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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程序培訓計劃

發布時間:2022-09-02 01:38:35

⑴ 政府信息化項目立項流程


一項目啟動階段
(1)項目識別。開發部門接到業務部門提出的客戶需求後,對客戶需求內容進行確認,對客戶需求做可行性研究分析,通過與客戶進行交流溝通、分析評估後,對需求的可實現內容和不能實現的內容達成一致意見,開發部門對於確認的需求內容納人公司整體項目管理體系中管理。並配合與業務部門撰寫出詳細的項目需求說明書。
(2)項目立項。軟體項目通過評審後就可以進行立項,編制需求開發任務書。軟體公司接到項目任務後,首先由公司項目管理辦公室按照公司IT項日管理流程,為新項目建立信息檔案,編制項目代碼,啟動項目開發工作。
二項目規劃階段
(1)項目范圍規劃。包括給出項目背景描述、項目目標描述,對項目工作結構進行分解(WBS)。制訂里程碑計劃和工作責任分配矩陣。
(2)編制項目工作計劃。項目工作計劃編制要依據合同對工期的約定和要求、里程碑計劃、WBS,參照公司類似項目的歷史信息和項目內外部條件,各種資源狀況等內容,編制項目工作計劃,常用的技術方法是PERT網路技術、甘特圖法。具體包括項目進度計劃、項目人力資源計劃、項目費用預算、風險控制計劃、質m控制計劃、項目采購計劃、培訓計劃和方案評估計劃。
(3)設計項目實現方案。包括項目技術實現方案、項目開發方案和項月測試方案。
(4)確定信息溝通與披露渠道。確認項目溝通的渠道和方式,建立項目信息披露機制。
(5)項目信息管理。通過專用的項目管理軟體為項目編號建立信息檔案,詳細記載項目生命周期中每一個階段產生的項目信息資料,要求項目組隨時提交項目信息,逐步建成一個項目信息管理知識庫。
三項目執行階段
(1)建立項目開發團隊,明確團隊組成形式。依據業務需求開發任務書中對項目完成時間、費用的要求,確認項目開發團隊人員數量,明確項目經理,建立以項目經理為項目負責人的開發團隊。團隊組建完成後,項目經理組織團隊人員進行交流學習和互相熟悉,說明項目任務、目標、規模、人員組成、規章制度和行為准則,個人崗位和責任,建立團隊與外界的初步聯系及相互關系,確立團隊的許可權,建立團隊的績效管理機制,爭取公司各方面支持,根據團員特點分配職責,收集有關項目信息。
(2)實施項目開發測試。依據軟體項目設計開發制度要求和軟體項目管理規范,按照需求實現方案為項目具體開發做好准備。
總結:項目概述本項目為軟體開發項目。根據年xxx區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的要求,在現有協同辦公平台的基礎上,對全區信息化項目建設中的項目申報、項目招標、項目實施、項目驗收、項目成果的全過程管理
法律依據:《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印發基本建設項目立項審批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第四條本辦法所稱項目立項審批,是指基本建設項目從項目申報到獲得建設批復的全過程,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投資概算的編報及審批等內容。

⑵ 項目管理方案有哪些

施工項目有哪些可行的質量管理方案抓項目質量管理必須選好項目經理,配好項目班子,項目經理是企業在項目上的全權代理人,是項目質量的第一責任人和質量形成過程的總指揮, 因此,選好項目經理、配好項目班子,是項目質量管理成敗的關鍵,也是企業管理層次的職責。項目班子(包括項目經理)由技術和管理人員組成,是履行質量職能的骨幹力量,又是執行質量計劃實行全過程式控制制的實際工作者,選配項目班子要注重總體功能。在選配項目經理和項目班子時,應十分注重質量業績,特別是計劃創名牌工程的重點項目或開拓市場的第一個工程,選派項目經理要堅持「好鋼用在刀刃上」的原則。

建築施工項目質量控制改進方案

對設計單位的質量控制。工程項目的質量目標與水平,是通過設計使其具體化的,據此作為施工的依據。設計質量的優劣,直接影響工程項目的使用價值和功能,是工程質量的決定性環節。

在初步設計階段,應審核工程施工項目有哪些可行的質量管理方案所採用的技術方案是否符合總體方案的要求,以及是否達到項目決策階段確定的質量標准;在技術設計階段,應審核專業設計是否符合預定的質量標准和要求;在施工圖設計階段,是設計階段質量控制的重點,應注重於反映使用功能及質量要求是否得到滿足,盡量減少施工中的設計變更。

對施工單位的質量控制。首先,要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加強合同管理。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是否有相應的施工技術標准,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和綜合施工質量水平評定考核制度,並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到位。仔細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檢查和審查工程材料、設備的質量,杜絕質量事故的隱患。

其次,要做到質量監控事先預防,施工操作事前指導。主要需要做好以下兩個方面的控制,第一是人的控制。要配備好「三大員」。即施工員、材料員、質檢員,他們必須責任心強,堅持原則、業務熟練、經驗豐富、有較強的預見性,有三大員的嚴格把關,項目經理就可以把更多的精力放到偶然性質量因素方面。此外是人員的使用。工程施工與其他產業相比機械化程度低,大部分勞動靠人來操作,所以應發揮各自的特長,做到人盡其才。人的技術水平直接影響工程質量的水平,尤其對技術復雜、難度大的操作應由熟練工人去完成,必要時,還應對他們的技術水平予以考核,實行持證上崗。對於新型施工工藝,要引入「樣板工程」。第二是材料的控制。材料是工程施工的物質條件,材料供應及時可防止偷工減料,材料質量是工程質量的基礎,材料質量不符合要求,工程質量也就不可能符合標准。所以加強材料的質量控制,是提高工程質量的重要保障。要求施工單位在人員配備、組織管理、檢測程序、方法、手段等各個環節上加強管理,明確對材料的質量要求和技術標准。對用於工程的主要材料,進場必須具備正式的出廠合格證和材質化驗單,如不具備或對檢驗證明有疑問時,應查明原因。材料檢驗和進廠必須在監理工程師的見證監督下進行。
最後,要做到動態控制,事中認真檢查。把好隱蔽工程的簽字驗收關,發現質量隱患及時向施工單位提出、整改。在進行隱蔽工程驗收時,首先要求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再由公司專職質檢員核定等級並簽字,並填寫好驗收表單遞交監理。然後由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現場檢查復核原材料保證資料是否齊全,合格證、試驗報告是否齊全,各層標高、軸線也要層層檢查,嚴格驗收。要求施工單位質檢員簽字不能只流於形式,要真正去檢查驗收,再由監理工程師檢查。監理工程師發現問題及時以書面通知施工單位,不能口頭講,待施工單位處理或返工完後,還要再進行復檢,嚴格檢查把關,保證質量。

抓項目質量管理應注意的事項

質量保證體系要覆蓋工程施工的全過程。質量體系是為實現質量保證所需的組織結構、程序、過程和資源。公司質量管理體系程序文件要覆蓋工程質量形成的全過程並有效運行。要注重提高各級一把手的質量意識,發揮總工程師和技術負責人的重要作用,建立以經理為第一責任、總工程師全面負責、各級質量、技術管理部門實施的監管體系,培養一施工項目有哪些可行的質量管理方案批內審和管理、監督專家隊伍。經常通過監督檢查、內審和管理評審等手段,對工程質量形成的全過程及其所有質量活動進行分析,有針對性地制定對策和改進措施,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作為項目部層次的質量管理層,項目經理要在對公司質量方針目標提供保證的同時還要依據合同對業主提供保證。必須建立以項目經理為核心、技術負責人為主、專職質量檢查員、技術員、班組長及其兼職質量檢查員組成的質量管理體系、控制網路,對施工現場的質量職能進行合理分配,健全和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形成分工明確、責任清楚的執行機制。在施工質量形成的全過程,堅持高標准嚴要求,堅持「自檢、專檢制」和隱蔽驗收制度,每個分部、分項工程都嚴格按照國家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准進行質量評定。使施工現場事事、處處、時時、人人都嚴格按照質量管理制度和規范、規程辦事,確保質量體系覆蓋從工程開工到竣工驗收的全過程,保證項目質量目標的實現。

必須實行目標管理和質量預控。質量目標一是要滿足與業主簽訂的合同要求,二是要滿足公司質量計劃的要求。比如有的工程與業主簽訂的合同質量等級為優良,而公司為滿足市場需要確定其為創局、市級優質工程,那麼該工程的最終質量目標就應定在局、市級優質工程,按照這個質量目標進行全面質量管理設計。首先按照「分項保分部、分部保單位工程」的原則,把質量總目標進行層層分解,定出每一個分部、分項工程的質量目標。然後針對每個分項工程的技術要求和施工的難易程度,結合施工人員的技術水平和施工經驗,確定質量管理和監控重點。在每個分項工程施工前,寫出詳細的書面交底和質量保證措施,召集施工主要負責人及技術、質量管理人員和參加施工的所有人員進行交底,做到人人目標明確、職責清楚。對於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和施工經驗不足的分項工程,還應事先對人員進行培訓。在施工管理中還要堅持「典型施工引路」,即在各分項工程全面施工前,首先組織技術熟練的操作工人進行典型施工,典型施工後及時總結,確認能達到質量目標和規范設計要求時,組織施工班組全體人員進行現場觀摩,使各施工班組有直觀的質量標准,進一步向班組做較深層次的技術交底,從而達到質量預控,少走彎路,一次成優。

安排好交叉作業,注重細部處理和成品保護。在施工中,往往是多工種、全方位交叉作業,管理難度大。而細部施工階段的施工質量,對實現項目總質量目標是至關重要的。所謂細部處理是指預埋鐵件、預留孔、護輪坎、面層等部位的質量處理,這些部位都是影響觀感質量的重要部位,體現施工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術的關鍵部位,這些細部做好就能夠對整個工程質量起到畫龍點睛的效果。在這一階段,除各分項工程要精心組織、精心施工外,管理的重點應放在合理安排交叉作業,抓好細部處理和成品保護上。合理安排交叉作業,一是要合理安排工序,解決好各分項工程施工的先後順序,不影響施工質量;二是要合理安排時間和空間,保證各分項工程必要的技術問歇;三是要合理安排人力以保證工期。

⑶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和規范新開項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新開工項目管理是投資管理的重要環節,也是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 近年來,新開工項目過多,特別是一些項目開工建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監管不力,加劇了投資增長過快、投資規模過大、低水平重復建設等矛盾,擾亂了投資建設秩序,成為影響經濟穩定運行的突出問題。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和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進一步深化投資體制改革,依法加強和規范新開工項目管理,切實從源頭上把好項目開工建設關,維護投資建設秩序,以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規范投資項目新開工條件

各類投資項目開工建設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展建設規劃、土地供應政策和市場准入標准。

(二)已經完成審批、核准或備案手續。實行審批制的政府投資項目已經批准可行性研究報告,其中需審批初步設計及概算的項目已經批准初步設計及概算;實行核准制的企業投資項目,已經核准項目申請報告;實行備案制的企業投資項目,已經完成備案手續。

(三)規劃區內的項目選址和布局必須符合城鄉規劃,並依照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辦理相關規劃許可手續。

(四)需要申請使用土地的項目必須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續,並已經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或取得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其中,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投資項目,應當依法以招標、拍賣或掛牌出讓方式取得土地。

(五)已經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分級審批的規定完成環境影響評價審批。

(六)已經按照規定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

(七)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依照建築法的有關規定,已經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並採取保證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安全的具體措施。

(八)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其他相關要求。

二、建立新開工項目管理聯動機制

各級發展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和統計等部門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明確工作程序和責任,建立新開工項目管理聯動機制。

實行審批制的政府投資項目,項目單位應首先向發展改革等項目審批部門報送項目建議書,依據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分別向城鄉規劃、國土資源和環境保護部門申請辦理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完成相關手續後,項目單位根據項目論證情況向發展改革等項目審批部門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並附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環評審批文件。項目單位依據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向城鄉規劃部門申請辦理規劃許可手續,向國土資源部門申請辦理正式用地手續。

實行核准制的企業投資項目,項目單位分別向城鄉規劃、國土資源和環境保護部門申請辦理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環評審批手續。完成相關手續後,項目單位向發展改革等項目核准部門報送項目申請報告,並附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環評審批文件。項目單位依據項目核准文件向城鄉規劃部門申請辦理規劃許可手續,向國土資源部門申請辦理正式用地手續。

實行備案制的企業投資項目,項目單位必須首先向發展改革等備案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備案後,分別向城鄉規劃、國土資源和環境保護部門申請辦理規劃選址、用地和環評審批手續。

各級發展改革等項目審批(核准、備案)部門和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等部門都要嚴格遵守上述程序和規定,加強相互銜接,確保各個工作環節按規定程序進行。對未取得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環評審批文件的項目,發展改革等部門不得予以審批或核准。 對於未履行備案手續或者未予備案的項目,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對應以招標、拍賣或掛牌出讓方式取得土地的項目,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城鄉規劃、環境保護等部門將有關要求納入土地出讓方案。 對未按規定取得項目審批(核准、備案)、規劃許可、環評審批、用地管理等相關文件的建築工程項目,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對於未按程序和規定辦理審批和許可手續的,要撤銷有關審批和許可文件,並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加強新開工項目統計和信息管理

各級發展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等部門要加快完善本部門的信息系統,並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將各自辦理的項目審批、核准、備案和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環境影響評價等文件相互送達,同時抄送同級統計部門。統計部門要依據相關信息加強對新開工項目的統計檢查,及時將統計的新開工項目信息抄送同級發展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等部門。部門之間要充分利用網路信息技術,逐步建立新開工項目信息共享平台,及時交換項目信息,實現資源共享。有關部門應制定實施細則,明確信息交流的內容、時間和具體方式等。

各級統計部門要堅持依法統計,以現行規定的標准為依據,切實做好新開工項目統計工作。要加強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基層統計人員的業務素質,保證新開工項目統計數據的質量。地方各級政府要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不得干預統計工作。

各級發展改革部門應在信息互通制度的基礎上,為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擬建項目建立管理檔案,包括項目基本情況、有關手續辦理情況(文件名稱和文號)等內容,定期向上級發展改革部門報送項目信息。在項目完成各項審批和許可手續後,各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應將項目名稱、主要建設內容和規模、各項審批和許可文件的名稱和文號等情況,通過本單位的門戶網站及其他方式,從2008年1月起按月向社會公告。

四、強化新開工項目的監督檢查

各級發展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統計等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嚴格管理,強化對新開工項目事中、事後的監督檢查。要建立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等協調機制,對新開工項目管理及有關制度、規定執行情況進行交流和檢查,不斷完善管理辦法。

各類投資主體要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投資建設程序。項目開工前,必須履行完各項建設程序,並自覺接受監督。對於以化整為零、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審批、核准或備案文件的項目,發展改革等項目審批(核准、備案)部門要依法撤銷該項目的審批、核准或備案文件,並責令其停止建設。對於違反城鄉規劃、土地管理、環境保護、施工許可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相關規定擅自開工建設的項目,一經發現,即應停止建設,並由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部門依法予以處罰,由此造成的損失均由項目投資者承擔。對於在建設過程中不遵守城鄉規劃、土地管理、環境保護和施工許可要求的項目,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部門要依法予以處罰,責令其停止建設或停止生產,並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對於篡改、編造虛假數據和虛報、瞞報、拒報統計資料等行為,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對於存在上述問題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項目單位和個人,除依法懲處外,還應將相關情況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

上級發展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等部門要對下級部門加強指導和監督。對項目建設程序的政策規定執行不力並已造成嚴重影響的地區,要及時予以通報批評。

五、提高服務意識和工作效率

各級發展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等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不斷增強服務意識。對於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展建設規劃、市場准入標准和土地供應政策、環境保護政策,符合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且納入年度土地利用計劃的項目,要積極給予指導和支持,盡快辦理各項手續,主動幫助解決項目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要堅決貫徹有保有壓、分類指導的宏觀調控方針,引導投資向國家鼓勵的產業和地區傾斜,加大對重點建設項目的扶持力度,推動投資結構優化升級,提高投資質量和效益。要切實加強投資建設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工作,引導各類投資主體依法投資建設,營造和維護正常的投資建設秩序。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新開工項目管理工作,認真貫徹執行上述規定,抓緊制定相關配套措施和實施細則,不斷提高投資管理水平。

國務院辦公廳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⑷ 政府投資項目立項審批流程

法律分析:項目建設單位向發改部門報送項目建議書,提出立項申請,發改部門審查通過後下達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第五十九條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五)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七)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八)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本行政區域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九)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十)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⑸ 政府PPP項目管理機構的主要任務有哪些

項目管理機構的主要任務集中八個方面,這八方面任務分別為:
開發項目儲備池,保障項目可行性,使項目獲得市場認可,保障項目落地實施,管理項目合同,管控項目風險,解決項目過程中的爭議或糾紛,實施合理有效的監管與考核。
1.開發項目儲備池
政府PPP項目管理機構的任務是根據地方經濟發展狀況、社會發展需求、自然資源稟賦等開發出一系列項目,形成PPP項目池供進一步論證和選擇。開發項目的基本要求是有效地將PPP項目開發與政府頂層設計緊密地聯系起來,並能夠解決或滿足地方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的公共服務等需求。換句話說,PPP項目最好能夠符合地方戰略發展意圖或滿足地方社會經濟發展的迫切需求。
2.保障項目可行性
在PPP項目管理中,第二項重要任務是進行全面充分的項目可行性研究。PPP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將決定著項目能否成功實施。可行性論證應該包括的關鍵內容有法律法規和政策可行性、對社會和環境的影響、技術可行性、商業和財務可行性等方面。因為PPP項目全生命周期長和復雜度高等特點,沒有進行充分論證的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可能存在著諸多或重大隱患。
3.使項目獲得市場認可
PPP項目通常資金需求量大,復雜程度高,所以項目管理機構不僅要保證項目的可行性,而且還要與市場進行有效的溝通和交流。良性的溝通和交流是PPP項目執行中非常重要的工作,但通常被忽視。PPP項目的落地實施需要社會資本和技術的支持。項目管理機構的工作焦點要將前期項目論證結果通過合適的方法和渠道,向市場公開發布,與市場進行良性互動。這樣既保證了項目的公開與透明,同時也可以提升項目對社會資本的吸引力。從項目的識別與開發到正式招標,項目管理機構要邀請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和支持,不斷地獲得市場反饋,進而修改和完善項目商業計劃。一方面,項目管理機構通過與市場的不斷溝通,可以保證項目的可行性和實用性;一方面,項目管理機構通過溝通激發廣泛的投資興趣和熱情,為項目的招標奠定堅實基礎。
4.保障項目落地實施
在完成上述基礎工作後,項目管理機構的工作要轉移到項目招標、
合同談判和最終協議的簽署上來。為了保障項目落地實施,項目管理機構既要對整個招投標流程進行合理設計和優化,又要與潛在的意向投資者進行充分信息溝通和交流,確保其理解項目招標說明書和項目合同的具體要求,以保障有效投標比率。保障一定的投標比率即可以為項目融資營造有利的競爭氛圍,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迫使項目承包方加快項目融資和資金到位速度,或獲得其他有利的條件。
5.管理項目合同
在項目進入實施階段後,項目管理機構的主要工作任務轉向對項目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和管理,以保障項目最終輸出滿足公共服務需求,滿足政府頂層設計意圖,達成戰略發展目標。項目的合同管理分為兩個部分,即項目的施工建設階段和項目服務遞交階段。在這兩個階段的合同管理過程中,PPP項目工作中心需要確保合同執行過程與協議本身不出現巨大的偏差;在必要的情況下,果斷採取適宜的措施予以糾正。
6.管控項目風險
項目風險的管控是政府PPP項目監管機構重中之重的任務。在項目開發和論證階段,項目監管機構就要將項目實施和後期運營過程中潛在風險予以識別,並進行科學的分析和論證,制定相應的風險管控措施或設計風險管理體系,以保障項目的順利實施和運營。除此之外,能否制定出合理的風險分配機制是項目對社會資本是否具有一定的吸引力,或能否獲得較多社會資本青睞的先決條件。風險在政府公共部門和社會資本之間的合理分配將影響市場對風險的評估定價,直接影響著項目的財務可行性和融資成本,即對社會資本的吸引力。
7.解決項目過程中的爭議與糾紛
項目執行過程中出現爭議與分歧在所難免。項目監管機構要將這種爭議或分歧所帶來的危害程度盡可能地降到可容忍和接受的范圍內,以保障項目整體規劃、實施的質量、進度和績效。在項目尚未正式開工前,爭議的解決主要通過與利益相關方多頻次、高質量的溝通來保障,使項目各方對項目的理解達成一致,減少項目後期分歧發生的概率;在項目執行後期,主要通過合同事先約定的條件和程序來疏導和管理項目的分歧,以保障項目執行的穩定和持續性。
8.實施合理有效的監管考核
PPP項目采購的是公共服務,而非傳統意義上的基礎設施資產。項目最終所移交的資產質量和狀態有效地保證了公共服務質量和水準才是PPP項目的目標所在。為了保障項目最終服務采購的質量、水準和運營效果,項目管理機構必須在項目整個周期中實施有效的監管與考核。在項目開發前期,項目管理機構必須對最終輸出的服務質量和水準做出詳盡的表述和清晰的定義,以保障監管和考核有據可依;在建設施工期間,監管重點要放在對項目進度和質量的監督與認證上;在項目服務正式遞交階段,項目管理機構要對項目服務方所提供服務的質量、水準和價格變化等進行持續監督和考核。對於項目服務方所提供服務質量、水準和價格變化等考核,項目管理機構可通過設置有效的績效考核指標體系(KPI)來保障和制約項目輸入和輸出環節。這個環節的工作才是PPP項目的意義所在,其直接關繫到PPP項目的成敗。監管不到位可能給政府和地區帶來重大社會和經濟影響。

⑹ 政府投資 EPC 在什麼階段招標項目建議書批復後就可以開始了嗎還是需要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後才能

  1.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規定:「第八條 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才能進行施工招標:

    (一)招標人已經依法成立;
    (二)初步設計及概算應當履行審批手續的,已經批准;
    (三)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等應當履行核准手續的,已經核准;
    (四)有相應資金或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五)有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

所以說當你擁有以上階段就可以啦。

(6)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程序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是指公司受業主委託,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通常公司在總價合同條件下,對其所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費用和進度進行負責。

在EPC模式中,Engineering不僅包括具體的設計工作,而且可能包括整個建設工程內容的總體策劃以及整個建設工程實施組織管理的策劃和具體工作;

Procurement也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建築設備材料采購,而更多的是指專業設備、材料的采購;Construction應譯為「建設」,其內容包括施工、安裝、試測、技術培訓等。

較傳統承包模式而言,EPC總承包模式具有以下三個方面基本優勢:

(一) 強調和充分發揮設計在整個工程建設過程中的主導作用。對設計在整個工程建設過程中的主導作用的強調和發揮,有利於工程項目建設整體方案的不斷優化。

(二) 有效克服設計、采購、施工相互制約和相互脫節的矛盾,有利於設計、采購、施工各階段工作的合理銜接,有效地實現建設項目的進度、成本和質量控制符合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確保獲得較好的投資效益。

(三) 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明確,有利於追究工程質量責任和確定工程質量責任的承擔人。

⑺ 請問市政府代建管理中心主要做什麼待遇和發展前途如何

印發《肇慶市政府投資市屬非經營性項目代建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印發《肇慶市政府投資市屬非經營性項目代建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廣東省肇慶市人民政府

印發《肇慶市政府投資市屬非經營性項目代建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肇府[2008]37號

印發《肇慶市政府投資市屬非經營性項目代建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肇慶高新區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肇慶市政府投資市屬非經營性項目代建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肇慶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肇慶市政府投資市屬非經營性項目

代建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市屬非經營性項目代建管理,明確有關單位在代建項目建設中的責、權、利,提高項目的建設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從制度上加強廉政建設,根據《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參照《廣東省政府投資省屬非經營性項目代建管理辦法(試行)》的做法,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使用市本級政府性資金投資新建、改建、擴建的市屬非經營性項目實行代理建設制度(以下簡稱代建制),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代建制,是指通過招標或直接委託等方式選擇專業化的項目建設管理單位(以下簡稱代建單位),由代建單位負責項目前期階段和建設實施階段的組織管理工作,嚴格控制項目投資、質量和工期,竣工驗收後移交給使用單位的制度。

本辦法所稱的市本級政府性資金包括:

(一)財政性資金(包括財政預算內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

(二)市本級政府資源性收入(包括轉讓、出售國有資產和經營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得等用於建設的資金);

(三)政府性貸款及各有關部門統借統還資金;

(四)各行政事業單位的自有資金(指單位來源於經營服務性收入、非經營性資產租金收入、上級下撥收入、下屬單位上繳管理服務費及其他收入的資金);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財政性資金。

本辦法所稱非經營性項目,是指:

(一)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的辦公業務用房及培訓教育用房;

(二)科教文衛體、民政、勞動社保及廣播電視等社會事業項目;

(三)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收教所、監獄、勞教所、消防設施、法院審判用房、檢察院技術偵察用房等政法設施;

(四)環境保護項目;

(五)市政府確定的其他非經營性項目。

第三條 市屬非經營性項目總投資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且市級政府性資金投入占項目總投資的50%以上的原則上應當實行代建制;項目總投資500萬元以下且市級政府性資金投入占項目總投資的50%以上,可實行若干個項目捆邦後代建。

第四條 實行代建制的項目,代建期間代建單位按照合同約定行使項目建設管理職責。

第五條 代建項目可以實行全過程代建,由代建單位負責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直至工程保修期結束有關工作的組織和管理;也可以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只實行建設實施代建。

第六條 市政府成立「肇慶市代建項目管理局」(以下簡稱「代建局」)。代建局可以直接負責項目代建,也可以通過公開招標選擇代建單位。

直接代建時,代建局履行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代建單位的職責。

非直接代建時,代建局的主要職責:

(一)審查代建單位的基本條件,依照法律、法規組織開展代建單位的招標工作,對代建單位的中標結果進行確認;

(二)與代建單位簽訂項目代建合同,並依法履行合同;

(三)協調代建單位和使用單位關系,向市發展改革部門、財政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項目進展情況,並將代建過程中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報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

(四)審查代建單位編制的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和年度基建支出預算;

(五)向市發展改革部門提出項目年度投資計劃申請;

(六)對代建單位的資金撥付申請提出審查意見;

(七)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組織資產和檔案移交。

第七條 市發展改革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制訂項目代建制的有關政策,負責代建項目的綜合協調和投資管理;並會同市有關部門對項目建議書提出審查意見報市政府審定,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核下達項目年度投資計劃。

市財政部門對代建項目的財務活動實施管理和監督,負責安排項目年度基建支出預算,按進度撥付建設資金,並對建設資金使用績效進行跟蹤評價,評審工程預算和結(決)算。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代建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建設行為及工程的質量、安全等實施監管,負責審查代建項目的初步設計。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市監察部門參與推進代建制的實施,監督管理部門履行職責情況,組織查處違紀違法問題。

市審計部門對代建項目實施全過程審計監督。

第八條 代建單位的主要職責(市代建局直接代建時,有關申請、報告等文件由代建局直接送有關部門和使用單位):

(一)依據批準的項目建議書組織開展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及報批工作;

(二)組織開展工程勘察、設計等招標工作,並將招標投標情況和中標通知書報投資主管部門、市代建局和項目使用單位備案;

(三)組織開展項目初步設計及概算的編制及報批工作;

(四)組織施工圖設計文件的編制及報審工作;

(五)組織工程施工、監理和設備、材料采購招標,並將招標投標情況和中標通知書報投資主管部門、市代建局和項目使用單位備案。

(六)辦理規劃、土地、拆遷、施工、環保、消防、水電、園林、綠化和市政等有關報批手續;

(七)負責工程合同的洽談與簽訂;

(八)編制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和年度基建支出預算,報送市代建局和使用單位;

(九)按市發展改革部門下達的投資計劃和市財政部門批準的年度基建支出預算,提出項目撥款申請,經代建局審查後報市財政部門;代編項目年度財務決算報表,並按月向市財政部門、發改部門、代建局及使用單位報送工程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

(十)向市建設行政主管等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工程質量安全情況;

(十一)組織工程中間驗收和竣工驗收,並將驗收結果報告市發展改革部門、財政部門、建設部門和代建局;

(十二)編制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告,報市代建局審查後報市財政部門審批。負責將項目竣工及有關項目建設的技術資料完整地整理匯編移交,並按批準的資產價值向使用單位辦理資產交付手續。

市代建局直接代建時,有關申請、報告等文件由代建局直接送有關部門和使用單位。

第九條 使用單位(管理單位)的主要職責:

(一)編寫項目建議書並辦理報批手續;

(二)根據項目建議書確定的建設規模和總投資額,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提出項目使用需求意見,明確項目使用的績效目標;

(三)參與項目設計審查,在初步設計階段對設計方案提出具體的使用功能配置要求;

(四)協助代建單位辦理有關手續,參與工程中間驗收和竣工驗收;

(五)對代建單位編制的項目年度投資計劃提出意見;

(六)根據代建單位編制並經代建管理部門審查的年度基建支出預算,向財政部門提出年度基建支出預算申請;

(七)向財政部門報送項目資金使用情況的自我績效評價報告。

第二章 代建項目組織實施

第十條 使用單位提出項目建議書,由市發展改革部門審查並按《肇慶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報市政府,市政府審查同意並確定項目是否代建及代建方式(即全過程代建或建設實施代建)、代建管理模式(即通過招標選擇代建單位或直接委託代建單位)後,按基本建設程序辦理項目建議書審批手續。

市發展改革部門在批復項目建議書時明確是否代建及代建方式、代建管理模式。

第十一條 實行招標選擇代建單位的項目,由市代建局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確定代建單位。

第十二條 非直接代建時,代建單位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具備獨立履約能力;

(二)具有總承包資質、或乙級以上工程設計資質、或乙級以上監理資質、或乙級以上工程咨詢資質、或二級以上房地產開發資源;

(三)具有與開展項目代建工作相適應的資產;

(四)具備相應的建設管理組織機構和項目管理能力;

(五)具有與工程建設要求相適應的技術、造價、財務和管理等方面的專業人員,並具有從事同類工程建設管理的經驗。

第十三條 代建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參與代建項目投標:

(一)已被行政或司法機關責令停業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務的;

(二)企業出現嚴重的信用和信譽危機又未能提供相應擔保的;

(三)近3年發生過重大建設項目責任事故的;

(四)具有無法履行代建職責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 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市財政部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等制定代建單位的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明確代建單位的條件以及招標的操作程序和具體辦法,制定代建合同規範文本。

第十五條 通過招標方式確定的代建單位,市代建局與代建單位簽訂代建合同。代建合同生效前,代建單位向市代建管理機構提供銀行出具的保函金額不低於工程估算總投資10%的履約保函。具體金額根據項目行業特點,在項目招標文件中確定。

第十六條 代建單位依照合同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組織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對項目建設規模、標准、方案和投資進行論證後報市發展改革局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估算投資如超過經批準的項目建議書投資額,需報市政府同意。

第十七條 代建單位根據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編制初步設計及概算,項目初步設計概算1000萬以上(含1000萬元)的,不超過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的估算總投資10%(含10%)時有效;概算總投資1000萬元以下,初步設計概算投資不超過可行性研究報告估算總投資20%(含20%)時有效。否則,需修改初步設計或重新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並按規定程序報批。

代建單位應以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作為投資控制最高限額。項目施工圖預算必須經市財政局投資評審中心評審後,作為最高控制價進行施工招標投標。

第十八條 估算總投資500萬元以上的市屬非經營性項目初步設計概算審批前,市發展改革部門須委託工程咨詢中介機構進行評審,評審費用列入項目總投資,由代建單位支付。

第十九條 代建單位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做好投資、質量、工期的控制工作,確保投資不超過初步設計概算,確保工程質量,按期交付使用。

有下列情況之一需調整概算,涉及增加項目投資總概算的,須由代建單位提出,由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市財政部門報市政府同意後方可調整:

(一)人力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災害;

(二)國家重大政策調整;

(三)因受地質等自然條件制約,造成施工圖設計需作重大技術調整。

第二十條 代建單位必須按照國家和市的有關規定,組織項目的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和重要設備材料采購招投標。代建單位及與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單位不得承擔代建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設備材料供應等工作。

第二十一條 代建項目建成後,必須按國家和市的有關規定以及代建合同的約定進行竣工驗收,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二條 代建單位應在竣工驗收合格後3個月內向市財政部門申請辦理項目財務決算審批手續。

代建單位自財政部門批復竣工財務決算之日起1個月內按批準的資產價值向使用單位(管理單位)辦理資產移交手續。

第二十三條 代建單位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有關規定,建立有關檔案。項目建設各階段的文件資料,都要嚴格按照規定收集、整理、歸檔。在向使用單位辦理資產移交手續時,一並將工程檔案、財務檔案及相關資料向使用單位和有關部門移交。

第二十四條 工程保修期內由代建單位負責項目維護,工程保修期結束後,由使用單位負責項目維護。

第三章 項目投資計劃與資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 代建單位根據工作實際進度和資金需求,提出年度投資計劃和年度基建支出預算,報送市代建局審查(市代建局為代建單位的,有關申請、報告等文件由代建局直接送有關部門和使用單位)。年度投資計劃由市代建局報市發展改革部門審核,年度基建支出預算由市代建局送交項目使用單位,由使用單位向市財政部門申報項目年度基建支出預算。

第二十六條 市發展改革部門審核批復市代建局上報的年度投資計劃,抄送代建單位和使用單位。

市財政部門審核批復使用單位上報的項目年度基建支出預算,抄送代建單位和市代建局。

第二十七條 代建單位根據項目進展情況提出撥款申請,送市代建局審查後報市財政部門。

第二十八條 代建項目資金撥付原則上按照市政府有關財政投資項目集中支付的辦法執行。

第二十九條 代建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的基建財務會計制度,設立資金專戶,對代建項目單獨建賬核算,完整反映代建項目所發生的各項開支費用和財產物資購置的情況。

第三十條 實行代建的項目,在概算投資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費用用於支付代建單位服務費。項目總投資2億元以下項目,代建服務費為批准工程概算總投資的2%;總投資超過2億元項目的代建服務費分段累進計算,2億元部分按2%計算,超出2億元部分按1.5%計算。項目代建服務費在項目實施階段支付50%,項目建成交付使用後支付40%,工程保修期結束後支付10%。

第三十一條 代建項目建設資金財務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市財政部門會同市發展改革等有關部門另行制訂。

第四章 監督與獎懲

第三十二條 市代建局應將代建項目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市發展改革、財政、監察、建設、審計等行政主管部門通報,並依法接受有關職能部門和公眾的監督。

第三十三條 代建單位應嚴格按照項目代建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不得向他人轉讓代建業務。

第三十四條 代建單位未按規定開展招標投標工作的,由市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罰,市發展改革部門可暫停投資計劃下達,市財政部門可暫停項目資金撥付。

第三十五條 代建單位在代建工作中與市代建局或勘察、施工、監理、設備材料供應單位串通、弄虛作假謀取不正當利益或降低工程質量等損害國家利益的,依法追究代建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代建單位未能履行項目代建合同,擅自調整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准,致使工期延長、投資超過批準的概算或工程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損失或投資增加額一律由代建單位賠付。

第三十七條 受政府部門委託對項目進行咨詢、評審的中介機構,應客觀公正提出評審意見,對評估意見嚴重失實並造成重大損失的中介機構,經查實由市發展改革部門向全市通報批評,並依法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市代建局及有關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代建項目管理職責,由市監察機關責令改正;造成代建項目投資失控、存在安全隱患、嚴重超工期等後果的,對單位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 代建項目實行投資節余獎勵制度。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核批准後,如決算投資比合同約定投資有節余,可按不超過節余投資10%的比例對代建單位進行獎勵。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辦法由市政府法制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自二○○八年十月一日起實施

⑻ 項目建設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評估論證及批准階段

可行性研究報告是投資者根據項目的咨詢評估情況對項目最終決策和進行初設計的重要文件。可研報告編制出來後,要及時報送發改局和行業主管部門或投資者進行審查和評估論證,論證通過後,即可上報審批。一經批准後,不得隨意修改和變更。同時,可行性研究報告又是銀行信貸評估和信貸立項的主要依據。
四、項目初步設計和技施設計階段
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其批准文件進行編制項目初步設計及設計概算書。技術性項目和技改項目則可直接編制技施設計。一般小型基建項目(指非生產性工民建項目)也可直接進行施工圖設計。政府投資的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工程的初步設計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發改部門審批,其它項目的初步設計概算由發改部門審批。初步設計文件一經批准後,項目總平面布置、主要工藝流程、主要設備、建設規模、建築結構和總概算不得隨意修改和變更,如確需修改和變更,則必須徵得原設計單位和原批准單位的同意,並編制修正概書上報審批。
五、項目初步設計或技施設計批准後,下階段要進行以下實施前的准備工作。即:開展四通(水、電、路、通訊)一平工作、資金籌措和落實到位(含資本金的籌措和落實),辦理環評等相關手續;接著可進行工程招標、投標,擇優選定施工隊和辦理開工報告審批工作。按規定組建工程監理機構或聘請一個或多個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公司對項目的全過程或某一單項工程、某一階段的工作進行監理。
在資金籌措方面,首先必須按規定籌措和落實項目資本金,然後再爭取銀行貸款、項目專款和外援資金以及其他資金。
目前,項目資金的籌措可以按以下項目分類進行籌措。
1、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可以爭取以工代賑資金、戰恢資金、扶貧貼息貸款、發展資金、公路、水利、電力、通訊建設專款等解決。
2、財源建設項目:主要可以爭取以工代賑資金、戰恢資金、省財政財源建設專項資金、扶貧貼息貸款和正常銀行貸款等解決。
3、社會發展項目,主要可以爭取教育專款(包括國家計委扶貧教育希望工程專款)、衛生專款、廣播電視專款、戰恢資金等解決。此外,還可以抓住上海南匯縣對口幫扶的機遇,爭取他們的扶持和援助,創造條件爭取外資的投入。項目在報批新開工前必須辦理項目報建注冊登記和由審計機關對項目的資金來源等有關內容進行審計。
六、項目實施階段。項目批准開工後,則可按批准後的初步設計或技術設計、施工圖設計和批准投資計劃要求組織實施。同時需要做好生產性項目生產前的一切准備工作。如原材料、動力供應、員工培訓等。
七、竣工驗收階段。竣工驗收是工程建設過程中的最後一道環節,是全面考核本建設或技術改造的成果、檢驗設計和工程質量的重要步驟,也是工程轉入生產和使用的標志。工程驗收要由建設單位向組織驗收的機關報送竣工驗收報告和工程竣工圖,然後由驗收機關邀請有關部門參加並組成工程驗收小組進行驗收。工程驗收後要根據驗收結論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工程驗收後要及時辦理工程結算手續和交付使用或投入運行。
生產性建設項目交付使用或投入生產後還應進行項目後評價。根據項目的大小、評估時間可選擇在1年以上,2年以內(或按生產周期計)。一般由項目投資者或上一級行業主管部門組織評估。
附:建設項目的管理和審批。
根據上述幾個建設程序,可將建設項目分為項目前期工程階段、施工階段和竣工驗收三個階段進行管理。
1、項目前期工作階段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主要由發改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審查、評估和審批。政府投資的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工程的初步設計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發改部門審批,其它項目的初步設計概算由發改部門審批。
2、施工階段的管理,主要由建設單位、行業主管部門或項目監理公司進行管理。
3、竣工驗收階段的管理。按國家發改委、建設部的有關規定,明確劃分出生產基本建設項目由發改委組織有關部門驗收;技改項目由經貿委組織有關部門審批;一般工民建項目由建委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其他非生產性建設項目由發改委、建委匯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組織驗收。

⑼ 政府用什麼明確投資方向

規劃明確投資方向。

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抓緊組織各地、各有關部門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強《條例》培訓和普法宣傳。組織各地、各部門加強法治培訓和學習,提高對《條例》重要意義的認識和貫徹實施《條例》的自覺性,全面准確掌握《條例》各項規定,嚴格依法辦事,增強依法履職能力。

二是全面清理不符合《條例》的現行制度。組織各地、各部門按照「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全面清理與政府投資相關的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抓緊做好《條例》實施前的各項准備工作。

三是加快《條例》配套制度建設,會同有關方面建立健全政府投資范圍定期評估調整機制。

四是繼續推動投融資體制改革,進一步完善政府投資體制,優化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程序,提高審批效率。

(9)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程序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一方面,政府投資是短期穩增長、長期促發展的重要手段。去年基建投資增速出現「斷崖式」下跌是拖累投資進而加大經濟下行壓力的重要原因。當前經濟下行壓力仍然存在,穩定政府投資、提高政府投資效益,同時明確界定市場與政府的投資邊界,為社會資本騰出更多空間,都有利於穩增長、穩預期、穩信心。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債務特別是隱性債務是金融風險關注的重點領域,在經濟下行、減稅降費、支出壓力不減等背景下,地方政府收支壓力增大,投資行為不規范、融資機制不健全等問題仍然存在,《條例》明確政府投資應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收支狀況相適應、不得違法違規舉借債務籌措資金,這有利於地方債務風險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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