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培訓機構收退費條款
法律分析:培訓機構退費一般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一、若因培訓機構的原因造成學生無法完成學習計劃的情況,學生要求退學、退費,培訓機構須予以退還剩餘的費用。
二、培訓機構開課前,學生因不可抗拒的理由向培訓機構提出退學退費申請的,培訓機構根據約定扣除手續費,再予以退還剩餘的費用。
三、退費的約定,一般以學生和培訓機構訂立的協議為准。
因退費出現糾紛的,建議先協商處理,無法協商的,可以通過起訴來維護自身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二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 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並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Ⅱ 國家對於培訓機構退費規定
國家對於培訓機構退費規定:
第一,若因校方的原因造成學生無法完成學習計劃的情況,學生要求退學、退費,學校須予以退還剩餘的費用。
第二,學校開課前,學生因不可抗拒的理由,如學生出具國家各級各類承認學歷的院校的正式錄取通知書或武裝部門的應征入伍通知書或因重大疾病、意外傷亡、家庭特殊困難等正當理由提出退學退費申請,而向學校提出退學退費申請的,學校扣除5%手續費,再予以退還剩餘的費用。
第三,簽訂協議前務必看清協議內容建議消費者保留維權證據。協議中有相關退費的約定,一般情況下以消費者和商家訂立的協議為准(無效格式條款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Ⅲ 教育培訓機構退費規定
法律分析:1、若因校方的原因造成學生無法完成學習計劃的情況,學生要求退學、退費,學校須予以退還剩餘的費用。2、學校開課前,學生因不可抗拒的理由,如學生出具國家各級各類承認學歷的院校的正式錄取通知書或武裝部門的應征入伍通知書或因重大疾病、意外傷亡、家庭特殊困難等正當理由提出退學退費申請,而向學校提出退學退費申請的,學校扣除5%手續費,再予以退還剩餘的費用。3、簽訂協議前務必看清協議內容 建議消費者保留維權證據。協議中有相關退費的約定,一般情況下以消費者和商家訂立的協議為准(無效格式條款除外)。4、學生在校期間因個人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等原因而無法繼續上課,申請退費的情況,則一律不予以退還。5、學校須按照教育行政部門和其它相關部門核準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進行收費,並使用相關部門統一印製的專用票據。該票據作為學校收費和退費的唯一憑證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Ⅳ 培訓機構退費,法律的規定都有哪些
國家對於目前的培訓機構正在嚴厲的打擊當中,甚至直接出台了相應的規定,用來對他們進行約束。如果在日常生活當中,跟培訓機構有一定矛盾的話,可以參照這一次的法律規定。在這一次的規定當中,就直接提出了應該如何向培訓機構提出退費的申請,以及如果他們不退費,應該如何投訴,今天我們就來探討一下這個問題。
第三,如何看待這一次的規定?
從垂直的規定當中就可以看出,對於培訓機構現在約束正在逐漸的加強當中,這主要是因為再前幾年的市場環境下,很多培訓機構是屬於良莠不齊的。這導致了當時的培訓機構一片混亂,而這一次對他們約束可以規范現在的市場,同時提高他們的培訓力量。特別是對於一些家長而言,可以讓他們購買到更放心的服務。
Ⅳ 培訓機構退費法律規定
培訓機構退費法律規定是《民法典》的內容。
民法典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一、培訓機構退費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
1、與該機構協商退款;
2、達不成協議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表明該機構違約給你帶了的損失,請求法院判決該機構退還你的定金,並且可以要求其賠償違約金。
二、培訓機構退費一般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若因培訓機構的原因造成學生無法完成學習計劃的情況,學生要求退學、退費,培訓機構須予以退還剩餘的費用。
2、培訓機構開課前,學生因不可抗拒的理由向培訓機構提出退學退費申請的,培訓機構根據約定扣除手續費,再予以退還剩餘的費用。
3、退費的約定,一般以學生和培訓機構訂立的協議為准。
以上就是有關培訓機構退費法律規定的相關內容,因退費出現糾紛的,建議先協商處理,無法協商的,可以通過起訴來維護自身的權利,您了解了嗎?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Ⅵ 培訓班不學了怎麼要求退費
法律分析:第一,若因校方的原因造成學生無法完成學習計劃的情況,學生要求退學、退費,學校須予以退還剩餘的費用。
第二,學校開課前,學生因不可抗拒的理由,如學生出具國家各級各類承認學歷的院校的正式錄取通知書或武裝部門的應征入伍通知書或因重大疾病、意外傷亡、家庭特殊困難等正當理由提出退學退費申請,而向學校提出退學退費申請的,學校扣除5%手續費,再予以退還剩餘的費用。
第三,簽訂協議前務必看清協議內容 建議消費者保留維權證據。協議中有相關退費的約定,一般情況下以消費者和商家訂立的協議為准(無效格式條款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Ⅶ 教育培訓機構退費規定
法律分析:1.若因校方的原因造成學生無法完成學習計劃的情況,學生要求退學、退費,學校須予以退還剩餘的費用。
2.學校開課前,學生因不可抗拒的理由,如學生出具國家各級各類承認學歷的院校的正式錄取通知書或武裝部門的應征入伍通知書或因重大疾病、意外傷亡、家庭特殊困難等正當理由提出退學退費申請,而向學校提出退學退費申請的,學校扣除5%手續費,再予以退還剩餘的費用。
3.簽訂協議前務必看清協議內容 建議消費者保留維權證據。協議中有相關退費的約定,一般情況下以消費者和商家訂立的協議為准(無效格式條款除外)。
關於違約金的問題,《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對於消費者所說並未預約課程或者已取消課程等情況,建議消費者在與商家交流過程中,保留相關證據,如書面材料、錄音、手機簡訊、電子郵件、網路聊天記錄等。若日後涉及訴訟,從證據的角度來看,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規則,在法律程序中需要提供相關證據。
4.學生在校期間因個人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等原因而無法繼續上課,申請退費的情況,則一律不予以退還。
5.學校須按照教育行政部門和其它相關部門核準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進行收費,並使用相關部門統一印製的專用票據。該票據作為學校收費和退費的唯一憑證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Ⅷ 怎麼讓培訓機構全額退款
1.首先得確定你去學之前和培訓機構約定的規則是什麼,或者合同上面是怎麼註明的,
2.如果你去申請,培訓機構分三種情況處理
1).會退還你所有的學費,為了培訓機構的聲譽,不想看見你鬧事,培訓機構因小失大不劃算。
2).根本就不會退你一分學費,只要錢到了他們賬戶就別想取出來,培訓機構會有各種理由來拒絕你。
3).會退還你一部分,但是你已經學習了幾天會扣除你相應的課程費或者服務費。至於退還多少,需要看你們的協議是怎麼寫的。
3.首先是你不想學了,在法律上屬於你大退堂鼓,是你先毀約,你的說辭最好是說學不懂,壓力大等等,這樣退費相對容易一些。
溫馨提示:錢都已經交了,打退堂鼓不是上策,當初你選擇學技術的時候是怎麼想的,應該學完,不要辜負自己的理想,既然選擇了就要吧這件事做好。
解決辦法
1.到達培訓機構後,和顏悅色,找到當事人和管事人,協商著來,申請退款。
2.如果他們不退款怎麼辦?可以帶上你證據去教育局申訴處理,他們都是有登記的,會給你個合理的處理結果,如果教育局不管的話,直接上訴但是你的證據需要充足。(不建議採用上訴,得不償失)。
3.如果他們態度惡劣,說難聽點還想動手打人,你可直接撥打110。
4.建議你在培訓就夠多採集一些學習的證據,以免他們耍賴,(就比如說什麼方式可以證明你是在這里培訓的東西,工作牌這些等等)一定要保留好你的合同和收據。
5.如果你非要退學費,培訓機構又不退,你可以去培訓機構坐著賴皮一段時間,大吼大叫影響他們的培訓,影響他們的聲譽,不建議採用,這招是破釜成舟的時候在用。
Ⅸ 培訓怎麼申請退款
培訓退款的規定是,如果培訓機構不履行培訓合同的內容的,接受培訓的一方可要求其承擔退款、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但如果培訓機構按合同約定履行的,一般不承擔退款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Ⅹ 培訓機構退費政策
法律分析:培訓機構收費退費管理暫行辦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文件精神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二十九條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下列權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五)對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六)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七)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
(八)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國家保護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