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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財政局培訓機構

發布時間:2022-09-02 00:15:57

Ⅰ 初級會計證書繼續教育問題

(一)會計從業資格證是否還有效力?
您好,答復意見如下:
根據財政部《關於認真做好宣傳貫徹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有關工作的通知》(財會〔2017〕27號),自2017年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施行之日起,取消會計從業資格認定。省級財政部門不再組織會計從業資格認定以及考試、證書核發和換發、調轉登記等工作。
(二)什麼人需要做會計人員信息採集及繼續教育?
您好,答復意見如下:
目前會計從業資格證已經取消,信息採集和繼續教育是針對會計人員的,具有初級以上職稱證書或者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屬於會計人員。根據會計法要求,會計人員每年都要完成90學分的繼續教育,截至當年12月31日。您現在如果屬於以上會計人員,就需要做繼續教育。
(三)如何補以前年度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如果不補影響我已經取得的會計職稱證書嗎?影響考取上一級會計職稱證書嗎?
您好,答復意見如下:
根據財政部《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在全國范圍內當年度有效,不得結轉以後年度。目前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暫不支持補學以前年度繼續教育。以前年度沒有申請繼續教育,目前對您已取得的職稱證書沒有影響。
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18〕10號)第二十條,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應當作為聘任會計專業技術職務或者申報評定上一級資格的重要條件。
(四)如何查詢以前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記錄?
您好,答復意見如下:
1.查詢2018年以前年度繼續教育記錄。在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登錄頁面,點擊屏幕下方「繼續教育」模塊—「2018年以前繼續教育記錄」。填寫身份證號及驗證碼即可查詢。
2.查詢2018-2019年度繼續教育記錄。在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登錄頁面,點擊屏幕下方「繼續教育」模塊—「繼續教育記錄」。填寫身份證號及驗證碼即可查詢。
(五)我在教育機構學習繼續教育課程,怎麼錄入系統?
您好,答復意見如下:
根據《北京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第十二條,
由用人單位組織或會計繼續教育機構(公示在市財政局官網上)承辦的繼續教育,由用人單位或會計繼續教育機構分別向市、區財政部門申請在會計人員管理系統登記學分。所以您在網路培訓機構學習的繼續教育學分,由培訓機構導入,無需再個人申請。
查詢機構網址:北京市財政局——個人辦事——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教育機構
(六)通過會計職稱考試、注冊會計師考試、學歷教育可以折算當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學分嗎?
您好,答復意見如下:
1.根據《北京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京財會〔2020〕190號) 第十一條,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中專以上會計類專業學歷(學位)教育,通過當年度一門會計專業學習課程考試或考核的,折算為90學分。所以,您當年參加並通過學校的會計專業考試,可以上傳成績單折算當年繼續教育90學分。
2.根據財政部《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參加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注冊會計師考試,每通過一科考試,可以上傳當年成績單折算當年繼續教育90學分。
(七)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方式有哪些?是否有免費課程?
答:您好,答復意見如下:
根據《北京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京財會〔2020〕190號)第九條,您可以自願選擇參加以下形式的繼續教育:
參加會計繼續教育機構(公示在北京市財政局網站)面授、網路教育或用人單位組織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
(1)符合擁有會計人員100人以上(主要指市屬行政企
事業單位)的用人單位可組織單位內部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培訓。
2.通過六種折算學分方式完成繼續教育:
(1)參加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等會計相關考試(包括會計職稱考試和注冊會計師考試),每通過一科考試或被錄取的,在通過考試的當年可折算繼續教育90學分。
(2)參加會計類專業會議,是指會計方面的專業會議。例如會計學會組織的年會,每天可折算繼續教育10學分。
(3)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中專以上會計類專業學歷(學位)教育,通過當年度一門學習課程(會計專業)考試或考核的,在通過考試的當年可折算繼續教育90學分。
(4)獨立承擔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或行業組織(團體)的會計類研究課題,課題結項的,每項研究課題可折算當年繼續教育90學分;與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項研究課題的課題主持人可折算當年繼續教育90學分,其他參與人每人可折算當年繼續教育60學分。
(5)獨立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經濟、管理類報刊上發表會計類論文的,每篇論文可折算當年繼續教育30學分;與他人合作發表的,每篇論文的第一作者可折算當年繼續教育30學分,其他作者每人可折算當年繼續教育10學分。
(6)獨立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的,每本會計類書籍可折算當年繼續教育90學分;與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會計類書籍的第一作者可折算當年繼續教育90學分,其他作者每人可折算當年繼續教育60學分。
3.市、區財政部門認可的其他形式。
目前,我們不再認可會計人員通過自學形式參加繼續教育。關於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北京市財政局網站沒有提供免費的課程。
4. 繼續教育登記可以採用以下方式:
(1)折抵學分的,由會計人員在網上向所在地的區級財政部門申請登記折抵學分,並上傳相關證明材料;
(2)參加市、區財政部門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的相關會議、培訓、考試、研修班分別由市、區財政部門登記學分。
(3)由用人單位組織或會計繼續教育機構承辦的繼續教育,由用人單位或會計繼續教育機構分別向市、區財政部門申請在會計人員管理系統登記學分,無需個人導入。
您如果選擇通過職稱考試或者注冊會計師考試來折算學分,需要上傳當年通過該考試的成績單。
(八)稅務師考試可否抵繼續教育學分?
您好,答復意見如下:
1.根據財政部《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第十條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可以自願選擇參加繼續教育的形式。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形式有:參加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統稱繼續教育管理部門)組織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高端會計人才培訓、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等會計相關考試、會計類專業會議等。
2.稅務師考試的《財務與會計》科目通過後,上傳成績單可以折算當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90學分。
(九)會計人員在工作所在地還是戶籍所在地進行繼續教育?
您好,答復意見如下:
根據財政部相關要求,信息採集和繼續教育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原則上會計人員應在工作所在地(沒有工作的在戶籍所在地)進行信息採集和繼續教育。目前各省之間暫不支持繼續教育記錄的調轉。
(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公需課和專業課多少學時?
您好,答復意見如下:
根據財政部《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管理,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少於90學分。其中,專業科目一般不少於總學分的三分之二。

Ⅱ 在北京,財政局下屬的會計培訓學校有哪

沒有財政局下屬的會計培訓學校,外面自稱的都是假的,你可以打財政局的電話去問

Ⅲ 《北京市養老服務人才培養培訓實施辦法》的具體規定如何

據北京市財政局官方微信號「北京財政」23日消息,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財政局近日聯合印發《辦法》,進一步加強引導入職從業、健全培訓體系等方面的制度設計,促進人才質量穩步提升。

《辦法》設立應屆畢業生入職獎勵,提出按照本科及以上6萬元、專科(高職)5萬元、中職4萬元的標准,分三年發放入職獎勵,鼓勵引導高素質人才到養老服務行業入職從業。

此外,給予養老護理崗位獎勵津貼。《辦法》稱,結合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分500元至1500元五個標准,直接將津貼發放給養老護理員本人,吸引和留住更多養老護理人才,補齊北京市養老護理員短板。

健全培訓體系方面,《辦法》提到,分類、分級組織開展養老服務人才能力提升培訓,培訓時間不少於40學時,考試合格的按照每人1500元給予培訓機構補貼。

同時,加快推動區級人才培訓基地建設,夯實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基礎。北京市養老護理崗位獎勵津貼9000多人將直接受益;每年培訓不少於1萬名養老護理員、500名機構負責人、500名老年社會工作者。

(3)北京市財政局培訓機構擴展閱讀:

此前報道

2020年7月13日,北京市民政局牽頭起草了《北京市養老服務人才培養培訓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其中提到,養老服務人才是指在北京市各類養老服務機構從事養老服務的養老護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養老管理人員,以及家庭照護人員、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機構的評估人員。

上述徵求意見稿第五條表示,國家統招北京生源或北京地區普通高等院校、中高等職業學校的應屆畢業生和畢業一年以內的往屆畢業生,進入北京市養老服務機構專職從事養老服務工作的,從入職滿一年後分三年發放一次性入職獎勵,標准為本科及以上6萬元、專科(高職)5萬元、中職4萬元,每年按照補貼標準的30%、30%、40%的比例由區民政局發放。

Ⅳ 北京會計網上為什麼沒有視同繼續教育按鈕呢

北京2012年會計繼續教育以及2011年會計繼續教育補辦公告

各區縣財政局、市屬主管局總公司、各繼續教育培訓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26號)、《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06]19號)、《全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信息化調轉暫行辦法》(財會[2011]11號)以及《北京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京財會[2010]2665號)文件相關規定和要求,為做好我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提高會計人員專業素質和會計培訓工作質量,確保會計培訓工作健康有序開展,現將我市2012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以及2011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補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對象 凡持有北京市財政局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應參加繼續教育培訓,提高業務素質和會計職業道德水平。
二、培訓時間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三、培訓范圍及內容 (一)高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由北京會計學會統一組織,培訓內容及計劃另行通知。 (二)中、初級及其他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的內容 1、各類企業繼續教育的重點內容:企業會計准則、新企業所得稅法、企業財務通則、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指引、小企業會計准則、企業會計准則通用分類標准、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 2、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繼續教育的重點內容: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非稅收入改革、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與會計制度、工會會計制度、醫院會計制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 3、農村會計人員培訓重點內容:財政支農政策、涉農法律法規以及財經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等。
四、組織實施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 (一)市財政局負責全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宏觀管理和總體指導。 (二)各區縣財政局、經備案的市屬主管局(總公司)財務部門在市財政局指導下負責本區縣、本部門(單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管理工作。 (三)積極鼓勵、引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社會辦學單位參與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經市財政局備案公示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可以開展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工作。
五、視同繼續教育辦理流程 (一)視同繼續教育條件根據財政部《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06]19號),符合下列條件,並在2011年、2012年度取得相應合格成績或學歷(學位)證書的會計人員可以申請辦理相應年度的視同繼續教育: 1、參加會計、審計、統計、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合格成績; 2、參加註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稅務師考試,取得單科合格成績; 3、參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會計、審計、財務管理、理財學、會計電算化、注冊會計師專門化、會計碩士專業學位等國家承認的相關專業學歷教育。 (二)視同繼續教育辦理流程 1、會計人員點擊「視同繼續教育申請」按鈕,選擇輸入姓名、聯系電話、管理編號 (即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檔案號碼」)其中一項和證件號碼,讀取本人的檔案信息。填寫視同繼續教育申請,按單位所在地或戶口(暫住證)所在地選擇一個辦理區縣,提交申請,並列印申請表,簽署姓名。 2、會計人員攜帶網上下載並列印的《北京市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視同繼續教育申請表》、符合申請類別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有效證件(身份證、軍人證、護照)原件和復印件,於提交申請後的30日內到所選擇的區縣辦理相關手續。 3、區縣審核人員對會計人員提交的申請表及相關證件等資料進行審核,同時與會計人員管理系統中的視同繼續教育申請信息進行核對。如確認符合視同繼續教育條件,由審核人員在網上確認審核結果,並在申請表上簽署姓名及審核日期。 4、網上審核通過後,北京會計網自動增加會計人員所申請年度的視同繼續教育培訓記錄。 5、《北京市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視同繼續教育申請表》、相關證明、證件復印件由所選擇的辦理區縣存檔備查。 六、2011年度繼續教育補辦相關事項 1、《全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信息化調轉暫行辦法》(財會[2011]11號)規定,自2011年6月1日起,持證人員在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調轉時,未按規定完成以前年度繼續教育的,需在調出地補齊後,方可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調轉手續。持證人員在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調轉時,未完成當年繼續教育的,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在其調轉登記表中予以註明,持證人員調轉後,須參加調入地當年繼續教育。根據此規定,2011年之前(不含2011年)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會計人員在2012年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出時,未參加2011年度繼續教育的需先補辦2011年繼續教育。 2、會計人員可以通過北京會計網公示的繼續教育培訓機構補辦2011年度繼續教育。
七、相關要求 (一)會計人員 1、會計人員需先完成注冊登記及信息採集手續後,方可辦理視同繼續教育申請。 2、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通過北京會計網進行記錄,不再在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上列印。會計人員可以登錄北京會計網查詢並列印本人繼續教育培訓記錄。
(二)培訓機構 1、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應嚴格按照《北京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京財會[2010]2665號)各項規定,根據會計人員的實際情況,結合規定的培訓內容及要求,合理安排培訓內容和計劃,培訓時間不得低於24小時,確保繼續教育培訓質量。 2、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根據上述培訓內容,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及會計人員要求,確定年度培訓計劃。分月培訓計劃(包括2011年繼續教育補辦與2012年繼續教育)應於每月(從5月開始)25日前報送市財政局會計處。培訓結束後,應及時將數據導入會計管理系統並上報學員考勤情況。未經申請備案的培訓,不予確認繼續教育學時。 3、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應合理制定培訓計劃,嚴格按照培訓計劃組織培訓,並如實上報學員考勤情況,嚴格禁止只收費不培訓。 4、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必須建立繼續教育培訓檔案,檔案管理要規范,資料要完整,查詢要方便。 5、經北京市財政局備案公示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未經同意,不得將承擔的培訓任務轉給其他機構和個人。堅決制止不具備條件的培訓機構開展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工作。對未經北京市財政局備案、公示的培訓機構組織培訓的,不予認可繼續教育學時。

Ⅳ 在坪山辦理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怎麼查詢繼續教育登記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在財政局網站查詢,按規定,應該是在取得會計證的次年開始,無論是否從事會計工作,每年必須按時參加繼續教育,方能保證會計證不失效。


請盡快與發證機關聯系,看會計證是否被注銷。如無注銷,就按時進行今年的繼續教育。同時補上以前年度遺漏的繼續教育的內容。時間耽誤太長,就可能被注銷會計證,那時就得重考了。連續3年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會被吊銷會計證。


有關繼續教育的時間、地點及會計證的遷移手續等具體問題請咨詢發證機關(財政局會計處)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您解決問題,如您滿意,請採納為最佳答案喲。


高頓網校是網路財經教育領導品牌,更多財會問題歡迎向高頓企業知道提問。


高頓祝您生活愉快!

Ⅵ 北京市會計證在哪裡繼續教育問題

6月1日開始,可以在指定的網上培訓機構注冊學習也可以在指定的培訓機構培訓
在北京會計網找2012繼續教育培訓教育單位有具體各區培訓機構

Ⅶ 中國財政教育培訓中心 屬於什麼財政部下屬的單位嗎 有沒有具體的機構簡介

財政部只有一個幹部教育中心,沒聽說還有中國財政教育培訓中心。
我覺得這個地方的真實性令人懷疑,反正財政部官網上的機構設置中沒有這個單位。

Ⅷ 昌平區有哪些會計培訓班

1、仁和會計培訓,地址為北京市昌平區東小口鎮中東路398號1號院5層;

2、仁和會計教育,地址為北京市昌平區東環路33號;

3、東城區財政局財會培訓中心,地址為桃峪口水庫東岸;

4、昌平區會計教育培訓中心,地址為東環路與鐵佛庵胡同交叉口北100米;

5、許昌天一會計培訓,地址為倉庫路與新興路交匯處路西三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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