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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培訓課程

發布時間:2022-09-14 10:27:48

⑴ 鐵路公安新幹警培訓什麼

公安業務知識,警體訓練,公務員職業道德學習,教育和培訓對象等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鐵路公安教育培訓工作旨在通過全面加強全路公安系統各層次教育培訓,提高廣大幹警政治、業務、文化、軍事素質,以適應新形勢下鐵路公安工作的需要。公安教育工作是公安工作的基礎,是加強公安業務建設,提高鐵路公安隊伍整體素質的根本途徑。為切實加強幹警教育培訓工作,調動廣大幹警參加學習政治、業務、文化知識的積極性,更好地完成保衛改革開放,保衛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保衛鐵路運輸生產安全的任務,根據國家教委、鐵道部和公安部的有關規定,結合鐵路公安的實際,特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2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凡參加路內外各級、各類公安大、中專院校舉辦的脫產、函授、自學考試和專業證書教育,以及職業技術教育、繼續教育、崗位培訓的幹警,均遵照本規定執行。
第3條 教育培訓要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黨的教育方針,突出鐵道公安的特點,強調學用結合,講求實效,重點提高實際工作能力。

第二章 教育培訓對象
第4條 學歷教育的成人大專招收40歲以下,具有高中或相當於高中文化程度,五年以上工齡的幹警。成人中專招收35歲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三年以上工齡的幹警。經鐵路局批准,從鐵路職工中招錄公安成人中專生時,必須嚴格按照公安部關於招錄人民警察的規定辦理。
第5條 高等教育專業證書班招收35歲以上,具有高中、中專畢業證書,五年以上專業工齡、專業對口的幹警。中專專業證書班招收35歲以上,具有初高中畢業文化程度,三年以上專業工齡,專業對口的幹警。
第6條 崗位培訓的對象是全路在職公安幹警和保衛幹部。其中已獲專業技術職稱並從事公安專業技術工作的幹警,參加繼續教育,免去崗位培訓。
第7條 鐵路公安幹警凡參加電大、函大、業大等形式學習的,必須嚴格按照專業對口及國家教委的有關入學規定,經本單位教育科(辦)審核後,方可送培。

第三章 教育培訓實施辦法
第8條 鐵路公安成人學歷教育統一由鐵道部鄭州公安管理幹部學院和齊齊哈爾、錦州、北京、蘭州、濟南、鄭州、南昌、成都、柳州成人中等公安學校負責實施。崗位培訓按照三級管理,分級培訓的原則。副科職以上幹部和少數專業技術幹部的崗位培訓由部公安局負責;所隊長由各鐵路公安局負責;所隊長以下幹警由各鐵路公安處負責培訓。各工程局、勘測設計院公安處所隊長以下幹警(含所隊長)的崗位培訓,歸口由中國鐵路工程、鐵道建築總公司公安處負責培訓。
繼續教育由部公安局委託有關公安院校負責實施。
第9條 各單位在辦學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鐵道部和鐵道部公安局頒發的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要求,使用部公安局組織編寫或規定的教材,加強教育、教學管理,保證培訓質量。

第四章 考核發證
第10條 各種學歷教育要嚴格按照部教育司規定的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的要求進行考試考核。崗位培訓必須嚴格按照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進行考試,培訓後三個月按照《鐵路公安崗位職務規范》要求進行考核。凡參加學習培訓的幹警,必須按標准學完規定內容,並經考試、考核合格之後,方能頒發證書。
第11條 各類畢業、專業、合格證書由辦學單位填寫考試成績和考核意見,按部教育司、公安局有關文件規定:成人大專、高等教育專業證書和普通中專畢業證書由部教育司驗印;成人中專、中等教育專業證書由主管鐵路局教育處(委)驗印;科職以上幹警崗位培訓合格證書由部公安局驗印;所隊長以下幹警崗位培訓合格證書由各鐵路公安局、中國鐵路工程、鐵道建築總公司公安處驗印。驗印後由辦學單位頒發。

第五章 組織領導
第12條 各鐵路公安局、處要加強對教育培訓工作的領導,積極組織,鼓勵幹警參加各級、各類公安大、中專院校學習,以及崗位培訓對口專業的學習培訓。局、處要成立相應的專職教育科(辦),配備專職教育幹部,組織、指導教育培訓工作。
第13條 教育培訓工作實行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的原則。教育、人事、組織及各業務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明確分工,各負其責。教育部門負責制定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具體負責年度招生工作及對送培幹警的審核和驗印工作;人事、組織部門會同教育部門負責制定幹警教育培訓計劃,選調送培幹警和對幹警教育培訓的考核工作;各業務部門負責教育培訓中的業務教員、教材建設和對幹警教育培訓的業務考核工作。
第14條 在進行崗位培訓的過程中,各單位要切實加強培訓基地建設,配齊、配強領導班子和教師,保證辦學經費,搞好後勤管理,不斷改善辦學條件,提高培訓質量。
第15條 辦學單位要與用人單位加強聯系,用人單位要從各方面支持辦學單位的工作,共同努力,把教育培訓工作做好。
第16條 各辦學單位必須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從嚴治警,從嚴治校的方針,實行軍事化管理,嚴格組織紀律和各項管理制度。

第六章 有關規定
第17條 榮獲鐵路局、地、市級以上機關英雄模範、先進工作者,榮記三等功以上者及邊疆、山區和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成人公安大、中專院校和專業證書班者,優先錄取。
第18條 脫產參加公安成人大、中專院校、專業證書班、崗位培訓班和各種專業短期培訓學習的幹警,學習期間原工資照發,崗位職務不變。各種獎金、獎勵和津貼,根據幹警學習期間的現實表現和學習成績評比發放。發放辦法由各公安局、處協調送培單位和教學培訓單位研究確定。
第19條 幹警參加各種學歷教育,專業證書教育和崗位培訓的成績,均記入本人檔案,作為考核、提職、晉級、使用的依據之一。對已取得學歷教育畢業證書、專業證書和崗位培訓合格證書的幹警,享受規定的有關待遇。
第20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根據幹部任免許可權,凡幹警的晉級、提職、轉干均實行人事、組織與教育部門任職會簽制度,未經崗位培訓的,教育部門不予會簽。
第21條 新錄用的民警必須經過三個月以上的崗前培訓,合格後方可正式上崗。不合格者,應視情節決定補課培訓,暫緩上崗或予以辭退。上崗後還應按《鐵路公安崗位職務規范》規定的崗位工齡要求,重新列入崗位培訓計劃。新民警的崗前培訓不納入崗位培訓。
第22條 凡已獲得崗位培訓合格證書和與本崗位職務專業對口的大、中專畢業證書以及繼續教育證書的幹警,轉換新崗位都要重新經過新的崗位培訓,取得合格證書後方能上崗。
第23條 凡是公安大、中專院校(含自學、函授)畢業和取得高等專業證書、中等專業證書,並與本崗位職務專業對口的幹警,免專業技術理論的培訓和考試,但要進行實際技能部分培訓和崗位實際的考試、考核。
第24條 凡參加過公安機關及其他大、中專院校舉辦的與本崗位專業對口的短期培訓,並取得結業證書的幹警,只免該專業理論的培訓和考試,但要進行規定中其他專業理論的培訓、考試和崗位實際考核。
第25條 參加崗位培訓考試二門(含)以下課程不及格者,應進行補課、補考直至及格;三門(含)以上不及格者應重新培訓,停發培訓期間的獎金、崗位津貼,重培後仍有三門(含)以上課程不及格的應調整其工作或調出公安部門。
第26條 在職幹警無故不參加崗位培訓的要批評教育,經教育仍不改正者停發獎金、崗位津貼,不得上崗、晉級、提職、轉干,調整其工作或調出公安部門。
第27條 內聘和外聘兼課教師的津貼,可按照《鐵路職工教育經費管理使用的若干規定》和本路局、工程局、勘測設計院的有關規定執行。專職教師享受公安院校教師同等待遇。

第七章 附 則
第28條 此細則發布之日起生效,過去所發各種規定中有不符合本細則的,均按本細則執行。
第29條 本實施細則由部公安局負責解釋。

⑵ 公務員警察上崗培訓都培訓什麼難不難

警察上崗之前培訓一般包括體能培訓。各種實用技能培訓。各種法律法規培訓。就是當警察能夠用到的各種東西,一般都會在培訓中體現。

⑶ 公安民警初任培訓有哪些內容

一、國家公務員基礎知識(56學時)

(一)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二)我國政治體制與政府機構運作

(三)公共經濟與公共政策

(四)電子政務

(五)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六)國家公務員制度與公務員紀律及行為規范

(七)機關公文寫作與處理

(八)保密與國家安全

二、黨的公安工作與人民警察職業道德(21學時)

(一)黨的公安工作

⒈公安工作的歷史簡介

⒉公安機關的性質、職能、任務和宗旨

⒊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則和根本路線

⒋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針和基本政策

⒌公安隊伍建設和管理

(二)人民警察基本素質與職業道德

⒈基本素質⒉職業道德⒊職業紀律

三、法律基礎知識(140學時)

(一)法學原理

⒈法律的本質

⒉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要求

(二)憲法

⒈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

⒉我國憲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內容

⒊憲法的實施保障

(三)人民警察法

⒈人民警察的任務和職權⒉人民警察的義務和紀律

⒊人民警察的組織管理和警務保障⒋人民警察的執法監督和法律責任

(四)刑事法

⒈刑法

⑴刑法的任務和基本原則⑵犯罪及其構成要件⑶犯罪形態⑷正當行為

⑸刑罰的目的和種類

⒉刑事訴訟法

⑴刑事訴訟法的任務和基本原則⑵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制度⑶立案、偵查與起訴⑷審判與執行程序

(五)行政法

⒈行政行為

⑴行政行為的特徵、內容與合法要件⑵抽象行政行為與具體行政行為⑶行政違法與行政責任

⒉行政處罰

⑴行政處罰的特徵⑵行政處罰的種類⑶行政處罰的程序

⒊行政復議

⑴行政復議的原則⑵行政復議的范圍⑶行政復議的程序

⒋行政訴訟

⑴行政訴訟的基本原則⑵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⑶行政訴訟的參加人⑷行政訴訟的程序

⒌國家賠償

⑴國家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⑵行政賠償的范圍和程序⑶刑事賠償的范圍和程序⑷賠償方式⑸國家追償

(六)民事法

⒈民法

⑴民法的任務和基本原則⑵民事法律關系

⑶民事主體⑷物權與所有權⑸債與合同⑹知識產權⑺財產繼承權⑻人身權⑼民事責任

⒉民事訴訟法

⑴民事訴訟法的任務和基本原則⑵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制度⑶主管和管轄

⑷當事人與共同訴訟人

⑸訴訟代表人、訴訟中的第三人與訴訟代理人⑹法院調解

⑺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⑻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一般原則

四、公安業務(133學時)

(一)公安業務基礎

1.公文寫作

2.科技知識、手段在公安工作中的運用3.計算機基礎

4.警務英語(選擇開設)

(二)治安管理

1.治安管理工作概述2.治安案件查處3.治安秩序管理4.社區警務5.戶口管理6.治安巡邏

7.交通管理(選擇開設)8.安全防範技術(選擇開設)

(三)刑事偵查工作概述

⒈刑事偵查工作的任務和原則⒉刑事犯罪現場的保護⒊刑事案件辦案的一般程序

⒋國保工作的形勢與任務(選擇開設)⒌經濟犯罪問題(選擇開設)⒍禁毒斗爭(選擇開設)⒎反恐怖斗爭(選擇開設)

四、隊列與體能訓練(84學時)

(一)隊列訓練⒈單警隊列動作

⑴立正、稍息、跨立、停止間轉法

⑵行進、立定、齊步、正步、跑步、踏步

⑶步法變換(齊步、正步、跑步互換)⑷行進間轉法

⑸坐下、蹲下、起立⑹敬禮禮畢

⑺脫帽、戴帽、夾帽⒉集體隊列動作⑴集合、離散⑵整齊、報數⑶出列、入列⑷行進、停止

(二)體能訓練

1.體能訓練常識

⑴基本素質訓練法(柔韌、協調、速度、力量、耐力)⑵傷害事故的預防2.體能測試

⑴男子:100米跑、10米×4往返跑、1500米跑、引體向上、俯卧撐⑵女子:100米跑、10米×4往返跑、800米跑、仰卧起坐、俯卧撐3.專項體能訓練

⑴男子:200米障礙跑(護欄、天梯、獨木橋、凹凸路面、模擬人群、高牆、低矮空間、模擬門窗等8項)

⑵女子:200米障礙跑(護欄、獨木橋、凹凸路面、模擬人群、低矮空間、模擬門窗等6項)

五、警務實戰基礎知識(21學時)

(一)樹立正確的執法觀念,提高執法水平

⒈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是依法治國的根本要求⒉當前公安機關執法工作的問題不容忽視⒊端正執法觀念,提高執法水平

(二)增強執法安全和警務規范意識

⒈安全是警務活動的重要前提⒉嚴格按照警務執法程序辦事

(三)嚴格執行關於實施強制措施和使用警械武器的法律規定

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關於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許可權的規定

⒉《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關於警械和武器使用的規定⒊《中華人民共和國戒嚴法》關於戒嚴執勤人員的職責的規定

⒋公安機關公務用槍管理使用規定關於佩帶使用槍支的人民警察的條件與職責、公務用槍的使用、公務用槍的保管等規定

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關於使用槍械的規定

六、警務基本技能訓練(共140學時)

(一)徒手防衛與控制技術

1.基本練習

⑴基本姿勢;⑵步法移動;⑶倒地自護2.基本防衛技術

⑴格擋;⑵躲閃;⑶摟抓;⑷掩肘;⑸提膝3.基本攻擊技術

⑴依法處置、遵守程序;⑵防控為先、力保安全;⑶充分估勢、隨機處變2.單警基本動作

⑴觀察;⑵運動方法;⑶利用地形和掩蔽物

(二)對嫌疑人的盤查

1.盤查的特點2.盤查的基本程序3.盤查中應注意的問題4.對幾種情況的處置

⑴對語言不配合情況的處置;⑵對行為不配合情況的處置;⑶對發生襲警情況的處置

(三)對嫌疑車輛的查控

1.查控嫌疑車輛行動的特點2.查控嫌疑車輛的基本程序

3.查控暴力犯罪嫌疑人使用的車輛

(四)對建築物的搜索

1.建築物搜索行動的特點2.建築物搜索行動的基本程序3.對一般建築物的搜索

⑴對房間的搜索;⑵對樓梯、樓道的搜索(五)抓捕犯罪嫌疑人

1.抓捕犯罪嫌疑人行動的特點2.抓捕犯罪嫌疑人行動的基本程序3.特定環境下的抓捕

⑴室內抓捕;⑵室外抓捕

八、戰例評析(21學時)

具體戰例由公安部和省級公安機關收集整理,下發使用。

考試科目均採用閉卷筆試形式,實行百分制,60分及格。體能和警務技能戰術考核, 實行「優良、及格、不及格」等級制。 考核全部合格者,頒發《國家公務員培訓證書》 和《公安系統人民警察初任訓練合格證書》,具有人民警察資格,授予警銜。考核中有兩項(含)以下科目不及格的,准予補考;有三項(含)以上科目不及格的,確定為初任訓練不合格。不合格者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補訓。經過補考或補訓仍有兩項科目不及格的,不予結業,不得授予警銜,不允許上崗。

⑷ 公務員警察上崗培訓都培訓什麼

體能、防衛控制、棍盾組合和相關法律知識的學習。

培訓內容:理論課:警察法、公務員回法、公安基礎答知識、相關行政法規、廉潔自律有關規定、槍支、警械管理有關規定、警銜管理有關規定等。

⑸ 2010新錄用的公安系統警察崗前培訓內容是什麼

大部分都是政治理論基礎知識、法律法規基礎知識和公安業務基礎知識。

新修訂的《專公安機關人民警屬察訓練條令》,該條令於2014年4月28日公安部部長辦公室通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條令》共分八章50條,內容包括職責分工、訓練任務、訓練機構、訓練教官、經費裝備、管理考核等。

並附政治部關於條令的學習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機關認真學習貫徹,切實提高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教育訓練工作。

(5)公安培訓課程擴展閱讀:

崗前培訓主要職責:

(一)制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訓練規章、標准、規劃,組織編發訓練大綱、教材。

(二)指導、監督、檢查、協調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訓練工作。

(三)部署、組織全國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訓練和考試、考查。

(四)組織評估承擔訓練任務的機構和訓練工作效果。

⑹ 人民警察教育培訓的內容

民警教育培訓工作是提高民警政治業務素質的有效途徑,近年來,基層公安機關在民警教育培訓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基層公安機關民警的素質有所提高,但從學習培訓整體情況看,仍存在力度不夠,方法單一,缺乏活力,成效不明顯等狀況,還不能滿足新形勢下公安工作的需要。 教育培訓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對民警教育培訓機制上缺乏活力。民警教育培訓工作機制缺少嚴格的考核與激勵手段。一方面,教育培訓考試考核制度執行不嚴,另一方面,培訓與使用掛鉤不緊。 教育培訓的實效性不強。培訓大同小異,培訓形式單一,只限於一個人講,多個人聽,沒有形成互動式教學,參訓人員不靜心,坐不住,影響了教育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教師隊伍能力達不到培訓要求。擔任培訓的教師大都出自本單位業務素質較好的民警,雖然理論和實踐都高於民警,但都沒有經過專門的訓練,在講課方式方法上、理論與實踐結合上、認識問題理解問題的高度上不同程度地存在問題。 對民警教育培訓工作的建議 明確定位,樹立教育培訓工作的正確方向。在教育培訓中要注重知識的更新和實踐應用,要針對不同警種、不同年齡、不同文化水平的民警設立培訓內容,要有特色,有創新,要注重實效。要徹底杜絕每年培訓內容一個樣重復現象,培訓重點應向「政治理論引導和法律基礎知識」、「實戰需求」、「戰略發展」等方面內容傾斜,實現培訓與社會發展的同步進行。 豐富內容,不斷滿足現實公安工作的需要。民警對理論培訓「冷漠」的主要原因是需要不能得到滿足,滿足學習需要最好的途徑就是研究與回答民警關心的發展與現實問題。用通俗的語言闡述深刻的道理,用簡潔的修辭表達復雜的關系,用人們熟悉的事例論證不熟悉的法律,使學習者在輕松愉快中得到理論的熏陶、智慧的啟迪、知識的積累,讓民警不同程度地體會到學習的魅力,使民警學有所獲,學有所用。 注重實效,實現理論與實踐的有機結合。目前,單一的課本理論或法律知識已遠遠不能滿足民警實際工作的需要,對民警的培訓課程要重在分析、研究和解決改革發展中公安工作所遇到的重大理論與現實問題,這就要求教師必須深入基層,深入實際,了解民警在工作中真正需要的和不足的,然後選取那些與實際聯系緊密實用的知識作為培訓內容。培訓中要貼近實際、貼近對象,教師講課要通俗化。 形式多樣,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和學習熱情。在教育培訓中要大力推廣研究式教學、互動式教學、參觀調查、案例分析、情景模擬、電化教學、學員論壇等方法。 提高水平,注重加強教師隊伍的能力培養。要經常安排他們深入基層開展調研,全面掌握本地的社會治安情況,了解本地區在社會發展中遇到的問題和急需解決的問題,了解民警工作中存在的短板或不足以及民警對培訓的要求和期望,要根據本地和民警的需要組織開展有針對性地研究和討論,明確學習的內容和方式,選擇最需要的和民警樂於接受的方式開展教學。 完善機制,實現教育培訓工作的良性運轉。民警教育工作機制最重要的是要有嚴格的考核與激勵機制。徹底杜絕只要參訓都能及格,訓與不訓沒有區別,培訓流於形式等現象,要嚴肅紀律,嚴格要求,嚴格考試。培訓要與民警使用掛鉤,按照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中規定幹部參訓情況納入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內容的要求,進行嚴格執行。 (作者單位:開魯縣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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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培訓暫行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建立和完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培訓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培訓工作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堅持理論與實際相結合、政治教育與業務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始終貫徹世界觀、人生觀和廉潔奉公的教育,努力提高隊伍整體素質和戰鬥力。第三條各級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學校依照本規定組織和實施培訓工作。第四條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必須依照本規定接受培訓。人民警察上崗、授銜、晉升警銜和晉升職務必須經過培訓,培訓的成績、鑒定記入本人檔案,作為上崗、授銜、晉升警銜和晉升職務的重要依據。培訓不合格者,不準上崗,不予授銜、晉升。第五條人民警察參加和接受培訓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第二章培訓種類第六條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培訓分為新錄用人民警察初任培訓,警銜晉升和職務晉升培訓,專門業務與崗位培訓,知識技能更新培訓。根據人民警察的職務和銜級,實行高級培訓,中級培訓,初級培訓。第七條高級培訓,包括警督選升警監以及晉升廳(局)級職務人員的晉升培訓,廳(局)級和警監警銜人員的專門業務與崗位培訓、知識技能更新培訓。第八條中級培訓,包括警司晉升警督以及晉升處級職務人員的晉升培訓,處級和警督警銜人員的專門業務與崗位培訓、知識技能更新培訓。第九條初級培訓,包括新錄用人民警察初任培訓,晉升科級職務人員的晉升培訓,一級警司警銜以下人員的專門業務與崗位培訓、知識技能更新培訓。
人民警察學校畢業生,可以不參加新錄用人民警察初任培訓。第十條警銜晉升和職務晉升培訓,根據需要可以合並進行。第三章培訓課程和時間第十一條新錄用人民警察初任培訓的主要課程是:政治基礎理論知識、法律基礎知識、公安業務基礎知識、警體訓練。集中培訓時間不少於4個半月。第十二條警銜晉升和職務晉升培訓的主要課程是:政治理論、法律法規、行政管理、公安管理、領導科學、公安工作研究和警體訓練。集中培訓時間不少於1個半月。第十三條專門業務與崗位培訓的課程,根據專項工作的實際需要確定,培訓時間不少於1個半月,政保、治安、刑偵、預審和科技部門的培訓不少於2個月。第十四條知識技能更新培訓的課程和時間,根據形勢和任務的需要確定。第十五條高級培訓使用公安部編寫或者指定的教材,中級培訓使用公安部統一編寫的人民警察中級培訓教材,初級培訓使用公安部統一編寫的人民警察初級培訓教材。第四章培訓管理第十六條人民警察培訓工作實行分級管理。高級、中級、初級培訓分別由公安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以及地(市)公安處(局)組織、管理。第十七條公安部指導、協調、管理全國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培訓工作,組織制定培訓規定,培訓總體規劃、培訓教學計劃,培訓教學大綱和培訓工作評估方案,編寫培訓教材。第十八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指導、協調、管理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警察培訓工作,根據公安部制定的培訓總體規劃,結合本地區的實際,制定培訓實施規劃,組織開展培訓工作。第十九條地(市)公安處(局)指導、協調、管理本地區人民警察培訓工作。根據公安廳(局)的規劃,制定培訓計劃,組織開展培訓工作。第二十條公安部或者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按照各級人民警察學校設置標准,審定承擔高級、中級、初級培訓資格的學校,統一頒發培訓資格證書。不具備培訓資格的學校,不能承擔培訓任務。第二十一條公安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分別組織人民警察培訓工作的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擇優獎勵。第五章培訓學校和任務第二十二條公安部部屬高等學校主要承擔全國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高級培訓,以及公安部舉辦的其他培訓。同時承擔公安部機關及其直屬單位的中級培訓和初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所屬人民警察學校,主要承擔本地區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中級培訓,以及公安廳(局)舉辦的其他培訓。同時承擔公安廳(局)機關及其直屬單位的初級培訓。

⑻ 公務員警察上崗培訓都培訓什麼

公安系統人民警察初任訓練大綱
(適用於錄用及調入公安機關任正科級以下職務人員)
依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訓練條令》制定本大綱。

【說明】
一、訓練對象
經考試錄用或者從非公安機關調入公安機關任正科級以下職務的人員。
二、訓練目標
人民警察初任訓練旨在訓練和培養人民警察基本素質和從警能力。通過教育和訓練,使參訓人員樹立忠誠於祖國,忠誠於人民,忠誠於法律,忠誠於中國共產黨的堅定信念;深刻理解鄧小平理論的基本觀點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牢固樹立大局意識、公僕意識、法治意識和職業道德觀念;全面了解並重點掌握與公安工作密切相關的有關法律及規章制度;學會並掌握基本警務技能與戰術要領,養成良好的作風和組織紀律觀念,達到初任人民警察資格標准,初步具備從事警察職業的基本素養和能力。
三、訓練方式和時間
經考試錄用以及從非公安機關調入公安機關任正科級以下職務人員實行集中食宿,封閉訓練。訓練時間22周,110個訓練日。每天訓練7學時,總計770學時,其中,理論業務課350學時,隊列、體能和警務技能戰術訓練350學時(均含復習和考核)。開學、結業、個人總結鑒定及有關活動70學時。日常體能訓練時間不在正式訓練的學時之內。
四、訓練方法
初任訓練強調基礎性、實戰性、針對性,突出重點,根據學員特點和基層警務工作要求,妥善處理知識系統性與公安實戰需要的關系,突出養成教育和警察職業能力的訓練。在訓練中,應實行精講多練、練講結合,啟發式與互動研討,現場情景模擬訓練,案例評析與論辯式,反復練習、及時講評等訓練方法。
五、訓練考核
堅持「訓考分離」原則,實行公安部和省級公安機關兩級統考制度。國家公務員基礎知識和法律法規部分的考試由公安部統一命題。公安業務的考試,體能和警務技能戰術的考核由省級公安機關統一命題(考試考核的具體科目見附件1)。考務工作由省級公安機關政工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考試科目均採用閉卷筆試形式,實行百分制,60分及格。體能和警務技能戰術考核,實行「優良、及格、不及格」等級制。
考核全部合格者,頒發《國家公務員培訓證書》和《公安系統人民警察初任訓練合格證書》,具有人民警察資格,授予警銜。考核中有兩項(含)以下科目不及格的,准予補考;有三項(含)以上科目不及格的,確定為初任訓練不合格。不合格者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補訓。經過補考或補訓仍有兩項科目不及格的,不予結業,不得授予警銜,不允許上崗。
六、訓練教材
《國家公務員初任培訓讀本》(人事部公務員管理司編)
《公安系統人民警察初任訓練法律法規教程》(公安部政治部編)
《公安系統人民警察初任訓練公安業務教程》(公安部政治部編)
《公安系統人民警察實戰基礎訓練教程》(公安部政治部編)
七、訓練評估
評估的目的是檢查初任訓練的實際效果,督導訓練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評估工作要嚴格按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訓練評價標准》(見附件2)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訓練評估工作實施方案》(見附件3)執行。未達到評價標准和要求的公安院校和訓練學校(基地),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間不得承擔訓練任務。
八、大綱的使用
本大綱具有指令性和指導性雙重功能。訓練大綱規定為「選擇開設」的科目可以調整,此外為必須開設的訓練科目。
本大綱規定的訓練科目具體學時分配上可以由省級公安機關教育訓練主管部門進行適當調整,但警務技能戰術訓練的學時不得低於規定要求。體能訓練時間原則上不包括在規定的學時之內。
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公安廳、局可根據本訓練大綱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的訓練計劃和實施方案。省級以下公安機關和各級訓練學校必須嚴格執行省級公安機關下達的訓練計劃和實施方案,如有調整,須報請省級公安機關教育訓練主管部門批准。
九、大綱的解釋與執行
本大綱由公安部人事訓練局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本文】

一、國家公務員基礎知識(56學時)
(一)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二)我國政治體制與政府機構運作
(三)公共經濟與公共政策
(四)電子政務
(五)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六)國家公務員制度與公務員紀律及行為規范
(七)機關公文寫作與處理
(八)保密與國家安全
二、黨的公安工作與人民警察職業道德(21學時)
(一)黨的公安工作
⒈公安工作的歷史簡介
⒉公安機關的性質、職能、任務和宗旨
⒊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則和根本路線
⒋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針和基本政策
⒌公安隊伍建設和管理
(二)人民警察基本素質與職業道德
⒈基本素質
⒉職業道德
⒊職業紀律
三、法律基礎知識(140學時)
(一)法學原理
⒈法律的本質
⒉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要求
(二)憲法
⒈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
⒉我國憲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內容
⒊憲法的實施保障
(三)人民警察法
⒈人民警察的任務和職權
⒉人民警察的義務和紀律
⒊人民警察的組織管理和警務保障
⒋人民警察的執法監督和法律責任
(四)刑事法
⒈刑法
⑴刑法的任務和基本原則
⑵犯罪及其構成要件
⑶犯罪形態
⑷正當行為
⑸刑罰的目的和種類
⒉刑事訴訟法
⑴刑事訴訟法的任務和基本原則
⑵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制度
⑶立案、偵查與起訴
⑷審判與執行程序
(五)行政法
⒈行政行為
⑴行政行為的特徵、內容與合法要件
⑵抽象行政行為與具體行政行為
⑶行政違法與行政責任
⒉行政處罰
⑴行政處罰的特徵
⑵行政處罰的種類
⑶行政處罰的程序
⒊行政復議
⑴行政復議的原則
⑵行政復議的范圍
⑶行政復議的程序
⒋行政訴訟
⑴行政訴訟的基本原則
⑵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⑶行政訴訟的參加人
⑷行政訴訟的程序
⒌國家賠償
⑴國家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
⑵行政賠償的范圍和程序
⑶刑事賠償的范圍和程序
⑷賠償方式
⑸國家追償
(六)民事法
⒈民法
⑴民法的任務和基本原則
⑵民事法律關系
⑶民事主體
⑷物權與所有權
⑸債與合同
⑹知識產權
⑺財產繼承權
⑻人身權
⑼民事責任
⒉民事訴訟法
⑴民事訴訟法的任務和基本原則
⑵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制度
⑶主管和管轄
⑷當事人與共同訴訟人
⑸訴訟代表人、訴訟中的第三人與訴訟代理人
⑹法院調解
⑺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
⑻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一般原則
四、公安業務(133學時)
(一)公安業務基礎
1.公文寫作
2.科技知識、手段在公安工作中的運用
3.計算機基礎
4.警務英語(選擇開設)
(二)治安管理
1.治安管理工作概述
2.治安案件查處
3.治安秩序管理
4.社區警務
5.戶口管理
6.治安巡邏
7.交通管理(選擇開設)
8.安全防範技術(選擇開設)
(三)刑事偵查工作概述
⒈刑事偵查工作的任務和原則
⒉刑事犯罪現場的保護
⒊刑事案件辦案的一般程序
⒋國保工作的形勢與任務(選擇開設)
⒌經濟犯罪問題(選擇開設)
⒍禁毒斗爭(選擇開設)
⒎反恐怖斗爭(選擇開設)
四、隊列與體能訓練(84學時)
(一)隊列訓練
⒈單警隊列動作
⑴立正、稍息、跨立、停止間轉法
⑵行進、立定、齊步、正步、跑步、踏步
⑶步法變換(齊步、正步、跑步互換)
⑷行進間轉法
⑸坐下、蹲下、起立
⑹敬禮禮畢
⑺脫帽、戴帽、夾帽
⒉集體隊列動作
⑴集合、離散
⑵整齊、報數
⑶出列、入列
⑷行進、停止
(二)體能訓練
1.體能訓練常識
⑴基本素質訓練法(柔韌、協調、速度、力量、耐力)
⑵傷害事故的預防
2.體能測試
⑴男子:100米跑、10米×4往返跑、1500米跑、引體向上、俯卧撐
⑵女子:100米跑、10米×4往返跑、800米跑、仰卧起坐、俯卧撐
3.專項體能訓練
⑴男子:200米障礙跑(護欄、天梯、獨木橋、凹凸路面、模擬人群、高牆、低矮空間、模擬門窗等8項)
⑵女子:200米障礙跑(護欄、獨木橋、凹凸路面、模擬人群、低矮空間、模擬門窗等6項)
五、警務實戰基礎知識(21學時)
(一)樹立正確的執法觀念,提高執法水平
⒈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是依法治國的根本要求
⒉當前公安機關執法工作的問題不容忽視
⒊端正執法觀念,提高執法水平
(二)增強執法安全和警務規范意識
⒈安全是警務活動的重要前提
⒉嚴格按照警務執法程序辦事
(三)嚴格執行關於實施強制措施和使用警械武器的法律規定
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關於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許可權的規定
⒉《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關於警械和武器使用的規定
⒊《中華人民共和國戒嚴法》關於戒嚴執勤人員的職責的規定
⒋公安機關公務用槍管理使用規定關於佩帶使用槍支的人民警察的條件與職責、公務用槍的使用、公務用槍的保管等規定
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關於使用槍械的規定
六、警務基本技能訓練(共140學時)
(一)徒手防衛與控制技術
1.基本練習
⑴基本姿勢;⑵步法移動;⑶倒地自護
2.基本防衛技術
⑴格擋;⑵躲閃;⑶摟抓;⑷掩肘;⑸提膝
3.基本攻擊技術
⑴直拳;⑵勾拳;⑶推掌;⑷劈掌;⑸擊肘;⑹頂膝;⑺橫踢;⑻前踢
4.徒手控制技術
⑴一對一控制;⑵二對一控制;⑶三對一控制
5、解脫技術
⑴抓臂解脫;⑵抓胸解脫;⑶抱腰解脫;⑷鎖喉解脫
(二)警械使用
1.人民警察使用的警械與防護裝具
⑴警械;⑵防護裝具
2.手銬的使用
⑴背手上銬;⑵舉手上銬;⑶倒地上銬
3.警繩的使用
⑴手腕捆綁;⑵手臂捆綁
4.警棍的使用
⑴基本姿勢;⑵擋;⑶劈;⑷戳;⑸別
(三)搜身帶離
1.搜身的動作要領
2.徒手帶離技術
⑴抓臂帶離;⑵折腕帶離;⑶別臂帶離
3.帶離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四)武器使用
1.人民警察使用的武器
⑴警用殺傷性武器:手槍;微型沖鋒槍;狙擊步槍
⑵警用非殺傷性武器:18.4mm防暴槍;38mm防暴槍
2.手槍常識
⑴手槍各大部件名稱及用途;⑵驗槍;⑶分解與結合;⑷裝退子彈;⑸故障排除;⑹手槍的攜帶;⑺常見的違規操作;⑻槍支使用規則
3.手槍基礎射擊
⑴持握手槍;⑵射擊姿勢;⑶據槍、瞄準、擊發;⑷易犯錯誤及糾正方法
4.手槍初級實用射擊
⑴快速掏槍技術;⑵快速射擊技術;⑶易犯錯誤及糾正方法
(五)通信聯絡
1.警用無線通信勤務操作規范
⑴正確使用對講機;⑵警用無線通信的安全保密;⑶警用無線通信勤務規范
2.現場手勢聯絡方法
⑴數字表示;⑵告知表示;⑶人物表示;⑷地形物品表示
(六)現場急救
1.徒手心肺復甦
2.止血
3.固定
4.包紮
5.搬運
七、警務基本戰術訓練(共84學時)
(一)警務戰術原則和基本動作
1.警務戰術原則
⑴依法處置、遵守程序;⑵防控為先、力保安全;⑶充分估勢、隨機處變
2.單警基本動作
⑴觀察;⑵運動方法;⑶利用地形和掩蔽物
(二)對嫌疑人的盤查
1.盤查的特點
2.盤查的基本程序
3.盤查中應注意的問題
4.對幾種情況的處置
⑴對語言不配合情況的處置;⑵對行為不配合情況的處置;⑶對發生襲警情況的處置
(三)對嫌疑車輛的查控
1.查控嫌疑車輛行動的特點
2.查控嫌疑車輛的基本程序
3.查控暴力犯罪嫌疑人使用的車輛
(四)對建築物的搜索
1.建築物搜索行動的特點
2.建築物搜索行動的基本程序
3.對一般建築物的搜索
⑴對房間的搜索;⑵對樓梯、樓道的搜索
(五)抓捕犯罪嫌疑人
1.抓捕犯罪嫌疑人行動的特點
2.抓捕犯罪嫌疑人行動的基本程序
3.特定環境下的抓捕
⑴室內抓捕;⑵室外抓捕
八、戰例評析(21學時)
具體戰例由公安部和省級公安機關收集整理,下發使用。

⑼ 讀警校,都學什麼東西

專業課:刑法、民法、公安基礎知識、治安管理學、犯罪心理學、警察法學、警察技能、司法警察工作教程等。警體課:單警隊列、隊列指揮、警察技能、警務戰術、擒敵拳、散打等。

警校,是警察學校的簡稱。我國主要分為公安院校和司法院校。

公安院校:是指由公安部和省級公安機關直屬和管理的為公安機關培養人民警察的高等院校,按隸屬關系分部屬和省屬兩類,按辦學層次分本科院校和高職專科院校兩類。

司法院校:是指由司法部和省級司法行政機關直屬和管理的為監獄、勞動教養機關培養人民警察的高等院校,按隸屬關系分部屬和省屬兩類,按辦學層次分本科院校和專科院校兩類。

招生對象:

參加全國普通高等、中專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應(往)屆高中畢業生,未婚,年齡在二十二周歲以下。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警校

⑽ 派出所輔警崗前培訓內容有那些

派出所輔警崗前培訓的話,一般要進行隊列及隊列指揮、擒拿格鬥(擒敵拳及擒敵配套)的培訓,相關行政法規、廉潔自律有關規定、警械管理有關規定、自我保護規范等。

輔警隊伍是一支由公安機關直接指揮和管理的隊伍,主要用於社會聯防巡邏,功能與配備介於現在的保安與正規警察之間,賦予基本的執法權,輔警會配備基本的警械如警棍等,輔警主要來源於本地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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