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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知識培訓考核制度

發布時間:2022-09-17 05:41:22

① 員工制度賞罰表,

酒店考勤管理制度1. 目的
為了加強員工考勤管理,使員工明確考勤管理辦法,確保員工考勤的准確,特製定本制度。
2. 范圍
適用於酒店全體員工的考勤。
3. 職責
3.1人力資源部對本制度的執行負領導責任。
3.2人力資源部負責本制度的具體管理和執行。
3.3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員工考勤的登記傳遞工作。
4考勤規定
4.1說明
4.1.1規定時間未到崗者為遲到。
4.1.2未到規定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為早退。
4.1.3工作時間及參加集體活動時間,未經領導批准而離開工作崗位及活動現場即為脫崗。
4.1.4因為酒店工作安排未能休完正常休假日,視為加班。
4.1.5未按規定作息時間(作息時間據各酒店實際情況和季節變化自定)出勤及未按規定時間參加集體活動:遲到,早退或脫崗超過30分鍾,及集體活動未向組織者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私自不參加者均視為曠工,曠工2小時以內(含2小時)及在集體活動中產生的曠工,不計入休假;曠工超過2小時,不超過4小時,視為曠工半天;超過4小時,視為曠工一整天。曠工半天和一整天都計入休假。
4.1.6其他不出勤情況,詳見《處罰細則》。
4.2.員工到各部門報到後,由部門考勤。
4.3考勤方式
4.3.1各部門主管每天上班時採用點名方式對本部門員工進行考勤。
4.4考勤的核對,上交與統計。
4.4.1每月月底17:00前各部門負責人將本部門員工本月考勤情況核對好,在員工個人考勤表上填寫部門,休假天數,出勤天數,並在負責人欄內簽字。清點數量,准確無誤後送交人事部並簽字確認;同進領取新的考勤表。
4.4.2勞資員將總考勤表與各部門員工的個人考勤表核對無誤後簽字,同時核算工資。
4.5員工調動時考勤方式
4.5.1內部調動
部門自行調整。
4.5.2公派參加活動按出勤計算。
5檢查。
5.1部門負責人每天劃完員工個人考勤表後與請假條核對自檢,以確保其准確性。5.2質檢部對各部門的考勤情況隨時抽檢,並將其結果記錄上報部人力資源部經理。
度檢查表上。
5.3人力資源部經理對人事員工作進行不定期抽標查。
6處罰。
6.1凡是考勤表的填寫與事實不相符;違反核對,上交與統計等要求的,對各部門負責人予以50元罰款。
6.2人力資源部不按本制度規定執行其職責的,予以30元罰款。
6.3曠工1天罰款100元,連續3天予以辭退。
6.4丟失員工考勤表者,每次罰款50元。
1. 7遲到,早退,脫崗30分鍾(包括30分鍾)以內的,罰款。10元;超過30分鍾,罰款50元。
註:酒店滿月指: 每月一日至月底酒店衛生管理
一、 崗位衛生責任制度
一) 總則
1、 酒店場所內、外環境整潔,經常開窗換氣。不亂放、掛或晾曬衣物等。從業人員的日常生活和用具不與顧客用品混用、混放。工作間的擺放要合理、整潔,每層客房應設專用消毒及顧客用品保潔櫃。使用的抹布一定要清潔衛生,專布專用,物見本色應定期消毒。窗檯式空調器濾網或風扇清潔無積塵。
2、 卧具要一客一換、長住客每周一換,衛生潔具及餐具應一客一消毒,並有保潔措施。
3、 採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滋生條件的措施,徹底消減室內的蚊、蠅、蟑螂和老鼠。
4、 認真執行「法定傳染病報」及「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報告」制度。
二) 客用口杯、茶杯消毒制度
1、 消毒劑:「一片凈消毒片,」優氯凈「消毒粉
2、 清潔劑:去污粉、洗衣粉
3、 消毒工具:消毒櫃、消毒桶、百潔布
4、 存放工具:茶倍儲存櫃
5、 程序
1)從客房撤出的茶杯、口杯放到消毒間倒盡茶水;
2)把茶杯放到清洗池內,用清潔劑洗凈,然後放到沖洗池內用清水沖凈;
3)用消毒劑配上一定量例水裝到消毒桶內,按葯劑說明為准,一桶水放一片「一片凈」消毒片;
4)將洗過的茶杯、口杯浸泡在消毒水內,時間至少20分鍾以上(化學消毒法);
5)或將清洗好的茶杯、口杯擦乾連同鐵框一並放到消毒櫃內消毒(物理消毒法);
6)打開消毒電源(自動消毒),消毒至少45分鍾後將茶杯取出;
7)取出已消毒茶杯、口杯儲存到封閉的保潔櫃里以便備用;
8)在消毒記錄上做到登記,記錄消毒的時間和姓名。
三) 餐飲部衛生管理制度
衛生工作關繫到企業的信譽和經營,又關繫到社會精神文明建設,更關繫到廣大消費者的身體健康乃至生命安全。養成良好的衛生意識和習慣,不但是每個服務人員工作的優良表現,也是一個人良好修養與習慣的表現。
一、個人衛生
(1) 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和被褥;勤換工作服。
(2) 上班前和大小便後要洗手。
(3) 要有健康意識,定期作體格檢查,預防疾病,當發現有感冒、咽喉炎、肝炎、皮膚病時應主報上司,休假療養好再上班。
(4) 管理人員應十分重視服務人員的個人衛生與健康,要為他們創造一些必要的條件,並經常進行檢查督促,使個人衛生形成制度。
二、工作衛生
1、 當班時避免觸摸頭發或面孔,不能對著食品顧客咳嗽、打噴嚏;不準隨地吐痰;不準吸煙。
2、 手指不可接觸到食物,亦不可碰觸杯口、刀尖、筷子前端及湯匙盛湯部分。
3、 服務員使用的抹布、墊布等每天要清洗干凈,用開水浸燙,以減少或消滅細菌。托盤等工具必須保持清潔。
4、 凡腐爛變質和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堅決不出售。
5、 從碟上掉落下來的食物不可給客人食用。
6、 不可使用掉落地上的餐具及席巾。
7、 對不幹凈的餐具和檯布要及時送回洗潔處清洗,不可擺用。
8、 嚴禁隨地丟棄廢紙、倒水、亂放茶水杯。
9、 不同的食物不要隨便混淆,以免有損味道。
10、在服務過程中要留心就餐者,發現病態者及帶菌者,對其所用餐具要單獨
收拾,重點消毒。
11、收市時注意衛生,牙簽、紙巾等雜料當盡力避免掉在地上,以免不雅和增
加清潔困難(正確的方法是:先拿開碗碟等餐具,用檯布包住倒雜料或用
掃把清掃)。
12、在適當情況下,要經常使用托盤,訓練自己成為一名出色的服務員。
三、環境衛生
餐廳里的環境衛生主要包括餐廳、通道、廁所、休息室、工作間(廚房)、綠化帶、停車場等場所的衛生。要搞好環境衛生,必須做到「四定」,即:定人、定時間、定物、定質量,劃片分工,包干負責,做好處處有人清潔,勤檢查、保證時時清潔。要做到市前整理,市後清理,平日小掃,每周大掃,以保證衛生工作經常化、制度化。
環境衛生包括的工作,經常性的工作是:
1、 店堂要天天打掃,桌椅要隨時抹凈,門窗玻璃要經常控洗。做到四壁無塵、窗明幾凈、地板清潔、桌椅整潔。
2、 隨時清除垃圾、雜物,要提醒客人不要將殘渣吐在地上。對餐廳周圍的垃圾溲水要經常清潔,餐廳內不準堆放雜物,凡私人用品和掃帚、拖布、垃圾鏟等放在保管室,切忌堆放在客人洗手的池邊或廁所過道中。空酒瓶、盒等物品不要堆放在餐廳里。
3、 廁所要勤沖洗、勤打掃,做到無積塵、無異味。
4、 要採取有效措施,消滅蒼蠅、老鼠和蟑螂等害蟲。
5、 公共場所、大門口、停車場、綠化帶等的清潔亦不可忽視,這往往是留給客人的「第一印象」。
6、 服務人員也是環境清潔的風景線,儀表儀容舉止都應符合衛生規范。
在進行上述的清潔工作時,要選擇合適的方法和時機如擦玻璃要注意選擇天時,陰天或早晨、黃昏無陽光照射時,窗面污漬易看清,是擦窗的最佳時間。如果在強烈的陽光下擦窗,污漬發干結塊,導致不易擦凈,操作人中也容易眼睛發花,影響工作效率和質量。正確簡單的擦窗方法是選擇合適的天時,用一塊干凈吸水不脫毛的揩布,在清水中浸濕絞干後,先將玻璃窗擦一遍,待其干後,再用清潔的干布揩清、擦亮,如有嚴重污漬的可用玻璃清潔劑或去污粉揩,揩布嚴禁有油。或用專門的玻璃擦擦洗亦是很好辦法。
四、餐具衛生
餐具的衛生要求是「四過關」:一洗;二刷;三沖;四消毒。保證餐具無油膩、無污漬、無水跡、無細菌。
刮:餐具洗滌前,先颳去盤、碗中的剩菜,並將大件餐具與小件餐具分開,分別清洗,以免損壞。
洗:因盤碗一般都有油膩,要用熱水清洗或於水中放適量洗潔精以去油膩。
過:洗滌後要用清水沖干凈。
消毒:常用的消毒法如:蒸氣消毒、開水消毒、葯物消毒、電子消毒等。
隨著時代科技的發展,一些餐廳則配備有機械自動洗碗機或超聲波洗餐具機,那清潔就更為科學和簡單了。
五、食品衛生
食物的存放實行「四隔離」:生與熟隔離;成品與半成品隔離;食品與雜物、葯物隔離;食品與天然冰隔離。
廚房人員在出品過程中,要注意清洗、存放、拿取的衛生,盡量戴工作帽,避免頭發掉落在食物上。
從原料到成品實行「四不制度」:采購員不買腐爛變質的原料;加工人員(廚師)不用腐爛變質的原料;營業員(服務員)不賣腐爛變質的食品;零售單位不收購腐爛變質的食品,不出售腐爛變質食品,不用手拿食品,不用廢紙、污紙包裝食品。

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及衛生知識培訓制度
一) 健康檢查制度
1、 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2、 每年3月、6月、9月、12月底安排下一季度健康證到期人員體檢。
3、 整理健康證到期人員名單,以發文形式通知各部門人員。
4、 致電湘陰縣衛生防疫站預約體檢時間,按期到防疫站辦理健康證。
5、 體檢結果出來後,把不合格人員名單交至人事培訓部按規定處理。
二) 衛生知識培訓制度
1、 人事培訓部於每月25日發出下月新員工衛生培訓計劃,經總經理審批後,發各部門落實參加培訓人員。
2、 衛生培訓計劃應明確培訓目的、培訓內容、培訓時間、地點、授課人、培訓對象及考核時間,部門負責人應參照實際情況,保證計劃的可實施性。
3、 已在職的員工需每年集中進行兩次衛生知識培訓,強化衛生意識和衛生知識。
4、 衛生知識培訓考核不合格者,須參加人事培訓部組織的補考,補考仍不合格者,扣罰當月浮動工資50元,並延長新員工試用期或在職員工的晉升考核期。
5、 所有培訓成績存入員工個人檔案中,作為該員工今後調整崗位、晉升、加薪時參考依據。
三、獎懲制度及獎懲細則
1、 日常衛生、計劃衛生經檢查多次達標並受到領導表揚,每次獎勵20-100元。(每月客房部衛生大檢查三次)
2、 無視職業道德,用四巾擦衛生間或其他臟部,每次發現扣當月全額獎金,記大過一次,錄入員工檔案。半年內重犯該錯誤,以開除處理。
3、 衛生工作不按程序,違反衛生規定或損壞衛生設備,每次發現記過並罰款50元,三個月以上過失重犯扣當月全額獎金,記大過一次,錄入員工檔案,半年內重犯該錯誤,以開除處理。
4、 退房清掃衛生不按規定程序操作,不按規定換茶具,不執行衛生清洗及消毒程序規定消毒制度,每次發現警告一次,罰款30元,一個月內重犯記過並罰款50元。
5、 晚班衛生領班檢查不合格,不返工或返工仍不合格,一次扣10元。
6、 主管檢查小夜衛生不合格,一次扣10元,以小夜工作記錄本為准。
7、 領班檢查過並返工合格的衛生,經主管檢查發現不合格,扣領班每間5元,依此類推。
8、 領班不按規定檢查衛生或沒填寫領班檢查表,一次扣10元。
9、 使用客用衛生間或客房衛生設施,一次扣20元。
四、公共場所管理制度及禁示制度
1、 公共場所應符合國家相關衛生標准和要求,主要有空氣、微小氣候(溫度、濕度、風速);水質;採光;照明;噪音;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
2、 嚴格執行衛生部發布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理實施細則》中的總則、衛生管理、衛生監督、罰則、附則等內容。
3、 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4、 公共場所應做好以下衛生工作:
1) 公共場所環境復雜,應避免滋生蟲害,避免其成為傳播某些疾病的媒介;
2) 從業人員人員的健康狀況與顧客的健康狀況是相互影響的,所以應嚴格做好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
3) 對供公眾使用的器具,應嚴格執行消毒管理,杜絕因器具消毒工作沒有做到位而傳染某些疾病;
4) 公共場所室內人群集中,易使空氣污濁,並傳播疾病,所以應嚴格做好消毒和空氣通風等工作;
5) 公共場所顧客逗留時間短,存有依賴思想,對公共場所保潔的責任心差,容易使公共場所變臟、變亂。應隨時做好公共場所的保潔工作,及時清理衛生死角,杜絕滋生蟲害的可能;
6) 公共場所容易通過物件的存放或接觸,產生相互污染,影響人們的健康。應嚴格做好公共場所物件的分類存放、分類管理工作,避免交叉污染;
5、 酒店嚴格執行以下禁煙制度:
1) 員工在公共場所禁止吸煙,違規者按照《員工手冊》處罰;
2) 酒店做好禁止吸煙的宣傳教育工作;
3) 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內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標志;
4) 在禁止吸煙的場所內不放置吸煙器具,不得設置煙草廣告。
五、空調清洗制度
為保證酒店中央空調系統的正常運行和送風的清潔度,為賓客提供舒適的消費
環境,特製訂如下制度。
一、 中央空調冷卻水系統每月根據水質情況,投加水處理葯劑一次,每年清洗
一次。
二、 中央空調冷卻水系統每月根據水質情況,投加水處理葯劑一次,每年清洗一次。
三、 中央空調冷卻塔每月排污一次,每年清洗一次。
四、 中央空調末端風機盤管進風口過濾網每月清洗一次,表冷器根據臟污情況,每兩年清洗一次。
五、 中央空調新風機組(新風櫃)進風口過濾網每月清洗一次,表冷器根據臟污情況,每年清洗一次。員工在職培訓制度:員工正式上崗後,因種種需要而進行的培訓。培訓內容結合部門需要,可能由人力資源部或部門安排進行。1、培訓制度:1)根據部門經營管理需要進行針對性,階段性的培訓課程。2)被安排參加培訓的員工應按時參加。3)培訓員工考勤制度按人力資源部P&P規定處理。4)培訓結束後,培訓情況將登記存檔。4) 培訓考核優秀者,將結合部門表現可推薦優秀員工評選。反之,未或能過者,將取消其評選資格。2、培訓內容:1)崗位責任,工作內容2)操作標准,工作流程3)與部門業務有關的操作及管理知識4)酒店的管理知識,技能技巧的培訓5)新設備,新產品,新技術,新操作流程培訓6)投訴事件的反映與處理,進行安全分析7)禮節禮貌,儀容的反復培訓8)綜合素質的培訓(包括職業道德、安全教育、歸屬感等)9)外語培訓員工晉升培訓制度:1、培訓制度: 1)員工被提任必須通過管理級培訓課程2)培訓人員考勤制度按人力資源部P&P規定處理。3)試用期內,不獲能過者一律不準許晉級加薪。4)培訓結束後,培訓情況將登記存檔。2、培訓人員應掌握的知識:1)管理基本知識2)人力管理3)管理人員的職責和領導技巧4)管理心理學基礎知識5)培訓的重要性和領導人員必須成為培訓者6)如何處理投訴7)如何建立客戶關系8)良好的溝通技巧9)激勵機制員工培訓考核制度:1、凡屬酒店安排的強制性、階段性、針對性專業培訓,被安排參加培訓的員工必須按規定按時參加。1)參加培訓員工的考勤與工資掛鉤,每缺勤1次扣月工資20元,每遲到1次扣5元,無論何種原因,若缺課達總課時量的20%,培訓部有權取肖其參加結業考試的資格。2)參加培訓人員均需在簽到表上簽名。3)培訓部每月缶各部通報一次對缺勤人員的處理。4)將考勤情況存入檔案,作為今後晉職,調薪的依據之一。2、當每個專題培訓結束後,培訓部將會同部門培訓員對培訓內容進行考核。1)考核合格者,成績記入個人檔案,作為日後晉級提薪的依據之一。2)理論考試不合格者,將扣月工資20元,參加補習考試仍不合格者,予以降薪至試用期工資,再培訓不合格者,將予以辭退處理。3)培訓部查核,現場操作未按規范者,一次扣工資20元,當班經理(領班/主管)在現場同時負邊帶責任扣月工資5%。3、每半年組織一次全面考核(針對所有員工),此次考核是對這半年來的培訓的一次綜合考評。1)考評內容:紀律、禮貌、敬語服務、服務技能、領導技巧、組織能力、與客關系、部門協調、服從安排等等;再是半年以來培訓內容的綜合考核。1) 考評合格者,成績記入個人檔案,作為日後晉職,提薪的重要依據之一;考評不合格乾,予以降薪20%,為期一個月,一個月後再補考,合格者恢復原工資級別,不合格者予降職或辭退處理。

②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的內容包括什麼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1991年3月11日衛生部令第11號發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一九八七年四月一日發布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特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國務院各部、委、局衛生職能部門要加強對衛生防疫機構的領導,健全機構,充實公共場所衛生技術裝備和人員。
第三條 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所屬的衛生防疫機構對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實施衛生監督。
國境口岸及入出境交通工具的衛生監督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所屬的衛生防疫機構負責對管轄范圍內的機場、車站、碼頭等候室等公共場所和國內民航客機、鐵路客車、客輪以及主要為本系統職工服務的公共場所實施衛生監督,並接受所在地地、市以上衛生防疫機構的業務指導,其主要對本系統外營業的公共場所以及尚無衛生防疫機構進行監督的單位由地方衛生防疫機構實施衛生監督。部隊、學校以及其他系統所屬的對社會開放的公共場所由所在地衛生防疫機構實施衛生監督。

第二章 衛生管理
第四條 衛生防疫機構負責監督和指導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對其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和考核工作,其中個體經營者的培訓考核工作由所在地區衛生防疫機構負責。
培訓的具體要求:
(一)衛生防疫機構按全國「公共場所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教學大綱」編寫教材;
(二)公共場所衛生負責人和從業人員必須完成教學大綱規定的培訓學時,掌握教學大綱規定的有關衛生法規、基本衛生知識和基本衛生操作技能等;
(三)衛生防疫機構對受訓人員的培訓進行監督審核,對合格者在「健康合格證」上加蓋考核合格章。
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應取得衛生知識合格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四)從業人員每兩年復訓一次。
第五條 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的規定:
(一)旅店業、咖啡館、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游泳場(館)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包括臨時工,下同)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其它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每兩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後方可繼續上崗工作。
新參加工作的人員上崗前須取得「健康合格證」。
公共場所內經營食品的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按《食品衛生法(試行)》有關規定執行。
可疑傳染病患者須隨時進行健康檢查,明確診斷。
(二)公共場所主管部門負責健康檢查的組織安排和督促檢查工作。經營單位每年向所在地衛生防疫機構提交應進行健康檢查的人員名單,並根據健康檢查的結果,對患有《條例》第七條規定的疾病和其它傳染性疾病者應調離其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崗位。
(三)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醫療衛生單位承擔健康檢查工作。健康檢查應統一要求,統一標准,認真記錄,建立檔案。醫療衛生單位在健康檢查兩周內應向受檢單位發出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合格者由衛生防疫機構發給「健康合格證」。
(四)「健康合格證」不得塗改、轉讓、倒賣、偽造。
(五)健康檢查項目按衛生部頒發的有關預防性體檢管理辦法執行。
第六條 患有《條例》第七條規定的疾病衛生管理標准:
(一)病毒性肝炎 肝炎患者經系統治療後基本痊癒(主要症狀消失,肝區無明顯壓痛及腫大,肝功能正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陰性)可恢復原工作。乙肝患者肝功能恢復正常,但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需經六個月觀察無惡化,可恢復原工作。
乙肝病毒攜帶者若e抗原陽性,不得從事理發美容業、公共浴室業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二)痢疾(包括阿米巴痢疾、細菌性痢疾)經治療臨床症狀和體征消失,大便培養陰性,停葯後兩周內大便培養三次陰性者,可恢復原工作。
(三)傷寒 臨床症狀和體征消失,大便連續培養三次陰性者可從事不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經衛生防疫機構進行觀察,第二年糞便檢查連續進行兩次培養陰性者,方可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四)活動期肺結核 活動期肺結核和痰帶菌者應隔離治療,痰培養陰性或一周內連續痰塗片兩次陰性,達到臨床治癒方可恢復原工作。
(五)皮膚病 化膿性皮膚病、滲出性皮膚病及接觸性傳染的皮膚病患者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治癒後方可恢復原工作。
(六)其它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結膜炎、性病等)需治癒後方可從事原工作。
第七條 「衛生許可證」發放管理規定:
(一)「衛生許可證」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簽發,由各級衛生防疫機構負責發放管理。
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衛生職能部門負責對管轄范圍內的機場、車站、碼頭等候室等公共場所和國內民航客機、鐵路客車、客輪以及主要為本系統職工服務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的發放工作。
(二)經衛生防疫機構進行審查監測確定主要衛生指標符合衛生要求,百分之八十以上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合格的經營單位方可取得「衛生許可證」。

(三)對經營多種公共場所的單位只發放一個「衛生許可證」,並註明其兼營項目。因違法而需注銷其中某個經營項目時,在「衛生許可證」的相應處加蓋注銷章,被注銷經營項目的單位經衛生監督監測認定合格後,可申請恢復被注銷的經營項目,並換發新證。
(四)「衛生許可證」發放程序:
(1)申領「衛生許可證」的單位到所屬衛生防疫機構領取並填寫「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申請書」,經主管部門審核後送衛生防疫機構。
(2)衛生防疫機構委派衛生監督員按衛生標准和要求進行審查和監測,對符合要求的發給由衛生行政部門簽發的「衛生許可證」。對審查、監測的資料應存檔備查。
(五)新建、擴建、改建公共場所或變更營業項目的應按上述程序申領「衛生許可證」。
(六)「衛生許可證」每兩年復核一次。復核時,經營單位應填寫復核登記表,經審查、監測合格的在復核登記表上加蓋「審核章」。逾期三個月未加蓋「審核章」者,原「衛生許可證」自行失效。
(七)「衛生許可證」應用墨筆填寫,字跡清楚。單位名稱要寫全稱。「衛生許可證」應懸掛在明顯處,以便監督檢查。「衛生許可證」不得塗改、轉讓、倒賣、偽造。
(八)申請開業的公共場所經營單位經衛生防疫機構審查監測後確定不符合衛生要求者,應採取改善措施,達到衛生要求後發給「衛生許可證」。
衛生行政部門應自衛生防疫機構接到「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申請書」之次日起兩個月內,對審查合格者簽發「衛生許可證」。
(九)遺失「衛生許可證」者應及時到發證機關報失補領,歇業單位應到發證機關注銷「衛生許可證」。
第八條 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和個人需防止危害健康事故的發生。
第九條 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報告制度。
(一)報告范圍:
(1)微小氣候或空氣質量不符合衛生標准所致的虛脫休克;
(2)生活飲水遭受污染或飲水污染所致的介水傳染性疾病流行和中毒;
(3)公共用具、用水和衛生設施遭受污染所致傳染性疾病、皮膚病;
(4)意外事故所致的一氧化碳、氨氣、氯氣、消毒殺蟲劑等中毒。
(二)事故報告責任人是經營單位負責人及衛生負責人,其他人員也有義務報告。
(三)發生死亡或同時發生三名以上(含三名)受害病人時,事故報告責任人要在發生事故二十四小時之內,電話報告當地衛生防疫機構,國內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等所屬經營單位,應同時報告本系統衛生防疫機構,隨即報告主管部門,必要時(如重大事故和可疑刑事案件等)必須同時報告公安部門。
(四)衛生防疫機構在接到報告二十四小時內會同有關人員進行調查,並將調查結果及處理意見於一周內寫成「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現場調查報告書」,報送同級衛生行政部門、上級衛生防疫機構、事故單位的主管部門和事故單位,並建立檔案。
第十條 《條例》第九條中「妥善處理」包括搶救受害者脫離現場,迅速送病人到醫療機構,防止事故的繼發。確保不擴大危害范圍和不繼續惡化環境,以及在不影響上述情況前提下保護好現場。

第三章 衛生監督
第十一條 各級衛生防疫機構的監督職責分工按衛生部發布的有關規定執行。
上級衛生防疫機構有責任對下級衛生防疫機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各級衛生防疫機構之間要明確分工,避免遺漏或重復監測。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防疫機構對下級衛生防疫機構和當地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處理不當的違反《條例》的案件,有權糾正或重新處理。
第十二條 各級衛生防疫機構必須定期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及上一級衛生防疫機構上報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監測報表及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職責:
(一)對管轄范圍內公共場所進行衛生監督監測和衛生技術指導。
(二)宣傳衛生知識,指導和協助有關部門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
(三)根據有關規定對違反《條例》有關條款的單位和個人提出處罰建議。
(四)參加對新建、擴建、改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衛生審查和竣工驗收。
(五)對公共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索取有關資料,包括取證照相、錄音、錄相等,調查處理公共場所發生危害健康事故。
(六)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交付的其他任務。
第十四條 根據工作需要衛生防疫機構可設置助理衛生監督員。助理衛生監督員在衛生監督員的指導下,協助衛生監督員執行上述工作。
第十五條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助理衛生監督員條件:
(一)政治思想好,遵紀守法,工作認真,作風正派,秉公辦事,身體健康。
(二)衛生監督員具有醫士以上(含醫士)技術職稱,從事公共衛生工作一年以上,掌握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監測業務和有關法規,有獨立工作能力的專業人員。
(三)助理衛生監督員具有從事公共衛生工作一年以上,或具有醫士(含醫士)技術職稱,熟悉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監測業務和有關法規,有一定的獨立工作能力。
第十六條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助理衛生監督員守則:
(一)學習和掌握《條例》、《細則》及有關衛生標准和要求,不斷提高政策水平和業務水平。
(二)執行任務做到依法辦事,忠於職守,秉公辦事,禮貌待人,不得濫用職權、營私舞弊、索賄受賄。
(三)執行任務時應著裝整齊,佩戴「中國衛生監督」證章,出示監督證件,嚴格執行有關規定,認真填寫記錄。
(四)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
第十七條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助理衛生監督員可按每三十至六十個公共場所設一人的比例配置。縣以上(含縣)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防疫機構從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符合衛生監督員和助理衛生監督員條件的可作為衛生監督員和助理衛生監督員。
第十八條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名,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考核同意後,由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發給證書。助理衛生監督員由縣或地區級衛生防疫機構提名,經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考核同意後,由縣或地區級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發給證書。
第十九條 因工作調動或其他原因被免去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和助理衛生監督員者,須及時交回證件和證章,並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 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的任免及數量,由國務院各主管部門參照本細則第十七條自定,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 公共場所建設項目設計衛生監督管理規定:
(一)凡《條例》第二條所列公共場所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選址、設計應符合有關衛生標准和要求,設計說明書中必須有衛生篇章。其內容包括設計依據、主要衛生問題、衛生保健設施、措施及其預期效果等。
(二)凡受周圍環境質量影響和有職業危害以及對周圍人群健康有影響的公共場所建設項目必須執行建設項目衛生評價報告書制度。衛生評價報告書應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施工設計前完成。
(三)建設項目的主管部門應將建設項目衛生評價報告書報衛生行政部門審批。審查同意的建設項目發給「建設項目衛生許可證」。建設單位取得「建設項目衛生許可證」後方可辦理施工執照。
(四)設計及衛生評價報告書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同意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更改,需更改仍須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的同意。
(五)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應通知衛生防疫機構參加。驗收合格者方可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衛生許可證」。
第二十二條 公共場所建設項目衛生評價資格單位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定並發給資格證書,報衛生部備案。

第四章 罰則
第二十三條 對違反《條例》和本細則有關規定的單位或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二十元至二萬元、停業整頓、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處罰。上述處罰可單獨使用,也可合並使用。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警告處罰:
(1)違反《條例》第六條,衛生制度不健全或從業人員未經衛生知識培訓上崗者;
(2)違反本細則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不按時進行健康檢查者;
(3)符合《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有一項主要衛生指標不合格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以二十元至二百元罰款:
(1)有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經警告處罰仍無改進者;
(2)符合《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有兩項主要衛生指標不合格者;
(3)違反《條例》第七條,未獲得「健康合格證」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以一百元至四百元罰款:
(1)有本條第二款所列情形經處以二十元至二百元罰款仍無改進者;
(2)不調離《條例》第七條規定的疾病患者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以二百元至八百元罰款:
(1)有本條第三款第二項所列情形經處以一百元至四百元罰款仍無改進者;
(2)違反本細則第五條第四款的規定,塗改、轉讓、倒賣、偽造「健康合格證」者;
(3)符合《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有三項主要衛生指標不合格者;
(4)違反《條例》第八條的規定,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以四百元至一千五百元罰款:
(1)有本條第四款第二、三、四項所列情形經處以二百元至八百元罰款仍無改進者;
(2)符合《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有四項以上(含四項)主要衛生指標不合格者;
(3)符合《條例》第十四條第三款,拒絕衛生監督者;
(4)違反本細則第七條第七款的規定,塗改、轉讓、倒賣、偽造「衛生許可證」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以八百元至三千元罰款:
(1)有本條第五款第二、三、四項所列情形經處以四百元至一千五百元罰款仍無改進者;
(2)違反《條例》第九條,發生危害健康事故未及時報告者。
(七)違反本細則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未取得「建設項目衛生許可證」而擅自施工者處以一百元至三千元罰款,並可視具體情況責令其停止施工。
(八)違反本細則第八條,造成危害健康事故者處以一千五百元至二萬元罰款:
(1)受害人數(不包括死亡)在一至十人者罰款一千五百元至三千元;
(2)受害人數(不包括死亡)在十一人至五十人者罰款三千元至八千元;
(3)受害人數(不包括死亡)在五十一人以上者罰款八千元至一萬元;
(4)造成死亡者罰款一萬元至二萬元。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責令七天以內停業整頓處罰。經停業整頓處罰後仍無改進者,可延長其停業整頓期限至九十天止:
(1)違反本細則第八條的規定,經衛生防疫機構確定需要採取緊急措施者;
(2)缺乏基本的衛生條件;
(3)經兩次罰款處罰後仍無改進者。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吊銷「衛生許可證」處罰:
(1)經九十天停業整頓處罰後仍無改進者;
(2)違法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後果者。
第二十四條 對三千元以下罰款須經衛生防疫機構審議批准。停業整頓及超過三千元的罰款須經同級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吊銷「衛生許可證」由原發證單位批准。
第二十五條 《條例》第十五條中「對受害人賠償損失」的賠償包括醫葯費、誤工費、生活補助費、喪葬費、遺屬撫恤費等。
第二十六條 對違反《條例》造成嚴重後果及阻撓、謾罵、毆打衛生監督和檢查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對檢舉、揭發人進行打擊報復,情節嚴重、觸犯刑律者,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條例》第二條中的「飯館」的監督范圍和內容系指安裝空調設施的就餐場所的環境衛生狀況。「公園」的監督范圍系指公園內有圍護結構的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系指國內運送旅客的飛機、火車、輪船。「商場(店)、書店」系指城市營業面積在三百平方米以上,縣、鄉、鎮營業面積在二百平方米以上的場所。其中對醫葯商場(店)等葯品經營企業的監督,按《葯品管理法》的規定實施。
第二十八條 本細則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衛生防疫機構:指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下屬的衛生防疫站(所)、防病中心、環境衛生監督監測站(所)及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下屬的衛生防疫站。
拒絕衛生監督:指以各種借口和手段妨礙或拖延衛生防疫機構和衛生監督員履行職責的行為。
經營多種公共場所:指在一個經營單位內同時經營兩種以上《條例》第二條規定的公共場所。
公共場所主要衛生指標,在下列公共場所分別指的是:
(1)賓館(有空調設施的):顧客用具消毒,卧具更換,自備水源與二次供水水質,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新風量。
(2)旅店、招待所:臉盆、腳盆配備,顧客用具消毒,卧具更換,自備水源與二次供水水質,床位面積,二氧化碳。
(3)地下室旅店:臉盆、腳盆配備,顧客用具消毒,卧具更換,機械通風量,濕度,床位面積,不得生火取暖、做飯,雜訊,二氧化碳。
(4)影劇院、錄相廳、音樂廳:場內禁止吸煙,場次間隔時間,立體影院的眼鏡消毒,二氧化碳(或總風量、新風量)。
(5)舞廳、音樂茶座、游藝廳:雜訊,場內禁止吸煙,人均佔有面積,二氧化碳(或新風量)。
(6)酒吧、咖啡廳:新風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7)公共浴室:顧客用具更換、消毒,禁止性病、傳染病、皮膚病的顧客就浴,池水濁度,二氧化碳。
(8)理發店、美容店:理發刀具、毛巾、胡刷消毒,理發刀具、毛巾、胡刷的大腸菌群和金黃色葡萄球菌,頭癬患者專用的理發工具,氨(經營燙發的場所),一氧化碳(使用煤爐的理發店),工作人員操作時穿工作服,清面時戴口罩。
(9)游泳池:池水細菌總數,總大腸菌群,渾濁度,池水凈化消毒設備,強制通過式浸腳消毒池,禁止出租游泳衣褲。
(10)體育館:二氧化碳(或總風量、新風量),館內禁止吸煙,飲用水水質。
(11)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照度,雜訊,二氧化碳(或總風量),館內禁止吸煙,閱覽室內不得印刷和復印。
(12)商場(店)、書店:照度,二氧化碳(或總風量、新風量),場(店)內禁止吸煙。
(13)醫院候診室:細菌總數,室內禁止吸煙,二氧化碳。
(14)公共交通等候室:室內地面保潔,室內禁止吸煙,公用茶具消毒,二氧化碳。
(15)鐵路客車、航運客輪、客機:飲用水水質,卧具、頭片更換,茶具消毒,二氧化碳,不吸煙客室(艙)內禁止吸煙。
第二十九條 本細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細則自一九九一年六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七年九月十五日由衛生部發布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同時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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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旅店量化分級管理設備衛生管理制度

一 證照管理制度 衛生許可證懸掛在場所醒目處,營業執照,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明及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有效,健康相關產品衛生許可批件或備案文件復印件真實完備.
二 場所自身檢查制度 1 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員,負責其經營場所衛生管理具體工作.
2 專(兼)職衛生管理員應有從事住宿場所衛生管理工作經驗,經過公共衛生管理培訓並考核合格.三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衛生知識培訓考核及個人衛生制度
1 制訂從業人員衛生培訓教育計劃和考核辦法,組織從業人員參加衛生法律,法規,規范,標准和衛生知識,崗位操作規程等的培訓學習和考核.
2 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負責提出將患有有礙公眾健康的從業人員調離直接為顧客服務崗位的意見.
3 制定衛生管理制度,衛生責任制度和衛生操作規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衛生要求的行為及時制止並提出處理意見.
4 配合衛生執法人員對本場所進行衛生監督檢查,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負責建立本場所衛生管理檔案. (1)從業人員患有有礙公眾健康疾病,治癒之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可疑傳染病患者須立即停止工作並及時進行健康檢查,明確診斷.
(2) 從業人員應當完成規定學時的衛生知識培訓,掌握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基本衛生知識和衛生操作技能等.
(3) 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每兩年進行一次.
(4 ) 從業人員取得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後方可上崗.
(5) 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進行衛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及佩帶飾物.
(6) 從業人員應有兩套以上工作服.工作服應定期清洗,保持清潔.
四 清洗消毒保潔制度 1 清洗方法及步驟
(一)去除公共用品用具表面的殘渣,污垢.
(二)用含洗滌劑溶液洗凈公共用品用具表面.
(三)用清水沖去殘留的洗滌劑.
2 化學消毒.用含氯,溴或過氧乙酸的消毒葯物消毒.
(1).用含有效溴或有效氯含量為250毫克/升的消毒溶液浸泡30分鍾,可用於盆,飲具的消毒或用於物品表面噴灑,塗擦消毒.
(2).用0.2%~0.5%過氧乙酸溶液,或有效溴或有效氯含量為1000毫克/升的消毒液中,浸泡30分鍾,可用於拖鞋消毒.
化學消毒後的公共用品用具應用凈水沖去表面的消毒劑 3 保潔方法
(一)消毒後的公共用品用具要自然濾干或烘乾,不應使用毛巾擦乾,以避免受到再次污染.
(二)消毒後的飲具應及時放入餐具保潔櫃內.
五 健康危害事故與傳染病報告制度 1傳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報告
(一)住宿場所應建立傳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報告制度,場所負責人和衛生管理員為責任報告人.
(二)當發生死亡或同時發生3名以上(含3名)受害病人時,責任報告人要在發生事故24小時內電話報告當地衛生行政部門.
(三)傳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報告范圍:
(1).室內空氣不符合衛生標准所致的虛脫休克;
(2).飲用水遭受污染所致的介水傳染性疾病流行;
(3).公共用品用具和衛生設施等遭受污染所致的傳染性疾病,皮膚病;
4.意外事故導致的一氧化碳,氨氣,氯氣,消毒劑,殺蟲劑等中毒.
(四)發生傳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時,場所經營者應立即停止相應經營活動,協助醫務人員救治事故受害者,採取預防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繼發.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傳染病健康危害事故.
六 洗衣房衛生管理制度
(1)洗衣房室內衛生清掃按人分工,劃定責任區,每日上班前、下班後各清掃一次;室外衛生輪流值日,每周清掃一次。 (2)洗衣房設備保持潔凈,熨燙設備每天擦拭及保養;下班前所有機器設備要擦洗干凈,做到無污漬、 油漬。 (3)洗衣房的鑰匙由專人保管,設備內鑰匙管理者保管,嚴禁私配七 集中空調風系統衛生管理制度 (1)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應當保持清潔、無致病微生物污染。 (2)開放式冷卻塔每年清洗不少於一次; (3)空氣過濾網、過濾器和凈化器等每六個月檢查或更換一次; (4)空氣處理機組、表冷器、加熱(濕)器、冷凝水盤等每年清洗一次; (5)風管系統的清洗應當符合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規范。八 衛生檔案管理制度
(2)證照: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健康相關產品衛生許可批件或備案文件(復印件)等.
(2)衛生管理制度.
(3)衛生管理組織機構或衛生管理人員與從業人員崗位職責.
(4)發生傳染病傳播或健康危害事故後的處理情況.
(5)衛生操作規程.
(6)公共用品用具采購,驗收,出入庫,儲存記錄.
(7)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檢測記錄.
(8)設備設施維護與衛生檢查記錄.
(9)空氣質量,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檢測記錄.
(10)投訴與投訴處理記錄.
(11)有關記錄:包括場所自身檢查與檢測記錄,培訓考核記錄,從業人員因患有有礙公眾健康疾病調離直接為顧客服務崗位記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消毒記錄等.
(12)有關證明:包括預防性建築設計審核文件,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竣工圖紙,消毒設施設置情況等.
各項檔案中應有相關人員的工作記錄並簽名,檔案應有專人管理,各類檔案記錄應進行分類並有目錄.有關記錄至少應保存三年.九 日常維護保養
1日常維護的基本要求;
做到 整齊;清潔;安全;
2每班保養;
設備的每班保養,要求操作人員在每班工作中必須做到以下幾項內容:
(1).班前對設備的各部分進行檢查,並按規定潤滑加油:
(2).做好班前檢點,確認設備正常後才能使用:
(3).按設備操作、維護規程正確使用設備:
(4).下班前必須認真清潔、擦拭設備:
(5).辦好交接班手續。

④ 包子店的衛生管理制度

1、點菜廳、包間要保持整潔,餐具擺台後或顧客就餐時不得清掃地面。餐具擺台超過當次就餐時間尚未使用的要回收保潔。 2、發現或被顧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確有感官性狀異常或變質時,餐廳服務人員應當立即撤換該食品,並同時告知有關備餐人員,備餐人員要立即檢查被撤換的食品和同類食品,做出相應處理,確保供餐安全衛生。 3、銷售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專用工具。專用工具要消毒後使用,定位存放。要做到貨款分開,防止污染。 4、供顧客自取得調味品要符合相應食品衛生標准和要求。 5、必須使用消毒後的餐飲具,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擺台上桌。 6、及時做好檯面調料、牙簽、餐巾、茶水等清潔消毒工作。 7、端菜時手指不接觸食品,分餐工具不接觸顧客餐具,遞小毛巾用夾具,用後及時收回清洗消毒,用過的餐飲具及時撤回,並揩凈檯面。 8、工作結束後,做好檯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掃工作,保持整潔衛生。
食品原料采購索證制度
1、采購員要認真學習采購食品索證管理制度,熟悉並掌握食品原料采購索證要求。 2、采購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和包裝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設備),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供方索取產品的檢驗合格證和化驗單,同時注意檢查核對。合格證明中記載的產品名稱、生產日期、批號等必須與產品相符,不得塗改、偽造。 3、所索取的檢驗合格證明由采購部門妥善保存,以備查驗。 4、不得采購腐敗變質、摻雜摻假、發霉生蟲、有毒有害、質量不新鮮的食品及原料,以及無產地、無廠名、無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或標識不清以及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5、不得采購無衛生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供應的食品。 6、采購乳製品、肉製品、水產製品、食用油、調味品、酒類飲料、冷食製品、食品添加劑以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應當索證的其他食品等,均應嚴格索證;生肉、禽類應索取獸醫部門的檢疫合格證,進口食品及其原料應具有口岸衛生監督部門出具的檢疫合格證書。
7、驗收員在驗收食品時,要檢查驗收所購食品有無檢驗合格證明,並做好記錄。
庫房管理制度
1、主食、副食分庫房存放,食品與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倉庫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個人物品和雜物。 2、倉庫內要定期清掃,保持倉庫、貨架清潔衛生,經常開窗或用機械通風設備通風,保持乾燥。 3、做好食品數量、質量合格證明或檢疫證明的檢查驗收工作。腐爛變質、發霉生蟲、有毒有害、摻雜摻假、質量不新鮮的食品,無衛生許可證的生產經營者提供的食品、未索證的食品不得驗收入庫。 4、做好食品數量、質量入庫登記,做到先進先出,易壞先用。 5、食品按類別、品種分架、隔牆、離地整齊擺放,散裝食品及原料儲存容器加蓋密封,同時經常檢查,防止霉變。 6、肉類、水產品、禽蛋等易腐食品應分別冷藏貯存。用於保存食品的冷藏設備,必須貼有明顯標識並有溫度顯示裝置。肉類、水產類分櫃存放,生食品、熟食品、半成品分櫃存放,杜絕生熟混放。 7、冷凍設備定期化霜,保持霜薄(不得超過1cm)、氣足。 8、經常檢查食品質量,及時發現和處理變質、超 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9、做好防鼠、防蠅、防蟑螂工作,安裝符合要求的擋鼠板;不得在倉庫內抽煙。
食品添加劑使用與管理制度
1、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必須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准和衛生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不符合衛生標准和衛生管理辦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劑不得使用。 2、購買食品添加劑必須索取衛生許可證復印件和產品檢驗合格證明,進口食品添加劑應索取口岸食品衛生監督機構出具的衛生證明。 3、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必須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准》或衛生部公告名單規定的品種及其使用范圍、使用量,不得憑經驗隨意擴大使用范圍和使用量。 4、不得使用用未經批准、受污染或變質以及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添加劑。 5、不得為掩蓋食品腐爛或以摻雜、摻假、偽造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劑。
粗加工間管理制度
1、分設肉類、水產類、蔬菜、原料加工洗滌區或池,並要有明顯標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應場所進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加工肉類、水產類、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分開使用,並要有明顯標志。盛裝海水產品的容器要專用。 3、各種食品原料不得就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須先檢查質量,發現腐爛變質、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不得加工。 4、蔬菜類食品原料要按「一擇二洗三切」的順序操作,徹底浸泡清洗干凈,做到無泥沙、無雜草、無爛葉。 5、肉類、水產品類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專用加工洗滌區或池進行。肉類清洗後無血、毛、污,魚類清洗後無鱗、鰓、內臟,活禽宰殺放血完全,去凈羽毛、內臟。 6、做到刀不銹、板不霉、整齊有序,保持室內清潔衛生。加工結束及時拖清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凈,定位存放;切菜機、絞肉機等機械設備用後拆開清洗干凈。 7、及時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內外清潔衛生。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內清洗拖布。
烹調加工管理制度
1、加工前檢查食品原料質量,變質食品不下鍋、不蒸煮、不烘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燒熟煮透,其中心溫度不低於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後的直接入口熟食品要盛放在已經過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內,不得使用未經消毒的餐具或容器。 3、烹調後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兩小時)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於60℃或低於10℃的條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製品應在放涼後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製品必須經充分再加熱後方可食用。 5、灶台、抹布要隨時清洗,保持清潔。不用抹布揩碗盤,滴在盤邊的湯汁用消毒布揩擦。 6、嚴格按照《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廢棄食用油脂管理規定》要求,收集處理廢棄油脂,及時清洗抽油煙機罩。 7、剩餘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衛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疊放。 8、工作結束後,調料加蓋,工具、用具洗刷干凈,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沖刷干凈,不留殘渣、油污,不留衛生死角,及時清除垃圾。
麵食製作管理制度
1、加工前要檢查各種食品原料,如米、面、黃油、果醬、果料、豆餡以及做餡用的肉、蛋、水產品、蔬菜等,如發現生蟲、霉變、有異味、污穢不潔等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情況,不能使用。 2、做餡用的肉、蛋、水產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衛生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徹底浸泡清洗,易造成農葯殘留的蔬菜(如韭菜)浸泡時間應在30分鍾以上,然後沖洗干凈。 3、各種工具、用具、容器要按食品生熟不同分開使用,用後及時清洗干凈,定位存放,菜板、菜墩洗凈後立放。 4、糕點存放在專庫或專櫃內,做到通風、乾燥、防塵、防蠅、防鼠、防毒,含水分較多的帶餡糕點存放在冰箱內,做到生熟分開保存。 5、按規定要求正確使用食品添加劑。 6、各種食品加工設備,如絞肉機、豆漿機、和面機、饅頭機等用後要及時清洗干凈,定期消毒。各種用品如蓋布、籠布、抹布等要洗凈、晾乾備用。 7、加工結束後及時清理面點加工場所,做到地面無污物、殘渣,面板清潔;各種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洗後定位存放。
冷盤間(冷拼間)製作衛生管理制度
1、冷盤指定專人加工制度,其他人員不得隨意進出冷盤間,個人生活用品及雜物不得帶入冷盤間。 2、冷盤間工作人員要嚴格注意個人衛生,在預進間二次更衣,穿戴潔凈的衣、帽、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嚴格洗手、消毒。 3、冷盤間室內溫度不得超過25℃。 4、冷盤間的工具、用具、容器必須專用,用前消毒,用後洗凈,保持清潔。 5、供加工冷盤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須洗凈消毒,未經洗凈處理的不得帶入冷盤間。 6、加工熟食鹵菜要先檢查食品質量,原料不新鮮不加工。熟食鹵菜要在另間加工,加工後進冷盤間改刀配製,剩餘的存放在熟食冰箱內。 7、各種冷盤現配現用,盡量當餐用完,隔餐隔夜的改刀熟食及冷盤涼拌不能再做冷盤供應。 8、各種冷盤裝盤後不可交叉重疊存放,傳菜從食品輸送窗口進行,禁止服務員直接進入冷盤間端菜。 9、加工結束後,將剩餘食品冷藏,清理室內衛生。
燒烤製作管理制度
1、設置專用獨立的粗加工間;
2、燒烤間進出口分別設置;
3、專營燒烤食品的餐飲業須必須設置腌制間、燒烤鹵肉間和涼曬間
4、一般餐飲業可在燒烤間內分別設置腌制區域、燒烤鹵肉區域和涼曬區域;
5、燒烤間的工具、用具、容器必須專用,用前消毒,用後洗凈,保持清潔
6、燒烤用的調味品必須符合衛生標准,不得使用未經批准、受污染或變質以及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調味品。
8、不得為掩蓋食品腐爛或以摻雜、摻假、偽造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劑
9、燒烤用的畜產品、生肉應索取獸醫部門的檢疫合格證。
10、燒烤間必須設有防塵、防蠅、防鼠設施。
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1、設立獨立的餐飲具洗刷消毒室,消毒間內配備消毒、洗刷、保潔設備。 2、洗刷消毒員必須熟練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嚴格按照「除殘渣→ 鹼水(或餐洗凈)→清水沖→熱力消→保潔」的順序操作。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沖的程序。 3、每餐收回的餐飲具、用具,立即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飲具、用具用的餐洗凈、消毒劑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准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必須清洗干凈,消毒後的餐飲具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無泡沫、無不溶性附著物,及時將其放入保潔櫃密閉保存、備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潔櫃要有明顯標記,要經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要分開存放。 6、洗刷餐飲具的水池專用,不得在洗餐飲具池內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飲具池內沖洗拖布。 7、洗刷消毒結束,要清理地面、水池衛生,及時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潔衛生,無油漬殘渣,泔水桶內外清潔。 8、定期清掃室內環境、設備,不留衛生死角,保持清潔。
衛生間衛生管理制度
1、衛生間周圍環境整潔,牆壁內外無亂寫亂畫亂貼。
2、廁內保持「六面光」。做到無蛛網、無煙頭、無紙屑、無雜物。
3、廁內干凈,便槽暢通。無污跡、無尿鹼、無便垢。
4、全日保潔,多次沖洗,做到無臭味。
5、照明、供水、排污設施完好。如有損壞,要及時報告檢修。
6、工具、物品要擺放整齊
7、定期葯物消殺,做到無蚊蠅。
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1、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
2、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的健康查體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督促「五病」人員調離崗位,並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3、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參加一次查體,每年到期前一個月參加健康復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4、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實習工、實習學生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後上崗,杜絕先上崗後查體的事情發生。 5、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 6、定其檢查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發現無有效健康證明者,交衛生監督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處
食品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制度
1、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必須在接受食品衛生法律法規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
2、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在衛生行政部門的指導下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衛生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衛生操作技能培訓。
3、食品生產經營人員的培訓包括負責人、衛生管理人員和食品從業人員,初次培訓時間分別不得少於20、50、15課時。
4、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5、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離崗學習一周,待考試合格後再上崗。
6、建立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管理制度
1、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查體和衛生知識培訓,取得合格證明方可上崗。 2、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食品衛生知識,掌握本崗位的衛生技術要求,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嚴格遵守衛生操作規程。 3、堅持科學的洗手習慣:操作前、便後以及從事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後應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後用流動水沖洗。 4、從業人員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或銷售場所內吸煙、吃東西、隨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廁。 5、從業人員不得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及做其他影響食品衛生的行為,不得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嘗味。操作用具用後不得隨處亂放。 6、從業人員要注意個人衛生及形象,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頭發梳理整齊置於帽內。 7、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執行各項衛生管理制度。
更衣室衛生管理制度
1、更衣室設專人負責衛生清掃和衛生管理。
2、更衣室必須保持干凈整潔,不得由垃圾雜物,地面無污物、積水。
3、工作服、手套等應保持整潔,並擺放整齊。
4、更衣室應有必要的防蟲設施,無異物及蟲類。
5、禁止將與生產無關的物品帶進更衣室,禁止在更衣室吃東西,聊天。
6、更衣人員必須服從更衣室負責人安排,聽從指揮,對號換工作服。更衣後個人衣物應放入指定更衣櫃內,不得亂搭亂放,不得帶入後廚。
7、更衣人員應愛護公共設施,維護公共衛生,自覺遵守更衣室的規章制度。
8、員工更衣操作規程:
(1) 將外衣及其它隨身物品放入指定的更衣櫃內
(2) 從掛衣架上取下工作服,按照從上到下、從里到外的順序穿戴整齊。
(3) 經洗手消毒後進入後廚。
9、更衣室衛生員要及時對更衣室進行衛生清理,確保更衣室的清潔衛生。
廢棄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1、食堂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棄油脂要專人負責定時收集。
2、收集好的廢棄油脂要記錄好收集時間及數量。
3、定時對收集好的廢棄油脂與乾性廢棄垃圾攪拌一並按垃圾清運處理。
4、處理廢棄油脂時要做好記錄,註明處理時間,數量、去向、及參加人員。
5、發現有人把廢棄的油脂作為他用或二次回收使用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
1、清洗劑、消毒劑、剎蟲劑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
均應有固定包裝,貯存於專門庫房或櫃櫥內。
2、加鎖並由專人負責保管,建立管理制度,防止出現食物中毒。
除蟲滅害的管理制度
1、應定期進行除蟲滅害工作,防止害蟲孳生。使用殺蟲劑進行除蟲滅害,應由專人按照規定的使用方法進行;
2、除蟲滅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時進行,實施時對各種食品(包括原料) 應有保護措施;
3、使用時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觸面及包裝材料,使用後應將所有設備、工具及容器徹底清洗;
4、食品加工場所內不得使用鼠葯。
食品衛生綜合檢查制度
1、 制定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計劃,將全面檢查與抽查、問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2、 各餐飲部位的衛生管理組織負責本部位的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檢查一次衛生,檢查各崗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指導改進,並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 3、 廚師長及各崗負責人、主管要跟隨檢查、指導,嚴格從業人員衛生操作程序,逐步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和衛生操作習慣。 4、 單位衛生管理組織及衛生管理員每周1-2次對各餐飲部位進行全面現場檢查,同時檢查各部位的自查紀錄,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並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5、 檢查中發現的同一類問題經兩次提出仍未改進的,按有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的交衛生監督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食品留樣制度
1、每餐堅持飯菜留樣,並在留樣容器盒上標明菜名、日期、時間等。
2、飯菜留樣應留足數量250g,儲存於專用冰箱,溫度保持在2-8攝氏度左右。
3、每天堅持飯菜試嘗,由管理人員指定專人分別進行試嘗,並按《食品留樣試嘗情況登記表》進行逐項登記。
4、飯菜留樣必須留樣食品應加鎖保存二十四小時。
5、設專用留樣冰箱,冰箱內保持整潔,並定期進行洗刷、消毒。
6、任何食品都不得與留樣食品混放。

衛生管理規定
為提高酒店衛生管理工作質量,向顧客提供清新、整潔、衛生的消費環境,特製定本規定。內容如下
(一)1 每一級人員都對各自工作區域的衛生負有保持清潔、進行清理的責任。管理人員對下級的衛生工作負有管理連帶責任。
2、專業衛生清理部門和人員對所負責的區域和工作項目進行專業化清潔與管理。主要指公共衛生清潔,餐飲部膳食部管事、廚房及廚師、醫療部門及其人員。
3、個人衛生管理標准:(1) 員工儀容儀表和個人衛生。(2) 掌握必要的衛生知識。(3) 身體、心理健康,須持《健康證》上崗。
4、食品衛生管理標准參見《關於酒店食品衛生的管理規定》。
5、物品及設備衛生管理標准:保持物品及設備表面平整、光亮、無異味、無損壞、無抹痕,擺放整齊有序。
6、衛生檢查按照員工自檢、班組檢查、部門檢查、職能部門檢查的四級檢查制度,採用常規檢查、專項檢查、暗查、暗訪的方式進行。對檢查出的問題,按照標准追究責任和進行處罰。
二、考核
1、物品、設施設備要求表面平整、光亮、無異味、無損壞、無抹痕,擺放整齊有序,否則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和造成的影響給予處罰。
(1)毛絮、浮灰、水漬、紙屑等輕微衛生問題,每處給予5—10元的處罰。
(2)積灰、污漬、油漬、較大雜物、毛發、皺褶等衛生問題,每處給予5—10元的處罰。
(3)污垢、有異物、裂痕、損壞、擺放不整齊、錯位、脫落或物品缺少、有異味等環境衛生問題,每處給予2-5元的處罰。
2、凡屬周期性衛生清理工作,因到期沒有清理形成衛生死角的,給予10元處罰,由此影響到客人的消費或由客人提出的,酌情給予責任部門警告或責任人過失處分。
3、在個人衛生和食品衛生方面違反規定的,按照酒店相關制度進行處罰。
三、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酒店衛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提高酒店衛生管理工作質量,向顧客提供清新、整潔、衛生的消費環境,特製定本規定。

二、內容
1、衛生管理包括個人衛生管理、物品及設備衛生管理和食品衛生管理三個方面。
2、每一級人員都對各自工作區域的衛生負有保持清潔、進行清理的責任。管理人員對下級的衛生工作負有管理連帶責任。
3、專業衛生清理部門和人員對所負責的區域和工作項目進行專業化清潔與管理。主要指公共衛生清潔,餐飲部膳食部管事、廚房及廚師、醫療部門及其人員。
4、個人衛生管理標准:
(1) 員工儀容儀表和個人衛生。
(2) 掌握必要的衛生知識。
(3) 身體、心理健康,須持《健康證》上崗。
5、食品衛生管理標准參見《關於酒店食品衛生的管理規定》。
6、物品及設備衛生管理標准:保持物品及設備表面平整、光亮、無異味、無損壞、無抹痕,擺放整齊有序。
7、衛生檢查按照員工自檢、班組檢查、部門檢查、職能部門檢查的四級檢查制度,採用常規檢查、專項檢查、暗查、暗訪的方式進行。對檢查出的問題,按照標准追究責任和進行處罰。

三、考核
1、物品、設施設備要求表面平整、光亮、無異味、無損壞、無抹痕,擺放整齊有序,否則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和造成的影響給予處罰。
(1)毛絮、浮灰、水漬、紙屑等輕微衛生問題,每處給予0.1—0.5元的處罰。
(2)積灰、污漬、油漬、較大雜物、毛發、皺褶等衛生問題,每處給予0.5—2元的處罰。
(3)污垢、有異物、裂痕、損壞、擺放不整齊、錯位、脫落或物品缺少、有異味等環境衛生問題,每處給予2-5元的處罰。
2、凡屬周期性衛生清理工作,因到期沒有清理形成衛生死角的,給予1元分處罰,由此影響到客人的消費或由客人提出的,酌情給予責任部門警告或責任人過失處分。
3、在個人衛生和食品衛生方面違反規定的,按照酒店相關制度進行處罰。

四、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酒店食品衛生的管理規定
一、目的為加強酒店管理,嚴格貫徹《食品衛生法》,確保酒店食品加工的清潔衛生,特製定本規定。

二、內容
(一)食品衛生基本保障
1、食品生產、加工、貯存、運輸、銷售的場所及周圍環境必須干凈、衛生,並有良好的防蠅、防鼠、防塵和其他防污染措施。
2、食品從業人員必須持健康證上崗。凡患有瘡癤、化膿性創傷(特別是手指被切破)以及可能引起食物中毒的腸道疾病或健康帶菌者,一律不準從事入口食品的加工工作。
3、食品從業人員應講究個人衛生。當班時穿戴工作服帽,並保持潔凈;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帽;工作前及便後必須洗手消毒。
(二)預防細菌性食物中毒措施
1、加工食品飯菜的原料必須新鮮,禁止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肉類、死蛤蜊、死扇貝及其製品;不使用變質原料;不買不賣腐爛變質食品。
2、防止食品交叉污染。生熟食品要嚴格分開加工;加工生熟食品使用的刀、板、墩、炊具、抹布等工具及筐、盆、盤、桶、碗等容器要嚴格分開。執行「生與熟隔離;成品與半成品隔離;食物與雜物隔離;食物與天然冰隔離」的「四隔離」制度。嚴禁生熟食品混放,成品與半成品混放,海鮮與肉類混放。加工生海產品必須嚴防生海產品及其加工刀具、容器等污染其他食品和器具。加工海產品用過的工具、容器及加工人員的手臂要及時洗刷消毒5分鍾。涼拌菜必須在專用冷拼間操作加工。設置專用冰箱、刀板、容器、用具、抹布,配備流水洗手消毒、空氣殺菌設施。紫外線燈要吊在工作台上方1.5-2米處。非冷拼間人員不準隨便入內,冷拼間內不準存放未洗干凈的水果、蔬菜、生魚、生肉及其他雜物。
3、凡盛放食品的盆、盤、碗等容器,使用前必須洗凈,用開水煮沸3-5分鍾,或使用蒸汽消毒櫃蒸15-20分鍾。不耐熱的,可用葯物消毒,但必須將殘留葯物用水沖凈。廚房菜墩要隨用隨刮,並殺菌消毒。不使用時必須徹底清潔,放於指定位置。凡接觸食品的員工,加工操作前必須用皂液洗手,並用流水沖凈。熟食間的工作檯面、水龍頭開關、冷拼間把手及冰箱門拉手等,應定期消毒;直接接觸污染物時,必須立即消毒;熟食刀具存放時加保鮮膜。
4、熟食品在加工食用前必須煮熟炸透,徹底滅菌,嚴防里生外熟。雞蛋煮沸8分鍾,鴨蛋煮沸10分鍾,各類海產品及肉食品加熱溫度及時間必須保證其蛋白質凝固。
5、熟食要低溫、短時貯存。熱菜及製作涼拌菜的醬肉、火腿等,必須在10攝氏度以下的條件貯存。凡超過4小時以上的飯菜、熟肉製品、熟海產品等,必須回鍋蒸煮後再供食用。新購進的上述食品如不了解帶菌情況,食用前應加熱滅菌。
6、熱菜及涼拌菜製作完畢應立即供給客人食用,嚴禁提前加工。為大型會議大量准備的飯菜及涼拌菜加工後存放時間不能超過1小時。
(三)餐具杯具等器皿的消毒措施
1、所有的餐具杯具等器皿洗刷後必須進行消毒。
2、消毒程序嚴格執行「一洗,二刷,三沖,四消毒,五保潔」的制度。
3、使用消毒液進行消毒時,按1:200的比例稀釋配好消毒液,倒入消毒桶內,再將器皿放入消毒桶。要求器皿要完全浸入水中,浸泡5-10分鍾後取出,用消毒抹布揩乾,放入保潔櫃內保潔。
4、使用消毒櫃消毒時,先將器皿上殘渣刮凈,用水沖刷干凈後放入蒸箱內高溫消毒(溫度不低於90攝氏度,時間不少於15分鍾),用消毒抹布揩乾,放入保潔櫃內保潔。
(四)預防毒性動植物食物中毒
1、禁止食用河豚魚。
2、嚴禁使用豬甲狀腺、毒蘑菇、洋金花、發芽馬鈴薯,未煮熟的豆角、雲豆、霉豆角、扁豆等,未蒸煮干制的鮮黃花菜。
(五)預防化學及農葯中毒
1、勿將亞硝酸鹽當作食鹽食用。
2、果瓜蔬菜加工食用前應反復用水冼凈,可去皮食物盡量去皮。
三、考核
1、凡違反本規定的,給予責任部門或責任人10元至重大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責任人停職檢查至開除處理。
2、按酒店相關處罰規定執行。
四、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⑤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制度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人體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下列公共場所:

(一)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

(三)影劇院、錄像廳(室)、游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四)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

(五)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六)商場(店)、書店;

(七)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條公共場所的下列項目應符合國家衛生標准和要求:

(一)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

(二)水質;

(三)採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

公共場所的衛生標准和要求,由衛生部負責制定。

第四條國家對公共場所以及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

「衛生許可證」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簽發。

第二章衛生管理

第五條公共場所的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對所屬經營單位(包括個體經營者,下同)的衛生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並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六條經營單位應當負責所經營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建立衛生責任制度,對本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七條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八條經營單位須取得「衛生許可證」後,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辦理營業執照。在本條例實施前已開業的,須經衛生防疫機構驗收合格後,補發「衛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兩年復核一次。

第九條公共場所因不符合衛生標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單位應妥善處理,並及時報告衛生防疫機構。

第三章衛生監督

第十條各級衛生防疫機構,負責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

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衛生防疫機構對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施行衛生監督,並接受當地衛生防疫機構的業務指導。

第十一條衛生防疫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交給的任務。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同級人民政府發給證書。

民航、鐵路、交通、工礦企業衛生防疫機構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發給證書。

第十二條衛生防疫機構對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職責:

(一)對公共場所進行衛生監測和衛生技術指導;

(二)監督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指導有關部門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三)對新建、擴建、改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進行衛生審查,並參加竣工驗收。

第十三條衛生監督員有權對公共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索取有關資料,經營單位不得拒絕或隱瞞。衛生監督員對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有保密的責任。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在執行任務時,應佩戴證章、出示證件。

第四章罰則

第十四條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衛生防疫機構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一)衛生質量不符合國家衛生標准和要求,而繼續營業的;

(二)未獲得「健康合格證」,而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

(三)拒絕衛生監督的;

(四)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

罰款一律上交國庫。

第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造成嚴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對受害人賠償損失。

違反本條例致人殘疾或者死亡,構成犯罪的,應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對罰款、停業整頓及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但對公共場所衛生質量控制的決定應立即執行。對處罰的決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訴的,由衛生防疫機構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七條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機構和衛生監督員必須盡職盡責,依法辦事。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取賄賂的,由上級主管部門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條例的實施細則由衛生部負責制定。

第十九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⑥ 公共場所衛生制度

公共場所衛生制度

一、公共場所經營單位,需取得「衛生許可證」後方可開業。「衛生許可證」懸掛於顯眼處。
二、從業人員(包括臨時工)每年應進行一次健康檢查,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證後方能從事本職工作。
三、從業人員需進行法規及衛生知識培訓,經考核合格者發給合格證。
四、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必須建立相應的衛生管理制度。要有專人負責衛生管理工作,設衛生專用消毒設施,公用品、用具等需定期進行消毒保潔。
五、定期清理室內外衛生,保持環境整潔。

賓館、旅店業衛生制度

一、賓館、旅店要保持周圍環境整潔、美觀,地面無果皮、痰跡和垃圾。
二、必須設有消毒間或消毒設施,並要有健全的衛生制度。
三、被套、枕套(巾)、床單等卧具要一客一換。
四、公用茶具應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必須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
五、客房內衛生間的洗漱池、浴盆應每日清洗消毒。無衛生間的客房,每個床位應配備有不同標記的臉盆和腳盆各一個。臉盆、腳盆和拖鞋要做到一客一換,用後必須清洗和消毒。
六、賓館、旅店業的公共衛生間要做到每日清掃、消毒、並保持無積水、無蚊蠅、無異味。
七、各類賓館、旅店業要有防蠅、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設施,並經常檢查設施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改進。
八、對旅客廢棄的衣物要進行登記,統一銷毀。
九、店內自備水源和二次供水水質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二次供水蓄水池要符合輸水管材衛生要求, 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公共浴室衛生制度

一、門面整潔美觀,室內定期粉刷油飾,牆壁、地面、燈具清潔無塵,玻璃明凈,浴室應設有更衣室、浴室、廁
所和消毒間等。更衣室(包括兼作休息室)必須有保暖、換氣設備,地面要防滲、防滑。
二、浴室應設氣窗,保存良好通風。目前尚不能取消的池浴,在池浴間應設置淋浴噴頭,浴池每晚要徹底清洗,
經過消毒後再換水。新建、改建、擴建的浴室內不得設池浴。
三、盆浴間應設淋浴噴頭,顧客用畢的浴盆應清洗消毒。
四、理發用大小圍布要經常清洗更換,臉巾應清潔,每位顧客用後應清洗消毒。
五、公用茶具應做到一客一洗一消毒,拖鞋和修腳工具每客用後應消毒。
六、浴室內及其衛生間應及時清掃、消毒,做到無積水,無異味。
七、禁止患性病和各種傳染性皮膚病的顧客進入浴室就浴。

理發、美容店衛生制度

一、理發店、美容店的環境應整潔、明亮、舒適。隨時清掃地面廢棄物,並有專門容器存放。
二、有健全的衛生制度,店內應有消毒設施或消毒間。
三、工作人員操作時應穿清潔干凈的工作服,潔面時
戴口罩。
四、理發用大小圍布要經常清洗更換,臉巾應清潔,每位顧客用後應清洗消毒。
五、美容工具、理發工具、胡刷用後應消毒。理發工具應採用無臭氧紫外線消毒。清洗消毒後的工具應分類存放。
六、對患有頭癬等皮膚傳染病的顧客要有專用的理發工具,並有明顯標志,用後及時消毒,並單獨存放。
七、美容店工作人員在美容前雙手必須清洗消毒,工作時要戴口罩。
八、美容用唇膏、唇筆等應做到一次性使用。一般美容店不得做創傷性美容術。
九、供顧客使用的化妝品應符合《化妝品衛生標准》。

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和個人需防止危害健康事故的發生,如發生健康危害事故啟動緊急應急預案。加強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報告和疫情報告。做好突發危害事件的報告,最大限度的控制健康危害事故的發生,經營單位負責人及衛生負責人,是事故報告責任人,其他人員也有義務報告。
(一)報告范圍:
1.微小氣候或空氣質量不符合衛生標准所致的虛脫休克;
2.生活飲水遭受污染或飲水污染所致的介水傳染性疾病流行和中毒;
3.公共用具、用水和衛生設施遭受污染所致傳染性疾病、皮膚病;
4.意外事故處致的一氧化碳、氨氣、氯氣、消毒殺蟲劑等中
(二)發生死亡或同時發生3名以上(含3名)受害病人時,事故報告責任人要在發生事故24小時之內,電話報告當地衛生防疫機構。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以及不明原因的疾病時,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

衛生消毒制度

一、設有專用消毒間,對公共用品進行清洗、消毒和保潔。做到一客一換一消毒
二、消毒間外應貼有明顯標志,布局合理,無雜物;清洗消毒間總面積滿足飲具、用具等清洗消毒保潔的需要。
三、清洗消毒應按規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後消毒。使用的消毒劑在有效期內,消毒設備(消毒櫃)應正常運轉並確保消毒時間和消毒劑的濃度達到消毒效果。
四、清洗消毒飲具、盆桶、拖鞋、床上紡織用品、清潔工具的設施應分開並專用,防止交叉污染。
五、清洗消毒的茶具應當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
六、清洗消毒後的物品應分類存放保潔。已消毒的飲具應存放於保潔櫃內,保潔櫃應定期清洗消毒,並不得存放雜物。
公 共 場 所 衛 生 管 理 制 度
崗位衛生負責制
一、負責人(業主)職責
1對本單位衛生工作全面負責,建立健全衛生制度和衛生檔案,配有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自覺接受衛生監督,按規定辦理《衛生許可證》;
2帶領衛生管理組織對崗位衛生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的考核、檢查評比,獎懲;
3對衛生設施增添、更新以及重大衛生事件作出決策。
二、衛生管理人員職責:
1負責日常衛生管理工作的實施和具體指導,參加對崗位衛生責任制執行情況的定期與不定期的考核、檢查評比;
2完成負責人(業主)交辦的其他衛生工作。
三、衛生人員職責:
1、保持內外環境整潔,無積塵、無蛛網、地面無痰跡和污物,無衛生死角,採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等措施,垃圾、廢棄物放入加蓋的密封容器。
2、氣候、空氣質量、雜訊、通氣、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等符合國家衛生標准,場內嚴禁吸煙,須有明顯的「禁止吸煙」標志,設吸煙室(處),吸煙室(處)外不設煙灰缸。
3、經營符合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的化妝品及顧客一次性衛生用品,設有消毒專間,配備消毒櫃、清洗水池,公用茶具、毛巾做到一客一消毒,床上用具做到一客一換,長住旅客做到每周一換,理發美容用的毛巾與燙發、染發的毛巾分開使用,供應水果拼盤的應設置符合衛生要求的水果製作間。
4、燙發、染發場所應設有機械通風裝置,影劇院每場次間隔不少於30分鍾,歌舞廳營業時間嚴禁使用紫外線燈、滑石粉及有害健康煙霧劑。
5、從業人員須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持有效健康證明上崗;保持經常性個人衛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發,穿戴整潔工作衣帽。進行面部美容、理發清面時應戴口罩。美容前雙手必須清洗消毒。
6、公共浴室、游泳池等應有禁止皮膚病人和傳染病人進入的標識。

公共場所用品用具衛生管理、消毒制度
一、公共場所使用的用品用具及一次性用品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重復使用的用品、用具使用前應洗凈消毒、按衛生要求保管,一次性用品嚴禁重復使用。
二、公共場所必須設有專用公共用具洗消間和洗消設施,並有明顯標志。公用杯具、毛巾布草、浴盆、臉盆、腳盆、拖鞋每客用後必須嚴格按照一洗二過三消毒的程序進行洗消,並做到一客一換一消毒。
三、設有毛巾布草供應的公共場所必須設專用干凈布草間(櫃)和專用臟布草回收間,干凈布草間內應設有帶門專用布草櫃,布草應分類存放。
四、公共場所各類用品用具的運輸應採用密閉方式進行,應分有干凈和骯臟用品用具的運輸工具和容器,並有明顯標志區分。
六、公共場所的各類用品用具數量應配備足夠能供周轉用,一般應不少於滿負荷量的三倍量。
七、公共場所的用品用具應符合《公共場所用品衛生標准》(WS205-2001)和相應各類場所的相關衛生要求。
八、公共場所內供客人用的各類食品用具必須符合《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
九、理發、燙發、染發、美容用的化學制劑、化妝品應符合《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的有關規定。
十、公共場所內用於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要求。

衛生清掃、除害衛生制度
一、操作間及庫房門應設立高50cm、表面光滑、門框及底部嚴密的防鼠板;
二、發現老鼠、蟑螂及其它害蟲應即時殺滅;
三、發現鼠洞、蟑螂滋生洞穴應用硬質材料進行封堵,並及時清理或合理投葯。
從業人員個人衛生制度
一、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取得「從業人員健康證」才能上崗工作。
二、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體檢,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三、從業人員要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遵守「五四制」,即勤洗澡、勤換工作服、勤理發、勤剪指甲。
衛生檢查評比制度
一、工作時杜絕不良的衛生習慣,經常洗手,常剪指甲,工作場所不得吸煙,違反其中一項酌情扣除獎金。
二、每天搞好本職崗位衛生工作,如工作區域衛生不符合要求按情節輕重酌情扣除獎金。
三、下班前,要及時打掃衛生工作,如被檢查人員發現未做好衛生工作,擅自下班,酌情扣除當事人獎金。
四、各區域工作人員按照制定的衛生制度,做好本崗位工作。由領班不定時對各區域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指出,並限期當事人改正。

江東區衛生監督所印製 http://www.nbjdjds.org

⑦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制度

食堂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由衛生行政部門發放「食品衛生從業人員健康證」和「食品衛生從業人員知識培訓證」才能上崗工作。

⑧ 食品生產經營人員食品衛生知識培訓管理辦法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三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為加強食品生產經營人員的培訓工作,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單位(包括機關集體食堂)或個人,都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必須在接受食品衛生法規和食品衛生知識的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第四條食品生產經營人員的基本培訓教材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頒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可結合實際增補內容。第五條食品生產經營人員的培訓應包括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衛生管理人員及一般食品從業人員。
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衛生管理人員及一般食品從業人員的初次培訓時間應分別不少於20、50、15學時。
通過培訓達到基本掌握與本人工作有關的食品衛生法規、標准和衛生科學知識。
對經過初訓已在職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兩年必須復訓一次。復訓時間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第六條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所屬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和衛生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衛生管理、檢驗機構或衛生管理人員(包括外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負責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食品生產經營個體戶由主管部門或行業組織會同食品衛生監督機構共同組織培訓工作。
各級食品衛生監督機構有責任協助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搞好培訓工作。第七條負責組織培訓的部門和單位應當建立完整的培訓檔案。內容包括:歷次培訓時間、學時數、培訓地點、教材(包括章節)、教師及其職務或職稱、培訓對象、學員花名冊、考試試題、個人考試成績等。
各級食品衛生監督機構應當將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培訓的基本情況納入食品衛生檔案中。第八條各級衛生監督機構要定期組織對培訓工作進行考核。
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或衛生管理人員的考試題目由省級食品衛生監督機構擬定,各級衛生監督機構負責組織考試。對成績合格者,發給培訓合格證。第九條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有按規定經過培訓並取得培訓合格證的負責人或衛生管理人員方可申請開業,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對不具備上述條件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不予發放衛生許可證。第十條鐵道、交通、廠(場)礦衛生防疫站管轄范圍內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由各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組織培訓,考試、發放培訓合格證等工作。第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第三十七條之規定追究法律責任。第十二條本辦法由衛生部負責解釋。第十三條本辦法自一九九0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⑨ 辦理食品衛生許可證需要提供的衛生制度是什麼

發證條件 一、具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符合衛生要求的營業場所、設施專、設備和環境; 二、屬具有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組織,配備經過專業培訓的專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三、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有效健康證明、衛生知識培訓證明; 四、具有在食品貯藏、運輸和銷售過程中控制污染的條件和措施; 五、經營的產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批文、衛生許可證、合格證、標簽及說明書); 六、食品衛生量化分級許可評分達到總分60分以上; 七、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衛生條件和衛生要求。

⑩ 公共場所從業人員 健康檢查,衛生知識培訓考核及個人衛生制度 目的 范圍 內容

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公共場所自身檢查與檢查制度目的,范圍,責任人,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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