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找不到工作就不發畢業證,什麼道理吖
這個很簡單啊,你拿一個帶錄音功能的MP3或者錄音筆事先設定好錄音,然後去找老師或者校長,問他們是否有這樣的說法如果他們說學校確實是這樣規定的,那麼好你就直接和他理論要回你的畢業證書,並且告訴他剛才的說話已經被錄音不給畢業證你就把錄音發布到媒體,媒體肯定願意接受這樣的新聞題材,但是找他們問的時候一定要詳細說話一定要清楚!以免他們找借口抵賴,學校這幫癟獨子就不能慣著,當初我畢業的時候學校非逼我們報那些職業培訓然後考個什麼證書,說學校必須雙證畢業,讓每人交好多報名費學習費還有考試費,全校畢業生老了去了,每人都交上大筆的錢,我想這肯定是學校和培訓機構在勾結賺畢業生的錢!再說了也沒這個道理啊!我和幾個哥們就是不報名,硬頭皮頂著老師的壓力,結果畢業的時候果然學校壓了我們幾個的畢業證但是只比那些報名考了一些沒有用處的證書的同學晚了1天,學校通知雙證同學去取畢業證時我們也去了,結果學校告訴要壓我們沒有雙證的畢業證,後來我們問什麼時候能給我們,他們就告訴我們說你們明天再來拿吧!就這樣我們第二天來了畢業證,晚上喝完酒回到學校砸了幾塊玻璃閃人!
Ⅱ 培訓機構老師學歷造假怎麼舉報
法律分析:職業技能為主的歸勞動部門,營利性培訓班歸工商,公益性、社會非營性的歸教育部門。你這邊也可以走另外的程序,這和錢貨交易是同樣的性質,欺騙顧客,以次充好,可以走工商。虛假信息招生,欺騙學生,可以找教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但是,使用假冒的畢業證進行詐騙活動_,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所以,若使用假畢業證進行非法活動,會觸犯刑法,涉嫌犯罪。
Ⅲ 報考消防證,培訓機構用假學歷證給我報名,我不幹,他不給我退錢,這種可以找警察嗎
對此事建議如下辦理:
一、先悄悄收集和保存培訓機構用假學歷證給你報名的證據,有了證據才能名正言順地為自己退款維權。如果沒有證據,維權無從談起;
二、獲取證據後,一步步為營:
1、找培訓機構反復協商,要求其退款。明對培訓機構說:若不退,將去舉報他們用假學歷證,這是觸犯刑法的。軟硬兼施,能協商到退款是最優解決方法,也是最簡單最快的解決方法;
2、若與培訓機構協商不成的話,可以找消費協會幫助解決,也可以將其舉報到人社局(管理培訓)、教育局(管理畢業證)、公安局(用假證);
3、最後,也可以起訴到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Ⅳ 公司扣押畢業證合法嗎
公司扣押畢業證不合法。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證金、定金等,不得扣押勞動者的身份證和其他合法證件。
用人單位扣押你的身份證和其他合法證件就已經違法了,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
(4)培訓機構押畢業證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Ⅳ 有在教育培訓機構上班的嗎請教一下到教育培訓機構上班是不是要交押金還要壓三證的原件
你玩完了。凡是有常識的人都知道凡是要交錢的都是假的公司,這個電視台里很多案件聚焦都曾播放過相應騙局,肯定是騙子。
Ⅵ 入職一家輔導機構,讓帶畢業證,教資證,身份證,戶口本,會被扣押嗎有點擔心,一般不都是要復印件嗎
如果他們敢扣押你的證件立刻報警,也可以打聽一下這個輔導機構有沒有資質 。
Ⅶ 自考培訓機構會不會扣留畢業證
畢業證不是他們發的。是主考院校發的。
一般情況不會到培訓機構哪裡
Ⅷ 成人教育大專畢業證被某培訓機構扣押著,說要交清培訓費用才能要回
參加培訓了, 當然要交培訓費,不交培訓費可以不發畢業證。這是學校規定,要照章執行。
Ⅸ 畢業證被單位扣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畢業證被單位扣了可以向勞動局舉報,或者直接申請仲裁,如果要起訴,必須先仲裁。畢業證明書簡稱畢業證,是由國家、省、市相關教育培訓機構頒發給完成課程、成績合格的學生的畢業證明文書。證書主要包含:學生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習時間、所學專業、畢業院校、畢業時間、證書編號等信息。
法律依據:《最高法院出台勞動爭議案件司法解釋(二) 》第五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後,請求用人單位返還其收取的勞動合同定金、保證金、抵押金、抵押物產生的爭議,或者辦理勞動者的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系等移轉手續產生的爭議,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後,當事人依法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Ⅹ 面試了一個教育培訓學校,崗前培訓要交畢業證原件。靠譜嗎
正常情況是帶身份證原件和畢業證原件,當面申核後交復印件,如果要交原件,一定要弄清楚,小心被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