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學習法律知識
看看中央一套的今日說法,中央12套的感興趣的法律節目。學法律不一定非得從理論書籍開始,還有就是看一些跟自己緊密相關的民事法律案例書籍,裡面帶有法律學習的東西,另外,可以看些普法想資料,包括帶圖片的,總之,由淺入深,等你感興趣了,去看法律理論書籍,就自然的不頭暈了。祝你成為法律中人!你能行!
⑵ 關於憲法的知識50字
關於憲法的知識就是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主要是對人民的生活各方面進行分析的一種法律。在日常生活之中不可找的一種法律,伴隨著人們的一生。
一、關於憲法的知識
憲法的基本知識: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規定一個國家的社會制度和國家制度的基本原則、國家機關的組織和活動的基本原則,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重要內容,有的還規定了國旗、國歌和首都以及統治階級認為需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生活的各個方面。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據,一切法律、法規都不得同法律相抵觸響。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適用於國家全體公民,是特定社會政治經濟和思想文化條件綜合作用的產物,集中反映各種政治力量的實際對比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大法,規定擁有最高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制定過四部憲法。
二、關於憲法的分析
憲法主要是存在人們日常生活之中必不可少的一種法律,它規定了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各種行為習慣以及發生各種事故所應對的方法採取的措施需要遵循的一種法律。主要還是保證了人民的權益,體現了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和原則,涉及到了人們生活的各個方面。在人們生活之中是不可或缺的伴隨著人們的一生。如果自己的權益受到了傷害,也可以通過憲法規定的相關條例進行解決。如果自己存在某種問題,也可以通過律師來了解憲法的相關內容,保證自己的權益,合理的解決問題。
所以作為公民一定要嚴格的了解憲法,遵守憲法,擁護憲法,因為它擁有最高的法律權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大法。
⑶ 知識產權培訓的目的
3月20日,由中國知識產權培訓中心主辦,陝西省知識產權局承辦的「全國科研機構和高校知識產權保護與轉化專題培訓班」在西安舉行,來自全國多個省份的科研院所、高校、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的百餘名學員參加了培訓。
培訓班邀請上海大學知識產權學院、中國科學院科技政策與管理科學研究所、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等國內著名專家,主要圍繞「科研機構知識產權經營管理」「創新研發中的專利信息檢索與分析」「科技成果轉化中的知識產權管理與保護」等問題進行培訓,並組織學員就具體工作中的問題進行交流研討。
據悉,此次培訓旨在推進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提高科研機構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充分發揮科研機構對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的巨大作用。
⑷ 公務員警察上崗培訓都培訓什麼
體能、防衛控制、棍盾組合和相關法律知識的學習。
培訓內容:理論課:警察法、公務員回法、公安基礎答知識、相關行政法規、廉潔自律有關規定、槍支、警械管理有關規定、警銜管理有關規定等。
⑸ 雲南省法制宣傳教育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使法制宣傳教育規范化、制度化,增強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推進依法治省進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公民,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是全社會的共同職責。接受法制宣傳教育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應履行的義務。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法制宣傳教育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作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認真組織實施。第五條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要總體規劃,分步實施;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學用結合,注重實效。第二章任務、對象和形式第六條法制宣傳教育的基本任務是:普及憲法、法律、法規的基本知識,增強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使其依法行使享有的權利、履行應盡的義務。
(一)增強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擔任各級領導職務的國家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法制觀念,使其熟悉和掌握與本職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提高依法決策、依法管理和依法行政的水平;
(二)提高行政執法人員、司法人員的法律素質,使其忠實於憲法和法律,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三)促使企業事業單位的經營管理人員熟悉和掌握相關的法律知識,使其依法經營,依法管理,依法保護其合法權益;
(四)促使青少年了解基本的法律常識,使其養成遵紀守法的習慣。第七條法制宣傳教育的對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點是擔任各級領導職務的幹部、行政執法人員、司法人員、企業事業單位經營管理人員、青少年。第八條法制宣傳教育應當按照規劃和計劃,採取多種形式進行:
(一)舉辦法制講座、培訓班、輪訓班,利用業余、農閑時間集中學習、宣講,鼓勵自學;
(二)辦好廣播、電視法制專欄和報刊、牆報、黑板報法制宣傳欄目,製作放映法制影視劇及幻燈等作品;
(三)開展法制宣傳日、宣傳周、宣傳月、法律知識競賽和法制演講、文藝演出等活動;
(四)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可以根據少數民族特點,使用當地少數民族通曉的語言文字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第三章組織與管理第九條各級司法行政部門是本級人民政府法制宣傳教育的主管機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有關法制宣傳教育的法律、法規、規章、決議、決定;
(二)規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法制宣傳教育規劃、年度計劃;
(三)指導、協調和檢查、考核本行政區域內各部門、各單位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四)組織培訓法制宣傳教育骨幹;
(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領導幹部法制講座和法律知識培訓;
(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典型經驗;
(七)辦理法制宣傳教育的其他事項。
省法制宣傳教育主管機關負責組織編定全省統一的法制宣傳教材。第十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確定相應的機構或人員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村(居)民委員會應當有兼職法制宣傳員。第四章社會責任第十一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它組織應當將法制宣傳教育列入工作計劃,認真組織實施。第十二條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應當結合行政執法、司法活動,向社會公眾宣傳有關的法律知識。
其它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眾宣傳本行業、本部門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第十三條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把法制教育列入學校的教學內容。
各級各類學校的法制教育應當按照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做到有教學計劃,有學習教材,有任課教師,有考試或考核。第十四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私營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個體工商戶進行法律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經濟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所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的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律知識的培訓和考試或考核。第十五條公安、勞動等部門及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各自的職責,對暫住人口和待業人員進行法制宣傳教育。第十六條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等部門應當將法制宣傳教育列入重要工作內容,發揮大眾傳播媒介的作用,開展法制宣傳教育。
⑹ 河北省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為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規范化,推進全省民主與法制建設進程,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省境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公民,均適用本規定。第三條法制宣傳教育是全社會的共同職責,接受法制宣傳教育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第四條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分別實施、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分類指導的原則。第五條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應當堅持法制宣傳教育與法制實踐相結合,積極推進各項事業的依法治理。第六條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務:
(一)普及憲法、法律、法規基本知識,教育廣大公民依法行使公民權利,履行公民義務;
(二)增強國家公職人員特別是擔任各級領導職務的公職人員的法制觀念,提高依法決策、依法管理的能力;
(三)提高司法機關、行政執法部門的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使其忠實於國家法律,保證國家法律正確實施;
(四)推動各行業經營、管理人員學習掌握專業法律、法規和相關的法律知識,自覺地依法管理、依法經營;
(五)加強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培養具有法制觀念的社會主義合格人才。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法制宣傳教育納入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總體規劃,建立健全法制宣傳教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第八條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加強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檢查和監督。第九條省、設區的市(地)、縣(市、區)、自治縣、鄉(鎮)、民族鄉法制宣傳教育領導組織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法制宣傳教育的法律、法規、決議、決定及方針政策;
(二)研究部署本行政區域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並協調組織實施;
(三)督促、指導本行政區域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解決存在問題;
(四)對本行政區域的法制宣傳教育情況進行檢查、考核、評比和表彰,決定或者建議實施獎勵與處罰;
(五)辦理法制宣傳教育的其他事項。第十條縣級以上法制宣傳教育領導組織辦事機構的主要職責:
(一)調查、掌握各部門單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實施情況;
(二)培訓法制宣傳教育骨幹;
(三)會同有關部門對公務員和其他特定人員,進行法律知識的培訓和考核(考試),並負責確定培訓和考試內容;
(四)總結和推廣法制宣傳教育典型經驗;
(五)辦理法制宣傳教育的其他事項。第十一條省法制宣傳教育領導組織應當根據不同對象,組織編印和發行全省統一的各類法制宣傳教育的教材、資料。第十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鄉(鎮)、民族鄉、街道法制宣傳教育組織或者專(兼)職人員的主要職責,比照第九、十條規定執行;村(居)民委員會應有人負責。第十三條人事部門錄用國家公務員應當把法律知識列為業務考試的重要內容,法律知識考試不合格的不得錄用。第十四條具有任免權的國家機關應當對國家公職人員定期進行法律知識考試和執法實績考核,對考試、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晉職;對擔任領導職務的國家公職人員執法實績考核連續兩次不合格的,應當予以免職。第十五條司法機關、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利用多種形式,向社會宣傳法律;在執法過程中,應當實行持證上崗制度,並向當事人宣傳法律知識。第十六條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把法制宣傳教育列入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計劃,並負責組織落實。第十七條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負責對企業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經營管理人員進行法律知識培訓,經考試合格,發給法律知識培訓合格證書。第十八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負責對個體工商戶進行法律知識培訓,經考試合格,發給法律知識培訓合格證書;對未取得法律知識培訓合格證書的,責令其限期參加法制補習班。第十九條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部門和單位應當把法制宣傳教育列入社會宣傳教育規劃,充分發揮文藝團體及大眾傳播媒介的作用和功能,對廣大公民進行法制宣傳教育。第二十條工會、青年、婦女等群眾團體應當把法制宣傳教育列入工作規劃,並會同法制宣傳教育領導組織辦事機構搞好對青少年和其他特定群體的法制宣傳教育。
⑺ 從哪些途徑可以獲得法律知識
可以獲得法律知識的途徑有:
1、通過法律書籍自學法律知識。這些法律書籍包括各種法律知識的教材、有關各種法律規定、司法解釋的單行本、匯編本等;
2、通過學校來學習法律知識,例如可以參加有關法律知識的各種成人教育、培訓等,也可以報考各學校的法律專業來系統學習法律知識;
3、向懂法律或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員請教法律問題;
4、可以多參與旁聽法院的庭審,也可以學到很多的法律知識;
5、網上尋找法律知識的文章、看一些普法欄目劇還有法律教授的講課。
學習法律最大的好處就是能夠掌握更多合法的解決問題的方法,為自己解決問題的時候提供了更多可行的方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條 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第十五條 自然人的出生時間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准;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准。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以上記載時間的,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准。
⑻ 江蘇省法制宣傳教育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貫徹實施依法治國方略,推進依法治省進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法制宣傳教育的基本任務是,普及憲法和法律、法規的基本知識,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促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進依法治理,提高全社會的法治化管理水平。第四條 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應當全面規劃,統一組織,分類實施,突出重點,針對不同對象採取不同的教育方法,實行普及法律知識和依法治理工作相結合。第五條 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做好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第六條 法制宣傳教育的對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點是擔任各級國家機關領導職務的人員、司法人員、行政執法人員、青少年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第七條 法制宣傳教育的基本要求是:
一、全體公民應當自覺學習法律知識,增強法律意識,做到知法、守法,依法行使公民權利,履行公民義務;
二、擔任各級國家機關領導職務的人員應當帶頭學法、用法,提高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司法人員、行政執法人員應當掌握與本職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提高自身法律素質,公正司法、嚴格執法;
四、青少年應當學習和掌握必要的法律常識;
五、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應當熟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知識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提高依法經營管理水平。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法制宣傳教育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專款專用,並根據國民經濟的發展,逐步加大對法制宣傳教育經費的投入。第九條各級司法行政部門是本級人民政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門,履行以下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法制宣傳教育的法律、法規、規章、決議、決定;
二、擬定和組織實施法制宣傳教育規劃和年度計劃;
三、協調、指導、督促和檢查本地區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四、協調、組織法制宣傳教育的培訓、考試、考核;
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典型經驗;
六、決定或者建議實施獎懲;
七、辦理法制宣傳教育的其他事項。第十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將法制宣傳教育列入工作計劃,確定相應的機構或者人員負責組織實施。
各單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所需經費,由所在單位予以保證。第十一條 國家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團體和其他組織,應當結合各自的職能,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普及和宣傳法律知識。第十二條 人事行政部門應當結合對國家公務員的管理,會同政府法制部門加強國家公務員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政府法制部門應當加強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知識的培訓、考核工作。
各級各類國家工作人員培訓機構,應當將基本的法律知識和與業務相關的法律知識的教育列入培訓課程。第十三條 新聞媒體的主管部門和文化、出版行政部門應當發揮大眾傳播媒介、文藝演出團體和圖書音像出版單位的作用,開展法制宣傳教育。
新聞媒體應當開展公益性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第十四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法制宣傳教育的內容列入教學大綱,並組織實施。
學校應當根據教學大綱和自身特點,加強對學生的法制宣傳教育,在義務教育階段應當對學生進行基本法律常識的普及教育。第十五條 負責經濟貿易管理的部門和行業組織應當對企業事業單位的經營管理人員和個體工商戶進行法制宣傳教育,組織相關法律知識的培訓。第十六條 公安、民政、勞動保障等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加強對流動人口、失業人員的法制宣傳教育。第十七條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確定人員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採取多種形式,向本轄區居住人員進行法制宣傳教育。第十八條 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將法制宣傳教育列入在押罪犯和勞動教養人員的教育改造計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切實做好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⑼ 法律基本常識
1、法是由國家制定和認可的,調整人與人之間的行為規范,明確行為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規范總和。其特徵有四方面:(1)、法是調整人的行為的規范;(2)、法是由國家(即相應的國家機關)制定或認可;(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會規范;(4)、法規定人們的權利和義務;(5)、法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
2、我國刑法的任務是(1)、保衛國家政權;(2)、保護合法財產;(3)、保護公民權利;(4)、維護社會秩序。
3、犯罪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4、犯罪的特徵有(1)、犯罪是危害社會的行為,即具有相當嚴重的社會危害性;(2)犯罪是觸犯刑法的行為,即具有刑事違法性;(3)、犯罪是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即具有應受刑罰懲罰性。
5、構成犯罪的條件有(1)、犯罪客體,是指我國刑法所保護的而為犯罪行為所侵犯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例如,盜竊罪是對國家、集體、公民個人財產權利的侵犯;(2)、犯罪的客觀要件,是指犯罪活動的客觀外在表現,其中包含危害行為、危害結果、犯罪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的因果關系以及犯罪的時間、地點、方法:(3)、犯罪的主體,是指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犯罪行為的自然人或單位;(4)、犯罪的主觀要件,是指行為人對自己所實施的危害行為及其危害結果所持的心理態度。
6、犯罪的行為可分為作為和不作為。作為是指以積極的活動實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是人的積極行為,如故意傷害行為、盜竊行為都屬於作為的形式;而不作為是指應當實施並且能夠實施某種行為而不實施的消極行為。這種形式的犯罪必須以行為人負有某種特定義務為前提的,如行為人將年老多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拋棄於荒郊野外以此來逃避自己應盡的贍養老人的義務,則構成了遺棄罪。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8、犯罪的主觀方面主觀表現為犯罪故意和過失。犯罪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一種心理態度,又可分為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兩種。而犯罪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至發生了危害社會的結果的心理態度,也可分為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
9、直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一般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是明知某種危害結果的必然發生,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二是明知某種危害結果的可能發生,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10、間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間接故意具有兩個特徵:一是明知其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二是對結果的發生持放任態度。
11、疏忽大意的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發生了這種結果的心理太度。
12、過於自信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由於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了這種危害結果的心理態度。過於自信的過失有兩個特徵:一是行為人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二是由於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了這種結果。
13、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若要構成正當防衛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正當防衛的目的條件,必須是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實施的防衛。
(2)、正當防衛的前提條件,必須是對不法侵害行為實施的防衛;
(3)、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必須是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實施的防衛。
(4)、正當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的限度。對於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是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
14、常見的犯罪類型有盜竊罪、搶劫罪、故意傷害罪、強奸罪等類型犯罪比較多。
15、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多次盜竊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1)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
(2)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北京市確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如下:
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一千元的,為「數額較大」;
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一萬元的,為「數額巨大」;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六萬元的,為「數額特別巨大」;「多次」盜竊指一年盜竊行為三次以上,沒有數額限制。
16、對同犯罪行為作斗爭以及舉報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司法機關、學校、社會應當加強保護,保障其不受打擊報復。
17、刑罰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5種: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3種: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
18、隨著經濟的發展,環境問題的重要性越來越受到各國的關注,在我國新頒布的《刑法》中,也增加了一條與環境保護有關的罪名是「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19、犯罪的最本質特徵是具有嚴重危害性,在我國,犯罪性質最嚴重的罪行是危害國家安全罪。
20、我國刑法的任務是懲治犯罪、保護人民;我國刑罰中最嚴厲的手段是死刑。
21、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法規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2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2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三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第五十四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24、凡是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25、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26、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查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7、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28、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是指擾亂社會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侵犯公私財物,尚不夠刑事處罰,依法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行為。
29、治安管理處罰的普通程序包括:受理、立案、傳喚、訊問、取證、審核、告知、聽證、裁決等程序。
30、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有3種,從輕到重的順序為:警告、罰款、拘留。
31、治安管理處罰執行的方式有非強制執行和強制執行兩種方式。
32、被裁決受治安管理處罰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機關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裁決的,在接到通知後5日內,可以向上一級機關提出申訴。
33、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者免予處罰:第一:情節特別輕微的;第二:主動承認錯誤及改正的;第三:由於他人脅迫或者誘編的。
34、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重處罰:第一:有較嚴重後果的;第二:脅迫、誘騙他人或者教唆不滿18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第三:對檢舉人、證人打擊報復的;第四:屢犯不改的。
35、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36、侵犯人身權利的行為有四類。第一侵犯他人身心健康的行為;第二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第三侵犯他人人格名譽的行為;第四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行為。
37、承擔違反治安管理處罰責任年齡的規定有以下幾種情形:①依法承擔其違法行為全部法律後果的年齡,即達到法定責任年齡的是年滿18歲以上的人。②依法應當從輕處罰的年齡已滿14歲不滿18歲的人,稱之為不完全責任能力的人。③不滿14歲的違反治安管理的人,是沒有達到法定責任年齡的人,他們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免予處罰。
38、醉酒的人違反治安管理應該受處罰的主要根據是①醉酒的人是有責任能力的;②行為人在醉酒前對自己的酒量是明知的,對自己醉酒後的行為是能夠預見的,因而在其醉酒的狀態下實施了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是能夠預見的,因而在其醉酒的狀態下實施了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具備主觀上的錯誤。③醉酒完全是人為造成的,是可以避免和戒除的。因此,應予處罰。
39、侵犯公私財物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攫取公私財物的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尚不夠刑事處罰,而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行為。 侵犯公私財物包括:第一,偷竊、騙取、搶奪少量私財物的;第二,哄搶國家、集體、個人財物的;第三,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的;第四,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③條例第23條規定,侵犯公私財物的行為,處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單處或者並處200元以下罰款。
38、治安管理處罰的裁決機關按《條例》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由縣、市公安局或者相當於縣一級的公安機關裁決。警告,五十元以下罰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決,在農村,沒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機關委託鄉(鎮)人民政府裁決。
39、治安管理處罰的當場處罰程序包括①執法人員向當事人表明身份;②確認違反事實,說明處罰理由;③告知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的權利,由當事人陳述和申辯;④製作當場行政處罰的處罰決定書;⑤送達;⑥備案;⑦執行。
40、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必須具有的特徵:第一,必須具有社會危害性;第二,此行為必須是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此行為必須是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即具有不夠刑罰處罰性。
41、《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擾亂公共秩序行為有7種:①擾亂單位秩序的行為;②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行為;③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行為;④流氓行為;⑤煸動擾亂社會秩序行為;⑥謊報險情,製造混亂行為;⑦拒絕,阻礙執行公務行為。
42、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當教育未成年人不能有下列不良行為(1)曠課、夜不歸宿;(2)攜帶管制刀具;(3)打架斗毆、辱罵他人;(4)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5)偷竊、故意毀壞財物;(6)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7)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製品、讀物等;(8)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9)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
43、治安秩序:是社會治安秩序或公共治安秩序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既公共秩序中涉及到公民人身權利、生命財產、社會生產、生活正常運轉,以及國家政權的穩定等一系列具有重要影響的那一部分公共秩序。
44、公共場所:是指城市繁華地區、街道、首長和重要外賓駐地周圍,以及車站、碼頭、機場、公共文娛、體育場所、商場和集貿市場等。
45、毒害品:凡是小劑量進入肌體,既能損害和破壞正常的生理功能,使肌體的病理狀態,甚至死亡的物質叫做毒害品。
46、放射性物質:凡是原子核不穩定,不斷地向周圍輻射出內眼看不到的射線的物質叫做放射性物質。
47、治安管理的特點是:(1)治安管理是一種國家行政管理行為。(2)治安管理由公安機關負責實施,這是國家賦予公安機關的專門職能。(3)治安管理是公開的依法管理。(4)治安管理具有武裝性質的行政管理行為。(5)治安管理必須依靠廣大人民群眾進行。
48、以下侵犯公私財物的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可以處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1)偷竊、騙取、搶奪少量公物財物的。(2)哄搶國家、集體、個人財物的。(3)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的。(4)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
49、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50、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51、擾亂社會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侵犯公私財產,尚不夠刑事處罰,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52、(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市場、商場、公園、影劇院、娛樂場、運動場、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的秩序,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53、嚴重不良行為是指(1)糾集他人結伙滋事,擾亂治安;(2)攜帶管制刀具,屢教不改;(3)多次攔截毆打他人或者強行索要他人財物;(4)傳播淫穢的讀物或者音像製品等;(5)進行淫亂或者色情、賣淫活動;(6)多次偷竊;(7)參與賭博,屢教不改;(8)吸食、注射毒品;(9)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
54、未成年人應當怎樣增強對犯罪的自我防範?
答:未成年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道德規范,樹立自尊、自律、自強意識,增強辨別是非和自我保護的能力,自覺抵制各種不良行為及違法犯罪行為的引誘和侵害。
55、被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遺棄、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權向哪些組織請求保護?
答:有權向公安機關、民政部門、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或者學校、城市居民委員會、農村村民委員會請求保護。被請求的上述部門和組織都應當接受,根據情況需要採取救助措施的,應當先採取救助措施。
56.未成年人發現任何人對自己或者對其他未成年人實施《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規定不得實施的行為或者犯罪行為,可以怎樣解決?
答:可以通過所在學校、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向公安機關或者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機關報告。受理報告的機關應當及時依法查處。
57、刑法對搶劫罪是怎麼規定的?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入戶搶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3)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5)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6)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7)持槍搶劫的;
(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其中「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制,如毆打、捆綁、傷害等;「脅迫」是指犯罪分子以立即實施暴力相威脅,實行精神強制,使被害人恐懼、不敢反抗,被迫當場交出財物或被強行劫走財物,脅迫的方式可以是語言,也可以用某種動作;「其他方法」是指犯罪分子採用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喪失反抗能力的方法,當場劫取財物。(搶劫罪沒有數額要求,只要是為了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採取了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即使沒搶到錢,也構成搶劫罪。
58、刑法對故意傷害罪是怎麽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59、刑法對強奸罪是如何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強奸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2)強奸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4)二人以上輪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對同犯罪行為作斗爭以及舉報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司法機關、學校、社會應當加強保護,保障其不受打擊報復。
60、我國公安機關開展聲浩大的「打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在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和人民群眾支持下,一批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伙被打掉。各級各地人民法院根據我國刑法有關規定嚴厲判處了一批黑惡犯罪首要和骨幹分子,社會治安狀況進一步好轉。本材料反映了什麼現實?
答:「打黑除惡」維護了社會秩序;公安機關是我國的治安保衛機關
人民法院是我國的審判機關;我國刑法是懲治犯罪、保護人民的有力武器。
61、丁某私自在別人家的電話線上搭接線路,撥打信息台,致使他人欠下巨額話費,最終使自己受到法律制裁。試分析丁某的行為。
分析:解答此題的關鍵在於仔細審題。丁某的行為致使他人欠下巨額話費,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益,破壞了社會秩序,顯然具有社會危害性。這種危害性的程度如何,關鍵的字眼在於「巨額」上。因此,丁某的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嚴重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質特徵。故丁某的行為觸犯了刑法,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應該受到刑罰處罰。
62、目前,青少年犯罪已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針對這一現狀,某校舉辦了一次青少年犯罪圖片展。同學甲卻認為,我沒有違法犯罪,沒必要參加這項活動。試分析同學甲的想法。
同學甲的觀點是錯誤的。
(1)學校舉辦這項活動,有利於青少年增強公民意識,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2)甲沒有違法犯罪也應參加這項活動,因為這有利於青少年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做到依法自律。
(3)一個人如果不注意防微杜漸、防患於未然,就有可能從犯小錯誤發展到違法犯罪,因此青少年要樹立法律意識,接受法律教育,做「四有」好公民。
63、一個十八九歲的小夥子,某縣郊區的無業遊民,一天夜晚,在縣城一胡同口攔住一婦女搶劫,恰被路過的一位大漢遇上。小夥子見來人便跑,跑出不遠便被大漢抓獲。大漢和那婦女一同將小夥子扭送到派出所。後來,當法庭審判時,小夥子申辯說他什麼也沒搶到,但仍被判了刑。
結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問題:
(1)上述材料說明了什麼問題?
(2)那小夥子什麼也沒搶到為什麼還被判了刑?
答:(1)上述材料說明了搶劫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搶劫罪一直是我國司法機關打擊的重點犯罪。
(2)搶劫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以其他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搶劫等侵犯財產的犯罪活動,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它不但使公私財物受到侵害,給財物所有者造成損失,而且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有的犯罪分子為了達到搶劫、盜竊的目的而致人重傷、死亡,一家被劫,四鄰不安,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嚴重影響社會治安。因此,搶劫、盜竊等侵犯財產的犯罪一直是我國司法機關打擊的重點。
那小夥子雖沒搶到什麼,也未傷人,但他以暴力相脅迫,嚴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危害社會治安,觸犯了刑法。所以,人民法院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對小夥子以搶劫罪懲處。
64、黃某自從中學畢業後不務正業,因參與賭博和勒索小同學的錢財,被公安機關拘留。後來,他冒充國家幹部行騙被勞教三年。此後他仍執迷不悟,繼續搶劫、詐騙達70多次,被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根據案例回答下列問題:
(1)黃某的違法行為中,哪些是一般違法行為?哪些是犯罪行為?
(2)上述案例說明了什麼道理?你從中受到什麼啟示?
答:(1)黃某參加賭博、勒索小同學錢財、冒充國家幹部行騙等屬於一般違法行為。黃某搶劫、詐騙70餘次而被判刑,屬於犯罪行為。
(2)上述案例說明了一般違法和犯罪都是違法行為,都是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它們之間並沒有不可逾越的鴻溝。有了一般違法行為的人,如果不改正,發展下去就可能導致犯罪。
啟示:犯罪是從犯小毛病開始的。一個人如果不注意加強思想品德修養,不注意防微杜漸,防患於未然,就有可能從犯小錯誤發展到違法犯罪。我們青少年學生要從小樹立法律意識,增強法制觀念,自覺遵紀守法,做「四有」合格公民。
65、浙江省金華市一名中學生,因承受不了學業競爭和家長的壓力,用榔頭殺死了自己的母親。溫州市永嘉縣有兩名中學生為勒索錢財將自己的同學亂刀砍死。這些惡性事件的發生,引起了全社會的關注。材料中的中學生的行為是什麼行為?為什麼?談談我們應從這則惡性事件中得到哪些啟示?
答;是犯罪行為。因為他們的行為符合犯罪的三個基本特徵:①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②違反了刑法;③應受刑罰處罰。
①青少年要增強法制觀念,自覺學法守法。②青少年要依法自律,防微杜漸,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青少年不僅要努力學習科學文化知識,還要不斷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培養健康的心理素質,樹立法制觀念,自覺遵紀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