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礦用電纜安全標志現場評審准則中要去有與產品相關的礦山法規、標準的培訓
這些法律法規主要是圍繞與煤礦安全生產和產品質量有關要求,主要有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質量法、計量法和產品標准等。培訓考試有這些內容基本就夠用了,還要制定培訓計劃,培訓過程記錄,考試試卷,培訓結果評價等。
⑵ 加油站安全檢查的內容有哪些
加油站安全檢查比較嚴格,涉及的安全內容比較多。
1、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建立有; 明確各涉及安全崗位人員(突出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職責、考核標准等;責任制落實情況。
2、安全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是否建立有;是否包含有主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檢查制度、教育和培訓制度、安全投入制度、危險作業管理制度、事故報告處理制度、勞保品配備管理制度、安全獎懲制度、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等);制度落實情況。
3、主要負責人和安管人員履職及安全資格證持證情況:主要負責人履職情況;安全管理人員履職情況;持證情況。
4、安全教育和培訓:培訓計劃;新員工三級教育培訓情況;每年再教育情況;「四新」培訓情況
培訓和教育檔案建立情況;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對勞務派遣者、實習生培訓情況。
5、建設項目「三同時」:是否存在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是否按要求履行「三同時」手續。
6、警示標志: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警示標志情況。
7、安全設備投入及維護、保養、檢測 投入台賬;維護、保養、檢測記錄;有關記錄人員簽字情況。
8、隱患排查治理:隱患品排查治理制度及排查清單情況;隱患排查(安全檢查)記錄情況;隱患排查及治理台賬建立情況 。
9、勞動防護用品配備、佩戴 配備情況(配備標准及發放記錄):從業人員佩戴情況。
10、應急救援:是否按照要求成立由救援隊伍;是否進行救援演練。
11、現場問題:證件制度上牆;違章作業;周邊環境距離等。
⑶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目 錄
一、 施工組織設計與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編審制度
二、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行制度
三、 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四、 架體、設備安裝驗收制
五、 施工機具進場驗收與保養維修制度
六、 安全檢查制度
七、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八、 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九、 傷亡事故快報制度
十、 衛生保潔制度
十一、 消防防火責任制
十二、 班組安全活動制
十三、 不擾民措施
十四、 門衛值班與保衛制度
十五、 臨時用電定期檢查制度
十六、 項目「三寶四口」安全防護規定
十七、 項目現場的落手清管理制度
十八、 生產工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十九、 施工現場安全檢查制度
一、施工組織設計與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編審制度
一、 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由公司工程部、單位工程施工技術負責人等有關人員進行。
二、 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核、審批工作,由工程技術人員負責人審批。
三、 管理內容與要求
1、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意義和原則
施工組織設計是指導施工准備、組織施工的全面性的技術、經濟文件。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必須貫徹的原則是:統籌規劃,科學地組織施工,建立正常的生產秩序,充分利用空間,爭取縮短時間,推廣採用先進施工技術,制定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施工的技術措施,用少量的人力、財力取得優良的工程質量和最佳的經濟效果。
2、施工組織設計編制的深度和要求
施工組織設計一般應根據工程規模大小、結構特點和技術繁簡程度及施工條件,編制深度不同的施工組織總設計和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1)中型以上建設項目和建築群體應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小型項目和一般工程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2)大面積加固工程、重要的擴建、改建工程,應視工程繁簡編制相應的施工組織設計。
(3)工業設備安裝和機械化施工,應單獨編制專業施工組織設計。
(4)較大規模的拆除工程,疑難結構的拆除分項工程,必須編制施工方案。
3、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基本要求
(1) 貫徹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和施工程序,根據合同精神和計劃要求,科學地安排施工。
(2) 貫徹施工技術規程,操作規程,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機械化施工程度,提高勞動生產率。
(3)運用科學方法,組織立體交叉,平行流水作業,運用網路技術,確定最好的施工組織方案。
(4)落實季節性施工措施,確保全年連續施工。
(5)盡量利用正式工程、現場、原有建築物、就近已有的設施,減少現場臨時設施搭設工程量。
(6)按實際條件,作人力,物力的綜合平衡,組織均衡施工,盡量利用當地資源,減少物資運輸量,節約能源。
(7)精心地進行施工總平面布置,節約施工用地,力爭不佔、少佔用地,做好文明施工。
4、施工組織設計編制的許可權。
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審核和審批,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由工程施工技術負責人編制,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核和審批。
5、施工組織設計文件發放和管理。
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一式六份,工程部、質安部、材料設備部、項目經理、工程施工技術負責人各一份,另一份公司存檔。
工程施工技術負責人是施工組織設計的實施者,在安排檢查施工計劃,組織施工活動時,必須嚴格按設計部署執行。
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行制度
為了防止工傷、爆炸事故的發生,創造良好的勞動條件所採取的各種技術措施。
1、參加編制、審查、批准安全技術措施的工程技術人員,應對所編、審、批的安全技術措施的施工技術責任,根據工程項目的劃分,逐級編制,逐級上報審批,經審定批准安全技術措施(連同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由公司技術部門報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批,工程部質安部備案。工程部不得下達無安全技術措施的生產計劃或工程項目。
2、各項目部應在每年十一月份向公司質安部提出下一年度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由公司質安部負責匯總。
3、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根據工程特點,施工季節及施工條件編制 ,要有針對性,能真正起到指導安全防護,確保安全生產的作用。
4、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由承包項目部組織工程技術人員負責編制,由項目經理負責審核,由公司技術負責人批准,報質安部備案。
5、單位工程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部分,由公司工程部編制,由技術負責人審定,公司經理批准,由質安部門備案。
6、自製大型工具(包括起重工具)機械設備的技術設計中,必須同時提出製作及用時的安全技術措施。報技術負責人審定,經理批准。
7、安全技術措施費,由公司工程部會同質安部審查,財務科統一平衡,報主管經理批准後列入計劃,經費來源按照國家規定辦理。
8、安全技術措施由技術負責人、工程部、質量安全部負責檢查與考核。在檢查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同時,檢查所屬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執行情況,若發現不按本標准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實時,將根據公司制定的獎罰條例進行經濟處罰。
三、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一、安全技術交底必須與下達施工任務同時進行,各工種各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固定作業場所的工種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業場所的工種對不同作業部位,不同作業內容,進行分單位、分部、分項工程定期交底,並要有交底人簽字。
二、安全技術交底內容應包括工作場所的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注意事項等,既要針對性,又要簡單明了。
三、班組長每天的班前會根據當天的施工任務、特點,做好針對性的書面安全交底,並要有書面記錄。
四、新進場班組必須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再上崗。
四、架體、設備安裝驗收制度
1、構成架體的各種材料,施工中所使用的設備必須有產品生產許可證和質量合格證以及建築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發放的准用證等,嚴禁使用無證不合格產品。
2、施工設備安裝後由項目部自檢,企業安全管理部門檢查合格後掛牌使用。
3、所有搭設、檢查、驗收責任人員均應在驗收單上簽字認可。驗收單中對各項檢查項目均應有結論,數據量化。
4、架體、設備每月應定期檢查一次,由有關部門和人員參加;日常檢查由作業司機在班前進行,在確認其正常時,方可投入使用。
5、對檢查,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應採取定人、定時間、定措施進行整改,並記錄在案。
6、驗收資料中應有各種准用證與合格證,設備試運轉記錄,用電設備有電阻測試記錄,塔吊驗收資料中還應包括拆裝單位《浙江省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許可證》、作業人員《浙江省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證書》及其身份證的復印件。
五、施工機具進場驗收與保養維修制度
1、進場施工機具必須有廠家生產許可證,合格證或當地建築安全監督部門頒發的准用證,否則不準入場。
2、施工機具安裝後必須經企業安全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做好驗收記錄,驗收人員履行簽字手續,嚴禁使用倒順開關控制機具。
3、日常檢查:機械設備每次運行都要進行逐點檢查,主要由操作人員進行,可與日常保養結合起來,如果發現較大問題,應立即報告,及時組織修理。
4、定期檢查:由專業的維修工人負責,操作工人參與檢查,按計劃規定的時間,全面檢查設備的性能及實際磨損程度,以確定修理的時間及修理的種類。
5、對於施工機具的修理,一般可由現場施工隊建立維修組,全面負責各施工工地的機械設備的維修工作,對於技術復雜的大修理工作由專業的機修部門負責。
6、每次的檢查情況及修理情況均應做好記錄,並有檢查或維修人員簽字。
六、安全檢查制度
1、公司按《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JGJ59-99)組織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每月至少一次,施工項目部半日至少一次,班組一周不少於一次。對特殊施工項目,煙囪、水塔、梁、基礎、大型砼、預制構件吊裝等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安全部門要經常深入現場巡迴檢查。
2、各種安全檢查做到每次有記錄,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應做到定人、定時、定措施,落實資金全面整改。
3、施工員和安全員應對整改結果進行復查,合格後才可繼續施工。一時難以整改的,簽發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並進行復查。
4、檢查結果及整改情況的有關資料應及時歸檔。
七、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為了進一步提項目工人的安全意識,提高安全技能,掌握安全操作技術規范,提高工人的自我保護意識,杜絕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各項目部根據如下原則制訂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嚴格執行國家、市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有關規定,適時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並向安全部門或主管部門通報情況;認真落實國家和市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及有關人員的勞動保護待遇,並監督實施情況;
2、項目部建立三級安全教育檔案:
規定新入公司工人的教育,調換新工種,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工人的安全教育和特種行業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及發證。建立現場職工安全教育卡、對新進場工人必須進行安全施工基本知識、安全紀律和操作規程的三級安全教育。
一級安全教育由工程處會同質安部門對新入公司的人員進行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法規、方針、政策、安全規章制度、安全紀律和遵章守紀教育,時間累計為15學時。
二級安全教育由項目部負責,對經過教育的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知識,結合施工性質進行安全規章制度、高空作業、現場安全用電、事故報告、勞動紀律教育,時間累計為15學時。
三級安全教育由班組負責,教育內容是現場安全注意事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本工種使用的機械設備、工具的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的知識、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時間累計為20學時。
職工「三項」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才能進入操作崗位;並將考核內容列為工人考工、評級內容之一,並附考試卷;
3、特殊工種培訓:
電工、電焊工、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塔吊司機、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由培訓中心(或培訓班)進行專業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訓,上述特殊作業人員都必須經市勞動部門考試發證,持證上崗。無證上崗者,按安全生產獎懲條例罰款;
4、採用新的施工(生產)方法、新設備、新材料時,各項目部要組織制訂新的安全措施、新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崗位安全知識教育。
5、調換新工種必須進行現場安全注意事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本工種使用的機械設備工具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知識的教育。
6、本制度由項目部實施,公司質安部負責解釋。
八、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為了貫徹執行部頒安全生產驗評標准,切實搞好安全生產,認真做好預防工作,確保職工人身和集體財物的安全,杜絕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特製定現場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一、獎勵
參照公司二OO一年度對工程質量獲得優質獎的獎勵辦法。
二、處罰
1、開工前,工地必須向公司送報安全組織設計和持證人員履歷表及證件,經公司審核後方可開工,如不執行規定擅自開工,按下列規定罰款。
為了加強工地安全工作,工地必須配備執證專職人員。如發現沒有配備持證專職安全員或專職安全員不到位,處以100元罰款。項目部必須在半個月內調有證安全員到位,如項目部無法抽調有證專職安全員,應向公司提出申請,公司根據具體情況調有證專職安全員到工地工作,工資由工地負責。
工地需要的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如發現缺一名持證人員或持證人員不到位,處以500元罰款,同時工地必須設法在半個月內選派人員去有關單位培訓,如工地拒不執行,由公司派人員去有關單位培訓,培訓結業後到工地工作,除培訓費由工地負責加罰500元,到工地工作的人員工資由工地負責。
2、工地必須無條件服從公司對安全工作的領導和監督,接受公司的指導。如工地貫徹不力,經公司月度安全檢查評定為安全不合格工地,除按公司意見限期整改外,按單位工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處以0.50元罰款;如不執行公司意見進行整改,公司有權調人買料進行安全設備整改,達到合格標准。除所用工料由工地負責外,按單位工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處以1.00元罰款。
3、平時公司工作人員到工地檢查工作,如發現腳手架、施工用電、電氣設備、四口防護、施工機械及起重設備、施工機具等的分項有一項不符合安全規定,處以200元到1000元的罰款。其中:
腳手架的立桿基礎:立桿間距、小橫桿間距、大橫桿間距、桿件搭接、拉結、防護欄桿、踢腳桿、腳手板鋪設、腳手架材質、驗收、上人便道等有一項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處以50元到100元罰款。
施工用電:電器設備、離高壓線距離支線架設、現場照明、低壓干線架設、變配電裝置、開關箱、漏電保安器(採取三級防護)、熔斷絲等有一項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處以20元到50元的罰款。
「四口」防護:樓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陽台口等有一處沒防護設施的,處以20元到50元罰款。
塔吊:力矩限制器、限位器、避雷、保險裝置、路基與路軌、塔吊與輸電線路距離、夾軌鉗的通擋驗收、電纜等有一項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處以20元到50元的罰款。
龍門架、井字架、限位保險、纜風繩、卸料平台、吊籃操作棚、避雷、驗收等有一項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處以20元到50元的罰款。
施工機具:平刨、電鋸、手持電動工具、鋼筋機械電焊機、拌和機、乙炔發生器、氣瓶、潛水泵等有一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處以30元到50元的罰款。
4、當地安全部檢查評定安全不合格工地,除限期整改接受省、市、區有關部門處罰外,再處以單位工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2元罰款。
5、工地發生傷亡事故,除按規定向公司報告外,作如下規定。如隱瞞不報,加倍處罰。
工地發生傷亡事故查明原因,如屬工地違章指揮,要求工人冒險作業或工地安全設施不符合規定而造成的,視情節輕重處以1000元到30000元的罰款;如情節特別嚴重的要追究領導責任,按有關規定由有關部門進行刑事處分。
工地傷亡事故查明原因,如屬工人違章作業造成,視情節輕重處以200元到500元罰款。
6、工地開工前由公司派安全對全體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以後新增工人要上報公司進行三級安全教育補課。如發現未經三級安全教育的工人上崗作業,一人罰款50元。
7、每道工序工作前必須進行安全交底,並做好記錄。如發現未經交底而參加作業,每人罰款10元。
8、「三寶」的使用,工地必須按規定懸掛安全網。如工地在臨街處或人行道通道處不掛安全網,處以1000元處罰,並採取措施做好防護。高空作業按規定系好安全帶。如發現不系安全帶而進行高空作業,每人罰款50元。工地有安全帶,工人不系者,罰款由個人負責,現場作業人員如發現有不戴安全帽或穿背心、拖鞋的每人罰款10元。
9、工地必須懸掛五牌一圖,如發現缺一塊,罰款300元。
10、安全技術資料必須齊全,而且要有針對性,發現安全資料不全,缺一項罰款100元。
11、上述各條款規定,公司均向工地直接收取。
九、傷亡事故快報制度
1、施工現場實行工傷事故定期報告制度和記錄,建立事故檔案,每月要填寫傷亡事故報表,無傷亡事故不需填寫說明,傷亡事故報表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蓋章認可。
2、發生事故應立即報告公司,首先組織力量搶救傷員,保護好現場,公司按事故輕重,通告和報告有關部門,按國務院(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程)調查登記,分析、統計。
3、對事故應按《浙江省查處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的規定》,查明事實原因,分清事故性質和責任。確定直接責任者,主要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作出處理。
4、要對事故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提出預防同類事故發生措施不放過),通過調查、分析、處理,改正安全管理工作。
十、衛生保潔制度
1、生活區場地必須做硬地坪,有排水溝,排水暢通地面無積水。
2、設置盥洗池,二層以上宿舍要有給水源,水斗和落水管設置。
3、設置生活垃圾箱、茶水亭,上蓋加鎖,有專人負責清運垃圾及茶水供給。
4、宿舍明亮通風,東西物品堆放整齊,室內清潔,有衛生負責人和輪流值日清掃制度,保持室內整潔。
5、安排專職衛生保潔人員,負責公用場地清掃,保持生活環境的整潔衛生。
6、配製消毒除四害設施,杜絕蚊蠅孽生。
7、辦公室要保持清潔,文具應擺放整齊,做到窗明地凈,無蠅,無鼠。
8、食堂要做到防塵,防蠅,防鼠,遠離污染源,食堂內外必須每天做到清洗打掃,並保持內外環境的整潔。
十一、消防防火責任制度
1、現場動用明火,必須有審批手續和動火監護人員。
2、建築物每層應配備消防設施,高層建築應隨層做消防水源管道,配備足夠滅火器,放置位置正確,固定可靠。
3、焊割作業要嚴格執行三級動火審批制度,嚴禁違章動火,必須持證上崗(焊工操作證動火證)明確監火人,備帶滅火器材,確保施工安全。
4、油漆間,木工棚及危險品倉庫等易燃易爆場所和規定的禁火區域嚴禁吸煙。
5、非電工嚴禁擅自裝接用電器具,拉設電線。
6、禁止擅自使用非生產性電加熱和煤油爐等明火器具。
7、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周圍不準任意堆物,保持道路暢通。
十二、班組安全活動制度
一、安全生產是當天的第一目標,從這個目標出發,必須使人人知道安全生產的重要性。
二、班組長應根據當日工作內容,進行班前安全技術交底,講解安全操作規程及注意事項。
三、應檢查操作崗位周圍的安全生產環境,發現問題應立即整改。
四、應檢查操作人員安全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情況及其他不安全行為,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或制止進入施工現場。
五、應檢查勞動使用工具,材料,電氣,設備的安全狀況。
六、下班前進行總結評比,班後下崗檢查,每月開展安全講評活動。
十三、不擾民措施
為了保障建築工地職工和附近居民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促進工程的正常運行,制定下列不擾民措施。
1、遵守國家有關勞動和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有效地控制粉塵、雜訊、固定廢棄物、泥漿、強光等對環境污染和危害。
2、施工現場要制定防塵措施,以達到減少或杜絕揚塵的目的。特別在規劃市區、居民稠密區,風景游覽區、療養區及國家規定的文物保護區內施工,施工現場要制定灑水降塵制度。
3、施工現場提倡文明施工,盡量減少人為的大聲喧嘩,增強全體施工人員防雜訊擾民的自覺意識。
4、凡在居民稠密區進行強雜訊作業的,嚴格控製作業時間,晚間作業不超過22時,早晨作業不早於6時,特殊情況需連續作業(或夜間作業)的,應盡量採取防雜訊措施,事先作好周圍群眾工作,並報工地所在的區、縣環保局備案後方可施工。
5、加強施工現場環境雜訊的長期監控,凡超過《施工場界雜訊限值》標準的,要及時對施工現場雜訊超標的有關因素進行調整,達到施工雜訊不擾民的目的。
6、施工現場禁止焚燒有毒,有害物質。
十四、門衛值班與保衛制度
為了維護社會治安,加強對施工現場保衛工作的管理,保護國家財產和職工人身安全,建立門衛值班與保衛制度。
1、施工現場要建立門衛和巡邏護場及交接班制度,護場守衛人員要佩帶值勤標志。
2、非施工人員及本工地人員不得隨便進入施工現場,外來人員聯系業務或找人,警衛必須先驗明證件,進行登記後方可進入工地。
3、進入工地的材料,警衛值班人員必須進行登記,註明材料規格、品種、數量,車的種類和車號。
4、外運材料必須有單位工程負責人簽字,警衛人員方可放行。
5、每月對職工進行一次治安教育,每季度召開一次治保會,定期組織保衛檢查,並將會議檢查整改記錄存入內業資料內備查。
6、施工現場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有嚴格的管理制度,並設專庫、專人發放保管,作好成品保護工作,並制定具體措施嚴防盜竊、破壞和治安災害事故發生。
7、施工現場發生各類案件和災害事故,要立即報告並保護好現場,配合公安機關偵破。
8、門衛值班人員不得隨便離開崗位,如被發現進行批評教育,並給予罰款。
十五、臨時用電定期檢查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生產順利進行,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特製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定期檢查制度:
1. 工現場電工每天上班前檢查一遍線路和電氣設備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沒月對所有的配電箱,開關箱進行檢查和維修一次,並將檢查和維修情況做好記錄。
2. 施工現場每星期由項目經理負責。組織安全員、技術員、電工對工地的用電設備,用電情況進行全面檢查,並把檢查和解決的情況寫成材料入檔備案。
3. 公司質安部每月對現場的臨時用電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查出問題時,定人、定時、定長、措施進行整改,對整改的情況進行復檢。
4. 檢查內容按建設部88年頒布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46—88和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建築安全)中有關內容進行檢查。
十六、項目「三寶四口」安全防護規定
施工現場「三寶四口」保護應按規定(JGJ59—99)有關標准認真落實,具體規定如下:
1. 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並系好帽扣。
2. 搭設井架、腳手架等高空作業或高處作業時,操作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
3. 陽台、樓面、屋面等臨時保護必須防護嚴密,設不小於二道防護攔桿或掛安全網封閉。
4. 樓梯踏步及平台必須設牢固的臨時防護攔桿,電梯井口必須設置高度不低於1.2米的安全防護刪或採用全封閉圍護。
5. 預留洞口、坑井的防護要有嚴密的防護蓋板,1.5m2以上的洞口,四周須設雙道防護欄桿,洞口張掛安全平網,並設警示標志。
6. 通道口應均搭設防護柵、柵寬大於通道,柵頂鋪腳手架,高層建築通道口防護柵頂須設雙層腳手片(交錯搭設)。
7. 嚴禁使用破損、缺帶安全帽和霉變斷裂、硬脆的安全帶(安全網)。
十七、項目現場的落手清管理制度
一、施工現場管理班組落手清工作是搞好項目工程場容場貌的基礎,也是安全生產、提高工效、降低成本的有效措施。應該必須發動班組,抓好班組管理,按各種班組操作落手清標准進行定期考評並與獎、罰掛鉤,在提高班組操作素質的基礎上,各班組自覺地按照各自的管理標准做好操作落手清工作,以保證場容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項目管理領導班子要有人負責落手清工作的推行、檢查、考核。由技術員、安全員、施工員負責實施具體的檢查、考核,原則上誰簽發任務單誰考核,一般由施工員負責。評分符合標准,不弄虛作假,扣分處註明原因,重實據,獎罰要分明。
三、施工現場落手清工作的一般要求:
1、 施工班組必須做到邊施工邊清理,落地灰。鋼筋、磚塊、木料、扣件等及時清理回收,清理不能利用的建築垃圾倒在指定點。
2、 樓層、道路、建築物四周要求做到無散落的混凝土、沙漿、碎磚等雜物。建築垃圾集中歸堆,凡能利用的應作到就層就地破碎使用。
3、 班組使用的手推翻斗車、工具車、設備、周轉材料、大模板等用後及時沖洗鏟清按規定存放,注意保管。
4、 在腳手架操作的施工班組,必須在操作完畢後及時清除底笆上砼,砂漿、碎磚等雜物,不能影響其他班組區域落手清工作。
5、 落手清工作最基本要求是:「工完料盡場地清」。
十八、生產工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 工人做好本崗位的安全工作,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並有勸勸阻他人不違章作業。
2. 要熟知本工種技術操作規程,在操作中,應堅守崗位,嚴禁酒後操作。
3. 加強設備維修,經常保持作業場所整潔,搞好文明生產,正確使用、妥善保護各種防護用品和操作工具。
4. 要根據工藝要求精心操作,各種生產記錄要正確、清楚,可靠,正確分析、判斷,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5. 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工作前要進行設備檢查,嚴禁帶病運轉,電工每天上班前要對現場用電進行檢查。
6. 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
十九、施工現場安全檢查制度
1、 生產班組每天上班前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及時做好班組安全活動記錄,交底要有針對性的內容;
2、 施工員、安全員每天對作業面上須進行日常安全檢查,對檢查時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採取整改措施,落實執行人員和整改期限;
3、 項目工程部每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檢查,並由安全員及時做好台帳;
4、 檢查要有重點,要講究實效,並建立項目整改書面通知單,及整改反饋檔案制度;
5、 項目要設置專人負責安全的管理及有關記錄,對較大隱患在短期內不能及時整改的,應採取緊急措施並向上級請示;
6、 對操作班組或個人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制度的行為要及時制止,並以相應的獎罰措施
⑷ 經營管理制度
公司的經營管理制度:1、質量方針和管理目標;2、有關部門、人員的崗位質量責任制;3、質量否決制度;4、采購管理制度(包括首營企業,首營品種資質的審核制度;5、質量檢驗(驗收)管理制度;6、倉庫保管、養護出庫復核制度;7、銷售管理制度;8、質量跟蹤管理制度;9、效期產品管理制度;10、不合格品的管理、退貨商品管理制度;11、公司經營過程中購銷記錄和憑證管理制度;12、公司不良事件報告制度;13、公司售後服務管理制度;14、質量驗收、質量投訴管理制度;15、公司職工相關培訓管理制度。
財務管理制度
一. 庫存現金管理
1.公司財務部庫存現金控制在核定限額內,不得超限額存放現金。
2.嚴格執行現金盤點制度,做到日清日結,保證現金的安全。現金遇有短款,應及時查明原因,報告單位領導,並要追究責任者的責任。
3.不準用「白條」入帳。
4.不準私人挪用、佔用和借用公款現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機構提取或送存現金(限額1萬元以上)時,需由兩名人員乘坐公司汽車前往。
6.現金出納員必須嚴格和妥善保管金庫密碼和鑰匙。
7.現金出納員要妥善保管金庫內存放的現金和有價證券;私人財物不得存放入內。
8.現金出納員必須隨時接受開戶銀行和本單位領導的檢查監督。
9.出納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上述各條規定.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銀行基本帳戶和輔助帳戶的開戶和公司各種銀行結算業務。
2.公司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等相關的結算管理制度。
3. 作廢的銀行支票由出納員加蓋作廢戳記,妥善保存。
4.銀行結算方式根據公司實際情況採取如下幾種方式:支票(現金支票、轉帳支票)、銀行匯票、電匯、信匯、銀行承兌匯票、委託收款(僅限於水費、電費、電話費結算),除上述結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 從銀行取回的各種結算憑證,要及時入帳。
6 公司應按每個銀行開戶帳號建立一本銀行存款明細帳,出納員應及時將公司銀行存款明細帳與銀行對帳單逐筆進行核對。於每季度末做出銀行核對余額調節明細表。
7 銀行出納員對銀行調節明細表所記載的帳項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對出現的差錯通知責任人進行更正,對未達帳項要及時予以清理。造成的帳帳不一致, 應盡快解決。
8 空白銀行支票與預留印鑒必須實行分管。由出納員逐筆登記,記錄所簽發支票的用途、使用單位、金額、支票號碼等。
三.往來帳款的管理
1 應收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銷售部門根據形成收入的確定標准及時開據發貨票後,由財務部作好帳務處理,編制會計記賬憑證,登記有關收入和與客戶應收賬款往來的會計賬簿,同時要定期與銷售部門進行核對,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2. 其他應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購借款、各部門備用金應於業務發生後及時報銷,每年12月中旬進行清理。各部門備用金於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進行還舊借新。
3. 應付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因采購形成的應付票據應及時進行帳務處理,登記相應的帳簿,定期與相關部門對帳,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四. 內部牽制:
1. 公司實行銀行支票與銀行預留印鑒分管制度
2. 非出納人員不能辦理現金、銀行收付業務。
3. 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每季抽查一次。
4.現金出納員不得擔當制證工作,只能由財務部指定的制單人制單。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安 全 管 理 辦 法
第一章 安全目標
第一條:公司安全目標:杜絕職工因工及非因公死亡事故;杜絕外部勞務用工因工死亡事故;無機械設備或火災等造成一次經濟損失5萬元(含)以上事故;年重傷率控制在0.5‰以下;年負傷率控制在3‰以下。確保無因安全的原因引起地方安監部門通報批評或業主投拆。
第二章 安全責任制
第二條:公司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公司領導和各級各類人員對安全工作應負的崗位責任,進行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第三條:公司經理對公司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領導對公司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安全質量監察部在分管領導的領導下管理好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項目經理是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公司各級人員主要職責:
公司經理: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和制度。負責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與人員等資源的配備,並保證其正常實施安全管理工作。
2、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施工生產時,把安全工作作為重要內容,列入議事日程。正確處理安全、效益、工期、進度的關系,做到齊抓並進。
3、組織安全生產,實現安全生產目標。
分管領導/總工程師: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行業及業主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技術規范和制度。
2、熟悉了解各項目施工任務概況,掌握工程的重、難點項目,負責組織審查各種安全規章制度和各種安全技術措施的有效性,並檢查落實情況。
3、組織定期或專項的安全生產檢查,研究解決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
4、組織調查、處理重大傷亡事故,制定改進措施,並督促執行。
項目經理:
1、建立健全項目部安全管理機制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依據工程合同,合理組織生產。
2、確定本項目安全管理目標,合理配置人力、物資、設備、資金等生產要素,組織開展標准化工地建設。
3、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及時解決施工生產中存在的問題,消除事故隱患。
4、制定和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措施,搞好安全防護,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5、經常向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的教育,不斷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操作技能。
6、按照外部勞務安全管理的規定,嚴格外部勞務安全管理。
7、組織事故搶險,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和落實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
安全監督員
1、服從上級對安全工作的要求,掌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和各種安全技術規范,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責。
2、負責對施工現場區域內一切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及警告牌的設置進行檢查、管理,對《勞動安全監察通知書》及隱患通知單組織落實改進。
3、落實「三工」(工前有交待、工中有檢查、工後有總結)制度,杜絕「三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
4、積極開展各項安全活動,認真搞好每周一次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
5、發生工傷事故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並組織人員認真分析,提出防範措施,重大傷亡事故要做好保護搶救工作並及時上報。
安全質量監察部
1、貫徹落實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令,並抓好工作落實。
2、制訂、修訂、頒發公司安全管理辦法及規章制度。
3、制訂公司安全生產計劃,及時分析安全工作形勢,提出預防事故的措施和建議,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深入施工現場檢查、督促安全生產與管理,組織綜合性的安全檢查,制定整改措施,監督消除事故隱患。
5、組織公司開展安全工作競賽、評比活動,實施安全獎懲事宜,大力宣傳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安排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確保特殊工種工人持證上崗。
6、組織施工事故的搶救、搶險與調查,制定處理意見和制訂防止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第三章 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
第四條:建立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制度
1、公司根據特殊工種工人持證上崗情況,制定相應的安全生產培訓計劃,安排有關人員參加培訓。
2、開展「三級安全」教育,特種作業教育,特殊條件下作業教育和經常性安全教育,並做好教育記錄,公司所屬項目部在施工前,組織不少於三次的安全技術知識學習,使施工人員熟悉掌握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教育的內容以安全思想、安全管理知識、安全技術知識,典型經驗和事故教訓為主,還應進行安全新知識教育,高溫防暑、冬季取暖安全、節假日安全的各項教育。
4、對新工人採用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及調換工種的人員,應當先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五條:堅持安全檢查制度
1、公司每月、項目部每周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堅持「三工」制度,杜絕「三違」,實行「三不放過」的原則。
2、安全檢查的內容: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現場、查隱患、查整改、查重點部位和重大危險源,依據法規,嚴肅處理各類違章行為。
3、安全檢查的形式:安全質量監察部組織,各項目部負責人、安全員、施工員參加。公司安全質量監察部還將結合施工現場實際及上級檢查開展安全活動情況,進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
第四章 現場安全管理
第六條:建立施工安全准備工作驗收制度。工程開工前,公司安全質量監察部組織檢查驗收安全准備工作,確認合格後方能開工。驗收的內容包括:施工組織是否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內容設計;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建立;安全目標是否確定;進場施工機械設備是否經過驗收並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到位並符合要求;施工方案是否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各種工序是否制訂相應安全措施;特種作業人員是否經過培訓並持證上崗;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危險是否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施工安全標志是否按規定設置等。
第七條:施工現場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實行掛牌施工,明確安全責任人,施工料具堆放整齊,電力線架設符合安全要求,各種安全防護設施齊全可靠,道路暢通,現場整潔,並做到定期檢查維修。
第十五條:加強設備管理使用。各種機械設備容易對人體發生傷害的部位,必須安裝有效的安全防護裝置,建立管理使用、運行、修理制度,不帶故障工作,防止機械設備故障傷人事故的發生。
第十六條:現場配電室、電纜線必須有安全防護,指揮必須制定防護方案,報安監站、監理審批後實施,高空作業安全設施齊全,外牆腳手架有詳細的施工方案。
第十七條:嚴格執行對各種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運輸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防護和緊急避險措施。
第七章 外部勞務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對外部勞務必須實行安全合同管理。
一、對分承包方進行評價時,對其安全管理水平同時進行評價,選用合格分承包方。在與其簽訂的施工合同中必須有明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與安全獎罰的條款。
二、公司對招用的零散勞務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明確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違約責任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等條款,對其納入全員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工程指揮部應根據《建築法》關於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築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的規定,加強對外部勞務的安全管理。
一、指揮部應對工程分承包方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
二、督促分承包方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建立安全管理機構,配齊安全管理人員;尤其要監督檢查分承包方的各級領導、安全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工人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必須堅持先培訓,後持證上崗。
三、監督檢查分承包方積極推行施工現場安全標准化管理,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活動,執行「三工」安全制度,與公司同步開展「安全月」、勞動競賽和安全標准工地建設等活動。
四、監督檢查分承包方安全生產的內業資料管理,審定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在施工生產中認真抓好落實。
第八章 事故報告與處理
第十八條:事故報告。凡發生一次2人及以上負傷事故;一次1人及以上重傷事故或各類死亡事故;由我方負主要責任的企業外傷亡事故及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的事故,發生事故單位應立即用各種快報方法報公司。原因及責任一時難以查清的,也要將事故的簡要情況報公司,待查清原因責任後,重新補報。
第十九條:事故調查。事故發生後,公司安全管理人員配合上級部門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查明事故發生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故責任;提出 事故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的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第二十條:事故處理。凡發生的各類事故,各單位在上報調查報告時,要提出對有關人員的處理意見,附單位主管領導的檢查書及事故現場的照片、事故現場圖。發生交通事故和工程施工造成企業外部人員傷亡事故,除按上述規定辦理外,再附上地方公安交警部門的事故裁決書和有關部門的證明材料。因忽視安全、違章作業、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的,按照國家、上級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對事故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傷亡事故處理結案一般在15日內處理完畢。特殊情況按上級指定的時間結案。
第二十一條:嚴格事故報告和事故統計紀律。指揮部嚴格按上級有關事故報告、事故統計的規定辦理,按程序及時准確的報告,做好事故統計報表。
第九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三條:獎勵。①獲濟南市標准化工地、局「安全標准工地先進單位」,指揮部一次性獎勵安全管理人員人均1000元,施工隊4000元;②全部實現指揮部安全工作目標,指揮部年底對安全管理人員實行人均1500元的獎勵,施工隊獎勵5000元;③獲總公司及以上安全標准工地先進單位,指揮部一次性獎勵安全管理人員人均1800元,施工隊6000元。
第二十四條:指揮部發生事故,按下列標准實施經濟處罰。
1、發生一次因工負傷3人以上的事故,每負傷1人罰施工隊5000元,另一次性處罰指揮部安全責任人5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員人均300元。
2、發生一次因工重傷事故,每重傷1人罰施工隊10000元,另一次性處罰指揮部安全責任人6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員人均400元。
3、發生一次因工1至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罰施工隊20000元,另一次性處罰指揮部安全責任人8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員人均500元。
4、發生一次因工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罰施工隊40000元,另一次性處罰指揮部安全責任人1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員人均600元。
5、重大經濟損失事故經濟處罰。發生機械設備、火災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由責任隊賠償,並一次性處罰施工隊10000—20000元,處罰安全責任人500—1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員人均500元。
6、對各類事故的責任人的處罰比照安全責任人處罰金額的2倍處罰。
7、以上獎勵和處罰,由指揮部安全領導小組下發通知,主管領導鑒字確認後由財務部負責執行。
第十章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二○○二年四月一日執行,安全監察部負責解釋。
⑸ 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安 全 管 理 辦 法
第一章 安全目標
第一條:公司安全目標:杜絕職工因工及非因公死亡事故;杜絕外部勞務用工因工死亡事故;無機械設備或火災等造成一次經濟損失5萬元(含)以上事故;年重傷率控制在0.5‰以下;年負傷率控制在3‰以下。確保無因安全的原因引起地方安監部門通報批評或業主投拆。
第二章 安全責任制
第二條:公司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公司領導和各級各類人員對安全工作應負的崗位責任,進行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第三條:公司經理對公司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領導對公司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安全質量監察部在分管領導的領導下管理好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項目經理是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公司各級人員主要職責:
公司經理: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和制度。負責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與人員等資源的配備,並保證其正常實施安全管理工作。
2、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施工生產時,把安全工作作為重要內容,列入議事日程。正確處理安全、效益、工期、進度的關系,做到齊抓並進。
3、組織安全生產,實現安全生產目標。
分管領導/總工程師: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行業及業主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技術規范和制度。
2、熟悉了解各項目施工任務概況,掌握工程的重、難點項目,負責組織審查各種安全規章制度和各種安全技術措施的有效性,並檢查落實情況。
3、組織定期或專項的安全生產檢查,研究解決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
4、組織調查、處理重大傷亡事故,制定改進措施,並督促執行。
項目經理:
1、建立健全項目部安全管理機制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依據工程合同,合理組織生產。
2、確定本項目安全管理目標,合理配置人力、物資、設備、資金等生產要素,組織開展標准化工地建設。
3、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及時解決施工生產中存在的問題,消除事故隱患。
4、制定和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措施,搞好安全防護,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5、經常向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的教育,不斷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操作技能。
6、按照外部勞務安全管理的規定,嚴格外部勞務安全管理。
7、組織事故搶險,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和落實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
安全監督員
1、服從上級對安全工作的要求,掌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和各種安全技術規范,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責。
2、負責對施工現場區域內一切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及警告牌的設置進行檢查、管理,對《勞動安全監察通知書》及隱患通知單組織落實改進。
3、落實「三工」(工前有交待、工中有檢查、工後有總結)制度,杜絕「三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
4、積極開展各項安全活動,認真搞好每周一次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
5、發生工傷事故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並組織人員認真分析,提出防範措施,重大傷亡事故要做好保護搶救工作並及時上報。
安全質量監察部
1、貫徹落實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令,並抓好工作落實。
2、制訂、修訂、頒發公司安全管理辦法及規章制度。
3、制訂公司安全生產計劃,及時分析安全工作形勢,提出預防事故的措施和建議,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深入施工現場檢查、督促安全生產與管理,組織綜合性的安全檢查,制定整改措施,監督消除事故隱患。
5、組織公司開展安全工作競賽、評比活動,實施安全獎懲事宜,大力宣傳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安排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確保特殊工種工人持證上崗。
6、組織施工事故的搶救、搶險與調查,制定處理意見和制訂防止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第三章 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
第四條:建立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制度
1、公司根據特殊工種工人持證上崗情況,制定相應的安全生產培訓計劃,安排有關人員參加培訓。
2、開展「三級安全」教育,特種作業教育,特殊條件下作業教育和經常性安全教育,並做好教育記錄,公司所屬項目部在施工前,組織不少於三次的安全技術知識學習,使施工人員熟悉掌握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教育的內容以安全思想、安全管理知識、安全技術知識,典型經驗和事故教訓為主,還應進行安全新知識教育,高溫防暑、冬季取暖安全、節假日安全的各項教育。
4、對新工人採用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及調換工種的人員,應當先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五條:堅持安全檢查制度
1、公司每月、項目部每周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堅持「三工」制度,杜絕「三違」,實行「三不放過」的原則。
2、安全檢查的內容: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現場、查隱患、查整改、查重點部位和重大危險源,依據法規,嚴肅處理各類違章行為。
3、安全檢查的形式:安全質量監察部組織,各項目部負責人、安全員、施工員參加。公司安全質量監察部還將結合施工現場實際及上級檢查開展安全活動情況,進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
第四章 現場安全管理
第六條:建立施工安全准備工作驗收制度。工程開工前,公司安全質量監察部組織檢查驗收安全准備工作,確認合格後方能開工。驗收的內容包括:施工組織是否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內容設計;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建立;安全目標是否確定;進場施工機械設備是否經過驗收並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到位並符合要求;施工方案是否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各種工序是否制訂相應安全措施;特種作業人員是否經過培訓並持證上崗;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危險是否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施工安全標志是否按規定設置等。
第七條:施工現場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實行掛牌施工,明確安全責任人,施工料具堆放整齊,電力線架設符合安全要求,各種安全防護設施齊全可靠,道路暢通,現場整潔,並做到定期檢查維修。
第十五條:加強設備管理使用。各種機械設備容易對人體發生傷害的部位,必須安裝有效的安全防護裝置,建立管理使用、運行、修理制度,不帶故障工作,防止機械設備故障傷人事故的發生。
第十六條:現場配電室、電纜線必須有安全防護,指揮必須制定防護方案,報安監站、監理審批後實施,高空作業安全設施齊全,外牆腳手架有詳細的施工方案。
第十七條:嚴格執行對各種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運輸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防護和緊急避險措施。
第七章 外部勞務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對外部勞務必須實行安全合同管理。
一、對分承包方進行評價時,對其安全管理水平同時進行評價,選用合格分承包方。在與其簽訂的施工合同中必須有明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與安全獎罰的條款。
二、公司對招用的零散勞務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明確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違約責任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等條款,對其納入全員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工程指揮部應根據《建築法》關於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築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的規定,加強對外部勞務的安全管理。
一、指揮部應對工程分承包方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
二、督促分承包方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建立安全管理機構,配齊安全管理人員;尤其要監督檢查分承包方的各級領導、安全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工人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必須堅持先培訓,後持證上崗。
三、監督檢查分承包方積極推行施工現場安全標准化管理,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活動,執行「三工」安全制度,與公司同步開展「安全月」、勞動競賽和安全標准工地建設等活動。
四、監督檢查分承包方安全生產的內業資料管理,審定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在施工生產中認真抓好落實。
第八章 事故報告與處理
第十八條:事故報告。凡發生一次2人及以上負傷事故;一次1人及以上重傷事故或各類死亡事故;由我方負主要責任的企業外傷亡事故及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的事故,發生事故單位應立即用各種快報方法報公司。原因及責任一時難以查清的,也要將事故的簡要情況報公司,待查清原因責任後,重新補報。
第十九條:事故調查。事故發生後,公司安全管理人員配合上級部門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查明事故發生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故責任;提出 事故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的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第二十條:事故處理。凡發生的各類事故,各單位在上報調查報告時,要提出對有關人員的處理意見,附單位主管領導的檢查書及事故現場的照片、事故現場圖。發生交通事故和工程施工造成企業外部人員傷亡事故,除按上述規定辦理外,再附上地方公安交警部門的事故裁決書和有關部門的證明材料。因忽視安全、違章作業、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的,按照國家、上級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對事故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傷亡事故處理結案一般在15日內處理完畢。特殊情況按上級指定的時間結案。
第二十一條:嚴格事故報告和事故統計紀律。指揮部嚴格按上級有關事故報告、事故統計的規定辦理,按程序及時准確的報告,做好事故統計報表。
第九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三條:獎勵。①獲濟南市標准化工地、局「安全標准工地先進單位」,指揮部一次性獎勵安全管理人員人均1000元,施工隊4000元;②全部實現指揮部安全工作目標,指揮部年底對安全管理人員實行人均1500元的獎勵,施工隊獎勵5000元;③獲總公司及以上安全標准工地先進單位,指揮部一次性獎勵安全管理人員人均1800元,施工隊6000元。
第二十四條:指揮部發生事故,按下列標准實施經濟處罰。
1、發生一次因工負傷3人以上的事故,每負傷1人罰施工隊5000元,另一次性處罰指揮部安全責任人5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員人均300元。
2、發生一次因工重傷事故,每重傷1人罰施工隊10000元,另一次性處罰指揮部安全責任人6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員人均400元。
3、發生一次因工1至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罰施工隊20000元,另一次性處罰指揮部安全責任人8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員人均500元。
4、發生一次因工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罰施工隊40000元,另一次性處罰指揮部安全責任人1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員人均600元。
5、重大經濟損失事故經濟處罰。發生機械設備、火災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由責任隊賠償,並一次性處罰施工隊10000—20000元,處罰安全責任人500—1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員人均500元。
6、對各類事故的責任人的處罰比照安全責任人處罰金額的2倍處罰。
7、以上獎勵和處罰,由指揮部安全領導小組下發通知,主管領導鑒字確認後由財務部負責執行。
第十章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二○○二年四月一日執行,安全監察部負責解釋。
⑹ 怎麼做電力工程公司的年度培訓計劃
一月份: 公司規章制度及質量、環境、職業安全健康一體化管理體系方針、目標 、指標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變電及線路部分)和阜陽供電公司《工作票管理標准》 起重作業安全技術 公司所有員工;
二月份 : 公司規章制度及質量、環境、職業安全健康一體化管理體系方針、目標 、指標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變電及線路部分)和阜陽供電公司《工作票管理標准》 起重作業安全技術 公司所有員工;
三月份 :安全防護知識 配電專業人員 電工基礎 變電專業人員 線路工作的安全知識 輸電專業人員 線路的一般檢修 巡視運行班;
四月份: 配電線路工的基本知識 配電專業人員 電工材料 變電專業人員 桿塔組立 輸電專業人員 線路日常維護 巡視運行班;
五月份 : 配電網路的基本知識 配電專業人員 安全與消防 變電專業人員 導線、架空地線架設 輸電專業人員 線路工作的安全知識 巡視運行班;
六月份 :防雷與接地知識 配電專業人員 起重與搬運 變電專業人員 接地安裝及檢查測量 輸電專業人員 線路事故設想及反事故演習 巡視運行班;
七月份 :桿塔上工作 輸電專業人員 高壓斷路器檢修知識 變電專業人員 線路季節性事故預防 巡視運行班 配電變壓器知識 配電專業人員;
八月份: 緊急救護知識 輸電專業人員 巡視運行班 隔離開關 變電專業人員 柱上開關設備知識 配電專業人員;
九月份 :電氣試驗 配電專業人員 變電專業人員 輸電專業人員 巡視運行班;
十月份: 配電線路知識 配電專業人員 母線電纜檢修 變電專業人員 附件安裝 輸電專業人員 線路事故分析、判斷 巡視運行班;
十一月份: 起重機械在電力施工中的應用知識 配電專業人員 避雷器和接地裝置 變電專業人員 線路一般檢修 輸電專業人員 線路方面的各種規程 巡視運行班;
十二月份 :開關站、配電室和箱式變電站 配電專業人員 變壓器及互感器的維護檢修 變電專業人員 線路防護知識 輸電專業人員 線路技術管理 巡視運行班。
⑺ 安全生產標准化管理...電氣部分
(主要適用機械製造、電子、輕紡等一般性行業,其他行業的企業也可參照參考)3 術語和定義3.1 危險因素在生產過程中,能對人造成傷亡或對物造成突出性損壞的因素。3.2 有害因素在生產過程中,能影響人的身心健康,導致疾病(含職業病),或對物造成慢性損壞的因素。3.3 機械的危險與有害因素機械加工設備直接造成人身傷亡事故的災害性因素。3.4 非機械的危險與有害因素在機械加工設備生產過程及作業環境中能導致傷亡(非機械性損傷)事故或誘發職業病的因素。3.5 地板構成通道或平台地面並且直接與腳接觸的各構件的組合。3.6 通道由一個工作平台通向另一個工作平台的水平表面。3.7 工作平台為進行操作、維修、檢驗、修理、抽樣和與機械有關的其他工作所用的水平表面。3.8 防滑表面為增加附著力而設計的地板表面。3.9 擠壓區人體或其部位在其中可能受到擠壓危險的區域。3.10 用電電氣裝置在安裝、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後的整個操作、使用、檢查和維護過程。3.11 電氣裝置一定的空間或場所中若干互相連接的電氣設備的組合。3.12 安全防護防止操作者在作業時身體某部位誤入危險區域或接觸有害物質而採取的各種防護措施。3.13 安全評價對系統中的潛在危險及其嚴重程度進行分析和評估,並以規定的指標、等級或概率值做出定量的表示。3.14 事故隱患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缺陷等隨時可導致事故發生的潛在的危險因素。3.15 機械傷害受設備或工具的機械運動所引起絞、輾、割、戳、切和碰撞等對人體的傷害事故。3.16 安全距離防止人體觸及機械危險部位的最小距離。3.17 防護罩對危險部位全部或部分封閉的隔離裝置。3.18 危險作業有可能導致人身傷亡或引起重大事故的作業。如高處作業、帶電作業、劇毒作業、輻射作業等。3.19交叉作業兩個或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作業,稱為交叉作業。3.20 事故管理對事故的登記、統計、調查處理和分析事故發生原因,提出預防事故的辦法及建立管理事故檔案的工作。3.21重大危險源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3.22重大事故隱患指可能導致重大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3.23高危設備指特種設備或其他危險性較大的設備。3.24 安全目標管理企業安全工作負責人根據上級要求和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在充分吸收企業員工及相關方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出企業安全工作總目標。然後層層展開、逐級落實,形成一個全方位、全過程、多層次的目標管理體系。3.25 安全措施為消除生產過程的危險因素,防止傷害和職業危害、改善勞動條件保證生產安全所採取的有關管理措施和技術措施。3.26 勞動防護用品指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的個人隨身穿(佩)戴的用品。 4 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4.1 基本安全管理4.1.1 方針目標4.1.1.1企業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管理方針。4.1.1.2企業應根據國家、省、市和行業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制定安全生產目標。4.1.1.3企業應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4.1.2 機構人員4.1.2.1企業的法人代表或主要生產管理者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各自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活動負領導責任。4.1.2.2在聘用的注冊安全主任中,中級以上注冊安全主任的比例應當不少於三分之一。4.1.3 規章制度4.1.3.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的標准和規范,是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延伸。企業應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結合企業實際,建立、健全各類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最大限度地降低對人、機、物、環境的損害,確保企業安全文明生產。4.1.3.2企業要建立和健全下列規章制度:1)安全生產責任制;2)安全生產教育制度;3)安全生產檢查制度;4)安全生產獎懲制度;5)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6)安全生產值班制度;7)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8)事故應急救援預案;9)事故管理制度;10)三同時管理制度;11)承發包管理制度;12)設備安全管理制度;1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14)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15)廠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6)用電安全管理規定; 1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8)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19)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20)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21)各種生產設備安全操作規程;22)各工種、崗位安全操作規程。4.1.4 教育培訓4.1.4.1主要負責人應當按《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的有關規定,經過安全生產培訓、具備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經考核合格並取得《廣東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4.1.4.2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安全生產培訓,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4.1.4.3從業人員應經過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具備必要的安全知識和安全操作技能,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4.1.4.4對新從業人員,應進行廠級、車間、班組三級安全生產培訓。4.1.4.5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設備、新材料的,應對從業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培訓。4.1.4.6從業人員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二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進行相應的車間安全生產培訓。4.1.4.7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並按期復審。4.1.4.8從事新工段工作的工人、工程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都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機械安全技術培訓,見習或學徒期滿,經考試合格發給操作證後才能操作。新上崗位和變換工種的工人不能擔任主值班或其他工段工作的主操作人。4.1.4.9應當安排用於進行安全生產培訓的經費。4.1.5 過程式控制制4.1.5.1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分管范圍的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責任。4.1.5.2生產管理人員應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落實做好「五同時」的工作,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4.1.5.3實行全面、全員、全過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做到人人、處處、事事都有安全生產管理。4.1.5.4進行危險危害因素辨識,按照《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確定重大危險源及化學品的名稱、規模、位置及其他相關信息,制定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4.1.6 檢查監督4.1.6.1結合安全生產的實際,開展綜合性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檢查和日常檢查等行之有效的安全檢查工作。1) 綜合性檢查主要是以查領導、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查整改以及查安全設施為內容所進行的全面檢查。2) 專業性檢查主要對危險物品、電氣裝置、機械設備、特種設備、廠房建築、運輸車輛、安全裝置以及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等進行專業性檢查。3) 季節性檢查主要是根據所在地地理和氣候特點,對防火防爆、防雨防汛、防雷電、防暑降溫、防颱防風等進行針對性檢查。。4) 日常檢查主要是對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履行情況,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迴檢查,以及各級管理人員各自業務情況進行檢查。4.1.6.2安全檢查工作,必須有組織、有組織地進行,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內容和具體計劃。4.1.6.3 制定安全檢查表,並按檢查表的內容逐項檢查。4.1.6.4 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隱患的整改應實行「三定」(定措施、定時間、定負責人)、「四不推」(班組能解決的,不推到工段;工段能解決的,不推到車間;車間能解決的,不推到廠;廠能解決的,不推到上級)的原則,並配套相應的監督機制。4.1.6.5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應進行評估 ,及時制定計劃、落實資金、人員,切實做好整改工作,並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4.1.6.6對於無力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除採取有效防範措施外,應書面向隸屬的直接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4.1.6.7對物質技術條件暫時不具備整改的重大事故隱患,必須採取應急的防範措施,並納入計劃,限期解決或停產。4.1.6.8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及時整理歸檔,重大事故隱患及整改情況必須登記建檔。4.1.7 應急救援4.1.7.1重大危險源(事故隱患)均應制定應急救援預案。4.1.7.2按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的要求編制應急救援預案,並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4.1.7.3按照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人員、物資、器材和資金。4.1.7.4定期進行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針對演練發現的問題,應立即整改,並記錄建檔。4.1.8 事故管理4.1.8.1 對於事故的預防,應從安全技術、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三個方面入手,採取相應的措施。4.1.8.2 事故的控制應採取保險的方法,補償因事故或災害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所有從業人員均應參加工傷社會保險。4.1.8.3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企業負責人。企業負責人接到報告後,立即啟動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救援,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4.1.8.4發生重傷、死亡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如實報告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和生產經營單位主管部門。未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動事故現場(電力、鐵路等特殊行業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4.1.8.5對於企業職工傷亡事故,應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國務院令第75號)進行處理;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要按《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國務院令第34號)進行處理。4.1.8.6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事故處理,堅持事故未查清原因不放過,不採取改善措施不放過,廣大員工不受教育不放過,與事故有關的領導和責任人不查處不放過。4.1.8.7事故處理完畢後,要將有關材料整理成冊,歸檔保存。4.1.9 檔案信息機械行業企業應建立和維護好以下安全生產檔案信息:1) 法律法規標准信息:收集並及時更新適用於本單位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准規范等。2)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信息:安全生產責任、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事故處理等管理規章。3)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信息:全員職責、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立、人員任命、履職考評情況等。4) 職業安全設施審查信息:項目職業安全預評價報告、初步設計、驗收審批報告及各種證照領取記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全生產投入計劃等。5) 安全宣傳教育材料信息: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計劃,安全月、知識競賽活動記錄,廠長(經理)、安全管理人員參加安全培訓、持證記錄,職工安全教育記錄,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消防安全培訓,持證上崗記錄、違章記錄及安全獎懲記錄等。6) 安全檢查記錄信息:本單位和上級單位歷次安全檢查記錄,關鍵部位、專項安全檢查記錄等。7) 隱患整改記錄信息:事故隱患登記,應急防範措施,整改要求,計劃措施,整改結果等。8) 事故處理記錄信息:工傷事故檔案、事故上報、登記記錄,事故調查報告、事故處理結案材料、事故防範措施等。9) 設備設施台帳:設備使用完好情況,檢修記錄等。10)消防設施管理信息:消防器材名稱、品種、數量、存放地點、完好情況。11)重大危險源檔案。12)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計劃、記錄等。13)職業衛生監測數據、環境監測數據。14)勞保品購置、發放、更新回收及其檢驗記錄。15)員工體檢、特種作業及危險作業人員健康檔案、職業病患者醫治記錄、職業危險動態觀察及職業健康統計報表檔案。4.2 專項安全管理4.2.1 安全投入4.2.1.1 企業在安全生產方面應有必要的資金投入,大力改善安全生產條件,落實安全生產措施,消除事故隱患,減少和避免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4.2.1.2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4.2.1.3 應當依法保證用於進行安全生產培訓的經費。4.2.1.4 專門配備購買勞動防護用品的資金,並應專款專用。4.2.1.5 依法保證建立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救援演練所需的費用。4.2.1.6 應根據規定按不低於其銷售總額的2%提取安全費用,用於安全設施及安全技術措施經費、重大危險源評價和監控以及重大事故隱患評估、整改等費用。4.2.1.7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依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向事故傷亡者或其家屬支付賠償金。4.2.2 三同時管理4.2.2.1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4.2.2.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和《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規定》等法律法規要求,開展建設項目的三同時報批審查和安全評價工作。4.2.2.3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必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4.2.2.4按規定需進行「安全預評價」的建設項目,應在項目試運行正常後,在申報驗收前,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項目「安全驗收評價」,編制《安全驗收評價報告》。4.2.2.5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4.2.3 重大危險源(事故隱患)及高危設備管理4.2.3.1按照《重大危險源辨識》、《關於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的規定,辨識生產過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險源(事故隱患);根據使用、加工過程中產生機械傷害事故的頻率和嚴重程度,辨識高危設備。4.2.3.2應當每兩年至少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並出具安全評估報告。安全評估報告應包括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與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嚴重程度,重大危險源等級,安全對策措施,應急救援措施和評估結論等。安全評估報告應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備案。4.2.3.3重大危險源的生產過程以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准發生變化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並將有關情況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4.2.3.4對於重大危險源(事故隱患)及高危設備,均應制定相應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行重點監控,防範事故的發生。應急救援預案一般應包括如下內容:— 廠區的基本情況— 危險目標的數量和分布圖— 指揮機構的設置和職責— 裝備及通訊網路的聯絡方式— 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和訓練— 預防事故的措施— 事故的處置— 工程搶險搶修— 現場醫療救護— 緊急安全疏散— 後勤保障— 社會支援4.2.3.5對於重大危險源(事故隱患)及高危設備要做好登記建檔工作,實行專人管理。4.2.3.6重大危險源的管理情況,包括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措施、應急預案等,要報當地安監管理部門備案。4.2.3.7對重大危險源及高危設備均應制定管理和技術措施,並將所有危險源通過各種途徑通報給相關崗位的從業人員,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應熟知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4.2.3.8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應及時制定計劃、落實資金、人員,切實做好整改工作,同時要做好記錄和建檔工作。4.2.4 危險作業管理4.2.4.1企業應根據危險作業的特點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劃分危險作業范圍,確定出本單位常見的危險作業類型。4.2.4.2對實施本企業列入范圍的危險作業,其控制管理程序一般可以是:提出申請;下達指令;審批前的准備;作業審批;下達任務;作業前的准備;作業前的檢查;進行作業;作業中的監督檢查;作業總結和建檔。對於相對比較簡單的作業可酌情適當簡化。4.2.4.3 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交叉作業時,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採取的安全措施,並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4.2.5 承發包與租賃管理4.2.5.1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及個人。4.2.5.2生產經營項目、場所有多個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書面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應由生產經營單位和承包方或承租方雙方簽字認可,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必須具體、明確。4.2.5.3 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4.2.6 勞動防護管理4.2.6.1應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購買、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規定,做好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發放、使用、報廢等管理工作。4.2.6.2新購進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具有三證,即定點生產許可證或者生產批准書、檢驗合格證和安鑒證。4.2.6.3 按照《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准(試行)》、《廣東省職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准》的規定向作業人員配發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應當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4.2.6.4 在有毒、腐蝕性作業場所應設置沖洗設備和配備簡單的應急救護用品。4.2.7 職業健康管理4.2.7.1新從業人員進入企業後,應進行健康檢查,要妥善安排好職業禁忌症和過敏症患者的工作。4.2.7.2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員工,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並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4.2.7.3對從事有毒、有害物質作業的人員,應逐步實行輪換、短期脫離、縮短工時,進行預防性治療等措施,對患職業禁忌症者,應及時隔離。4.2.7.4對已確診的職業病患者,應進行積極治療。4.2.7.5按照勞動保護的規定,做好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4.2.7.6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應定期進行監測,監測結果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要求。4.2.7.7工作場所應該備有急救箱。
⑻ 電氣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電氣安全
第一節 電氣安全概述
電氣安全主要包括人身安全與設備安全兩具方面。人身安全是指在從事工作和電氣設備操作使用過程中人員的安全;設備安全是指電氣設備及有關其他設備、建築的安全。
一、電的特點
(一) 電的形態特殊,看不見,昕不到。人們日常所能感受到的電,只是電能的轉換式,
如光、熱、磁力等。
(二)電的傳輸速度(30萬公里/秒)。
(三)電的網路性強,若干線路聯結成一個整體。"發電、供電、用電"在瞬間同時完成。
局部故障有時可能會波及整個電網。
(四)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和危害性大。發生人身觸電、著火、損壞設備、爆炸等電氣事故,會影響生產,甚至造成整個企業生產癱瘓,其後果非常嚴重。
二、電流對人體傷害
(一)感知電流
在一定概率下,通過人體引起人的任何感覺的最小電流稱為感知電流。
(二)擺脫電流
通過人體的電流超過感知電流時,肌肉收縮增加,刺痛感覺增強,感覺部位擴展,至電流增大到一定程度,觸電者將因肌肉收縮、產生痙攣而緊抓帶電體,不能自行擺脫電極。人觸電後能自行擺脫電極的最大電流稱為擺脫電流。
(三)最小致命電流
在較短時間內危及生命的電流稱為致命電流。電擊致死的原因是比較復雜的。通過人體數十毫安以上的工頻交流電流,既可能引起心室顫動或心臟停止跳動,也可能導致呼吸中止。但是,由於心室顫動的出現比呼吸中止早得多,因此,引起心室顫動是主要的。如果通過人體的電流只有20~25毫安,一般不能直接引起心室顫動或心臟停止跳動。
(四)電擊和電傷
電擊是電流通過人體內部,破壞人的心臟、神經系統、肺部的正常工作造成的傷害。由於人體觸及帶電的導線、漏電設備的外殼或其他帶電體,以及由於雷擊或電容放電,都可能導致電擊。
電傷是電流的熱效應、化學效應或機械效應對人體造成的局部傷害,包括電弧燒傷、燙傷、電烙印、皮膚金屬化、電氣機械性傷害、電光眼等不同形式的傷害。
(五)電對人體的傷害程度的五個因素
1、通過人體電流的大小
通過人體的工頻50~60赫茲交流電流不超過0.01安培,直流電流不超過0.05安培,對人體基本上是安全的。電流大於上述數值,會使人感覺麻痹或劇痛,呼吸困難,甚至自己不能擺脫電源,有生命危險。通過人體的電流不論是交流還是直流,大於0.l安培時,只要較短時間就會使人窒息、心跳停止,失去知覺而死亡。
通過人體電流的大小,取決於外加電壓和人體的電阻。人體電阻不同,一般為800~1000歐姆。在一般場所,對於人體只有低於36伏的電壓才是安全的。
2、通電持續時間
發生觸電事故時,電流持續的時間越長,人體電阻降低愈多,越容易引起心室顫動,即電擊危險性越大。這是因為電流持續時間越長,能量積累增加,引起心室顫動的電流減小。
3、通電途徑
電流通過心臟,會引起心臟震顫或心臟停止跳動,血液循環中斷,造成死亡。電流通過脊髓,會使人肢體癱瘓。因此,電流通過人體的途徑從手到腳最危險,其次是從手到手,再次是從腳到腳。
4、通過的電流種類
通過人體電流的頻率,工頻電流最為危險。20~400赫茲交流電流的擺脫電流值最低(即危險性較大);低於或高於這個頻段時,危險性相對較小,但高頻電流比工頻電流易引起經膚灼傷,因此,不能忽視使用高頻電流的安全問題;直流電的危險性相對小於交流電。
三、人體觸電方式
人體觸電方式,主要分為:單相觸電:兩相觸電、跨步電壓觸電三種。
(一)單相觸電
單相觸電,是指人在地面或其它接地體上,人體的某一部位觸及一相帶電體時的觸電。
(二)兩相觸電
兩相觸電,是指人體兩處同時觸及兩相帶電體時的觸電。
(三)跨步電壓觸電
跨步電壓觸電,是指人進入接地電流的散流場時的觸電。由於散流場內地面上的電位分布不均勻,人的兩腳間電位不同。這兩個電位差稱為跨步電壓。跨步電壓的大小與人和接地體的距離有關。當人的一隻腳跨在接地體上時,跨步電壓最大;人離接地體愈遠。跨步電壓愈小;與接地體的距離超過20米時,跨步電壓接近於零。
第二節 電氣事故
一、電氣事故分類
(一)電氣事故按發生災害的形式,可以分為人身事故、設備事故、電氣火災和爆炸事故等。
(二)發生事故時的電路狀況,可以分為短路事故、斷線事故、接地事故、漏電事故等。
(三)按事故嚴重程度劃分,可分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1)特大事故,是指造成三人及三人以上死亡;大面積停電,造成嚴重減負荷;重大電氣設備或生產廠房嚴重損壞,造成火災事故損失超過30萬元;造成其它用戶停電,產生嚴重政治影響和經濟損失。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一至二人死亡或三人及三人以上重傷;大面積停電,造成減供負荷;主要電氣設備損壞,由於停電造成較嚴重的政治影響和經濟損失。
(3)一般事故,是指除特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外的其它事故。
(四)按事故的基本原因,電氣事故可分為以下幾類:
(1) 觸電事故。人身觸及帶電體(或過分接近高壓帶電體)時,由於電流流過人體而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觸電事故是由於電流能量施於人體而造成的。觸電又可分為單相觸電、兩相觸電和跨步電壓觸電三種。
(2) 雷電和靜電事故。局部范圍內暫時失去平衡的正、負電荷,在一定條件下將電荷的能量釋放出來,對人體造成的傷害或引發的其他事故。雷擊常可摧毀建築物,傷及人、畜,還可能引起火災;靜電放電的最大威脅是引起火災或爆炸事故,也可能造成對人體的傷害。
(3) 射頻傷害。電磁場的能量對人體造成的傷害,亦即電磁場傷害。在高頻電磁場的作用下,人體因吸收輻射能量,各器官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傷害,從而引起各種疾病。除高頻電磁場外,超高壓的高強度工頻電磁場也會對人體造成一定的傷害。
(4) 電路故障。電能在傳遞、分配、轉換過程中,由於失去控制而造成的事故。線路和設備故障不但威脅人身安全,而且也會嚴重損壞電氣設備。
以上四種電氣事故,以觸電事故最為常見。但無論哪種事故,都是由於各種類型的電流、電荷、電磁場的能量不適當釋放或轉移而造成的。
二、觸電事故
1、常見觸電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電氣線路、設備檢修中措施不落實;
電氣線路、設備安裝不符合安全要求;
非電工任意處理電氣事務;
接線錯誤;
操作漏電的機器設備或使用漏電電動工具(包括:設備、工具無接地、接零保護措施;
設備、工具已有的保護線中斷;
帶電源移動設備時因損壞電源絕緣;
電焊作業者穿背心、短褲、不穿絕緣鞋、汗水浸透手套、焊鉗誤碰自身、濕手操作機器按鈕等;
因暴風雨、雷擊等自然災害導致;
現場臨時用電管理不善導致。
2、防止觸電事故,既要有技術措施又要有組織管理措施,歸納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
(1)防止接觸帶電部件: 常見的安全措施有絕緣、屏護和安全間距。
絕緣:即用不導電的絕緣材料把帶電體封閉起來,這是防止直接觸電的基本保護措施。
屏護:即採用遮攔、護罩、護蓋、箱閘等把帶電體同外界隔離開來。
間距:為防止體觸及或接近帶電體,防止車輛等物體碰撞或過分接近帶電體,在帶電體與帶電體、帶電體與地面、帶電體與其他設備、設施之間,皆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2)防止電氣設備漏電傷人: 保護接地和保護接零,是防止間接觸電的基本技術措施。
保護接地:即將正常運行的電氣設備不帶電的金屬部分和大地緊密連接起來。其原理是通過接地把漏電設備的對地電壓限制在安全范圍內,防止觸電事故。保護接地適用於中性點不接地的電網中,電壓高於1KV的高壓電網中的電氣裝置外殼,也應採取保護接地。
保護接零:在380/220V三相四線制供電系統中,把用電設備在正常情況下不帶電的金屬外殼與電網中的零線緊密連接起來。
(3)採用安全電壓
根據生產和作業場所的特點,採用相應等級的安全電壓,是防止發生觸電傷亡事故的根本性措施。國家標准《安全電壓》(GB3805——83)規定我國安全電壓額定值的等級為42V、36V、24V、12V和6V,應根據作業場所、操作員條件、使用方式、供電方式、線路狀況等因素選用。
(4)漏電保護裝置
漏電保護裝置,又稱觸電保安器,在低壓電網中發生電氣設備及線路漏電或觸電時,它可以立即發出報警信號並迅速自動切斷電源,從而保護人身安全。
(5)合理使用防護用具
在電氣作業中,合理匹配和使用絕緣防護用具,對防止觸電事故,保障操作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健康具有重要意義。絕緣防護用具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基本安全防護用具,如絕緣棒、絕緣鉗、高壓驗電筆等;另一類是輔助安全防護用具,如絕緣手套、絕緣(靴)鞋、橡皮墊、絕緣台等。
(6)安全用電組織措施
防止觸電事故,技術措施十分重要,組織管理措施亦必不可少。其中包括制定安全用電措施計劃和規章制度,進行安全用電檢查、教育和培訓,組織事故分析,建立安全資料檔案等。
(四)用電安全要素
1、電氣絕緣
保持電氣設備和供配電線路的絕緣良好狀態,保證人身安全和電氣設備的無事故運行的最基本要素。
電氣絕緣性能,可以通過測定其絕緣電阻、耐壓強度、泄漏電流和介質損稅等參數加以衡量。
2、安全距離
電氣安全距離是指人體、物體等接近帶電體而不發生危險的安全可靠距離,如帶電體與地面之間,帶電體與帶電體之間、帶電體與人體之間、帶電體與其它設施和設備之間,均應保持一定的距離,這種距離稱為安全距離。
3、安全載流量
導體的安全載流量是指導體內通過持續電流的安全數量。
4、標志
明顯、准確、統一的標志是保證用電安全的重要因素。
第三節 電氣設備設施安全距離
一、配電線路安全距離
(一)配電線路
配電線路是指從供電設備到用電設備之間的連接導線。
(二)架空配電線路
一般架空配電線路是指10千伏及以下電壓的架空配電線路。1~10千伏架空配電線路為高壓配電線路,1千伏以下的架空配電線路為低壓配電線路(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中高、低壓是以1千伏為界限而分類的) 。
(三)接戶線、進戶線
從配電線路至用戶進線處第一個支持點之間的一段架空導線稱為接戶線;從接戶線引人室內的一段導線稱為進戶線。
(四)電纜線路
隨工作環境的不同,電纜線路可分房內隧道或溝道電纜線路、直埋電纜線路、橋梁下吊掛電纜線路和水底電纜線路等。
(五)配電線路安全距離
是指配電線路在敷設後,對其一定范圍內的質保持的相對安全距離。如:架空配電線路、接戶線、戶內低壓配線、電纜線路等,在新建、改建郵電局所過程中都應符合國家電氣工程安裝標准。
二、電工安全操作距離
檢修作業安全距離:在帶電區域中的非常電設備上進行檢修時,工作人員正常活動范圍與帶電設備的安全距離應大於表20中所示的規定。
表 工作人員的正常活動范圍與帶電設備的安全距離
設備電壓(千伏) 距離(米) 設備電壓(千伏) 距離(米)
6以下 0.35 154 2.00
10~35 0.60 220 3.00
44 0.90 330 4.00
60~110 1.50
第四節 接地
電氣設備、桿塔或過電壓保護裝置,將其用接地線與接地體連接,稱為接地。
一、接地按其目的分類
(一)在電力系統中,運行需要的接地,如中性點接地等,稱為工作接地。
(二)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鋼筋混凝土桿和金屬桿塔等,由於絕緣損壞有可能帶電,為了防止這種電壓危及人身安全而設的接地,稱為保護接地。保護接地是中性點不接地的低壓配電系統和電力高壓系統中,電氣設備和電氣線路最採用的一種保安措施。
(三)接地電壓保護裝置,如避雷針、避雷器和保間隙等,為了消除過電壓危險而設的接地,稱為過電壓保護接地。
(四)易燃油、天然氣貯罐和管道等,為了防止靜電危險影響而設的接地,稱為防靜電接地。
二、接地電阻
接地體或自然接地體的對地電阻的總和,稱為接地的接地電阻。接地電阻的數值等於接地裝置對地電壓與通過接地體流入地中電流的比值。
三、接地的作用
1.防止電磁耦合干擾:如數字設備接地;射頻電纜布線屏蔽層接地等;
2.防止強電和雷擊通信設備:如列架及一般通信設備機殼接地,防止設備、儀表、人身傷害;
3.通信系統工作需要:如海纜中繼設備的遠供系統採用導線——大地制方式。
四、聯合接地
隨著通信業務發展,種類增多,分散接地方式已不能滿足要求。
我們把通信設備的工作接地,保護接地(包括接地和建築防雷接地)共同合用一組接地體的方式稱為聯合接地。
聯合接地這是強制性條文,新建站就必須按照這個去做,在機房裡面,保護地、工作地要把它們都聯起來,集中盡量做到接地電阻低。
第五節 電氣安全管理
電氣安全技術措施
在用電中,一般採取:保護接地、防高壓竄入低壓保護、保護接零、重復接地保護;裝設熔斷器、脫扣器、熱繼電器、漏電保護裝置;採用安全低電壓等。同時還必須加強電氣作業安全管理,認真執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規程,以及堅持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識的教育。
電氣設備的交接試驗一般是由電業部門負責,要求符合《電氣設備交接試驗規程》。
第六節 電磁防護
一、電磁輻射
隨著電子技術的飛速發展,電子設備的應用更加廣泛,遍及工業、農業、軍事、交通、醫療、教育和文藝等許多領域,可以說,各行各業都離不開電子設備。尤其是使用頻率較高的通信、雷達、電視、廣播、導航等設備,為了得到較大的覆蓋范圍,需要向空間輻射能量很強的電磁波。於是,眾多的電磁輻射,寬廣的輻射頻譜,使我們人類居住的環境里電磁輻射陡然劇增,而且已經到了直接影響人類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的程度。
盡管電磁輻射對人體有潛在的危害,尤其是在使用不當或不注意的時候。但文明社會和現代人類都不會因此拒絕或拋棄那些能產生電磁輻射,但與我們生活和工作息息相關的電子設備,諸如電視台、廣播電台、雷達站、導航站、微波中繼站和通信站等公共服務設施,以及電視機、微波爐、手機等家庭或個人用品。可以說,我們生活的空間充滿了電磁輻射!
二、電磁輻射的危害
輻射到人體上的電磁波,一部分會被人體表面的皮膚和衣物反射或折射出去,另一部分則會被表皮所吸收,並對人體的細胞組織和神經系統產生作用。電磁輻射確實能對人體產生不良作用——一是使人體細胞組織的溫度升高而發生形態學改變;二是對人體神經系統發生作用產生功能性改變。
電磁輻射對人體的危害主要表現在它對人體神經系統的不良作用,其主要症狀是神經衰弱,具體表現為頭昏腦脹、無精打采、失眠多夢、疲勞無力,以及記憶力減退和情況沮喪等,有時還有頭痛眼脹、四肢酸痛、食慾不振、脫發、多汗、體重下降等現象。
電磁輻射對人體健康的不良影響是現實存在的,尤其是較高的頻段。我國現以法律或法規的形式規定有電磁輻射安全劑量的衛生標准,在對設備採取防範措施以限制非正常外泄的電磁輻射強度的同時,還給予從事與電磁輻射有關的高頻電子設備專業人員一定的特殊勞保和補助。
三、電磁屏蔽
電磁屏蔽是防止電磁傷害的主要措施。
(一)電磁屏蔽工作原理
高頻電磁屏蔽裝置由銅,鋁或鋼製成,當電磁波進入金屬內部時,產生能量損耗,一部分電磁能轉變為熱能。隨著進入導體表面的深度增加,能量逐漸減小,電磁場逐漸減弱。顯然,導體表面場強最大;越入內部,場強越小。這些現象就是電磁輻射的集膚效應。電磁屏蔽就是利用這一效應進行工作。
(二)屏蔽方式
1、主動屏蔽
是指將場源置於屏蔽體內,將電磁場限制在某一范圍內,使其不對屏蔽體以外的工作人員或儀器設備產生影響的屏蔽方式。
2、被動場屏蔽
是指屏蔽室,個人防護等屏蔽方式。這種屏蔽是將場源置於屏蔽體之外,使屏蔽體內不受電磁場的干擾或污染。
(三)屏蔽材料
用於高頻防護的板狀屏蔽和網狀屏蔽均可用銅,鋁或鋼(鐵)製成。必要時可考慮雙層屏蔽。
四、高頻接地
高頻接地包括高頻設備外殼接地和接屏蔽的接地。高頻接地應符合一般電氣設備接地的要求,還應符合高頻接地的特殊要求。
屏蔽裝置有了良好的接地以後,可以提高屏蔽效果,且以中波波段較為明顯。
高頻接地的接地線不宜太長,其長度最好能限制在波長的1/4以內。如無法達到這個要求時,也要避免波長1/4的奇數倍。
對於屏蔽接地,只宜在屏蔽的一個點與接地體相連。如果同時有幾個點與接地體相連,由於各點情況不完全相同。可能產生有害的不平衡電流。
⑼ 我想要一份電力工程公司的年度培訓計劃
電力工程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度職工培訓工作計劃
為了提高員工的實際操作技能,滿足工作崗位要求,防止因員工業務技能知識的欠缺,可能造成人身傷亡和認為責任事故的發生,確保完成公司二〇一一年度培訓工作任務。特製定本計劃。 一、工作思路
一是充分利用現有的各種專業技術人才資源(如:技師、工程師、注冊建造師、注冊工程師、工程技術人員等),積極開展技術講座等培訓活動;結合輸電、配電、變電三個專業工種的題庫和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在去年培訓成果的基礎上,由淺入深地進行技術問答練習。
二是完善「工作-培訓-工作(轉崗)」崗位動態培訓機制,立足在崗培訓和現場培訓,結合生產實際需求等開展培訓工作。定期開展一線員工業務技能培訓效果的評價,確保崗位動態培訓機制的正常運轉,提高員工參與培訓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三是做好新人員二級教育培訓工作,對考核不合格的新人員嚴禁上崗。努力做好新人員三級培訓服務工作,簽定師徒合同,發揮師傅「傳、幫、帶」的優良傳統,給予帶出優秀人才的師傅一定獎勵。
四是培訓形式:集中授課、網上出題、自學、送培等培訓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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