構合理、專兼結合的原則,建設高素質的幹部教育培訓師資隊伍。
第三十五條從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教師,應當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修養、較高的理論政策水平、扎實的專業知識基礎,有一定的實際工作經驗,掌握現代教育培訓理論和方法,具備勝任教學、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六條實行專職教師職務聘任和競爭上崗制度,通過考核、獎懲和教育培訓,加強專職教師隊伍建設。
建立專職教師知識更新機制,保證專職教師每年參加教育培訓的時間累計不少於1個月。逐步建立符合幹部教育培訓特點的師資隊伍考核評價體系。

選聘實踐經驗豐富、理論水平較高的黨政領導幹部、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國內外專家學者擔任兼職教師,充分發揮兼職教師的作用。
建立全國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幹部教育培訓師資庫,實現資源共享。
第三十七條幹部培訓教材建設應當適應不同類別幹部教育培訓的需要,著眼於提高幹部的綜合素質和能力,逐步建立開放的、形式多樣的、具有時代特色的教材體系。

第三十八條堅持幹部培訓教材的開發與利用相結合,做到一綱多本、編審分開。全國幹部培訓教材編審指導委員會負責組織制定幹部培訓教材建設規劃和教材大綱,審定全國幹部培訓教材;有關地方、部門和機構按照教材大綱的要求,可以編寫符合需要、各具特色的幹部培訓教材,並可選用國內外優秀出版物。

第三十九條加強幹部培訓教材的編寫、出版、發行、使用的管理和監督。
第四十條幹部教育培訓經費列入各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隨著財政收入增長逐步提高,保證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需要。
加強幹部教育培訓經費的管理。
第七章 考核與評估
第四十一條建立幹部教育培訓的考核和激勵機制。將幹部的教育培訓情況作為幹部考核的內容和任職、晉升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四十二條幹部教育培訓考核的內容包括幹部的學習態度和表現,掌握政治理論、政策法規、業務知識、文化知識和技能的程度以及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等。

第四十三條幹部教育培訓考核應當區分不同的教育培訓方式分別實施。組織調訓和幹部自主選學的考核,由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實施;幹部在職自學的考核,由幹部所在單位實施;境外培訓的考核,由主辦單位或者幹部所在單位實施。

幹部教育培訓實行登記管理。各級幹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和幹部所在單位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建立和完善幹部教育培訓檔案,如實記載幹部參加教育培訓情況和考核結果。

第四十四條組織(人事)部門在幹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時,應將幹部接受教育培訓情況作為一項重要內容。
第四十五條建立幹部教育培訓機構評估制度。制定科學合理的評估指標體系和規范簡便的評估辦法,加強對幹部教育培訓機構的評估。
第四十六條幹部教育培訓機構評估的內容包括辦學方針、培訓質量、師資隊伍、組織管理、基礎設施、經費保障等。
第四十七條幹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負責對幹部教育培訓機構進行評估,也可委託中介機構進行評估。
第四十八條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應當充分運用評估結果,對幹部教育培訓機構的建設與發展提出指導性意見。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應當根據評估結果,改進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第八章 監督與紀律
第四十九條各級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工作部門、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幹部所在單位和幹部本人必須嚴格執行本條例,自覺接受組織監督、群眾監督和社會監督。

第五十條幹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會同有關部門對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和貫徹執行本條例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制止和糾正違反本條例的行為,並對有關責任人員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第五十一條幹部因故未按規定參加教育培訓或者未達到教育培訓要求的,應當及時補訓。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教育培訓的,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組織處理。

幹部在參加教育培訓期間違反有關規定和紀律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幹部弄虛作假獲取學歷或者學位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五十二條幹部所在單位未按規定履行幹部教育培訓職責的,由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並在一定范圍內給予通報批評。

第五十三條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和幹部所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幹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對負有主要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一)採取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的;
(二)以幹部教育培訓名義組織境內外公費旅遊或者進行其他高消費活動的;
(三)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收取幹部教育培訓費用的;
(四)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印發學歷或學位證書、資格證書或培訓證書的;
(五)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四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根據本條例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五十五條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幹部教育培訓辦法,由中央軍委根據本條例的原則制定。
第五十六條本條例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七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Ⅲ 深圳市幹部培訓暫行規定(1998)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幹部路線、方針和政策,建立科學規范的幹部培訓制度,建設高素質的幹部隊伍,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及有關規定,制定本暫行規定。第二條幹部培訓的目的是提高培訓對象的綜合素質,包括政治素質、文化道德素質、職業素質、技能素質及其他素質,以提高幹部的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性城市發展對高素質幹部隊伍的需求。第三條幹部培訓工作貫徹理論聯系實際、學用一致、按需施教、講求實效的原則。第四條幹部培訓工作的管理實行統一規劃指導、分級分類實施和考培分離的原則。第五條組織人事部門要建立培訓登記制度。個人培訓成績存入本人檔案,作為其任職與晉升的依據。第二章培訓對象第六條本規定所指的培訓對象包括下列人員。
(一)市、區、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國家公務員。
(二)市、區、鎮(街道)黨委、人大、政協、法院、檢察、群團等機關及下屬機構和派出機關(以下統稱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
(三)市、區、鎮(街道)屬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四)市、區、鎮(街道)屬國有企業(含資產經營公司和政府控股企業,以下統稱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五)市、區、鎮(街道)屬國有企業派駐境外人員。第七條培訓的重點對象是局級領導幹部、國有大中型企業領導人員、市管傑出專家以及上述三支隊伍的後備人才。第八條接受培訓是每個幹部的權利和義務。每個幹部每年接受脫產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第三章培訓類型與內容第九條幹部培訓包括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業知識培訓和離崗培訓四種基本類型。
(一)初任培訓是對新錄用幹部的就職前培訓。培訓對象是:新錄用到市、區、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機關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機關的人員,聘任到市、區、鎮(街道)屬國有企業的人員和派駐境外的人員。
(二)任職培訓是對幹部擔任領導職務的能力資格培訓。培訓對象是:擬晉升領導職務的中青年後備幹部和晉升職務後在試用期內的領導幹部。
(三)專業知識培訓是對幹部進行的創新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的培訓。培訓對象是:所有幹部。
(四)離崗培訓是對符合離崗但尚未達到辭退條件幹部進行的培訓。培訓對象是:年度考核被評為基本稱職及其他符合條件的人員。第十條不同類型的培訓在內容上各有側重。
(一)初任培訓側重職業道德、基本業務知識和基本業務技能的培訓。
(二)任職培訓根據職務級別和部門工作要求,側重運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分析國際國內形勢和深圳的發展趨勢,研究工作規律,研究領導藝術,提高職業素質和領導水平。
(三)專業知識培訓根據各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的專業性質和業務需要,側重學習新的知識,掌握現代工作技能,研究國內外同行的先進經驗,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
(四)離崗培訓側重幹部的勤政與廉政、權力與義務、紀律與操守、現代管理知識與技能及其他內容。第四章培訓工作的組織與分工第十一條市委組織部負責全市幹部培訓工作的宏觀管理。按照市委的要求,根據深圳發展的客觀需要,負責制訂和修訂全市幹部培訓的制度性規定以及中長期培訓規劃、計劃或綱要。具體負責全市副局級以上幹部、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處級以上幹部、各區處級以上幹部、市屬資產經營公司及二類以上企業領導人員、國有企業駐境外人員、市管傑出專家和市管三支隊伍的後備幹部的調訓;負責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幹部初任培訓和離崗培訓的調訓;會同市外事辦負責全市幹部的涉外培訓;負責全市幹部培訓工作的指導、協調。第十二條市人事局負責市政府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正副處級公務員(幹部)的調訓;負責全市政府系統處級以下公務員初任培訓和離崗培訓的調訓;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專業技術人員培訓。第十三條市企業高級經理人才評價推薦中心(以下簡稱市評薦中心)會同市屬各資產經營公司負責市屬一、二類企業中層和三類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的培訓;市屬各企業分別負責本企業基層員工的培訓。

Ⅳ 新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有哪些方面的特點

一 從實際出發謀劃事業和工作,使點子、政策、方案符合實際情況、慶旅符合客觀規律、符合科學精神,不好高騖遠、不脫離實際。幹部教育培訓要迎合好乾部的需求,對症下葯,切忌演講式的培訓

二 從嚴對幹部進行教育是貫徹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的重要內容,從嚴對幹部教育培訓,主要是嚴在強化政治理論學習上,嚴在加強政治品質修煉上,嚴在保持隊伍純潔上

三 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同樣也要與時俱進,在把握新譽鎮凳趨勢中捕捉新機遇,在順應新要求中謀求新發展。新常態下的幹部教育工作,要把提升各級幹部的落實能力擺在核心位置,出實招、求實效

Ⅳ 幹部應當參加的教育培訓有哪些

中共中央印發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規定,幹部教育培訓 以脫產回培訓、黨委(答黨組)中心組學習、網路培訓、在職自學等方式
進行。
脫產培訓以組織調訓為主。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幹部 調訓計劃,選調幹部參加脫產培訓,對重要崗位的幹部可以實行點名 調訓。
幹部所在單位按照計劃完成調訓任務。幹部必須服從組織調訓。
堅持和完善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制度。中心組學習應當以黨 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為基本內容,在自學和調研基礎上保證每個季 度不少於1次集體學習研討。
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完善網路培訓制度,建立兼容、開放、 共享、規范的幹部網路培訓體系。
提高幹部教育培訓教學和管理信息 化水平,用好大數據、「互聯網+ 」等技術手段。
建立健全乾部在職自學制度。幹部所在單位應當支持鼓勵幹部在 職自學,並提供必要條件。
嚴格規范和改進境外培訓工作。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應當根據 工作需要,突出重點、注重實效,擇優選派培訓對象,合理確定培訓 機構,嚴格培訓過程管理和效果評價。
幹部教育培訓應當根據內容要求和幹部特點,綜合運用講授式、 研討式、案例式、模擬式、體驗式等教學方法,實現教學相長、學學 相長。
有幫助請採納,謝謝

Ⅵ 山東黨員網路學院線上怎麼上線學

山東黨員網路學院線上學的方式:方式一:網站學習「燈塔-黨建在線」網站首頁右側,點擊進入「山東幹部網路學院」。方式二:手機APP學習:打開「燈塔-黨建在線」APP下載更新(蘋果版手機APP更新稍有延遲),點擊「幹部網路學院」模塊。
為貫徹落實《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2018-2022年全國幹部教育培訓規劃》和省委《規劃》實施意見,更好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提升幹部教育培訓質效,省委組織部升級改造「燈塔-黨建在線」幹部學習網,建設「燈塔-山東幹部網路學院」(以下簡稱「網路學院」),正式上線運行了。
網路學院是全省幹部網路學習管理和開展幹部網路教育培訓的重要平台,是實現全省培訓資源整合、培訓覆蓋拓展、培訓精準定製等模式創新的有效載體。服務對象:網路學院面向全省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監察、審判、檢察、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公務員,群團機關和其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開展培訓。根據工作需要,擴大至面向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和村(社區)基層幹部直接開展培訓。注冊登錄:採用省委組織部統一上傳學員信息、各級各部門聯絡員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維護完善、幹部個人注冊登錄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各級根據幹部實際情況,確定本地本單位參學人員,及時組織完成注冊登錄,確保應學盡學、應訓盡訓。平台功能:根據培訓工作需要,網路學院陸續開通學習考試、網路班級、電子展館、直播課堂、信息管理、檔案查詢、數據分析等功能模塊。同時,已實現部分符合條件學員跳轉中國幹部網路學院學習功能。

Ⅶ 求:上海幹部在線學習城 完成在線學習辦法

我就是縮短完成時間的捷徑,可代勞。

(7)幹部網路培訓條例擴展閱讀:

上海幹部在學習城2020年學習要求

1. 2020學年在線學習的學習時間段是如何規定的?

答:學習時間段為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

2. 2020學年在線學習的學習要求是什麼?

答:按照《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及全國和上海《2018-2022年上海市幹部教育培訓規劃》總體要求,2020學年在線學習的學習要求為:(1)幹部、企業領導人員、事業單位領導人員、非公務員基層幹部、專業技術人員學習總時間不低於50 學時。(2)學員必須完成重點專題班學習要求。

3. 2019學年超額完成的學時和學分是否可計入2020學年?

答:2019學年超額完成的學時不計入2020學年,由學習管理系統自動進行登記,並記入學員年度學習歷史記錄。

4. 已經學過的課程重復學習,學時是否重復累加?

答:課程的學時只計算一次,重復觀看,獲得學時不累加,學習時長累加。

資料來源:上海幹部學習城-學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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