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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幹部教育培訓計劃

發布時間:2022-09-19 09:03:44

① 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的計劃規劃

2012年,在國家稅務總局和自治區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全區國稅系統認真學習貫徹宣傳黨的十八大精神,認真落實中央和自治區稅收工作部署,緊緊圍繞國家和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切實抓好各項工作,夯基礎,謀發展,求實效,繼續鞏固了良好的稅收發展態勢。
一、2012年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稅收收入實現平穩增長。去年以來,國內外經濟形勢復雜,全區經濟下行壓力加大,主體稅源增長乏力,組織收入形勢十分嚴峻。在此情況下,全區國稅系統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制定增收措施,挖掘稅收潛力,實現了組織收入的平穩增長。全年累計完成稅收收入1109.5億元,同比增加43.42億元,增長4.07%。完成總局計劃的100.3%,完成地方政府計劃的100%。呼包鄂三市所佔比例有所下降,但總量仍占絕對優勢,東部盟市的收入增速明顯加快。雖然2011年的收入增長比例沒有往年那樣高,但我們投入的精力更多,付出的艱辛更大,成績來之不易。
(二)依法行政得到有力推進。2012年,我們認真貫徹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進依法行政的各項部署,大力加強稅收法治建設,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規劃》。積極貫徹落實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要求,大力提高稅收制度建設質量。嚴格執行重大案件審理辦法等各項審理工作制度,全年共審理重大稅務案件116起,涉案金額4.37億元。認真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強化執法過錯追究,共查出執法過錯行為5798項次,追究金額超過13萬元。有針對性地開展稅收執法狀況調查評估,全力推進稅收執法風險管理。不斷加大稅務稽查和納稅評估力度,嚴肅查處稅收違法行為,全年共查補入庫稅款22.44億元,繳獲各類假發票42.3萬份,有力地維護了稅收秩序。
(三)稅收調控職能得到有效發揮。2012年,盡管稅源嚴重不足,組織收入壓力較大,但我們仍然堅持組織收入原則,不折不扣地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積極為地方經濟發展服務。認真落實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鼓勵資源綜合利用、促進西部大開發、支持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產業發展等普惠性稅收優惠政策和結構性減稅政策,全年累計減免稅收94.64億元;辦理出口退(免)稅20.6億元,同比增長6.32%。此外,我們還提出了服務和促進自治區「雙百億」工程、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產業發展的意見和建議,擬定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內蒙古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意見的稅收工作措施,自治區黨委、政府領導給予了充分肯定。
(四)納稅服務得到不斷優化。2012年,我們不斷加強實體辦稅服務廳建設,在納稅人相對集中地區投放了69台自助辦稅終端。繼續探索國地稅聯合辦稅,全區旗縣級以上實行聯合辦稅的單位已經超過30%,形成了進駐政府服務大廳、國地稅聯合共建、互設窗口互派人員等三種聯合辦稅模式。在穩步試點的基礎上,積極推廣免填單服務系統,得到了納稅人的普遍好評。不斷完善12366納稅服務熱線的建設和管理,熱線受話量月均超過14000條,同時有效提升了回復准確率。開通了網上12366在線答疑,開放了12366知識庫。改版升級了區局門戶網站。
(五)稅收征管科技效能得到較大提高。2012年,我們重點推行稅源專業化管理和稅收風險管理,確定「3+2」試點模式,有效提高了基層的稅收征管水平。開通網上辦稅服務系統,減輕實體辦稅服務廳壓力,進一步方便了廣大納稅人。上線普通發票網路查驗系統,為社會各界查詢普通發票提供了一個平台。以重要風險指標分析為重點,按季組織開展稅源與征管狀況監控分析,取得了明顯成效。切實做好金稅三期試點上線准備,開展了自行開發軟體與金稅三期應用系統對接需求分析工作。陸續出台各種稅收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加強對增值稅、所得稅以及出口退稅的風險預警和日常管理。上線運行了出口退稅網上預審系統,提高了出口退稅信息化建設水平。
(六)基層建設得到不斷推進。2012年,通過開展大規模的調查研究,區局黨組更深入地掌握了系統的基本情況,更全面地了解了基層的基本訴求,更直接地聽取了職工的意見建議。形成了一批有見地的調研文章,解決了一些關乎職工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新招錄的公務員絕大部分安排到基層一線。經過深入研究,制定下發了《區局黨組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區國稅系統基層建設的指導意見》。這是2011年乃至今後若干年我們抓基層建設的指導性文件,各地也非常重視,都結合工作實際出台了具體的貫徹落實措施。通過新建、置換、維修等各種方式,改善了部分基層稅務機關的辦公條件和生活環境。堅持中央和地方兩條腿走路,積極爭取經費支持,初步解決了困擾我們多年的幹部津補貼待遇偏低問題。加大培訓力度,全年組織針對基層幹部的各類培訓300多期,培訓4000餘人次。
(七)隊伍建設得到持續加強。2012年,我們大力加強領導幹部能力培訓,在清華大學舉辦了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公共管理高級研修班,在內蒙古黨校舉辦了旗縣級國稅局長培訓班。加強稅收專業化人才培養,與湖南大學、天津財經大學聯合舉辦了在職研究生班。給長期在基層一線工作、表現優秀、業績突出的同志提高待遇。解決了一些歷史遺留的人事問題,職工的工作積極性有所提高。深入推進學習型黨組織和學習型機關建設,組織開展「我身邊的好稅官」、「建功立業模範」評選和「文明杯」規范化服務競賽活動,10個窗口服務單位被自治區文明委命名為全區「百佳文明服務單位」,10名職工被命名為全區「百佳文明服務標兵」。
(八)黨風廉政建設取得新的進展。2012年,我們把反腐倡廉工作和日常重點工作一起列為督辦項目,逐部門逐崗位地進行分解,實現了廉政風險監控的全覆蓋。結合實際編寫《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評價工作手冊》,制定考核評價工作方案,認真開展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評價工作。繼續推進內控機制建設,對運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收集整理,不斷完善監控工作流程。在反腐倡廉宣傳教育月期間,自主組織活動1037次,與地方聯合組織活動38次,有9個項目受到表彰。組織開展了懲防體系建設重點部門主要工作任務落實情況自查,繼續大力推進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建設。切實加強政風行風建設,我局在自治區組織的政風行風評議活動中取得第2名的好成績。強化了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監督,完成了對盟市局第二輪巡視檢查工作。
雖然全區國稅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矛盾和問題:幹部隊伍年齡普遍偏大,整體素質與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活力不足、能力不強、作風不硬的現象依然存在;個別地區執法環境需要進一步優化,執法行為需要進一步規范,稅收執法風險依然存在,基層征管力量需要進一步加強,納稅服務滿意度有待進一步提高;國稅系統經費供應保障性不強,人均佔有水平偏低,影響了職工的工作積極性,牽扯了基層局領導的工作精力;歷史形成的一些涉稅糾紛、勞務糾紛、協稅員身份認定等問題還沒有得到徹底化解,維穩工作形勢不容樂觀。這些問題都是制約和影響國稅事業科學發展的重要因素,需要在今後的工作中高度重視,認真研究解決。
二、2013年重點工作安排
2013年是全面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開局之年,是實施「十二五」規劃承前啟後的關鍵一年,是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堅實基礎的重要一年,做好稅收工作意義十分重大。我們要按照黨的十八大、中央和自治區經濟工作會議、全國稅務工作會議以及全區財稅工作座談會議精神的要求,結合國稅實際,充分發揮稅收的職能作用,穩中求進,開拓創新,扎實開局,確保完成全年各項工作任務。
----認真學習貫徹宣傳黨的十八大會議精神。認真組織全區國稅系統學習黨的十八大精神活動,盡快使學習教育覆蓋所有系統黨員幹部,讓幹部職工從理論和實踐的結合上加深對十八大精神的理解把握,找准國稅部門貫徹落實的著力點和落腳點。按照黨的十八大要求,圍繞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建設小康社會和服務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扎扎實實地落實好中央和自治區黨委、政府對稅收工作的具體部署,發揮好國稅部門的職能作用。精心組織各種宣傳活動,認真策劃、集中報道,廣泛宣傳國稅系統貫徹落實十八大精神的工作成效,努力營造學習貫徹宣傳的濃厚氛圍。
----依法組織稅收收入。合理安排收入計劃,堅持依法征稅,規范稅收秩序,確保完成國家稅務總局增長5%的必成目標,奮力完成地方財政總收入增長14%的期成目標。堅持組織收入原則。開展組織收入原則落實情況檢查,嚴厲查處寅吃卯糧和有稅不收等違法行為,堅決制止空轉虛收現象,確保收入增長的貨真價實。加強重點稅源監控。深化重點稅源行業專題分析,建立完善稅源景氣指數、行業發展指標特徵庫,反映宏觀經濟運行狀況,預測稅收變動趨勢。研究開發行業和地區風險預警和評價模型,定期對重點地區和重點行業進行評價和分析。提高收入分析准確度。根據經濟發展、政策調整、內外環境等因素變化,抓好收入形勢分析,預測稅源增減情況,制定組織收入預案,強化收入質量考核。探索開展稅收流失估算工作,促進收入增長質量不斷提高。加強與統計、銀行、地稅等部門的協調溝通,對重點稅源的情況要做到了如指掌,牢牢把握組織收入主動權。
----切實強化依法行政。落實推進依法行政五年規劃,不斷提高依法治稅水平。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強稅收法治教育,增強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開展領導幹部法律學習培訓和依法行政知識輪訓,積極開展依法行政示範單位創建工作。規范稅收執法行為。進一步規范稅務行政裁量權,建立稅務行政裁量權適用規則和裁量基準,減少執法的隨意性。完善稅收執法案卷評查制度,嚴格執行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和個案批復制度,提升執法質量和水平,防範稅收執法風險。深化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合理下放審批許可權,規范和簡化審批程序,提高審批效率,加強後續監管。強化稅收執法監督。深入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嚴格落實問責制度,充分發揮巡視檢查、督察內審和執法監察等綜合監督作用,提高監督效能。高度重視納稅人的監督,自覺接受人大、政協、審計和新聞媒體的監督。深化政務公開,凈化執法環境。依法化解涉稅矛盾。做好稅務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充分發揮復議、應訴在解決涉稅矛盾中的主渠道作用。暢通復議申請渠道,及時辦理復議案件。
----認真落實稅收政策。根據我區的產業特點和民族特色,有針對性地開展推進稅制改革調研,從稅收角度貫徹落實好國務院關於促進內蒙古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意見。認真落實結構性減稅政策。根據國家的統一要求,確保各項稅收優惠政策保質保量地落實到位,更加有效地發揮稅收職能作用。做好營改增准備工作。與先期試點地區加強聯系溝通,圍繞試點行業做好調研測算,提前研究推行方案,提前儲備培訓師資,提前部署風險防控,確保營改增工作在我區的順利實施。強化各稅種管理。加強稅收政策執行與各稅種管理的跟蹤問效,修訂完善各稅種管理的制度辦法。開展貨物和勞務稅評估核查,抓好所得稅專業化管理,嚴防騙取出口退稅行為發生。建立健全反避稅工作機制,穩步推進國際稅收管理。
----繼續深化征管改革。圍繞「兩提高、兩降低」的目標,堅持穩中求進,注重基礎,務求實效。確保金稅三期按時上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統一部署,協調各方力量,制定完善的雙軌運行機制,做好數據准備和遷移方案,提前開展業務技術培訓,確保金稅三期於2012年5月在我區順利上線。完善3+2試點模式。將稅源專業化管理作為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突破口,認真總結基層實踐經驗,大力構建縱向聯動、橫向互動的稅源專業化管理長效機制,逐步建立信息化、專業化、一體化的稅源管理體系。強化大企業稅收管理。以重點行業稅收管理為突破口,探索符合我區實際的大企業稅收專業化管理方法和途徑。建立國地稅信息共享和協作管理機制,明確大企業管理許可權,積極籌建大企業稅收管理機構。強化對企業稅收風險的綜合分析,建立和完善涉稅訴求處理機制。繼續優化納稅服務。鞏固和完善12366納稅服務熱線,提高一站式服務水平,加強網上辦稅廳建設,因地制宜辦好納稅人學校,著力打造好納稅服務四大品牌。持續推進納稅服務體系建設,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進一步拓展納稅服務資源。針對納稅人滿意度調查反映的突出問題,認真加以整改,切實抓好機制創新和各項服務措施的落實,積極構建和諧的稅收征納關系。
----穩步推進基層建設。按照區局黨組關於進一步加強基層建設的指導意見,鼓勵引導基層單位探索實踐新思路新舉措,務求取得新突破。統籌規劃,上下聯動,協調推進基層建設工作。在群眾比較關心的制度化建設和隊伍管理方面有新動作,在改善基層稅務幹部經濟待遇方面有新進展。開展「我為國稅獻計策、做貢獻、樹形象」系列活動,聽取基層的聲音,實實在在為幹部職工做事。認真落實上級部門關於加強和改進作風建設的意見,領導幹部首先帶頭,為幹部群眾當好榜樣。適時召開基層建設工作會議,總結經驗,表彰先進,解決實際問題,明確下一步的工作重點和方向。
----加強幹部隊伍建設。圍繞抓班子、帶隊伍、強素質、樹形象,不斷提高幹部隊伍建設水平。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做好領導班子選拔配備和交流調整工作,優化領導班子結構,鼓勵各級領導幹部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身履職能力。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推動幹部晉升工作的常態化、規范化、制度化,不斷提高選人用人的公信度。完善領導班子考核評價辦法,逐步建立起區局對盟市局、盟市局對旗縣局、旗縣局對具體崗位的全覆蓋績效考評體系。推進幹部教育培訓。以一線稅務幹部為重點,以提升崗位勝任能力為目標,以專業化培訓為主線,不斷提高教育培訓的針對性和時效性。加快稅務幹部學校建設進程,突出高素質專業骨幹培訓和稅收急需緊缺人才培訓,鼓勵幹部職工參加提升學歷教育,完善幹部教育培訓的激勵機制。大力實施人才戰略。積極向總局人才庫推薦各類人才,建立起覆蓋省市兩級、結構合理、科學實用的系統專業人才庫。加強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試行公開遴選制度。改進思想政治工作。著力加強黨的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大力推進稅務文化和稅務職業道德建設,注重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注重民生工程的落實,增強幹部隊伍的凝聚力和戰鬥力。
----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工作部署,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努力營造風清氣正、幹事創業的良好工作氛圍。繼續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要認真梳理前五年規劃的貫徹落實情況,總結經驗,汲取教訓,同時抓好後五年工作的謀劃和實施。以建立部門內控機制建設為載體,以深入貫徹落實《稅收違法違紀處分規定》為重點,積極構建「大預防」工作格局,不斷增強稅務幹部遵紀守法和拒腐防變的意識。結合開展創先爭優活動,不斷創新廉政教育方式,辦好廉政文化教育基地,確保廉政教育常態化。強化權力監督制約。加強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和依法科學決策,建立健全決策機制、決策問責和糾錯制度。加大對「兩權」運行的監督力度,強化監督合力,努力構建「大監督」工作格局。對盟市局開展第三輪巡視檢查工作,有針對性地對部分盟市和旗縣局開展專項巡視檢查。做好案件查辦工作。保持案件查辦的高壓態勢。嚴肅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中的濫用職權、貪污賄賂、腐化墮落、失職瀆職案件,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和綜合效應。進一步加強政風行風建設。深入開展糾風專項治理工作,堅決糾正損害納稅人權益的不作為和亂作為現象,嚴防「吃、拿、卡、要、報」等問題的發生,加強對基層執法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堅持與優化納稅服務、規范稅收執法等工作相結合,積極參加政風行風評議,樹立稅務部門良好社會形象。

② 內蒙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怎麼找

直接在搜索引擎輸入「內蒙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點搜索即可找到。

具體的步驟如下:

③ 內蒙古社保局24熱線電話

一、辦公室
負責廳機關會議組織、文稿起草、文電處理、檔案、機要保密、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廳機關財務及直屬事業單位的經費、基本建設投資、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廳機關政務事務的協調和督察;組織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負責受理人民群眾的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負責綜合治理、政務公開等機關信息化、辦公自動化的規劃建設工作。
聯系方式:
負責人電話:0471-69131250471-6944513
辦公電話:0471-6610336

二、人事處
負責本廳、公務員局和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聯系方式:
負責人電話:0471-69445560471-6944922
辦公電話:0471-6945991
三、政策研究和宣傳處
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及科研課題研究,牽頭組織重大政策和綜合性問題的調研;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宣傳工作。
聯系方式:
負責人電話:0471-62661900471-6946409
辦公電話:0471-6967832

四、法規處
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監督檢查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承辦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相關普法、法律咨詢及有關法律事務工作。
聯系方式:
負責人電話:0471-69468750471-6944617
辦公電話:0471-6944976
五、規劃財務處
編制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牽頭組織實施;起草人力資源開發、就業、社會保障基金(資金)財務管理規章制度;組織編制人力資源開發、就業、社會保障基金(資金)預決算;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組織發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要工作信息與情況通報;承擔有關國際援貸款項目管理工作。
聯系方式:
負責人電話:0471-69452600471-6944075
辦公電話:0471-6945797

六、就業促進處
研究提出全區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和規范公共就業服務管理,推進勞動者平等就業、農牧區勞動力轉移就業和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貫徹落實失業保險政策、規劃、標准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訂失業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征繳規章、待遇項目和給付標准;擬訂失業保險金稽核規則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專項就業資金和失業保險基金使用管理辦法;承擔自治區就業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
聯系方式:
負責人電話:0471-69188870471-6611651
辦公電話:0471-6610900

七、人力資源市場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規范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擬訂國(境)外、區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准入管理制度;依法指導、規范人力資源市場和職業中介機構業務活動;依法審批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的設置;負責人力資源市場信息收集匯總、分析和發布工作。
聯系方式:
負責人電話:0471-69460800471-6946865
辦公電話:0471-6946865

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辦法,並組織指導實施;承擔職稱改革和組織指導評審工作,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統籌擬訂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准;承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等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管理工作,負責留學人員回國安置;負責非教育系統出國留學人員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申報建立博士後工作站(流動站)和留學人員創業園區工作;參與制定全區人才開發基金使用管理辦法。
聯系方式:
負責人電話:0471-66131650471-6283951
辦公電話:0471-6946607

九、軍官轉業安置處
擬訂全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和安置計劃;指導全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承擔自治區本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困難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擬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辦法;參與制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專項經費使用管理辦法;參與制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專項經費使用管理辦法;承擔自治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聯系方式:
負責人電話:0471-69372390471-6924920
辦公電話:0471-6925698

十、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擬訂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政策以及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區直事業單位崗位設置、人員招聘、調任(配)等人事管理事宜,按規定承辦中央駐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相關工作。
聯系方式:
負責人電話:0471-69149070471-6944911
辦公電話:0471-6944911

十一、工資福利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擬訂地區津貼和崗位津貼發放辦法;負責編制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年度工資總量計劃;負責編制自治區本級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計劃、工資基金管理工作;負責自治區本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審核工作。
聯系方式:
負責人電話:0471-69644950471-6966796
辦公電話:0471-6611940

④ 2022內蒙警校今年招多少學生

2022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招生計劃已經公布,以下是大學生必備網為大家整理的各專業招生人數,供大家參考,如有變動,以學校官方公布為准:

2022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招生計劃-各專業招生人數是多少

2022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招生計劃-各專業招生人數是多少

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簡介

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內蒙古公安廳警察訓練總隊)是內蒙古自治區政府主辦、公安廳主管、教育廳指導下全區唯一的公安政法類高等學校,是自治區公安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具有武裝性質和紀律部隊特點的特殊院校,承擔著公安學歷教育、在職民警培訓、公安理論研究和重大活動安保維穩處突等職責,具有鮮明的公安行業特色和普通高校基本屬性。

學院前身是1948年成立的內蒙古公安部直屬訓練科。1978年開始學歷教育,1980年改建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警察學校(內蒙古政法幹部培訓學校)。2001年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組建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內蒙古政法幹部培訓學校)。2002年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學校並入學院。2012年加掛'內蒙古警察訓練總隊'牌子,學院被譽為'北疆警官搖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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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內蒙古自治區地方稅務局的主要機構

1、自治區地方稅務局直屬徵收管理局
負責徵收管理自治區金融、保險系統集中繳納的營業稅和國有企業繳納的所得稅,並檢查其稅收政策執行和繳納情況。
2、自治區地方稅務局中部稅務稽查分局
負責組織實施呼和浩特市、烏蘭察布市、錫盟、二連浩特市的稅務稽查、檢查等工作。
3、自治區地方稅務局西部稽查分局
負責組織實施包頭市、鄂爾多斯市、巴彥淖爾市、烏海市、阿盟地區的稅務稽查、檢查等工作。
4、自治區地方稅務局東部稽查分局
負責組織實施赤峰市、興安盟、通遼市、呼倫貝爾市、滿洲里市地區的稅務稽查、檢查等工作。 1、根據國家關於機關後勤管理體制改革的原則和要求,於1994年11月正式成立了自治區地方稅務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
2、內蒙古自治區地方稅務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1996年7月成立。
主要是根據委託開展地稅系統稅務事務的審計和咨詢活動;受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委託承辦稅務代理業務。
3、內蒙古自治區地方稅務信息中心,1996年7月成立。
負責擬定全區稅務管理信息系統的總體規劃和技術設計;指導、組織和實施全區稅收信息化建設;制定全區地稅系統各項信息管理制度和標准規范並組織實施;組織系統信息化軟體開發、推廣應用和技術培訓工作;負責區局綜合數據管理系統的開發、建設、運行和維護;負責全系統綜合數據與有關部門網路信息的歸集、分類、存儲、加工與傳輸等工作。
4、內蒙古自治區地方稅務培訓中心,1996年7月成立。
參與全區地稅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培訓規劃的制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培訓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全區性幹部培訓教育的教學、師資及教材的組織安排工作;指導下級地稅系統的幹部培訓工作,與有關部門聯系做好系統內公派出區、出國進修、培訓,聘請專家講學等組織管理工作。
5、內蒙古自治區地方稅務科學研究所,1996年7月成立。
根據全區經濟發展方向和各階段的特點,制定理論研究規劃,進行稅收理論和地方稅制及其完善的目標、方向模式的研究, 根據國家經濟、政策的調整,開展中長期稅收政策研究;負責全區稅史研究與資料的收集整理;組織、指導、協調全區地稅系統研究機構的研究工作;參加總局及有關部門組織的課題研究;參與稅務學會和其他機構開展的學術交流活動;組織內部刊物的編輯發行工作。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的組織、文件的起草和機關文秘、檔案、財務、調研、信息、保密、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
2、人事處
負責管理局機關和系統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老幹部等工作,按許可權考核、任免盟市地稅機關副處以上領導幹部。
3、宣傳教育處
組織制定地方稅務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培訓規劃,負責稅務宣傳工作。
4、法制處
負責稅政調查研究,擬訂稅收業務的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對稅收法規、規章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稅收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辦理行政復議。
5、財務裝備處
負責管理分配全區地稅系統的經費、財務、裝備,並監督檢查其使用情況。負責全區地稅系統的國有資產管理及系統財務監督審計工作。
6、稅政管理一處
研究擬定貫徹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稅收的方針、政策的具體管理辦法和措施;負責營業稅、地方企業(包括國有、集體、股份制、私營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涉外稅收的征管工作。調查處理執行稅收政策中的有關事項。
7、稅政管理二處
研究擬定貫徹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稅收的方針、政策的具體管理辦法和措施;負責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房產稅、筵席稅(該稅種現已取消)、印花稅、教育費附加、屠宰稅(該稅種現已取消)、土地增值稅的徵收管理工作,調查處理執行稅收政策中的有關事項。
8、農牧業稅收管理局
研究擬定貫徹國家和自治區稅收的有關方針、政策的具體管理辦法和措施;負責農業稅、牧業稅、農業特產稅、耕地佔用稅、契稅的徵收管理工作。調查處理執行稅收政策中的有關事項。
9、稅收管理處
負責全區地方稅收的基礎性徵管工作;管理稅務代理工作;負責稅務登記,制訂稅收綜合管理辦法和各項制度;負責普通發票的管理和部分個體稅收的管理及受理納稅人提出的各項稅務申請等工作。
10、社保處
負責全區社會保險五費的征繳基礎管理工作;負責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的草擬、修訂和解釋工作;負責全區社會保險費收入計劃的預測、任務的下達;負責協調自治區財政、勞動、金融等部門,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1、計劃統計處
負責預測、計劃地方稅稅源,編制自治區地方稅收年度計劃,組織全區地方稅收解繳入庫、稅收票證管理、納稅申報管理;負責稅收統計、分析;對統計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12、稅務稽查局
依法制定地方稅務稽查檢查制度和辦法;組織全區地方稅務稽查、檢查工作,查辦稅務違法違紀案件;稽查審計稅務系統內部稅務征管質量;指導和管理中部、西部、東部三個稅務稽查分局的工作;受理偷、逃稅及其他涉稅違法案件舉報工作。
13、監察審計處
負責全區地稅系統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案件查處、糾風工作、行政監督、內部審計、巡視檢查等工作。
14、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思想政治建設及機關黨建工作;負責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協同辦公室、機關服務中心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工會、團支部、婦委會工作。
15、離退休幹部管理處
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內蒙古自治區地方稅務局下轄14個盟市、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
呼和浩特市地方稅務局、包頭市地方稅務局、呼倫貝爾市地方稅務局、興安盟地方稅務局、通遼市地方稅務局、赤峰市地方稅務局、錫林郭勒盟地方稅務局、烏蘭察布市地方稅務局、鄂爾多斯市地方稅務局、巴彥淖爾市地方稅務局、烏海市地方稅務局、阿拉善盟地方稅務局、滿洲里市地方稅務局、二連浩特市地方稅務局。

⑥ 呼和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26個內設機構:
(一)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的建設綜合、協調、指導工作;承擔黨的組織、宣傳和幹部管理日常工作;負責局黨委有關文件起草和會議的組織,落實局黨委會議決議、決定;負責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等工作,擬訂黨務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本系統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
(二)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局行政會議組織、文稿起草、文電處理、機要保密、政務信息、文書檔案、計劃生育、綜合治理、社會扶貧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政務、事務的督查;負責擬訂行政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作實績目標考核;負責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政策法規科
牽頭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和重大正大政策,綜合性問題的調研工作;負責監督檢查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起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相關普法、法律咨詢及有關法律事務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宣傳工作。
(五)財務科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開發、就業、社會保障基金(資金)財務管理規章制度;組織編制人力資源開發、就業、社會保障基金(資金)預決算;承擔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所屬單位財務工作。
(六)就業促進科(呼和浩特市農牧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就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和規范公共就業服務管理;擬訂全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統籌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事業保險政策,建立事業預警制度;擬訂事業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增征繳規章、待遇項目和給付標准;擬訂事業保險金稽核規則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研究農民工就業後的社會公共服務和權益保障事宜,承擔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指導市人才、就業服務中心工作。
(七)公務員錄用任免科
按照管理許可權,組織實施公務員職位管理與錄用、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等政策規定;擬訂全市公務員登記、非領導職務任免等辦法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和分工,承擔市政府機關職位設置、分類和公務員職務任免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擬訂相關年度增韌控制計劃;負責全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烤爐申報、調任(配)、登記、遴選、競爭上崗、辭職辭退等方面工作,承擔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審查申報工作。
(八)公務員考核培訓獎懲科
組織實施公務員考核、培訓、獎懲、申訴控告等政策規定;依法對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按照管理許可權和分工,擬訂市政府機關公務員行為規范、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擬訂全市公務員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工作;承辦市政府獎勵和懲戒工作;承辦公務員申訴控告工作。
(九)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工勤人員烤爐、調配等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市直事業單位崗位設置、人員烤爐、招聘、調任(配)、考核獎懲等人事管理事宜。
(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擬訂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辦法並組織指導實施;承擔職稱改革和組織指導評審工作,負責全市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評定和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審查申報工作,指導非公有制經濟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審評定工作,推行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統籌執行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准;承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等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管理工作;擬訂市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根據規定,負責全市有關部門(單位)聘請外國專家的資格申報和來市工作的外國專家的管理;負責市重點聘請外國專家項目和引智成果推廣項目的組織實施、成果推廣;參與制定引智專項經費的實用管理辦法,負責市出國(境)培訓年度計劃管理和出國(境)培訓項目申報;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一)軍官專業安置科(市軍隊專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市軍隊專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和安置計劃,指導全市軍隊專業幹部安置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擔市本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困難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擬訂自主擇業軍隊專業幹部管理服務辦法;承擔市軍隊專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指導市軍轉服務中心工作。
(十二)工資福利科
組織實施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擬訂地區津貼和崗位津貼標准及發放辦法;負責編制全市機關事業高位年度工資總量計劃和市本級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計劃;負責工資基金管理工作,承辦市本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職和工資審核工作。
(十三)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知道實施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負責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的資質審核;指導監督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工作。
(十四)勞動關系科(呼和浩特市反戰和諧勞動關系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貫徹執行勞動關系政策,擬訂全市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的規范性意見,提出企業職工工資宏觀調控和正常增長機制意見;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知道勞動標准制定工作;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企業勞動工資統計工作;承擔市發展和諧勞動關系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
(十五)人力資源市場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擬訂國(境)外、市區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准入管理制度;依法指導、規范人力資源市場和職業中介機構業務活動,負責人力資源市場信息收集匯總、分析和發布工作;指導市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工作。
(十六)人才開發科
擬訂全市人力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和完善人才儲備制度;擬訂各類人才的培養、引進、使用、評價、激勵政策,編制發布人才需求目錄,承擔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人才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牽頭擬訂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和年度工作計劃、統籌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項目,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項目管理服務制度;負責留學人員回市安置和非教育系統出國留學人員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申報建立博士後工作站(流動站)和留學人員創業園區工作;擬訂全市人才流動政策規定;指導市國際人才交流協會工作。
(十七)養老保險科
統籌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完善全市企業職工退休政策,擬訂全市職工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和基本養老保險費率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養老保險工作。
(十八)城鄉居民社會保險科
擬訂全市城鎮居民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擬訂農村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擬訂被征地農民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
(十九)醫療生育保險科
統籌擬訂全市職工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擬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改革方案和發展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的資格審核認定及管理辦法;監督、知道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改革工作及各項方針政策的實施;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醫療生育保險工作。
(二十)工傷保險科
貫徹執行自治區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組織擬訂工傷傷殘等級鑒定標准;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葯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准;負責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醫務鑒定工作。
(二十一)審計監督科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開發、就業、社會保險基金(資金)審計監督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審計監督檢查人力資源開發、就業、社會保險基金(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建立基金(資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組織查處基金(資金)管理的違紀案件;承擔局機關、所屬單位的內部財務審計監督工作。
(二十二)勞動檢查科
擬訂市勞動監察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檢查,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指導全市勞動監察隊伍建設;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
(二十三)調解仲裁管理科(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公室)
擬訂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的實施規范,指導監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協調處理市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
(二十四)信息科
組織發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重要工作信息與情況通報;承擔局系統電子政務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指導各類資料庫統計分析匯總工作,指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建設、各類資料庫建設和局屬單位信息化建設;指導局系統信息中心工作;負責全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信息統計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信息統計工作。
(二十五)信訪科
負責受理、承辦涉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人民群眾來信、來訪、來電和政策咨詢工作;負責督查研究和反映重要的信訪信息與社情民意;承辦上級黨委、政府和領導交辦的群眾來信、來訪事宜。
(二十六)行政事項審批辦公室
負責執行國家行政審批政策;研究提出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流程的調整意見並具體組織實施;承辦和全程受理本部門管理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承辦行政服務事項和辦理事項必須的勘察、勘驗工作;組織需市和相關部門領導參加的有關會議論證、審核、審定事項的協調工作;審核、上報需上級機關審批的事項;辦理部門領導交辦的與行政審批有關的其他事項。
紀檢監察室 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紀檢監察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黨務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科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⑦ 內蒙古國稅局新入職公務員,需要參加入職培訓嗎,培訓內容有哪些,時間大概有多長

新入職公務員都需要進行培訓,叫初任公務員培訓,地點在所在市的黨校,一般為期一個月,包食宿,如果你單位有自己的培訓計劃的話,可能還有額外的培訓,這個就按所在單位的具體情況了。

⑧ 內蒙古巴彥淖爾市國土資源局黨組關於印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組主體責任實施辦法

巴彥淖爾市國土資源管理局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組主體責任和紀檢組監督責任的實施意見

各科室隊站:

為貫徹落實市委《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實施意見》,結合國土資源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要求

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四中全會、自治區紀委九屆十一次全會、市紀委三屆四次全會精神為指導,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以明確責任界限為重點,切實做到主體明確,責任清晰,守土盡責,問責有效,堅持釐清黨組主體責任和紀檢組監督責任,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各項任務,紀檢組切實履行監督職責,確保國土資源事業健康和諧發展。

二、局黨組要切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

局黨組是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主體,也是工作落實主體,要明確黨組領導班子責任、黨組書記責任和領導班子成員責任,要按照黨章要求,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推進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融入到國土資源各項工作中,做到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

(一)黨組領導班子責任。黨組領導班子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集體責任。

1.組織領導。全面負責領導國土資源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市委和上級紀委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計劃,對工作任務進行責任分解,明確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的職責和任務分工。明確負責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分管領導、責任科室和具體責任人。黨組每年至少召開兩次專題會議,研究或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解決具體問題,推動工作落實。

2.加強宣傳教育和強化作風建設。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工作納入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總體部署,扎實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築牢思想防線、強化輿論引領。推進廉政文化建設。認真執行中央「八項規定」、自治區28條及我市26條配套規定,進一步解決機關「四風」突出問題。建立和完善機關作風建設長效機制。

3.加強對權力制約和黨內監督。加強對黨組成員的監督。全面公開工作職責、決策程序、辦事規則、辦事結果,強化權力運行全過程監督。加強黨內監督,認真落實好民主生活會、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廉政談話、報告個人重大事項(處級幹部向市委、科室隊站主要負責人向黨組述職述廉)等制度,及時研究解決黨內監督工作的重要問題。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和市委《實施方案》,修訂完善和健全黨風廉政建設相關制度,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強化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扎緊制度籠子,著力構建不想腐、不易腐、不敢腐、不能腐的長效機制。

4.把好選用幹部關。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健全科學的選人用人機制,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防止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5.嚴格監督考核。每年組織對局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以及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情況進行檢查,並以適當方式在黨內通報。

6.加大反腐敗力度。主要負責人和班子成員要支持局紀檢組依紀依法履行職責,定期聽取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監督匯報,及時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全力支持和保障紀檢組辦案,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懲,始終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

(二)黨組書記責任

黨組書記是黨風廉政建設的第一責任人,要牢固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嚴重失職的意識,強化責任擔當,帶頭履行好主體責任。

1.履行領導責任。積極推進國土資源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加大對紀檢工作的重視和支持。

2.強化組織推動。主持召開專題會議,及時傳達貫徹有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部署要求,結合國土資源工作實際做到專題研究、責任分解、明確職責。

3.加強教育監管。堅持原則、敢抓敢管,加強對領導班子成員及科室隊站主要負責人的教育監管,帶好隊伍,督促領導班子成員和科室隊站主要負責人廉潔從政,履行好「一崗雙責」職責。

4.帶頭廉潔清正。堅持從自身做起,以身作則、以上率下、模範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等黨內生活制度,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自覺踐行「三嚴三實」要求,自覺接受監督,做廉潔從政的表率。

(三)領導班子成員責任

領導班子成員要根據工作分工,嚴格落實「一崗雙責」要求,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領導責任。認真落實分管職責,把黨風廉政建設融入到分管科室,加強風險防控,指導分管科室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對分管科室黨員幹部加強經常性教育,並進行督促檢查,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提醒、早糾正。同時要自覺接受監督。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領導幹部廉潔從政和改進作風各項規定,堅持以身作則,嚴以律己、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自覺接受監督。

三、局紀檢組要切實履行監督責任

局紀檢組是黨內執紀監督專責機構,對國土資源局黨風廉政建設履行監督職責。要按照黨章和黨內有關法規要求,明確職責定位,凝聚中心任務,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切實履行好監督責任。

(一)協助黨組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積極協助黨組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協調反腐敗工作。協調解決反腐敗工作重大事項,及時向局黨組和市紀委報告反腐敗重大工作情況,督促檢查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任務落實。

(二)嚴格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

1.加強對黨的組織紀律、財經紀律和群眾工作等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反黨紀行為,克服組織渙散、紀律鬆弛現象。

2.加強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決定執行情況、黨組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在貫徹執行重大決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等行為。

(三)強化廉政警示教育

開展理想信念、宗旨觀念、廉潔自律和警示教育,每年警示教育不少於兩次,確保黨員幹部廉潔從政。對黨員幹部作風、紀律上存在的問題,要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早查處,對苗頭性問題及時談心提醒,防止小問題演變成大問題。

(四)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

及時清理、修訂和完善黨風廉政建設相關制度,進一步完善機關副科以上黨員幹部廉政檔案,不斷健全反腐倡廉制度體系,強化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五)強化作風建設監督檢查

深入開展對中央八項規定和自治區28項、市委26項具體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推進作風建設監督檢查工作常態化、制度化。嚴肅查處違反作風建設和廉潔從政各項規定的典型案件,執好紀,問好責。防止「四風」問題反彈,進一步鞏固深化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的成果。

(六)發揮黨內監督作用

紀檢組對機關「三重一大」事項民主決策制度執行情況、「三公經費」管理使用情況、年度預算、政風行風評議工作,副科以上幹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等實施全程跟蹤監督。

(七)嚴肅查辦違紀違法案件

1.暢通信訪舉報渠道,建立「信、訪、電、網」四位一體信訪舉報平台,實行案件線索集體排查制度。

2.嚴肅查處黨員幹部違反黨紀政紀、涉嫌違法的行為,重點查辦領導幹部貪污賄賂、買官賣官、徇私枉法、腐化墮落、失職瀆職的案件,嚴肅查辦發生在重點領域、關鍵環節、違反《國土資源法》行為和群眾身邊的腐敗案件。

3.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查辦案件工作的領導。堅持案件查辦以市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向黨組報告的同時必須向市紀委報告的制度,健全完善查辦案件監督檢查制度。

四、失責追究

黨組擔負的主體責任和紀檢組承擔的監督責任是黨章賦予的重要職責。對落實「兩個責任」不力的,按照中央《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等法規,嚴肅實施責任追究。

(一)主體責任不落實的責任追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清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主要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進行嚴肅責任追究:對市委、市紀委交辦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范圍的事項,不傳達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實或拒不辦理的;班子成員或其職責范圍內出現問題特別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職責范圍內發生腐敗窩案、串案,或者在較短時間內連續發生重大腐敗案件的;對職責范圍內發生的嚴重違紀違法行為放任縱容、袒護包庇、壓案不查或阻撓調查的;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幹部,或者提拔後的幹部一年內發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對市紀委督辦事項或處理意見無正當理由,拒不落實的。

(二)監督責任不落實的責任追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清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主要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進行嚴肅責任追究:對局黨組和上級紀委的決定、意見及工作部署不落實或不執行的;對群眾舉報的腐敗問題或案件線索隱瞞不報或壓制不查的;不嚴格依紀依法查辦案件,導致出現錯案或嚴重辦案安全問題的;違反保密紀律和辦案紀律,向涉案相關人員透露相關案情,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後果的;對黨員幹部存在的「四風」問題敷衍塞責、不抓不管的。

(三)責任追究的主要方式

根據前兩款所列情形,視情節輕重及影響大小分別採取以下方式實施責任追究:

1.責令作出檢查。對不認真落實「兩個責任」或應付了事、弄虛作假的,上報市委、市紀委,責令作出深刻檢查,並限期進行認真整改。

2.給予通報批評。對不嚴格執行落實「兩個責任」有關制度規定,對存在問題不認真整改的,在適當范圍內進行通報批評。

3.實行誡勉談話。對落實「兩個責任」不力,出現比較突出問題的,上報市委、市紀委,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誡勉談話,對被誡勉談話的領導幹部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並當年不得提拔重用。因落實「兩個責任」問題一年內被誡勉談話2次(含)以上的副科以上幹部,對其予以組織調整或免職。

4.給予黨政紀處分。構成違紀的,上報市委和市紀委追究黨政紀責任。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以上問責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合並使用。

五、保障措施

(一)實行簽字制度

局黨組和紀檢組對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進行「簽字」,與責任對象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主體責任人和監督責任人要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分工、責任分解、年終工作總結報告等具體責任行為進行審閱,提出審閱意見並簽名,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責依據。

(二)實行報告制度

黨組、紀檢組每年年底前以書面形式,分別向市委和市紀檢委報告年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情況。

(三)述職述廉

全面實行述職述廉制度。機關副處以上幹部向市委和市紀委,科室主要負責人向局黨組和紀檢組,圍繞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作風建設、個人有關重大事項和廉潔從政情況等進行述職述廉,接受黨組、紀檢組審閱、評議,黨組要將評議結果及時反饋,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要求。

(四)完善廉政談話制度

機關主要負責人與領導班子成員,領導班子成員與分管科室負責人,每年廉政談話不少於一次,把廉政談話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述職述廉、任職前教育的重要內容和必經程序。

(五)完善紀檢組約談制度

對黨風廉政建設發現問題、群眾反映較大、民主測評滿意度較低、發生了違紀違法案件的科室和個人,由紀檢組長約談,提出嚴肅批評,並責令整改到位。

中共巴彥淖爾市國土資源管理局黨組

2014年12月1日

⑨ 什麼叫做MPA

MPA是公共管理碩士(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的英文縮寫,它是一種應用性而非實用性的碩士學位,主要培養從事公共事物,公共管理和政策研究等方面的高級人才,為公共部門,特別是政府機關和非盈利機構培養具有現代公共政策、公共事物理論素養,掌握先進分析方法及技術,精通某一具體政策領域的領導者、管理者和行政分析者。



MPA最初是在美國發展起來的,1924年 美國希拉丘斯大學馬克斯韋爾公民與公共事務學院首次創辦該專業。MPA與MBA(工商管理碩士)、法律學碩士一起成為歐美國國家文科職業研究生教育的三大支柱。MPA學位教育培養的是從事公共事務、公共管理一政策研究等方面的高級人才,為公共部門,特別是政府機關和非盈利機構培養具有現代公共政策、公共事務或公共管理理論素養,掌握先進分析方法及技術,精通某一具體政策領域的領導者、管理者和政策分析者。

在國外,MPA是一種應用性而非學術性的研究生學位。各個國家、各個學校的MPA學制不一,學習方法有全日制、在職或業餘三種,課程也分必修、選修和實習。畢業生主要是到政府部門、非政府公共服務機構從事公共管理工作。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逐步完善,各級政府在推動經濟及社會直轄市發展中的作用和管理手段也在發生著深刻變化。這種變化要求我國建立起一個高效、協調、規范的公共政策管理體系,由此對各級公務員及其他公共管理部門管理人才的培養提出了迫切要求。現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已正式批准在中國設立公共管理專業碩士(MPA)學位,並初步定於今年10月前後進行首次MPA全國聯考招生, 目標是為中國未來的發展培養包括政府機關公務員、其他公共部門的管理人員,以及政策分析專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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