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在職教師不能有償補課,不能到機構上課,可以投資培訓機構嗎
這個應該是各地有各地的規矩吧。在我們這里,教師不能有償補課,不能到輔導機構上課,更不能投資培訓機構了。
『貳』 本人是有編制的老師,課後開補習班是否合法
大家都聽說了,作為一個有編制的老師在課後去開補習班,其實這樣的一個行為是不合法的。因為畢竟對於這樣的一些有編制的老師來說,他們自己的任務就是能夠為這樣的一些學校盡到自己的責任和義務,並且能夠幫助學校去培育一些非常好的學生。那麼如果他們自己在課後去開一些培訓班的話,是相關的一些法律規定不允許的。畢竟對於這樣的一些老師來說,他們也需要去遵守教育局的規定。
所以教育部也是考慮到這樣的一個問題,才不會讓一些在職的老師在課後去開補習班。並且如果想去開補習班的話,可以通過融資這樣的一種方式去聯合開辦補習班,也可以通過入股的方式在某一個補習班當中進行股份的投資。這樣能夠保證自己的經歷不會大部分都放在補習班當中,而忽視了自己在學校對於學生的教育。
『叄』 在職教師是否可投資教育機構
不能,各復地教育局明確規制定在職老師不能在校外參與有償教育活動
在學校教學工作崗位上,在教學一線工作的,有編制的,學校正式教師(人事局和教育局有備案的學校正式老師),如公立學校的在編教師,私立學校有合同的教師。
『肆』 在編教師可以副業自己辦教育機構嗎
在編教師不可以從事副業,自己辦教育機構。
也許有些小夥伴們會說,現在都倡導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在編教師,受過系統教育培訓,具有相關教育資格證書,是否可以作為副業,自己創辦教育機構呢?答案是不可以,而且是絕對不可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教師應當履行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等項義務。小夥伴們知道,在編教師擁有的編制為事業編,即在編老師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教師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入職後按照相關規定,簽訂合同期一般為五年,並按照相關規定,享受事業單位工作待遇;同時,也要遵守事業單位相關規定,履行相關義務。在編教師的職責為教書育人;同時,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能以個人名義在外創辦企業或有兼職收入,或擔任其他單位法人或股東,以及獲得相應報酬。
俗話說,一心不可二用。我認為,教師的職責是傳道、授業、解惑,承擔教書育人重任,切不可貪圖牟利,而開辟副業自己辦教育機構,從事有償補課等營利性行為,否則,就會受到法律法規相應懲處。其實,為了一己私利鋌而走險,實在是得不償失。
『伍』 編制內教師可以入股做生意嗎
在編教師經商的話影響嚴重的話是會被開除的,教師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的活動是有規定明確禁止的行為,而且教職員工如果從事營利性活動的話,會嚴重影響到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甚至在一些學生家長中會造成不良的影響,會嚴重損害教師隊伍的形象,同時在公務員隊伍中,經商也是不被允許的,公務員不能從事或者參加營利性質的活動,在其他的企業或者營利性組織中擔任兼職工作。
以下的這些行為都是不被允許的:
借他人的名義經商或者辦企業;違反規定擁有非上市公司或者企業的股份;在境外投資或者入股;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或者其他證券投資;違反規定兼職等。
編制內教師可以入股做生意嗎
『陸』 教師投資入股違法嗎
在職在編教師屬於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編制人員,是不允許經商的。因此,教師投資入股違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九條公務員應當遵紀守法,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散布有損憲法權威、中國共產黨和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憲法、中國共產黨領導和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
(三)挑撥、破壞民族關系,參加民族分裂活動或者組織、利用宗教活動破壞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
(四)不擔當,不作為,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五)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六)對批評、申訴、控告、檢舉進行壓制或者打擊報復;
(七)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
(八)貪污賄賂,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九)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資財;
(十)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一)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十三)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
(十四)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違反有關規定參與禁止的網路傳播行為或者網路活動;
(十六)違反有關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十七)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
(十八)違紀違法的其他行為。
『柒』 在職教師可以投資入股公司嗎
法律分析:可以的。老師不是公務員。我國《教師法》和《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沒有規定教師不可以做股東。教師也不是公務員,他們只是有些待遇按照公務員或者不低於公務員對待。所以,可以做股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捌』 教師投資入股違法嗎
法律分析:在職在編教師屬於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編制人員,是不允許經商的。如果沒有編入公務員范圍之內,教師是可以從事一些經商活動的的,但是編入公務員法之後就不行了,我國公務員法命令禁止進行經商活動。
法律依據:《公務員法》第五十九條 公務員應當遵紀守法,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布有損憲法權威、中國共產黨和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憲法、中國共產黨領導和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 (三)挑撥、破壞民族關系,參加民族分裂活動或者組織、利用宗教活動破壞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 (四)不擔當,不作為,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五)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六)對批評、申訴、控告、檢舉進行壓制或者打擊報復; (七)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八)貪污賄賂,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九)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資財; (十)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一)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十三)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 (十四)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違反有關規定參與禁止的網路傳播行為或者網路活動; (十六)違反有關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十七)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 (十八)違紀違法的其他行為。
『玖』 在職教師可以入股培訓機構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教師在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兼職的行為,是違法的。首先違反了《教師法》規定的教師義務,即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且違反了《勞動合同法》中禁止同時建立兩個及以上勞動關系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