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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安全生產知識培訓

發布時間:2022-09-04 12:03:58

㈠ 安全生產培訓內容主要有什麼

生產車間安全培訓內容

1、認真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新工人須牢記的第一件事是要遵守工作場所的安全衛生規程,各種安全規程很多是從我們前輩的事故、傷害等經歷中總結出來的,我們應該嚴格遵守。

任何操作都應有正確的程序,它是能夠使操作「順利」「安全」「容易」進行的方法。因此,不按程序操作,就可能造成事故、傷害。有人認為「按自己的方式做就行」,按程序「太麻煩」,但「欲速則不達」。只有忠實的遵守操作程序,安全才能有保障。

2、崗前安全早預知

上崗前,要搞清楚工作中的注意事項,有不清楚的地方要積極提問,直到弄清楚。要檢查自己作業的范圍有無安全問題?有無打滑、摔到的危險?使用的工具、用具有無損壞?使用的材料、機械有無異常?在工作中要隨時想一想「下一步要進行的作業存在什麼危險」「如何才能避免這種危險」。嚴禁隨意進入危險區域和亂動閥門、電氣開關等

3、安全常規知識

1)為生產需要所設的坑、壕、和池,應該有圍欄或者蓋板。

2)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堆放,應該不妨礙操作和通行,廢料要及時清除。

3)工作場所應保持清潔整齊。

4)散放易燃易爆物質的場所,應該嚴禁煙火。

5)對於易燃、易爆、燒灼及有靜電發生的場所作業的工人,禁止發放和使用化纖防護服及用品。

4、常見觸電事故的主要原因:

(1)電氣線路、設備安裝不符合安全要求。

(2)非電工任意處理電氣事務。

(3)移動長、高金屬物體碰觸電源線、配電櫃及其他帶電體。

(4)操作漏電的機器設備或使用漏電電動工具。

(5)電鑽等手持電動工具電源線破損或松動。

(6)電焊作業者穿背心、短褲,不穿絕緣鞋;汗水浸透手套;焊鉗誤碰自身。

(7)臨時線使用或管理不善。

(8)配電設備、架空線路、電纜、開關、配電箱等電氣設備,在長期使用中,受高溫、高濕、粉塵、碾壓、摩擦、腐蝕等,使電氣絕緣損壞,接地或接零保護不良而導致漏電。

(9)接線盒或插頭座不合格或損壞。

㈡ 生產經營單位如何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

根據安全生產法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三)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
(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接收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學生實習的,應當對實習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學校應當協助生產經營單位對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並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㈢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要求和組織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要求和組織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可以說在每一個行業都必不可少,下面我准備了相關的知識點,提供給大家參考!

一、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基本要求

從目前我國生產安全事故的特點可以看出,重特大人身傷亡事故主要集中在勞動密集型的生產經營單位,如煤礦、非煤礦山、道路交通、煙花爆竹、建築施工等。從這些生產經營單位的用工情況看,其從業人員多數以農民工為主,以不簽訂勞動合同或簽訂短期勞動合同為主要形式。選些從業人員多數文化程度不高,滾動性大,也影響著部分生產經營單位在安全教育培訓方面不願意作出更多投入,安全教育培訓流於形式的情況較為嚴重,導致了從業人員對違章作業(或根本不知道本人的行為是違章)的危害認識不清,對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認識不清。

因此,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從業人員對作業風險的辨識、控制、應急處置和避險自救能力,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綜合素質,是防止產生不安全行為,減少人為失誤的重要途徑。《安全生產法》第二十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築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第二十一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 第二十二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並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第二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由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第三十六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第五十條規定:“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為確保《安全生產法》關於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要求得到有效貫徹,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陸續頒布了一系列政策、規章。如《關於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工作的意見》(安監管人字【2002】、123號)、《關於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工作的意見》([2002]124號)、《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國家安監局令第20號)。2006年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發布了,《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3號),對各類人員的安全培訓內容、培訓時間、考核以及安全培訓機構的資質管理等做出了具體規定。

為確保國家有關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政策、法規、要求的貫徹實施,必須首先從強化生產經營單位領導人員安全生產法制化教育入手,強化生產經營單位領導人員的安全意識。各級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的有關部門,應結合生產經營單位的用工形式,安全教育培訓投入,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方法、時間,以及安全教育培訓的效果驗證等方面實施綜合監管。

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組織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對貫徹《安全生產法》的要求,從培訓的人員、方式、內容等方面,做了具體、明確的規定。其中,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組織、指導和監督中央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的總公司(集團公司、總廠)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組織、指導和監督中央管理的煤礦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

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指導和監督省屬生產經營單位及所轄區域內中央管理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分公司、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組織、指導和監督所轄區域內煤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

市級、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指導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除中央企業、省屬生產經營單位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以外的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由生產經營單位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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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安全生產培訓需要包括哪些內容

廠(礦)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主要內容:

1、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2、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勞專動紀律;

4、作屬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關事故案例等。

5、車間(工段,區,隊)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主要內容:

6、本車間(工段,區,隊)安全生產狀況和規章制度;

7、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竄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拓展資料:

安全生產是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為了避免造成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事故而採取相應的事故預防和控制措施,使生產過程在符合規定的條件下進行,以保證從業人員的人身安全與健康,設備和設施免受損壞,環境免遭破壞,保證生產經營活動得以順利進行的相關活動。

對職工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訓,是讓職工了解和掌握安全法律法規,提高職工安全技術素質,增強職工安全意識的主要途徑,是保證安全生產,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礎。

《健築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健築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㈤ 安全法規及安全知識培訓內容是什麼

安全法規及安全知識培訓內容是:

1、我國安全生產的基本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預防為主、防治結合。

2、公司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持續改進。

3、公司安全三級教育包括:公司級教育、部門級教育、班組級教育。

4、安全生產中的兩種安全包括:人身安全、設備安全。

5、安全生產中的四不傷害是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保護他人不受傷害。

6、安全生產中的三點控制是危險點、危害點、事故多發點。

7、安全生產中的三違現象包括:違反規章制度、違章操作、違章指揮。

8、調查助力工傷事故的「四不放過」: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

(2)事故責任者和員工沒受到教育不放過。

(3)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

(4)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

9、不安全行為產生的三種主要原因是:

(1)不知道正確的操作方法。

(2)雖然知道正確的操作方法,卻為了快點幹完而省略了必要的步驟。

(3)按自己的習慣操作。

10、安全管理中的「四全管理」:全員、全面、全過程、全天候。

11、安全防護設施要做到「四有四必有」:有洞必有蓋,有台必有欄,有輪必有罩,有軸必有套。

12、安全檢查的「四查」:查現場查隱患;查思想;查管理;查事故。

13、事故預防工作的五階段模型: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組織體系。

(2)找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3)分析事故不安全問題產生的原因。

(4)針對分析得到的事故原因,選擇恰當改進措施。

(5)實施改進措施。

14、安全作業五要點:

(1)作業程序。

(2)整理、整頓(安全之母)。

(3)檢查、維修(定期)。

(4)短時間危險預知(班組會)。

(5)手勢呼叫(即手勢)。

15、影響企業安全生產最常見的六種職工心理狀態:

(1)自我表現心理。

(2)「經驗」心理。

(3)僥幸心理。

(4)逆反心理。

(5)反常心理。

(6)從眾心理。

16、主管安全管理六大責任。

(1)經常檢查生產設備的安全狀況。

(2)經常檢查廠房、倉庫有無火災隱患。

(3)進行日常生產操作的安全檢查。

(4)主持日常安全教育工作。

(5)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6)總結事故經驗教訓。

17、事故的七大特點:可預測性、因果性、必然性、偶然性、規律性、潛在性、再現性。

㈥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安全生產是企業的生命線,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是企業保證安全生產,提高安全意識和能力的重要措施。什麼樣的安全培訓會更有效果呢,這是我們更加值得研究的問題。
那麼,怎樣才能做好企業安全培訓工作呢?
我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必須強化公司領導安全生產法制化教育和安全意識。
領導(班子)人員的安全意識教育極其重要,確保國家對企業職工安全教育培訓政策、法律法規、要求的貫徹落實,首先必須強化領導人員的安全意識,使得安全教育培訓投入,教育培訓內容、方法、時間以及培訓效果得以有效實施。
2、企業必須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全員安全教育培訓機制。企業要針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廣泛性和長期性的特點,針對自身的不同情況制定一套長期的、系統的培訓計劃,培訓計劃既要有總體目標又要有階段性目標,而在具體操作中,各階段的培訓工作要做到有機地結合。做到有計劃、有重點、易實施、能考核。
3、必須更加科學地加強班組的安全培訓教育。班組是企業最基層的生產組織和管理組織,班組安全教育培訓的好壞,直接關繫到企業的整個安全指標,只有班組的安全水平有了提高,企業的整體安全水平才能提升。
總之,安全教育培訓是當前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只要認真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就能實現從「要我安全、我要安全、到怎樣才能安全」的思維轉變,全面提高職工的整體安全素質,形成安全文化,就能實現安全生產,推進企業安全和諧發展。

㈦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公司職工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增強職工內的安全容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制定本制度。
1、凡新吸收或調換工種的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方准入位操作;
2、特殊工種作業員工應參加主管部門一次安全技術知識理論考核,並建立考核成績檔案;
3、要結合安全生產制度,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知識理論考核,並建立考核成績檔案;
4、安全教育主要內容要:
4.1、貫徹黨和國家關於安全施工的方針、政策、法令和規定;
4.2、安全生產管理規程;
4.3、機電及各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4、施工生產中危險區域和安全工作中的經驗教訓,以及預防措施。
4.5、塵毒的危害和防護;
4.6、執行廠級安全教育、車間級安全教育、班組級安全教育等三級安全教育。
培訓責任部門:
廠級培訓:監控中心
車間級、班組級培訓:車間及部門
培訓需求統計:綜合辦公室

㈧ 面試題如何組織一場安全生產培訓

組織一場安全生產培訓,嗯,可以把所有人召集起來,然後開先發一個通知,然後呢明確是哪些人參加一體式安全培訓。

㈨ 安全生產法知識培訓

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的生命價值愈發寶貴, 安全生產 法知識也越來越重要。以下是由我整理關於安全生產法知識培訓,提供給大家參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歡!

安全生產法知識培訓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統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法;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三條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並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第七條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應當及時予以協調、解決。

第九條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本法,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本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條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保障安全生產的要求,依法及時制定有關的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並根據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執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

第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第十二條依法設立的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服務的中介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執業准則,接受生產經營單位的委託為其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技術服務。

第十三條國家實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國家鼓勵和支持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第十五條國家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生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 規章制度 和操作規程;

(三)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五)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及時、如實 報告 生產安全事故。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予以保證,並對由於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

第十九條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三百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三百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託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生產經營單位依照前款規定委託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築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考核不得收費。

第二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 教育 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 措施 ,並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由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第二十五條礦山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分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

第二十六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人、設計單位應當對安全設施設計負責。

礦山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審查部門及其負責審查的人員對審查結果負責。

第二十七條礦山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並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礦山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必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驗收部門及其驗收人員對驗收結果負責。

第二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二十九條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並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

第三十條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以及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並經取得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方可投入使用。檢測、檢驗機構對檢測、檢驗結果負責。

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的目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

第三十一條國家對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實行淘汰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第三十二條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審批並實施監督管理。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必須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並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第三十四條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築物內,並應當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

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禁止封閉、堵塞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

第三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第三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第三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安排用於配備勞動防護用品、進行安全生產培訓的經費。

第四十條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採取的安全措施,並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第四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

生產經營項目、場所有多個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 承包合同 、 租賃合同 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第四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並不得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 離職 守。

第四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 保險 ,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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