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網紅彩虹夫婦稱帶貨一天賺400萬,直播帶貨的主播個人是如何納稅的呢
根據網紅主播彩虹夫婦自稱一天直播帶貨就能賺400萬元左右,對於網紅主播直播帶貨獲得了更多的利潤很多網友表示直播帶貨賺了這么多金錢該如何納稅,其實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直播帶貨的主播個人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收入來進行自由職業者納稅標准,也就是說直播帶貨的人賺取的錢國家要收取20%的稅,因為直播帶貨必須要一個直播軟體,當經營者體現金錢的時候就會扣除相應的稅款。
根據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稽查局了解到,對於網路主播彩虹夫婦在直播過程當中凈賺400萬元經濟引起了當地稅務局的注意,而根據當地稅務局官方表示,彩虹夫婦所得的網路直播前都是依法繳納稅款的,所以這個消息出來滲哪友以後很多網友才表示放心。畢竟現在很多網路主播賺取很多的經濟從來就沒有依法納稅,這嚴重傷害了國家的利益和稅務政策。
2. 傳媒公司都應該繳納哪些稅
廣告傳媒公司,主要的稅種就是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1、從事提供應稅勞務(餐飲、服務、廣告、運輸、咨詢等等)、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企業要繳納營業稅。營業稅的稅率根據行業不同,從3%到5%,個別的行業20%,如網吧等。傳媒類的公司營業稅稅率是5%;營業稅在地稅繳納。 2、企業所得稅:是針對企業利潤徵收的一種稅,基本稅率是33%,另有兩檔優惠稅率18%、27%。應納稅所得額(即稅務機關認可的利潤)在十萬以上33%的稅率,三萬以下18%稅率,三至十萬27%。 3、此外企業還交納一些附加稅和小稅種。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是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附加稅,只要交納了後者就要用交納數作為基數乘以相應稅率繳納附加稅。城建稅根據企業所在地區不同,稅率分為7%(市區)5%(縣城鎮)1%(其他),教育費附加稅率是3%。
拓展資料
一、網路直播行業究竟該如何納稅
網路直播作為一種新的經濟事物,其所得收入往往處於現有稅收法規監管不到的一角。主播不交個稅,直播平台不交企業所得稅、增值稅並不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乃普遍現象,這嚴重損害7國家的稅收利益。本文通過分析網路直播業務模式、所得收入來源及存在的涉稅問題,並提出了針對網路直播所得收入的納稅構想建議,以期能夠規范網路直播各方納稅行為,維護國家稅收利益,防止稅源流失。 網路直播收入 個稅 代扣代繳 作為新事物,網路直播催生了大批「網紅」,他們憑借俊秀靚麗的外形,幽默詼諧的語言在直播平台進行個人展示,與粉絲聊天互動,粉絲或出於個人意願或主播的鼓動,會採取送禮物的方式對其進行打賞,這些禮物以虛擬商品的形式存在,需要粉絲用貨幣購買然後贈送給主播,主播可將禮物進行提現歸個人。直播讓網紅們名利雙收,不少主播憑借粉絲打賞月入上萬,更有身家過百萬的富豪網紅。雖然網路主播和平台收入很高,但普遍存在著不納稅的情況,可謂高收入、低納稅、不納稅。作為新網路經濟業務,直播收入是目前稅收監管的盲區。根據稅收法定原則,主播直播所得收入需要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網路直播平台需要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並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 網路直播業務簡介 通常所說的網路直播,一般指利用通信技術進行的文體賽事
3. 網路直播行業究竟該如何納稅
4. e路稅風常州征納溝通平台是群嗎
e路稅風不是群。常州市稅務局推出了「e路稅風」征納溝通平台,納稅人只需在手機上安裝「釘釘」APP,完成實名注冊加入「鄭碧e路稅風」征納溝通平台,就能在線實時咨詢、接收通知、學習稅收政策等。江蘇國建力勁重型喊賀舉設備科技有限公司主辦會計拍陵廖曉陽介紹,有了「e路稅風」征納溝通平台,就相當於有了24小時的「稅務專家」。只要輸入關鍵詞,馬上就能得到答案,實在是太方便了,在納稅人學堂模塊,常州市稅務局會不定期進行政策解讀的網路直播培訓,並且將培訓視頻和相關課件資料上傳,直播結束後,納稅人可點擊直播回放,實現隨時隨地不懂就看、想看就看,有了政策的支持,企業在轉型發展中的闖勁與動力更足了。
5. 網路主播應該如何納稅
今年「雙11」已鳴鑼開鼓,各家電商普遍將預售時間提前到10月20日晚八點,人們紛紛猜測,今年的最終成交額、參與人數等會否在去年基礎上再創新高。
智慧稅務建設藍圖已繪就
傳統主播有秀場主播(唱歌主播、聊天主播等)、游戲主播、泛娛樂主播等類型。隨著網路直播的興起,帶貨主播也成為這一新興職業的重要一部分。
蔡昌告訴記者,與傳統主播稅收相比,帶貨主播的稅收出現了新的特點。
比如,傳統主播的收入來源主要有「工資收入」「打賞收入」「衍生副業收入」及直播平台或經紀公司的「額外獎勵」等,而「帶貨主播」的收入主要分為「櫥窗費」和「CPS傭金」兩種。「櫥窗費」是指如果商家想要把自己的商品放到主播直播間銷售,需要先支付一筆費用,這就是所謂的「坑位費」;而「CPS傭金」是指如果主播賣出一件商品,主播要從商品交易額中提成一部分金額。
蔡昌說,主播按照收入性質的不同,涉及的個人所得稅項目也不同,但從稅收實踐層面來看,直播帶貨產業鏈條復雜,涉及多方利益,傳統的稅收監管手段很難有效介入。
其中的治理難點,還是在於數據的獲取。網紅直播、帶貨等收入信息比較隱蔽,目前稅務機關很難全掌握,一方面是由於信息不對稱引起的,很多平台沒有把相關信息推送給稅務機關等政府監管部門;另一方面,稅務機關未能在新經濟業態征管領域深度應用大數據技術。例如,在善信息共享制度方面,可以逐步將區塊鏈技術引入稅收征管體系,搭建數字化稅收共享平台,實現涉稅信息與第三方信息的共享,從源頭上防止稅收流失,提高稅收征管效率。
蔡昌介紹,目前,稅務機關已經開始運用大數據技術逐步實現對各方涉稅信息的全覆蓋來加強稅收監管。稅收大數據分析等手段對於新興業態稅收征管有重要作用,尤其是通過數據採集、數據挖掘、數據核驗等手段,利用現代信息技術獲取新證據,形成新的征管手段,強化征管。
▲圖/圖蟲創意
隨著稅收大數據技術的不斷創新應用,稅務部門對其進行常規檢查就可發現相關稅收問題,不再依賴群眾舉報、進戶檢查等原始檢查方式。對涉嫌違規轉換收入性質的兩名主播的查處就是國家大數據技術應用於日常檢查與稅務稽查的範例。
以技術驅動的大數據治稅的關鍵環節就是實現數字化征稅。今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功能強大的智慧稅務,形成國內一流的智能化行政應用系統,全方位提高稅務執法、服務、監管能力。
主播也應做好收入核查與成本核算
對於國家稅務總局等相關部門接下來的工作安排,蔡昌認為,帶貨主播應做好隨時配合稅務機關的「查賬徵收」的准備。
目前,稅款徵收方式主要分為「查賬徵收」和「核定徵收」兩種方式。查賬徵收適用於財務會計制度比較健全,能夠自主核算應納稅款的納稅人;核定徵收一般適用規模比較小、無賬可查、難以查賬或計稅依據不可信的納稅人,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具體情況按照較低的應稅利潤率乘以適用稅率計算稅額。二者相比,最大的不同點在於查賬徵收對於財務核算要求更高,需要進行准確的成本核算。
蔡昌說,目前成立個人工作室的主播,大多採用的是核定徵收方式。為了更好地與政策相銜接,主播應自覺進行收入核查與成本核算,與直播有關的支出應及時記錄,並主動獲取合法的憑證,避免以後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此外,第三方代扣代繳平台應盡快為主播開發「成本核算」新模式。目前大多數主播會通過第三方機構代理繳納個人所得稅,在「查賬徵收」模式到來之前,第三方機構應及時對主播成本類型進行分析,設計一套適用於主播的成本核算模式,幫助主播更好地進行成本核算,提高主播的稅收遵從度。同時中介機構作為政府和納稅人之間的連接平台,一方面為納稅人提供代理服務,一方面與政府對接,為可能出現的稅收問題提出對應的政策建議與處理措施。
對於移動支付平台,蔡昌認為,應正確履行代扣代繳義務。同時要加強對明星藝人、網路主播經紀公司和經紀人及相關製作方的稅收管理,督促其依法履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提供相關信息並配合稅務機關做好對明星藝人、網路主播實施稅收監管的相關工作。上述舉措將會對文娛行業避稅起到遏製作用,也會進一步規範文娛行業稅收管理,減少國家稅收流失,增強社會公平正義。
「對文娛行業嚴監管是重新審視勞動與資本徵稅的結構與公平性問題,這會對社會財富分配結構產生重要影響,也會對經濟行為與模式產生引導作用。」蔡昌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