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現在嚴查校外補習機構 補習班叫停了這些人都失業了怎麼辦
雙減政策實施以來,包括學而思、高途等大品牌在內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都受到了嚴重影響,裁員、倒閉等事情幾乎每天都在發生,失業人員非常多。針對這種情況,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考慮。
第一,進修,通過專業渠道的學習考研考博。機構老師的專業底子比較厚,學習能力也很強,攻讀更高層級的專業的機會也比較大,這樣以後就會有更多的就業機會。
第二,考編。雙減政策實施後,很多地方政府考慮到校外培訓機構老師的實際情況,提供了一些編制崗位,但這只能解決部分地區部分人員的就業機會。對於全國各地的大部分人來說,考編是培訓機構老師從私立機構向公立學校轉變的一個最有利機會,他們有教師資格證書,有豐富的教學經驗,知道學生最想要什麼,比那些剛畢業的學生具備太大的優勢。再者,現在學校大力發展學校教育,教師崗位普遍緊缺,教育系統內的師資需求會比以往更多更強烈。
第三,轉型。這個轉型指的是從學科類培訓機構向非學科類培訓機構進行轉變,但這只能針對一部分人,因為非學科類培訓機構比如美術培訓,需要的教師必須有專業的美術能力,這是學科類機構老師所不具備的。而非學科培訓機構也需要一些教務方面的人員,就為這些失去工作的老師提供了一些機會。
第四,轉行。徹底告別教育行業,根據自己的特長向其他行業尋求一些就業機會。
第五,創業。選擇一個你認為比較有前景、可以賺錢的行業,開個小店,自己創業當老闆;也可以選擇你熟悉的培訓行業,但學科類培訓就別考慮了,素質培訓機構可以考慮下,比如美術類培訓機構,如果擔心自己沒有經驗的話,也可以選擇一個大品牌進行加盟運營。
希望以上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也希望所有教培行業的失業人員能盡快找到適合自己的出路。
⑵ 如何看待教育部這次對培訓行業的整頓
一、這是一次針對校外培訓機構的專項整頓,覆蓋廣泛,力度空前,或將徹底肅清校外培訓市場亂象。
2018年2月22日,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工商總局辦公廳聯合印發《關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將針對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學科類培訓及競賽活動的培訓機構,進行嚴格規范整頓。
此次治理,將由各中小學全面普查登記每一名學生參與報班校外培訓的情況,然後分類整頓。對於符合條件的校外培訓機構,建立白名單向社會公布;對於不符合條件的校外培訓機構,建立黑名單,堅決予以取締或整改。
二、此次整頓目標明確,對象具體,針對社會反響強烈的熱點問題提出了具體解決措施。整頓的重點如下:
1、未取得營業執照、辦學許可證、存在安全隱患的培訓機構;
2、學科類培訓中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
3、組織中小學生培訓等級考試及學科競賽等行為;
4、將機構培訓結果與招生入學掛鉤的中小學;
5、到校外培訓機構兼職授課的中小學教師;
6、誘導或逼迫學生到校外培訓機構上課的中小學教師。
三、此次整頓將改變校外培訓市場格局,規范校外培訓機構辦學方向,引導校外培訓機構成為學校教育秩序的「有益補充者」而非「干擾者」。
1、證照不全、無辦學實力的培訓機構將被清理出局,對於資質齊全的校外培訓機構來說,卻是一個發展壯大的機會。
2、校外培訓機構將被納入教育主管部門監管之下,辦學行為和教學內容必須符合國家的教育方針。
3、中小學與校外培訓機構之間千絲萬縷的利益關系將被徹底斬斷,校外培訓機構與學校之間,只能是互為補充關系,而不能是利益共生體。
4、中小學教師個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參與校外培訓機構辦學或授課,違者將會受到嚴厲處罰,直至取消教師資格。
另外,筆者還有一點思考:
校外培訓機構市場需求如此旺盛,說明我們的學校教育仍存在巨大不足。班級授課制的教學模式,僅能面向全體學生,很難做到針對每個學生因材施教,導致學困生只能尋求校外培訓機構的幫助。在人工智慧發展迅猛的今天,我們的教育主管部門和專業研究機構能不能為學校教育探索出一種全新的、針對每個學生都能個性化教學的授課模式呢?
⑶ 2021年培訓機構最新政策
2020年的疫情讓校外培訓機構受到重大影響,很多機構紛紛轉到線上授課,雖然得到了一定的緩解,然而2021年的國家教育政策讓校外培訓機構人心惶惶,那麼在2021都有哪些教育政策呢?尼克國際少兒英語為您整理了2021年上半年校外培訓機構政策,有不足之處,還請大家指摘。
1月
大力治理校外培訓機構。2021年1月7日至8日的全國教育工作會議上,教育部長陳寶生指出2021年工作的重點是大力整頓校外培訓機構,重點整治唯利是圖、學科類培訓、虛假廣告等不良行為。
四不兩直。1月16日至17日,北京市教委督查組以「四不兩直」方式對校外培訓機構的疫情防控工作重點督查。
寒假期間規范校外培訓機構。1月28日教育部發出提醒,為了做好疫情防控,寒假期間要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的管理,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培訓行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必須停止一切線下校外培訓活動。
北京市暫停校外培訓和集體活動。1月23日,根據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北京全市校外培訓機構暫停線下培訓和集體活動。
3月
2021年3月31日教育部印發了《關於大力推進幼兒園與小學科學銜接的指導意見》提出,各級教育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持續加大對校外培訓機構、小學、幼兒園違反教育規律行為的治理力度,開展專項治理。落實國家有關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對學前兒童違規進行培訓。
3月31日,北京市教委印發《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近期檢查發現校外培訓機構存在問題的通報》,稱在近期開展的執法檢查中,發現相關區部分恢復線下教學活動的校外培訓機構,依然存在不符合工作規范要求的問題
4月
2021年4月2日,教育部在新聞通氣會上就《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要求校外線下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線上直播類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1:00,不得以課前預習、課後鞏固、作業練習、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作業。
2021年4月12日,教育部發布《關於加強義務教育學校作業管理的通知》,把禁止留作業作為校外培訓機構日常監管的重要內容。
各地也紛紛出台政策,大力整頓校外培訓機構,四川、江蘇、福建、陝西、安徽、山東、吉林、湖南、黑龍江等地也紛紛出台整頓校外培訓機構政策,大力整頓校外培訓機構。
5月
5月21日下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指出強化線上線下校外培訓機構規范管理。
會議強調,要全面規范管理校外培訓機構,堅持從嚴治理,對存在不符合資質、管理混亂、借機斂財、虛假宣傳、與學校勾連牟利等問題的機構,要嚴肅查處。要明確培訓機構收費標准,加強預收費監管,嚴禁隨意資本化運作,不能讓良心的行業變成逐利的產業;要完善相關法律,依法管理校外培訓機構。
5月25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發布《教育培訓廣告發布標准》,要求教育培訓廣告不得對升學、通過考試、獲得學位學歷或合格證書,或者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不得明示或暗示有相關考試機構或者其工作人員、考試命題人員參與教育、培訓;不得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6月
2021年6月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召開新聞發布會,5月份對校外培訓機構進行強化市場監管檢查,檢查發現,15家校外培訓機構均存在虛假宣傳違法行為,13家校外培訓機構存在價格欺詐違法行為,對15家校外培訓機構進行了頂格罰款。
受疫情影響,廣東省廣州市、佛山市、中山市、惠州市校外培訓機構停止下線教學。
2021年6月15日,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明確其對校外培訓機構的監管職責。
2021年6月15日,國務院教育督導辦發布校外培訓機構風險提示。
2021年6月23日,國務院部署進一步做好高考考生志願填報工作,嚴禁相關媒體、培訓機構、中學、個人炒作「高考狀元」「高考升學率」「高分考生」「復讀生」等信息。
⑷ 政府開始著手整理校外培訓亂象,2021教育培訓行業能否分一杯羹
肯定是可以分的,但是應該會比前兩年要少很多,因為國家開始整理培訓行業了。反正這兩年給我的帶來的思想是,不管你要考取什麼證件,去報培訓班過關的紀律很大,也許是因為有老師的帶著學的會很快,也有可能是因為自己花錢了開始認真對待這門課程,反正我當初考教師資格證的時候自己考了一回沒有過,報了個培訓班就過了。
政府整理校外培訓亂象,也是為了篩選出那些不合格的教育機構,以免他們打著名師的旗號做著一些欺騙學生的事情。
以上是我自己的觀點,歡迎大家在下方評論區發表自己的觀點和看法。
⑸ 校外培訓整治活動被「掃黃打非」辦公室介入,你怎麼看
據報道,為營造良好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環境,近期,宜昌市「掃黃打非」辦公室根據暑期「護苗」行動安排和上級新聞出版部門工作要求,專門印發專項檢查工作提示,要求宜昌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支隊以及各縣市區「掃黃打非」辦公室,全面開展校外培訓機構檢查,嚴厲打擊銷售、贈送非法出版物行為。
對此,不少網友將其解讀為,把治理校外培訓機構納入「掃黃打非」范疇,並稱對校外培訓機構侮辱性極強。而其實,對校外培訓機構的治理,還是主要由教育部門、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掃黃打非」辦公室參與檢查,主要還是檢查培訓機構銷售、贈送非法出版物。因此,沒必要對此進行過度解讀,但是,需要警惕一種情況是,有關部門存在強化把校外培訓機構納入「掃黃打非」治理的故意,以「掃黃打非」為名,上門檢查校外培訓機構,一方面干擾校外培訓機構的合法經營,另一方面污名化校外培訓機構。
根據之前發布的「雙減」意見,國家是允許合法校外培訓機構存在的,只是禁止校外學科培訓機構上市融資、資本化運作,不得在節假日、雙休日和寒暑假期進行學科培訓,以及超標超綱教育。合法的校外學科培訓機構的經營權應依法得到保障,作為滿足受教育者差異化選擇的校外培訓機構,也是中國教育的一部分——不管學校教育怎麼改革,提高教育質量,都無法滿足所有受教育者的個性化教育需求。
客觀上說,由於有的校外培訓機構,存在向學生、家長兜售或免費贈送沒有正式出版刊號的學習資料的問題,由「掃黃打非」辦公室參與聯合檢查,是有法可依的。據介紹,「掃黃打非」辦公室的「掃黃」,是指掃除有黃色內容的書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及網上淫穢色情信息等危害人們身心健康、污染社會文化環境的文化垃圾。「打非」則是指打擊非法出版物,即打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的破壞社會安定、危害國家安全、煽動民族分裂的出版物,侵權盜版出版物以及其他非法出版物。
但是,高調強調由「掃黃打非」辦公室檢查校外培訓機構,則存在污名化校外培訓機構的傾向。國家治理校外培訓機構,治理的是「全民培訓」所製造的教育焦慮與學生培訓負擔,並沒有否定合法校外培訓的教育價值。通過治理,是要讓校外培訓機構回到本身應該有的定位上。而不是要把校外培訓機構「一掃而光」。
據有關統計,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有上千萬,當前的治理,也要考慮培訓業從業人員的生計與出路。毋庸置疑,有的校外培訓機構存在資本化運作,過度逐利的問題,但是,大部分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的從業人員,是在做教育事業,決不能把他們從事的職業污名化,如果監管部門把校外培訓機構等同於低俗產業治理,這是不尊重校外培訓機構的合法經營權的,對於校外培訓機構的監管,必須依法依規。
更需要警惕的是,為了治理可能出現的家長請私教,以及培訓轉到地下的治理走向,有的地方會把檢查地下培訓作為「掃黃打非」辦公室的職責,並發動家長舉報。如果出現這種情況,那絕對不是善治。
疏導家長對校外培訓的需求,不能靠圍追堵截,採取各種極端方式堵家長的培訓需求,這只能說明疏導存在問題,包括學校教育、暑期託管服務無法滿足學生的需求。比治理校外教育培訓機構更重要的是,要提高學校教育質量,改革教育管理與評價體系。如果學校教育能做到個性化,教育不再扮演社會分層的功能,學生的成才選擇變得多元,家長還會有那麼旺盛的培訓需求嗎?
⑹ 如何看待教育局大力治理整頓校外培訓機構
隨著時代的發展,現在小學生的學習壓力也越來越大,我深刻的記得在我小學的時候學習的時間沒有我玩的時間多,現在的小學生就連睡覺之前都要來一套題,這在無形中給孩子增加了學習的壓力,承受了這個年紀不該承受的痛苦。如何看待教育局大力治理整頓校外培訓機構?我支持這樣的整頓,現在的父母總是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夠學到更多的東西,在課余的時候給孩子報各種各樣的輔導班,這樣只會給孩子增加過多的壓力,讓孩子承受太多的痛苦。以上只是小編個人的看法,那麼你是怎樣看待這個整治的呢?
⑺ 校外培訓機構全被停,為何要做這種舉動
教育是人們都非常重視的話題,去年來說,國家頒布了一些政策,校外培訓機構全部被叫停。而取締校外培訓機構的原因,我覺得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孩子的學習壓力越來越大,心理負擔非常重。第二,家長的經濟壓力越來越大,為教育投入了太多的成本。第三教育內卷嚴重,學生和家長的攀比心理越來越強。第四,校外培訓機構的存在,導致有一部分老師在學校不好好講課,反而去培訓機構兼職,本末倒置。
筆者寄語:
叫停校外培訓機構,有很多原因,學生壓力越來越大,作業量很多,課余時間去進行補課,導致學生的負擔非常重,而去校外機構補課,也會加重家長們的經濟負擔,為了減少這種教育內卷,避免家長和學生攀比分數,也能增強教師的責任感,目前看來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未來的事情還不可知,究竟會怎樣發展,還需要時間的考驗。
⑻ 教育部為什麼治理校外培訓機構
近年來,校外培訓機構發展迅猛,一定程度上滿足了部分中小學生對學習的補充性需求。然而,校外培訓現狀卻不容樂觀,一些培訓機構開展以「應試」為導向的培訓,違背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發展規律,影響了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造成學生課外負擔過重,增加了家庭經濟負擔,社會反響強烈。
為迅速遏制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根據《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規定和國家課程方案、課程標准,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決定聯合開展專項治理行動,依法維護學生權益,堅決治理違背教育教學規律和青少年成長規律的行為,推動解決中小學生過重課外負擔問題,確保中小學生健康成長。
專項治理行動聚焦六類不規范行為,辦學隱患和辦學內涵兼治,校外培訓和校內教育教學行為兼治,通過打「組合拳」系統解決問題。可以概括為3個方面:
一是治理無資質和有安全隱患的培訓機構,把確保學生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校外培訓機構要立即停辦整改。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也未取得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具備辦理證照條件的校外培訓機構,要指導其依法辦理相關證照;對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的,要依法責令其停止辦學並妥善安置參加培訓的學生。對雖領取了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尚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校外培訓機構,具備辦證條件的,要指導其辦證;對不具備辦證條件的,要責令其在經營(業務)范圍內開展業務,不得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
二是治理數學語文等學科類超綱教超前學等「應試」培訓行為,把減輕學生校外負擔放在最突出位置。
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主要指語文、數學等)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進行登記備案並向社會公布。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依法追究有關機構和有關人員責任。
三是治理學校和教師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學行為,把強化學校和教師管理提到更重要位置。
堅持依法從嚴治教,堅決查處一些中小學校存在的「非零起點教學」行為,嚴厲追究有關負責人責任;堅決查處個別在職中小學校教師課上不講課後到校外培訓機構講,並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一經查實,一律依法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教師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