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票據權利的概念及其權利內容
法律分析:一、票據權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它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付款請求權又稱第一次請求權,是指持票人對票據主債務人(如匯票的承兌人、本票的發票人、支票的保付人等)行使請求其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追索權是指因持票人在第一次請求權沒有或者無法實現的情況下,對票據的其他付款義務人(如匯票、支票的發票人,匯票、本票的保證人,票據的背書人等)行使請求償還票款的權利。也就是說,作為持票人,它首先應當要求票據的主債務人(付款人、承兌人)向其償付,如果主債務人沒有或無法(如賬上無款支付或者破產等)償付時,持票人才有權要求其他付款義務人(背書人、保證人、出票人)向其償付票款。 二、票據權利在下列期限內不行使而消滅 1、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2年,見票即付匯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2、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權利,自出票日起6個月; 3、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 4、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3個月。三、票據權利的善意取得 票據權利的善意取得,又稱票據的善意取得,他是票據法中規定的票據權利原始取得的重要方式。所謂票據權利的善意取得,是指依票據法規定的轉讓方法,善意且無重大過失地從無票據處分權人處取得票據,即取得票據權利的制度。 在現代商品經濟社會中,票據以其獨特的支付、匯兌、信用等功能,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票據立法的宗旨,在於促進票據流通,保護交易安全。如果在其一交易環節中發生了票據轉讓是由無處分權人所為的情況,在票據上原真實權利人與受讓票據的善意持票人的利益對應上,票據法明確規定保護善意持票人的利益,而犧牲真實權利人的利益。日本學者長谷川雄一認為善意取得是對於取得者對轉讓人為權利人這樣一種信賴的保護的制度,從而治癒了其前手無權利的瑕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第四條 票據出票人製作票據,應當按照法定條件在票據上簽章,並按照所記載的事項承擔票據責任。持票人行使票據權利,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據上簽章,並出示票據。其他票據債務人在票據上簽章的,按照票據所記載的事項承擔票據責任。本法所稱票據權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本法所稱票據責任,是指票據債務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據金額的義務。
『貳』 財務票據的基本知識
企業的財務票據管理作為企業財務工作的重要核心內容,關系著一個企業的發展的,那麼你對財務票據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我整理關於財務票據的基本知識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財務票據的基本知識
大多數人員都知道發票是合法的憑據,可以入賬,而對於 收據 是否能入賬,卻不是很清楚。有人以為,除了發票以外的任何收據都是“白條”,都不能作為合法的財務憑據入賬。
其實,收據與我們日常所說的“白條”不能畫等號,收據也是收付款憑證,它有種類之分。至於能否入賬,則要看收據的種類及使用范圍。
收據可以分為內部收據和外部收據。外部收據又分為稅務部門監制、財政部門監制、部隊收據三種。
內部收據是單位內部的自製憑據,用於單位內部發生的業務,如材料內部調撥、收取員工押金、退還多餘出差借款等等,這時的內部自製收據是合法的憑據,可以作為成本費用入賬。
單位之間發生業務往來,收款方在收款以後不需要納稅的,收款方就可以開具稅務部門監制的收據,如收到下屬單位歸還的借款,因為收到借款不存在納稅義務,所以可以向下屬單位開具稅務局監制的收據。
行政、事業單位發生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可以使用財政部門監制的收據。如防疫站收取防疫費,環保局收取環保費等等,都可以使用財政部門監制的收費收據作為合法的費用憑據。
單位與部隊之間發生業務往來,按照規定不需納稅的,可以使用部隊監制的收據,這種收據也是合法的憑據,可以入賬。
除了上述幾種收據外,單位或個人在收付款時使用的其他自製收據,就是日常所說的“白條”是不能作為憑據入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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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麼是發票?
發票是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取得的收付款憑證。
2、發票有何作用?
發票是記錄單位和個人經營活動的商事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證明,是稅務檢查的重要依據。加強發票管理,正確使用發票對於加強財務會計管理、保護國家財產安全、維護經濟秩序具有重要意義。
(1)維權的依據
正規發票就起著憑證的作用。一般來說,發票作為物權憑證的用處並不為大家所考慮,不過一但出現了機器丟失,進行實物招領時,發票就成了產品購買的依據,起著物權憑證的作用。如果沒有發票那麼你可能很難證明機器是自己購買的,如果遇到被盜竊想贖回的時候,可能比較困難。
(2)保修
國家三包是:7天之內出現質量問題保退,15天之內出現質量問題保換,廠家規定的年限保修的。但是請記住,這個三包是以你發票之日算起,如果你沒有發票,則是以出廠日期算起的,也就是說,如果你機器購買之日算起10天壞了,但是你又沒有發票,那麼不好意思,經銷商完全可以拒絕給你換貨,而是維修。
(3)單位報銷憑據
凡是單位或個人購買3C產品後需報銷時,都應向商家索要正規購貨發票,作為報銷記賬的憑據,如不索要正規發票,日後審計部門對該賬目進行審計時,發現此款是假發票或收據並不是國家規定的正式購機發票時,就會以違反 財經 制度給予相應的處罰。
(4)補償
某件商品因為質量問題需要召回,或者給消費者補償時,這時候則需要消費者必須提供購機發票,否則不予受理。這個在汽車上面比較多,但是部分數碼產品也有可能,例如之前的索尼相機等。
3、發票有哪些種類?
按管轄范圍可分為國稅發票和地稅發票;按印製過程可分為統印發票和自印發票;按填寫方式可分為定額發票、手寫、機打、稅控發票;按使用特定可分為普通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專業發票
4、發票的基本聯次是什麼?
發票的基本聯次為三聯,包括存根聯、發票聯、記賬聯。存根聯由收款方或開票方留存備查;發票聯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為付款原始憑證;記賬聯由收款方或開票方作為記賬原始憑證。
5、增值稅專用發票與普通發票的區別:
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我國為了推行新的增值稅制度而使用的新型發票,與日常經營過程中所使用的普通發票相比,有如下區別:
(1)發票的印製要求不同:
根據新的《稅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指定的企業印製;其他發票,按照國務院主管部門的規定,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指定企業印製。未經前款規定的稅務機關指定,不得印製發票。
(2)發票使用的主體不同:
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小規模納稅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經稅務機關批准後由當地的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則可以由從事經營活動並辦理了稅務登記的各種納稅人領購使用,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也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領購使用普通發票。
(3)發票的內容不同:
增值稅專用發票除了具備購買單位、銷售單位、商品或者服務的名稱、商品或者勞務的數量和計量單位、單價和價款、開票單位、收款人、開票日期等普通發票所具備的內容外,還包括納稅人稅務登記號、不含增值稅金額、適用稅率、應納增值稅額等內容。
(4)發票的聯次不同:
增值稅專用發票有四個聯次和七個聯次兩種,第一聯為存根聯(用於留存備查),第二聯為發票聯(用於購買方記賬),第三聯為抵扣聯(用作購買方扣稅憑證),第四聯為記賬聯(用於銷售方記賬),七聯次的其他三聯為備用聯,分別作為企業出門證、檢查和倉庫留存用;普通發票則只有三聯,第一聯為存根聯,第二聯為發票聯,第三聯為記賬聯。
(5)發票的作用不同:
『叄』 票據,權利和義務具體指哪些
1、票據權利票據權利,指票據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 票據付款請求權,是指持票人向匯票的承兌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據要求付款的權刮,是第一次權利,又稱主票據權利。行使付款請求權的持票人可以是票載收款人或最後的被背書人;擔負付款請求權付款義務的主要是主債務人。票據追索權,是指票據當事人行使付款請求權遭到拒絕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時,向其前手請求償還票據金額及其他法定費用的權利,是第二次權利,又稱償還請求權利。行使追索權的當事人除票載收款人和最後被背書人外,還可能是代為清償票據債務的保證人、背書人。 2、票據義務票據義務,是指票據債務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據金額的責任。它是基於債務人特定的票據行為(如出票、背書、承兌等)而應承擔的義務,不具有制裁性質,主要包括付款義務和償還義務。 實務中,票據債務人承擔票據義務一般有四種情況: 一是匯票承兌人因承兌而應承擔付款義務。 二是本票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擔自己付款的義務。 三是支票付款人在與出票人有資金關系時承擔付款義務。 四是匯票、本票、支票的背書人,匯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證人,在票據不獲承兌或不獲付款時的付款清償義務。想要了解更多,可以去 中國百姓金融網。
『肆』 票據的功能和作用是什麼
票據的功能跟作用是什麼?找法小編為您提供相關知識。 一、票據的功能,是指票據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作用。票據的功能主要有: (1)匯兌功能 (2)支付功能 (3)結算功能 (4)信用功能 票據的以上基本功能,使票據制度成為現代市場經濟的一項基本制度。商業信用、銀行信用的票據化和結算手段的票據化,是市場經濟高度發展的重要標志之一。 二、票據的作用 1.匯兌作用 在商業交易中,交易雙方往往分處兩地或遠居異國,經常會發生在異地之間兌換或轉移金錢的需要。因為一旦成交,就要向外地或外國輸送款項供清償之用。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輸送大量現金,不僅十分麻煩,而且途中風險很大。但是,如果通過在甲地將現金轉化為票據,再在乙地將票據轉化為現金的辦法,以票據的轉移,代替實際的金錢的轉移,則可以大大減少上述麻煩或風險。 2.支付作用 匯票、本票作為匯兌工具的功能逐漸成形後,在交易中以支付票據代替現金支付的方式逐漸流行起來。用票據代替現鈔作為支付工具,可以避免清點現鈔時可能產生的錯誤,並可以節省清點現鈔的時間。因此,人們在經濟生活中都普遍使用票據特別是支票作為支付的工具。 3.流通作用 最初的票據僅限於一次付款,不存在流通問題。但自從背書轉讓制度出現之後,票據就具有流通功能,得以背書方式進行轉讓。按照背書制度,背書人對票據的付款負有擔保義務,因此,背書的次數越多,對票據負責的人數也越多,該票據的可靠性也越高。在當代西方社會,票據的流通日益頻繁和廣泛,僅次於貨幣的流通。 票據雖然可以代替現金流通,但票據本身並不是貨幣,票據與貨幣的主要區別在於:它不具有法定貨幣的強制通用效力。因此,當債務人以法定貨幣清償債務時,債權人不能不接受;但如果債務人准備以票據清償其債務時,則必須徵得債權人的同意,否則債權人可以拒絕接受。 4、融資作用 票據的融資作用就是票據籌集資金的作用。這主要通過票據貼現來實現。所謂票據貼現,是指對未到期票據的買賣行為,也就是說持有未到期票據的人通過賣出票據來得到現款。在匯票、本票的付款期日未到之前,持票人可能會發生資金運用困難的情況,為了調動資金,持票人可尋求將手中未到期的票據以買賣方式轉讓於他人。收買未到期的票據,再將其賣給需用票據進行支付或結算的人,可以從買賣票據的差價中獲利,這樣,買賣票據的業務發展起來。 5、信譽作用 是票據的核心功能。票據當事人可以憑借某人的信譽,就未來可以取得的金錢,作為現在的金錢來用。票據的背書,加強了票據的信譽作用,匯票和本票都有信譽工具的作用。
『伍』 票據理財基本知識
商業銀行將已貼現的各類票據,以約定的預期年化利率轉讓給信託中介,信託中介經過包裝設計後,出售給投資者。投資者通過購買票據理財產品的獲得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的行為稱為票據理財。
票據理財接過貨幣基金理財的火種,成為很多理財平台的受寵者。票據理財從具體模式上分為垂直銷售和掛靠大平台渠道兩大類,前者以票據寶、銀票網為代表,後者則以阿里、京東、蘇寧雲商等為代表。
票據理財的創新之處在於兩方面:一方面,通過票據寶在線平台,將互聯網金融投資者帶到傳統銀行的核心業務層面,使得普通人也能享受到「票據」這一銀行核心業務的相對高預期年化預期收益。
另一方面,互聯網票據產品就類似於銀行傳統業務中的票據貼息。什麼是票據貼現?對持票人來說,貼現是將未到期的票據賣給銀行獲得流動性的行為,這樣可提前收回墊支於商業信用的資本,而對銀行或貼現公司來說,貼現是與商業信用結合的放款業務。以往銀行的票據貼息業務僅面向對公客戶,而不針對普通個人客戶。而「票據寶」可以讓投資者實現對銀行承兌匯票的間接投資。在此之前,普通散戶投資者一般不具備投資銀行承兌匯票資格,需要通過金融機構購買。
『陸』 如何有效防範票據類金融詐騙
商業銀行、單位、個人及司法部門必須相互配合,積極採取多種措施共同防範和打擊票據詐騙犯罪。
1.廣泛宣傳票據知識,動員全社會力量防範和打擊票據詐騙犯罪。
要與重視人民幣反假工作一樣重視防範、打擊票據詐騙犯罪活動;要利用報紙、電視等媒體廣泛宣傳票據、結算知識,報道、剖析典型案例,也可以走上街頭,採用接受咨詢、散發資料的形式,直接向廣大公眾宣傳承兌匯票票據知識,提高全社會防範票據詐騙犯罪的意識和水平;銀行要經常對客戶宣傳票據、結算知識,定期或不定期地舉辦多種形式的通報會、培訓班,向客戶通報典型票據詐騙案件、介紹風險易發環節、傳授如何鑒別真假票據的技巧等。
2.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建立票據審核責任制。
銀行要強化內部控制,嚴密支付結算操作程序和手續,將空白匯兌憑證、匯票申請書等納入重要空白憑證管理;加強對櫃面人員的風險防範教育和票據防偽工藝、防偽知識的培訓;建立銀企聯防制度,對大額款項的支付,要主動與客戶溝通、確認;建立票據審核責任制,固定專人審核票據,實行票據防偽暗記審核程序化;建立票據防偽、防詐騙的激勵機制,設立專項獎勵基金;研究票據詐騙犯罪的易發環節;分析、掌握票據詐騙犯罪的特點、手段和趨勢。
3.採用高新技術手段,提高科技含量,加強技術防範。
要進一步加強票據防偽技術的研究,增強票據防偽性能,加大票據偽造、變造的難度,提高票據使用的安全系數;開發、研製、配備先進的防假識假技術和銀承寶專用驗票儀設備;積極推廣應用支付密碼,和客戶約定在支票、匯兌憑證、匯票申請書上加填支付密碼,做為支付款項的條件;採用二維碼技術,將票據上記載的有關信息進行專門處理;利用各商業銀行的電子匯兌系統,辦理查詢查復;開發、建立全國統一、聯網的銀行賬戶管理系統;與公安部門的個人身份證管理系統、工商管理部門的企業登記注冊系統等聯網。
4.完善票據、結演算法律、法規、制度,加強制度防範。
要完善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完善支付結算業務處理手續;修訂賬戶管理辦法,明確銀行在開立賬戶時對客戶身份真實性的審查責任;規定存款人辦理款項支付必須憑預留照片或密碼辦理;兼顧效率與安全,適當限制銀行匯票的流通,規定銀行匯票必須填寫代理付款行,只能在同城范圍內轉讓;規定商業匯票的貼現行辦理貼現後必須告知承兌人;規定銀行間的跨行相互代理查詢、查復義務;規定支票的注銷與贖回制度;允許支票賬戶存款人與銀行簽訂透支協議;建立「黑名單」制度。
5.加強案例分析,建立案情報告和通報制度。
銀行要加強對典型案例的分析、研究,研究票據詐騙的手段、方法、特點及趨勢,查找管理漏洞;要強化案情報告制度,發生票據詐騙案件,不論詐騙是否成功,商業銀行都應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並報告上級管轄行、當地人民銀行;強化案情通報制度,商業銀行應及時將本行發生的票據詐騙案件通報所轄分支機構和其他銀行;人民銀行、公安部門應定期對典型案例進行分析、研究,通過媒體向社會通報,動員全社會力量防範和打擊票據詐騙犯罪。
6.強化部門協作,堅決打擊票據詐騙犯罪。
公安部門與銀行、企事業單位要密切配合,共同防範和打擊票據詐騙犯罪;要建立線索移送制度,銀行對發現的票據詐騙犯罪線索和可疑分子,應及時移送公安部門;要建立工作聯絡制度,銀行、公安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聯絡,定期召開聯席會議、案情通報會;要建立專家咨詢制度,公安部門可以聘請銀行專家做顧問,協助破案;要建立資料交換制度;借鑒海關設立走私犯罪偵查局的經驗,在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成立金融犯罪偵查局,接受公安部和中央金融工委的雙重領導,加強對打擊金融犯罪的組織和領導。
『柒』 采購員需要懂哪些票據知識
票據一般是指商業上由出票人簽發,無條件約定自己或要求他人支付一定金額,可流通轉讓的有價證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權力的憑證。屬於票據的有:匯票、本票、支票、提單、存單、股票、債券等等。
二.票據的特性
1.票據是具有一定權力的憑證:付款請求權、追索權
2.票據的權利與義務是不存在任何原因的,只要持票人拿到票據後,就已經取得票據所賦予的全部權力。
3.各國的票據法都要求對票據的形式和內容保持標准化和規范化。
4.票據是可流通的證券。除了票據本身的限制外,票據是可以憑背書和交付而轉讓。
三. 關系人
票據的關系人有:出票人(DRAWER)、付款人(DRAWEE)、收款人(PAYEE)、承兌人(ACCEPTOR)、參加承兌人(ACCEPTOR FOR HONOUR)、背書人(ENDORSER)、持票人(HOLDER)、善意持票人(BONA FIDE HOLDER)、保證人(GUARANTOR)。
四. 幾種主要的票據
1.匯票 (BILL OF EXCHANGE)
2.本票(PROMISSORY NOTES)
3.支票 (CHEQUE)
4.旅行支票 (TRAVELER'S CHEQUE)
票據的請求權
一.持票人對票據的主債務人有付款請求權。
二.持票人對參加承兌人有付款請求權。
三.參加付款人對票據承兌人、被參加付款人及其前手取得持票人的一切權力。
四.持票人對保證人有付款請求權。
票據的追索權
一.持票人及背書人對前手人有追索權。
二.已經付了款的保證人對被保證人及其前手有追索權。
出票人(DRAWER)
出票人是簽發票據並將票據交付給他人的人。出票人是票據的主債務人。持票人或收款人提示票據要求付款或承兌時,出票人應該立即付款或承兌。
付款人(DRAWEE)
付款人是指支付給持票人或收款人票面金額的人,付款人並不一定是出票人,他只是出票人的債務人。
收款人(PAYEE)
收款人是指收取票款的人。收款人有權要求出票人或付款人付款或承兌。
承兌人(ACCEPTOR)
票據是遠期票據時,收款人或持票人向付款人要求付款人同意到期付款,該付款人就是承兌人。
背書人(ENDORSER)
背書人指在票據上背書轉讓給其他人的人,一般是在票據的背面簽字或蓋章。接受了背書票據的人叫做被背書人(ENDORSER),票據可以多次背書轉讓。
持票人(HOLDER)
持票人是持有票據的人。只有持票人才有權要求付款或承兌。
保證人(GUARANTOR)
保證人以自己的名義對票據付款加以保證的人。保證人可以為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或參加承兌人提供擔保。
匯票 (BILL OF EXCHANGE)
一.定義(Definition)
匯票(BILL OF EXCHANGE)是一個人(出票人)向另一個人簽發的,要求付款人立即或定期或在可以確定的將來的時間,對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額的無條件與書面支付命令。
二.匯票的作用
出口商以逆匯方式(托收、信用證)結算貨款時,需要出具一種書面憑證向進口商索取款項的依據。匯票就是出票人(出口商)向付款人(進口商)開出,要求付款人立即或在一定時期內無條件付款的一種單據。
三.必要項目
拿到一張匯票後,這張匯票是否生效,根據《日內瓦統一法》規定,這張匯票要求具備以下的必要項目:
1.標明其為匯票字樣;
2.註明付款人姓名或商號;
3.出票人簽字;
4.出票日期和地點;
5.付款地點;
6.付款期限;
7.金額;
8.收款人的名稱等。
四.種類
1.按出票人不同:銀行匯票(Banker』s draft)、商業匯票(Trade Bill)。
2.按承兌人的不同:商業承兌匯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Bill)、銀行承兌匯票(Bank』s Acceptance Bill)。
3.按付款時間不同:即期匯票(Sight Bill or Demand draft)、遠期匯票(Time Bill or Usance Bill)。
4.按有無附屬單據:光票(Clean Bill)、跟單匯票(Documentary Bill)。
本票(PROMISSORY NOTES)
一.定義(Definition)
本票(PROMISSORY NOTES)是一個人向另一個人簽發的,保證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確定的將來的時間,對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額的無條件書面承諾。
二.必要項目
拿到一張本票後,這張本票是否生效,根據《日內瓦統一法》規定,這張本票要求具備以下的必要項目:
1.標明其為「本票字樣」;
2.無條件支付承諾;
3.出票人簽字;
4.出票日期和地點;
5.付款地點;
6.付款期限,如果沒有寫清的,可以看作見票即付;
7.金額;
8.收款人或其指定人。
三.種類
1.一般本票(PROMISSORY NOTE):出票人為企業或個人,票據可以是即期本票,也可是遠期本票。
2.銀行本票(CASHER'S ORDER):出票人是銀行,只能是即期本票。
支票 (CHEQUE)
一.定義(Definition)
支票(CHEQUE)是在銀行存款的客戶向銀行簽發的,授權銀行對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額的無條件支付的書面命令。
二.必要項目
拿到一張支票後,這張匯票是否生效,根據《日內瓦統一法》規定,這張匯票要求具備以下的必要項目:
1.寫明其為「支票字樣」;
2.收款人或其指定人;
3.付款銀行的名稱;
4.出票日期和地點;
5.付款地點;
6.寫明即期;
7.金額;
8.收款人的名稱;
9.無條件支付命令。
四.種類
1.記名支票(CHEQUE PAYABLE TO ORDER):在支票上註明收款人,只有收款人才能收款。
2.不記名支票(CHEQUE PAYABLE TO BEARER):不指定收款人。
3.劃線支票(CROSSED CHEQUE):主要是委託銀行代理收款。
4.保付支票(CERTIFIED CHEQUE):簽發為出票人,付款由銀行付款,以保證支票能夠收到錢。
5.銀行支票(BANKER'S CHEQUE):由銀行簽發,由銀行付款的支票。
旅行支票 (TRAVELER'S CHEQUE)
一.定義(Definition)
旅行支票(TRAVELER'S CHEQUE)是一些大銀行大旅行社開出,供旅行者使用的一種支票,支票的金額是固定的。
二.必要項目
拿到一張支票後,這張匯票是否生效,根據《日內瓦統一法》規定,這張匯票要求具備以下的必要項目:
1.寫明其為「旅行支票字樣」;
2.出票人名稱;
3.購票人(PURCHASER)的初簽;
4.兌付人的復簽;
5.固定金額;
6.記名抬頭人。
『捌』 求票據基本知識!
具有流通性的書面債權債務憑證。即票據以書面形式載明債務人按照規定條件(期限、方式等)向債權人(或債權人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額貨幣的義務。票據是一種信用工具,具有法律效力,其轉讓需要通過具有法律效力的票據行為方可實現。票據可以分為商業票據、融通票據、銀行票據等幾大類。①商業票據,是商業信用中記載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主要有期票和匯票兩種。商業票據的轉讓要經過背書,背書人負有與持票人相同的對票據進行支付的法律責任。通常商業票據的持有者將其提交銀行貼現,以取得現款。②融通票據,又稱金融票據,是專為融通資金而簽發的票據。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後,由需要融資的一方作為債權人簽發票據,另一方則作為債務人予以承兌。需要融資的一方可持已承兌票據通過貼現等方式獲得資金;而於票據到期前將款項送交承兌人以備清償。融通票據的流通不反映真實商品的周轉。③銀行票據,是由銀行簽發或由銀行承擔了付款義務的票據:包括銀行本票、銀行匯票等;支票和銀行券就其銀行債務憑證的屬性而言,也是銀行票據。票據的主要形式有:期票。由債務人向債權人開具,承諾在約定期限償付欠款的債務憑證。期票在到償付期限之前,經債權人背書後可以轉讓,也可以向銀行申請貼限。期票的每次轉讓均須經過一次背書,在出票人到期不能償付情況下,背書人向有償付責任。匯票。由債權人對債務人開具,命令債務人支付一定款項給第三者或持票人的支付命令書。它又可分為商業匯票和銀行匯票。本票。以出票人本人為付款人的票據,一般為銀行所簽發,有些由郵政部門、市政機關及私人公司所簽發。本票可以用作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也可向出票人兌取現金。票面載明受款人姓名的為記名本票,否則為不記名本票;票面上規定有票據期限的為定期本票,否則為即期本票。支票。存款戶向銀行簽發,要求從其活期存款賬戶上按一定金額付款的憑證。支票可以按照其期限、形式、用途等劃分為記名支票、不記名支票、現金支票、轉賬支票、保付支票及旅行支票等等。支票經過一定的手續如背書等,可以廣泛地轉讓流通,具有信用貨幣的職能。票據所體現的債權債務關系要經過票據行為才能真正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