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暫停一切學科類校外培訓,會產生哪些後果呢
隨著雙減政策的層層落實,市面上大部分的學科類輔導機構消失了,只剩下一些小型地下機構和家了。隨著學科類校外機構的消失,已經產生了以下幾個很明顯的結果:
總之,沒有了學科類輔導機構,還有一些其它的影響,但是上面的四個影響卻是最明顯和最大的。
② 國家為什麼叫停校外培訓機構
法律分析:1、花「重金」搶占公立學校的優秀教師要知道即使校外培訓機構再多,也不會為自己培養優秀的教師,那麼優秀的教師資源從哪裡來?當然就是不惜花重金,從公立學校挖老師,3倍工資不來索性就10倍工資。總是會有公立學校的老師,願意為了金錢利益,選擇離開公立學校到校外培訓機構教學,同時也將教育的成本抬高,為了獲得更好的教育,家長會花高額學費把孩子送到更好的學校。
2、有錢人壟斷優質教育,家境更加重要在美國已經形成這樣一種現象,就是豪門往往三代都上名校,但普通的學校只是教學生維持基本生活的技能,同樣的情況已經在我國形成發展的趨勢,不得不引起重視。在我國985高校的大學生中,農村或者家境困難的學生越來越少,多數都是大中城市的學生,畢竟大城市的教育水平本身就高,加上校外培訓機構的加持,想學不好都難。
3、維護基礎教育的初衷和教育的公平性,眾所周知,基礎教育的初衷就是根據學生的實際情況,為國家挑選各行各業合適的人才,比如誰適合當工程師;誰適合當醫生;誰又適合做工人等。國家希望學生們都能站在同一「起跑線」上,學習相同的知識後,參加高考將優秀的學生篩選出來,接受到更好的教育,不管是對國家的發展,還是學生個人都是最有利的。但事與願違的是,還是會有很多人希望通過自己的優勢,比如金錢、地位等,交換更好的教育條件,導致教育領域嚴重失衡,違背了教育的公平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七十五條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舉辦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由教育行政部門予以撤銷;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③ 國家叫停校外培訓機構的嗎
法律分析:國家出台政策叫停校外培訓機構。國家此次出台雙減政策,對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科培訓頒布了眾多政策來管控,相關政策有:一是學科類的校外培訓機構不能通過上市來融資。二是學科類的校外培訓機構必須轉向非營利機構,並且由備案制改為審批制。這不僅很難盈利了,監管也是前所未有的嚴過。三是上課時間被大大削減,節假日,休息日,寒暑假都不能安排相關的課程。四是不允許校外培訓機構打廣告,政策中明確提及了,不正當競爭,說的通俗點兒,新東方,好未來高途這些公司,除非放棄學科類的業務,否則將被強制退市。政策紅線不允許觸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三十六條 學校應當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於教育教學之中,開展與學生年齡相適應的社會實踐活動,形成學校、家庭、社會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體系,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第三十七條 學校應當保證學生的課外活動時間,組織開展文化娛樂等課外活動。社會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應當為學校開展課外活動提供便利。
④ 國家為什麼要叫停校外培訓機構
法律分析:校外培訓機構發展迅猛,一定程度上滿足了部分中小學生對學習的補充性需求。然而,校外培訓現狀卻不容樂觀,一些培訓機構開展以「應試」為導向的培訓,違背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發展規律,影響了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造成學生課外負擔過重,增加了家庭經濟負擔,社會反響強烈。為迅速遏制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國家決定開展專項治理行動,依法維護學生權益,堅決治理違背教育教學規律和青少年成長規律的行為,推動解決中小學生過重課外負擔問題,確保中小學生健康成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三十三條 學校應當與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學生的學習時間,保障其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學校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義務教育階段的未成年學生集體補課,加重其學習負擔。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對學齡前未成年人進行小學課程教育。
⑤ 暫停一切學科類校外培訓,會產生哪些後果呢
校外培訓機構無論是對於家長還是學生來說都不會太過陌生,而且大部分都有過親身經歷,校外培訓機構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幫助了學生,但是,由於其快速的發展,給家長和學生也帶來了很大的傷害,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干擾了學校的正常秩序,那麼,在暫停一切學科類校外培訓後,都會產生哪些後果呢?
第四、對於部分人群造成很大的就業壓力,也增加教師行業的競爭。在暫停一切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以後,其行業的從業人員勢必會出現大規模的失業,然後湧入到其它行業進行就業,這對於社會來說是很大的就業壓力,同時,因為該行業的特點,勢必有很多的從業者轉而參加事業單位考試,這樣又會增加教師編制考試的競爭壓力,從而形成整個就業市場的競爭壓力,特別是對於應屆畢業生來說,影響更大也更加明顯。
當然,還有其他方面的影響,歡迎大家進行討論。
⑥ 為什麼叫停校外培訓
法律分析:因為一些培訓機構開展以應試為導向的培訓,違背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發展規律,影響了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造成學生課外負擔過重,增加了家庭經濟負擔,社會反響強烈。為迅速遏制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國家決定開展專項治理行動,依法維護學生權益,堅決治理違背教育教學規律和青少年成長規律的行為,推動解決中小學生過重課外負擔問題,確保中小學生健康成長。國家希望學生經過公平的教育,將有能力地篩選出來,再去接受更好的教育,這對於社會發展來說,才是最有利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三條 學校應當與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學生的學習時間,保障其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學校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義務教育階段的未成年學生集體補課,加重其學習負擔。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對學齡前未成年人進行小學課程教育。
⑦ 國家為什麼叫停校外培訓機構
法律分析:雙減政策,是試圖把當前的教育水平拉回到校內這個相對公平的狀態,但高考選拔人才的方式沒變,而高等教育又直接影響孩子的未來發展與社會地位,因此並沒有減少孩子們的競爭。在此之前參加校外補課的孩子,其目的無非是兩種,一種是培優,在搞懂學校所學內容後獲得進一步提高。另一種是補差,把學校內沒搞懂的學科在校外得到補充。雙減政策,讓普通家庭真實地減除了校外培訓的巨大經濟負擔,但提升了家長對孩子教育的責任。
法律依據:《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 第四條 健全作業管理機制。學校要完善作業管理辦法,加強學科組、年級組作業統籌,合理調控作業結構,確保難度不超國家課標。建立作業校內公示制度,加強質量監督。嚴禁給家長布置或變相布置作業,嚴禁要求家長檢查、批改作業。
⑧ 好未來宣布2022年起停止學科類校外培訓,這背後的原因是什麼
好未來宣布在2022年起停止學科類校外培訓的消息引起了不少朋友們的關注,並且引發了很多網友們的討論,在面對這一個消息時,有很多人還是感覺到比較驚訝的,要知道這一家企業在校外培訓方面的市場份額也是比較高的,那麼為什麼會突然停止學科類校外培訓,他們這樣做的背後原因到底是什麼呢?
除了以上的這些原因之外還有一個原因就是這樣的調整對於家長來說也是能夠減少一些負擔,因為我們都知道如果所有的孩子都去上校外補習班的話,那麼對於家長來說,所需要承擔的壓力自然就會變得更大,所以導致很多家庭在養孩子方面都會感覺到非常的困難,通過這樣方法能夠很好的減輕家長們的壓力,也能夠讓孩子變得更加幸福,所以說這是一個一舉多得的辦法。
⑨ 課外輔導會暫停嗎
法律分析:不會。根據相關規定,國家只是規范課外輔導機構的行業行為,而不是徹底暫停課外輔導。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
二、明確設置標准
(三)確定設置標准。省級教育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訂校外培訓機構設置的具體標准;省域內各地市差距大的,可授權地市級教育部門會同當地有關部門制訂,並向省級教育部門及有關部門備案。
(四)遵循基本要求。各地標准必須達到以下基本要求。場所條件方面,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符合安全條件的固定場所,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面積不低於3平方米,確保不擁擠、易疏散;必須符合國家關於消防、環保、衛生、食品經營等管理規定要求。通過為參訓對象購買人身安全保險等必要方式,防範和化解安全事故風險。師資條件方面,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所聘從事培訓工作的人員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應的培訓能力;從事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培訓機構應當與所聘人員依法簽訂聘用合同、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聘用外籍人員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管理條件方面,校外培訓機構必須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做到黨的建設同步謀劃、黨的組織同步設置、黨的工作同步開展,確保正確的辦學方向。必須有規范的章程和相應的管理制度,明確培訓宗旨、業務范圍、議事決策機制、資金管理、保障條件和服務承諾等。
⑩ 為什麼課外培訓全面叫停
法律分析:近年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各地深入開展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以下簡稱「雙減」)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但現在義務教育最突出的問題之一還是中小學生負擔太重,短視化、功利性問題沒有根本解決。一方面是學生作業負擔仍然較重,作業管理不夠完善;另一方面是校外培訓仍然過熱,超前超標培訓問題尚未根本解決,一些校外培訓項目收費居高,資本過度湧入存在較大風險隱患,培訓機構「退費難」「卷錢跑路」等違法違規行為時有發生。這些問題導致學生作業和校外培訓負擔過重,家長經濟和精力負擔過重,嚴重對沖了教育改革發展成果,社會反響強烈。黨中央對此高度重視,站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戰略高度,對「雙減」工作作出了重要決策部署,要求從政治高度來認識和對待,從體制機制入手深化改革,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在《意見》起草過程中,起草組先後赴北京、上海等地進行實地調研,召開了部分省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同志、中小學校長、教師、家長、專家和培訓機構代表座談會,摸清基本情況,並迅速梳理了近幾年來校內學生減負工作,開展了10個省份100個區縣1.86萬家培訓機構、68萬名學生和74萬名家長的大數據評估,對校內和校外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進行深入分析。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研判,搞清因果鏈,理清責任鏈,弄清路徑鏈。《意見》的主要政策經過充分論證,廣泛吸收採納了各方的意見建議。《意見》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於近日印發。
法律依據:《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第一條 堅持學生為本、回應關切,遵循教育規律,著眼學生身心健康成長,保障學生休息權利,整體提升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積極回應社會關切與期盼,減輕家長負擔;堅持依法治理、標本兼治,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規定,加強源頭治理、系統治理、綜合治理;堅持政府主導、多方聯動,強化政府統籌,落實部門職責,發揮學校主體作用,健全保障政策,明確家校社協同責任;堅持統籌推進、穩步實施,全面落實國家關於減輕學生過重學業負擔有關規定,對重點難點問題先行試點,積極推廣典型經驗,確保「雙減」工作平穩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