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耕地機耕地時,冒黑煙,是什麼故障
參考 ---通用小型汽油機結構簡單、體積小、質量輕、機動性好,而且價格較低、操作方便,目前廣泛應用於園林機械、農業機械等。由於小型汽油機應用較為廣泛,其使用和維護便成為廣大終端用戶十分關心的問題。在實踐中,小型汽油機比較常見的故障是冒黑煙,今天我們就為讀者解析一下個中緣由。
黑煙其實是汽油燃燒不充分產生的排放物,原因主要是混合氣過濃。而混合氣過濃的原因不外乎兩個:一是因為化油器供油過多;二是因為進氣量不足。
通常情況下,冒黑煙是由於阻風門處於關閉狀態,或者空氣濾清器被堵造成的。在發動機正常工作時,阻風門要處於完全打開的狀態,所以首先要檢查阻風門是否完全打開。然後檢查進氣系統是否堵塞,包括濾清器進氣口是否有雜物,空氣濾清器濾芯是否太臟,海綿濾芯上的機油是否太多,排除進氣不暢和進氣量不足的可能。有必要的話清理或者更換濾清器和濾芯,最後檢查化油器供油。
化油器出現問題也可能導致發動機冒黑煙。發動機在使用一段時間以後,化油器內部可能會產生雜質和結膠物,造成進油針閥關閉不嚴,化油器內油麵過高,供油過量。由於化油器主量孔的磨損,或者是由於不正確的維修方式,比如用硬物導通清洗主量孔,會導致主量孔增大,也會使供油過量,此時就需要用化油器專用清洗劑清洗化油器或者更換化油器。
還有一個導致冒黑煙的原因是排氣門間隙太小。在發動機高溫的時候,排氣門間隙小會導致排氣門關閉不嚴,在做功沖程終了前還沒完全燃燒的混合氣被排出發動機,導致冒黑煙的現象。排氣門間隙一般為0.15—0.20毫米,在日常維護中,定期檢查和調整氣門間隙也是固定項目之一。
2. 常見的農業機械不安全操作有哪些
1、用不結實的繩索吊掛重物。在維修拖拉機時,常見人用麻繩、尼龍繩、三角帶等吊卸發動機、變速箱,這是很不安全的。正確的做法是用結實的鋼絲繩等,而且必須要牢牢穩固。
2、支撐車輛的方法不當。當輪胎損壞或更換時,用磚頭、石塊、木塊或單獨一個千斤頂支撐。正確的做法是,用千斤顧和結實的木墩同時墊起車架,而且前後輪還要用三角木或較大石頭卡死,防止車輛前後移動,支撐倒下傷人。這種維修最好在堅實的平地上進行,以防傾倒傷人。
3、輪胎沖氣操作不正確。輪胎經拆裝後重新充氣,不加防護,使鋼圈彈出擊傷人。正確的方法是,充氣前將輪胎、鎖圈、擋圈一起用鏈鎖鎖住;還可將擋圈一側朝向地面或牆壁再充氣,以防輪圈彈出傷人。
4、焊接裝油容器不洗凈殘油。焊補裝油容器,事先必須洗凈容器內的殘油,否則施焊時會引起爆炸。清洗方法是用鹼水或熱水加醋,反復清洗2-3次,並控凈、晾乾後再施焊。不能用高壓空氣吹乾,以防產生靜電火花而引爆。施焊時,要先打開所有箱蓋。清洗大型油罐時,進入罐里的人要穿長袖衣服,不得赤腳露背,要佩帶防護帶和信號繩;在罐內工作時間不宜過長,罐外要有專人看護。人員出罐後要洗臉、洗手、漱口,衣服要用鹼水洗後再用清水洗。
5、修理制動器操作錯誤。修理制動器時,手腳制動器同時修理,車體不穩,易自行滑滾傷人。正確的操作應是,手腳制動分開修理,以便相互制動保安全。停放的地方應堅實平坦,且前後輪雙向用三角木卡車,防止滑移。
6、調試發動機忽視安全。在調試機器時,人員接近風扇、傳動帶或排氣管等危險部位,或將工具、零件放在機器上掉落傷人、損機。調試人民衣著要利落,女士要將頭發罩起,非調試人員要遠離機器。調試時盡量停機,在機器下部調試必須熄火,必須著火調試的應派專人看守操縱機構,防止外人開動;調試後啟動前要清點工具和零件,並發出信號。
7、維護傳動機構違規操作。常見的有:用手或其它物體伸向傳動部位;皮帶接頭安裝不牢固機器運轉中摘掛皮帶;用手拉拽皮帶;調節皮帶緊度時機器不熄火;在皮帶上跨越。
8、維修懸掛機具方法失當。常見的有:維修懸掛機具時,在懸掛機具沒有落地和停機後進行;掛接懸掛機具時採用大中油門,掛接速度過快,不注意掛接人員手勢,或不做好隨時停車的准備;在進行中維護或清除泥土;在懸掛機具下部維修時,不停機熄火,不支撐牢固。這些做法十分危險,應當杜絕。
9、用啟動繩啟動操作失誤。如用啟勁繩繞在手上拉繩,或自動繩繞飛輪超過1.5圈;用手轉動飛輪時不斷油、斷電,且轉動過快,從而出現突然爆發、回彈而傷手指。
3. 對於農用機械車輛發電機故障有什麼預防辦法嗎
在農用機械車輛使用過程中,發電機故障問題十分常見,一旦發電機的發電量過高或過低以及不發電都會對機械車輛的使用產生嚴重影響,本文小編就此問題給大家簡單介紹一下。
同時,在發電機運行過程當中,要避免採用發電機電樞接觸和搭鐵接柱短路的方法檢測發電機運行是否正常。一旦採用此方法,容易燒壞二極體。另外,在發電機的運行過程中,對於各電器間的連接線路不能進行拆動,一旦處理不慎將會造成短路,使發電機受到損壞。
以上就是小編的全部介紹了,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4. 聯合收割機
聯合收割機就是一種集作物扶持、收割、鋪放、運輸、脫粒、清選等一次完成作物至籽粒的機械。
5. 重慶市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農業機械及其駕駛、操作人員的安全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農業機構事故,保障公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施,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農業機械是指用於農業生產的動力機械、作業機械、提灌機械和運輸機械。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和駕駛、操作農業機構的人員,以及與農業機械作業有關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第四條市、區(市)縣人民政府農業機械管理部門,是本轄區農機安全監督管理的主管部門。
縣級以上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機關(以下簡稱農機監理機關)負責本辦法的具體實施。並受公安部門委託,對農用運輸機械及駕駛員進行安全監督管理。
鄉、鎮農機站在當地政府領導下,受縣級農機監理機關委託開展農機安全工作。
村、社可根據需要設置專(兼)職農機安全管理人員,在鄉、鎮農機站指導下開展工作。第五條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工作應當立足農村、農業,遵循有利於農業勞動者生產、生活和確保安全生產的原則。第六條農機監理機關履行以下職責:
(一)宣傳貫徹有關農機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普及農業機械安全知識,推廣農業機械安全技術;
(三)對農業機械駕駛、操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和核發、審驗證照以及安全監督管理;
(四)負責農業機械的安全技術檢驗和牌證管理;
(五)處理農機事故;
(六)依法查處違反農業機械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第七條農機監理人員掛靠公務,必須持有行政執法證件,著裝整潔,佩帶國家統一的標志,文明執法,接受群眾監督。第二章農業機械及作業的安全管理第八條農業機械的技術狀態應當符合農業機械作業的安全技術條件。
禁止生產未經鑒定或者鑒定不合格、經營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農業機械及其零配件,禁止拼裝農業機械。
擁有、使用、修理農業機械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農業機械進行改裝改型。確需改裝改型的,必須符合安全技術標准,對符合要求的,農機監理機關應當及時核准。第九條農業動力機械、運輸機械實行牌、證管理。
實行牌、證管理的農業機械在投入使用前,應當在縣級以上農機監理機關或受其委託的單位申請登記,經檢驗合格,核發牌、證後方可投入使用。
實行牌證管理的農業機械的轉籍、過戶、報廢應按規定到農機監理機關辦理有關手續。第十條實行牌、證管理的農業機械由農機監理機關按規定進行年度技術檢驗,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得開展作業。不實行牌證管理的農業機械根據農業機械安全管理和農業生產的需要,由農機監理部門進行抽檢。第十一條農業機械行走作業時,只准牽引一組作業機械,連接裝置應牢固可靠。大型農業機械通過人多或危險地段,應當有人擴引指揮。第十二條農業機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規定的道路上行駛時,應當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規和規章。第十三條農業機械設備安裝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規范,應當基礎牢固、便於安全操作。外露傳動部件應當設置安全罩,危險部位應當設置警示標志。
電器設備線路的安裝和維修。必須遵守有關安全用電的規定。戶外變壓、配電場地應有固定的遮欄。第十四條農業機械場院作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應當配備滅火器材;
(二)作業區內禁止煙火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禁止漏油、漏電的農業機械作業;
(四)內燃機排氣管上應當安裝防火罩。第三章農業機械駕駛、操作人員的管理第十五條實行牌、證管理的農業機械的駕駛、操作人員應當按有關規定接受培訓,經考試合格,領取駕駛證或操作證後方可駕駛、操作。第十六條學習加強員應當在教練員指導下駕駛。實習駕駛員可以按報考機型單獨駕駛。第十七條實行牌、證管理的農業機械的駕駛、操作人員,應當按規定的時間接受年度審驗,未經審驗或審檢不合格的,不準繼續駕駛、操作農業機械。第十八條駕駛、操作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操作農業機械時,應當攜帶駕駛、操作證;
(二)不準轉借、塗改或偽造駕駛、操作證;
(三)不準駕駛、操作與駕駛證、操作不相符合的農業機械;
(四)不準將農業機械交給沒有駕駛、操作證的人駕駛、操作;
(五)不準酒後駕駛、操作農業機械;
(六)不準駕駛、操作安全設施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農業機械;
(七)串有妨礙安全作業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的情況下不準駕駛、操作農業機械;
(八)清除雜物、排除故障,應當在停機或者切斷動力後進行。
6. 機械故障診斷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異響診斷,油液滲漏診斷,異味診斷,操作診斷。
7. 農業機械培訓內容
考農機證的用途主要是用於農業機械的操作。目前的農機駕照分為兩類,一是拖拉機類,一是收割機 拖拉機駕照,可用於田間駕駛拖拉機作業以及拖拉機公路運輸作業。請注意,按目前中國農機安全管理條例,持有一般交通C照不可以駕駛拖拉機,必須獲得專門的農機駕照。 收割機駕照,用於收割機田間作業及縣級以下公路轉場。考取農機資格證的流程如下:
1.申請人持本人身份證、職業院校畢業證書(或相應職業培訓結業證書、已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在指定的時間到當地農機局申請並填寫工作履歷表。
2.當地農機局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站初審:審查工作履歷是否屬實,是否具有相關工作經歷。
3.培訓:初辦和升級的要經過專業培訓,達到申報級別的技術要求後才能辦理。
4.考試:對培訓合格取得結業證的申報者進行理論知識考試。理論知識考試採取答卷式考試,考生嚴格按照考試要求進行答卷。
5.考核:對理論考試合格的人員,進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
6.送審:對考試、考核合格的申報者,送上一級主管部門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再到相關部門辦理職業資格證件。
7.頒證。在考試結束後兩周內,職業技能鑒定站將合格人員名單報農業部有關行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站,行業指導站對考生考試成績進行初審後,報農業部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確認資格。農業部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按照資格證書的核發程序,農業部人事勞動司驗印並發送到職業技能鑒定站,由職業技能鑒定站負責將所考取的職業資格證書送交考生本人。農機行業職業技能鑒定工種包括: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員、農業機械操作工、金屬噴塗工、農機散熱器(水箱)修理工、農機輪胎修理工、農機燃油系修理工、農機液壓系修理工、農機內燃機曲軸修磨工、農機修理工、農機電器設備修理工、農業機械試驗工、農用運輸車駕駛員和農機銷售員。
8. 聯合收割機電氣系統常見故障及排除
(1)啟動無反應、啟動無力:啟動無反應主要是蓄電池極柱松動或電纜線搭鐵不良,此時應緊固極柱,將搭鐵線與機體連接可靠。還應檢查插接件結合處並連接好或更換電器件。
啟動無力主要是由於電瓶極柱虛接或電瓶電力不足造成的,應緊固極柱或充電。
(2)啟動後全車燈及儀表無電:應對各路保險、主電源繼電器、點火開關、燈泡、導線接插件等進行檢查,採取更換保險絲、燈泡、繼電器、點火開關等進行排除。導線或線束插頭接觸不良時,需重新連接導線插頭。
(3)不充電:發電機風扇皮帶打滑或連接導線斷了,應調整好風扇皮帶的松緊度或將發電機各連接導線連接正確和牢固;電流表損壞或極性接反,應更換表頭或正負極性線頭對調;發電機內部故障,應修理或更換發電機;調節器損壞時應及時更換。
(4)通電後儀表工作不正常:水溫表或油壓表指示最高位,發動機工作時不能回到正常指示,主要是儀表、感測器或保險絲損壞,應更換相應儀表、相應感測器或保險絲。發動機運轉後轉速表不動或指示不準,若是接線脫落、轉速表損壞、感測器損壞,應連接好插頭、更換儀表、更換感測器。若是由於感測器埠與飛輪齒頂間隙過大造成,則應將間隙調整為 1.5~2.5毫米即可。
9. 機械行業生產中常見的質量問題有哪些如何改進
所提出的問題太大,機械行業包括很多大類,不同行業、不同類別的產品質量問題不大一樣,至於如何改進是要針對產生問題的原因經過分析後才能制定具體的措施的。
僅 機械行業的主要產品包括以下12類:
(1)農業機械:拖拉機、播種機、收割機械等。
(2)重型礦山機械:冶金機械、礦山機械、起重機械、裝卸機械、工礦車輛、水泥設備等。
(3)工程機械:叉車、鏟土運輸機械、壓實機械、混凝土機械等。
(4)石化通用機械:石油鑽采機械、煉油機械、化工機械、泵、風機、閥門、氣體壓縮機、製冷空調機械、造紙機械、印刷機械、塑料加工機械、制葯機械等。
(5)電工機械:發電機械、變壓器、電動機、高低壓開關、電線電纜、蓄電池、電焊機、家用電器等。
(6)機床:金屬切削機床、鍛壓機械、鑄造機械、木工機械等。
(7)汽車:載貨汽車、公路客車、轎車、改裝汽車、摩托車等。
(8)儀器儀表:自動化儀表、電工儀器儀表、光學儀器、成分分析儀、汽車儀器儀表、電料裝備、電教設備、照相機等。
(9)基礎機械:軸承、液壓件、密封件、粉末冶金製品、標准緊固件、工業鏈條、齒輪、模具等。
(10)包裝機械:包裝機、裝箱機、輸送機等。
(11)環保機械:水污染防治設備、大氣污染防治設備、固體廢物處理設備等。
(12)礦山機械。
以上大類中還包括若干小類,如汽車生產,零部件有鑄件、板材、電器等。
10. 農業機械在田間作業時應遵守哪些操作規程
1、為加強對農業機械的監督管理,正確駕駛、操作農業機械,確保安全、優質、高效、低耗地完成農機作業,特製定本規程。
2、凡駕駛、操作各種農用拖拉機、自走式農業機械、農用動力機械以及與其配套的作業機械的人員,均應遵守本規程。
3、遇到本規程沒有規定的情況,駕駛、操作人員及作業有關人員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作業。 4、農業機械駕駛、操作人員必須經專門培訓,領取駕駛證或操作證後,方准駕駛或操作農業機械。 5、駕駛、操作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飲酒後不準駕駛或操作農業機械 ;
(2)不準在患有妨礙安全作業的疾病或過度疲勞的情況下駕駛或操作農業機械; (3)駕駛或操作農業機械時,不準離開規定的駕駛或操作位置;
(4)不準赤足或穿拖鞋駕駛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以及用踏板操縱離合器、制動器、轉向等機構的農業機械;
(5)駕駛或操作農業機械時,不準吸煙、飲食、閑談或有其他妨礙安全作業的行為。 6、農業機械必須保持技術狀態完好,機容整潔,並按農業機械技術文件規定認真做好保養和保管。 7、拖拉機和各種內燃機啟動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檢查有無潤滑油和冷卻水,並按規定添加;
(2)二行程汽油機,在燃油中應按規定比例加入機油潤滑; (3)檢查和添加燃油時,嚴禁煙火; (4)檢查輪胎外表及內部氣壓應符合規定; (5)變速桿、動力輸出手柄須放在空擋位置;
(6)液壓懸掛系統分配器手柄,整體式須放在「下降」位置;分置式、半分置式須放在「中立」位置;
8、拖拉機和各種內燃機的啟動
(1)手搖啟動時須五指並攏,緊握搖把;
(2)電動機啟動時,預熱器使用每次不得超過40秒;
(3)電動機啟動每次不得超過技術文件規定的時間,兩次間歇不少於2分鍾,連續三次啟動不著火,應查明原因再啟動; (4)不準無冷卻水啟動;
9、電動機作動力的,須遵守下列規定:
(1)配電線路應遵守農村安全用電規定,嚴禁裸線送電; (2)用電設備須有可靠的接地; (3)停止作業後,應關閉總電源。
10、拖拉機和農用動力機械固定作業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水冷卻發動機啟動後,必須低速空轉預溫,待水溫升至60℃後方可負荷作業;
2)使用皮帶輪傳動時,主、從動皮帶輪必須在同一平面,傳動皮帶應保持合適的張緊度; (3)使用動力輸出軸時,動力輸出軸和機具間的聯軸節應用插銷緊固在軸上,並有防護罩; (4)傳遞動力前要查看機具周圍,確認安全後先低速傳遞動力,待一切正常後,方可提高轉速; (5)經常觀察儀表,檢查水溫、油壓、充電是否正常;
(6)發動機冷卻水箱沸騰時,必須停止作業,不準立即打開水箱蓋;不準驟加冷水。待發動機溫度降低後再打開水箱蓋加水;
(7)發動機、電動機工作時出現異常聲響或儀表指示不正常時,必須立即停機檢查; (8)嚴禁超負荷作業,夜間作業照明設備必須完好。
11、拖拉機和自走式農業機械起步前須環顧四周,發出信號,確認安全後方可起步。手扶拖拉機起步時,不準在松放離合器手柄的同時操作一邊轉向手把。
12、拖拉機掛接農具和掛車,須用低擋小油門,農具手應避開拖拉機和農具間易碰撞和擠壓的部位。
13、拖拉機和自走式農業機械倒車時,須察明機後情況,確認安全後,方准倒車。視線不良的,應有人協助瞭望,指揮倒車。
14、拖拉機和自走式農業機械在高速行駛時,不準用單邊制動作急轉彎。輪式拖拉機在道路上行駛時,左、右制動踏板須用聯鎖板聯鎖在一起。
15、拖拉機和自走式農業機械的駕駛室或駕駛台不準超員乘坐,不準放置有礙安全操作的物品。拖拉機和自走式農業機械在作業或行駛中,駕駛員和隨機人員不準上、下。 16、拖拉機和自走式農業機械在上、下坡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不準曲線行駛、急轉彎和橫坡掉頭;
(2)下坡時不準換擋;不準空擋、熄火或分離離合器滑行;
(3)手扶式、履帶式拖拉機在下坡時轉向,要注意操向,必要時反向操作。
17、拖拉機和自走式農業機械停機後必須制動。發動機熄火後必須關閉電門,取走鑰匙。不準使用分離離合器的方法停車。
18、氣溫低於5℃時,拖拉機發動機或內燃機熄火後,使用非防凍液的冷卻水,必須待水溫降至70℃以下再放盡,並加掛「無水」牌。
19、拖拉機和自走式農業機械停機後,發動機未熄火並未加制動前,不準到機具底下檢查、修理和保養機器。
20、拖拉機和自走式農業機械作業轉移在道路上行駛,必須遵守國家和本市道路交通法規,並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
21、拖拉機和自走式農業機械在鄉村道路上的行駛規則,遵照國家和本市道路交通法規執行。 22、 田間、場院機械作業需遵守下列規定
(1)農業機械進行田間作業前,駕駛、操作人員應熟悉工作地段的道路、橋梁和障礙物等情況。 (2)作業前應認真檢查農機具的技術狀況,拖拉機和農具聯接要安全可靠,各緊固部位不松動,各傳動部位轉動靈活,潤滑良好。
(3)農具手須坐(站)在規定的操作位置上,其他位置不準坐(站)人。懸掛式農具上不準坐(站)人或堆放物品。
(4)作業時,應經常注意農業機械和配套農具工作情況;不準用手、腳清除機具上的泥土、雜草,不準調整和排除故障。需要時須在停機和切斷動力後進行。 23、使用液壓懸掛系統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分配器操縱手柄不能定位時,不準使用;
(2)不準隨意拆掉鉛封、調整安全閥開啟壓力和滑閥的自動回位壓力;
(3)分置式液壓懸掛系統,一般採用「浮動」位置進行作業;懸掛無限深輪的農具作業時,可用「浮動」位置下降農具到需要的位置後,再將手柄扳到「中立」位置;當懸掛農具靠自重不能入土或需要強制入土時(推土機),方可將手柄放在「壓降」位置,待達到入土深度後再扳到「中立」位置。 (4)整體式液壓懸掛系統除液壓輸出外,禁止將外手柄置於液壓輸出位置,也不得用外手柄來提升農具;在使用裏手柄時,須先將外手柄置於扇形板下方。操縱液壓泵偏心軸離合手柄時,必須將離合器踏板踏到底;
(5)停機後應將懸掛、半懸掛農具落地放置。 24、使用動力輸出軸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動力輸出軸與農具間的萬向節須設防護罩;
(2)在掛非獨立式和半獨立式傳動時,須先將變速桿放在空擋位置,然後接合動力輸出軸擋位; (3)使用同步式動力輸出軸掛倒擋前,應先分離動力輸出軸; (4)檢查農具或發動機熄火時,須先將動力輸出軸動力切斷。 25、犁耕(中耕)作業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機組作業時,落犁起步須平穩,不準操作過猛; (2)轉彎、倒退時應先將犁升起,不準轉圈耕地;
(3)在坡地上作業時,須調寬拖拉機輪距,不準急速提升農具。 26、 旋耕作業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起步前不準將刀片猛放入土中; (2)轉彎或倒退時,須將旋轉耕作機升起;
(3)工作狀態提升時,須降低轉速,不準提升過高,萬向節兩端傳動角度不得超過30度; 27、播種作業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多台播種機聯結作業時,各聯結點必須剛性聯結,牢固可靠,並設置保險鏈; (2)播種機開溝器落地後,拖拉機不準倒退;地頭轉彎時須 升起開溝器和劃印器,不準轉圈播種;
(3)水稻直播機啟動時,須將離合器手柄放在分離位置,變速桿放在空擋位置;田頭轉彎時,須升起播種地輪,不準轉圈播種;
(4)播拌葯種子或兼施化肥時,機手須穿戴好防護用品,作業後須洗凈與葯物、化肥接觸的身體部位;
(5)作業時不準用手或其他工具捅撥排種輪、排肥盤等排除故障,需要時須停機進行; (6)播種機運輸時,須將劃印器放到運輸位置,升起開溝器。復土器不準拖耮,箱內不準裝存種子或化肥;
(7)鎮壓器牽引運輸時,時速不準超過5公里。 28、田間、場院運輸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只准由輪式拖拉機拖掛掛車進行;履帶式拖拉機和其他自走式農業機械不準從事田間、場院運輸;
(2)掛車與拖拉機的聯接必須牢固可靠,並應安裝防護網、保險鏈、保險銷; 29、機動水稻插秧作業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發動機啟動時,主離合器和插秧或拋秧部位離合器手柄須放在分離位置;
(2)作業時裝秧人員的手、腳不準伸入分插部位或拋秧轉動部位清理和排除故障,必要時須熄火停機進行;
(3)運輸時須將插秧或拋秧部位離合器分離,裝好運輸輪和地輪輪箍。 30、聯合收割機作業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聯合收割機作業前,應檢查各部件傳動鏈條、齒輪、皮帶的安全防護罩、防護網和其他安全裝置須牢固可靠,各部調整符合要求;
(2)啟動時作業離合器、卸糧離合器手柄須放在分離位置;行走及接合作業離合器前,應檢查機具周圍和下部,確認安全後方可鳴號、起步;
(3)牽引式聯合收割機與拖拉機之間必須有聯絡信號,拖拉機駕駛員應聽從收割機手的指揮; (4)自走式聯合收割機用拖車裝運(除吊裝外),上下車時拖車應固定,跳板應有足夠的寬度,長度應大於高度的4倍,且有防滑裝置;收割機上、下使用低速,不準使用轉向桿左、右轉向操作,操作人員從收割機上下來,站在夠得上停車制動的位置進行操作;
(5)收割機工作時,不準調整和排除故障;清除滾筒、割刀、傳動軸、攪龍等部位的堵塞或纏繞禾桿、雜草時,必須熄火停機,切斷動力後進行; (6)聯合收割機不準在大於15度的坡地上作業;
(7)卸糧時人體不準進入糧箱,不準用手腳或其他鐵器伸入卸糧攪龍閘門內清理糧食; (8)集糧箱糧裝滿或攪龍堵塞,警報喇叭鳴叫、報警燈亮,但發動機未自行熄火,應馬上停止收割機作業,經過30秒以上再切斷脫粒離合器和輸送攪龍,排除故障後再行作業; (9)切草機的安裝、調整須將發動機熄火;
(10)電器、電路導線的連接和絕緣須良好,不得有油污。夜間作業要有良好的照明設備。加油和排除故障時,不準用明火照明;
(11)聯合收割機上必須配有滅火設備。排氣管須有滅火罩。嚴禁在機器旁和成熟的作物旁吸煙; (12)運輸時收割台須提升到最高位置並鎖好保險裝置,不準在起伏不平的路上高速行駛; (13)固定脫粒作業時,須拆下撥禾輪和割刀傳動裝置;
(14)停機後,應切斷作業離合器,拉緊停車制動裝置,收割台放到可靠的支承物上; (15)不準用聯合收割機拖帶其他機具,也不準用集草箱搬運貨物; (16)收割機進行保養或修理應駛離作業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