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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料使用質量安全知識培訓課件

發布時間:2022-08-30 05:28:09

㈠ 幼兒園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內容

《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學校食堂管理人員與從業人員上崗衛生知識培訓基本要求》、食品衛生法律法規、食品衛生知識、業務知識、各項衛生管理制度及崗位職責(具體內容見以下課件)。

幼兒園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的目的:

為了進一步提高我校食堂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做到文明、守紀、愛校、愛生、安全、衛生、有序、規范,尤其是:對食品安全衛生知識、業務知識要加大培訓力度,真正做好衛生工作、安全工作,應預防在先,防患於未然。

為創造高質量、高水平一流服務的目標而共同努力。通過培訓,要提高我校食堂從業人員的素質,加強他們的安全意識,使他們高質量地為教育、教學服務。在日常操作中更加嚴謹、規范,工作水平更上一層樓,讓每一位師生吃得放心、舒心、開心,為我校的後勤安全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1)飼料使用質量安全知識培訓課件擴展閱讀

1、注意看經營者是否有營業執照,其主體資格是否合法。

2、注意看食品包裝標識是否齊全,注意食品外包裝是否標明商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廠名、廠址、電話、生產日期、保質期、產品標准號等內容。

3、注意看食品的生產日期及保質期限,注意食品是否超過保質期。

4、看產品標簽,注意區分認證標志。

5、看食品的色澤,不要被外觀過於鮮艷、好看的食品所迷惑。

6、看散裝食品經營者的衛生狀況,注意有無健康證,衛生合格證等相關證照,有無防蠅防塵設施。

7、看食品價格,注意同類同種食品的市場比價,理性購買「打折」、「低價」、「促銷」食品。

8、購買肉製品、腌臘製品最好到規范的市場、「放心店」購買,慎購游商(無固定營業場所、推車銷售)銷售的食品。

9、妥善保管好購物憑據及相關依據,以便發生消費爭議時能夠提供維權依據。

10、不購買和食用三無產品。

㈡ 如何做好飼料加工過程中的質量安全控制

飼料加工過程中應從以下幾個環節進行質量安全控制。①選擇新鮮、無污染、無霉變(變質)、無腐爛的原料是最首要的環節。②如果使用棉籽(餅、粕)、菜籽(餅、粕)等蛋白質原料的,最好進行脫毒處理,並控制飼喂量。③對於青貯料,必須按照青貯方法操作,特別注意壓實、密封、防滲漏,使用時防霉爛。④配合飼料的配料必須嚴格按配方執行。飼料添加劑必須考慮各成分間的配伍禁忌,以及添加順序、混合工序,對易氧化、易變質或易與其他成分起反應的添加劑,應採取適當的保護(如包被、鈍化等)。⑤嚴禁添加任何國家禁止的、有害於奶牛健康和奶牛產品安全的添加劑或其他物質。

㈢ 河北省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質量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質量安全的管理,防止有毒有害物質對動物產品造成污染,保障人體健康,根據國務院公布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使用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的部門(以下簡稱飼料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質量安全的管理工作。第四條 開辦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生產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技術負責人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或者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從事相應專業工作的時間在兩年以上;
(二)質量檢驗人員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學歷,並經過省以上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三)具有相應的質量檢驗儀器,能對生產全過程的產品質量進行監控;
(四)有健全的生產管理、標准及質量保證、安全衛生、產品留樣觀察和崗位責任制度;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五條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生產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應當依照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頒布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原料質量標准,對使用的原料進行檢驗,經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並依照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以及本省頒布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產品質量標准組織生產,對產品質量進行檢驗,經檢驗不合格的不得進行銷售。第六條 生產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禁止使用下列原料:
(一)霉爛變質的原料;
(二)有毒有害物質以及銅、鋅、砷等微量元素的含量超過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以及本省頒布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產品質量標準的原料;
(三)未經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飼料管理部門批准使用的羽毛粉、蹄角粉等動物副產品;
(四)抗生素濾渣;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禁止使用的其他原料。
生產反芻動物的飼料,除依照前款規定執行外,還禁止使用肉骨粉、骨粉、血粉等動物性飼料產品。第七條 生產含有葯物飼料添加劑的預混合飼料,應當自投產之日起15日內,將預混合飼料所含葯物的配方和說明書報省飼料管理部門備案。
生產預混合飼料以外的其他含有葯物飼料添加劑的飼料,應當自投產之日起15日內,將飼料所含葯物的配方和說明書報設區市飼料管理部門備案。第八條 經營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技術人員經縣以上飼料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具備飼料、飼料添加劑使用、貯存、分裝等專業技術知識;
(二)有與經營業務相適應,並符合除塵、通風、防潮和防鼠害等安全衛生要求的營業場所及倉儲設施;
(三)有必要的產品質量管理制度;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九條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經營企業在進貨時,應當對產品的質量合格證和標簽上標明的生產許可證號、產品批准文號、有效期以及外包裝情況、外觀質量等進行查驗。其中對含有葯物飼料添加劑的飼料,還應當查驗所加入葯物的成分、含量、停葯期及配伍禁忌等事項。經查驗確認符合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的,方可購進。第十條 對含有葯物飼料添加劑的飼料,必須按照飼料標簽和說明書上標明的內容使用。其中對標明停用期限的飼料,必須按照規定的期限停用。第十一條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使用者發現購進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對飼養的動物和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應當立即向飼料管理部門報告,並依照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限用或者停用。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使用沒有產品質量合格證、生產許可證、產品批准文號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第十三條 生產、經營和使用轉基因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應當依照國務院公布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四條 飼料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對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生產、經營、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時,被檢查者應當予以協助,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者阻礙。第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予以警告,並可對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對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能計算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使用不合格原料生產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
(二)生產飼料和飼料添加劑使用本辦法禁止使用的原料的;
(三)使用含有葯物飼料添加劑並且飼料標簽和說明書上標明停用期限的飼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停用的。

㈣ 有誰有最新的食品安全的PPT文檔

針對我們食品安全的現狀
去分析存在安全隱患的原因及思考應對措施

食品是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隨著經濟的全球化,食品衛生與安全成為備受關注的熱門話題。近幾年來,世界上一些國家和地區食品安全的惡性事件不斷發生,隨著食品加工過程中化學品和新技術的廣泛使用,新的食品安全問題不斷涌現。盡管現代科技己發展到了相當水平,但食源性疾病不論在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沒有得到有效的控制,仍然嚴重地危害著人民的健康,成為當今世界各國最關注的衛生問題之一。因此,就食品安全問題本身的嚴峻性而言,重視並大力解決好這一問題依然迫在眉睫。
食品安全隱患 現狀 食源性疾病 監管狀況 建議
一、前言
中國有句話:民以食為天。食品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最基本的物質條件。中國還有句話:病從口入。食品的質量不安全,將會影響到人們的健康。食品的安全問題關繫到全人類的生活、生存、延續,是人類發展的一個重要課題。正是由於食品市場的巨大潛力,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近幾年我國食品加工業獲得了空前的發展,使得各種新型食品層出不窮。每天只要我們打開電視,翻看報紙,都可以看到大量各式各樣的食品廣告。走上街頭,不論是在商場、超市乃至街攤,食品都占據著市場的主要份額。而最近一個時期,隨著各行各業透明度的進一步提高,食品的質量問題也頻頻被媒體所暴光,這直接導致了食品行業的安全問題成為人們最普遍關心的一大主題。如今食品安全已是我國消費者的「心頭大患」, 事關消費者乃至下一代的健康和安全,是目前對公共健康面臨的最主要威脅之一。因此,重視食品安全已經成為衡量人民生活質量、社會管理水平和國家法制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我們在看到世界性的食品安全存在問題的同時,應明白我國食品安全法律體系所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各級有關政府部門應高度重視這一問題,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我國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與時俱進,這在當前尤為重要和迫切。
二、我國食品安全的現狀
長久以來,關於種種劣質食品的報道幾乎成了我們隔三岔五就能在媒體上看到的一個主要話題。比如說關於劣質奶粉、劣質麵粉、劣質大米、劣質豆製品、染白粉絲、注水肉、蘇丹紅還有現在正搞得沸沸揚揚的三聚氰胺事件等等,我們可以列出長長的一列名單。這些頻頻曝光的食品加工中的黑幕對消費者來說已不再陌生。各級監管部門針對於此的執法檢查,也始終沒有停止過,而且還會在每年的元旦、春節等重大節日前加大執法檢查的力度,在2007年還進行了全國食品安全隱患大排查。並相繼制訂了各種法和條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廣東省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等,可見我國對食品安全的整治力度有著鐵的手腕。但令人不解的是,這些年來,各級監管部門的工作不可謂不努力,但劣質食品依然層出不窮,正如緊接著上演的含有「三聚氰胺」成份的食品不斷曝光,嚴重威脅著人們的生命健康,時時令我們提心吊膽。當前我國食品安全領域存在五大問題:微生物造成的食源性疾病、種植養殖方面的農葯殘留和獸葯殘留、生產經營者守法意識淡薄、食品生產新技術應用所帶來的食品安全問題、環境對食品安全的影響。這些問題從而導致了我國食品生產行業的發展非常不均衡。
在我國曾發生兩起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至今還讓人心有餘悸。一起是1988年初在上海發生的因市民食用受到污染的毛蚶而爆發的甲肝大流行事件,當時患者達31萬例,造成不少人員死亡,上海市民出行(指到外地)受到限制,食品出口遭到退回,經濟損失慘重。另一起是1997年12月發生在香港的禽流感,該事件對我國禽肉的出口影響很大。近年來,危害人民身體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的食品安全方面的重大事件頻頻發生,其數量和危害程度呈日益上升的趨勢。如2001年發生在浙江省的白砂糖中添加「吊白塊」案件; 重慶市「毛發水」醬油案件;廣東省劣質大米案件;江西省河豚魚中毒案件;內蒙古死因不明羊肉案件; 天津市輸液瓶灌裝醬油案件;江西省病死豬肉加工食品案件;重慶市非法加工偽劣食品案件;因食用含有「瘦肉精」(即鹽酸克倫特羅)的豬肉,致使杭州市60多人食物中毒和 廣東省信誼縣百餘人食物中毒案件;再到到今天的孔雀石綠、蘇丹紅、大頭嬰兒、三聚氰胺案件等等。此外,涉及到因假酒、農葯殘留、食品或飼料中添加違禁物質造成的食物中毒,導致人員死亡和大批人員集體住院的事件時有發生。據專家估計,我國每年食物中毒報告涉及的總人數為2~4萬人,但這一數字尚不到實際發生數的十分之一,也就是說我國每年食物中毒人數大約為20~40萬人。從各種案例和數字來看,足以讓我們觸目驚心,這個定時炸彈就在我們身邊,隨時爆發。因此對食品安全的整治,提高食品安全系數,讓我們食得安全,食得放心,這些工作刻不容緩。
三、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主要因素
仔細回想這一連串的食品問題,發現並不是偶然巧合,而是目前特殊條件下多方社會經濟道德因素共同作用下的結果。首先農產品種植和食品加工時操作的不當所造成,濫用農葯、化肥,加工過程受污染等。再有我國目前正處於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期間,原有制度在新的經濟形勢下明顯有些「力不從心」,這就給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他們利用當前法律的盲點和漏洞,大肆造假,以謀取不法利潤。當前社會大眾對食品安全觀念的淡漠也大大加重了食品安全的危險,此外,當前社會「金錢至上」「利潤第一」的道德觀無疑更加深了造假者的危害性。縱觀原因種種,我們不難發現目前食品安全問題並不是一個孤立的現象,而是跟我們目前特殊的社會大環境有密不可分的聯系。
(一)、從導致疾病和中毒產生方面分析食品安全隱患的成因
1、化肥、農葯等對人體有害物質殘留於農產品中
由於多施和不按規定要求濫用農葯,我國每年因農葯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屢屢發生,特別是蔬菜中殘留的有機磷中毒。蔬菜中殘留的有機磷被人體吸收後,通過血液輸送到全身各個臟器,導致中毒,嚴重時還出現生命危險。我國農產品中有機磷殘留量超出國家標準的現象較為突出。再有我國每年大量、超量或不合理地施用化肥於農作物上,使化肥在土壤中的殘留量越來越重,化肥施用不當、濫用化肥生產的蔬菜對人體健康的威脅並不亞於蔬菜中殘留的農葯。硝酸鹽本身並沒有毒,但在人的口腔和胃腸中會在細菌的作用下還原為亞硝酸鹽。當亞硝酸鹽大量聚集則可能引起中毒,長期攝入,可誘發消化道系統癌變。流行病學實驗已經證明,硝酸鹽和亞硝酸鹽與食品中固有的胺類化合物是致癌物亞硝胺的前體物質,亞硝胺的誘癌時間隨人體攝入量增多而縮短。
2、抗生素、激素和其他有害物質殘留於禽、畜、水產品體內
為了預防和治療家禽、畜和水產品患病而大量使用抗生素、磺胺類等化學葯物,往往造成葯物殘留於動物組織中。獸葯殘留既包括原葯,也包括葯物在動物體內的代謝產物。在食品中由於葯物本身的副反應或耐葯性細菌種群的增長,將增加潛在健康安全問題。近年,在我國由於鹽酸克倫特羅(「瘦肉精」)興奮劑可以使禽、畜產生足夠的瘦肉而被大量使用,從而使更多食用殘留有「瘦肉精」食品的消費者引起中毒反應,嚴重者甚至死亡 。
3、重金屬污染
重金屬污染對食品安全性的影響非常嚴重,它屬於化學污染的范疇。據分析,重金屬污染以鎘污染較為嚴重,其次是汞、鉛等,。多數金屬在體內有蓄積性,半衰期較長,能產生急性和慢性毒性反應,可能還會有致畸、致癌和致突變的潛在危害。目前,我國兒童鉛污染較為嚴重。
4、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劑
超量使用可能對人體造成危害。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檢測,曾有在麵粉中超限量5倍添加增白劑「過氧化苯甲醯」;在腌 菜中超標量20多倍使用苯甲酸;在飲料中成倍超標使用的化學合成甜味劑等等。
5、毒素污染
毒素污染是目前極為嚴重的食品安全問題。毒素主要來源於自然界,如近年來我國頻繁出現「毒大米」事件,即為黃麴黴毒素污染。
6、濫用非食品加工用化學添加物
在食品加工製造過程中,非法使用和添加超出食品法規允許適用范圍的化學物質(其中絕大部分對人體身體有害)。如改善米粉、腐竹口感使用「吊白塊」(一種化工原料,學名甲醛次硫酸氫鈉)等等。
7、食品製造使用劣質原料
加工食品使用劣質原料給食品安全造成極大隱患。如:用病死畜禽加工熟肉製品;用「地溝油」加工 油炸食品等。
8、假冒偽劣食品
近年來假冒偽劣食品在一些地區,特別是廣大農村地區肆意橫行。如:用化學合成物質摻兌的醬油、 食醋;用工業酒精製造假酒、甲醇假冒白酒等。
9、病原微生物控制不當
食品的原料和加工程度決定了它具備一定的微生物生長條件,食品加工製造過程和包裝儲運過程中稍有不慎就會發生微生物的大量繁殖。我國發生的集體食物中毒大多由微生物引起。在我國,易造成食物中毒的病原微生物主要有:致病性大腸桿菌、金黃色葡萄球菌、沙門氏菌等。病原微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每年都有發生,尤其在氣溫較高的夏、秋季節更容易發生。
10、腐敗變質的食物上市流通
食品基本都以動植物生物組織作為主要成分。這些物質在一定條件下會發生一系列的化學和生物變化 ,產生各種對人體有害的物質。比如變質的鮮奶、酸奶、鮮肉等。
11、轉基因食品的潛在危險
生物技術產品的出現同樣帶來了安全性問題。如今,轉基因食品早已擺上了人們的餐桌,轉基因食品也具有潛在的危險:可能損害人類的免疫系統 (標記基因);可能產生過敏綜合症;可能對人類有毒性;對環境和生態系統有害;對人類和人體存在未知的危害。
(二)、從食品安全監管狀況和經營者素質方面去分析食品安全隱患存在的因素
盡管政府一貫重視食品安全問題,也做出了許多努力,但由於食品安全受社會經濟發展、科學技術進步和人們生活水平等多種因素制約,目前我國的食品安全還存在著種種問題。其中食品生產加工領域問題最嚴重,食品加工企業絕大多數規模比較小,全國現有的750多萬家小型食品加工作坊、攤點中80%上為10人以下的手工作坊,工藝落後,衛生條件極差,20%~30%沒有達到行業標准,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現象比較嚴重,食品營養指標達不到要求等;再有食品流通秩序比較混亂,全國食品經營企業多達350餘萬家,大多為個體工商戶,缺乏必要的食品儲運設施,經營管理落後,一些食品批發市場缺乏有效的安全檢測手段和質量控制措施;餐飲消費環節食品衛生條件較差,一些餐飲業經營者不具備經營資格,幾乎所有的餐飲部門都不會對食品原料進行科學檢查,缺乏對疾病預防的控制措施。
1、市場信息的不對稱、不完全
不完全信息的存在導致敗德行為的出現和市場混亂,造成市場失靈。在市場經濟中,生產經營者追求利益最大化,消費者追求效用最大化,相互對立的兩者之間只有在獲得足夠的有關食品特性的共同信息時,才能實現社會資源的有效配置。然而,由於食品安全質量特性,食品市場買賣雙方同樣面臨著對食品安全信息了解的不完全性,但相比之下,食品生產者、加工者、銷售者比消費者對食品的農葯殘留、微生物污染等相關食品安全性的信息了解更多。在個人利益最大化原則的驅動下,擁有信息優勢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會自覺不自覺地利用自身的信息優勢,提供虛假、遺漏、過時或誤導的信息,甚至採取不道德的手段生產和將那些假冒偽劣產品銷售給顧客。消費者在知情權和選擇權等信息佔有上總是處於劣勢,對於所選食品的安全性難以做出正確判斷,有可能導致市場經濟的「優勝劣汰」機制失靈,以致出現低質量的劣質食品驅逐高質量的優質食品的現象,最終導致食品市場秩序混亂。
2 、食品安全的外部性問題
由於正規廠商沒有因為產生外部利益而得到補償,而非正規廠商沒有因為產生外部危害而付出代價,其結果是如果僅僅依靠市場的價格機制,不法食品供應商的行為可以損害他方,而無須考慮招致損害的機會成本,同時還可以得到正規廠商帶來的邊際收益。正規廠商的情形則相反。價格機制的失靈也即市場的失靈,在這種情況下,導致偽劣產品的產生。
3 、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利益沖突
消費者在與生產經營者的利益沖突中處於弱勢,必然會有一些企業要不擇手段地損害消費者利益。相比較之下,食品生產經營者為擁有強大經濟力的組織體,單個分散的經濟力薄弱的消費者難以與之抗衡,再加上法律知識缺乏,當其利益受到損害後,往往選擇忍氣吞聲,或者大多數消費者心存「免費搭車」的念頭,都想讓別人先來提起訴訟,自己免費享受,最終結果是可能誰也不去反映食品安全問題,保護自身權益。
4 、政府在市場經濟中的規制、職能
造成食品市場秩序混亂的另一深層動因就是出現間斷,也就是說政府規制、職能未夠完善,執法強度還未夠。監管機制缺乏協調性和連續性、食品安全的執行過程中缺乏規范化、執法處罰力度不夠、整頓運動一過又恢復平靜,社會監督和問題處理機制缺位以及有關引導食品工業發展特別是食品科技創新能力方面的產業政策欠缺等,食品市場秩序的管理出現間斷狀態,讓不法商有空子鑽,食品安全質量普遍偏低,無法從根本上解決食品安全問題。
四、加強食品安全的幾點建議
(一)、加強「農田到餐桌」監管、加強食品檢測檢驗研究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步
在實行從「農田到餐桌」管理的食品安全保障體系中,檢測工作應當緊隨標準的修訂不斷完善。檢測工作作為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過程、運輸以及市場銷售等環節中內部自我監控和外部監督檢查的重要手段,直接影響食品的質量和安全。隨著食品中安全衛生指標限量值的逐步降低,對檢測技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檢驗檢測應向高技術化、速測化、便攜化以及信息共享邁進。設置系統的食品檢測機構並使之逐步社會化、建立科學的檢測質量保證體系以及加強檢測技術儲備和人員儲備是從總體上提高我國食品檢測能力的重要舉措。
(二)、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理順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加強監管力度
及時更改和修訂過時的法律法規,要做到與時俱進。各地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符合本地工作需要的地方性法規。面對當前食品安全狀況,建議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加強以上五個方面工作:一是加強「從田頭到餐桌」的全過程質量安全控制;二是加強食品安全標准體系,科學確定食品標准制定原則和依據,增強標準的可操作性,逐步實現標准體系與國際慣例接軌;三是加強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認證等各類認證的法律地位,理順相互之間的關系,逐步建立統一的食品認證認可體系,培育一批運作規范、社會信譽高、符合國際通行規則的食品認證機構;四是加強劣質產品召回制度,為查處和銷毀不安全食品提供法律依據;五是加強食品安全應急機制。
(三)、建立順暢的食品安全信息網路
建立良好的質量信號傳遞機制,有助於解決食品質量的市場失靈。我國食品生產者大多文化素質低,生產規模小,而食品產業鏈較長,致使信息標簽管理等難發揮作用。政府要提供公共信息和教育培訓,使公眾擁有完全充分的信息來權衡利益風險進行選擇。及時發布食品安全信息,定期公布質量抽檢結果,發布疫情和有毒有害物污染警報,提醒公眾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對具有良好聲譽的企業進行宣傳報道,並接受新聞媒體和公眾監督。建立各類食品營養信息資料庫,對消費者、生產者和食品系統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方面的培訓與教育。
(四)、多種手段綜合運用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除了法律和行政監管外,還要注重從經濟和技術等層面上共同推進。經濟手段提高生產的組織化程度,充分發揮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引導和帶動作用,將分散經營的主體組織起來加強質量控制,實行標准化生產,實現規模效應和品牌效應;按照市場價格和市場需求調節農產品加工,靠加工企業對原料的需求和對原料的檢驗監督來帶動分散生產的農戶組成有一定規模的標准化的商品生產基地,使生產、加工、銷售一脈相承,形成良性循環,從而保證食品加工的每一階段都是安全的;提高質量認證的可信度和權威性,提高優質產品的知名度,使生產經營者強化誠信意識,規范生產經營行為,提升技術裝備,改進工藝操作和檢驗手段,加強原料生產、製造加工、儲運和流通過程的食品安全控制,從而實現從農田到餐桌的全過程式控制制;增強對食品安全事件的經濟處罰力度,從而增加不法廠商的風險成本,從根本上遏制假冒偽劣食品的生產。技術手段加強基礎研究和食品安全管理前沿問題研究,探索研究食品中病原體、農葯、獸葯、化學污染物等有害物質的快速、高效檢測技術和方法,確定有害物最大殘留限量,提高食品安全檢測機構的實驗室條件和人員水平、標准物質的質量和參照標准水平;開展先進的食品安全控制技術的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促進科研成果轉化為生產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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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郝記明 馬麗艷 李景明 食品安全問題及其控制食品安全的措施 食品與發酵工業 2004年 第02期
5、湯天曙 薛毅 我國食品安全現狀和對策 食品工業科技 2002年
希望對你有點幫助。

㈤ 飼料質量安全管理規范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飼料企業生產行為,保障飼料產品質量安全,根據《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制定本規范。第二條本規范適用於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濃縮飼料、配合飼料和精料補充料生產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第三條企業應當按照本規范的要求組織生產,實現從原料采購到產品銷售的全程質量安全控制。第四條企業應當及時收集、整理、記錄本規范執行情況和生產經營狀況,認真履行年度備案和飼料統計義務。
有委託生產行為的,委託方和受託方應當分別向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備案。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應當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對企業實施本規范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第二章原料采購與管理第六條企業應當加強對飼料原料、單一飼料、飼料添加劑、葯物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和濃縮飼料(以下簡稱原料)的采購管理,全面評估原料生產企業和經銷商(以下簡稱供應商)的資質和產品質量保障能力,建立供應商評價和再評價制度,編制合格供應商名錄,填寫並保存供應商評價記錄:
(一)供應商評價和再評價制度應當規定供應商評價及再評價流程、評價內容、評價標准、評價記錄等內容;
(二)從原料生產企業采購的,供應商評價記錄應當包括生產企業名稱及生產地址、聯系方式、許可證明文件編號(評價單一飼料、飼料添加劑、葯物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濃縮飼料生產企業時填寫)、原料通用名稱及商品名稱、評價內容、評價結論、評價日期、評價人等信息;
(三)從原料經銷商采購的,供應商評價記錄應當包括經銷商名稱及注冊地址、聯系方式、營業執照注冊號、原料通用名稱及商品名稱、評價內容、評價結論、評價日期、評價人等信息;
(四)合格供應商名錄應當包括供應商的名稱、原料通用名稱及商品名稱、許可證明文件編號(供應商為單一飼料、飼料添加劑、葯物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濃縮飼料生產企業時填寫)、評價日期等信息。
企業統一采購原料供分支機構使用的,分支機構應當復制、保存前款規定的合格供應商名錄和供應商評價記錄。第七條企業應當建立原料采購驗收制度和原料驗收標准,逐批對采購的原料進行查驗或者檢驗:
(一)原料采購驗收制度應當規定采購驗收流程、查驗要求、檢驗要求、原料驗收標准、不合格原料處置、查驗記錄等內容;
(二)原料驗收標准應當規定原料的通用名稱、主成分指標驗收值、衛生指標驗收值等內容,衛生指標驗收值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行業標準的規定;
(三)企業采購實施行政許可的國產單一飼料、飼料添加劑、葯物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濃縮飼料的,應當逐批查驗許可證明文件編號和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填寫並保存查驗記錄;查驗記錄應當包括原料通用名稱、生產企業、生產日期、查驗內容、查驗結果、查驗人等信息;無許可證明文件編號和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的,或者經查驗許可證明文件編號不實的,不得接收、使用;
(四)企業采購實施登記或者注冊管理的進口單一飼料、飼料添加劑、葯物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濃縮飼料的,應當逐批查驗進口許可證明文件編號,填寫並保存查驗記錄;查驗記錄應當包括原料通用名稱、生產企業、生產日期、查驗內容、查驗結果、查驗人等信息;無進口許可證明文件編號的,或者經查驗進口許可證明文件編號不實的,不得接收、使用;
(五)企業采購不需行政許可的原料的,應當依據原料驗收標准逐批查驗供應商提供的該批原料的質量檢驗報告;無質量檢驗報告的,企業應當逐批對原料的主成分指標進行自行檢驗或者委託檢驗;不符合原料驗收標準的,不得接收、使用;原料質量檢驗報告、自行檢驗結果、委託檢驗報告應當歸檔保存;
(六)企業應當每3個月至少選擇5種原料,自行或者委託有資質的機構對其主要衛生指標進行檢測,根據檢測結果進行原料安全性評價,保存檢測結果和評價報告;委託檢測的,應當索取並保存受委託檢測機構的計量認證或者實驗室認可證書及附表復印件。第八條企業應當填寫並保存原料進貨台賬,進貨台賬應當包括原料通用名稱及商品名稱、生產企業或者供貨者名稱、聯系方式、產地、數量、生產日期、保質期、查驗或者檢驗信息、進貨日期、經辦人等信息。
進貨台賬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㈥ 飼料質量安全管理規范的管理規范

飼料質量安全管理規范 第一條 為規范飼料企業生產行為,保障飼料產品質量安全,根據《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於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濃縮飼料、配合飼料和精料補充料生產企業(以下簡稱企業)。
第三條 企業應當按照本規范的要求組織生產,實現從原料采購到產品銷售的全程質量安全控制。
第四條 企業應當及時收集、整理、記錄本規范執行情況和生產經營狀況,認真履行年度備案和飼料統計義務。
有委託生產行為的,托方和受託方應當分別向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備案。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應當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對企業實施本規范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條 企業應當加強對飼料原料、單一飼料、飼料添加劑、葯物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和濃縮飼料( 以下簡稱原料)的采購管理,全面評估原料生產企業和經銷商(以下簡稱供應商)的資質和產品質量保障能力,建立供應商評價和再評價制度,編制合格供應商名錄,填寫並保存供應商評價記錄:
(一)供應商評價和再評價制度應當 規定供應商評價及再評價流程、評價內容、評價標准、評價記錄等內容;
(二)從原料生產企業采購的,供應商評價記錄應當包括生產企業名稱及生產地址、聯系方式、許可證明文件編號(評價單一飼料、飼料添加劑、葯物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濃縮飼料生產企業時填寫)、原料通用名稱及商品名稱、評價內容、評價結論、評價日期、評價人等信息;
(三)從原料經銷商采購的,供應商評價記錄應當包括經銷商名稱及注冊地址、聯系方式、營業執照注冊號、原料通用名稱及商品名稱、評價內容、評價結論、評價日期、評價人等信息;
(四)合格供應商名錄應當包括供應商的名稱、原料通用名稱及商品名稱、許可證明文件編號(供應商為單一飼料、飼料添加劑、葯物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濃縮飼料生產企業時填寫)、評價日期等信息。
企業統一采購原料供分支機構使用的,分支機構應當復制、保存前款規定的合格供應商名錄和供應商評價記錄。
第七條 企業應當建立原料采購驗收制度和原料驗收標准,逐批對采購的原料進行查驗或者檢驗:
(一)原料采購驗收制度應當 規定采購驗收流程、查驗要求、檢驗要求、原料驗收標准、不合格原料處置、查驗記錄等內容;
(二)原料驗收標准應當規定原料的通用名稱、主成分指標驗收值、衛生指標驗收值等內容,衛生指標驗收值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行業標準的規定;
(三)企業采購實施行政許可的國 產單一飼料、飼料添加劑、葯物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濃縮飼料的,應當逐批查驗許可證明文件編號和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填寫並保存查驗記錄;
查驗記錄應當包括原料通用名稱、生產企業、生產日期、查驗內容、查驗結果、查驗人等信息;無許可證明文件編號和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的,或者經查驗許可證明文件編號不實的,不得接收、使用;
(四)企業采購實施登記或者注冊管理的進口單一飼料、飼料添加劑、葯物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濃縮飼料的,應當逐批查驗進口許可證明文件編號,填寫並保存查驗記錄;查驗記錄應當包括原料通用名稱、生產企業、生產日期、查驗內容、查驗結果、查驗人等信息;無進口許可證明文件編號的,或者經查驗進口許可證明文件編號不實的,不得接收、使用;
(五)企業采購不需行政許可的原料的,應當依據原料驗收標准逐批查驗供應商提供的該批原料的質量檢驗報告;無質量檢驗報告的,企業應當逐批對原料的主成分指標進行自行檢驗或者委託檢驗;不符合原料驗收標準的,不得接收、使用;原料質量檢驗報告、自行檢驗結果、委託檢驗報告應當歸檔保存;
(六)企業應當每3個月至少選擇5種原料,自行或者委託有資質的機構對其主要衛生指標進行檢測,根據檢測結果進行原料安全性評價,保存檢測結果和評價報告;委託檢測的,應當索取並保存受委託檢測機構的計量認證或者實驗室認可證書及附表復印件。
第八條 企業應當填寫並保存原料進貨台賬,進貨台賬應當包括原料通用名稱及商品名稱、生產企業或者供貨者名 稱、聯系方式、產地、數量、生產日期、保質期、查驗或者檢驗信息、進貨日期、經辦人等信息。
進貨台賬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第九條 企業應當建立原料倉儲管理制度,填寫並保存出入庫記錄:
(一)原料倉儲管理制度應當規定庫位規劃、堆放方式、垛位標識、庫房盤點、環境要求、蟲鼠防範、庫房安全、出入庫記錄等內容;
(二)出入庫記錄應當包括原料名稱、包裝規格、生產日期、供應商簡稱或者代碼、入庫數量和日期、出庫數量和日 期、庫存數量、保管人等信息。
第十條 企業應當按照「 一垛一卡」的原則對原料實施垛位標識卡管理,垛位標識卡應當標明原料名稱、供應商簡稱或者代碼、垛位總量、已用數量、檢驗狀態等信息。
第十一條 企業應當對維生素、微生物和酶制劑等熱敏物質的貯存溫度進行監控,填寫並保存溫度監控記錄。監控記錄應當包括設定溫度、實際溫度、監控時間、記錄人等信息。
監控中發現實際溫度超出 設定溫度范圍的,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置。
第十二條 按危險化學品管理的亞硒酸鈉等飼料添加劑的貯存間或者貯存櫃應當設立清晰的警示標識,採用雙人雙鎖管理。
第十三條 企業應當根據原料種類、庫存時間、保質期、氣候變化等因素建立長期庫存原料質量監控制度,填寫並保存監控記錄:
(一)質量監控制度應當規定監控方式、監控內容、監控頻次、異常情況界定、處置方式、處置許可權、監控記錄等內容;
(二)監控記錄應當包括原料名稱、監控內容、異常情況描述、處置方式、處置結果、監控日 期、監控人等信息。 第十四條 企業應當制定工藝設計文件,設定生產工藝參數。
工藝設計文件應當包括生產工藝流程圖、工藝說明 和生產設備清單等內容。
生產工藝應當至少設定以下參數:粉碎工藝設定篩片孔徑,混合工藝設定混合時間,制粒工藝設定調質溫度、蒸汽壓力、環模規格、環模長徑比、分級篩篩網孔徑,膨化工藝設定調質溫度、模板孔徑。
第十五條 企業應當根據實際工藝流程,制定以下主要作業崗位操作規程:
(一)小料(指生產過程中,將微量添加的原料預先進行配料或者配料混合後獲得的中間產品)配料崗位操作規程,規定小料原料的領取與核實、小料原料的放置與標識、稱重電子秤校準與核查、現場清潔衛生、小料原料領取記錄、小料配料記錄等內容;
(二)小料預混合崗位操作規程,規定載體或者稀釋劑領取、投料順序、預混合時間、預混合產品分裝與標識、現場清潔衛生、小料預混合記錄等內容;
(三)小料投料與復核崗位操作規程,規定小料投放指令、小料復核、現場清潔衛生、小料投料與復核記錄等內容;
(四)大料投料崗 位操作規程,規定投料指令、垛位取料、感官檢查、現場清潔衛生、大料投料記錄等內容;
(五)粉碎崗位操作規程,規定篩片錘片檢查與更換、粉碎粒度、粉碎料入倉檢查、喂料器和磁選設備清理、粉碎作業記錄等內容;
(六)中控崗位操作規程,規定設備開啟與關閉原則、微機配料軟體啟動與配方核對、混合時間設置、配料誤差核查、進倉原料核實、中控作業記錄等內容;
(七)制粒崗位操作規程,規定設備開啟與關閉原則、環模與分級篩網更換、破碎機軋距調節、制粒機潤滑、調質參數監視、設備(制粒室、調質器、冷卻器)清理、感官檢查、現場清潔衛生、制粒作業記錄等內容;
(八)膨化崗位操作規程,規定設備開啟與關閉 原則、調質參數監視、設備(膨化室、調質器、冷卻器、乾燥器)清理、感官檢查、現場清潔衛生、膨化作業記錄等內容;
(九)包裝崗位操作規程,規定標簽與包裝袋領取、標簽與包裝袋核對、感官檢查、包重校驗、現場清潔衛生、包裝作業記錄等內容;
(十)生產線清洗操作規程,規定清洗原則、清洗實施與效果評價、清洗料的放置與標識、清洗料使用、生產線清洗記錄等內容。
第十六條 企業應當根據實際工藝流程, 制定生產記錄表單,填寫並保存相關記錄:
(一)小料原料領取記錄,包括小料原料名稱、領用數量、領取時間、領取人等信息;
(二)小料配料記錄,包括小料名稱、理論值、實際稱重值、配料數量、作業時間、配料人等信息;
(三)小料預混合記錄,包括小料名稱、重量、批次、混合時間、作業時間、操作人等信息;
(四)小料投料與復核記錄,包括產品名稱、接收批數、投料批數、重量復核、剩餘批數、作業時間、投料人等信息;
(五)大料投料記錄,包括大料名稱、投料數量、感官檢查、作業時間、投料人等信息;
(六)粉碎作業記錄,包括物料名稱、粉碎機號、篩片規格、作業時間、操作人等信息;
(七)大料配料記錄,包括配方編號、大料名稱、配料倉號、理論值、實際值、作業時間、配料人等信息;
(八)中控作業記錄,包括產品名稱、配方編號、清洗料、理論產量、成品倉號、洗倉情況、作業時間、操作人等信息;
(九)制粒作業記錄,包括產品名稱、制粒機號、制粒倉號、調質溫度、蒸汽壓力、環模孔徑、環模長徑比、分級篩篩網孔徑、感官檢查、作業時間、操作人等信息;
(十)膨化作業記錄,包括產品名稱、調質溫度、模板孔徑、膨化溫度、感官檢查、作業時間、操作人等信息;
(十一)包裝作業記錄,包括產品名稱、實際產量、包裝規格、包數、感官檢查、頭尾包數量、作業時間、操作人等信息;
(十二)標簽領用記錄,包括產品名稱、領用數量、班次用量、損毀數量、剩餘數量、領取時間、領用人等信息;
(十三)生產線清洗記錄,包括班次、清洗料名稱、清洗料重量、清洗過程描述、作業時間、清洗人等信息;
(十四)清洗料使用記錄,包括清洗料名稱、生產班次、清洗料使用情況描述、使用時間、操作人等信息。
第十七條 企業應當 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生產過程中的交叉污染:
(一)按照「無葯物的在先、有葯物的在後」原則制定生產計劃;
(二)生產含有葯物飼料添加劑的產品後,生產不含葯物飼料添加劑或者改變所用葯物飼料添加劑品種的產品的,應當對生產線進行清洗;清洗料回用的,應當明確標識並回置於同品種產品中;
(三)盛放飼料添加劑、葯物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含有葯物飼料添加劑的產品及其中間產品的器具或者包裝物應當明確標識,不得交叉混用;
(四)設備應當定期清理,及時清除殘存料、粉塵積垢等殘留物。
第十八條 企業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外來污染:
(一)生產車間應當配備防鼠、防鳥等設施,地面平整,無污垢積存;
(二)生產現場的原料、中間產品、返工料、清洗料、不合格品等應當分類存放,清晰標識;
(三)保持生產現場清潔,及時清理雜物;
(四)按照產品說明書規范使用潤滑油、清洗劑;
(五)不得使用易碎、易斷裂、易生銹的器具作為 稱量或者盛放用具;
(六)不得在飼料生產過程中進行維修、焊接、氣割等作業。
第十九條 企業應當建立配方管理制度,規定配方的設計、審核、批准、更改、傳遞、使用等內容。
第二十條 企業應當建立產品標簽管理制度,規定標簽的設計、審核、保管、使用、銷毀等內容。
產品標簽應當專庫(櫃)存放,專人管理。
第二十一條 企業應當對生產配方中 添加比例小於0.2%的原料進行預混合。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當根據產品 混合均勻度要求,確定產品的最佳混合時間,填寫並保存最佳混合時間實驗記錄。實驗記錄
應當包括混合機編號、混合物料名稱、混合次數、混合時間、檢驗結果、最佳混合時間、檢驗日 期、檢驗人等信息。
企業應當每6個月按照產品類別(添加劑預混合飼料、配合飼料、濃縮飼料、精料補充料)進行至少1次混合均勻度驗證,填寫並保存混合均勻度驗證記錄。驗證記錄應當包括產品名稱、混合機編號、混合時間、檢驗方法、檢驗結果、驗證結論、檢驗日期、檢驗人等信息。
混合機發生故障經修復投入生產前,應當按照前款規定進行混合均勻度驗證。
第二十三條 企業應當建立生產設備管理制度和檔案,制定粉碎機、混合機、制粒機、膨化機、空氣壓縮機等關鍵設備操作規程,填寫並保存維護保養記錄和維修記錄:
(一)生產設備管理制度應當規定采購與驗收、檔案管理、使用操作、維護保養、備品備件管理、維護保養記錄、維修記錄等內容;
(二)設備操作規程應當規定開機前准備、啟動與關閉、操作步驟、關機後整理、日常維護保養等內容;
(三)維護保養記錄應當包括設備名稱、設備編號、保養項目、保養日 期、保養人等信息;
(四)維修記錄應當包括設備名稱、設備編號、維修部位、故障描述、維修方式及效果、維修日期、維修人等信息;
(五)關鍵設備應當實行「 一機一檔」管理,檔案包括基本信息表(名稱、編號、規格型號、製造廠家、聯系方式、安裝日期、投入使用日期)、使用說明書、操作規程、維護保養記錄、維修記錄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 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
生產設備、輔助系統應當處於正常工作狀態;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應當通過安全檢查;計量秤、地磅、壓力表等測量設備應當定期檢定或者校驗。 第二十五條 企業應當建立現場質量巡查制度,填寫並保存現場質量巡查記錄:
(一)現場質量巡查制度應當 規定巡查位點、巡查內容、巡查頻次、異常情況界定、處置方式、處置許可權、巡查記錄等內容;
(二)現場質量巡查記錄應當 包括巡查位點、巡查內容、異常情況描述、處置方式、處置結果、巡查時間、巡查人等信息。
第二十六條 企業應當建立檢驗管理制度,規定人員資質與職責、樣品抽取與檢驗、檢驗結果判定、檢驗報告編制與審核、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簽發等內容。
第二十七條 企業應當根據產品 質量標准實施出廠檢驗,填寫並保存產品出廠檢驗記錄;檢驗記錄應當包括產品名稱或者編號、檢驗項目、檢驗方法、計算公式中符號的含義和數值、檢驗結果、檢驗日期、檢驗人等信息。
產品出廠檢驗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當每周從其生產的產品中至少抽取5個批次的產品自行檢驗下列主成分指標:
(一)維生素預混合飼料:兩種以上維生素;
(二)微量元素預混合飼料:兩種以上微量元素;
(三)復合預混合飼料:兩種以上維生素和兩種以上微量元素;
(四)濃縮飼料、配合飼料、精料補充料:粗蛋白質、粗灰分、鈣、總磷。
主成分指標檢驗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第二十九條 企業應當根據儀器設備配置情況,建立分析天平、高溫爐、乾燥箱、酸度計、分光光度計、高效液相色譜儀、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等主要儀器設備操作規程和檔案,填寫並保存儀器設備使用記錄:
(一)儀器設備操作規程應當規定開機前准備、開機順序、操作步驟、關機順序、關機後整理、日常維護、使用記錄等內容;
(二)儀器設備使用記錄應當包括儀器設備名稱、型號或者編號、使用日 期、樣品名稱或者編號、檢驗項目、開始時間、完畢時間、儀器設備運行前後狀態、使用人等信息;
(三)儀器設備應當實行「一機一檔」管理,檔案包括儀器基本信息表(名稱、編號、型號、製造廠家、聯系方式、安裝日期、投入使用日期)、使用說明書、購置合同、操作規程、使用記錄等內容。
第三十條 企業應當建立化學試劑和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規定采購、貯存要求、出入庫、使用、處理等內 容。
化學試劑、危險化學品以及試驗溶液的使用,應當遵循 GB/T601、GB/T602、GB/T603以及檢驗方法標準的要求。
企業應當填寫並保存危險化學品出入庫記錄,記錄應當包括危險化學品名稱、入庫數量和日期、出庫數量和日期、保管人等信息。
第三十一條 企業應當每年選擇5個檢驗項目,採取以下一項或者多項措施進行檢驗能力驗證,對驗證結果進行評價並編制評價報告:
(一)同具有法定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比對;
(二)利用購買的標准物質或者高純度化學試劑進行檢驗驗證;
(三)在實驗室內部進行不同人員、不同儀器的檢驗比對;
(四)對曾經檢驗過的留存樣品進行再檢驗;
(五)利用檢驗質量控制圖等數理統計手段識別異常數據。
第三十二條 企業應當建立產品 留樣觀察制度,對每批次產品實施留樣觀察,填寫並保存留樣觀察記錄:
(一)留樣觀察制度應當規定留樣數量、留樣標識、貯存環境、觀察內容、觀察頻次、異常情況界定、處置方式、處置許可權、到期樣品處理、留樣觀察記錄等內容;
(二)留樣觀察記錄應當包括產品名稱或者編號、生產日期或者批號、保質截止日期、觀察內容、異常情況描述、處置方式、處置結果、觀察日期、觀察人等信息。
留樣保存時間應當超過產品保質期1個月。
第三十三條 企業應當建立不合格品 管理制度,填寫並保存不合格品處置記錄:
(一)不合格品 管理制度應當規定不合格品 的界定、標識、貯存、處置方式、處置許可權、處置記錄等內容;
(二)不合格品處置記錄應當包括不合格品的名稱、數量、不合格原因、處置方式、處置結果、處置日 期、處置人等信息。 第三十四條 企業應當建立產品 倉儲管理制度,填寫並保存出入庫記錄:
(一)倉儲管理制度應當規定庫位規劃、堆放方式、垛位標識、庫房盤點、環境要求、蟲鼠防範、庫房安全、出入庫記錄等內容;
(二)出入庫記錄應當包括產品名稱、規格或者等級、生產日期、入庫數量和日期、出庫數量和日期、庫存數量、保管人等信息;
(三)不同產品的垛位之間應當保持適當距離;
(四)不合格產品和過期產品應當隔離存放並有清晰標識。
第三十五條 企業應當在產品 裝車前對運輸車輛的安全、衛生狀況實施檢查。
第三十六條 企業使用罐裝車運輸產品的,應當專車專用,並隨車附具產品標簽和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
裝運不同產品時,應當對罐體進行清理。
第三十七條 企業應當填寫並保存產品銷售台賬。銷售台賬應當包括產品的名稱、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次、質量檢驗信息、購貨者名稱及其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信息。
銷售台賬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第三十八條 企業應當建立客戶投訴處理制度,填寫並保存客戶投訴處理記錄:
(一)投訴處理制度應當規定投訴受理、處理方法、處理許可權、投訴處理記錄等內容;
(二)投訴處理記錄應當包括投訴日期、投訴人姓名和地址、產品名稱、生產日期、投訴內容、處理結 果、處理日期、處理人等信息。
第三十九條 企業應當建立產品召回制度,填寫並保存召回記錄:
(一)召回制度應當規定召迴流程、召回產品 的標識和貯存、召回記錄等內容;
(二)召回記錄應當包括產品名稱、召回產品使用者、召回數量、召回日期等信息。
企業應當每年至少進行1次產品召回模擬演練,綜合評估演練結果並編制模擬演練總結報告。
第四十條 企業應當在飼料管理部門的監督下對召回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銷毀,填寫並保存召回產品處置記錄。處置記錄應當包括處置產品名稱、數量、處置方式、處置日期、處置人、監督人等信息。 第四十一條 企業應當建立人員培訓制度,制定年度培訓計劃,每年對員 工進行至少 2 次飼料質量安全知識培訓,填寫並保存培訓記錄:
(一)人員培訓制度應當規定培訓 范圍、培訓內容、培訓方式、考核方式、效果評價、培訓記錄等內容;
(二)培訓記錄應當包括培訓對象、內容、師資、日期、地點、考核方式、考核結果等信息。
第四十二條 廠區環境衛生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四十三條 企業應當建立記錄管理制度,規定記錄表單的編制、格式、編號、審批、印發、修訂、填寫、存檔、保存期限等內容。
除本規范中明確規定保存期限的記錄外,其他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1年。 第四十四條 本規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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