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實驗室資質認定需要哪些要求
整個資質認定評審准則就是要求,具體可以去看看文本
4.1 依法成立並能夠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4.1.1 檢驗檢測機構或者其所在的組織應有明確的法律地位,對其出具的檢驗檢測數據、結果負責,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經所在法人單位授權。
4.1.2 檢驗檢測機構應明確其組織結構及質量管理、技術管理和行政管理之間的關系。
4.1.3 檢驗檢測機構及其人員從事檢驗檢測活動,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客觀獨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原則,恪守職業道德,承擔社會責任。
4.1.4 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維護其公正和誠信的程序。檢驗檢測機構及其人員應不受來自內外部的、不正當的商業、財務和其他方面的壓力和影響,確保檢驗檢測數據、結果的真實、客觀、准確和可追溯。若檢驗檢測機構所在的單位還從事檢驗檢測以外的活動,應識別並採取措施避免潛在的利益沖突。檢驗檢測機構不得使用同時在兩個及以上檢驗檢測機構從業的人員。
4.1.5 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保護客戶秘密和所有權的程序,該程序應包括保護電子存儲和傳輸結果信息的要求。檢驗檢測機構及其人員應對其在檢驗檢測活動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負有保密義務,並制定和實施相應的保密措施。
4.2 具有與其從事檢驗檢測活動相適應的檢驗檢測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4.2.1 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人員管理程序,對人員資格確認、任用、授權和能力保持等進行規范管理。檢驗檢測機構應與其人員建立勞動或錄用關系,明確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崗位職責、任職要求和工作關系,使其滿足崗位要求並具有所需的權力和資源,履行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管理體系的職責。
4.2.2 檢驗檢測機構的最高管理者應履行其對管理體系中的領導作用和承諾:負責管理體系的建立和有效運行;確保制定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確保管理體系要求融入檢驗檢測的全過程;確保管理體系所需的資源;確保管理體系實現其預期結果;滿足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和客戶要求;提升客戶滿意度;運用過程方法建立管理體系和分析風險、機遇;組織質量管理體系的管理評審。
4.2.3 檢驗檢測機構的技術負責人應具有中級及以上相關專業技術職稱或同等能力,全面負責技術運作;質量負責人應確保質量管理體系得到實施和保持;應指定關鍵管理人員的代理人。
4.2.4 檢驗檢測機構的授權簽字人應具有中級及以上相關專業技術職稱或同等能力,並經資質認定部門批准。非授權簽字人不得簽發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
4.2.5 檢驗檢測機構應對抽樣、操作設備、檢驗檢測、簽發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以及提出意見和解釋的人員,依據相應的教育、培訓、技能和經驗進行能力確認並持證上崗。應由熟悉檢驗檢測目的、程序、方法和結果評價的人員,對檢驗檢測人員包括實習員工進行監督。
4.2.6 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人員培訓程序,確定人員的教育和培訓目標,明確培訓需求和實施人員培訓,並評價這些培訓活動的有效性。培訓計劃應適應檢驗檢測機構當前和預期的任務。
4.2.7 檢驗檢測機構應保留技術人員的相關資格、能力確認、授權、教育、培訓和監督的記錄,並包含授權和能力確認的日期。
4.3具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工作環境滿足檢驗檢測要求。
4.3.1 檢驗檢測機構應具有滿足相關法律法規、標准或者技術規范要求的場所,包括固定的、臨時的、可移動的或多個地點的場所。
4.3.2 檢驗檢測機構應確保其工作環境滿足檢驗檢測的要求。檢驗檢測機構在固定場所以外進行檢驗檢測或抽樣時,應提出相應的控制要求,以確保環境條件滿足檢驗檢測標准或者技術規范的要求。
4.3.3 檢驗檢測標准或者技術規范對環境條件有要求時或環境條件影響檢驗檢測結果時,應監測、控制和記錄環境條件。當環境條件不利於檢驗檢測的開展時,應停止檢驗檢測活動。
4.3.4 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檢驗檢測場所的內務管理程序,該程序應考慮安全和環境的因素。檢驗檢測機構應將不相容活動的相鄰區域進行有效隔離,應採取措施以防止干擾或者交叉污染,對影響檢驗檢測質量的區域的使用和進入加以控制,並根據特定情況確定控制的范圍。
4.4具備從事檢驗檢測活動所必需的檢驗檢測設備設施。
4.4.1 檢驗檢測機構應配備滿足檢驗檢測(包括抽樣、物品制備、數據處理與分析)要求的設備和設施。用於檢驗檢測的設施,應有利於檢驗檢測工作的正常開展。檢驗檢測機構使用非本機構的設備時,應確保滿足本准則要求。
4.4.2 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檢驗檢測設備和設施管理程序,以確保設備和設施的配置、維護和使用滿足檢驗檢測工作要求。
4.4.3 檢驗檢測機構應對檢驗檢測結果、抽樣結果的准確性或有效性有顯著影響的設備,包括用於測量環境條件等輔助測量設備有計劃地實施檢定或校準。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應採用檢定或校準等方式,以確認其是否滿足檢驗檢測的要求,並標識其狀態。
針對校準結果產生的修正信息,檢驗檢測機構應確保在其檢測結果及相關記錄中加以利用並備份和更新。檢驗檢測設備包括硬體和軟體應得到保護,以避免出現致使檢驗檢測結果失效的調整。檢驗檢測機構的參考標准應滿足溯源要求。無法溯源到國家或國際測量標准時,檢驗檢測機構應保留檢驗檢測結果相關性或准確性的證據。
當需要利用期間核查以保持設備檢定或校準狀態的可信度時,應建立和保持相關的程序。
4.4.4 檢驗檢測機構應保存對檢驗檢測具有影響的設備及其軟體的記錄。用於檢驗檢測並對結果有影響的設備及其軟體,如可能,應加以唯一性標識。檢驗檢測設備應由經過授權的人員操作並對其進行正常維護。若設備脫離了檢驗檢測機構的直接控制,應確保該設備返回後,在使用前對其功能和檢定、校準狀態進行核查。
4.4.5 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異常時,檢驗檢測機構應採取相應措施,如停止使用、隔離或加貼停用標簽、標記,直至修復並通過檢定、校準或核查表明設備能正常工作為止。應核查這些缺陷或超出規定限度對以前檢驗檢測結果的影響。
4.4.6 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標准物質管理程序。可能時,標准物質應溯源到SI單位或有證標准物質。檢驗檢測機構應根據程序對標准物質進行期間核查。
4.5具有並有效運行保證其檢驗檢測活動獨立、公正、科學、誠信的管理體系。
4.5.1 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實施和保持與其活動范圍相適應的管理體系,應將其政策、制度、計劃、程序和指導書制訂成文件,管理體系文件應傳達至有關人員,並被其獲取、理解、執行。
4.5.2 檢驗檢測機構應闡明質量方針,應制定質量目標,並在管理評審時予以評審。
4.5.3 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控制其管理體系的內部和外部文件的程序,明確文件的批准、發布、標識、變更和廢止,防止使用無效、作廢的文件。
4.5.4 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評審客戶要求、標書、合同的程序。對要求、標書、合同的偏離、變更應徵得客戶同意並通知相關人員。
4.5.5 檢驗檢測機構需分包檢驗檢測項目時,應分包給依法取得資質認定並有能力完成分包項目的檢驗檢測機構,具體分包的檢驗檢測項目應當事先取得委託人書面同意,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應體現分包項目,並予以標注。
4.5.6 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選擇和購買對檢驗檢測質量有影響的服務和供應品的程序。明確服務、供應品、試劑、消耗材料的購買、驗收、存儲的要求,並保存對供應商的評價記錄和合格供應商名單。
4.5.7 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服務客戶的程序。保持與客戶溝通,跟蹤對客戶需求的滿足,以及允許客戶或其代表合理進入為其檢驗檢測的相關區域觀察。
4.5.8 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處理投訴的程序。明確對投訴的接收、確認、調查和處理職責,並採取迴避措施。
4.5.9 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出現不符合的處理程序,明確對不符合的評價、決定不符合是否可接受、糾正不符合、批准恢復被停止的工作的責任和權力。必要時,通知客戶並取消工作。該程序包含檢驗檢測前中後全過程。
4.5.10 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在識別出不符合時,採取糾正措施的程序;當發現潛在不符合時,應採取預防措施。檢驗檢測機構應通過實施質量方針、質量目標,應用審核結果、數據分析、糾正措施、預防措施、管理評審來持續改進管理體系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4.5.11 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記錄管理程序,確保記錄的標識、貯存、保護、檢索、保留和處置符合要求。
4.5.12 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管理體系內部審核的程序,以便驗證其運作是否符合管理體系和本准則的要求,管理體系是否得到有效的實施和保持。內部審核通常每年一次,由質量負責人策劃內審並制定審核方案。內審員須經過培訓,具備相應資格,內審員應獨立於被審核的活動。檢驗檢測機構應:
a) 依據有關過程的重要性、對檢驗檢測機構產生影響的變化和以往的審核結果,策劃、制定、實施和保持審核方案,審核方案包括頻次、方法、職責、策劃要求和報告;
b) 規定每次審核的審核准則和范圍;
c) 選擇審核員並實施審核;
d) 確保將審核結果報告給相關管理者;
e) 及時採取適當的糾正和糾正措施;
f) 保留形成文件的信息,作為實施審核方案以及做出審核結果的證據。
4.5.13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管理評審的程序。管理評審通常12個月一次,由最高管理者負責。最高管理者應確保管理評審後,得出的相應變更或改進措施予以實施,確保管理體系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應保留管理評審的記錄。管理評審輸入應包括以下信息:
a) 以往管理評審所採取措施的情況;
b) 與管理體系相關的內外部因素的變化;
c) 客戶滿意度、投訴和相關方的反饋;
d) 質量目標實現程度;
e) 政策和程序的適用性;
f) 管理和監督人員的報告;
g) 內外部審核的結果;
h) 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
i) 檢驗檢測機構間比對或能力驗證的結果;
j) 工作量和工作類型的變化;
k) 資源的充分性;
l) 應對風險和機遇所採取措施的有效性;
m) 改進建議;
n) 其他相關因素,如質量控制活動、員工培訓。
管理評審輸出應包括以下內容:
a) 改進措施;
b) 管理體系所需的變更;
c) 資源需求。
4.5.14 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檢驗檢測方法控製程序。檢驗檢測方法包括標准方法、非標准方法(含自製方法)。應優先使用標准方法,並確保使用標準的有效版本。在使用標准方法前,應進行證實。在使用非標准方法(含自製方法)前,應進行確認。檢驗檢測機構應跟蹤方法的變化,並重新進行證實或確認。必要時檢驗檢測機構應制定作業指導書。如確需方法偏離,應有文件規定,經技術判斷和批准,並徵得客戶同意。當客戶建議的方法不適合或已過期時,應通知客戶。
非標准方法(含自製方法)的使用,應事先徵得客戶同意,並告知客戶相關方法可能存在的風險。需要時,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開發自製方法控製程序,自製方法應經確認。
4.5.15 檢驗檢測機構應根據需要建立和保持應用評定測量不確定度的程序。
4.5.16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對媒介上的數據予以保護,應對計算和數據轉移進行系統和適當地檢查。當利用計算機或自動化設備對檢驗檢測數據進行採集、處理、記錄、報告、存儲或檢索時,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保護數據完整性和安全性的程序。自行開發的計算機軟體應形成文件,使用前確認其適用性,並進行定期、改變或升級後的再確認。維護計算機和自動設備以確保其功能正常。
4.5.17 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抽樣控製程序。抽樣計劃應根據適當的統計方法制定,抽樣應確保檢驗檢測結果的有效性。當客戶對抽樣程序有偏離的要求時,應予以詳細記錄,同時告知相關人員。
4.5.18 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樣品管理程序,以保護樣品的完整性並為客戶保密。檢驗檢測機構應有樣品的標識系統,並在檢驗檢測整個期間保留該標識。在接收樣品時,應記錄樣品的異常情況或記錄對檢驗檢測方法的偏離。樣品在運輸、接收、制備、處置、存儲過程中應予以控制和記錄。當樣品需要存放或養護時,應保持、監控和記錄環境條件。
4.5.19 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質量控製程序,定期參加能力驗證或機構之間比對。通過分析質量控制的數據,當發現偏離預先判據時,應採取有計劃的措施來糾正出現的問題,防止出現錯誤的結果。質量控制應有適當的方法和計劃並加以評價。
4.5.20 檢驗檢測機構應准確、清晰、明確、客觀地出具檢驗檢測結果,並符合檢驗檢測方法的規定。結果通常應以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的形式發出。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應至少包括下列信息:
a) 標題;
b) 標注資質認定標志,加蓋檢驗檢測專用章(適用時);
c) 檢驗檢測機構的名稱和地址,檢驗檢測的地點(如果與檢驗檢測機構的地址不同);
d) 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的唯一性標識(如系列號)和每一頁上的標識,以確保能夠識別該頁是屬於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的一部分,以及表明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結束的清晰標識;
e) 客戶的名稱和地址(適用時);
f) 對所使用檢驗檢測方法的識別;
g) 檢驗檢測樣品的狀態描述和標識;
h) 對檢驗檢測結果的有效性和應用有重大影響時,註明樣品的接收日期和進行檢驗檢測的日期;
i) 對檢驗檢測結果的有效性或應用有影響時,提供檢驗檢測機構或其他機構所用的抽樣計劃和程序的說明;
j) 檢驗檢測檢報告或證書的批准人;
k) 檢驗檢測結果的測量單位(適用時);
l) 檢驗檢測機構接受委託送檢的,其檢驗檢測數據、結果僅證明所檢驗檢測樣品的符合性情況。
4.5.21 當需對檢驗檢測結果進行說明時,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中還應包括下列內容:
a) 對檢驗檢測方法的偏離、增加或刪減,以及特定檢驗檢測條件的信息,如環境條件;
b) 適用時,給出符合(或不符合)要求或規范的聲明;
c) 適用時,評定測量不確定度的聲明。當不確定度與檢測結果的有效性或應用有關,或客戶的指令中有要求,或當對測量結果依據規范的限制進行符合性判定時,需要提供有關不確定度的信息;
d) 適用且需要時,提出意見和解釋;
e)特定檢驗檢測方法或客戶所要求的附加信息。
4.5.22 當檢驗檢測機構從事抽樣檢驗檢測時,應有完整、充分的信息支撐其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
4.5.23 當需要對報告或證書做出意見和解釋時,檢驗檢測機構應將意見和解釋的依據形成文件。意見和解釋應在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中清晰標注。
4.5.24當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包含了由分包方出具的檢驗檢測結果時,這些結果應予以清晰標明。
4.5.25 當用電話、傳真或其他電子或電磁方式傳送檢驗檢測結果時,應滿足本准則對數據控制的要求。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的格式應設計為適用於所進行的各種檢驗檢測類型,並盡量減小產生誤解或誤用的可能性。
4.5.26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簽發後,若有更正或增補應予以記錄。修訂的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應標明所代替的報告或證書,並注以唯一性標識。
4.5.27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對檢驗檢測原始記錄、報告或證書歸檔留存,保證其具有可追溯性。檢驗檢測原始記錄、報告或證書的保存期限不少於6年。
4.6 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或者標准、技術規范規定的特殊要求
特定領域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符合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准或者技術規范,針對不同行業和領域的特殊性,制定和發布的評審補充要求。
2. CMA資質認證全套檔案有哪些
CMA資質認證全套資料檔案總目錄
1.機構管理檔案(人員一覽表、營業執照、公正性執行情況檢查記錄表)
2.設備管理檔案
3.設備檔案
4.人員檔案
5.培訓檔案(培訓需求申請表、實驗室人員培訓計劃表、內部培訓考勤表、考核試題、人員培訓效果評價表、人員培訓記錄表)
6.體系文件(質量手冊、程序文件、作業指導書、質量和技術表格)
7.現行標准
8.物資管理檔案(試劑領用記錄、微生物試劑領用記錄、標准物質台賬、試劑台賬、試劑驗收、標准品出入庫台賬、標准物質領用記錄)
9.易制毒化學品檔案、易制爆化學品檔案
10.廢液處理檔案
11.方法管理檔案
12.質控檔案
13.檢測人員上崗考核(人員操作考核記錄表)
14.檢驗檢測項目一覽表及檢驗能力分析表
15.水和試劑的符合性檢查
16、樣品管理檔案及檢測報告管理檔案
17.其他資料(采購及供應商評價、服務客戶和投訴處理、分包檔案、不符合工作控制檔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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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質量管理體系要求的第五章 資源配置、管理及技術支持
第十七條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保障履行檢驗檢測服務,建立、保持質量管理體系並且持續改進其有效性所需的資源,以不斷增強政府和客戶的滿意程度。
註:本要求所提及的資源主要指人力資源、檢驗檢測設備、設施和環境、擁有的法規標准、信息和財務資源等。
第十八條 檢驗檢測機構所需的人力資源應當滿足以下要求:
(一)建立文件化的人員培訓和管理程序,以確保所有與檢驗檢測質量有關人員的能力。
(二)檢驗檢測機構應當根據檢驗檢測服務的需要,配備足夠的管理、專業技術和持證檢驗檢測人員。
(三)從事管理和檢驗檢測的人員應當是辦理了合法聘用手續的簽約人員,檢驗檢測人員不得同時受聘於兩個檢驗檢測機構從事檢驗檢測。
(四)應當根據有關人員的崗位能力、資格和經驗制定培訓計劃,培訓計劃應當與檢驗檢測機構當前和預期的任務相適應。檢驗檢測機構應當為每個簽約人員規定必要的培訓,包括崗前培訓、崗位培訓(在理論和實踐經驗較豐富的人員監督、指導下工作)、在整個受聘期間的繼續培訓(以便與法規、技術規范、標準的變更及技術發展同步)。
(五)檢驗檢測人員應當經過專業培訓,並具備相應的資格和經驗,熟知檢驗檢測質量的要求,並且具備根據檢驗檢測結果做出正確判斷的能力。
(六)檢驗檢測機構應當編制與檢驗檢測有關的管理人員、檢驗檢測人員和關鍵崗位人員的崗位說明書或崗位職責。
註:崗位說明書和崗位職責一般應當規定以下內容:
(1)所需要的專業知識和經驗要求;
(2)任職資格和培訓要求;
(3)從事檢驗檢測服務方面的職責;
(4)出具綜合檢驗檢測報告/證書或者對報告/證書結果評價(審核、審批)方面的職責;
(5)管理職責。
(七)檢驗檢測人員的報酬不應當單純依據實施檢驗檢測的數量,更不能依據檢驗檢測的結果。
(八)應當保持所有檢驗檢測人員和技術人員的相關教育、培訓和資格、技能、經歷的記錄。
第十九條 檢驗檢測機構所配備的檢驗檢測設備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配備的檢驗檢測設備應當滿足正確開展檢驗檢測的需要,當檢驗檢測機構需要使用其控制范圍之外的檢驗檢測設備時,也應當確保滿足本要求。
(二)檢驗檢測設備及其軟體應當達到要求的准確度,並且符合檢驗檢測相應的規范要求。檢驗檢測設備在投入工作前應當進行檢定/校準、核查,以驗證其能夠滿足檢驗檢測的需要。有檢定/校準要求的檢驗檢測設備,應當使用適宜標識表明其檢定/校準狀態。
(三)檢驗檢測設備使用和維護的說明書(包括設備製造商提供的有關手冊)應當能夠方便地提供給檢驗檢測人員使用。
(四)對檢驗檢測結果有影響的檢驗檢測設備及其軟體,均應當加以唯一性標識。
(五)應當保存對檢驗檢測結果有重要影響的檢驗檢測設備及其軟體的檔案。
註:設備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設備及其軟體的名稱、唯一性標識;
(2)製造商名稱、型式型號、系列號或者出廠編號;
(3)接收日期、啟用日期、接收時的狀態和驗收記錄;
(4)設備說明書或者製造商的其他資料;
(5)所有檢定/校準證書/報告,設備調試、驗收記錄和檢定/校準計劃;
(6)維護保養計劃;
(7)設備的任何損壞、故障、改裝、改進或者修理記錄;
(8)設備操作規程;
(9)目前放置地點與狀態。
(六)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建立安全處置、運輸、存放、使用、檢定(校準)、修理和有計劃維護檢驗檢測設備的程序,以確保其功能正常並且延緩性能退化。
(七)由於過載或者誤操作出現可疑結果,或者已表明有缺陷以及超出規定限度的檢驗檢測設備,均應當停止使用。這些設備應當予以隔離以防誤用,並且加貼標簽、標記以清晰表明該設備已停用,直至修復並通過檢定(校準)合格,表明能夠正常工作為止,同時,檢驗檢測機構應當檢查這些檢驗檢測設備對先前的檢驗檢測的影響,並且執行「不符合工作的控制」程序(見第三十二條)。
(八)檢驗檢測機構應當確保檢驗檢測設備脫離了檢驗檢測機構的直接控制再返回後,使用前對其功能和檢定(校準)狀態進行檢查並且能夠確保功能正常。
(九)應當制定並且執行檢驗檢測設備的檢定(校準)計劃,以確保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的檢測可以溯源到國家或者國際計量基準,當無法溯源到國家或者國際計量基準,或者與其無關時,檢驗檢測機構應當提供檢查結果相關性或者准確性的充分證據,例如通過自校、比對等方式。
註:當檢測不能溯源到國家或者國際計量基準時,檢驗檢測機構需要明確自身檢測的可追溯性的依據和出處,將分析及收集到的有關證明材料存檔,並且努力將比對結果作為佐證。如果溯源到有證標准物質,則要收集並且保存標准物質的校準證書及其提供者的資質證明;如果追溯到某種規定的方法和公認標准,則需要指出出處,明確出自於法規、標准,還是同行間有關方的一種約定,或是國內外某領先企業提供的檢測方法/儀器設備使用說明書等。
第二十條 檢驗檢測機構的設施和環境條件應當滿足以下要求:
(一)設施和環境條件應當達到檢驗檢測要求,使其有助於檢驗檢測的正確實施,並且確保其條件不會使檢驗檢測結果無效,或者對檢驗檢測質量產生不良影響。
(二)設施和環境條件對結果質量有影響時,檢驗檢測機構應當監測、控制並且記錄設施和環境條件。當設施和環境條件危及檢驗檢測的結果時,應當停止檢驗檢測。必要時,還應當提出有關健康、安全和環保的要求。
4. 對於檢測機構服務能力評價表的評價記錄怎麼寫
你好,這個簡單,大部分檢測機構網站上面都有例子的,西安國聯質檢的網站上面就有
檢測機構服務能力評價表的案例模板,你去看看,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5. 新版《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准則》有哪些變更
新版《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准則》主要有以下變更:
1、新版准則在條文表述方面更為簡練和連貫,並延續了國家法律法規的一貫語言風格,這也是這次變更的最大亮點。
2、新版准則正文條文由之前的6大條64款變成6大條49款。
3、新版准則內容上力爭擺脫ISO/IEC17025:舊版《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准則》過於細化的表述方式,但為了便於理解,國家認監委同時印發了《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准則》釋義進行具體的解釋。
4、取消了舊版准則中存在比較大的爭議性的條文,比如說4.5.21驗檢測機構應明確區分檢驗前過程、檢驗過程、檢驗後過程的要求,4.5.31檢驗檢測機構的活動涉及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領域時,應建立和保持相應識別、評估、實施的程序等。
5、鑒於ISO9001:舊版《質量管理體系-要求》的發布,新版准則也吸收了ISO9001:舊版改版中的新元素新亮點,著重強化了實驗室最高負責人的責任以及內審和管理評審的策劃與實施等。
(5)檢驗檢測機構人員培訓評價表擴展閱讀:
檢驗檢測機構應明確其組織結構及質量管理、技術管理和行政管理之間的關系。檢驗檢測機構及其人員從事檢驗檢測活動,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客觀獨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原則,恪守職業道德,承擔社會責任。
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維護其公正和誠信的程序。檢驗檢測機構及其人員應不受來自內外部的、不正當的商業、財務和其他方面的壓力和影響,確保檢驗檢測數據、結果的真實、客觀、准確和可追溯。
若檢驗檢測機構所在的單位還從事檢驗檢測以外的活動,應識別並採取措施避免潛在的利益沖突。檢驗檢測機構不得使用同時在兩個及以上檢驗檢測機構從業的人員。
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保護客戶秘密和所有權的程序,該程序應包括保護電子存儲和傳輸結果信息的要求。檢驗檢測機構及其人員應對其在檢驗檢測活動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負有保密義務,並制定和實施相應的保密措施。
6. 檢驗檢測機構培訓目標怎麼寫
培訓目標 就是要設想培訓後 可以達到的效果
你可以去網上搜個模版,套用一下,換上你自己的內容。
7. 外部機構對檢測機構的需求及期望有哪些
4.2.1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保持員管理程序確保員錄用、培訓、管理等規范進行檢驗檢測機構應確保員理解工作重要性相關性明確實現管理體系質量目標職責
4.2.2檢驗檢測機構及其員應獨立於其具檢驗檢測數據、結所涉及利益相關各受任何能幹擾其技術判斷素影響確保檢驗檢測數據、結真實、客觀、准確
4.2.3檢驗檢測機構及其員應其檢驗檢測所知悉家秘密、商業秘密技術秘密負保密義務並制定實施相應保密措施檢驗檢測機構措施確保其管理層員工受工作質量良影響、自內外部商業、財務其面壓力影響事檢驗檢測員同兩及檢驗檢測機構業
4.2.4檢驗檢測機構管理者應建立保持相應程序確定其檢驗檢測員教育、培訓技能目標明確培訓需求實施員培訓培訓計劃應與檢驗檢測機構前預期任務相適應並評價些培訓效性檢驗檢測機構員應經與其承擔任務相適應教育、培訓並相應技術知識經驗按照檢驗檢測機構管理體系要求工作應由熟悉檢驗檢測、程序、目結評價員檢驗檢測員包括培員工進行監督
4.2.5檢驗檢測機構應所事抽、檢驗檢測、簽發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提意見解釋及操作設備等工作員按要求根據相應教育、培訓、經驗、技能進行資格確認並持證崗
4.2.6檢驗檢測機構管理員技術員應具所需權力資源履行實施、保持、改進管理體系職責應規定檢驗檢測質量影響所管理、操作核查員職責、權力相互關系檢驗檢測機構應保留所技術員相關授權、能力、教育、資格、培訓、技能、經驗監督記錄並包含授權、能力確認期
4.2.7 檢驗檢測機構應與其工作員建立勞關系、聘用關系、錄用關系與檢驗檢測關管理員、技術員、關鍵支持員應保留其前工作描述
4.2.8檢驗檢測機構相關管理員、技術員、關鍵支持員工作描述用種式規定至少應包含內容:
a)所需專業知識經驗;
b)資格培訓計劃;
c)事檢驗檢測工作職責;
d)檢驗檢測策劃結評價職責;
e)提交意見解釋職責;
f)改進、新制定確認職責;
g)管理職責
4.2.9檢驗檢測機構高管理者負責管理體系整體運作;應授權發布質量針聲明;應提供建立保持管理體系及持續改進其效性承諾證據;應檢驗檢測機構內部建立確保管理體系效運行溝通機制;應滿足客戶要求定要求重要性傳達給檢驗檢測機構全體員工;應確保管理體系變更能效運行
4.2.10 檢驗檢測機構應技術負責負責技術運作提供檢驗檢測所需資源檢驗檢測機構技術負責應具級及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同等能力檢驗檢測機構應質量主管應賦予其任何候使管理體系實施遵循責任權力質量主管應直接渠道接觸決定政策或資源高管理者應指定關鍵管理員代理
4.2.11檢驗檢測機構授權簽字應具級及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同等能力並經考核合格情況視同等能力:
a) 博士研究畢業事相關專業檢驗檢測1及;碩士研究畢業事相關專業檢驗檢測3及;
b) 本科畢業事相關專業檢驗檢測5及;
c) 專科畢業事相關專業檢驗檢測8及
非授權簽字簽發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
4.2.12事家規定特定檢驗檢測員應具符合相關律、行政規所規定資格
8. 怎麼辦cma認證
申請CMA計量認證,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整體取證大概在3個月左右,費用一般3萬到5萬不等。
申請CMA計量認證,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取證流程
第一階段:前期准備:人員證件,場地設備,公司手續
第二階段:體系建立:編制一二層體系文件(質量手冊、程序文件)、典型檢檢 驗檢測報告、申請項目參數表
第三階段:提交申請:向省級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網上申請,網上申請通過後提交紙質版材料
第四階段:體系運行:編制三四層文件(作業指導書、質量記錄),編制公司評審所需相關運行資料
第五階段:現場評審:迎接評審專家到現場審核2天
第六階段:評審整改:針對專家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編制遞交整改報告
第七階段:審批發證:省局領導組召開座談會,審查評審材料是否准予發證
9. 申請CMA資質需要准備那些資料
第一步,注冊公司,不同地區對於注冊資金也是有要求的,至少50萬以上的注冊資金;
第二步,工商注冊完成後,需要購買儀器設備及招聘化學分析工程師。儀器必須為國家標準的化學分析儀器,要有CC認證的儀器。基本的儀器配備為:氣相色譜儀、分光光度計、皂膜流量計、分析天平、大氣采樣儀、測氧儀、乾燥箱等。
第三步,人員需要至少一名化學分析高級工程師,數名化學分析工程師職稱;
笫四步,進行至少三個月的試運行,建立了完備的實驗室管理體系後,再向省級質監局申請計量認證;
第五步,省質監局認證處會通知您何時來進行現場評審
第六步,現場評審(這是最關鍵的》,如果申請認證的項目少,一般就來兩個人,一個組長負責質量體系的檢查,一個專家負責技術方面的檢查。
第七步,現場評審一般會開出一些不合格項,只要不是太多,一般沒問題的。一是肯定多多少少會有些問題的,二是要體現出專家的水平。所以肯定會有一些不合格項的;
第八步,對不合格項進行整改,至少要一個月。一個月後整改完成,將相關書面證明提交給組長。
第九步,等候頒布CMA計量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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