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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基礎教育培訓網登錄入口地址: http://px.gp.enete.com/
8月26日-27日,由陝西省教育廳主辦的陝西省國培計劃管理者高級研修班在陝西舉行。來自全省各地市以及項目縣管理者、承辦機構負責人共200餘名代表參加了會議。高教社教師發展中心副主任沈強作為受邀高校代表在國培項目高校組論壇上做了題為《助力陝西省鄉村優秀青年小學數學教師域外提升項目》的主題報告。
報告從國培計劃3.0的整體要求出發,結合高教社教師發展中心長期從事教師培訓的實踐經驗,重點介紹了青年教師域外提升項目的設計思路,著重闡釋了青年教師如何通過集中培訓、基地研修、「學習共同體」建設,實現從「教的專家」到「學的專家」的成長蛻變。此外,報告還介紹了高教社基於信息技術2.0,在教研教學智能化解決方案方面進行的探索。高教社的報告贏得了與會代表的熱烈反響,大家對高教社在青年教師培養和信息技術與教師教研融合領域的積極探索表示了高度肯定。
本次會議旨在通過集中學習研討,把握******教師隊伍建設的新方向與新要求,交流分享「國培計劃」項目實施經驗,確保國培項目的順利實施。在本年度陝西省國培計劃招標中,高等教育出版社順利取得陝西省國培計劃的集中和遠程資質,將繼續為陝西省的基礎教育教師成長事業貢獻自己的力量。
⑵ 江蘇教師教育網官網首頁登錄地址
江蘇教師教育網官網首頁登錄地址: https://www.jste.net.cn/cmsplus/index.html 江蘇教師教育網( www.jste.net.cn) 是由江蘇省教育廳主管,江蘇省教師培訓中心、江蘇省高校師資培訓中心和江蘇省電化教育館負責日常管理和運行維護,江蘇省教師教育網路聯盟各成員單位共同建設的公益性、專業性、服務性的教師教育網站。 江蘇教師教育網以整合全省教師教育資源,大規模、高質量、高效率地開展教師培訓為主要任務,設有教育要聞、政策文件、教師培養、教師培訓、教師職稱、教師資格、人才工程、資源中心等8個一級欄目,近60個二、三級欄目,提供教師教育資訊、視頻直播、網路課堂、BLOG等多種服務。 4月8日中西部田家炳中學教學領導力培訓班順利開班,本次培訓由常州市教育局主辦,常州市教師發展中心承辦,田家炳基金會全程進行經費支持,是常州教育與田家炳基金會的首次攜手合作。 在開班儀式上,常州市教師發展中心主任李岩致歡迎辭,安徽省池州市田家炳中學副校長胡志勇代表學員發言,培訓的促成者常州市教委原主任、基金會顧問汪鶴鳴先生深情講述了自己與田家炳老先生的深厚情誼,並介紹了基金會近半年來各個項目的開展情況。香港田家炳基金會高級幹事肖開廷要求參訓學員不負春光,學有所獲,並對田家炳中學互助模式再次提出了新的希望。整個開班儀式由常州市教師發展中心副主任陸虹伊主持。 常州市委教育工委書記、市教育局局長杭永寶同志做了首講,杭局長簡要介紹了常州經濟的發展情況,常州教育的文化傳統與亮點特色,以及常州教育未來發展思路,學員們表示杭局長的講座對學校的進一步發展很有借鑒價值。 本次培訓班為期五天,分三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是專題講座與問答;第二是階段是沉浸式學習體驗;第三階段是名校考察與案例分享。學員們通過主題分享,將深入理解常州教育堅持十多年「學校主動發展項目」給學校帶來的內生動力機制,並在沉浸體驗中感受「聚焦課堂與學習·促進學科素養的落實」的轉型發展新路徑,最後通過學校創新實踐的案例分享,感知信息時代給學校教育教學帶來的挑戰與發展機遇。本次培訓將拉開中西部各田家炳中學與常州各校交流的序幕,促進合作共贏,增進田家炳各學校之間的情誼,讓「田中一家親」的概念更深入人心。⑶ 川師教務處官網登錄入口地址
川師教務處官網登錄入口地址: http://jwc.sicnu.e.cn/
四川師范大學是四川省屬重點大學、國家首批「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實施高校及全國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範校,是四川省舉辦本科師范教育最早、師范類院校中辦學歷史最為悠久的大學。學校位於四川省省會——成都市,現有獅子山校區、成龍校區、二個校區。
辦學歷史悠久。學校創建於1946年,其誕生與 東北大學 有直接的歷史淵源。抗戰初期, 東北大學 內遷到四川省三台縣辦學。抗戰勝利後, 東北大學 遷回沈陽,留川師生在原校址上創建了私立川北農工學院。1949年,學校吸納西山書院,更名為私立川北大學。1950年,學校合並私立川北文學院,組成公立川北大學,遷址四川省南充市,改稱川北大學。1952年,以川北大學為主體,合並川東教育學院(原鄉村建設學院)、 四川大學 和華西大學的部分專業,組建四川師范學院。1953年,原重慶師范學院部分系科師生進入四川師范學院。1956年,四川師范學院本科專業遷到成都獅子山。1964年,原成都大學(現 西南財經大學 )數理化三系並入我校。1985年,經國家教育委員會批准,四川師范學院更名為四川師范大學。1999年,原煤炭部成都煤炭幹部管理學院整體並入我校。
學科門類齊全。學校是全國首批碩士授權單位,第十批博士授權單位,舉辦有文學、理學、工學、哲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歷史學、教育學、藝術學、農學等十一個學科門類。建設有2個博士後流動站、3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26個博士學位授權點、25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13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82個本科專業,其中省級重點學科建設項目4個、一級學科省級重點學科2個、二級學科省級重點學科17個;建設有教育部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1個、教育部重點實驗室1個、四川省重點實驗室1個、四川省「2011」協同創新中心3個,四川省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4個,四川省高校重點實驗室、四川省國別研究中心、四川省工程實驗室10個,建有四川省省級大學科技園。
師資力量雄厚。建校以來,學校先後涌現出了以著名墨學家伍非百、我國社會學和民俗學的創始人之一李安宅、我國教育心理學的創始人之一劉紹禹、楚辭學專家湯炳正、文獻學專家屈守元、訓詁學專家劉君惠、凝聚態物理學專家趙敏光、拓撲學專家劉旺金、非線性分析專家丁協平為代表的一批知名專家。學校教師先後獲批「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7人,「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一二層次人選」1人,「國家*領軍人才」1人, 「國家*科技創業領軍人才」1人,「國家」1人,「國家級教學名師」1人,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人選6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51人;「四川省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及後備人選」116人, 「四川省有突出貢獻的優秀專家」30人,「四川省」10人,「天府*」2人,「四川省教學名師」12人;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師德標兵、全國模範教師、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等28人,四川省優秀教師、四川省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四川省師德標兵等共39人次。另外,學校還特聘了兩院院士、*特聘教授、國家「」、國家「傑青」等20餘位高層次人才。
育人成效顯著。學校建有國家級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省級大學生創新創業示範俱樂部及省級大學科技園,是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實施高校,創辦有1所具有33年歷史的「校中校」——四川師范大學美育學校。學校建有「質量工程」國家級項目90項、省級項目429項,其中,國家級卓越教師培養計劃項目3項,國家級特色專業12個,國家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國家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國家級教學團隊、國家級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國家級教育專業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示範基地、國家級人文社科普及基地各1個,國家級精品課程、雙語教學示範課程、精品視頻開放課程、精品資源共享課程15門,「十一五」「十二五」國家級規劃教材19部,學生承擔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項目435項,學校獲近三屆國家級教學成果二等獎12項、四川省教學成果獎96項(其中一等獎31項),全國教育專業學位教學成果二等獎2項,全國教育專業學位優秀碩士論文6篇,全國教育專業學位研究生教學技能大賽近三年獲得獎項49 項(其中一等獎及以上10項)。辦學71年來,培養了以中國工程院院士李言榮、中國科學院院士唐勇、加拿大皇家科學院院士郭鴻為代表的30餘萬名各類畢業生,他們在自己的崗位上為國家建設做出了應有貢獻。
科研成果豐碩。「十二五」以來,學校共承擔各類科研項目近4000項。其中,科技部科技支撐(重大研發)項目4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含重大、重點)、國家藝術基金等國家級項目300餘項,省部級項目700多項。實際到校科研經費2.5億余元,學術論文發表數量1.1萬余篇,其中發表在《中國社會科學》《經濟研究》、SCI/SSCI一區等高級別論文近400篇,授權發明專利155項,實施科研成果轉化項目1000多項。2018年,學校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立項數位居省內第2,省屬高校第1,全國師范類院校第13位,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立項數省內第1,全國師范類院校並列第3。
對外交流廣泛。學校是四川省高校對外交流中心之一和國家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台灣省學生資格和接收澳門地區保送生的高等院校,已與25個國家和地區的110所院校和教育科研機構建立了廣泛的學術交流和人才培養關系,培養各類層次的境外留學生,並開展各類層次、不同國別的中外聯合培養項目;在韓國延世大學、巴基斯坦卡拉奇大學合作建立了2所孔子學院,與巴基斯坦佩德羅中學共建孔子學堂。建有日本研究中心、韓國研究中心、中俄文化交流中心、中法文化交流中心,與韓國延世大學合辦「成都世宗學堂」。
社會服務有力。學校是「國務院民族團結先進集體」,長期發揮人才和科技優勢,支持地方經濟社會尤其是教育事業發展,設有四川省高校師資培訓中心、四川省高校幹部培訓中心、教育部全國高校教師網路培訓四川省分中心、四川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四川省教育廳四川師范大學基礎教育課程研究中心、四川省教師繼續教育四川師范大學培訓中心、四川煤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全國首家中國青年志願者扶貧接力計劃研究生支教團培訓基地等省級培訓及研究機構。長期對口幫扶甘孜州理塘縣、涼山州普格縣、廣元市蒼溪縣、廣安市武勝縣等貧困縣。2017年,學校牽頭成立C5教育精準扶貧聯盟,先後在南充市儀隴縣、綿陽市北川羌族自治縣、廣元市蒼溪縣、達州市達川區、巴中市恩陽區、涼山州普格縣、甘孜州理塘縣建立「四川新農村建設學院(鄉村振興學院)」,助力精準脫貧,振興鄉村發展。
四川師范大學紮根巴蜀大地辦大學,服務治蜀興川新戰略。******,全體師大人堅定以,深入學習貫徹省委十一屆三次全會精神,致力於把學校發展成為人民教育家誕生的搖籃、優秀校長成長的基地、優秀教育教學成果轉化的平台、國家和四川省教育的高端智庫, 認真履行四川師大引領區域教師教育,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國家重大需求,傳承創新中華文明的責任和使命,不斷提高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和基礎教育的能力。目前,全校師生員工團結和諧,朝氣蓬勃,為把學校建設成為「國內一流的教師培養培訓基地和特色鮮明的教學研究型大學」而努力奮斗。 ;
⑷ 奧鵬教師培訓網官網入口地址
奧鵬教師培訓網官網入口地址: https://passport.ourteacher.com.cn/
奧鵬教育創建於2001年,有中央廣播電視大學(現在的國家開放大學)發起,教育部紅頭文件正式批復得以成立,目前,奧鵬遠程教育中心已接受全國近50所試點網校的委託,通過在全國建立的1800多家奧鵬遠程教育學習中心為300餘萬名學員提供高中起點專科、高中起點本科、專科起點本科和本科二學歷等9大類400多個專業的學歷教育支持服務。
奧鵬教育在現代遠程學歷教育業務穩步向前發展的同時積極研究國家教育政策、關注行業發展動態,分析互聯網時代繼續教育學習者學習需求,通過邊研究,邊探索,邊實踐,邊總結的方式,形成了「互聯網+」時期高校繼續教育信息化建設一體化解決方案,截止2016年底,已與全國110多所普通高校開展合作,為合作夥伴提供集平台、資源、網上助學一體化的專業運營支持服務。 奧鵬教育廣泛與各類遠程教育辦學機構建立多形式、多層面的合作,為求學者提供更多和更好的選擇,為推動我國繼續教育行業發展做出實質性貢獻。
奧鵬教育18年來累計服務學歷學生達300餘萬人。奧鵬教育通過全國的渠道支撐平台、一站式的服務、強大的技術支撐,在遠程學習服務過程中始終關注用戶的需求變化及體驗感受。在互聯網飛速發展的今天,以用戶為中心,關注用戶體驗,鼓勵用戶積極參與學習支持服務手段的創新,是奧鵬教育的核心追求。
奧鵬教育在全國1800餘家學習中心設置了近4000個咨詢坐席、300餘學業顧問坐席,以千門課程的10大門類學科為單位設置了200餘位學術性專家坐席,以及在教材、教學、學籍、學務、考試、技術等方面的100餘位二線支持運營部門節點經理,為學生提供實時、非實時師生交互以及學科專業指導。 ;
⑸ 全國高校教師網路培訓中心往年的怎麼列印
去校門口商店可以列印。
高等學校是本科院校、專門學院和專科院校的統稱,簡稱高校。高等學校主要分為普通高等學校、職業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
中國大陸高等教育系統擁有雙一流、部省合作共建高校、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2011計劃、111計劃、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卓越農林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卓越教師培養計劃等項目來推進高校建設。
⑹ 江蘇教師教育網官網登陸入口
江蘇教師教育網官網登陸入口: https://www.jste.net.cn/cmsplus/test/jszg/index.jsp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制度,嚴格教師職業准入,保障教師隊伍質量,依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以下簡稱教師資格考試)是評價申請教師資格人員(以下簡稱申請人)是否具備從事教師職業所必需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的考試。
第三條 承擔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的省(區、市)組織實施教師資格考試,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是教師職業准入的前提條件。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普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須分別參加相應類別的教師資格考試。
第五條 教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考試。考試堅持育人導向、能力導向、實踐導向和專業化導向,堅持科學、公平、安全、規范的原則。
第二章 報考條件
第六條 符合以下基本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准;
(四)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
普通高等學校在校三年級以上學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報考。
第七條 申請人應在戶籍或人事關系所在地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可在就讀學校所在地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第八條 試點省份試點工作啟動前已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專業學生,可以持畢業證書申請直接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試點工作啟動後入學的師范類專業學生,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應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第九條 被撤銷教師資格的,5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曾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考試內容與形式
第十條 教師資格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兩部分。
第十一條 筆試主要考查申請人從事教師職業所應具備的教育理念、職業道德、法律法規知識、科學文化素養、閱讀理解、語言表達、邏輯推理和信息處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學、學生指導和班級管理的基本知識;擬任教學科領域的基本知識,教學設計實施評價的知識和方法,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教育教學實際問題的能力。
第十二條 筆試主要採用計算機考試和紙筆考試兩種方式進行。採用計算機考試和紙筆考試的范圍和規模,根據各省(區、市)實際情況和條件確定。
第十三條 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保教知識與能力》2科;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2科;初級中學、普通高級中學教師和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3科;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專業知識與教學能力》3科。
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的《專業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測試,暫由各省(區、市)自行命題和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面試主要考查申請人的職業認知、心理素質、儀表儀態、言語表達、思維品質等教師基本素養和教學設計、教學實施、教學評價等教學基本技能。
第十五條 面試採取結構化面試、情境模擬等方式,通過抽題、備課(活動設計)、回答規定問題、試講(演示)、答辯(陳述)、評分等環節進行。
第十六條 國家確定筆試成績合格線,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定面試成績合格線。
第十七條 考生在筆試和面試成績公布後,可通過教師資格考試網站查詢本人的考試成績。考生如對本人的考試成績有異議,可在考試成績公布後10個工作日內向本省(區、市)教師資格考試機構提出復核申請。
第十八條 筆試單科成績有效期為2年。筆試和面試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教育部教師資格考試中心)頒發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為3年。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是考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必備條件。
第四章 考試實施
第十九條 筆試一般在每年3月和11月各舉行一次。面試一般在每年5月和12月各舉行一次。
第二十條 省級教師資格考試機構按照《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規定》《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機考考務細則》組織實施筆試考務工作;按照《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工作規程》,制定面試實施細則,組織實施面試工作。
第二十一條 省級教師資格考試機構使用教師資格考試考務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筆試和面試的報名受理、考點設置、考場編排等考務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條 筆試和面試考生通過教師資格考試網站進行報名後,需攜帶省級教師資格考試機構規定的相關材料,到指定考點進行報名審核,並現場確認報考信息。
考生筆試各科成績合格並在有效期內的,方可報名參加面試。
第二十三條 省級教師資格考試機構組織開展本省(區、市)考務相關人員的安全保密教育和考務流程培訓工作。
第二十四條 筆試和面試機考軟體系統的使用實行首席技術負責人制度,採取分級培訓方式進行。
第二十五條 面試一般按學科分組進行。每個考評組由不少於3名考官組成,設主考官1名。
第二十六條 面試考官由高校專家、中小學和幼兒園優秀教師、教研機構專家等組成。面試考官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熟悉教師資格考試相關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公道正派,身體健康;
(三)具有扎實的專業知識、較強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斷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
(四)從事相關專業教學或研究工作5年以上,一般應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職稱);
(五)參加省級或國家級教師資格考試機構組織的培訓並獲得證書。
第二十七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教師資格考試機構不得組織教師資格考試培訓。
第五章 考試安全與違規處罰
第二十八條 省級教師資格考試機構根據《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應急處置預案實施辦法(試行)》處置和應對考試期間的突發事件。
第二十九條 對試題命制、考務管理、監考等考試相關人員發生的違規行為按照《保守國家秘密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 對考生違規行為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認定和處理。
第六章 組織管理
第三十一條 教育部依據教師專業標准和教師教育課程標准,制訂教師資格考試標准,組織審定教師資格考試大綱。教育部考試中心(教育部教師資格考試中心),負責教師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主要職責是:
(一)依據考試標准擬定考試大綱;
(二)組織命制筆試和面試試題,建設試題庫;
(三)制定考務管理規定,研發和維護考試管理系統;
(四)組織考務工作,培訓技術人員;
(五)組織閱卷,負責考試成績管理與評價;
(六)指導、監督、檢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實施工作。
第三十二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教師資格考試工作。可成立教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的主要領導兼任領導小組組長。指定專業化教育(教師資格)考試機構,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領導下具體負責考務組織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本地區考務管理具體措施;
(二)組織本地區考務工作;
(三)組織面試考官及考務工作人員培訓;
(四)管理、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各考區工作;
(五)負責本行政區域教師資格考試安全保密工作。
第三十三條 教師資格考試以市(地、州、盟)為單位設立考區。各考區的教師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由市(地、州、盟)教育行政部門和教師資格考試機構負責。
第三十四條 教師資格考試費用按照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同意收取教師資格考試考務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12〕41號)規定收取。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抄送教育部。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
⑺ 浙江省中小學教師教育培訓管理平台入口:https://pxglpt.zje.gov.cn/
浙江省中小學教師教育培訓管理平台入口: https://pxglpt.zje.gov.cn/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 浙江省教育廳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各項工作的科學化、法治化、精細化,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提高管理服務水平和效能,根據《憲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工作機關條例(試行)》,以及省委省政府相關規定,結合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工作實際,制訂本規則。
第二條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高舉************************思想偉大旗幟,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大力弘揚紅船精神,按照「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高水平推進******現代化建設」的總體要求,全面加強黨的領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不斷深化教育改革,深入實施教育現代化戰略和高等教育強省戰略,努力辦好讓黨放心、讓人民滿意的教育,努力滿足人民群眾接受公平優質教育的需求。
第三條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工作的准則是: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全面從嚴治黨、依法治教,堅持科學決策、民主管理,優化公共服務,建設創新型服務型部門,推行黨務政務公開,打造「清廉教育」。
第二章 決策機制
第四條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實行依法民主科學的決策機制,重大事項決策要發揮專家、智庫、專業機構的作用,充分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堅持公眾參與、專家咨詢和集體決策、統一領導相結合。省委教育工委實行工委會決策制度,省教育廳實行廳長辦公會議決策制度。
第五條 工委會由工委書記召集並主持;工委書記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可委託工委副書記召集並主持。工委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一般每月召開2次。工委會的主要任務是:
1.傳達學習黨中央、省委和教育部黨組重要文件、重要會議精神、重要指示與重大決定,研究部署貫徹落實意見;
2.加強對委廳機關黨的建設的領導,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具體任務;
3.研究決定上報省委、教育部黨組的重要請示、報告,下級黨組織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4.研究決定全省教育系統及委廳機關的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工作、紀律檢查工作、群眾工作、統一戰線工作等方面的重大問題、重要制度和黨內規范性文件;
5.研究涉及全省教育的重大問題、教育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決策,以及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等重要事項;
6.按照黨管幹部原則和幹部管理許可權,對公辦高校省管領導人員、浙江樹人學院、浙江萬里學院黨委班子成員,委廳機關在職在編幹部和直屬單位副處級以上(不含省教育考試院副處級)幹部選拔、培養、考核、獎懲、任免等提出建議或作出決定;
7.按照紀律檢查工作要求和幹部管理許可權,研究決定黨員幹部紀律處分、組織處理有關事項,通報省紀委、省監委駐廳紀檢監察組查處的重大違紀違法案件等;
8.審議委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人事任免、職責分工、因公出國(境)計劃、處級以上幹部培訓等;
9.研究確定全省教育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10.研究決定廳機關的人員調動和直屬單位的用人計劃管理、公務員招錄、考核獎懲、政務處分、幹部培訓、職工福利等;
11.落實黨管人才要求,研究決定全省教育人才隊伍發展規劃、宏觀意見和重要政策;
12.其他需由工委會集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
工委會參加人員為工委委員,非工委委員的廳級領導幹部、辦公室、法規處、機關黨委、組織處、宣教處負責人和省紀委、省監委駐廳紀檢監察組副組長等列席(幹部議題除外)。其他列席人員根據議題由工委會主持人確定。列席人員原則上為相關處室和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
工委會須有半數以上工委委員到會方可召開;研究幹部任免事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工委委員參加。工委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當在會前向工委書記或會議主持人請假。
工委會討論和決定問題時,如涉及與會人員本人或其利害關系人以及存在其他需要迴避情形的,本人應當迴避。
第六條 廳長辦公會議由廳長召集並主持。廳長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可委託副廳長召集並主持。廳長辦公會議實行廳長負責制,一般每月召開2次。廳長在充分聽取參會人員意見基礎上,就討論事項作出決策。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徵求意見等形式代替廳長辦公會議議事。廳長辦公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1.傳達學習國務院及教育部、省政府重要文件、重要會議精神、重要指示和重大決定,結合教育系統實際,研究制定貫徹落實意見;
2.研究決定上報省政府、教育部的重要請示、報告,下級單位請示、報告的教育行政方面的重要事項;
3.研究決定一般項目安排、經費預算安排、評優評先評估、內部審計、管理制度、行政規范性文件等教育行政重要事項;
4.研究決定廳機關重要合同協議、大型資產購置與處理等重要事項;
5.研究解決涉及學校和師生權益的重點問題、難點問題和熱點問題,研究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的對策措施;
6.其他需由廳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
廳長辦公會議參加人員為廳長、副廳長、省紀委省監委駐廳紀檢監察組組長、巡視員、副巡視員,工委委員和辦公室、法規處負責人和省紀委、省監委駐廳紀檢監察組副組長可列席會議,其他列席人員根據議題由廳長或會議主持人確定。列席人員原則上為相關處室和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
參會人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當在會前向廳長或會議主持人請假。請假人員對會議所討論議題提出的意見建議,可以書面形式表達。
廳長辦公會議討論和決定問題時,如涉及與會人員本人或其利害關系人以及存在其他需要迴避情形的,本人應當迴避。
第七條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各部門提請工委會、廳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必須經過深入調查研究,由部門集體討論,並經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論證;涉及相關部門和外單位的,應充分協商;涉及市、縣(市、區)和高校的,應事先聽取意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要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必要時應舉行聽證會;容易引發影響社會穩定問題的重大決策,還要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未經調查研究、集體討論並充分論證,未充分徵求各利益相關方意見或者未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不得提交決策。
第八條 完善會議決策的落實機制。工委會、廳長辦公會議之後,需形成會議紀要,由會議主持人簽發。按照黨務公開和政務公開要求,會議紀要在規定范圍公開。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各部門要堅決貫徹落實省委教育工委會和省教育廳廳長辦公會議的決定,不斷提高執行力和公信力。
第九條 建立健全決策問責和糾錯制度。研究討論「三重一大」等事項時,應邀請派駐紀檢監察組負責人參加或列席會議。對重大改革和政策措施的實施情況,要及時跟蹤、評估和反饋,必要時開展第三方評估。
第三章 公文規則
第十條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應當按照《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規定和省委、省政府、教育部相關要求辦理公文,遵守行文規則,規范公文格式。
第十一條 報送委廳領導審閱和批辦的公文,統一由辦公室按照領導分工擬辦、呈送,處室和直屬單位不得直接向領導個人送簽公文。
第十二條 來文批辦制度。所有來文均由辦公室統一接收、登記、擬辦、分送。推行電子收文和協同傳閱機制,不斷提高辦文辦事效率。主辦部門要主動辦理,會辦部門要及時協辦。無充足理由,各處室、直屬單位不得推卸辦文責任。主辦部門要及時將辦理結果反饋至協同辦公系統。
第十三條 發文審批制度。除密件外,所有公文均通過電子政務處理。除存檔外,盡量減少紙質文件印刷。正式公文一律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或省委教育工委辦公室、省教育廳辦公室名義行文。內設處室不得對外行文,必要的工作溝通可以處室名義印發便函。制發公文時,應由主辦部門主要負責人審核後送辦公室核稿;需要多個部門會簽的公文,會簽部門提出的修改意見應告知主辦部門,主辦部門要知悉修改內容並認真研究是否吸納。辦公室核稿後,呈報委廳領導審簽。辦文各環節應簽署經手人完整姓名和日期。
第十四條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和其他部門聯合行文,應事先協商一致。上報省委、省政府或代擬省委、省政府的文件,涉及其他部門的事項,應事先協商一致;部門有不同意見的,由委廳主要領導出面溝通一次,仍有分歧的,說明情況和理由並報省委、省政府審定。
第十五條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公文按照以下規則簽發:
1.向省委、省政府、教育部報送的上行文;行政規范性文件;涉及全省教育改革發展穩定重大問題的政策性文件;對地方、高校的批評通報;向上級主要領導報送的材料,由分管委廳領導審核,委廳主要領導簽發。主要領導外出時,可授權相關領導簽發。
2.回復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及其他有關部門征詢意見的文件,履行工作程序性的公文,已列入年度計劃的各種專業性會議通知,以及其他常規性文件,可由分管領導簽發。
3.外單位聯合行文的文件,按照對等和分工由相關領導審簽。
4.緊急公文如遇領導外出,可由主辦處室徵得分管領導同意後,由辦公室安排其他領導代簽,或事後補簽。
第十六條 委廳直屬各單位依據部門職責以各自單位名義對外行文,委廳OA系統一般不分發直屬單位文件,門戶網站也不刊載直屬單位文件。
第十七條 進一步減少文山會海。從嚴控制公文數量和發文規格,提倡簡化文件,委廳下行文原則上不超過5000字。提請以省委省政府名義發布的公文,須執行發文立項制度,先報省委省政府批准。日常業務工作往來和簡單的知照性信息,一般通過釘釘或OA工作快遞直接發送,不再另外行文。
第十八條 領導批示件辦理。省領導批示件按省委省政府規定的時限和要求辦理,辦公室負責督促。委廳領導的批示件,由辦公室分送相關部門辦理,15天內反饋批示領導。
第四章 學習制度
第十九條 建立健全省委教育工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制度。參加中心組學習的對象為委廳領導班子成員、其他副廳級以上領導幹部,根據需要可擴大到機關處室、直屬單位主要負責同志。中心組集體學習全年不少於8次,其中專題研討每季度不少於1次,每次研討至少有2至3人作中心發言。中心組學習的主要形式包括集體學習會、理論務虛會、專題讀書會和論壇報告會等。委廳領導要做學習的表率,帶動學習型機關建設。
第二十條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開設「處長講堂」,定期由機關處室和直屬單位負責人宣講業務工作進展情況和發展趨勢。
第五章 調查研究制度
第二十一條 完善調研製度。每年初確定一批年度重點調研課題,委廳領導每人至少領銜1項調研課題。省管領導幹部下基層調研一年不少於2個月,委廳領導蹲點調研時間不少於1周。處級及以下領導幹部調研時間不少於省管幹部。重要政策出台之前,必須有相應的調查研究作為基礎。
第二十二條 樹立良好的調研作風。嚴格按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開展調查研究,不得增加基層負擔或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堅持開門搞調研,倡導不打招呼、不聽匯報調研。推進調查與研究相結合,既摸實情、找問題,又出實招、解難題。對調研時基層反映的問題要實行「回訪」。
第六章 會議制度
第二十三條 委廳建立實行黨員大會、幹部大會、民主生活會、務虛會、黨風廉政分析會、意識形態形勢分析會、安全穩定形勢分析會、處長例會、專題會議等會議制度。
第二十四條 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由工委書記召集和主持,每年至少召開1次。
務虛會由工委書記召集和主持,重點分析工作中的困難和矛盾,研究推進工作的思路,每年至少召開1次。
黨風廉政分析會由工委書記召集和主持,每季度召開1次。
意識形態形勢分析會由工委書記召集和主持,每半年召開1次,集中開展意識形態和社會輿情綜合分析。工委每年至少在黨內通報1次意識形態情況,每半年向省委報告1次意識形態工作情況。
安全穩定形勢分析會由工委書記召集和主持,每半年召開1次。
第二十五條 處長例會由委廳主要領導或由其委託其他委廳領導主持。處長例會原則上每季度召開1次。主要任務是:
1.傳達學習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教育部、省委、省政府等上級單位的重要指示、重要文件、重要會議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
2.部署落實工委會議、廳長辦公會議的有關重要工作;
3.交流布置有關工作任務;
4.通報相關問題;
5.其他事項。
處長例會由處室和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
第二十六條 專題會議由委廳領導根據工作需要,主持或會同相關領導共同召集相關處室、直屬單位或教育局、高校參加,專題研究某項工作。專題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報經主要領導同意後可以直接執行,重要事項需提交工委會或廳長辦公會議審議。
第二十七條 黨員大會、幹部大會根據工作需要酌情召開。黨員大會參加對象一般為:委廳機關全體黨員,離退休支部書記,直屬單位黨員領導班子成員、黨支部書記。幹部大會參加對象一般為:委廳機關在職在編全體幹部,離退休支部書記,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考試院正處以上幹部。
第二十八條 落實「三會一課」制度。各黨支部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一般每月召開1次,定期上好黨課。每月至少開展1次支部主題黨日活動。黨組織活動情況要通過黨務公開欄等形式公布。
第二十九條 加強會議管理。減少會議數量,控制會議規模,嚴格辦會審批,提高會議效率,節約會議開支。各類會議實行年度經費限額控制和計劃管理制,年度會議計劃和會議經費預算需經廳長辦公會議審批同意。提倡運用視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召開視頻會議。由各地各高校主要負責人參加的全省性工作會議,原則上每年不超過1次。能合並的會議合並召開。
第七章 請示報告制度
第三十條 實行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直屬單位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和請銷假制度。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個人事項按照《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和《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執行,每年年初根據組織部門通知文件部署進行集中報告。
第三十一條 廳直屬單位及時報告以下重大事項:
1.本單位改革、發展、穩定的重要決定和重大事項;
2.本單位房屋基本建設、修繕、改造等工程建設及其他大額資金安排,以及國有資產出租、出借、轉讓、處置等經濟活動;
3.本單位班子分工調整、內設機構調整,由本單位管理的中層以上幹部集中調整,以及辦公室、人事、財務等重要崗位主要負責人調整;
4.本單位內部分配製度重大調整;
5.本單位以及與本單位職責相關的重大突發事件、輿情,或帶有苗頭性、傾向性,可能影響穩定的重大隱患;
6.需要報告的其他重大事項。
凡重大事項要在正式決定前進行報告。因特殊原因不能事前報告的,應及時補報,並說明原因。重大事項採用書面報告,可專題行文上報,也可填寫重大事項報告單。緊急重大突發事件、重大隱患,可先口頭報告,再以書面形式補報。書面形式的報告統一報送辦公室,由辦公室視情分送領導班子集體或相關委廳領導,並通報相關處室。口頭形式的報告,可由直屬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外出,由主持工作的負責人)直接向委廳分管領導以至主要領導報告。
第三十二條 健全請假制度。領導幹部外出要按程序請假。
1.委廳主要領導出國(境)、出省,要按省有關規定向省委、省政府辦公廳報備;其他委廳領導出國(境)、出省或休假,應向主要領導報告,由辦公室通報其他領導同志。
2.各處室、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出國(境)、出省或休假,應事先向分管領導報告並報辦公室、幹部處備案,由辦公室向其他領導同志通報。其他工作人員出國(境)、出省或休假,向分管領導報告。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出差或休假,應按程序確定臨時負責人。
3.各部門外出組織集體活動,部門主要負責人應事前報分管領導批准。各部門應避免全體人員在工作時間同時外出,確保有人值守辦公。
第三十三條 建立重要情況報告制度。領導幹部參加上級重要會議之後,要及時報告會議情況,提出貫徹落實的意見建議。代替其他領導參加會議的,要及時把會議情況向被代會領導報告,重要的內容要向主要領導報告。
第三十四條 嚴格執行委廳重要事項向省委省政府請示報告制度。嚴明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切實履行重大事項向省委省政府報告的政治職責。統一報文出口,規范報告程序和形式,提高請示報告質量。
第八章 督促檢查
第三十五條 嚴格落實《全省性督查檢查活動審批備案制度》,未經批准不得面向基層開展各類督查,努力減少各類不必要的督查檢查,減輕基層負擔。完善檢查評比考核計劃管理和清單管理制度,未經審批不得開展檢查評比。進一步減少各類「進校園」活動。
第三十六條 加強和改進政務督查。年初及時分解年度教育工作任務,並按季度督查進展情況,分析存在問題。加強工委會、廳長辦公會議決策事項落實情況的督查。加強領導批示件辦理情況督查。督促好省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第三十七條 加強教育督導。落實法定的教育督導職責,積極發揮督政、督學、評估監測三大職能。全面加強對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督導工作。
第九章 依法治教
第三十八條 堅持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的要求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承擔責任。加強學法用法,強化依法行政保障和能力建設。通過「法治微課」等方式,每年組織領導班子集體學法至少3次。全體領導幹部和公務員都要參加年度法律知識考試。
第三十九條 加強教育立法。根據教育事業發展需要,及時向省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制定、修改或廢止地方性教育法規的建議,向省政府提出制定、修改或廢止教育類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建議,並根據程序代為擬定草案。擬訂和制定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草案,原則上都要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
第四十條 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制發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符合《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的規定。對以省政府或省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制訂前應先填寫《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行政規范性文件發文立項申報表》報省政府辦公廳立項;未經審批同意,不得擅自起草代擬稿和徵求有關單位意見。處室制訂規范性文件,須在充分調查研究基礎上起草,並由法規處組織合法性審查;制定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產生直接影響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要公開徵求意見。行政規范性文件都需提交廳長辦公會議審議。提請審議行政規范性文件時,需同時提供起草說明、合法性審查意見、徵求意見匯總表、政策解讀等材料。
第四十一條 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完善行政執法程序,規范行政執法裁量權,嚴格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制。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進一步簡政放權,優化服務,完善電子政務系統,推行「掌上辦公」「掌上辦事」。
第四十二條 推進黨務政務公開。把公開透明作為基本工作制度。推進數字化轉型,大力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完善各類辦事公開制度,健全政務信息發布制度,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五公開」。委廳制定的政策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均應通過門戶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方式,依法、及時、全面、准確、具體地向社會公開。加強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依法及時答復相關申請。
第十章 全面從嚴治黨
第四十三條 教育工委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堅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教育工委定期對政治生態狀況進行自查自評,並及時向上級報告。
第四十四條 落實意識形態工作主體責任。加強對課堂、網路、社團等教育領域意識形態陣地的管理,規范境外非政府組織和各種基金會在學校活動的審核。堅持教育和宗教相分離的原則。
第四十五條 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外事紀律,嚴禁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堅決維護國家與公民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第四十六條 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斷完善並嚴格執行委廳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實施辦法。改進工作作風,主動服務群眾,精簡會議活動和文件簡報,加強因公出國(境)管理制度,健全新聞報道和文稿發表制度,厲行勤儉節約。
第四十七條 嚴格執行財經紀律,規范公務接待,切實降低行政成本,建設節約型機關。
第四十八條 堅持廉潔從政,不得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本人或特定關系人謀取不正當的利益。領導幹部要嚴格要求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關系、謀私利。
第四十九條 自覺接受監督。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主動接受駐廳紀檢監察組的監督,支持紀檢監察組履行監督責任。完善輿情收集機制,主動收集新聞媒體、論壇、微博、微信等各方面反映的涉及教育的重大問題,積極主動做好核查和指導工作。重視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工作,進一步完善信訪制度,確保信訪渠道的暢通,認真核實信訪舉報事項,嚴肅查處違紀違規問題。建立健全乾部大監督工作機制。
第五十條 認真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我省《黨風廉政建設黨委(黨組)主體責任和紀委(紀檢組)監督責任清單》中列明的主體責任事項以及省委、省政府廉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相關規定。教育工委每年1月底前分別向上一級黨委及紀委提交上一年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書面報告。各直屬單位黨組織每年1月15日前向教育工委提交上一年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書面報告。
附 則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二條 前期相關規定與本規則不一致的,以本規則為准。上級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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