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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新職工入廠,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三、公司每個季度對全體職工進行疏散演習,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五、電焊、氣焊、鍋爐工等在具有火災危險區域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培訓,持證上崗
六、各車間、班組等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各部門、各階段、各字的特點進行針對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防火檢查、巡查制度
一、 企業重點防火檢查、巡檢崗位
1、M高壓合成崗;溶硫崗;鹼吸收崗;
2、 CA縮合崗;DPG氧化崗
3、原料儲存庫區。
4、鍋爐房
二、防火、巡查要求
1、防火巡查、檢查由車間、部門的班長進行,至少每班一次;
2、班長在進行巡查、檢查時必須穿工裝、佩戴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
3、在巡查過程中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匯報。如發現初期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對巡查、檢查的問題及時維修;
4、防火巡查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字;
5、防火巡查應包括:
⑴、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⑶、消防器材設施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狀態,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
⑷、消除煙頭、發熱源等雜物情況;
⑸、其它需要巡查的情況;
6、防火檢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⑴火災隱患整改及糾正,預防措施落實情況;
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⑶、消防水源情況;
⑷、消防設施正常工作情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按標志設置情況;
⑸、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人員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⑹、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⑺、防火檢查開展情況;
⑻、其它需要防火檢查的情況。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根據《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結合公司實際而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管轄內的所有生產、辦公、生活場所(員工集體宿舍、食堂等)。
二、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設置要求
第三條 疏散出口:
1、當一個廳室或房間面積不大於60㎡時,可設一個疏散出口,當大於60㎡時,每個廳室或房間的疏散出口不應少於2個;此項包括:職工餐廳、辦公樓、職工宿舍;
2、房間內最遠點與最近疏散出口的距離不應大於20m。
第四條 疏散門:
1、疏散門應採用平開門,不應採用平移門、卷簾門及旋轉門;
2、疏散門應向外開啟,當其建築面積不大於60㎡且經常停留人數不多時,可向內開啟。疏散出口不應設置門檻,在距疏散出口1.4m范圍內不應設置台階及影響人員正常疏散的障礙物。
第五條 疏散走道:
1、疏散走道應雙向疏散,走道凈寬不應小於1.2m,地面應保持平直,不應設置影響人員疏散的障礙物;
2、疏散走道與其它部位應採取防火分隔措施;
3、疏散走道的地面、頂棚及隔牆等不應採用可燃材料裝修,嚴禁採用燃燒後產生劇毒氣體的材料進行裝飾或裝修。
第六條 疏散樓梯:
1、疏散樓梯應便於人員疏散,踏步布置均勻通暢,樓梯間內不應設置影響人員疏散的障礙物;
2、樓梯間內不應設置燒水間、可燃材料儲藏室,不應敷設空調風管和易燃、可燃液體管道及可燃氣體管道;
3、疏散樓梯宜通至上人屋面,且在各樓層的平面位置不應改變,其首層應能直通室外。
第七條 安全出口:
1、辦公室、員工集體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內每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2個。當層數不超過3層,且人數不超過50人時,可設一個安全出口或疏散樓梯。但必須在窗口、陽台等部位設置輔助疏散設施。
2、除特殊情況外,人員密集場所的窗口、陽台等開口部位不應設置防盜窗,當必須設置時,應有從內部易於開啟的裝置,窗口、陽台等開口部位應設置輔助疏散器具。
第八條 安全疏散標識:
1、安全出口和疏散門的正上方應採用「安全出口」作為指示標志;
2、沿疏散走道設置的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牆面上,且燈光疏散指示標志間距不應大於20米,對於袋形走道,不應大於10米,在走道轉角區,不應大於1米。設置在地面上的應急標志燈,應保證視角連續,且間距不應大於5米;
3、內走廊型的辦公室、員工集體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應在其疏散走道及主要疏散路線的地面上設置能保持視覺連續的疏散指示標線或間距不大於4m的疏散指示標志;
4、設置在疏散走道兩側的疏散指示標線應保持連續,設置在疏散路線地面上的疏散指示標志應採用嵌入式,疏散指示標志的激發光源或自然採光量應達到規定要求。
第九條 應急照明燈:
1、安全出口和面積不大於60㎡房間的疏散門的正上方 「安全出口」指示標志沒有連續不斷的應急燈光的,應安裝應急照明燈;
2、疏散路線上的樓梯間每層都必須安裝應急照明燈;
三、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
第十條 公司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責任職能部門為安全部,管理責任人為其所在班組的負責人。
第十一條 公司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責任職能部門為安全部,公司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責任人為安全部。
第十二條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禁止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樓梯間;
2、人員密集場所在使用期間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門不應鎖閉;
4、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有保證火災時人員疏散暢通的可靠措施;
5、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消防安全標志應完好、清晰,不應遮擋;
6、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應安裝柵欄。窗口、陽台等部位不應安裝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柵欄,否則必須在窗口、陽台等部位設置輔助疏散設施;
第十三條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責任人應每天進行檢查,確保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清晰、有效、沒被遮擋,發生損壞時應及時向管理責任職能部門匯報,以安排維修、更換和整改。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責任人對整改質量負有監督和驗收的責任。
第十四條 安全部對安全疏散設施每月應組織一次檢查,進行一次疏散設施實驗檢測,並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
第十五條 應急燈均以放電狀態出廠,使用前必須進行20 小時的充電,才可進行放電。使用中的應急燈具應定期進行性能檢查,每半個月或一個月通過連續開關試驗,以檢查電路轉換及電池的應急功能,並進行放電,以延長電池使用壽命。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消防器材是指滅火器、消防沙、防毒面具等器材。消防設施是指建築物內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幕系統、防火門、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警鈴等固定設施。消防安全標志是指與消防有關的文字、圖案等。
二、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是撲救各類火災的先決條件和戰鬥武器,要求全體員工都要愛護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志。
三、非火災情況下,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準使用、試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示。特殊情況確需使用時,需經消防管理部門許可。
四、嚴禁佔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嚴禁圈佔、堵塞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保證通道出口暢通,消防器材處於隨時可用狀態。
五、嚴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對破壞消防設施、器材和標示的行為予以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後果的送交公安部門處理,並號召全體員工檢舉破壞消防器材、設施和標示的行為。
六、按有關規范配備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
七、由專職人員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的使用情況進行日常巡檢,按照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的性能要求,每日、每月或每年進行一次檢查,對達不到標準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及時更換或維修。
八、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一)、水源的水量和水壓。
(二)、消防泵動力。消防水泵應每天運轉一次。若採用自動控制時,應模擬自動控制參數進行啟動運轉,每次運轉易為5min。
(三)、報警閥各部件的工作狀態。每天巡檢一切供水總控制閥、報警控制閥及配件,進行外觀檢查,保證系統處於無故障狀態。
(四)、自動充氣裝置的工作狀態(如氣壓水罐、增壓水灌)。
2、定期檢查
除日常檢查時,應每月對系統進行一次定期檢查
(一)、管路。檢查系統管路有無腐蝕滲漏,如發現管路中有沉積物,應進行沖洗。
(二)、水源。每月檢查一次貯存消防用水的水池、消防水箱,核對水位以及消防水不被他用的技術措施,發現故障,及時進行修理。檢查消防泵的啟動、吸水、流量和揚程,利用報警控制閥旁的泄放實驗閥進行一次供水試驗,驗證系統供水能力。
(三)、每月檢查一次水泵接合器的介面及其部件,保證介面完好、無滲漏、有悶蓋。
3、年度檢查
(一)、每兩年對儲水設備應維修一次,進行修補和重新油漆。
(二)、每兩年對消防水泵應解體維修一次。
8.3、二氧化碳滅火器的定期檢查
要使二氧化碳滅火器保持良好的狀態,在發生火災時能夠迅速有效地投入使用,必須根據規定的使用要求進行常規檢查和定期檢查、保養。
1、常規檢查
公司必須配有經過專門培訓的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對滅火器進行常規檢查。常規檢查每周進行一次。
(一)、檢查滅火器室內清潔衛生狀況,是否有潮濕或陽光直射的現象。冬季和夏季應檢查室內溫度是否符合規定。
(二)、檢查瓶上的壓力表指針是否處於正常位置。
(三)、檢查管道系統有無松脫、損壞和嚴重腐蝕。
(四)、檢查閥門和檢測控制器等零部件是否完好無損,開關是否調定到正常位置。
8.4、室內消火拴系統定期檢查
室內消火拴箱應經常保持清潔、乾燥,防止銹蝕、碰傷和其它損壞。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檢查要求為
(一)、消火拴和消防卷盤供水閘閥不應有滲漏現象。
(二)、消防水槍、水帶、消防卷盤及全部附件應齊全良好,卷盤轉動靈活。
(三)、報警按鈕、指示燈及控制線路功能正常,無故障。
(四)、消火拴箱及箱內配裝的消防部件的外觀無破損、塗層無脫落,箱門玻璃完好無缺。
(五)、消火拴、供水閥門及消防卷盤等所有轉動部位應定期加註潤滑油。
8.5、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定期檢查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疏散指示、應急照明燈具等設施。應按照有關規范配備相應數量的消防安全疏散設施,並建檔管理。
1、每日對安全疏散設施進行巡查,發現有以下問題之一的,應立即整改。
(1)、佔用疏散通道。
(2)、堵塞安全出口。
(3)、鎖閉疏散門。
(4)、在疏散樓梯上堆放物品。
(5)、破壞、覆蓋、挪用疏散指示標示、應急照明燈具。
2、每月對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燈具的性能進行檢測,發現故障及時更換或維修。
4、每月進行一次電源切換試驗,以檢測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的完好率,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8.6滅火器材的定期檢查
每日應對滅火器進行檢查,確保其始終處於完好狀態
1、外觀檢查
(一)、檢查滅火器鉛封是否完好。滅火器已經開啟後即使噴出不多,也必須按規定要求在充裝。充裝後應作密封試驗並牢固鉛封
(二)、檢查壓力表指針是否在綠色區域,如指針在紅色區域,應查明原因,檢修後重新灌裝
(三)、檢查可見部位防腐層的完好程度,輕度脫落的應及時補好,明顯腐蝕的應送消防專業維修部門進行耐壓試驗,合格者再進行防腐處理
(四)、檢查滅火器可見零件是否完整;有無變形、松動、銹蝕(如壓桿)和損壞,裝配是否合理
(五)、檢查噴嘴是否通暢,如有堵塞應及時疏通
2、定期檢查
(一)、每半年應對滅火器的重量和壓力進行一次徹底檢查,並應及時充填
(二)、對乾粉滅火器每年檢查一次出粉管、進氣管、噴管、噴嘴和噴槍等部分有無乾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體內乾粉是否結塊。
(三)、滅火器應進行水壓試驗,一般5年一次。化學泡沫滅火器充裝滅火劑兩年後,每年一次。加壓試驗合格方可繼續使用,並標注檢查日期
(四)、檢查滅火器放置環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滅火器的保護措施是否正常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為有效地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認真整改火災隱患,依據《消防法》、公安部消防局《重大火災隱患判定、督辦及銷案辦法》、《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標准》和《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 無論車間部門及外來施工人員全部適用於本制度;
二、火災隱患的界定
第三條 火災隱患是指違反(或者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規,具有火災危險性,可能造成火災,需要限期或立即改正的情形。認定條件如下:
1、有違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規或消防技術規范、標準的事實存在;
2、由於違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規或消防技術規范、標准,而導致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工藝技術上的缺陷或管理上的漏洞,以致存在火災危險性,有可能造成火災危害的;
3、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在規定的時間內或立即整改的。
第四條 凡火災隱患能在短時期內或立即整改的,為一般火災隱患。
第五條 凡火災隱患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多,整改時間長而不能立即整改,可能導致火災發生或火災危害增大,並可能造成特大火災事故後果和社會影響的,為重大火災隱患。
三、火災隱患的主要范圍
第六條 車間建築物方面:
1、車間建築地址選擇不當,布局不合理,防火間距不足,違章亂搭亂建的;
2、明火作業場所、倉庫、生產車間交錯布置;
3、在甲、乙類物品庫房內設置辦公室、休息室的;
4、違章搭建違章建築,影響安全布局,佔用防火間距,阻塞消防車通道的;
5、建築物的結構、耐火等級、層數、面積與使用性質不相適應,如甲、乙類物品庫房採用三級或以下級耐火等級建築等違反或不符合有關消防技術規范的;
6、有可燃氣體、易燃液體蒸汽產生,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易引起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未採取相應通風、防火、防爆措施或設置不當的;
7、安全疏散出口數目不足、疏散寬度過小、疏散距離過遠的;建築內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疏散通道被封堵、站用的。
第七條 電氣設備方面:
1、不按環境選擇導線和敷設方式,截面與負荷量不相適應,電線亂接亂拉,導線嚴重破損、接觸不良等,有可能造成短路、過載、接觸電阻過大,產生電弧、電火花的;
2、照明燈具與使用場所不相適應,易燃易爆場所不採用防爆燈,在物資倉庫內使用功率超過60瓦的白熾燈泡,或燈泡與可燃物未保持不小於0.5米水平距離等,與可燃物相臨近的;
3、配電盤材質與使用環境不符,用木、竹等可燃物製作的,在有可燃粉塵或纖維產生的場所採用非密閉型配電盤;接線零亂,導線選型不合要求,配電盤內用裸導線連接的;熔斷器不符合額定電流要求或用銅、鐵絲代替保險絲的;
4、用電設備安裝使用不合要求,選型與使用場所不相適應,缺乏安全裝置的;在有爆炸危險場所選用非防爆、有可燃粉塵場所選用非密閉型開關、接觸器、電機的;在同一線路上接入過多的並聯負載或不經過計算隨便更換大功率用電設備以至過載的;在導線截面積改變和接入負載時,沒有安裝合適的熔斷器的。
第八條 罐區及成品庫區:
1、物資存放過密、過多,超過額定庫容量,內部沒有留足「五距」(即梁距0.3米、燈距0.5米、牆距0.5米、柱距0.3米、堆距1米)防火間距不夠,無檢查通道,通風不良,易受潮、蓄熱,不符合《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要求的;
2、易燃液體與易燃、可燃固體、可燃氣體混放在一起,氧氣瓶與乙炔瓶,遇水燃燒物資與含有水分的物資放在一起,運輸和包裝方法不符合防火要求的;
3、維修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未另外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的。
第九條 消防安全防護方面:
1、疏散指示標志缺少、損壞或者標識錯誤,影響人員安全疏散的;
2、儲罐區、提升機、電焊機等設備沒有靜電接地裝置或接地裝置的工頻接地電阻大於30歐姆的;儲罐區、反應釜等重要設備及建築物未安裝避雷設施或避雷設施年久失修不能有效泄放雷電的;
3、電器產品的安裝或者線路、管路的敷設不符合安全技術規定,危及消防安全的。
第十條 明火作業方面:
1、火源或熱源(高溫蒸汽、電熱器具等),靠近可燃物體、物質的;
2、在明火作業場所存放易燃可燃物質,在未清除或採取安全防護措施的情況下,進行明火作業的;
3、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違反禁令吸煙、使用明火的;
第十一條 消防器材設施方面:
1、消防水源、消火栓未安設或者設置不當、水壓過小、損壞,不適應滅火需要的;
2、消防器材缺乏,配備數量及其性能與使用場所不相適應,放置位置不當或者損壞的;
3、室外消防設施被埋壓、圍占、損壞,影響使用的。
第十二條 消防組織和管理工作方面:
1、未按要求建立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或不健全不落實的;
2、重點部位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或消防巡檢人員脫崗的;重點工種、特殊崗位人員未經消防培訓上崗操作的;
3、違章關閉消防設施、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不講科學,冒險蠻干,隨意拆卸或更換易燃易爆物品或場所的安全裝置等管理不善、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
四、火災隱患的整改
第十三條 對於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責任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
1、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2、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3、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4、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6、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7、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第十四條 對於不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的處理:
1、按照逐級負責的原則,火災隱患的車間或部門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情況向公司安全部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
2、對於車間或部門能夠自行整改的,安全部應當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
3、火災隱患整改需要一定的時間或過程,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責任車間應當制訂過渡防範措施並落實,以保障安全。不能保障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將危及人身安全的,責任車間應當自行對危險部位採取停產整頓的措施。
4、對於車間無力整改的,車間應將存在的火災隱患情況和整改方案上報公司安全部。
第十五條 對於公司上級檢查發現通知、通報的消防隱患,責任車間按上述規定整改完成後,填寫「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表上報到公司安全部。
用電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根據《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電氣安全管理規程》、《消防安全管理辦法》、《裝卸作業安全技術管理規則》,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的用火、用電管理是指因工作需要或在工作中,在原材料儲罐區、成品庫區、本公司其它轄區內,對本單位職工和為本單位建設施工人員的用火、用電行為的管理。
二、用火安全管理
第三條 原材料儲罐區、成品庫區內進行電、氣割焊等動火作業、用火作業,應由公司安全消防部門、原材料罐區車間消防管理負責人辦理審批手續,在其它工作場所由本公司安全消防管理部門審批。
第四條 原材料罐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級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庫房外、物品庫區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罐區或庫區消防安全責任人批准。動火證應當註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五條 動火審批:由動火的部門或人員向作業區域的消防管理負責人部門申請,由作業所在區域的消防安全負責人批准辦理動火證,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的情況下,才能在規定的時間、規定的地點內進行焊接。如在載有貨物的車輛等割焊金屬件與可燃物直接接觸的地方進行割焊,在割焊接結束看守一段時間,確認無危險後才能離開。
第六條 兩個以上車間共同使用的建築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部門應通知使用部門共同採取防範措施,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第七條 人員密集場所不應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況需要時應有專人看護,爐火、煙道等取暖設施與可燃物之間應採取防火隔熱措施。
第八條 消防安全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並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十條 危險貨物裝卸作業時,應嚴格執行《危險貨物運輸規則》中有關防火安全的規定。裝卸、搬運危險貨物應使用防爆叉車並隨車配備性能良好的滅火器。其他裝卸工具也應採取防火花措施。
❸ 消防安全知識培訓美篇
一、火災預防原則
嚴格控制火源;
加強可燃物的管理;
採用耐火建築;
阻止火焰的蔓延;
組織訓練消防隊伍;
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
二、消防安全檢查的內容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及其它重要物質的生產、使用、儲存、運輸、銷售過程中的防火安全情況。
用火用電情況及其它火源管理情況。
建築物的平面布局、耐火等級和水源道路情況。
火災隱患整改情況。
消防組織和防火規章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消防設施、設備、器材完好情況。
職工的安全思想狀態。
消防安全疏散情況。
三、消防安全知識培訓資料
一、消防法律法規:1.消防工作方針: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2.消防安全責任制度:《消防法》明確規定:消防工作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首先是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應當對自己分管工作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各部門,各班組負責人及每個崗位的人員應對自己管轄工作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切實做到「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保證消防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保證消防安全措施落實到實處。
二、對人員密集場所發生火災,該場所工作人員不履行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義務的,情節嚴重,尚不構成犯罪的處罰,依照《消防法》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三、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根據《消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處警告或者伍佰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下拘留
四、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並確定巡查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建立消防安全巡查台賬。
五、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1:消除火災隱患能力 2:撲救初期火災能力3:組織引導疏散逃生能力 4: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能力
六、初期火災現場處置程序:1:撥打:「119」 2:組織人員疏散。3:火場警惕。4:初期火災撲救 5:協助消防滅火
七、消防安全:「五懂」:1「懂」消防安全法律法規,2「懂」本單位,本崗位火災危險性,3「懂」消防安全職責,制度,操作規程,預防火災措施,4「懂滅火和應急疏散及火災撲救,5「懂」火場逃生方法
「四會」1:會報警,2:會使用消防設施器材 3:會撲救初期火災,4:會組織人員疏散
八、滅火器使用方法:1:拔下保險銷,2:一手握緊噴管 3:另一手握緊壓把 4:噴嘴對准火焰根部掃射。
九、噴淋系統工作原理:1,感溫式消防噴淋系統,平時屋頂消防水箱裝滿水,當發生火災時,噴頭在到達一定溫度後《一般是68攝氏度》自動爆裂,管內的水在屋頂消防水箱的作用下自動噴射,這時感溫式報警閥會自動打開,閥門的壓力開關會自動打開,而這個壓力開關有根信號線和消防泵連鎖,泵就自動啟動了,然後消防泵把水池的水通過管道提供到消防栓,屋頂水箱和噴頭,整個消防系統開始工作。
2:感煙式消防噴淋系統:有的是系統裝有感煙探測探頭對煙氣進行偵測,當煙氣達到一定濃度時,感煙探頭報警,給主機確認後反饋到聲光報警器動作,發出聲音或閃爍燈光警告人們,並聯動防排煙風機啟動,開始排煙,同時啟動水泵向主幹管道供水,噴淋頭開始噴水工作。
十、火場逃生「十三訣」
一旦火災降臨,在濃煙毒氣和烈焰包圍下,不少人葬身火海,也有人死裡逃生倖免於難。「只有絕望的人,沒有絕望的處境,」面對滾滾濃煙和熊熊烈焰,只要冷靜機智運用火場自救與逃生知識,就有極大可能拯救自己。因此,掌握多一些火場自救的要訣,困境中也許就能獲得第二次生命。
第一訣:逃生預演,臨危不亂。
每個人對自己工作、學習或居住所在的建築物的結構及逃生路徑要做到瞭然於胸,必要時可集中組織應急逃生預演,使大家熟悉建築物內的消防設施及自救逃生的方法。這樣,火災發生時,就不會覺得走投無路了。請記住:事前預演,將會事半功倍。
第二訣:熟悉環境,暗記出口。
當你處在陌生的環境時,如入住酒店、商場購物、進入娛樂場所時,為了自身安全,務必留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樓梯方位等,以便關鍵時候能盡快逃離現場。請記住:在安全無事時,一定要居安思危,給自己預留一條通路。
第三訣:通道出口,暢通無阻。
樓梯、通道、安全出口等是火災發生時最重要的逃生之路,應保證暢通無阻,切不可堆放雜物或設閘上鎖,以便緊急時能安全迅速地通過。請記住:自斷後路,必死無疑。
第四訣:撲滅小火,惠及他人。
當發生火災時,如果發現火勢並不大,且尚未對人造成很大威脅時,當周圍有足夠的消防器材,如滅火器、消防栓等,應奮力將小火控制、撲滅;千萬不要驚慌失措地亂叫亂竄,置小火於不顧而釀成大災。請記住:爭分奪秒撲滅「初期火災」。
第五訣:保持鎮靜,明辨方向,迅速撤離。
突遇火災,面對濃煙和烈火,首先要強令自己保持鎮靜,迅速判斷危險地點和安全地點,決定逃生的辦法,盡快撤離險地。千萬不要盲目地跟從人流和相互擁擠、亂沖亂竄。撤離時要注意,朝明亮處或外面空曠地方跑,要盡量往樓層下面跑,若通道已被煙火封阻,則應背向煙火方向離開,通過陽台、氣窗、天台等往室外逃生。請記住:人只有沉著鎮靜,才能想出好辦法。
第六訣:不入險地,不貪財物。
在火場中,人的生命是最重要的。身處險境,應盡快撤離,不要因害羞或顧及貴重物品,而把寶貴的逃生時間浪費在穿衣或尋找、搬離貴重物品上。已經逃離險境的人員,切莫重返險地,自投羅網。請記住: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
第七訣:簡易防護,蒙鼻匍匐。
逃生時經過充滿煙霧的路線,要防止煙霧中毒、預防窒息。為了防止火場濃煙嗆入,可採用毛巾、口罩蒙鼻,匍匐撤離的辦法。煙氣較空氣輕而飄於上部,貼近地面撤離是避免煙氣吸入、濾去毒氣的最佳方法。穿過煙火封鎖區,應配戴防毒面具、頭盔、阻燃隔熱服等護具,如果沒有這些護具,那麼可向頭部、身上澆冷水或用濕毛巾、濕棉被、濕毯子等將頭、身裹好,再沖出去。請記住:多件防護工具在手,總比赤手空拳好。
第八訣:善用通道,莫入電梯。
按規范標准設計建造的建築物,都會有兩條以上逃生樓梯、通道或安全出日。發生火災時,要根據情況選擇進入相對較為安全的樓梯通道。除可以利用樓梯外,還可以利用建築物的陽台、窗檯、天面屋頂等攀到周圍的安全地點沿著落水管、避雷線等建築結構中凸出物滑下樓也可脫險。在高層建築中,電梯的供電系統在火災時隨時會斷電或因熱的作用電梯變形而使人被困在電梯內同時由於電梯井猶如貫通的煙囪般直通各樓層,何毒的煙霧直接威脅被困人員的生命,因此,千萬不要乘普通的電梯逃生。請記住:逃生的時候,乘電梯極危險。
第九訣:緩降逃生,滑繩自救。
高層、多層公共建築內一般都設有高空緩降器或救生繩,人員可以通過這些設施安全地離開危險的樓層。如果沒有這些專門設施,而安全通道又已被堵,救援人員不能及時趕到的情況下,你可以迅速利用身邊的繩索或床單、窗簾、衣服等自製簡易救生繩,並用水打濕從窗檯或陽台沿繩緩滑到下面樓層或地面;安全逃生。請記住:膽大心細 救命繩就在身邊。
第十訣:避難場所,固守待援。
假如用手摸房門已感到燙手,此時一旦開門;火焰與濃煙勢必迎面撲來。逃生通道被切斷且短時間內無人救援。這時候,可採取創造避難場所、固守待援的辦法。首先應關緊迎火的門窗,打開背火的門窗,用濕毛巾一濕布塞堵門縫或用水浸濕棉被蒙上問窗然後不停用水淋透房間,防止煙火滲入,固守在房內,直到救援人員到達。請記住:堅盾何懼利矛?
第十一訣:緩晃輕拋,尋求援助。
被煙火圍困暫時無法逃離的人員,應盡量呆在陽台、窗口等易於被人發現和能避免煙火近身的地方。在白天,可以向窗外晃動鮮艷衣物,或外拋輕型晃眼的東西;在晚上即可以用手電筒不停地在窗口閃動或者敲擊東西,及時發出有效的求救信號,引起救援者的注意。因為消防人員進入室內都是沿牆壁摸索行進所以在被煙氣窒息失去自救能力時,應努力滾到牆邊或門邊,便於消防人員尋找、營救;此外,滾到牆邊也可防止房屋結構塌落砸傷自己。請記住:充分暴露自己,才能爭取有效拯救自己。
第十二訣:火已及身,切勿驚跑。
火場上的人如果發現身上著了火,千萬不可驚跑或用手拍打,因為奔跑或拍打時會形成風勢,加速氧氣的補充,促旺火勢。當身上衣服著火時,應趕緊設法脫掉衣服或就地打滾,壓滅火苗;能及時跳進水中或讓人向身上澆水、噴滅火劑就更有效了。請記住:就地打滾雖狼狽,烈火焚身可免除。
第十三訣:跳樓有術,雖損求生。
身處火災煙氣中的人,精神上往往陷於極端恐怖和接近崩潰,驚慌的心理極易導致不顧一切的傷害性行為如跳樓逃生。應該注意的是:只有消防隊員准備好救生氣墊並指揮跳樓時或樓層不高(一般4層以下),非跳樓即燒死的情況卜,才採取跳樓的方法。即使已沒有任何退路,若生命還未受到嚴重威脅,也要冷靜地等待消防人員的救援。跳樓也要講技巧,跳樓時應盡量往救生氣墊中部跳或選擇有水池、軟雨篷、草地等方向跳;如有可能,要盡量抱些棉被、沙發墊等松軟物品或打開大雨傘跳下,以減緩沖擊力。如果徒手跳樓一定要扒窗檯或陽台使身體自然下垂跳下,以盡量降低垂直距離,落地前要雙手抱緊頭部身體彎曲捲成一團,以減少傷害。跳樓雖可求生,但會對身體造成一定的傷害,所以要慎之又慎。請記住:跳樓不等於自殺,關鍵是要有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