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煤礦從業人員必須掌握哪些救援方法
在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應明確下列內容:
(1)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設置、組成人員和職責劃分 依據煤礦重大事故危害程度的級別設置分級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組成人員應包括主要負責人及有關管理人員;現場指揮人。明確職責,主要職責為:
◎組織制訂煤礦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負責人員、資源配置、應急隊伍的調動;
◎確定現場指揮人員;
◎協調事故現場有關工作;
◎批准本預案的啟動與終止;
◎事故狀態下各級人員的職責;
◎
煤礦事故信息的上報工作;
◎接受集團公司的指令和調動;
◎組織應急預案的演練;
◎負責保護事故現場及相關數據。
(2)應急資源 應急資源的配備是應急響應的保證。在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應明確預案的資源配備情況,應包括應急救援保障、救援需要的技術資料、應急設備和物資等,並確保其有效使用。
應急救援保障。分為內部保障和外部保障。
內部保障。依據現有資源的評估結果,確定以下內容:
◎確定應急隊伍,包括搶修、現場救護、醫療、治安、消防、交通管理、通訊、供應、運輸、後勤等人員;
◎消防設施配置圖、工藝流程圖、現場平面布置圖和周圍地區圖、氣象資料、煤礦安全技術說明書、互救信息等存放地點、保管人;
◎應急通信系統;
◎應急電源、照明;
◎應急救援裝備、物資、葯品等;
◎煤礦運輸車輛的安全、消防設備、器材及人員防護裝備;
◎保障制度目錄;
◎責任制;
◎值班制度;
◎其他有關制度。
外部救援。依據對外部應急救援能力的
分析結果,確定以下內容:
◎互助的方式;
◎請求政府、集團公司協調應急救援力量;
◎應急救援信息咨詢;
◎專家信息。
礦井事故應急救援應提供的必要資料,通常包括:
◎礦井平面圖;
◎礦井立體圖;
◎巷道布置圖;
◎採掘工程平面圖;
◎井下運輸系統圖;
◎礦井通風系統圖;
◎礦井系統圖;
◎排水、防塵、防火注漿、壓風、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統圖;
◎井下避災路線圖;
◎安全監測裝備布置圖;
◎瓦斯、煤塵、頂板、水、通風等數據;
◎程序、作業說明書和聯絡電話號碼;
◎井下通信系統圖等。
應急設備 應確定所需的應急設備,並保證充足提供。要定期對這些應急設備進行測試,以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應急設備一般包括:
◎報警通訊系統;
◎井下應急照明和動力;
◎自救器、呼吸器;
◎安全避難場所;
◎緊急隔離柵、開關和切斷閥;
◎消防設施;
◎急救設施;
◎通訊設備。
(3)教育、訓練與演練。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應確定應急培訓計劃;演練計劃;教育、訓練、演練的實施與效果評估等內容。
應急培訓計劃 依據對從業人員能力的評估和社區或周邊人員素質的
分析結果,確定以下內容:
◎應急救援人員的培訓;
◎員工應急響應的培訓;
◎社區或周邊人員應急響應知識的宣傳。
演練計劃 依據現有資源的評估結果,確定以下內容:
◎演練准備;
◎演練范圍與頻次;
◎演練組織。
教育、訓練、演練的實施與效果評估。依據教育、訓練、演練計劃,確定以下內容:
◎實施的方式;
◎效果評估方式;
◎效果評估人員;
◎預案改進、完善。
互助協議 當有關的應急力量與資源相對薄弱時,應事先尋求與外部救援力量建立正式互助關系,做好相應安排,簽定互助協議,做出互救的規定。
應急響應
(1)報警、接警、通知、通訊聯絡方式。依據現有資源的評估結果,確定以下內容:
◎24小時有效的報警裝置;
◎24小時有效的內部、外部通訊聯絡手段;
◎事故通報程序。
(2)預案分級響應條件。依據煤礦事故的類別、危害程度的級別和從業人員的評估結果,可能發生的事故現場情況分析結果,設定預案分級響應的啟動條件。
(3)指揮與控制。建立分級響應、統一指揮、協調和決策的程序。
(4)事故發生後應採取的應急救援措施。根據煤礦安全技術要求,確定採取的緊急處理措施、應急方案;確認危險物料的使用或存放地點,以及應急處理措施、方案;重要記錄資料和重要設備的保護;根據其他有關信息確定採取的現場應急處理措施。
(5)警戒與治安。
預案中應規定警戒區域劃分、交通管制、維護現場治安秩序的程序。
(6)人員緊急疏散、安置。依據對可能發生煤礦事故場所、設施及周圍情況的分析結果,確定以下內容: 事故現場人員清點,撤離的方式、方法;非事故現場人員緊急疏散的方式、方法; 搶救人員在撤離前、撤離後的報告;周邊區域的單位、社區人員疏散的方式、方法。
(7)危險區的隔離。依據可能發生的煤礦事故危害類別、危害程度級別,確定以下內容:
◎危險區的設定;
◎事故現場隔離區的劃定方式、方法;
◎事故現場隔離方法;
◎事故現場周邊區域的道路隔離或交通疏導辦法。
(8)檢測、搶險、救援、消防、泄漏物控制及事故控制措施。依據有關國家標准和現有資源的評估結果,確定以下內容:
◎檢測的方式、方法及檢測人員防護、監護措施;
◎搶險、救援方式、方法及人員的防護、監護措施;
◎現場實時監測及異常情況下搶險人員的撤離條件、方法;
◎應急救援隊伍的調度;
◎控制事故擴大的措施;
◎事故可能擴大後的應急措施。
(9)受傷人員現場救護、救治與醫院救治。依據事故分類、分級,附近疾病控制與醫療救治機構的設置和處理能力,制訂具有可操作性的處置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接觸人群檢傷分類方案及執行人員;
◎依據檢傷結果對患者進行分類現場緊急搶救方案;
◎接觸者醫學觀察方案;
◎患者轉運及轉運中的救治方案
;
◎患者治療方案;
◎入院前和醫院救治機構確定及處置方案;
◎信息、葯物、器材儲備信息。
(10)公共關系。依據事故信息、影響、救援情況等信息發布要求明確以下內容:
◎事故信息發布批准程序;
◎媒體、公眾信息發布程序;
◎公眾咨詢、接待、安撫受害人員家屬的規定。
(11)應急人員安全。預案中應明確應急人員安全防護措施、個體防護等級、現場安全監測的規定;應急人員進出現場的程序;應急人員緊急撤離的條件和程序。
現場恢復
事故救援結束,應立即著手現場恢復工作,有些需要即行可實現恢復,有些是短期恢復或長期恢復。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應明確:現場保護與現場清理 ;事故現場的保護措施 ;明確事故現場處理工作的負責人和專業隊伍 ;事故應急救援終止程序 ;確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結束的程序 ;通知本單位相關部門、周邊社區及人員事故危險已解除的程序; 恢復正常狀態程序; 現場清
理和受影響區域連續監測程序;事故調查與後果評價程序;
2. 煤礦應急預案
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針對可能發生的重大事故所需的應急准備和響應行動而制定的指導性文件,其重要內容包括方針與原則、應急策劃、應急准備、應急響應、現場恢復、預案管理與評審改進六大要素。其編制的主要內容和格式為:
方針與原則
應急救援預案應有一明確的方針和原則作為指導應急救援工作的綱領。體現保護人員安全優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優先、保護環境優先。同時體現事故損失控制、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統一指揮、高效協調以及持續改進的思想。
應急策劃
應急策劃是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的基礎,是應急准備、響應的前提條件,同時它又是一個完整預案文件體系的一項重要內容。在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應明確煤礦的基本情況以及危險分析與風險評價、資源分析、法律法規要求分析等結果。
(1)基本情況主要包括煤礦的地址、經濟性質、從業人數、隸屬關系、主要產品、產量等內容,周邊區域的單位、社區、重要基礎設施、道路等情況。
(2)危險分析、危險目標及其危險特性、對周圍的影響
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危險分析結果應提供:
◎地理、人文、地質、氣象等信息;
◎煤礦功能布局及交通情況;
◎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
◎重大事故類別;
◎特定時段、季節影響;
◎可能影響應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危險目標的確定。可選擇對以下材料辨識的事故類別、綜合分析的危害程度,確定危險目標:
◎重大危險裝置、設施現狀的安全評價報告;
◎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文件;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文件;
◎重大危險源辨識、評價結果;
◎其他。
(3)資源分析根據確定的危險目標,明確其危險特性及對周邊的影響以及應急救援所需資源:危險目標周圍可利用的安全、消防、個體防護的設備、器材及其分布;上級救援機構或相臨煤礦可利用的資源
(4)法律法規要求法律法規是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前提保障。列出國家、省、市及應急各部門職責要求以及應急預案、應急准備、應急救援有關的法律法規文件,作為編制預案的依據。近年來,我國政府相繼頒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如《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五)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第三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並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第六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其他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373號);《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J16);《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等也作了相應規定。
應急准備
在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應明確下列內容:
(1)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設置、組成人員和職責劃分依據煤礦重大事故危害程度的級別設置分級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組成人員應包括主要負責人及有關管理人員;現場指揮人。明確職責,主要職責為:
◎組織制訂煤礦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負責人員、資源配置、應急隊伍的調動;
◎確定現場指揮人員;
◎協調事故現場有關工作;
◎批准本預案的啟動與終止;
◎事故狀態下各級人員的職責;
◎煤礦事故信息的上報工作;
◎接受集團公司的指令和調動;
◎組織應急預案的演練;
◎負責保護事故現場及相關數據。
(2)應急資源應急資源的配備是應急響應的保證。在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應明確預案的資源配備情況,應包括應急救援保障、救援需要的技術資料、應急設備和物資等,並確保其有效使用。
應急救援保障。分為內部保障和外部保障。
內部保障。依據現有資源的評估結果,確定以下內容:
◎確定應急隊伍,包括搶修、現場救護、醫療、治安、消防、交通管理、通訊、供應、運輸、後勤等人員;
◎消防設施配置圖、工藝流程圖、現場平面布置圖和周圍地區圖、氣象資料、煤礦安全技術說明書、互救信息等存放地點、保管人;
◎應急通信系統;
◎應急電源、照明;
◎應急救援裝備、物資、葯品等;
◎煤礦運輸車輛的安全、消防設備、器材及人員防護裝備;
◎保障制度目錄;
◎責任制;
◎值班制度;
◎其他有關制度。
外部救援。依據對外部應急救援能力的分析結果,確定以下內容:
◎互助的方式;
◎請求政府、集團公司協調應急救援力量;
◎應急救援信息咨詢;
◎專家信息。
礦井事故應急救援應提供的必要資料,通常包括:
◎礦井平面圖;
◎礦井立體圖;
◎巷道布置圖;
◎採掘工程平面圖;
◎井下運輸系統圖;
◎礦井通風系統圖;
◎礦井系統圖;
◎排水、防塵、防火注漿、壓風、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統圖;
◎井下避災路線圖;
◎安全監測裝備布置圖;
◎瓦斯、煤塵、頂板、水、通風等數據;
◎程序、作業說明書和聯絡電話號碼;
◎井下通信系統圖等。
應急設備應確定所需的應急設備,並保證充足提供。要定期對這些應急設備進行測試,以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應急設備一般包括:
◎報警通訊系統;
◎井下應急照明和動力;
◎自救器、呼吸器;
◎安全避難場所;
◎緊急隔離柵、開關和切斷閥;
◎消防設施;
◎急救設施;
◎通訊設備。
(3)教育、訓練與演練。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應確定應急培訓計劃;演練計劃;教育、訓練、演練的實施與效果評估等內容。
應急培訓計劃依據對從業人員能力的評估和社區或周邊人員素質的分析結果,確定以下內容:
◎應急救援人員的培訓;
◎員工應急響應的培訓;
◎社區或周邊人員應急響應知識的宣傳。
演練計劃依據現有資源的評估結果,確定以下內容:
◎演練准備;
◎演練范圍與頻次;
◎演練組織。
教育、訓練、演練的實施與效果評估。依據教育、訓練、演練計劃,確定以下內容:
◎實施的方式;
◎效果評估方式;
◎效果評估人員;
◎預案改進、完善。
互助協議當有關的應急力量與資源相對薄弱時,應事先尋求與外部救援力量建立正式互助關系,做好相應安排,簽定互助協議,做出互救的規定。
應急響應
(1)報警、接警、通知、通訊聯絡方式。依據現有資源的評估結果,確定以下內容:
◎24小時有效的報警裝置;
◎24小時有效的內部、外部通訊聯絡手段;
◎事故通報程序。
(2)預案分級響應條件。依據煤礦事故的類別、危害程度的級別和從業人員的評估結果,可能發生的事故現場情況分析結果,設定預案分級響應的啟動條件。
(3)指揮與控制。建立分級響應、統一指揮、協調和決策的程序。
(4)事故發生後應採取的應急救援措施。根據煤礦安全技術要求,確定採取的緊急處理措施、應急方案;確認危險物料的使用或存放地點,以及應急處理措施、方案;重要記錄資料和重要設備的保護;根據其他有關信息確定採取的現場應急處理措施。
(5)警戒與治安。預案中應規定警戒區域劃分、交通管制、維護現場治安秩序的程序。
(6)人員緊急疏散、安置。依據對可能發生煤礦事故場所、設施及周圍情況的分析結果,確定以下內容:事故現場人員清點,撤離的方式、方法;非事故現場人員緊急疏散的方式、方法;搶救人員在撤離前、撤離後的報告;周邊區域的單位、社區人員疏散的方式、方法。
(7)危險區的隔離。依據可能發生的煤礦事故危害類別、危害程度級別,確定以下內容:
◎危險區的設定;
◎事故現場隔離區的劃定方式、方法;
◎事故現場隔離方法;
◎事故現場周邊區域的道路隔離或交通疏導辦法。
(8)檢測、搶險、救援、消防、泄漏物控制及事故控制措施。依據有關國家標准和現有資源的評估結果,確定以下內容:
◎檢測的方式、方法及檢測人員防護、監護措施;
◎搶險、救援方式、方法及人員的防護、監護措施;
◎現場實時監測及異常情況下搶險人員的撤離條件、方法;
◎應急救援隊伍的調度;
◎控制事故擴大的措施;
◎事故可能擴大後的應急措施。
(9)受傷人員現場救護、救治與醫院救治。依據事故分類、分級,附近疾病控制與醫療救治機構的設置和處理能力,制訂具有可操作性的處置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接觸人群檢傷分類方案及執行人員;
◎依據檢傷結果對患者進行分類現場緊急搶救方案;
◎接觸者醫學觀察方案;
◎患者轉運及轉運中的救治方案;
◎患者治療方案;
◎入院前和醫院救治機構確定及處置方案;
◎信息、葯物、器材儲備信息。
(10)公共關系。依據事故信息、影響、救援情況等信息發布要求明確以下內容:
◎事故信息發布批准程序;
◎媒體、公眾信息發布程序;
◎公眾咨詢、接待、安撫受害人員家屬的規定。
(11)應急人員安全。預案中應明確應急人員安全防護措施、個體防護等級、現場安全監測的規定;應急人員進出現場的程序;應急人員緊急撤離的條件和程序。
現場恢復
事故救援結束,應立即著手現場恢復工作,有些需要即行可實現恢復,有些是短期恢復或長期恢復。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應明確:現場保護與現場清理;事故現場的保護措施;明確事故現場處理工作的負責人和專業隊伍;事故應急救援終止程序;確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結束的程序;通知本單位相關部門、周邊社區及人員事故危險已解除的程序;恢復正常狀態程序;現場清理和受影響區域連續監測程序;事故調查與後果評價程序;
預案管理與評審改進
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定期、應急演練或應急救援後對預案進行評審,以完善預案。預案中應明確預案制定、修改、更新、批准和發布的規定;應急演練、應急救援後以及定期對預案評審的規定;應急行動記錄要求等內容。
附件
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附件部分包括:組織機構名單;值班聯系電話;煤礦事故應急救援有關人員聯系電話;煤礦生產單位應急咨詢服務電話;外部救援單位聯系電話;政府有關部門聯系電話;煤礦平面布置圖;消防設施配置圖;周邊區域道路交通示意圖和疏散路線、交通管制示意圖;周邊區域的單位、社區、重要基礎設施分布圖及有關聯系方式,供水、供電單位的聯系方式;組織保障制度等。
預案編制的格式
通常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格式為:封麵包括標題、單位名稱、預案編號、實施日期、簽發人(簽字)、公章;目錄;引言、概況;術語、符號和代號;預案內容;附錄;附加說明等。
3. 煤礦重要環境因素預防及應急預案
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針對可能發生的重大事故所需的應急准備和響應行動而制定的指導性文件,其重要內容包括方針與原則、應急策劃、應急准備、應急響應、現場恢復、預案管理與評審改進六大要素。其編制的主要內容和格式為:
方針與原則
應急救援預案應有一明確的方針和原則作為指導應急救援工作的綱領。體現保護人員安全優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優先、保護環境優先。同時體現事故損失控制、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統一指揮、高效協調以及持續改進的思想。
應急策劃
應急策劃是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的基礎,是應急准備、響應的前提條件,同時它又是一個完整預案文件體系的一項重要內容。在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應明確煤礦的基本情況以及危險分析與風險評價、資源分析、法律法規要求分析等結果。
(1)基本情況主要包括煤礦的地址、經濟性質、從業人數、隸屬關系、主要產品、產量等內容,周邊區域的單位、社區、重要基礎設施、道路等情況。
(2)危險分析、危險目標及其危險特性、對周圍的影響
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危險分析結果應提供:
◎地理、人文、地質、氣象等信息;
◎煤礦功能布局及交通情況;
◎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
◎重大事故類別;
◎特定時段、季節影響;
◎可能影響應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危險目標的確定。可選擇對以下材料辨識的事故類別、綜合分析的危害程度,確定危險目標:
◎重大危險裝置、設施現狀的安全評價報告;
◎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文件;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文件;
◎重大危險源辨識、評價結果;
◎其他。
(3)資源分析根據確定的危險目標,明確其危險特性及對周邊的影響以及應急救援所需資源:危險目標周圍可利用的安全、消防、個體防護的設備、器材及其分布;上級救援機構或相臨煤礦可利用的資源
(4)法律法規要求法律法規是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前提保障。列出國家、省、市及應急各部門職責要求以及應急預案、應急准備、應急救援有關的法律法規文件,作為編制預案的依據。近年來,我國政府相繼頒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如《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五)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第三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並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第六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其他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373號);《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J16);《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等也作了相應規定。
應急准備
在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應明確下列內容:
(1)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設置、組成人員和職責劃分依據煤礦重大事故危害程度的級別設置分級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組成人員應包括主要負責人及有關管理人員;現場指揮人。明確職責,主要職責為:
◎組織制訂煤礦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負責人員、資源配置、應急隊伍的調動;
◎確定現場指揮人員;
◎協調事故現場有關工作;
◎批准本預案的啟動與終止;
◎事故狀態下各級人員的職責;
◎煤礦事故信息的上報工作;
◎接受集團公司的指令和調動;
◎組織應急預案的演練;
◎負責保護事故現場及相關數據。
(2)應急資源應急資源的配備是應急響應的保證。在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應明確預案的資源配備情況,應包括應急救援保障、救援需要的技術資料、應急設備和物資等,並確保其有效使用。
應急救援保障。分為內部保障和外部保障。
內部保障。依據現有資源的評估結果,確定以下內容:
◎確定應急隊伍,包括搶修、現場救護、醫療、治安、消防、交通管理、通訊、供應、運輸、後勤等人員;
◎消防設施配置圖、工藝流程圖、現場平面布置圖和周圍地區圖、氣象資料、煤礦安全技術說明書、互救信息等存放地點、保管人;
◎應急通信系統;
◎應急電源、照明;
◎應急救援裝備、物資、葯品等;
◎煤礦運輸車輛的安全、消防設備、器材及人員防護裝備;
◎保障制度目錄;
◎責任制;
◎值班制度;
◎其他有關制度。
外部救援。依據對外部應急救援能力的分析結果,確定以下內容:
◎互助的方式;
◎請求政府、集團公司協調應急救援力量;
◎應急救援信息咨詢;
◎專家信息。
礦井事故應急救援應提供的必要資料,通常包括:
◎礦井平面圖;
◎礦井立體圖;
◎巷道布置圖;
◎採掘工程平面圖;
◎井下運輸系統圖;
◎礦井通風系統圖;
◎礦井系統圖;
◎排水、防塵、防火注漿、壓風、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統圖;
◎井下避災路線圖;
◎安全監測裝備布置圖;
◎瓦斯、煤塵、頂板、水、通風等數據;
◎程序、作業說明書和聯絡電話號碼;
◎井下通信系統圖等。
應急設備應確定所需的應急設備,並保證充足提供。要定期對這些應急設備進行測試,以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應急設備一般包括:
◎報警通訊系統;
◎井下應急照明和動力;
◎自救器、呼吸器;
◎安全避難場所;
◎緊急隔離柵、開關和切斷閥;
◎消防設施;
◎急救設施;
◎通訊設備。
(3)教育、訓練與演練。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應確定應急培訓計劃;演練計劃;教育、訓練、演練的實施與效果評估等內容。
應急培訓計劃依據對從業人員能力的評估和社區或周邊人員素質的分析結果,確定以下內容:
◎應急救援人員的培訓;
◎員工應急響應的培訓;
◎社區或周邊人員應急響應知識的宣傳。
演練計劃依據現有資源的評估結果,確定以下內容:
◎演練准備;
◎演練范圍與頻次;
◎演練組織。
教育、訓練、演練的實施與效果評估。依據教育、訓練、演練計劃,確定以下內容:
◎實施的方式;
◎效果評估方式;
◎效果評估人員;
◎預案改進、完善。
互助協議當有關的應急力量與資源相對薄弱時,應事先尋求與外部救援力量建立正式互助關系,做好相應安排,簽定互助協議,做出互救的規定。
應急響應
(1)報警、接警、通知、通訊聯絡方式。依據現有資源的評估結果,確定以下內容:
◎24小時有效的報警裝置;
◎24小時有效的內部、外部通訊聯絡手段;
◎事故通報程序。
(2)預案分級響應條件。依據煤礦事故的類別、危害程度的級別和從業人員的評估結果,可能發生的事故現場情況分析結果,設定預案分級響應的啟動條件。
(3)指揮與控制。建立分級響應、統一指揮、協調和決策的程序。
(4)事故發生後應採取的應急救援措施。根據煤礦安全技術要求,確定採取的緊急處理措施、應急方案;確認危險物料的使用或存放地點,以及應急處理措施、方案;重要記錄資料和重要設備的保護;根據其他有關信息確定採取的現場應急處理措施。
(5)警戒與治安。預案中應規定警戒區域劃分、交通管制、維護現場治安秩序的程序。
(6)人員緊急疏散、安置。依據對可能發生煤礦事故場所、設施及周圍情況的分析結果,確定以下內容:事故現場人員清點,撤離的方式、方法;非事故現場人員緊急疏散的方式、方法;搶救人員在撤離前、撤離後的報告;周邊區域的單位、社區人員疏散的方式、方法。
(7)危險區的隔離。依據可能發生的煤礦事故危害類別、危害程度級別,確定以下內容:
◎危險區的設定;
◎事故現場隔離區的劃定方式、方法;
◎事故現場隔離方法;
◎事故現場周邊區域的道路隔離或交通疏導辦法。
(8)檢測、搶險、救援、消防、泄漏物控制及事故控制措施。依據有關國家標准和現有資源的評估結果,確定以下內容:
◎檢測的方式、方法及檢測人員防護、監護措施;
◎搶險、救援方式、方法及人員的防護、監護措施;
◎現場實時監測及異常情況下搶險人員的撤離條件、方法;
◎應急救援隊伍的調度;
◎控制事故擴大的措施;
◎事故可能擴大後的應急措施。
(9)受傷人員現場救護、救治與醫院救治。依據事故分類、分級,附近疾病控制與醫療救治機構的設置和處理能力,制訂具有可操作性的處置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接觸人群檢傷分類方案及執行人員;
◎依據檢傷結果對患者進行分類現場緊急搶救方案;
◎接觸者醫學觀察方案;
◎患者轉運及轉運中的救治方案;
◎患者治療方案;
◎入院前和醫院救治機構確定及處置方案;
◎信息、葯物、器材儲備信息。
(10)公共關系。依據事故信息、影響、救援情況等信息發布要求明確以下內容:
◎事故信息發布批准程序;
◎媒體、公眾信息發布程序;
◎公眾咨詢、接待、安撫受害人員家屬的規定。
(11)應急人員安全。預案中應明確應急人員安全防護措施、個體防護等級、現場安全監測的規定;應急人員進出現場的程序;應急人員緊急撤離的條件和程序。
現場恢復
事故救援結束,應立即著手現場恢復工作,有些需要即行可實現恢復,有些是短期恢復或長期恢復。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應明確:現場保護與現場清理;事故現場的保護措施;明確事故現場處理工作的負責人和專業隊伍;事故應急救援終止程序;確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結束的程序;通知本單位相關部門、周邊社區及人員事故危險已解除的程序;恢復正常狀態程序;現場清理和受影響區域連續監測程序;事故調查與後果評價程序;
預案管理與評審改進
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定期、應急演練或應急救援後對預案進行評審,以完善預案。預案中應明確預案制定、修改、更新、批准和發布的規定;應急演練、應急救援後以及定期對預案評審的規定;應急行動記錄要求等內容。
附件
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附件部分包括:組織機構名單;值班聯系電話;煤礦事故應急救援有關人員聯系電話;煤礦生產單位應急咨詢服務電話;外部救援單位聯系電話;政府有關部門聯系電話;煤礦平面布置圖;消防設施配置圖;周邊區域道路交通示意圖和疏散路線、交通管制示意圖;周邊區域的單位、社區、重要基礎設施分布圖及有關聯系方式,供水、供電單位的聯系方式;組織保障制度等。
預案編制的格式
通常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格式為:封麵包括標題、單位名稱、預案編號、實施日期、簽發人(簽字)、公章;目錄;引言、概況;術語、符號和代號;預案內容;附錄;附加說明等。
4. 應急預案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應急培訓的基本內容
基本應急培訓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報警。內
2、疏散。
3、火災應急培容訓。
4、不同水平應急者培訓。
在具體培訓中,通常將應急者分為5種水平,即初級意識水平應急者;初級操作水平應急者;危險物質專業水平應急者;危險物質專家水平應急者;事故指揮者水平應急者。
(4)煤礦應急預案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應急預案的體系構成:
1、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從總體上闡述事故的應急方針、政策,應急組織結構及相關應急職責,應急行動、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應對各類事故的綜合性文件。
2、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是針對具體的事故類別(如煤礦瓦斯爆炸、危險化學品泄漏等事故)、危險源和應急保障而制定的計劃或方案,是綜合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應按照應急預案的程序和要求組織制定,並作為綜合應急預案的附件。專項應急預案應制定明確的救援程序和具體的應急救援措施。
3、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針對具體的裝置、場所或設施、崗位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現場處置方案應具體、簡單、針對性強。現場處置方案應根據風險評估及危險性控制措施逐一編制,做到事故相關人員應知應會,熟練掌握,並通過應急演練,做到迅速反應、正確處置。
5. 煤礦應急救援預案包括哪些內容
方針與原則
應急救援預案應有一明確的方針和原則作為指導應急救援工作的綱領。體現保護人員安全優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優先、保護環境優先。同時體現事故損失控制、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統一指揮、高效協調以及持續改進的思想。
應急策劃
應急策劃是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的基礎,是應急准備、響應的前提條件,同時它又是一個完整預案文件體系的一項重要內容。在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應明確煤礦的基本情況以及危險分析與風險評價、資源分析、法律法規要求分析等結果。
(1)基本情況主要包括煤礦的地址、經濟性質、從業人數、隸屬關系、主要產品、產量等內容,周邊區域的單位、社區、重要基礎設施、道路等情況。
(2)危險分析、危險目標及其危險特性、對周圍的影響
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危險分析結果應提供:
◎地理、人文、地質、氣象等信息;
◎煤礦功能布局及交通情況;
◎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
◎重大事故類別;
◎特定時段、季節影響;
◎可能影響應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危險目標的確定。可選擇對以下材料辨識的事故類別、綜合分析的危害程度,確定危險目標:
◎重大危險裝置、設施現狀的安全評價報告;
◎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文件;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文件;
◎重大危險源辨識、評價結果;
◎其他。
(3)資源分析根據確定的危險目標,明確其危險特性及對周邊的影響以及應急救援所需資源:危險目標周圍可利用的安全、消防、個體防護的設備、器材及其分布;上級救援機構或相臨煤礦可利用的資源
(4)法律法規要求法律法規是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前提保障。列出國家、省、市及應急各部門職責要求以及應急預案、應急准備、應急救援有關的法律法規文件,作為編制預案的依據。近年來,我國政府相繼頒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如《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五)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第三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並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第六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其他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
6.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發布、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遵循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
第四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內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轄區內本行業、本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五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並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並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並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確;
(八)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六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制定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按照針對情況的不同,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事故類型的,應當組織編制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第九條對於某一種類的風險,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徵、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第十條對於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重點工作崗位的'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徵、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第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並與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十二條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准確有效。
第三章應急預案的評審
第十三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涉及相關部門職能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徵得有關部門同意。
第十四條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評審應當形成書面紀要並附有專家名單。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十五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和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第十六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響應程序的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後,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
第四章應急預案的備案
第十八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九條中央管理的總公司(總廠、集團公司、上市公司)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分別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中涉及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未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煤礦企業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外,還應當抄報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申請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第二十一條受理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形式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並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並說明理由。
對於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二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指導、督促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
第五章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二十三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四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並設有明顯的標志。
第二十五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二十七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後,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並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二十八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管理情況進行總結。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九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並歸檔。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一)生產經營單位因兼並、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三)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四)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准發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七)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第三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並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於良好狀態。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後,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並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六章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四條對於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備案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並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採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制定。
第三十八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7. 煤礦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為了做好我礦內部的消防工作,確保所有員工的人身生命財產安全,落實消防工作「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基本原則,應對突發的火災事故,特製定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
以礦領導為總負責,組建滅火和應急疏散組織機構,由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警戒組、供電(水)組、醫療救護組、通信聯絡組、滅火保障組、專家組組成,具體分工如下:
1、滅火行動組:由運行隊長擔任組長,帶領兼職消防隊員、消防車、負責火場滅火工作,協助倉管人員搶救沒有被火災包圍的財產;
2、通信聯絡組:由辦公室副主任擔任組長,負責利用地面廣播發出警報,指揮職工冷靜、有序、快速撤離受火災威脅的區域;
3、疏散引導組:由安全指揮中心主任擔任組長、保衛科人員負責區域內、道路上人員疏散;
4、安全防護救護組:由調度室主任擔任組長,負責火災時車輛、醫療救護等後勤保障工作;
5、警戒組:由保衛科長擔任組長,負責火災現場拉起警戒帶,防止無關人員進入起火區域;
6、供電組:由機電科科長擔任組長,負責對現場電源控制,保障好備用電源;
7、滅火保障組:由企管科科長擔任組長,負責調配滅火所用的消防材料,聯絡總指揮部做好保障工作;
8、醫療救護組:由辦公室主任擔任組長,醫務室主任任副組長,負責醫護人員調動並備足各種急救、救護的醫葯器械及安排急救車輛。
9、專家組:由安全副礦長擔任組長、各專業副礦長擔任副組長,安全科、生產科、機電科、調度室、辦公室、醫務室等任成員,組織火災災害評估、處理措施,為總指揮部滅火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二、報警和接處警程序
1、報警監控中心必須配備火警電話,值班人員堅守工作崗位,對企業的重點要害部位進行全方位24小時監控。
2、監控中心收到監控區的火警信號及火警電話後,應立即用對講機通知值班人員、巡邏員趕赴現場,並電話通知值班領導。
3、值班室必須配備必要的救災設施。值班人員趕赴現場後,如未發生火災,應查明警示信號的報警原因,並做詳細記錄。
4、如有火災發生,應根據火情,立即撥打「119」報告消防隊,並將信息反饋監控報警中心,同時進行滅火及疏散工作。
5、監控中心根據火災情況,調集有關人員啟動滅火和應急預案。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與措施
1、為使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順利進行,保衛部門應加強日常性檢查,確保消防通道暢通。
2、公共聚集場所(人員相對集中的場所)應保持消防通道暢通,出入口有明顯標志,消防通道及安全門不能鎖閉,疏散路線有明顯的引導圖例。
3、火災發生時,疏散引導人員應迅速趕赴火場,利用應急廣播指揮人群有組織地疏散。
4、疏散路線盡量簡捷,就近安排,走道內應設疏散指示。
5、疏散引導組工作人員要分工明確,統一指揮。
四、撲救一般初級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1、當火災發生時要沉著冷靜,採用適當的方法組織滅火、疏散。
2、對於能立即撲滅的火災要抓住戰機,迅速消滅。
3、對於不能立即撲滅的火災,要先控制火勢的蔓延,再開展全面撲救。
4、火災撲救要服從火場臨時指揮員的統一指揮,分工明確,密切配合。
5、當消防人員趕到後,臨時指揮員應將火場現場情況報告消防人員,並服從消防人員統一指揮,配合消防隊實施滅火、疏散工作。
6、火災撲救完畢,保衛部門要積極協助公安消防部門調查火災原因,落實「四不放過」原則,處理火災事故。
五、通信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1、所有參加滅火與應急疏散工作的工作人員應打開通信工具,確保通訊暢通,服從通信聯絡組長的調遣。
2、救災小組成員應在火場待命。
3、醫務室人員在現場及時救治火場受傷人員,必要時與地方醫院聯系救治工作。
4、應調集車輛,確保交通暢通。
5、指定專人對被搶救、轉移的物資進行登記、保管,對火災損失情況協同有關部門進行清理登記。
六、日常工作
1、落實消防責任制,宣傳消防知識,提高員工消防意識。
2、每年應保證1次消防演習。
3、定期檢查、維護消防設施。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增強防範煤礦安全生產事故風險和快速高效應對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編制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煤礦安全規程》《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山西省煤礦事故災難應急預案》《長治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長治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1.3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要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減少煤礦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市煤炭局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指導、協調全市煤礦事故搶險救援工作。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許可權,在當地人民政府和市局的指揮協調下,做好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煤礦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由當地政府及部門統一指揮,上級部門指導協調,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專家提供技術支持,企業充分發揮自救作用。
(4)依靠科學,依法規范。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預防與事故應急相結合。按照長期准備、重點建設的要求,做好應對煤礦事故的思想准備、預案准備、物資和經費准備。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
1.4預案體系
長治市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由長治市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各縣市區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各煤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成。本預案與《山西省煤礦事故災難應急預案》《長治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相銜接。
1.5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於下列煤礦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1)市直監管煤礦發生的一般事故;
(2)較大和重大煤礦事故;
(3)跨縣市區的較大煤礦事故;
(4)縣市區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不足,需要增援的煤礦事故;
(5)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有重要批示,社會影響較大的煤礦事故;
(6)市煤炭局認為有必要啟動本預案的煤礦事故。
2 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應急領導機構與職責
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市煤炭局成立煤礦事故應急工作領導組。
組 長:市煤炭局局長
副 組 長:市煤炭局各副處級領導
成員單位:辦公室、安全科、行業管理科、瓦斯治理科、防治水科、規劃科發展科、經濟運行科、科技環保科、財務科、安全信息調度中心、市礦山救護隊、煤炭安全糾察支隊、駐礦安全員管理中心、煤礦工程質量監督站、安全技術服務中心等。
職責:按照市應急指揮部安排,組織協調全市較大及以上煤礦安全事故和市直監管煤礦一般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各縣市區做好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協助國務院、省及有關部門做好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做好事故信息報送工作。
2.2 應急成員單位職責
(1)辦公室:及時向局領導報告事故信息,傳達局領導關於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見;接收省煤炭廳、省煤監局、市委、市政府領導的重要批示、指示,迅速呈報領導閱批,並負責應急值班辦公室;需派工作組前往事故現場協助救援和開展事故調查時,及時向市政府有關部門、事發各級政府等通報情況,並協調有關事宜;負責事故信息發布工作、接待有關新聞單位記者,統一發布事故救援及現場情況信息,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
(2)安全科:提供有關煤礦事故單位相關信息。根據事發煤礦情況,具體組織事故應急救援並負責對事故發生做出初步原因認定。
(3)行業管理科:提供有關煤礦事故單位相關基礎資料和信息。根據事發煤礦情況,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
(4)瓦斯治理科:提供有關煤礦事故單位相關基礎資料和信息。參與事故應急救援,根據事發煤礦情況,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
(5)防治水科:提供有關煤礦事故單位相關基礎資料和信息。參與事故應急救援,根據事發煤礦情況,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
(6)科技環保科:提供有關煤礦事故單位相關信息,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根據事發煤礦情況,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
(7)規劃發展科:提供有關煤礦事故單位相關信息,參與事故應急救援。
(8)經濟運行科:提供有關煤礦事故單位相關信息,參與事故應急救援。
(9)財務科:負責必要的應急救援經費保障,並跟蹤監督經費的使用情況。
(10)安全信息調度中心:負責應急值班,接收、處置事發煤礦上報的事故信息,全面掌握應急處置期間的重要事項和突發情況,及時報告辦公室和局領導。在辦公室指導下,向省煤炭廳、省煤監局、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應急辦報送《值班調度信息》;跟蹤、續報事故救援進展情況,並負責保障安全監管網路暢通運行,必要時通過網路發布事故信息及救援進展情況。
(11)礦山救護隊:根據局領導指示和有關規定,依託當地人民政府,指導、組織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事故搶險中急需物資的組織工作;根據事發煤礦情況,提出應急救援方案建議,寫出事故搶險報告,並報局領導審定。
(12)煤炭安全糾察支隊:提供有關煤礦事故單位相關信息。根據局領導指示和有關規定下達有關指令,起草事故救援工作指導意見,協助制訂應急救援方案,跟蹤事故救援情況,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13)駐礦安檢員管理中心:提供有關煤礦事故單位相關信息,參與事故應急救援。
(14)煤礦工程質量監督站:提供有關煤礦事故單位相關信息,參與事故應急救援。
(15)安全技術服務中心:負責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所需安全檢驗檢測儀器的後勤保障工作。
各縣市區煤炭部門和各級煤礦企業分別成立相應的煤礦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及職責根據各自職能,結合實際予以確定。
2.3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按事故等級和安全監管許可權,遵循屬地為主、分級響應的原則,由市、縣政府及有關部門、煤礦企業有關人員成立相應的現場搶險救援指揮部,全面負責搶險救援工作。
2.4煤礦應急救援專家組及職責
市、縣煤炭局設立煤礦應急救援專家組,為煤礦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煤礦應急救援專家組的職責是:
(1)參與煤礦事故災難救援方案的研究和制定;
(2)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災害情況的演變和救援技術措施,為應急救援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
(3)提出事故防範措施與建議;
(4)為恢復生產提供專業技術支持。
3 預警和預防機制
3.1 信息監控與報告
市、縣煤炭部門、各煤礦企業要根據煤礦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的種類和特點,建立健全基礎信息資料庫,完善監測網路,劃分監測區域,確定監測點,明確監測項目,提供必要的設備、設施,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對可能發生的煤礦事故災難進行監測。
(1)市煤炭局負責全市煤礦企業較大、重大事故及市直監管煤礦一般事故的信息接收、報告、初步處理、統計分析,制定相關工作制度。
(2)市煤炭局對市直監管煤礦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實施重點監控,及時分析重點監控信息並跟蹤整改情況。
(3)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要建立轄區內煤礦基本情況和重大危險源資料庫,實施重點監控並跟蹤整改,同時將重大危險源情況上報市煤炭局。
(4)煤礦企業根據地質條件、可能發生災害的類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業基本情況和危險源資料庫,同時報送當地煤炭管理部門備案。
3.2 預警預防行動
3.2.1煤炭部門預警預防工作
市、縣煤炭部門應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信息,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採取針對性的措施,預防事故發生。發生事故後,根據事故的情況啟動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救援。必要時,請求上級機構協調增援。較大(Ⅱ級)煤礦安全生產事故及市直監管煤礦一般事故,由市煤炭局信息調度中心負責調度、了解事態發展並及時上報,第一時間通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人。同時根據指示,及時通知有關礦山應急救援隊伍、救援專家和救援技術支持機構,做好應急准備。
3.2.2 煤礦企業預警預防工作
(1)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開展經常性的安全隱患排查和治理,及時消除隱患;認真落實企業安全風險方案規定,定期組織安全生產風險分析,有效利用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進行實時動態預警預報。
(2)遇重大危險源失控或重大安全隱患出現事故徵兆時,立即發布和傳遞預警信息,按程序向上級報告;下達預警指令,啟動預警行動方案,停止生產,組織撤離人員,執行相應預防性處置措施;加強監控,密切跟蹤事態發展,檢查措施執行情況並做好相應的應急准備;一旦發生事故,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並按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及時予以處置。
(3)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等在遇到險情時有權在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指令,控制人員進入或關閉、限制使用有險情的場所。
4 應急響應
4.1信息報告
(1)煤礦企業發生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要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煤礦企業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市、縣煤炭、安監部門及市煤監分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煤炭部門報告。
(2)縣市區煤炭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在1小時內,逐級向市煤炭局、長治煤監分局及省煤炭廳報告。
(3)市煤炭局接到煤礦事故報告後,立即報告市委市政府及省煤炭廳。
事故報告後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4)報告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簡要經過;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採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等。
4.2 分級響應程序
4.2.1 I級響應
市、縣煤炭局接到重大以上或有可能發生重大以上事故的報告後,立即啟動I級響應,協調有關部門、相關單位和礦山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做好先期處置工作,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發生。當上級啟動應急響應並接管指揮權後,市、縣煤炭局在上級的統一領導下,做好應急處置的各項配合工作。
4.2.2 Ⅱ級應急響應
市、縣煤炭局接到較大或有可能發生較大事故的報告後,應當立即啟動Ⅱ級響應,迅速通知應急領導組各成員單位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應急救援。縣煤炭局按照本級預案做好先期處置工作,配合市指揮部做好應急救援各項工作。當情況有變應急力量不足時,市指揮部及時請求上級協調有關力量進行增援。
4.2.3 Ⅲ級應急響應
縣煤炭局接到一般或有可能發生一般事故的報告(市煤炭局接到市直監管煤礦一般事故報告)後,應當按照本級預案,立即啟動Ⅲ級應急響應,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市應急指揮部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加強信息溝通、傳遞和反饋,通知有關部門和相關單位隨時准備救援,並派員趕赴事故現場督導救援工作。事發煤礦和事發地縣市區應急指揮部應當按照要求協調有關力量做好應急處置的各項工作,當應急力量不足時,應及時請求市指揮部協調有關力量進行增援。
4.3 指揮協調和應急處置
(1)煤礦事故發生後,事發單位按有關規定迅速上報,並按照本級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職工開展自救、互救,並根據事故情況和搶險救援需要,通知或請求有關專業救援機構、隊伍增援。
(2)煤炭管理部門和煤礦主體企業接到報告後,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上報,並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按照本級應急預案組織力量開展先期的應急處置工作。
(3)根據事故應急響應的級別,上、下級應急指揮機構應當進行銜接,共同成立現場搶險救援指揮部。指揮協調事項:
①根據搶險救援工作情況,及時向上級報告搶險救援進展情況,提出搶險救援重大事項決策建議;
②認真貫徹落實現場指揮部的決策指示,及時制訂或修訂科學施救方案,實施搶險救援;
③協調落實隊伍、物資、經費、交通、醫療、通信、電力、自然災害信息、社會動員和技術支持等各種保障措施;
④組織治安警戒;
⑤做好新聞報道工作等。
(4)參加搶險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下,按照搶險救援工作部署和方案,積極開展搶險救援行動和各種保障行動。行動內容:
①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
②迅速找到並控制或消除事故的危險源,標明或劃定危險區域,防止事故擴大;
③根據事故類型,迅速恢復被損壞的供電、通風、提升運輸、排水、通訊等系統,並採取措施為遇險人員逃生創造條件;
④組織專業人員加強災區環境、氣體等監測監控,確保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⑤積極組織各種應急保障等。
(5)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採取緊急處置措施。
(6)在搶險救援過程中,出現繼續進行搶險救援對救援人員的生命有直接威脅,可能引發次生事故,或不具備救援條件無法實施搶險救援,或沒有繼續實施搶險救援的價值等情況時,經過救援專家充分論證,提出中止搶險救援的意見,由現場指揮部決定,影響重大的報市人民政府決定。
4.4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在搶險救災過程中,專業或輔助救援人員,根據煤礦事故的類別、性質,要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救援煤礦事故必須由專業煤礦救護隊進行,嚴格控制進入事故現場的人員的數量。所有應急救援工作人員必須佩戴安全防護裝備,才能進入事故救援區域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所有應急救援工作地點都要安排專人檢測井下空氣和有害氣體成分、風向和溫度等,保證工作地點的安全。
4.5信息發布
市煤炭局配合市政府做好煤礦較大事故信息對外發布工作。縣煤炭部門配合縣政府做好一般煤礦事故的信息對外發布工作,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的發布應當准確、客觀,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維護社會穩定。
4.6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准,導致發生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准,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煤礦事故善後處置工作完成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市、縣煤炭局和當地政府,政府宣布應急處置結束。
5 後期處置
5.1 善後處置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辦礦主體企業及煤礦負責組織善後處置工作。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參加救援的部門和單位認真核對參加應急救援人數,清點救援裝備、器材;核算救災發生的費用,整理應急救援記錄、圖紙、寫出救援報告。
煤礦企業應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加強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在恢復生產過程中制定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5.2 保險
事故發生後,協調保險機構及時派員開展相關的保險受理和賠付工作。
5.3 工作總結與評估
應急響應結束後,煤炭部門、各煤礦企業應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範措施,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縣級煤炭部門或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收集、整理應急救援工作記錄、方案、文件等資料,組織專家對應急救援過程和應急救援保障等工作進行總結和評估,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並在應急響應結束1個月內,將總結評估報告報市煤炭局。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市、縣煤炭部門有關人員必須做到24小時開機,保持通訊暢通,同時做好單位應急值守工作。市煤炭局與各縣市區煤炭部門、市直監管各煤礦、市礦山救護大隊等建立暢通的應急救援指揮通信網路;協調移動、聯通、電信運營企業保障事故救援通訊需求。
6.2 應急支援與保障
6.2.1 救援裝備的儲備
各縣市區要根據區域內煤礦分布情況、可能發生的事故災難,建立相應的救援裝備資源基地,包括具有高技術含量的先進救援裝備、設施等,以提高全市應對復雜煤礦事故的能力。
6.2.2緊急徵用救援裝備
在應急救援中,儲備的資源不能滿足救災需求,需要緊急徵用有關部門的救援裝備時,市、縣煤炭部門必須積極協調,保證救災的順利進行。徵用救援裝備所需的費用,由當地政府和事故單位予以解決。
6.2.3救援隊伍保障
(1)長治市現有專職礦山救護隊伍7支,分別為:市礦山救護大隊、潞安集團救護大隊、晉煤集團救護消防中心趙庄中隊、沁源縣礦山救護中隊、長治縣礦山救護中隊、襄垣縣礦山救護隊、山西三元煤業礦山救護中隊。
(2)長治市監管各煤炭生產企業均建有兼職礦山救護隊。
6.2.4經費保障
煤礦企業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准備。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6.2.5醫療衛生保障
市、縣煤炭部門積極協調衛生計生部門和醫療急救機構,做好現場急救和後續救治工作。
6.2.6交通運輸保障
市、縣煤炭部門積極協調公安、交通、住建等部門做好應急處置交通保障工作,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的緊急輸送。
6.3 技術支持與保障
市、縣煤炭部門設立煤礦應急救援專家組,為煤礦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同時依託有關院校和科研單位,開展事故預防和應急技術的教育和培訓。
6.4 宣傳、培訓和演習
6.4.1 公眾信息交流
各縣市區煤炭局、各煤礦企業要按規定向公眾和員工說明煤礦作業的危險性及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廣泛宣傳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和煤礦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的常識。
6.4.2 培訓
(1)市礦山救護隊要加強日常戰備訓練,加強對輔助救援人員的培訓,確保煤礦應急救援隊伍的戰鬥力。
(2)煤礦企業負責組織本企業職工救援與自救、互救知識的培訓。
6.4.3 演習
市、縣煤炭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煤礦事故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煤礦企業要嚴格按規定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礦井事故應急演練。
6.5 監督檢查
市、縣煤炭局對煤礦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的實施進行監督和檢查。
7 附則
7.1 響應分級標准
按照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煤礦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重大及特別重大事故)響應、Ⅱ級(較大事故)響應、Ⅲ級(一般事故)響應。(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及以上級別事故的劃分標准執行國務院規定)
7.2 預案管理與更新
縣級煤炭管理部門都要根據本預案和所承擔的應急處置任務,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抄送市煤炭局;市直監管煤礦按程序報市煤炭局備案。
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重大缺陷時,由市煤炭局及時組織修訂。市煤炭局定期組織對本預案評審,並及時根據評審結論組織修訂。
7.3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煤炭工業局負責解釋。
7.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