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扶貧政策是什麼
法律分析:大力提升農技服務水平(普惠政策)。要不斷加強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建設,配齊鄉鎮農技推廣機構專業技術人員,保障用車用房,開展農技人員培訓。要加強對特色種養業的指導與服務,要探索建立縣級重點脫貧產業技術人才庫,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鼓勵和支持農技部門、科研院校、企業與農民合作社開展合作;發揮農技推廣機構和農村專業技術協會等在農技推廣中的作用。大力開展新型職業農民培訓,重點推廣一批先進的農業實用技術,解決精準扶貧產業發展面臨的實際問題。根據產業發展需要,鼓勵科技人員帶著技術和項目進村入戶,以技術入股等形式領辦或創辦利益共同體。培育一批科技示範戶、示範基地,通過試驗示範,帶動周邊貧困戶脫貧致富。依託基層農技推廣補助項目等農業重大項目的實施,開展農業實用技術的普及培訓。加強分類指導與服務。要針對不同貧困群體,確定不同類型的脫貧產業。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有勞動能力的人,通過支持產業發展和就業項目,落實扶貧措施,重點支持發展包括設施園藝、食用菌、中葯材的栽培;大力發展包括豬、牛、羊、雞、鴨、鵝的養殖業;帶動包括農副產品加工、手工藝品作坊加工等的加工業;鼓勵發展休閑觀光農業等。對有勞動能力但無經營能力的貧困人口,重點加強轉移就業指導和服務,支持勞務輸出增收。對具備相應資源優勢和創業能力的貧困人口,重點支持發展農村電商、休閑觀光等新興產業。對有經營意願但經營能力弱的貧困人口通過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社、龍頭企業實施項目帶動,利用扶貧資源入股,創新股份合作、集體經營、聯戶經營、委託管理、承包租賃等多元產業化扶貧模式,完善利益聯結機制,帶動貧困人口脫貧。對經營不了承包地和經營效率低的貧困人口,開展土地流轉脫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
Ⅱ 農村扶貧政策
一、國家扶貧農村政策
1、貫徹落實扶貧政策方針
主要就是政策傳達到村裡,村幹部們落實不到位。很多扶貧資金都沒有發放到真正貧困的農民手中,而是被假貧困戶冒領,因此扶貧工作一直沒有多大成效。扶貧駐村工作隊的一項重要任務就是落實真假貧困戶情況,堅決不允許冒領補貼的現象發生。
2、幫助貧困人口制定脫貧計劃
扶貧工作不僅僅只是從經濟上給予貧困戶一定的補貼,補貼只是暫時的,最根本的扶貧思路就是幫助這些貧困人口制定行之有效的脫貧計劃。制定脫貧計劃必須結合貧困戶的家庭情況及當地的實際,為其找到一條能夠實現脫貧的新出路。只有幫助貧困戶努力提高自身經濟能力,才能真正擺脫「貧困戶」的帽子。
3、積極探索集體經濟發展思路
我國有不少農村被標榜為「貧困村」,這些貧困村裡的村民基本上都屬於貧困戶,要想村民們都富裕起來,首先要幫助村集體發展,發展集體經濟,只有村子共同富裕了才能帶動更多的村民實現真正脫貧。
4、監督扶貧資金使用情況
下派扶貧駐村工作隊還有一個目的就是對農村的各項扶貧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管,確保扶貧資金不被挪用,真正用於貧困地區的扶貧工作。另外推動落實當地水、電、路等基礎設施的建設完善,為扶貧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
二、精準扶貧申請條件
1、家庭住房及生活設施較簡陋,沒有轎車及高檔家電等。
2、致貧原因合理,像因為賭博吸毒等致貧的不納入扶貧對象。
3、在城鎮沒有商品房及門面。
4、家庭年人均純收入符合扶貧要求(各地方具體標准不一樣,比如福建省漳州市薌城區要求的是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3310元。)。
5、沒有家庭成員在體制內工作或者擔任村幹部。
綜上所述相關的內容介紹,關於農村扶貧一直是國家的重要事情,在一些政策的出台之下可以幫助更多的農村富裕起來。但是我們需要清楚其中的一些政策,才能知道是怎麼回事。大家看完之後就要做好詳細的了解,才能知道在國家方面有著什麼樣的政策。這對於老百姓來說也是很重要的事情,通過扶貧可以讓農村居民得到更好的生活保障。
法律依據:《國家扶貧資金管理辦法》第五條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和新增財政扶貧資金,重點用於改善貧困地區的農牧業生產條件,發展多種經營,修建鄉村道路,普及義務教育和掃除文盲,開展農民實用技術培訓,防治地方病等。
Ⅲ 扶貧政策有哪些
扶貧政策如下:
1、精準扶貧。根據不同地區的貧困情況、不同的家庭情況進行精準的幫扶,因地制宜的來幫助貧困地區脫貧。針對低保戶、特困家庭、孤兒、乞討人員為救助對象;在對殘疾人相關的康復、技術培訓和補貼方面也進行補貼款;
2、教育扶貧。針對教育薄弱的地區,加大扶貧力度。增強貧困地區教育基礎、完善教育體系,提高教育質量,使貧困地區的教育水平能達到全國的平均水平;
3、健康扶貧。改善貧困地區的醫療條件,提升健康服務,針對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大兵救助、重特大疾病的醫療救助、醫療「一站式」平台的搭建等方面進行健康扶貧,基本完善醫療制度,能大幅度減少貧困地區的疾病;
4、光伏扶貧。部門貧困地區的光照條件好,通過對這些地區實施光伏扶貧,使大部分沒有勞動力的貧困戶年收入增收3000餘元;
5、異地搬遷脫貧。對貧困地區進行搬遷工程,使搬遷後的居民的生活條件有明顯的改善,在醫療、教育、交通等方面都能得到提升,同時確保搬遷後的貧困家庭有相應的工作來維持家庭收入;
6、免費的職業培訓。對貧困家庭的子女、或未受高等教育的畢業生提供免費的職業培訓,為其創造條件。使貧困家庭的勞動力能在人力資源市場得到技能的培訓,使其具備為貧困家庭創造勞動力的條件。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第二條
社會救助制度堅持托底線、救急難、可持續,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社會救助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社會救助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的原則。
第三條
國務院民政部門統籌全國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國務院民政、應急管理、衛生健康、教育、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應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應急管理、衛生健康、教育、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相應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前兩款所列行政部門統稱社會救助管理部門。
Ⅳ 扶貧政策有哪些
扶貧政策有精準扶貧,異地搬遷脫貧,教育扶貧,健康扶貧,光伏扶貧,免費的職業培訓。
具體內容如下:
1、精準扶貧,根據不同地區的貧困情況,不同的家庭情況進行精準的幫扶,因地制宜地來幫助貧困地區脫貧。針對低保戶,特困家庭,孤兒,乞討人員為救助對象,在對殘疾人相關的康復,技術培訓和補貼方面也進行補貼款;
2、異地搬遷脫貧,對貧困地區進行搬遷工程,使搬遷後的居民的生活條件有明顯的改善,在醫療,教育,交通等方面都能得到提升,同時確保搬遷後的貧困家庭有相應的工作來維持家庭收入;
3、教育扶貧,針對教育薄弱的地區,加大扶貧力度,增強貧困地區教育基礎,完善教育體系,提高教育質量,使貧困地區的教育水平能達到全國的平均水平;
4、健康扶貧,改善貧困地區的醫療條件,提升健康服務,針對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大病救助,重特大疾病的醫療救助,醫療一站式平台的搭建等方面進行健康扶貧,基本完善醫療制度,能大幅度減少貧困地區的疾病;
5、光伏扶貧,部門貧困地區的光照條件好,通過對這些地區實施光伏扶貧,使大部分沒有勞動力的貧困戶年收入增收3000餘元;
6、免費的職業培訓,對貧困家庭的子女,或未受高等教育的畢業生提供免費的職業培訓,為其創造條件。
扶貧的基本內容與特點如下:
1、有近期,遠期的規劃和明確的目標,並有為實現規劃要求而制訂的具體計劃,步驟和措施。把治標和治本有機地結合起來,以治本為主;
2、不僅幫助貧困戶通過發展生產解決生活困難,更重要的是幫助貧困地區開發經濟,從根本上擺脫貧困,走勤勞致富的道路;
3、把政府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全面調動起來,互相配合,共同為貧困戶和貧困地區開發提供有效的幫助。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
第八十五條 國家扶持貧困地區改善經濟發展條件,幫助進行經濟開發。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家關於扶持貧困地區的總體目標和要求,制定扶貧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堅持開發式扶貧方針,組織貧困地區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合理使用扶貧資金,依靠自身力量改變貧窮落後面貌,引導貧困地區的農民調整經濟結構、開發當地資源。扶貧開發應當堅持與資源保護、生態建設相結合,促進貧困地區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和全面進步。
Ⅳ 扶貧業務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
一、《農業法》
頒發時間:1993年7月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會議通過。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修訂。2003年3月1日起實施。新《農業法》共13章99條。
第一章 總則,共9條。是關於《農業法》一些最基本范疇的規定,包括立法的目的、法的調整范圍、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含義、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的基本目標、農業的多功能性、農業與農村的基本制度、國家促進農業發展的基本措施、保護農民權益的原則、政府及其主管部門對農業及農村經濟的管理服務職能。這一章的規定,基本上是在原《農業法》的基礎上修改完善的,從中可以看出,這次對《農業法》修訂的一些基本的要點,如重視增加農民收入和保護農民權益,促進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農業和農村經營體制創新,建立國家對農業的支持保護體系,重視可持續發展等。
第二章 農業生產經營體制,共有5條。從農業生產經營基本制度、生產經營主體和基本生產方式等勾畫了農業生產經營體制的框架,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農民合作經濟組織、企業、農產品行業協會和產業化經營。
第三章 農業生產,共11條。適應農業發展新階段的要求,對原《農業法》第三章「農業生產」做了較大調整,增加和補充了以下內容:一是農業發展規劃和農業生產區域布局;二是動植良種;三是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主要內容包括:農業發展規劃的制定和合理農業生產區域布局的形成;農業生產結構調整;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動植物品種選育、生產、更新和良種的推廣使用;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和節水農業;農業機械化;農業氣象;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優質農產品認證和標志制度;動植物防疫制度;農業生產資料生產、經營和使用制度等。
第四章 農產品流通與加工,共5條。進一步明確了農品購銷體制改革方向和農產品市場體系的基本特徵,規定農產品購銷實行市場調節,國家逐步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農產品市場體系,發展多種形式的農產品流通活動,要求各級政府採取措施保障農產品運輸暢通,降低農產品流通成本。還規定國家支持發展農產品加工業和食品工業,增加農產品的附加值和國家採取必要措施促進農產品出口,減少進口農產品對國內相關農產品生產造成重大的不利影響。
第五章 糧食安全。主要做了以下規定:一是保護糧食生產能力,建立耕地保護制度。二是國家在政策、資金、技術等方面對糧食主產區給予重點扶持,建立穩定的商品糧和生產基地。三是對部分糧食品種可以實行保護價制度。四是國家建立糧食安全預警制度和分級儲備調節制度。五是國家建立糧食風險基金。
第六章 農業投入與支持保護,共11條。一是確立符合世貿組織規則的農業支持保護政策,按照「綠箱」、「黃箱」政策,規定了財政投入農業資金的使用方向;二是進一步明確中央和地方投入農業的資金增長幅度的要求,加強對用於農業的財政資金的審計和監督管理;三是鼓勵農民、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增加農業投入,鼓勵社會資金投向農業;四是在與世貿組織規則相銜接的前提下,明確對農民實施收入支持政策;五是鼓勵和支持開展農業信息服務;六是規定建立健全農村金融體系,鼓勵金融機構向農業提供金融支持;七是鼓勵開展商業性農業保險,扶持互助農業保險,建立和完善農業政策性保險機構。
第七章 農業科技與農業教育,共9條。主要修改內容:一是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制定農業科技和農業教育規劃的內容。二是規定國家鼓勵加強農業科技的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加速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及保護動植物新品種等到知識產權,鼓勵、吸引社會力量增加農業科技投入。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最終要依靠科技進步和農業教育發展。三是增加規定建立政府扶持和市場引導相結合,有償和無償相結合,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和社會力量相結合的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四是增加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穩定和加強農業技術推廣隊伍,保障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工作經費。五是增加規定國家保障農村義務教育經費,包括普通中小學校職工工資和校舍等教學設施的建設和維護費用。六是國家發展農業職業教育,支持開發農業實用技術培訓、農民綠色證書培訓和其他就業培訓,提高農民文化技術素質。
第八章 農業資源與農業環境保護,共10條。內容涉及對農業有關的土地、水、森林、草原、野生動植物等自然資源和水能、沼氣、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的和利用與保護,以及對廢水、廢氣和固定廢棄物對農業生產環境污染的防治,協調了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對自然資源和環境的開發利用和保護之間的關系,以便使農業生產要素達到最佳配置,利用最少的資源生產出最多的產品,以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
第九章 農民權益保護,共12條。針對目前我國農村比較普遍的侵害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權益的現象,分別作了規定,以保護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略犯。
第十章 農村經濟發展,共8條。規定了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和有關措施。明確了農村經濟全面發展的基本方針、措施和目標;重點是對農村經濟發展的措施做了進一步的規定,包括:發展鄉鎮企業;推進小城鎮建設;鞏固和發展農村合作醫療和其他醫療保障制度;扶持貧困地區發展;增加對扶貧開發投入。
第十一章 執法監督,共3條。主要包括採取措施完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業行政管理體制,加強規劃、指導、管理、協調、監督、服務職責,依法行政,公正執法,實行綜合執法,提高執法效率和水平,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採取的措施,監督檢查人員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出示執法證件,被檢查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以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與農業生產、經營單位的關系。
第十二章 法律責任,共8條。違反《農業法》的法律責任是指當事人因實施違反《農業法》規定的行為而承擔的法律後果,即由於侵害特定法律——《農業法》規定的法定權利或未履行法定義務而引起的、由專門國家機關認定並歸結於違法當事人的、帶有直接強制性的義務。所謂法律規定主要是指法律作出的禁止性、限制性或者義務性的規定;實施違法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法律責任一般分為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三種。行政責任一般分為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兩類。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行政處罰的種類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民事責任,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刑事責任,本法只規定了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具體追究哪種刑事責任,由司法機關根據具體的犯罪事實和情節等依照相關法律確實。
第十三章 附則,共2條。是關於國有農場等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職工的法律地位和本法生效日期的規定。
二、《種子法》
頒布時間:2000年7月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2002年12月1日起實施。《種子法》共11章78條。
立法目的:為了保護和合理利用種質資源,規范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經營、使用行為,維護品種選育者和種子生產者、經營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提高種子質量水平,推動種子產業化,促進種植業和林業的發展。
什麼是種子?
種子是指農作物和林木的種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實和根、莖、苗、芽、葉等。
種子管理的主體:《種子法》第三條規定,國務院農業、林業主管部門分別主管全國農作物種子和林木種子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主管本行政區域內農作物種子和林木種子工作。
主要農作物的范圍:《種子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水稻、小麥、玉米、棉花、大豆為主要農作物,農業部又確定油菜、馬鈴薯,湖北省農業廳又確定花生、西瓜為主要農作物。
種子生產:《種子法》第二十條規定,主要農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種子生產,實行許可制度。
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及其親本種子、常規種原種種子的生產許可證,由生產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審核,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核發。也就是說,生產上述種子必須要有生產許可證。種子生產許可證的核發程序:個人申請,報縣農業主管部門審核,由省農業主管部門核發。但是,生產種子(農業部)規定必須要具有以下條件:
1、生產常規種子(含原種)和雜交親本種子的注冊資金在100萬元以上;生產雜交種子的注冊資金在500萬元以上。
2、要有種子曬場和烘乾設備。
3、有必要的倉儲設施。
4、經省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的種子檢驗人員2名,專業種子生產技術人員3名以上。
只有具備以上條件,才可領取種子生產許可證。
種子經營:《種子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種子經營實行許可制度。種子經營者必須先取得許可證後,方可憑種子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或者變更營業執照。
種子經營許可證實行分級審批發放制度。一般常規種子,種子經營許可證由種子經營者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及其親本種子、常規種、原種種子,由種子經營者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
農業部規定申請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要達到以下條件:1、申請注冊資本500萬元以上;2、要有種子檢驗室和檢驗儀器,有2名以上經省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的種子檢驗人員;3、有成套的種子加工設備和1名技術加工人員。
假劣種子概念:第四十六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假、劣種子。
下列種子為假種子:
1、以非種子冒充種子或者以此種品種種子冒充他種品種種子;
2、種子種類、品種、產地與標簽標注的內容不符的;
下列種子為劣種子:
1、質量低於國家規定的種用標準的;
2、質量低於標簽標注指標的;
3、因變質不能作種子使用的;
4、雜草種子的比率超過規定的;
5、帶有國家規定檢疫對象的有害生物的。
法律責任:第五十九條規定:生產經營假劣種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停止生產、經營,沒收種子和違法所得;吊銷種子生產許可證、種子經營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並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兩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規定:未取得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者偽造、變造、買賣、租借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者未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規定生產、經營種子的,由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沒收種子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可吊銷違法行為人的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種子法》第六十二條規定:
1、經營的種子應當包裝而沒有包裝的;
2、經營的種子沒有標簽或者標簽內容不符合本法規定的;
3、偽造、塗改標簽或者試驗、檢驗數據的;
4、未按規定製作、保存種子生產、經營檔案的;
5、種子經營者在異地設立分支機構未按規定備案的。
由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改正,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
《種子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強迫種子使用者違背自己的意願購買、使用種子給使用者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農葯管理條例》
頒發時間:1997年5月28日國務院發布,2001年11月29日修改,並同時施行。
立法目的:為了加強對農葯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保證農葯質量,保護農業、林業生產和生態環境,維護人畜安全,制定此條例。
農葯范疇:
1、預防、消滅或者控制危害農業、林業的病、蟲、草、鼠、軟體動物等有害生物的;
2、預防、消滅或者控制倉儲病、蟲、鼠和其它有害生物的;
3、用於農業、林業生產品防腐或者保鮮的;
4、預防、消滅或者控制蚊、蠅、蜚、蠊、鼠和其它有害生物的。
農葯管理的主體:
《農葯管理條例》第一章第五條規定: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葯監督管理工作。
農葯經營單位:
第十八條規定:
1、供銷全作社的農業生產資料經營單位;
2、植物保護站;
3、土壤肥料站;
4、農業、林業技術推廣機構;
5、森林病蟲害防治機構;
6、農葯生產企業;
7、國務院規定的其它經營單位。
農葯經營應具備的條件:
1、有與其經營的農葯相適應的技術人員;
2、有與其經營的農葯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安全防護措施和環境污染防治設施、措施;
3、有與其經營的農葯相適應的規章制度;
4、有與其經營的農葯相適應的質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
農葯質量:
什麼是假農葯?
第三十一條規定:
1、以非農葯冒充農葯或者以此種農葯冒充它種農葯的;
2、所含有效成份的種類、名稱與產品標簽或者說明書上的註明的農葯有效成份的種類、名稱不符的。
什麼是劣質農葯?
第三十二條規定:
1、不符合農葯產品質量標準的;
2、失去使用效能的;
3、混有導致葯害的等有害成份的。
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擅自經營未取得農葯登記證或者臨時登記的農葯,或者生產經營已撤銷登記的農葯,責令停止生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0萬元以上的罰款。
在一次市縣農葯聯合檢查時,發現幾個經營單位銷售的「中外農豐化工有限公司」生產的3%克百威、河南原陽農葯廠生產的克百威(標名蓋地神鷹)和39%克百威顆粒劑,在標示袋上標有農葯登記證號,但在國家農葯登記公告中,查明無此登記證號,顯然這幾種農葯均屬偽造登記證號的農葯。根據此款規定,可以進行行政處罰。此款中沒收違法所得,什麼是違法所得?指生產、經營農葯的銷售收入,也就是農葯零售價的收入。在此款中的處罰有三個要點:第一責令停止生產經營;第二沒收違法所得;第三在沒收違法所得的基礎上,按照銷售收入的零售價總額,視其態度好壞,再處以銷售總額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這三個罰則是同時進行的。
第四十條規定:
生產、經營產品包裝上未附標簽、標簽殘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標簽內容的農葯產品,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並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一次農葯市場檢查中,某農葯經營戶銷售的湖北楚虹集團生產的黃姜地無草,登記證號(LS2000637),使用范圍為黃姜、油菜、小麥、果樹等,經查農葯登記公告後,此登記證號是湖北省農用化工實驗廠登記的5%精奎禾靈乳油,它的作用范圍只有油菜一種,並且登記公告中根本沒有湖北楚虹集團這個生產廠家,他盜用了湖北省農用化工實驗廠的登記證號,並且擴大了使用范圍。按照此款規定,可以進行行政處罰,此種超使用范圍的處罰與銷售無登記證號的處罰,除在處罰量上有區別外,在自由裁量上也有不同,後者處罰「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是不能互相替代的,因這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是同時的意思,在既沒收違法所得的同時,還要加處罰款。這兩種處罰是不能互相替代的,要同時進行。「並處」有別於「可以並處」,「可以並處」是法律、法規賦予行政執法部門的一種自由裁量權。執法部門根據違法情節的不同,依法可以並處,也可以不處,這是「具體情況,具體對待」在法律上的一種體現。
《湖北省農葯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個人經營農葯的,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予以取締,並處以其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最高額不超過3萬元。
未取得《農葯經營上崗證》而銷售農葯的,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下崗,並處以當事人1000元以下的罰款。
Ⅵ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 -- -- 南宮市衛計局召開衛生計生系統健康扶貧知識培訓會
南宮市衛計局自開展健康扶貧工作以來,始終堅持黨和領導的指導方針,始終跟隨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為更進一步的宣傳健康扶貧政策知識,提高本系統人員的健康扶貧知識儲備,7月3日,我局召開了衛生計生系統健康扶貧知識培訓會。
健康扶貧知識培訓會由衛計局健康扶貧領導小組副組長馮靈巧局長主持會議,她再三強調衛生和計生系統人員增強健康扶貧知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此次培訓會是惠民政策的廣泛普及的重要載體,是提高衛計工作人員本質業務知識的重要平台。
健康扶貧專班楊坤宏主任在培訓會上做了詳細講解。楊坤宏主任結合工作實際,從健康扶貧政策、健康扶貧工作開展情況和健康扶貧專項救治工作等方面進行了講解;為健康扶貧工作的惠民政策進行了詳細解讀。讓本系統工作人員更進一步的增長了健康扶貧知識,了解了健康扶貧工作的重要意義。為我局推動健康扶貧工作營造了良好的氛圍。
Ⅶ 國家關於知識扶貧的政策
所謂「知識扶貧」是指通過加強對貧困人口的基礎知識、專業知識的教育逐步提高貧困人口自身的生產、生活能力以增強貧困人口自身的「造血」功能為宗旨使其依靠自身的力量擺脫貧困。
中國有句古話叫「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說的是傳授給人既有知識,不如傳授給人學習知識的方法。道理其實很簡單,魚是目的,釣魚是手段,一條魚能解一時之飢,卻不能解長久之飢,如果想永遠有魚吃,那就要學會釣魚的方法。
經濟扶貧是授魚,而知識扶貧是授漁。知識扶貧是教給他怎樣去打魚,經濟扶貧只是給了他多少魚。經濟扶貧是治標,知識扶貧是治本。送人魚,飽一頓;教人漁,益終身。由此,就引出了我方的觀點:知識扶貧比經濟扶貧更重要!理由如下:
俗話說:「扶貧先扶智,治窮先治愚」。新時期,幫助弱勢群體脫貧致富最根本的工作在於知識扶貧。通過知識扶貧,提高他們的文化知識水平,提升文化素質,使之掌握一定的勞動技能,提高再就業的能力,從而從根本上脫貧致富。
國家知識產權局扶貧支教工作已經全面開展,在全國派駐多隻支教隊!
Ⅷ 那些扶貧政策
教育項目:主要涉及校舍的建設、危房改造、對貧困學生和教師的資助。 3. 醫療衛生:主要涉及修建和改建縣、鄉鎮、村衛生院所,購置醫療設備,逐步實現村村有衛生室、開展醫生培訓和衛生知識普及工作。 4. 人員培訓:「治貧先治愚」。提高貧困人口素質,讓農民掌握脫貧致富能力是扶貧開發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外交部每年投入資金對兩縣各類人員進行培訓,內容包括種植、養殖技術等勞動技能、醫療衛生、教育師資,以及普法、掃盲、婦女維權等。 5、整村推進:整村推進是國家在新一輪扶貧開發工程中所採取的一項扶貧措施。主要是集中資金、綜合扶持,改變村莊的落後面貌,整體推動貧困村的社區建設和經濟發展。整村推進是以自然村為單位,在村內修建道路、建人畜飲水和農業灌溉溝渠、興建沼氣、推廣種植、養殖項目等。 6. 產業扶貧:通過招商引資發展農村產業是加快經濟發展、實現脫貧致富的有效途徑。引資主要領域有:邊境商貿開發、房地產開發、礦產開采、水能發電、旅遊資源開發、特色農副產品和民族手工藝品加工等。 追問: 為什麼不查村級幹部呢? 回答: 那屬於反腐的工作,不是扶貧的內容
Ⅸ 教育扶貧政策
教育扶貧政策是通過在農村普及教育,使農民有機會得到他們所要的教育,通過提高思想道德意識和掌握先進的科技文化知識來實現改造和保護自然界的目的,同時以較高的質量生存。
扶貧攻堅是「十三五」規劃的重中之重,是落實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關鍵舉措。如何確保貧困人口徹底穩定消除貧困,筆者以為須從根源入手,教育扶貧是徹底穩定脫貧的重要推手。
國家要拔除貧根,隨著扶貧工作進入沖刺期,需要產業扶貧、教育扶貧、技能培訓、易地搬遷、保障兜底等多管齊下。教育扶貧就是營造起扶貧扶志扶智的環境,解決人的素質先脫貧,轉變一些貧困人群的「等靠要」觀念,引導貧困農民家庭主動發展致富。
據國家最新公布的農村教育數據顯示,我國農村地區特別是老少邊窮地區的教育發展還比較滯後。彌補教育「短板」,就得解決城鄉、東西部教育資源分配不均的現狀。
首先要在觀念和政策上向貧困地區傾斜,加強東西部教育資源交流。其次要加大對貧困地區的教育投入,吸引高端人才投身貧困地區教育事業。利用互聯網為貧困地區的孩子提供平等、開放的遠程教育平台,從而縮小城鄉、東西部的教育資源差距。
《關於教育扶貧工程的實施意見》第二條 1.提高高等教育服務能力。提升高等學校特別是省屬高校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能力,為片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多人才和智力支撐。組織高校、科研院所與片區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選擇部分有一定基礎和發展前景的企業進行重點幫扶,支持其發展壯大,帶動當地經濟發展。
2.加大高等學校招生傾斜力度。認真實施「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地方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等,擴大片區學生接受優質高等教育的機會。
3.開展高等學校對口扶貧工作。發揮高等學校在人才扶貧、科技扶貧、智力扶貧、信息扶貧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支持省內高校加大對口支援力度,建立對口支援長效機制。在片區內加快推進「一村一名大學生培養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