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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品推廣轉化

發布時間:2023-02-04 16:15:09

Ⅰ 我國科技成果轉化主要模式

目前,我國科技成果轉化處於轉型期,正在逐步擺脫傳統的科技成果轉化模式,但尚未建立起科學有效的新型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根據科技成果轉讓參與主體的不同,我國現有的轉化模式主要包括市場轉化模式、自行轉化模式、產學研聯合轉化模式、科技創新轉化模式及政府推廣轉化模式、跨國公司資助轉化模式(圖4-4)。

(一)市場轉化模式

市場轉化模式是在供給、技術市場、需求三方共存的基礎上,將科技成果引向市場,通過技術市場的有償轉讓、流通,由供給方輸送給需求方,以實現科技與生產的有效結合。按照是否需要第三方進行分類,市場轉化模式可分為科技中介轉讓模式和專利出售模式。

圖4-4 我國科技成果轉化模式分類

1)科技中介轉讓模式。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中,一個重要途徑是通過科技中介機構與各類創新主體和要素市場建立聯系,溝通機構間的技術流動,促進各參與主體的互動以實現有效的知識流動與技術轉移。一般來說,政府辦科技成果轉化機構是推廣和普及先進技術的主要力量,民辦科技成果轉化機構是科技成果推廣體系的延伸和拓展。在發達國家,政府資助的技術服務機構是新技術和企業間的橋梁。我國近年來也加強了科技中介服務體系建設,發展了國家技術轉移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生產力促進中心等不同層次的科技中介服務基地,使科技成果轉化取得了較大發展。這種模式的優點在於運用市場手段吸引各類生產要素,為上下遊客戶提供廣闊的選擇空間,配置豐富的資源。但它也存在研究機構經濟效益相對較低,需求方難以持續開發技術等問題(朱寧寧,王溦溦,2011)。

2)專利出售模式。專利出售模式是科技成果擁有者通過技術市場一次性地將創新成果的全部或部分有償轉賣給企業使用,從而獲得繼續科研的資金支持。而企業藉助科技成果改進技術,優化結構,解決發展過程中的技術難題和發展困境,降低生產和運營成本,獲取高額利潤。二者的結合實現了信息、資金、技術的互補,實現了資源的最大優化率。這種模式的優點是過程簡單,科研投入可以迅速得到彌補;缺點是尋找需求對象的難度比較大,買賣雙方都要花費信息搜索成本,科研成果認識及信息不對稱導致的不確定性會帶來較大的市場風險。

(二)自行轉化模式

自行轉化模式是科研機構或企業以現有政策和環境為依託,多渠道籌集資金,將自身研製的科技成果在本單位內部進行轉化並自負盈虧的一種模式。這種模式將科技成果的成果源與吸收體融合一體,使市場交易內部化,無須中間環節,既簡化了交易手續,降低了交易費用,又能提供有效的技術支持和後續開發,同時省去了成果泄露的問題。這種模式轉化速度快、耗時短、效率高,但要求科研院所和企業擁有尖端科技設備、雄厚科研和經濟實力以及高水平的經營管理能力。我國的北大方正、清華紫光等就是高校自行轉化科研成果的典型案例。自行轉化模式依主體的不同可分為3種子模式。

1)融資轉化模式。企業通過吸引風險投資或通過二級板市場進行融資來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具體流程是科技成果→風險投資→科技企業→形成規模→投資退出。目前,清華大學已開始建立風險投資機制實行科技成果轉化,為改造傳統產業,強化校企合作和國企脫困做出了有益的探索。然而如何評估科技成果轉化的風險,降低風險投資對成果轉化的不信任度,有效監管風險投資公司的管理與運作等,都是我國融資轉化模式中值得深入討論的問題(朱寧寧,王溦溦,2011)。

2)自主研發科技成果轉化模式。這是科研機構或企業依靠自身的力量進行科技創新和開發的模式。科技成果所需的核心技術來源於研究機構或企業內部的技術積累和突破,轉化的過程也通過研發機構或企業的知識和能力支持實現。這種模式能夠使研究成果很快運用到實踐中去,但需保持核心技術的控制權,比如我國的海爾集團在企業運營中發明的家電防電牆技術、綠色節能技術等科研成果。

3)引進技術的二次創新科技成果轉化模式。這種模式是技術轉讓方採取一次性買斷或提供後續服務等多種方式,通過市場技術交易合同將科技成果評估作價轉賣給企業,由企業落實條件,迅速實施轉化並逐步形成產業,或在消化吸收的基礎上進行創新二次開發,形成新的技術或產品。通過這種方式自行進行後續研究開發,是落後企業追趕先進企業的一條捷徑(朱寧寧,王溦溦,2011)。

(三)產學研合作轉化模式

產學研合作轉化模式是世界各國特別是發達國家進行科技成果轉化的普遍模式。該模式各方以技術合約為基礎,以市場為導向,以政府為推動力,合作進行技術創新活動,搭建了一個技術創新平台。這種轉化模式有利於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與中小企業資源相融,很好地實現了資源共享、優勢互補,是科技轉化生產力的有效途徑。按照合作組織在合作中不同的切入點與退出點,可以將產學研合作劃分為聯合模式和共建模式。

1)聯合模式。聯合模式是指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通過協議、契約等形式就技術創新的某一個階段或某一環節的銜接達成合作意向,從而直接實現產學研主體組織間的合作。聯合模式以企業為主體,以技術傳播和合作開發為重點,以協議、契約作為維系雙方關系的紐帶。其技術傳播常常跨越不同的組織與地域,組織方式較鬆散,合作的緊密程度也較低,但它是目前我國常用的一種合作模式,在合作總數中超過50%(辛愛芳,2004)。產學研聯合模式的具體形式包括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委託開發、合作開發、人才培養、聯合攻關等。如沈陽農葯廠與沈陽化工大學在小試成果的基礎上共同開發特高效農葯——綠黃隆,便是一種合作開發的模式。

2)共建模式。共建模式是指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通過建立新的聯合體,共享信息、資金、技術、人才等資源,優化資源配置,各主體從中受益。共建模式是產學研合作最高級、最緊密、最富有成效的形式,各方不僅擁有前期的合作基礎,從鬆散型合作逐步發展為穩定的長期合作,而且將相互依賴、優勢互補作為合作的重要推動力,通過建立緊密型的組織形式,明確各方的責、權、利,在不同的組織之間實現技術傳播。產學研共建模式包括共建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機構(開發中心、中試基地、研究所等)、學院、工程研究中心和重點實驗室、高新技術產業園、研產集團、產學研聯盟等形式(辛愛芳,2004)。1983年以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為核心建立的北京中關村科技園區就是集科、工、貿為一體,高校、科研機構與企業結合的一種巨型聯合體模式。

(四)科技創新轉化模式

在我國,科技創新轉化模式也被稱為創業服務中心,即對創新技術企業進行培育,並提供企業發展所需的各種中介服務機構,包括大學科技園、留學人員創業園、軟體產業園、孵化器等具體形式。根據其提供的服務內容層次可分為初級、中級和高級孵化型技術中介服務,初級只提供硬體設施和政策服務,中級還提供信息交流、人才交流和管理咨詢,高級則在中級服務基礎之上提供技術咨詢、法律咨詢和融資渠道。這種模式能幫助科技成果擁有者與有潛力的企業合作,將初創時的小企業發展為較為成熟的企業(朱寧寧,王溦溦,2011)。以大學科技園為例,美國矽谷的崛起和發展,很大程度上源於斯坦福大學在創新型人才和強大科研實力上的支撐。我國目前雖不具有矽谷性質的大學工業園,但很多高校都在做積極的嘗試。如哈爾濱工程大學科技園依託「三海一核」學科優勢,以市場運行機制為導向,按照現代企業制度運營,致力於發展多種經營業務(安沛旺,2010)。在科技成果產生後,高校的科技部門會在大學科技園進行成果推廣介紹、中試試驗、知識產權保護、開拓市場等活動,使中小企業盡快孵化為成熟的大企業,也為科研創新、學科發展、培養人才和服務社會提供了平台。

(五)政府推廣轉化模式

政府推廣模式主要是利用行政渠道,將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列入國家級、省級科技計劃及政府指導下的科技中介、科技服務體系等有關轉化的服務部門,並採用投資、貸款貼息、補助資金和風險投資等形式支持科技成果轉化。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基金或風險基金。商業銀行應對符合信貸條件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積極發放貸款。該轉化模式的途徑為科技成果→尋找合適的政策環境支持→轉化成經濟效益,特點是企業充分利用政府的管理職能,靠政府搭台、架橋,來達到解決技術難題,促進成果轉化的目的。政府的作用主要體現在集中優勢力量統一指揮,在項目指定和經費分配方面實行招標制或擇優委託制(武海峰,牛勇平,2007)。通常政府將成果分為高科技研究計劃、科技攻關計劃、科技產業計劃等。如我國政府相繼推出的「863」計劃、火炬計劃、產學研聯合開發工程、星火計劃等項目至今仍然發揮著作用。

(六)跨國公司資助轉化模式

該成果的研發往往是基於跨國公司投資需求或者國際型研究機構的跨國合作需求。通過某些研究基金組織對外發布課題項目信息,各國研究部門根據自身優勢選擇適合的研究項目後進行課題申請。由於這類科研成果是需方投資的,確定科研項目研究部門上也往往由他們長期合作的單位委託相關研究機構完成。課題研究主題的選擇相對簡單直接。我國的很多研究院所和高校都承擔了很多這樣的科研項目。當然,項目科研成果的所有權歸委託單位所有。由於國際科研組織或者跨國公司往往有比較成熟的科研成果的轉化機制,因此轉化過程並不會由於跨國合作而增加轉化難度,反而容易促進科研成果的轉化(楊萍,張源,2010)。

Ⅱ 科技成果轉化途徑有哪些

科技成果轉化途徑主要有兩種方式,一、就是科研人員自己創辦企業,將前沿科學技術投入到實際的生產中去,二、就是通過科技中介機構,將相關技術轉讓給企業。

Ⅲ 科技成果轉化有哪些類型如何收費

科技成果轉化的類型包括:自行投資實施轉化;向他人轉讓該技術成果;許內可他人使用容該科技成果;以該科技成果作為合作條件,與他人共同實施轉化;以該科技成果作價投資、折算股份或者出資比例;以及其他協商確定的方式。
科技成果是指通過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所產生的具有實用價值的成果(專利、版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科技成果轉化是指為提高生產力水平而對科技成果進行的後續試驗、開發、應用、推廣直至形成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發展新產業等活動。
科技成果轉化的費用是不定的,由技術專家根據企業科技成果轉化總體情況和近3年內科技成果轉化的年平均數進行綜合評價。同一科技成果分別在國內外轉化的,或轉化為多個產品、服務、工藝、樣品、樣機等的,只計為一項。
科技成果轉化可以選擇廣東文華氏,文華氏擁有頂尖生化實驗室和碩博科研團隊,可以為醫葯企業提供人才及技術輸出等服務,促進成果轉化;同時文華氏擁有技術成果評價專家,為產品和技術的改進提供解決方案,指明完善方向,促進成果市場化應用和推廣。

Ⅳ 科技成果轉化是什麼意思

科研成果轉化是指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已轉化成成品、樣機、技術得到全面推廣應用等,證明一般是如轉化為新產品,可以用該產品新產品證書、生產批文(葯類的)、銷售合同、訂單、銷售發票等一種或多種材料證明;若轉化為新設備,則用該設備說明書、設備備案文件、發票等證明;轉換為新技術,一般是要多個使用單位的推廣應用證明。
企業是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過程中的重要主體。企業可以自行發布信息或者委託技術交易中介機構徵集其單位所需的科技成果,或者征尋科技成果的合作者,也可以獨立或者與境內外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合作者實施科技成果轉化、承擔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研究開發和科技成果轉化項目,還可以與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等事業單位相結合,聯合實施科技成果轉化。
創新型企業以及投資機構在科技成果轉化中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但是大部分企業相關人才匱乏,不具備技術辨識能力,並且對產生發展動態以及產業政策方向並不清楚。一邊是科學家創新成果找不到轉化出路,另一邊是企業家找不到好的項目,因此需要找專業的機構提供專業的科技成果轉化指導。
廣東文華氏是專業的擁有科技成果轉化指導機構,擁有專業且經驗豐富的技術團隊,秉承「科學檢測、專業服務」的宗旨,為客戶提供科學、公正、嚴謹、客觀的服務。

Ⅳ 科技成果轉化模式

縱觀發達國家的科技成果轉化,各國根據本國的實際情況選擇了不同的模式。美國主要通過管理創新和建立風險投資機制的途徑來推動科技成果轉化。風險投資強調的是整體投資回報率,藉助於風險投資方高水平的專家,能夠較為准確地判斷實驗室項目的未來前景。因此,建立風險投資機制是美國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途徑。德國通過建立「科研創新體系」來實現科技成果轉化。「科研創新體系」很好地實現了政府、企業和科研人員的統一。科研人員出成果,企業出資本,國家出政策,並且負責在企業界和科技界之間進行溝通。它不僅包括科研開發工作,而且包括科研成果轉化為市場產品的增值過程、科技成果及科技知識的傳播和人才資源的培育培訓。英國模式與德國模式有些類似,主要是通過加強高校與企業界的合作來推動科技成果轉化。日本通過改革研究開發體制及研究開發戰略來實現科技成果轉化。法國通過改革法律、機制、稅收來鼓勵科技成果轉化(唐宏力等,2003)。無論採取何種模式,國外的科技成果轉化大多以企業作為科技成果轉化的主要載體,通過信息平台與市場機制的有機結合,依託「官產學研」聯合形成科技成果轉化的產業鏈條。

我國由於國情因素,科技成果轉化起步晚,起點低。但改革開放以後,國家在推動科技成果轉化方面進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制定了一系列發展計劃,如:星火計劃、火炬計劃、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等,建立服務功能社會化和網路化的技術創新服務中心和生產力促進中心,許多高校和企業也已經意識到科技成果的潛在市場價值,開始進行科技成果轉化的聯動合作,選擇適合自己特點的發展模式。可以說我國的科技成果轉化呈現出了百花齊放的發展態勢。

Ⅵ 如何將科技成果轉化應用

科技成果轉化分為直接轉化和間接轉化:
一、直接轉化
1、科技人員自己創辦企業;
2、高校、科研機構與企業開展合作或合同研究;
3、高校、研究機構與企業開展人才交流;
4、高校、科研院所與企業溝通交流的網路平台;
二、間接轉化
科技成果的間接轉化主要是通過各類中介機構來開展的。機構類型和活動方式多種多樣。在體制上,有官辦的、民辦的,也有官民合辦的;在功能上,有大型多功能的機構(如既充當科技中介機構,又從事具體項目的開發等),也有小型單一功能的組織。
1、通過專門機構實施科技成果轉化;
2、通過高校設立的科技成果轉化機構實施轉化;
3、通過科技咨詢公司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活動。
文華氏致力打造頂尖生物醫學科研服務機構,搭建中國與世界科研互動的橋梁,為中國科研與學術研究貢獻自己應有力量。同時,文華氏也將秉承科學、嚴謹的工作精神,憑借卓越的團隊學術優勢為客戶提供一流的科研學術服務。文華氏可以根據客戶提供的想法,提供專業的科技成果轉化指導。

Ⅶ 科技成果轉化主要有哪些方式

改革開放以來,通過科技人員、管理工作者和企業家的大量探索、試驗,科技成果轉化已經逐他形成了「政府計劃推動和技術市場擴散」相結合的兩條腿走路的雙重模式。政府計劃推動主要體現在由政府組織實施的各種國家級、省級科技開發與成果商品化及推廣計劃,其中大部分也是指導性計劃。市場擴散主要是根據市場的需求,在產、學、研之間進行,形式有:自主開發、技術轉化、聯合開發以及組成科技經濟聯合體等。隨著市場體制的發展和完善,成果轉化的市場擴散作用將越來越大,形式也會更加多樣化,效果會更加顯著。
科技成果轉化是一項高風險、高投入、高收益且周期長的活動,這就決定了難以從常規的商業渠道中獲得足夠的資金支持。對於不少科研機構來說,自身並不具備自我轉化的資金實力;對於金融機構來說,出於安全性的原則,大多願把資金借給一些有名氣、實力雄厚的大公司。
對一些轉化周期長,技術風險和市場風險大的項目,銀行的積極性不夠;對企業來說,面對承擔高風險的巨大壓力,往往對很多高新技術小成果望而卻步,或者對於大多數科技成果的轉化工作,企業願意承擔部分風險,但不願承擔全部風險,希望國家通過有關政策(如補償)或風險投資機構、金融機構介入共同承擔風險;另外,政府資金對於科技成果轉化的投入也是十分有限的。
因此,能否有風險投資資金介入科技成果的研究開發、中試、商品化和產業化活動中,是成果能否轉化成功的重要環節。在發達國家的研究開發、中試、成果的商品化三項經費一般比例是1:10:100,我國的該項比例是1:1.1:1.5。歐美發達國家的實踐證明:風險投資是科學技術向生產轉化的主要推動力量,樹立風險投資意識和建立風險投資機制是科技成果產業化的必要條件。
科技成果轉化要選擇專業的機構,廣東文華氏可以根據政府出台的有關政策,作出的科學公正的技術成果評價報告,成為客戶財政科技經費支持的重要依據。

Ⅷ 如何推動科技成果轉化

一是激發創新主體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積極性。加快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培育一批機制靈活、面向市場的國家技術轉移機構,探索有效機制與模式。支持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構建產業技術創新聯盟、新型研發機構等協同開展成果轉化。推動成果轉化與創新創業互動融合,調動科技人員轉化成果積極性,支持以核心技術為源頭的創新創業。
二是完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支撐服務體系。構建線上與線下相結合、專業化、市場化的國家技術交易網路平台,為高校、科研院所提供科技成果掛牌交易與公示,解決成果交易流通與市場化定價問題。鼓勵區域性、行業性技術市場發展,完善技術轉移機構服務功能。大力培育專業化技術經紀人,將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領軍人才納入創新創業人才引進培養計劃。
三是開展科技成果信息匯交與發布。圍繞新一代信息網路、智能綠色製造等重點產業領域,以國家財政科技計劃成果和科技獎勵成果為重點,發布一批能夠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投資規模與產業帶動作用大的重大科技成果包,探索市場化的科技成果產業化路徑。
四是發揮地方在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的重要作用。建設一批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區,加大政策、服務、金融等創新力度,探索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與模式。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科技成果產業化基地,完善基層承接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平台和機制,通過成果轉化支撐區域產業轉型升級。
五是強化創新資源深度融合與優化配置。健全多渠道資金投入機制,發揮好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等作用,支持地方加大投入力度,創新投貸聯動、眾籌等科技金融手段拓寬資金市場化供給渠道。推動軍民科技成果融合轉化應用,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

Ⅸ 我國科技成果轉化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中國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受制度、投入、市場等多種因素的影響,使科技成果轉化不暢,造成了科技成果轉化率、轉化效益和對經濟發展貢獻度偏低等局面。

(一)制度因素

科技成果轉化的制度因素是指對成果轉化起消極作用的制度或政策。主要包括科研立項體制、企業經營機制、職稱評定製度和成果評估及利益分配機制等4個方面。

1.科研立項機制

科研選題立項是科學研究工作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不僅關系著科學研究能否順利進行,而且關繫到科學研究成果能否順利轉化。受傳統計劃經濟的影響,項目的立項和科研帶有強烈的行政色彩。科研經費長期以來一直由國家撥給,科研成果也是由國家組織鑒定,這在一定程度上「引導」著科研項目從選擇立項、確定研究的深度與方向到項目的評價等,大都是為了獲取相當級別的學術獎項,科技人員不必花費精力去考慮成果的轉化,更沒有必要為完成科技產品的後繼開發而在市場中苦尋商機,致使重研究輕轉化的問題嚴重。這樣,由於缺乏市場對科研成果應用價值的評判,大量的科研成果理論性強,但適用面窄,少有市場需求大、產業價值大的成果,對企業的吸引力降低,企業對科技成果轉化各方面的投入也相應減少,致使大量的成果「賦閑」與有錢找不到好項目的不平衡現象十分突出。

2.企業經營機制

在過去計劃經濟體制下,產品的開發、設計、生產、擴散等,都是由政府控制的,而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企業成為科技成果推廣、應用的主體,政府則演變為宏觀經濟的調控者。企業功能的轉變由於處於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的時期,舊的科研體制阻礙著企業作為科技轉化主體作用的發揮。主要表現在:①企業管理的各個方面還留有計劃經濟的痕跡,現階段企業在戰略管理及決策上還受到政府及上級部門的約束,企業的自主權難以發揮。②企業的經營活動在很大程度還是受到政府的干預,眾多企業產權關系不明確,使他們缺乏技術創新的動力。③我國的科技主力主要集中於研究院所和高等院校,企業缺乏進行科技成果轉化的高科技人員,無法對科技成果的先進性、適用性、市場前景做出正確的分析。正是由於以上因素的存在,使企業缺乏依靠科技進步實現自身發展的動力,而是憑借現有的資源和工藝維持現狀或依賴生產資料投入量的增加片面追求企業經濟效益的增長。管理的決策者也往往不注重長期投入,致使企業的科技成果研究與轉化具有明顯的短期行為。

3.職稱評定製度

目前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的技術職稱評定指標體系一般都以科研論文(著作)發表數量和質量、科研成果獲獎數量等量化指標為依據,而且是必須達到一定標准才有資格參與職稱評審,對於是否申請專利、是否產生經濟效益卻不做要求,也沒有把這些指標作為晉升、評獎、計算工作量的條件之一。這一制度使得高校和科研院所將科研工作的重點放在科研成果的學術水平和獲獎登記上,促進了科研成果的產出量,但對成果轉化水平和質量則重視不夠,導致科研人員不注重市場信息收集與研究,缺乏對市場需求的認識,花費大部分時間和精力用於研究及其論文的撰寫,而少有精力考慮到科技成果的可行性、實用性、經濟性,研究成果與市場需求明顯脫節,科技成果轉化能力低下。

4.成果評估及利益分配機制

科技成果本質上是對科技開發研究的創造性的活動做出價值判斷的過程。我國雖然於2003年頒布了《科學技術評價辦法》,但該辦法對科學技術評價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僅做了原則性規定,再加之科技成果本身的成熟程度、市場未來的不可預知性以及缺乏權威的科技成果評價機構等原因,我國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尚不完善。評價方式上,重視對結果的評價,忽視對過程的評價,過分強調學術產出和學術水平從而產生了學術上的浮躁心理和急功近利現象。評價過程上,重視轉化前(科技的研究、開發、小試、論證)評價,忽視後期(科技的中試、轉讓、轉化、應用)評價,導致實驗室產品無法順利進入市場(歐陽迪,2010)。評價對象上,多以科技人員為主,忽視了從事科技成果推廣的廣大科研管理人員,使得懂技術、會管理、善經營的專門人才普遍缺乏(李建成,2008)。

利益分配是一個關系復雜的問題,牽扯到諸多的利害關系。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的科技人員由於缺乏市場談判和交易經驗,在不完善的技術交易市場中常常處於劣勢,再加上市場信用、科技評價、法律法規等因素的約束,致使其利益難以得到真正的體現和尊重(李瑋,2006)。盡管國家已經出台了一些政策法規,但缺乏配套的實施細則,協調和監督都十分乏力,造成供需雙方在價格和利益分配上有分歧,影響成果轉化的結果。

(二)投入因素

投入因素是指在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在人力、財力、物力上投入的不充分。科技成果轉化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人才、物質條件等要素資源,並將各種要素資源進行優化配置,才能實現成果轉化。投入機制不健全會影響科技成果的有效轉化。

1.資金投入不足

資金是科技成果從實驗室轉向企業商品化的重要保證和前提。由於成果轉化是一項高風險、高投入、高收益、周期長的活動,決定了難以從常規的商業渠道中獲得足夠的資金支持。對於高校和科研院所來說,自身並不具備自我轉化的資金實力;對於金融機構來說,處於安全的考慮,大多數願把資金借給一些有名氣、實力雄厚的大公司;對企業來說,面對承擔高風險的巨大壓力,企業希望通過有關政策與風險投資機構、金融機構共同承擔風險(劉海燕,2002)。沒有資金的支持,成果轉化就無從談起。實行市場經濟體制以來,我國的金融市場有了巨大發展,但尚未形成由國家、地方、企事業單位、金融機構及其他組織或個人共同投資的多渠道、多層次的投融資體系,傾向於科技研發的風險投資依然較少,用於中試、商業化和產業化環節的資金更加有限,不利於科技成果的轉化。

2.高水平人才缺乏

人才是實現科技成果轉化的最關鍵要素。專業化科技推廣人才缺乏是我國科技成果轉化中較為普遍的問題。相關人員缺乏市場工作經驗,既不能對成果進行深層次的評估和咨詢,又不懂得市場營銷技術,對科技成果的轉化多以組織參加各種成果展覽、交易、信息發布會的形式進行,服務工作沒有深度,導致成果推不出去,資金引不進來,具有市場前景的科技成果多數停留在理論和實驗階段,難以成熟和應用,成熟的技術又難以迅速地搶占國內國際市場,經濟和社會效益沒有發揮。

3.技術及設備配置不合理

科技成果轉化的復雜性決定了其需要相關技術和設備的配套,包括科技圖書文獻資源的利用、大型儀器設備條件資源的共享等。目前科技圖書文獻資源和大型儀器設備資源主要集中在高校、科研機構,除了一些資金雄厚、有實力的大型企業外,一般中小企業很難承擔技術及設備的費用支出,但是高校、科研機構的科技資源多限於內部使用,外部企業很難共享其資源,這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企業的科技成果轉化。

(三)市場因素

市場因素是我國科技成果轉化中的主要障礙。主要包括市場交易平台欠缺、中介服務機構不健全等方面。

1.市場交易平台欠缺

市場交易平台是科技成果轉化的技術保障。近年來,我國科技成果的技術市場從無到有獲得了一定的發展,科技信息交流會、技術交易會、通信技術網路、技術開發招標會等是我國主要的技術交易形式。但技術市場發育尚不完善,成熟度比較低,組織不夠健全,缺少區域性、全國性的信息網路(詹靜濤,林皎,1996),高校科技信息交流多為區域內流通,系統內循環,而與生產部門的供需信息交流還不暢,不能滿足技術交易需要。同時,科技成果轉讓法規不健全,管理不夠規范,對信息的真假、來源鑒定不夠,致使虛假信息介入市場,無法滿足客戶的需求。

2.中介服務機構不夠健全

科技中介服務機構是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是轉化、擴散科技成果和有效配置科技資源的重要渠道。雖然近幾年在國家的大力推動下,中介機構發展迅速,為科技創新和科技產業化作出了重要貢獻,但是從整體上看,我國科技中介機構的發展仍處於起步階段。中介服務機構大多功能單一,結構不健全,服務能力較弱,提供信息服務不及時或缺乏准確性,導致科研機構的很多成果找不到需求者而無法實現轉化,企業需要的技術成果也找不到合適的供應者,無法實現對科技成果轉化的有力支撐。中介機構良莠不齊,服務能力差距較大,懂技術、懂經營、熟悉法律的技術人才嚴重匱乏,並且缺少專業的風險評估、技術評價、技術定價的能力,使得企業對於科技成果的價值風險很難做出判斷,市場實現困難(歐陽迪,2010)。因此,在發達國家的科技成果轉化過程日益依靠中介服務體系提供各種服務的情況下,我國中介服務及其機構卻從數量和功能上都遠遠不能滿足科技成果轉化的需要。

Ⅹ 科技成果轉化有哪些類型如何收費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科技創新已成為推動經濟發展和產業提升的核心動能。一項新科技成果要獲得落地應用必然要經過其成果轉化階段,能獲得轉化與推廣的技術才能真正意義上創造經濟價值,而科技成果的轉化與交易的需求則導致對專業經紀人才和專業交易中心的需求越來越旺盛。早在2017年全國技術市場就共成交技術合同36萬余項,合同金額超過1.3萬億元。市場大不大可見一斑。山東理工大學「無氯氟聚氨酯化學發泡劑」以5.2億元轉化,創單項成果轉化金額最高紀錄。科技的力量顯而易見。科技成果轉化的類型包括:自行投資實施轉化;向他人轉讓該技術成果;許可他人使用該科技成果;以該科技成果作為合作條件,與他人共同實施轉化;以該科技成果作價投資、折算股份或者出資比例;以及其他協商確定的方式。科技成果是指通過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所產生的具有實用價值的成果(專利、版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科技成果轉化是指為提高生產力水平而對科技成果進行的後續試驗、開發、應用、推廣直至形成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發展新產業等活動。科技成果轉化的費用是不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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