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知識產權培訓的目的
3月20日,由中國知識產權培訓中心主辦,陝西省知識產權局承辦的「全國科研機構和高校知識產權保護與轉化專題培訓班」在西安舉行,來自全國多個省份的科研院所、高校、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的百餘名學員參加了培訓。
培訓班邀請上海大學知識產權學院、中國科學院科技政策與管理科學研究所、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等國內著名專家,主要圍繞「科研機構知識產權經營管理」「創新研發中的專利信息檢索與分析」「科技成果轉化中的知識產權管理與保護」等問題進行培訓,並組織學員就具體工作中的問題進行交流研討。
據悉,此次培訓旨在推進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提高科研機構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充分發揮科研機構對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的巨大作用。
❷ 雲南省專利促進與保護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鼓勵發明創造,推動專利運用,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專利促進與保護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的專利促進與保護活動包括:專利的創造、運用、保護、管理以及與其相關的活動。第三條專利促進與保護工作應當遵循激勵創造、有效運用、依法保護、科學管理的原則。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專利工作的領導,將專利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開展專利促進與保護的經費,建立完善專利管理工作的體制和機制。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利促進與保護工作。
發展改革、財政、工業和信息化、國有資產監管、科技、商務、農業、林業、教育、海關、公安、質監、食品葯品監管、工商等有關部門應當依照各自的職責,做好專利促進與保護的相關工作。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知識產權宣傳教育培訓制度,開展知識產權知識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加強行政管理部門、企業、事業單位、中介服務機構知識產權人才培養。第七條省人民政府設立雲南省專利獎,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專利獎,對在專利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取得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第二章專利促進第八條省、州(市)人民政府應當設立專利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設立專利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或者安排專利事業發展專項經費。專項資金、專項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並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逐步提高。
專項資金、專項經費用於下列事項:
(一)專利申請和維持資助;
(二)專利培育和實施運用;
(三)專利宣傳培訓和人才培養;
(四)專利行政執法和維權援助;
(五)專利信息服務平台建設;
(六)專利中介服務事業發展;
(七)專利促進與保護其他事項。
專項資金、專項經費應當專款專用,並接受審計和財政部門監督。具體使用管理辦法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第九條省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重大經濟活動專利審議制度,避免專利技術的盲目引進、重復研發、流失和專利侵權風險等情形的發生。第十條省、州(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建立完善專利信息服務、維權援助、舉報投訴獎勵工作機制,提供專利信息檢索、分析、預警、維權援助等服務。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鼓勵和扶持現代生物、光電子、高端裝備製造、新材料、新能源和節能環保等重點產業核心技術專利的創造與運用。
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科技等有關部門對政府財政資金支持的研究開發、技術改造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等項目,在其立項、實施、考核、驗收、獎勵中應當將專利權作為重要指標。第十二條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行業協會等單位和組織的專利工作進行指導和提供服務,督促並幫助其建立和完善專利管理制度。第十三條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獎勵。發明創造專利實施後,根據其推廣應用的范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合理報酬。獎勵或者報酬給付的方式和數量,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可以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自專利權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發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獎金,所發獎金不得低於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標准。
(二)專利實施取得經濟效益後,在專利權有效期限內,每年從實施該項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營業利潤中提取不低於5%或者從實施該項外觀設計專利的營業利潤中提取不低於0.5%,作為報酬支付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也可以參照上述比例,一次性支付報酬。
(三)專利技術轉讓或者許可他人實施的,在獲得轉讓、許可收益後3個月內從收取的轉讓費、使用費用中提取不低於20%,作為報酬支付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獎金和報酬可以以現金、股權收益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形式給付。
❸ 如何培育知識產權法律文化
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加強制度保障,打擊侵權行為。國家應進一步將知識產權與科技、教育、經濟等政策相結合,通過積極引導以及各項優惠政策的實施,大力扶持創新產業。相關政府部門及工作人員首先要增強自身的知識產權法律意識,提高工作效率,加大執法力度,提高知識產權侵權成本,降低知識產權維權成本。要做好知識產權宣傳普及工作,深入基層,針對普通社會公眾,普及知識產權知識,加強知識產權法律文化環境的打造。例如,可結合每年的「4·26世界知識產權日」「12·4法制宣傳日」等活動營造知識產權法律文化氛圍,並形成一系列特色活動,使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在長期的培育進程中逐步成為人們普遍遵守的行為規范和共同信仰的價值觀念。
發揮高校知識產權教育的作用。我國《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提出,要在全社會形成「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的知識產權文化。而「尊重知識、尊重人才,鼓勵創新」不僅是高校知識產權文化的價值理念,也是高校知識產權文化培育的重要目標。因此,高校的知識產權教育不能只是專業教育,更應該藉助這個平台加強知識產權的普及教育。雖然絕大多數高校都已面向全校非法學專業的學生開設了知識產權通識課程,但這還遠遠不夠,應該進一步將這些通識課程規范化,並符合學生的實際需求,使這些課程既具備專業性又容易被學生接受和喜愛。要在相關的理工科院系開設知識產權的相應課程,有針對性地加強知識產權的教育,這實際上是知識產權普及教育理念的提升和專業化拓展。
發揮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的創新主體作用。要鼓勵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發揮積極性和能動性,增強創新意識,加大科技創新的投入,設置合理的知識產權激勵措施,注重提高成果轉化能力,積極將創新活動中產生的新知識、新技術應用於社會,不斷產生新的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從而形成創新研究的良性循環。這樣一來,創新主體以及知識產權的權利人就會深切意識到創新的價值並享有知識產權保護所帶來的切身利益,進而在觀念上加強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並將這種意識融入到企業等創新主體的知識產權法律文化當中去。
重視知識產權培訓,探索更為合理的培訓方式,設置更為科學的培訓內容。知識產權培訓在整個社會知識產權法律文化的培育過程中佔有重要地位。通過培訓,可以將高校教育與社會教育相連接,將高校前沿的知識產權理論和理念與社會中的知識產權實踐相結合,從而將知識產權法律文化的培育根植於社會這個大環境中。實踐中,要制定規范化、系統化的培訓計劃,針對不同對象,設置不同層次的培訓內容,層層推進。在培訓內容的設置上,要走出「實務問題遠重要於法律理論問題」的認識誤區,重視知識產權法律基礎理論以及法律文化的教育,逐步將知識產權的保護融入人們的觀念和行為之中,內化為他們的自覺選擇。
要繼續完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建設。知識產權法律制度是知識產權在經濟生活中發揮作用的基礎和保障,該制度的完善是知識產權法律文化生成的基礎。完善的知識產權制度絕不是法律的簡單移植,它必須與我國的科學技術以及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只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才能使知識生產者的投入通過一定的補償機制和激勵機製得到相應利益,同時還能通過適當的限制和利益平衡措施使相關社會公眾獲得一定的實際利益並樂於在承受范圍內向權利人支付相應對價。只有從我國的發展實際出發,繼續完善各項知識產權法律制度,才能實現國家利益的最大化,才能使社會公眾逐步認識到此項制度的意義,逐步將其內化為人們自覺的守法意識和行為方式,從而為知識產權法律文化的培育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礎。
❹ 高等學校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有效保護高等學校知識產權,鼓勵廣大教職員工和學生發明創造和智力創作的積極性,發揮高等學校的智力優勢,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依據國家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國家舉辦的高等學校、高等學校所屬教學科研機構和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所屬單位」)。社會力量舉辦的高等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參照適用本規定。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的知識產權包括:
(一)專利權、商標權;
(二)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
(三)著作權及其鄰接權;
(四)高等學校的校標和各種服務標記;
(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者依法由合同約定由高等學校享有或持有的其它知識產權。第二章任務和職責第四條高等學校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任務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制定高等學校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劃;
(二)宣傳、普及知識產權法律知識,增強高等學校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能力。
(三)進一步完善高等學校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切實加強高等學校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四)積極促進和規范管理高等學校科學技術成果及其他智力成果的開發、使用、轉讓和科技產業的發展。第五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在其職責范圍內,負責對全國或本行政區域的高等學校知識產權工作進行領導和宏觀管理,全面規劃、推動、指導和監督高等學校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開展。第六條各高等學校在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中應當履行的職責是:
(一)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制定知識產權工作的具體規劃和保護規定;
(二)加強對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完善本校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加強本校知識產權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
(三)組織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教育和培訓,開展知識產權課程教學和研究工作;
(四)組織開展本校知識產權的鑒定、申請、登記、注冊、評估和管理工作;
(五)組織簽訂、審核本校知識產權的開發、使用和轉讓合同;
(六)協調解決本校內部有關知識產權的爭議和糾紛;
(七)對在科技開發、技術轉移以及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中有突出貢獻人員予以獎勵;
(八)組織開展本校有關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九)其他在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中應當履行的職責。第三章知識產權歸屬第七條高等學校對以下標識依法享有專用權:
(一)以高等學校名義申請注冊的商標;
(二)校標;
(三)高等學校的其他服務性標記。第八條執行本校及其所屬單位任務,或主要利用本校及其所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或者其他技術成果,是高等學校職務發明創造或職務技術成果。
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高等學校。專利權被依法授予後由高等學校持有。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由高等學校享有。第九條由高等學校主持、代表高等學校意志創作、並由高等學校承擔責任的作品為高等學校法人作品,其著作權由高等學校享有。
為完成高等學校的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第十條規定情況外,著作權由完成者享有。高等學校在其業務范圍內對職務作品享有優先使用權。作品完成二年內,未經高等學校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高等學校相同的方式使用該作品。第十條主要利用高等學校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高等學校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計算機軟體、地圖等職務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高等學校享有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高等學校享有。第十一條在執行高等學校科研等工作任務過程中所形成的信息、資料、程序等技術秘密屬於高等學校所有。第十二條高等學校派遣出國訪問、進修、留學及開展合作項目研究的人員,對其在校已進行的研究,而在國外可能完成的發明創造、獲得的知識產權,應當與派遣的高等學校簽訂協議,確定其發明創造及其他知識產權的歸屬。第十三條在高等學校學習、進修或者開展合作項目研究的學生、研究人員,在校期間參與導師承擔的本校研究課題或者承擔學校安排的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及其他技術成果,除另有協議外,應當歸高等學校享有或持有。進入博士後流動站的人員,在進站前應就知識產權問題與流動站簽定專門協議。
❺ 深圳經濟特區知識產權保護條例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激發創新活力,建設現代化國際化創新型城市,打造具有世界影響力的創新創意之都,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特區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機制、行政執法、公共服務、自律管理、信用監管等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知識產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一)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志;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第三條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人民政府)以及各區人民政府應當將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教育、培訓、宣傳、行政執法和經費保障,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機制,營造崇尚創新、誠信守法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第四條市人民政府知識產權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主管部門)負責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統籌協調與組織實施,依法履行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職責。
發展改革、工業信息、科技創新、財政、文體旅遊、公安、司法行政、海關等依法負有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職責的管理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本條例的規定,履行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職責。第五條市主管部門應當每年發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情況報告。第六條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知識產權糾紛處理機制,實現知識產權保護行政執法、司法審判、仲裁、調解等工作的有效銜接。第七條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可以在創新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機制和糾紛處理、涉外維權、綜合執法等方面先行先試,提供便捷高效服務,建設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示範區,其探索成果條件成熟時可以在全市推廣。第八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加強對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監督,聽取市人民政府有關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專項報告。第二章工作機制第九條市人民政府設立市知識產權聯席會議,建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協調機制,推動解決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聯席會議由市人民政府負責人或者其委託的市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召集,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由市主管部門承擔。
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由市人民政府確定。第十條完善知識產權工作情況通報制度。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發現屬於其他部門管轄的知識產權案件線索時,應當及時書面通報有管轄權的部門。
有管轄權的部門接到通報後,應當依法及時查處。第十一條建立知識產權評議制度。
市、區人民政府可以對重大產業規劃、政府投資項目、重大經濟科技活動進行知識產權評議,提高創新效率,防範知識產權風險。
知識產權評議的具體辦法由市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第十二條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考核機制,對區人民政府、市主管部門以及其他管理部門依法履行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職責的情況進行考核。第十三條市主管部門以及其他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需要,開展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行動,加大寬頻移動互聯網、雲計算、物聯網、大數據、高性能計算、移動智能終端等新領域新業態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第十四條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履行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職責,加大對知識產權犯罪行為打擊力度,並協同市主管部門以及其他管理部門開展相關行政執法工作。第十五條公安機關對於移送的涉嫌知識產權犯罪案件,應當在規定時限內決定是否受理,並書面告知移送案件的部門。經審查不屬於其管轄的,應當轉送有管轄權的部門,並書面告知移送案件的部門。
公安機關受理的涉嫌知識產權犯罪案件,涉案物品在提取證據依法封存後,具備條件的可以交市公物倉保管。第十六條公證機構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知識產權證據保全公證申請,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需要補充證明材料或者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公證機構違反前款規定的,由市司法行政部門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以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第十七條除涉嫌知識產權犯罪的案件外,市主管部門以及其他管理部門在知識產權案件立案前或者立案後,可以自行或者委託相關組織進行調解。權利人提出給予損失數額五倍以內賠償的,可以予以支持。立案前達成調解協議並履行完畢的,可以不予立案。立案後達成調解協議並履行完畢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處罰;沒有損害第三人合法權益和公共利益的,可以免除處罰。
❻ 企業對於知識產權應該怎麼
一、知識產權戰略是企業戰略的重要構架
在現代管理中,企業戰略是企業基於未來內外部條件變化作出的預先安排。不同企業,戰略層次不同,一般分為公司戰略、競爭戰略和運營戰略三個層次。公司戰略是公司高層指導和控制公司行為的綱領,解決公司經營理念、產業范圍、資源分配和國際化等問題。競爭戰略是企業產品或服務的市場競爭。運營戰略指上述兩大戰略的貫徹或流程。因此公司戰略和競爭戰略構成企業戰略的框架。
公司戰略是總戰略,可表現為:穩定性戰略,指企業持續性地向同類型顧客提供產品或服務。增長戰略,指提高銷售額,擴大顧主和市場份額等。收縮戰略,是減少經營規模或范圍。組合戰略,是指同時實行上述若干戰略。以上戰略由企業利用已掌握的資源,分析優劣而確立。
競爭戰略由美國哈佛大學工商管理學院MichaelPorter提出,他認為,管理的成功取決於選擇正確的戰略,而正確的戰略與組織和產業的形勢相適應,也就是能建立起保持高於產業平均生產水平的競爭優勢。他總結道:管理必須選擇一種能給企業帶來競爭優勢的戰略,諸如成本優先、別具一格或專一化戰略。成本優先必須是成本的領導者;別具一格戰略強調高超的質量、非凡的服務、創新的設計技術專長或不同凡響的商標形象;而專一戰略則集中在成本專一化和差別化的空間。不管採用何種戰略,要保持競爭優勢,一方面要跟上產業演變的步伐,另一方面必須阻擋來自競爭對手的侵蝕。企業建立某些障礙使仿製者難以得手,可利用專利或版權減少仿製機會,或與供應商訂立專供合同來限制其向競爭對手供應渠道等。因此,競爭戰略體現了公司戰略的動態變化,也是公司戰略確立和調整的核心。知識經濟條件下,擁有知識產權成為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知識產權戰略是21世紀企業戰略的先導,是企業立足市場的利器。
二、
知識產權戰略要求企業考慮知識產權的開發、利用和保護,並將其上升為戰略來設計,建立相應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產權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知識產權對經濟的增長不會自然產生,它要通過制定和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優化資源配置,激發創造熱情,保持競爭力來實現。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是知識產權特有屬性在管理行為中的具體化,成為知識經濟環境下企業管理的新形態。
通常,知識產權管理可從下列幾方面展開:制定戰略。根據不同的知識產權類型制定相應的知識產權戰略,如專利戰略要求確立專利開發、調查、申請或實施等制度;商標戰略要求商標設計、注冊、使用和保護常規化;版權戰略把握版權的使用和保護。設立管理部門。在組織構成上按不同知識產權類型進行分組,並將其歸屬相關的部門,如將其隸屬於研發部門或法務部門等。管理制度的建立。知識產權制度的建立可細化成幾個部分:新員工的知識產權背景調查制度;知識產權資料管理制度;知識產權獎勵制度;知識產權培訓制度;知識產權審檢制度,包括產品、合同等的審查和檢驗;保密制度,如與員工訂立保密協議,在規章制度內確立保密條款等;評估制度,主要指知識產權評估的標准和程序。知識產權戰略是企業管理的重要構架,是知識經濟環境下企業經營的要義。
三、知識產權戰略的迫切性
21世紀是知識經濟社會,知識經濟是用更先進的技術提高生產效率,創造出更多的產品。誰掌握最新的技術、知識,誰就具有更強的競爭力,集中表現為知識產權的掌握量和先進度。其特徵是創新導致價格倍增,資本追逐知識,知識對價值的貢獻比重增加。創新是企業的生命,創新的產生和成長依賴知識的滋養和孵化。企業為追逐利潤在此表現的更為突出和迫切。知識產權成為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世界五百強企業發展的進程是對此最好的詮釋。在國內,且看各跨國集團在我國的跑馬圈地,佔山為王,多半憑借知識產權優勢佔領市場。如,早在1994年,百事可樂與四川天府可樂合資,百事以參股60%控股,並停用「天府可樂」,使被認為民族飲料象徵的天府可樂悄然退出市場,而百事可樂行銷市場。1999年,北京亞都科技集團被微軟以侵犯軟體著作權為由起訴;繼而思科公司對我國著名軟體企業華為公司提出侵犯知識產權指控。微軟則利用其技術優勢,形成在我國軟體行業的高端市場。2004年初,德國漢高公司收購上海輕工集團「熊貓」品牌,啟用漢高牌並停用「熊貓」。這些案例凝聚了我國自有品牌痛失市場的教訓,也是跨國企業成功發展的慣用模式。這種模式的背後是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支撐。在知識產權戰略的引領下,這些企業在新興市場的開發上循序漸進,先是放水養魚,繼而步步為營,最後達到市場通吃的目的。
我國企業要立足於市場,不斷提升競爭力,必須確立知識產權戰略。知識產權戰略是知識經濟對企業管理的新要求,是知識經濟環境下企業發展的必然。就國內企業而言,海爾集團不斷發展之路就是很好的證明。海爾藉助自有知名品牌和不斷創新的技術,研發不同市場的產品,將市場拓展於全球不同的地區,使其成為中國知名品牌的一面旗幟。相反,急功近利的模仿與復制,除了遭受侵權之訴之外,永遠只能給別人做嫁衣,替他人打工。
此外,確立知識產權戰略,也是市場的呼喚。「入世」以來,國際知名品牌大舉進入我國。2001年,世界五百強企業對我國投資達468.8億美元,其中已有400多家進入中國。世界五百強是代表了全球先進生產力水平及企業組織管理水平和經營理念的強勢企業群體。這些企業在對我國進行投資的同時,大量申請取得知識產權,企圖建立和維持對相關領域的獨占。但是,近年
為跨國企業的有力競爭對手。跨國企業在知識產權方面,採用綜合戰略措施,用商標、專利、版權及商業秘密立體交叉地展開對我國市場的爭奪攻勢,使我國企業面臨諸多跨國企業的知識產權爭訟。我國企業要在此環境下生存,必須尋求包括知識產權戰略在內的各種途徑,確保市場地位。在國內外企業雲集的我國市場,市場呼喚企業盡快建立自身的知識產權戰略,保護我國經濟良性發展,更為企業贏得一份競爭的席位。我國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定位
在紛繁復雜的知識產權紛爭面前,我國企業只有建立多方位、立體化的知識產權戰略系統,才可能在日益激烈的競爭中化被動為主動,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保持企業的持續發展,實現利潤最大化。為此,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著力定位於知識產權的研發、取得、合法有效的利用和保護若干方面。具體概括如下:
品牌戰略
知識經濟時代,企業的品牌戰略要求企業在市場營銷方面確立全面的品牌意識,打造自有品牌,制訂和採取保護品牌的制度與有效措施。
首先,強化商標意識,著力打造民族品牌,爭取市場;同時,落實自有品牌的合法使用和法律保障制度,建立一套商標開發設計、申請和保護機制。將品牌的開發和利用列入企業目標管理的項目之中,並由企業研發部門、法務部門等職能機構將其制度化進而監督實施。
其次,洞悉市場競爭動向,尤其是競爭對手的發展狀況,掌握跨國企業在華的商標戰略,修正自己的商標戰略。利用國內外市場資源,進行跨國經營,使品牌向全球發展,以商標的國際化帶動知識產權戰略。品牌戰略一個不容忽視的內容是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在我國,長期對知識產權缺乏了解,對商標的保護往往被忽略。我國具有悠久的歷史,數百年來歷煉了眾多的民族品牌、字型大小,成為贏得市場的金字招牌,如「五糧液」、「同仁堂」、「吳良材」等等。其中一些是未經注冊的馳名商標。一些投機取巧者在國內、外搶先注冊,使這些品牌本應有的市場受到限制,甚至被扼殺。企業對馳名商標管理,一是形成制度化的使用機制;其二在遭遇被搶注時,快速反應,熟練運用馳名商標保護制度。
技術創新戰略
創新才有發展。企業若要長遠發展,首先要培養創新能力,鼓勵開發研製自己的核心技術。在思路上,將跟蹤和模仿為主的初級模式調整為以自主創新為主的發展模式;在資源分配上,加大技術投入,提高開發費用在銷售收入中的比重,完善研發機制,突出研發與技術升級的地位。
另外,在專利已經劃地為牢條件下,企業可以通過對引進、消化、吸收及再創新,開發圍繞核心專利的應用性專利技術,形成對原核心專利的包圍,利用交叉許可,謀求自身的發展空間。企業還可以採取企業跟隨戰略,把握市場技術動向,注意新技術對市場的潛在影響,分析新技術與企業產品的延伸可行性,認為有市場價值時跟隨開發。
企業可以充分利用公有技術,結合企業特點進行技術改造,特別是注意追蹤了解新近失效的專利技術,發現有應用價值的及時利用加以開發。總之,技術創新可以有多種途徑,但確定創新戰略是第一步。
專利、商業秘密保護戰略
「入世」以來,美、日等技術大國屢屢利用知識產權大棒對我國提起專利侵權之訴。據報道,近三年來我國企業因知識產權糾紛引發的經濟賠償累計超過10億美圓。面對跨國企業來勢兇猛的知識產權策略,實施專利保護成為企業發展的護身符。
在企業內部設立專門的知識管理機構,構建知識產權保護網路。開通專利文獻檢索渠道,了解最新專利信息;對相似技術由專業人員進行侵權分析,避開侵權技術;了解本行業技術發展趨勢,確保企業技術研發的方向和合法性。
普及知識產權常識,增強員工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將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遵守列入員工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項目,使之成為日常的工作規程。
加大專利申請力度,對專利及早申請,並在基本專利四周設置大量技術原理基本相同的不同權利要求范圍的權利,以增加專利申請的數量,擴大專利保護的權利范圍。一些企業已經取得了可喜的成績,如:就2003年,華為公司申請專利達1551件,中興通訊達640件,佔了我國IT行業專利申請的半數;在數字電視行業,康佳和創維也突破跨國企業的專利圍困,申請一批核心和外圍專利。
商業秘密往往不被重視,一般只在發生損失時,才倉促應對。事實上,商業秘密的分布非常廣泛,不僅指技術秘密、技術訣竅,更大范圍地存在於企業商業運作中的各種經營信息,如客戶名單、貨源渠道等;而且,在創新過程中形成的大量初級技術尚不足以專利來保護的,往往成為商業秘密保護對象。如軟體企業的源代碼等。
近年來,因企業員工流動而造成商業秘密泄露案件時有發生,顯示出企業的戰略盲區。首先,企業應加強內部管理,制定嚴密的保密制度,訂立保密協議;並將商業秘密保護作為企業保衛工作的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項目之一。其次,強化對企業員工的職業道德教育,落實泄密後的處置方案,構建企業安全防範網路。同時,在引進人才時,除了解其教育、技術等背景外,還應審查其帶有的技術或秘密的知識產權狀況,在掌握其合法性的條件下再決定是否引入,也是商業秘密戰略的內容之一。商業秘密保護戰略更大限度的構築起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網。
總之,知識產權戰略成為21世紀企業的鮮明特徵,是知識經濟對企業提出的客觀要求。知識產權戰略要求企業加強知識產權戰略管理,樹立品牌意識,洞悉發展趨勢,立足技術創新,健全保護機制,構建起立體化的企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
❼ 知識產權導師輔導服務制度
導師制是一種教育制度,與學分制、班建制同為三大教育模式。導師制最大特點是師生關系密切。導師不僅要指導學生的學習,還要指導學生的生活,進行德育,以更好地貫徹全員育人、全過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現代教育理念,更好地適應素質教育的要求和人才培養目標的轉變。導師制在師生之間建立了一種「導學」關系,針對學生的個性差異,因材施教,指導學生的思想、學習與生活。導師制從制度上規定教師具有育人的責任,使教師在從事教學科研以外,對學生進行思想、學習、心理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導作為其工作的另一部分。
❽ 中小企業是如何管理知識產權的
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應考慮自身資源條件、合理規劃,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著手:
一、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機構設立
(1)不同行業、不同規模的企業,知識產權所佔的位置和比重也有所不同,知識產權管理體制的要求和側重點也應有所不同。
如高新技術,自主品牌出口型等大中型企業,年專利申請量在100件以上,涉及的知識產權業務類型和業務量都較多的情況下,就有必要設立獨立的知識產權部門。而一些小型企業,年專利申請量幾件或者幾十件,而不必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
(2)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應與企業規模相適應。
規模較小的企業,可以設立直屬於企業最高管理者或企業研發部門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規模較大的企業,可借鑒國外跨國公司的做法,將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劃分為若干個職能子部門,以確保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嚴密性和靈活性。
(3)一些小型企業沒有必要建立獨立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但這並不意味著它們遠離知識產權,小型企業也不可避免地涉及知識產權問題。小型企業勢單力薄可以考慮參加行業保護聯盟,對侵害所屬企業知識產權的行為,採取聯合對抗,使知識產權制度行業化、社會化。
二、企業知識產權制度的建立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的建立要突出三項:
(1)激勵制度
激勵制度是調動員工從事知識創造的重要機制,企業通過不同的激勵制度,鼓勵員工創新,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如有的公司設立直接的專利申請的現金獎勵機制;還有的公司將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歷考核、晉級和技術人員專利申請數量和質量進行掛鉤。
(2)約束和責任制度
約束制度則是規范企業員工的行為,避免企業知識產權通過員工泄露或流失。如企業可考慮與員工簽訂《知識產權及保密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明確職務發明創造知識產權歸屬,列舉企業商業秘密的范圍,以及員工所應承擔的保密義務等。
(3)教育培訓制度
知識產權意識是知識產權工作的基礎。企業員工知識產權意識的培養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一個長期的、持續的工作。因此只有建立一個長期有效的教育培訓制度,才能將企業的知識產權工作開展的更加深入。
三、知識產權代理機構的管理
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的開展,離不開知識產權代理機構。知識產權代理機構的代理服務質量的好壞,從一定程度上可以直接影響著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的質量。
截止到2011年2月底,中國專利代理機構已達801家,如何從眾多的代理機構中選擇一個適合企業自己的代理機構,是所有開展知識產權工作的企業都要面臨的問題。解決這個問題至少應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
1、知識產權代理機構的選用
(1)代理機構資質
企業在選擇代理機構時,需根據自身的知識產權代理需求進行選擇。若僅僅涉及國內部分,則對代理機構不用過分地關注代理機構的涉外經驗。而企業產品、技術涉及國外市場,應重點選擇涉外經驗較豐富的代理機構,可以幫助企業選擇合適的申請路徑並節約申請費用。
(2) 代理機構軟體條件
A、體系條件
知識產權代理服務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多個方面的內容,代理機構只有具備良好的流程管理,才能從真正的意義上完成好客戶委託的案件。
如專利代理業務,一項發明專利從申請到授權一般要經歷2~3年的時間,期間可能涉及新申請的撰寫、補正、答復OA、駁回、復審、授權等類似的中間環節,僅時限一項就會涉及50個左右,如果沒有好的流程進行控制,極可能會出現遺漏時限的情況,而導致申請被駁回或視撤,致使權利喪失的情況。
眾所周知,代理行業人員流動率大,在這種環境下如果沒有完整的質量管理體系,代理機構的質量完全掌握在代理人手中;一旦出現代理人的流失,案件質量就可能會有較大的起伏。
B、人員條件
因為知識產權代理服務的實施者即代理人,因此代理人專業素質的高低是影響代理質量好壞的關鍵因素之一。企業在選擇代理機構時,應對代理機構中將要代理本企業案件的代理人的專業背景、工作經驗和代理經驗進行了解。
(3) 代理機構的硬體條件
A、代理機構業務系統
客戶委託代理機構的實施案件,不單是撰寫或准備文件的工作,需要涉及到後續內容還有很多,如專利案件基本信息的管理、客戶信息的管理、案件時限的管理、客戶特殊要求的管理等等;因此,完善的業務系統也是代理機構向客戶提供優質服務的基礎之一。
B、代理機構的信息安全
眾所周知,專利申請、商標注冊都可能直接涉及到企業的核心技術和商業秘密,對於企業來說是至關重要的。因此在選擇代理機構時,代理機構的信息安全的保障能力也應是企業考察的內容之一。
(4)代理機構的發展理念和歷史
中國目前發明專利授權後維持周期一般是在4~5年,這樣計算的話,一個「發明專利」從申請到授權,再到權利周期結束,一般需要6~8年的時間。因此,代理機構的存活周期對於企業來說也是非常重要的,代理機構如果沒有長期服務於企業知識產權的理念和發展計劃,必定不能為企業提供長期的、穩定的並保證質量的知識產權代理服務。
2、知識產權代理機構的評價
知識產權代理機構評價周期包括:月份評價、季度評價和年度評價
月份評價:適合企業有大量案件委託某個代理機構時進行。企業可以對整體案件的流程和實體質量做總體評價。
季度評價:企業可以匯總每季度代理機構在代理業務處理過程中所發生的問題,反饋給代理機構,由代理機構針對問題提出整改計劃實施內部改進。
年度評價:企業可以匯總整個年度中代理機構的服務提供數據,包括處理的案件量、案件按時交付率、賬單的准確性等等,進行綜合的分析和評價。
3、知識產權代理機構的溝通
(1)企業與知識產權代理機構的溝通方式
面談:適合企業遇到典型與重點案件處理。
電話溝通:適合就個案中的具體問題或比較緊急事宜的處理。
電子郵件:適合咨詢類/告知類的事宜。
(2)企業與知識產權代理機構有效溝通渠道的建立
企業與知識產權代理機構之間應建立一種聯絡的立體架構,以方便企業在遇到知識產權代理方面的問題時,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聯繫到相關負責人進行處理和解決。其宗旨就是最大限度的降低因溝通上的問題,而延誤案件處理的可能性。
四、知識產權服務外包
對於一些中小型企業而言,在自身還不具備知識產權管理能力的情況下,通過知識產權管理的外包來實現對企業自身知識產權的管理,也不失為一種很好的辦法。
知識產權外包服務一般包括:專利申請撰寫、OA答復、專利檢索、專利侵權訴訟、商標注冊和異議等等;如果一個中小企業對於類似問題都要自己處理的話,除了要配備專業的知識產權人員,恐怕還需要成立一個知識產權部門,建立一套知識產權管理流程和制度,這對於中小型企業來說有時是不現實的。
因此,企業可以通過對自身知識產權事務外包的方式,即把自身涉及知識產權的事務委託給合適的知識產權代理機構來進行(如專利申請、商標注冊、專利侵權訴訟等等),這樣企業既能獲得比較完備的知識產權管理服務,也能節省一部分為設立知識產權部門所需要投入的資金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