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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業務知識培訓

發布時間:2022-09-02 18:17:27

『壹』 我國國家公務員培訓包括哪些內容

公務員培訓分為初任培訓、資格培訓、業務培訓和更新知識培訓四種類型.

初任培訓又叫職前培訓,它是對經過國家公務員考試合格被正式錄用的人員所進行的崗前培訓。

培訓內容主要是學習公務員崗位所必須具備的基礎知識和技能,目的在於使新進入公務員系列的人員了解即將從事的工作內容和程序,掌握一般的工作方法,為正式上崗做好准備。

資格培訓指國家行政機關對准備晉升一定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根據新任職務的要求所進行的崗前培訓。

培訓內容是擬晉升新的領導職務所必須具備的政策水平、組織領導能力和專業知識技能,目的在於通過培訓,為公務員晉升一定領導職務作好准備。

(1)公務員業務知識培訓擴展閱讀:

公務員培訓通過種種形式,有計劃、有組織地對公務員進行的政治理論、文化知識、科學技術、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培訓。培訓是公務員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參加培訓既是公務員的權利,也是公務員的義務。

國家為提高公務員的政治、業務素質,對公務員進行各種知識更新、理淪訓練和技能培養。在科學技術迅猛發展,國家管理愈益現代化的今天,世界各國都非常重視對公務員的培訓。

許多國家除建立正規的國家公務員培訓中心外,還在各類大學里設置公務員進修班、專修班,或在政府機關內部設立短訓班,對公務員進行培訓。

我國對公務員的培訓包括對新錄用人員的初級培訓,對晉升領導職務的公務員的資格培訓,對轉換工作崗位的公務員的崗前培訓,對在職公務員進行更新知識的輪訓。國家公務員在培訓期間的學習成績和鑒定存入公務員檔案,作為其任職和晉升職務的依據之一。

『貳』 公務員培訓班都培訓哪些內容

1、公務員培訓班如果是筆試的話那麼培訓的就是公告上所顯示的筆試考試內回容,一般公答務員筆試科目是行測和申論,那麼所培訓的也是行測和申論兩塊;

2、如果公務員面試環節,要看你所面試的形式是什麼,如是結構化面試那麼培訓的就是結構化,如果是無領導那麼培訓的就是無領導小組,具體根據公務員公告考試內容進行培訓。

『叄』 公務員培訓包括4種類型,分別是

公務員培訓包括4種類型,分別是: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在職培訓。

1、初任培訓亦稱「職前培訓」:培訓部門對新錄用的公務員在試用期內所進行的培訓。

2、任職培訓:公務員剛開始進入任職部門所進行的培訓,主要是為了熟悉業務和工作環境。

3、專門業務培訓:和公務員自己所從事的專項業務有密切關系,主要是為了提升專業技能知識

4、在職培訓:為了更新知識、提高工作能力的一種培訓。讓公務員能搞好的提高工作的效率和態度。

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以及職位的要求,通過種種形式,有計劃、有組織地對公務員進行的政治理論、文化知識、科學技術、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培訓。培訓是公務員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參加培訓既是公務員的權利,也是公務員的義務。

(3)公務員業務知識培訓擴展閱讀:

初任培訓培訓目的是使新錄用的公務員熟悉和了解將要從事的工作。培訓方式主要有工作實習和專門培訓,前者指新錄用的公務員在有經驗人員的指導下從事實際工作,後者指機關培訓部門對新錄用公務員進行的集中培訓。

任職培訓的培訓內容主要集中於擬任領導職務所必須具備的政策水平、組織領導能力和專業知識。培訓方式以離職培訓為主,時間長短根據實際需要而定。

專門業務培訓培訓內容、時間和方式應視專項工作需要確定。公務員從事專項工作,是指因國家和政府根據需要,從機關抽調公務員完成某項工作任務,如人口普查、計劃生育、經濟普查等。

公務員的專門業務培訓,也就是指圍繞從事專項工作所需的知識、技能、工作方法等的培訓活動。培訓的目的是保證公務員能夠勝任專項工作的需要。

在崗業余培訓一般採用崗位培訓、各種短期培訓班、系列講座、各類培訓中心以及電大、業大、夜大、函大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形式。離崗專門培訓的具體形式,通常有各類職業中學和職工大學,或委託大專院校、科研機構進行代培等形式。

『肆』 公務員培訓包括的四種類型是什麼

公務員培訓的四種類型為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和在職培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相關規定:機關對新錄用人員應當在試用期內進行初任培訓;對晉升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應當在任職前或者任職後一年內進行任職培訓。

對從事專項工作的公務員應當進行專門業務培訓。對全體公務員應當進行提高政治素質和工作能力、更新知識的在職培訓,其中對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應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國家有計劃地加強對優秀年輕公務員的培訓。

(4)公務員業務知識培訓擴展閱讀

公務員培訓的對象:

公務員培訓的對象是全體公務員。機關根據公務員工作和職業發展需要安排公務員參加相應的培訓。擔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每5年應當參加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或經廳局級以上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認可的其他培訓機構累計3個月以上的培訓。

其他公務員參加脫產培訓的時間一般每年累計不少於12天。有條件的地方和部門可以實行公務員培訓學時學分制。

『伍』 石家莊市國家公務員培訓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提高國家公務員的素質,根據國家公務員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市各級行政機關(含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下同)科級以下(含科級)國家公務員的培訓適用本規定。
縣級以上國家公務員培訓按有關規定執行。第三條市人事行政部門是全市國家公務員培訓的主管部門,縣(市)、區人事行政部門按照本規定負責國家公務員培訓管理工作。
市政府各專業部門按照培訓規劃的規定負責本系統國家公務員的更新專業知識培訓管理工作。第四條市人事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市國家公務員培訓的規劃草案,確定本市國家公務員培訓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總體目標和工作任務。
國家公務員培訓規劃草案報經市政府批准後,由各級人事行政部門和有關專業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第五條國家公務員培訓應堅持學用一致,注重提高質量,避免交叉、重復的原則。禁止到市區外或旅遊景區的高檔賓館、招待單位組織培訓。第六條縣(市)、區人事行政部門和市政府各專業部門根據規劃編制本區域、本系統年度國家公務員培訓計劃草案,在每年三月底前報市人事行政部門。
培訓計劃草案應載明:主辦單位、培訓的種類、培訓對象、參訓人數、培訓時間、課程設置、授課教師、施教機構、收費標准等。
市人事行政部門應對上報的計劃草案進行匯總,經審定後下達全市的國家公務員培訓年度計劃。第七條各級行政機關結合工作實際舉辦計劃外的培訓班,應報市人事行政部門備案;對符合條件的,可列入年度國家公務員培訓計劃。
參加上級機關組織的培訓,其內容與國家公務員培訓計劃相同的,報市人事行政部門備案後,可以核減本年度的培訓任務。第八條國家公務員培訓經費按照國家公務員工資總額百分之一點五的比例提取,提取的培訓經費不足時,由行政機關自行解決;市財政每年撥付一定的經費用於全市國家公務員培訓的組織管理工作。第九條國家公務員培訓包括:
(一)初任培訓,指對經考試錄用進入國家行政機關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人員進行的培訓,時間不少於十天。
(二)任職培訓,指對晉升科、股級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人員,按照相應職務和職位要求所進行的培訓,時間不少於十五天。
(三)更新知識培訓,指對國家公務員以更新、補充、拓寬相關知識為目的進行的公共課程培訓或根據專項業務工作和輪崗的需要,對國家公務員進行的業務知識培訓,時間年度內累計不少於七天。第十條初任培訓由各級人事行政部門負責統一組織;科級職務國家公務員的任職培訓由市人事行政部門負責組織,股級職務國家公務員的任職培訓由縣(市)、區人事行政部門負責組織。
初任、任職培訓,採用上級人事行政部門指定的培訓教材。第十一條各級人事行政部門負責組織本級國家公務員公共課程的培訓,但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公共知識課採用上級人事行政部門指定的培訓教材,包括:政治理論、公共法律法規和政策、市場經濟知識、科學技術知識、行政管理知識和國家公務員行為規范等。第十二條市政府各專業部門負責組織本系統國家公務員專業課程的培訓。
專業知識課採用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指定的培訓教材,包括:本系統工作所需要的專業知識、專業技能和專業法律知識。第十三條市人事行政部門應根據國家公務員培訓工作的需要,建立布局合理、互相協作、有較強培訓功能的國家公務員培訓施教機構網路。
國家公務員培訓應充分利用現有社會教學場所和設施,不得重復興建教學場所。
經市人事行政部門認定並領取了《石家莊市國家公務員培訓施教機構認定證書》的施教機構,可以承擔國家公務員培訓任務。第十四條施教機構應按主管部門下達的年度國家公務員培訓計劃要求,制定具體的培訓實施方案,並報下達計劃的主管部門備案。培訓實施方案內容應包括:培訓期次、時間及參訓人數,培訓科目的課時安排,培訓方式,任課教師,教材及器材的准備,培訓場地和培訓預算。
施教機構不得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准。第十五條施教機構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管理制度自主管理;
(二)按照市人事行政部門下達的國家公務員培訓計劃組織教學活動;
(三)對參訓人員的學習進行管理;
(四)按有關規定收取費用。

『陸』 公務員培訓包括哪些內容

公務員培訓分為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和在職培訓。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論、依法行政、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行為規范、機關工作方式方法等基本知識和技能,重點提高新錄用公務員適應機關工作的能力。

通過種種形式,有計劃、有組織地對公務員進行的政治理論、文化知識、科學技術、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培訓。培訓是公務員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參加培訓既是公務員的權利,也是公務員的義務。

培訓要求

國家為提高公務員的政治、業務素質,對公務員進行各種知識更新、理淪訓練和技能培養。在科學技術迅猛發展,國家管理愈益現代化的今天,世界各國都非常重視對公務員的培訓。許多國家除建立正規的國家公務員培訓中心外,還在各類大學里設置公務員進修班、專修班,或在政府機關內部設立短訓班,對公務員進行培訓。

我國對公務員的培訓包括對新錄用人員的初級培訓,對晉升領導職務的公務員的資格培訓,對轉換工作崗位的公務員的崗前培訓,對在職公務員進行更新知識的輪訓。國家公務員在培訓期間的學習成績和鑒定存入公務員檔案,作為其任職和晉升職務的依據之一。

『柒』 公務員法關於培訓的規定

法律分析:機關對新錄用人員應當在試用期內進行初任培訓;對晉升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應當在任職前或者任職後一年內進行任職培訓;對從事專項工作的公務員應當進行專門業務培訓;對全體公務員應當進行提高政治素質和工作能力、更新知識的在職培訓,其中對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應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七條機關對新錄用人員應當在試用期內進行初任培訓;對晉升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應當在任職前或者任職後一年內進行任職培訓;對從事專項工作的公務員應當進行專門業務培訓;對全體公務員應當進行提高政治素質和工作能力、更新知識的在職培訓,其中對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應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國家有計劃地加強對優秀年輕公務員的培訓。

『捌』 福建省國家公務員培訓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國家公務員培訓工作,提高國家公務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建設廉潔、勤政、務實、高效的國家公務員隊伍,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公務員培訓活動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行政管理的需要,按照職位設置和職業發展的要求,制定全省的國家公務員培訓規劃,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對全省國家公務員培訓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管理。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國家公務員培訓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按照本規定,負責本部門國家公務員培訓的實施和管理工作。第四條 國家公務員培訓實行理論聯系實際、學用一致、按需施教、講求實效的原則。
國家公務員有參加培訓的權利和義務。第五條 國家公務員培訓分為四類: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更新知識培訓。第六條 初任培訓是對各級國家行政機關新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人員的培訓。
經過初任培訓,應達到下列培訓目標:
(一)提高政治素質;
(二)增強職業道德修養,熟悉國家公務員行為規范;
(三)了解國家行政機關的職能、運作過程和任職環境,初步掌握工作方法、程序和基本技能。第七條 初任培訓應在試用期內進行,培訓時間不少於10日(60學時)。培訓成績作為試用期考核的內容之一。第八條 任職培訓是對晉升領導職務的國家公務員按照相應職位的要求進行的培訓。對晉升非領導職務的國家公務員,參照任職培訓的規定執行。
經過任職培訓,應達到下列培訓目標:
(一)提高政治、業務素質;
(二)提高組織、決策、協調、創新能力;
(三)拓寬和補充必要的新知識和新技能。第九條 任職培訓應在任命後半年內完成,任職培訓時間不少於30日(180學時)。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參加培訓的,由所在單位向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申請延期培訓,延期最長時限為半年。第十條 專門業務培訓是根據不同的工作業務對國家公務員進行專門知識和業務技能的培訓。
經過專門業務培訓,應達到下列培訓目標:
(一)提高專業化水平;
(二)掌握業務工作領域所需要的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
(三)及時了解業務工作的現狀,把握其發展趨勢。第十一條 專門業務培訓的時間、方式根據工作需要由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確定,報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備案。第十二條 更新知識培訓是對國家公務員進行以增新、補充、拓寬相關知識為目的的培訓。
經過更新知識培訓,應達到下列培訓目標:
(一)及時掌握新知識、新理論、新信息、新技能;
(二)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政府行政管理改革的需要。第十三條 更新知識培訓每3年為一個周期,周期內培訓時間累計不少於21日(126學時),可以集中時間培訓,也可以分散培訓。各單位各部門每年參加更新知識培訓的人數應平均不少於三分之一。第十四條 經培訓合格的國家公務員,由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發《福建省國家公務員培訓證書》,由所在單位將學習期間的成績和表現記入個人檔案。第十五條 國家公務員按規定參加培訓期間,其工資和各項福利待遇不變。第十六條 國家公務員培訓分類分級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制定初任培訓、任職培訓、更新知識培訓的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
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負責制定本部門專門業務培訓的方案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第十七條 國家公務員培訓課程應包括公共必修課、專業必修課和選修課。不同類型的培訓在課程設置上應有所側重。第十八條 公共必修課應包含政治理論,法律知識,現代科學技術知識,市場經濟知識,現代管理科學,公共行政管理知識和國家公務員行為規范等內容。
專業必修課應包含相關業務工作需要的專業知識和技術內容。
選修課應包含新知識和新技能相關的內容。第十九條 國家公務員培訓應採用指定教材。
公共必修課教材和選修課教材由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指定或組織編寫;專業必修課採用國務院相關工作部門組織編寫的教材、大綱或由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商省人民政府相關工作部門指定。

『玖』 重慶市國家公務員培訓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提高國家公務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適應國家行政機關高效能管理的需要,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規定,結合重慶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實行國家公務員制度的部門和各級各類國家公務員適用本辦法。第三條市、區縣(自治縣、市)人事部門是國家公務員培訓的綜合管理部門,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人事(教育)機構負責本部門公務員的培訓工作。第四條國家公務員培訓應當堅持貫徹理論聯系實際,學用一致,按需施教,講求實效的原則。第五條市、區縣(自治縣、市)國家行政機關應當根據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行政管理的需要,按照行政機關的工作性質、職能和職位的要求,有計劃、有組織地對國家公務員進行培訓。第六條參加培訓是國家公務員應履行的義務。其培訓成績和鑒定是任職、定級和晉升的必備條件之一。第二章培訓分類第七條國家公務員培訓分為: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知識培訓和更新知識培訓。第八條初任培訓是指新錄用進國家行政機關擔任主任科員及其以下的非領導職務人員的培訓。通過培訓學習使新錄用公務員樹立公僕意識,了解行政機關的職能、運行情況和基本要求,掌握國家公務員應遵守的紀律和行為規范。
初任培訓在試用期內進行,時間不少於10天。培訓合格者方能任職定級,不參加培訓或培訓不合格者取消其錄用資格。第九條任職培訓是指對晉升各級領導職務人員,按照相應職位要求進行的培訓。通過培訓學習進一步提高國家公務員的政治、業務素質和組織、決策、協調、創新能力,達到新職位的要求。
任職培訓應在到職前進行,由市、區縣(自治縣、市)人事部門統一組織,培訓時間不少於30天。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參加培訓的,應向培訓主管機構申請延期培訓。培訓主管機構同意的,可先到職。但延期培訓必須在到職後1年內完成。
從國家行政機關外調入行政機關擔任副處長及其以上領導職務和行政機關內部晉升為助理調研員以上非領導職務的人員,任職前參照前款規定進行培訓。第十條專門業務知識培訓是指根據專項工作的需要對國家公務員進行專門知識和業務技能的培訓。通過培訓學習使國家公務員增強專門業務技術能力,適應履行專項工作的需要。
專門業務知識培訓的內容和時間,由市人事部門會同業務工作部門視工作需要確定。
未經專門業務知識培訓或培訓不合格者,不得從事專門業務工作。第十一條更新知識培訓是指對在職的國家公務員進行增新、補充、拓寬相關知識為目的的進修培訓。通過培訓學習使公務員及時掌握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能和新信息,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各級各類公務員每年參加更新知識培訓時間累計應不少於7天,也可採取集中時間培訓。第十二條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和更新知識培訓應按照市人事部門制定的指導方案和要求進行。
專門業務知識培訓由市、區縣(自治縣、市)政府各工作部門提出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審定後組織實施。第十三條經市人事部門批准,對市級各部門和各區縣(自治縣、市)人事部門在同一周期內組織的相同類型、相同科目的培訓,參加其中一次後,另一次予以認可或免修。第三章培訓科目第十四條培訓課程應有科學性、針對性,按照「少而精」的原則統一設置。培訓課程分為公共必修課、專業必修課和選修課。不同類型、不同層次的培訓,內容上應有所側重。第十五條公共必修課是國家公務員必須培訓的課目。主要內容包括政治理論、法律、法規、政策、市場經濟知識,科技知識,公共行政管理知識和國家公務員行為規范、公務員應用文寫作等。教材及教學大綱由市人事部門根據國家人事部門制定的大綱要求組織編寫。第十六條專業必修課是依據機關業務工作的需要而設置的專業知識和技術科目。
專業必修課的教材和教學大綱由市人事部門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相應的公務員培訓施教單位共同商定。第十七條選修課是面向社會、面向市場、面向世界,為拓寬、提高公務員知識和技能所設置的科目。內容包括計算機、外語、現代科技知識和外向型經濟知識等。
有關教材和教學大綱由市人事部門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或相應的公務員培訓施教單位組織編寫。
選修課內容由市人事部門和重慶行政學院共同確定。

『拾』 公務員培訓的種類及其具體內容有哪些

1、公務員培訓分為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和在職培訓。

2、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論、依法行政、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行為規范、機關工作方式方法等基本知識和技能,重點提高新錄用公務員適應機關工作的能力。

初任培訓是對新錄用公務員進行的培訓。任職培訓是按照新任職務的要求,對晉升領導職務的公務員進行的培訓。專門業務培訓是根據公務員從事專項工作的需要進行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重點提高公務員的業務工作能力。在職培訓是對全體公務員進行的以更新知識、提高工作能力為目的的培訓。

(10)公務員業務知識培訓擴展閱讀:

公務員培訓方式:

1、堅持和完善組織調訓制度

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制定公務員脫產培訓計劃,選調公務員參加脫產培訓。公務員所在機關按照計劃完成調訓任務。

2、推行公務員自主選學

組織、人事部門應當按照公務員個性化、差別化的培訓需求,定期公布專題講座等培訓項目和相關要求。

鼓勵公務員利用業余時間自主選擇參加培訓。

3、建立健全公務員在職自學制度

鼓勵公務員本著工作需要、學用一致的原則利用業余時間參加有關學歷學位教育和其他學習。

公務員所在機關應當為公務員在職自學提供必要的條件。

4、推廣應用網路培訓、遠程教育、電化教育等手段,提高培訓教學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5組織、人事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開展公務員境外培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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