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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衛生應急培訓工作計劃

發布時間:2022-08-30 00:08:10

⑴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措施

http://www.caea.gov.cn/n602669/n602673/n602686/n607350/35020.html
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導和規范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對公眾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其中,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發生並有擴散趨勢,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個以上的省份,並有進一步擴散趨勢。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並有擴散趨勢。
3)涉及多個省份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並有擴散趨勢。
(4)發生新傳染病或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並有擴散趨勢,或發現我國已消滅的傳染病重新流行。
(5)發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事件。
6)周邊以及與我國通航的國家和地區發生特大傳染病疫情,並出現輸入性病例,嚴重危及我國公共衛生安全的事件。
(7)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於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社會安全等事件引起的嚴重影響公眾身心健康的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其他突發公共事件中涉及的應急醫療救援工作,另行制定有關預案。
1.5 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提高全社會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範意識,落實各項防範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對各類可能引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情況要及時進行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行分級管理。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各有關部門按照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
(3)依法規范,措施果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體系,建立健全系統、規范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制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可能發生的公共衛生事件做出快速反應,及時、有效開展監測、報告和處理工作。
(4)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學,要重視開展防範和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訓,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提供科技保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通力合作、資源共享,有效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廣泛組織、動員公眾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
2 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指揮機構
衛生部依照職責和本預案的規定,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並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實際需要,提出成立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依照職責和本預案的規定,在本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並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實際需要,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地方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建議。
各級人民政府根據本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建議和實際工作需要,決定是否成立國家和地方應急指揮部。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切實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2.1.1 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

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對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作出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重大決策。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和應急處理的需要確定。

2.1.2 省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

省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由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成,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協調和指揮,作出處理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決策,決定要採取的措施。

2.2 日常管理機構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設立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負責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及軍隊、武警系統要參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日常管理機構的設置及職責,結合各自實際情況,指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或本系統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的協調、管理工作。

各市(地)級、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指定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2.3 專家咨詢委員會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咨詢委員會。

市(地)級和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需要,組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家咨詢委員會。

2.4 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

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專業技術機構。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要結合本單位職責開展專業技術人員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培訓,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在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要服從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和安排,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3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預警與報告

3.1 監測

國家建立統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與報告網路體系。各級醫療、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和出入境檢疫機構負責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監測工作。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和要求,結合實際,組織開展重點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主動監測。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3.2 預警

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提供的監測信息,按照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其對公眾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

3.3 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隱患,也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機構、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衛生行政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檢驗檢疫機構、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機構、環境保護監測機構、教育機構等有關單位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責任報告單位。執行職務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衛生人員、個體開業醫生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責任報告人。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責任報告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准確地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處置情況。

4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和終止

4.1 應急反應原則

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事發地的縣級、市(地)級、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作出相應級別應急反應。同時,要遵循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預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時調整預警和反應級別,以有效控制事件,減少危害和影響。要根據不同類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和特點,注重分析事件的發展趨勢,對事態和影響不斷擴大的事件,應及時升級預警和反應級別;對范圍局限、不會進一步擴散的事件,應相應降低反應級別,及時撤銷預警。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在學校、區域性或全國性重要活動期間等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高度重視,可相應提高報告和反應級別,確保迅速、有效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要採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事發地之外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情況通報後,要及時通知相應的醫療衛生機構,組織做好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准備,採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本行政區域內發生,並服從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和調度,支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地區的應急處理工作。

4.2 應急反應措施

4.2.1 各級人民政府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

(2)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需要,調集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參加應急處理工作。涉及危險化學品管理和運輸安全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防止事故發生。

(3)劃定控制區域: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報經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宣布疫區范圍;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對本行政區域內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封鎖大、中城市的疫區或者封鎖跨省(區、市)的疫區,以及封鎖疫區導致中斷干線交通或者封鎖國境的,由國務院決定。對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事故,根據污染食品擴散和職業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圍,劃定控制區域。

(4)疫情控制措施:當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區域內採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會、影劇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停工、停業、停課;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等緊急措施;臨時徵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和設備。

(5)流動人口管理:對流動人口採取預防工作,落實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採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的措施,對密切接觸者根據情況採取集中或居家醫學觀察。

(6)實施交通衛生檢疫:組織鐵路、交通、民航、質檢等部門在交通站點和出入境口岸設置臨時交通衛生檢疫站,對出入境、進出疫區和運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運人員和物資、宿主動物進行檢疫查驗,對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實施臨時隔離、留驗和向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移交。

(7)信息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作好信息發布工作,信息發布要及時主動、准確把握,實事求是,正確引導輿論,注重社會效果。

(8)開展群防群治:街道、鄉(鎮)以及居委會、村委會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部門、醫療機構,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報告、人員分散隔離及公共衛生措施的實施工作。

(9)維護社會穩定:組織有關部門保障商品供應,平抑物價,防止哄搶;嚴厲打擊造謠傳謠、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制假售假等違法犯罪和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

4.2.2 衛生行政部門

(1)組織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與處理。

(2)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咨詢委員會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評估,提出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級別。

(3)應急控制措施:根據需要組織開展應急疫苗接種、預防服葯。

(4)督導檢查: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對全國或重點地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導和檢查。省、市(地)級以及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察和指導。

(5)發布信息與通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或經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向社會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或公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向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以及軍隊有關部門通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情況。對涉及跨境的疫情線索,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向有關國家和地區通報情況。

(6)制訂技術標准和規范: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對新發現的突發傳染病、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組織力量制訂技術標准和規范,及時組織全國培訓。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開展相應的培訓工作。

(7)普及衛生知識。針對事件性質,有針對性地開展衛生知識宣教,提高公眾健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消除公眾心理障礙,開展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8)進行事件評估: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採取的措施、效果評價等。

4.2.3 醫療機構

(1)開展病人接診、收治和轉運工作,實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開管理,對疑似病人及時排除或確診。

(2)協助疾控機構人員開展標本的採集、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3)做好醫院內現場控制、消毒隔離、個人防護、醫療垃圾和污水處理工作,防止院內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傳染病和中毒病人的報告。對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而引起身體傷害的病人,任何醫療機構不得拒絕接診。

(5)對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發傳染病做好病例分析與總結,積累診斷治療的經驗。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現場救援、病人轉運、後續治療相結合的原則進行處置。

(6)開展科研與國際交流:開展與突發事件相關的診斷試劑、葯品、防護用品等方面的研究。開展國際合作,加快病源查尋和病因診斷。

4.2.4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國家、省、市(地)、縣級疾控機構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收集、報告與分析工作。

(2)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疾控機構人員到達現場後,盡快制訂流行病學調查計劃和方案,地方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計劃和方案,開展對突發事件累及人群的發病情況、分布特點進行調查分析,提出並實施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攜帶者及其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調查,查明傳播鏈,並向相關地方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通報情況。

(3)實驗室檢測: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指定的專業技術機構在地方專業機構的配合下,按有關技術規范採集足量、足夠的標本,分送省級和國家應急處理功能網路實驗室檢測,查找致病原因。

(4)開展科研與國際交流:開展與突發事件相關的診斷試劑、疫苗、消毒方法、醫療衛生防護用品等方面的研究。開展國際合作,加快病源查尋和病因診斷。

(5)制訂技術標准和規范: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制訂全國新發現的突發傳染病、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的技術標准和規范。

(6)開展技術培訓: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具體負責全國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技術人員的應急培訓。各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

4.2.5 衛生監督機構

(1)在衛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開展對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各項措施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

(2)圍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開展食品衛生、環境衛生、職業衛生等的衛生監督和執法稽查。

(3)協助衛生行政部門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調查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4.2.6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時,調動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技術力量,配合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做好口岸的應急處理工作。

(2)及時上報口岸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和情況變化。

4.2.7 非事件發生地區的應急反應措施

未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地區應根據其他地區發生事件的性質、特點、發生區域和發展趨勢,分析本地區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與事件發生地區的聯系,及時獲取相關信息。

(2)組織做好本行政區域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准備。

(3)加強相關疾病與健康監測和報告工作,必要時,建立專門報告制度。

(4)開展重點人群、重點場所和重點環節的監測和預防控制工作,防患於未然。

(5)開展防治知識宣傳和健康教育,提高公眾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6)根據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決定,開展交通衛生檢疫等。

4.3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反應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具體標准見l.3)應急處理工作由國務院或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衛生應急、信息發布、宣傳教育、科研攻關、國際交流與合作、應急物資與設備的調集、後勤保障以及督導檢查等工作。國務院可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成立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協調指揮應急處置工作。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應按照國務院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組織協調市(地)、縣(市)人民政府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特別重大級別以下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及時報請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供指導和支持。

4.4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需符合以下條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或末例傳染病病例發生後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的病例出現。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反應的建議,報國務院或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准後實施。

特別重大以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反應的建議,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下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請求,及時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的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

5 善後處理

5.1 後期評估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結束後,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採取措施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評估報告上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

5.2 獎勵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對參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聯合表彰;民政部門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

5.3 責任

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5.4 撫恤和補助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對參加應急處理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應根據工作需要制訂合理的補助標准,給予補助。

5.5 徵用物資、勞務的補償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對應急處理期間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企業、個人的物資和勞務進行合理評估,給予補償。

6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保障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應堅持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應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組織建設,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和預警工作,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隊伍建設和技術研究,建立健全國家統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體系,保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6.1 技術保障

6.1.1 信息系統

國家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決策指揮系統的信息、技術平台,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相關信息收集、處理、分析、發布和傳遞等工作,採取分級負責的方式進行實施。

要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建設醫療救治信息網路,實現衛生行政部門、醫療救治機構與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

6.1.2 疾病預防控制體系

國家建立統一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各省(區、市)、市(地)、縣(市)要加快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基層預防保健組織建設,強化醫療衛生機構疾病預防控制的責任;建立功能完善、反應迅速、運轉協調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健全覆蓋城鄉、靈敏高效、快速暢通的疫情信息網路;改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基礎設施和實驗室設備條件;加強疾病控制專業隊伍建設,提高流行病學調查、現場處置和實驗室檢測檢驗能力。

6.1.3 應急醫療救治體系

按照「中央指導、地方負責、統籌兼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則,逐步在全國范圍內建成包括急救機構、傳染病救治機構和化學中毒與核輻射救治基地在內的,符合國情、覆蓋城鄉、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

6.1.4 衛生執法監督體系

國家建立統一的衛生執法監督體系。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明確職能,落實責任,規范執法監督行為,加強衛生執法監督隊伍建設。對衛生監督人員實行資格准入制度和在崗培訓制度,全面提高衛生執法監督的能力和水平。

6.1.5 應急衛生救治隊伍

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按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統一管理、協調運轉」的原則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救治隊伍,並加強管理和培訓。

6.1.6 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採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演練。

6.1.7 科研和國際交流

國家有計劃地開展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的防治科學研究,包括現場流行病學調查方法、實驗室病因檢測技術、葯物治療、疫苗和應急反應裝備、中醫葯及中西醫結合防治等,尤其是開展新發、罕見傳染病快速診斷方法、診斷試劑以及相關的疫苗研究,做到技術上有所儲備。同時,開展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技術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裝備和方法,提高我國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整體水平。

6.2 物資、經費保障

6.2.1 物資儲備

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物資和生產能力儲備。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應根據應急處理工作需要調用儲備物資。衛生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後要及時補充。

6.2.2 經費保障

應保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經費,按規定落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的財政補助政策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經費。應根據需要對邊遠貧困地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給予經費支持。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積極通過國際、國內等多渠道籌集資金,用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6.3 通信與交通保障

各級應急醫療衛生救治隊伍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通信設備和交通工具。

6.4 法律保障

國務院有關部門應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加強調查研究,起草和制訂並不斷完善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形成科學、完整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法律和規章體系。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規定,根據本預案要求,嚴格履行職責,實行責任制。對履行職責不力,造成工作損失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6.5 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利用廣播、影視、報刊、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衛生科普知識,指導群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充分發揮有關社會團體在普及衛生應急知識和衛生科普知識方面的作用。

7 預案管理與更新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更新、修訂和補充。

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需要和本預案的規定,制定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具體工作預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規定,參照本預案並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本地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8 附 則

8.1 名詞術語

重大傳染病疫情是指某種傳染病在短時間內發生、波及范圍廣泛,出現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發病率遠遠超過常年的發病率水平的情況。

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時間內,某個相對集中的區域內同時或者相繼出現具有共同臨床表現病人,且病例不斷增加,范圍不斷擴大,又暫時不能明確診斷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是指由於食品污染和職業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數眾多或者傷亡較重的中毒事件。

新傳染病是指全球首次發現的傳染病。

我國尚未發現傳染病是指埃博拉、猴痘、黃熱病、人變異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已經發現,在我國尚未發現過的傳染病。

我國已消滅傳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質炎等傳染病。

⑵ 衛生院應知應會100問培訓方案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0-27

⑶ 鄉鎮衛生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第一部分 總 則
一、目的
為及時、高效、妥善處置發生在我鎮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有效應對並及時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造成的人民健康危害,做好醫療救護工作,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防止事態進一步擴散,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與健康,維護社會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其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特製定本預案。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鎮范圍內發生的所有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控制工作。
三、基本原則
(一)預防為主
加強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和防範,及時發現並排除隱患,採取有效措施,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
(二)快速反應
及時發現並上報可能存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建立信息通報快速通道,盡可能在最短時間內啟動預警機制。
(三)分類指導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類型,對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它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區別處理,以求達到最佳效果。
(四)及時處理
在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對受害者及時採取救治措施,做到快速、高效、及時,最大限度減輕危害造成的不利後果。
(五)屬地管理
我鎮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機構有權對轄鎮內的各種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資源進行統一調配。
第二部分 應急體制建設
一、行政機構、指揮機構及相關部門的職責
(一)政府機構職責
1、鎮政府:組織領導鎮轄區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控制工作;組織領導鎮轄區內各部門、各單位和廣大群眾落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置措施。
2、各村、社區:組織落實村、社區轄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有關預防控制措施;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知識的宣傳。
(二)指揮機構組成
1、成立東鞏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指揮部,由政府主要領導任總指揮,分管領導任副總指揮,宣傳、紀委、衛生院、派出所、財政所、廣播站、學校、安監辦、愛衛會和各村(社區)等相關部門負責人任成員;
2、衛生院設立指揮中心,負責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委員會提出的建議進行分析、判斷,決定是否啟動預警機制,並由鎮政府批准。
3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中心日常工作由衛生院公共衛生科具體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後,各有關部門及人員必須按照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分工進入應急狀態。
(三)指揮機構職責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區關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的決策和部署;統一指揮和協調全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2)、核實各項工作預案,分析、研究、判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程度,提出緊急應對措施;組織、協調成員部門(單位),配合各村、社區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和控制工作。
3)、對各村、社區、各有關部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督促。
4)、研究、處理其他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重大事項。
(三)相關部門職責
1)衛生院:負責制定預防和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各項技術方案,及時掌握事件動態;負責組建由衛生管理、流行病學、臨床醫學、檢驗檢測等專業的專家組成的專家咨詢組;組建、培訓由流行病學、臨床醫學、實驗室檢驗、衛生監督、環境消毒等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的應急機動隊伍和醫療急救隊伍,落實對受害者的救治措施,做好傳染病病人的流行病學調查、密切接觸者的醫學觀察及實驗室檢測工作;對事件現場進行衛生處置,提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控制措施以及監督措施的落實;開展健康教育,保護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擴散;協調政府各相關部門、各村、社區協同開展應急處置,確保在鎮政府的統一指揮下,使衛生防病和醫學救護工作高效、有序進行。必要時,提請區政府對疫區採取疫情緊急控制措施。
2)派出所:協助衛生及有關部門及時封鎖可疑區域,負責做好疫點、疫區現場封鎖的治安管理工作;搞好交通疏導,保障疫情處理車輛、人員迅速抵達疫區;對病人隔離治療、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不予配合的,負責採取強制隔離措施。
3)財政所:確保全鎮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工作所需資金,落實各項應急物資專款,撥付突發事件受害人的應急診療費用並能夠及時足額到位。
4)宣傳組:准確、及時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和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的措施,為媒體采訪提供方便,保證社會透明度;負責做好群眾防病知識宣傳,提高群眾自我防範能力。
5)紀委:負責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工作中不履行職責、出現失職、瀆職、違紀的黨員領導幹部、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進行查處。
6)後勤組:負責各相關部門、各村、社區協調、溝通工作;協助宣傳等部門做好對外的新聞報道和宣傳工作;保證全鎮突發事件應急物資的儲備和供應;配合有關部門抓好市場秩序的整頓;督導鎮屬部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工作的落實;保證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應。
7)教育:負責全鎮教育系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工作,做好學校、托幼機構的健康教育工作;負責做好並落實學校內的有關突發事件的預防控制措施。
8)工商:貫徹執行中央、省、市、區下發的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各項價格干預措施和緊急干預措施;負責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期市場價格的監督管理和市場葯品及相關商品的價格監測,嚴格控制物價上漲,並對市場價格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嚴厲查處各種價格違法行為。
9)城建:負責全鎮垃圾、糞便的污染治理,配合愛國衛生運動,提高環境衛生水平;指導組織全鎮環衛系統強化環衛設施及裝備的消毒預防工作。
10)民政:協助做好對社區居民的安撫工作;負責困難地區、困難群眾的生活和醫療救助工作。
13)安監辦: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責令排除。
二、衛生專業應急處置工作網路
鎮衛生院組建東鞏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網路,具體職責如下:
(一)各村
在鎮政府的領導下,根據衛生院安排,協調本轄區內各有關部門、醫療機構,落實各項防病措施並開展督查,掌握本轄區的疫情動態,向鎮政府、衛生院報告;做好防病必需的技術和物資准備;指導開展環境消毒和個人防護;協助上級單位落實預防和控制措施,做好現場處理工作;依託社區開展居民健康教育。
(二)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確定監測點,建立監測網路,及時掌握、分析、報告疫情動態,提出防治對策;指導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承擔實驗室檢測任務;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處理,指導各村(社區)做好疫點處理工作;對各村(社區)和各村衛生所、個體診所人員開展業務培訓、指導和督查工作。
督促落實轄區內監測點和各有關單位做好突發衛生公共事件監測工作,及時上報監測信息;做好病人流行病學個案調查、樣品採集工作,及時報告事件動態情況;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處理工作。
(三)各級各類醫療機構
建立由主要領導直接負責的突發衛生公共事件工作小組,建立院內工作流程,將各項工作落實到人。加強醫療機構內的消毒等預防工作,重視醫務人員的自身防護,防止醫源性感染。做好病例監測、篩選、報告,對有可疑症狀的病人在尚未明確診斷前要採取相應的臨時隔離措施,預防疾病傳播。
(四)急救中心
准備專用救護車和急救人員,負責轉運病人到指定醫療機構。
(五)衛生監督
重點開展對醫療機構、公共場所等單位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預防控制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庫
鎮衛生院組建由衛生管理、流行病學、臨床醫學、自然疫源病學、微生物學、衛生監督、檢驗檢測、衛生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的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庫。專家庫下設傳染病及群體性原因不明疾病專業委員會、食物中毒專業委員會、職業中毒專業委員會,各專業委員會成員名單由衛生院決定,專家庫日常管理工作由衛生院負責。
突發事件發生後,衛生院組織相應專業委員會對突發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初步判斷突發事件的類型及危害程度分級,向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機構指揮中心提出是否啟動預警機制,或啟動何級預警機制的建議。
四、應急機動隊
衛生部門要組建規模適度、人才配比合理、專業素質高、精幹高效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動隊,人員由流行病學、臨床救護、急診醫學、衛生監督、實驗室檢測、消殺滅、後勤保障等方面專家和工作人員組成。根據工作需要可分為疾病控制應急分隊、後勤保障分隊、檢驗檢測分隊、醫療救護分隊等。上述隊伍分別由疾病控制和衛生監督及衛生院組建。突發事件發生時,由衛生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中心統一調度。
第三部分 經費和物資保障
一、經費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和控制工作所需經費由各級財政給予充分保障,並合理安排使用。經費包括處理突發事件所需的儀器設備、交通通訊工具、葯品、醫療用品、防護用品、事件受害人的緊急救治費用、急救人員防護費以及醫療廢水廢物處理處置費用等。
二、物資保障
(一)建立鎮政府常規儲備及臨時應急儲備庫。鎮政府常規儲備庫由財政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建立,儲備物資數量應滿足我鎮較大規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疫情暴發流行時的需要,由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指揮部統一調撥使用;臨時應急儲備庫應能滿足疫情發生時三天內我鎮疫點處理應急物資需求,由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管理,以供緊急調撥使用。具體物資儲備數量由鎮衛生院、財政所共同確定。
(二)各村(社區)要根據鎮應急預案,科學合理地制定各自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物資儲備計劃,參照鎮級儲備情況並結合各自實際,做好本轄村、社區物資儲備工作。
(三)儲備物資
1、消毒器械:過氧乙酸、含氯消毒劑、碘伏、殺蟲葯品、噴霧器和流行病調查人員、消毒專業人員現場防護設備(猴服、隔離帽、防護眼鏡、16層口罩、雨靴、一次性隔離衣、褲、帽、鞋套及口罩、一次性醫用橡膠手套、手電筒、一次性污物袋;化學性污染和放射性泄漏防護用品、防化服、氧氣桶、防護面具等);
2、中毒現場調查常備用品:注射器、消毒棉簽、消毒紗布、勺子、夾子、鑷子、酒精燈、酒精、滅菌塑料袋、廣口瓶、滅菌試管、樣品冷藏設備、溫度計、毒物快速分析設備、照相機、錄音機、攝像機、中毒診斷試劑(包括各類化學及生物標准品、診斷試劑盒)、特效治療葯物(抗毒素以及特效解毒葯等)
(四)物資供應
指定具備法定資質的若干骨幹企業作為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所需物資生產基地,優先保證各種生產要素供應和供水供電等外部條件。
第四部分 預警體系建設
一、 監測網路建設
(一)建立健全並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網路,以現有信息網為基礎,充分利用農村財務管理網、計劃生育信息網等,完善區、鄉鎮、村三級報告網路。
(二)以鎮為單位,建立村監測點。依據人口分布合理布局,鎮級政府所在地醫院、車站、企業、學校設4個,村和社區設17個,每個監測點指定信息網路通訊員,具體承擔監測點的監測報告工作任務,並實行定期零病例報告制度。
(三)在現有監測系統的基礎上擴展監測范圍,擴展疾病監測種類。對未納入監測系統的相關疾病,如天花、沙門氏菌病等納入監測系統管理。對鼠疫、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質炎、霍亂、病毒性肝炎、流行性出血熱等實行重點管理。
(四)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網路和食物中毒監測網路,要加強生物毒素和化學毒素的監測。對有化學毒品儲存和運輸的廠礦、企業,易造成環境污染及人體危害和社會恐慌的重要場所進行衛生學評價,對可能出現的情況進行預測,做好相應的應急准備。
(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信息網路的基礎平台,形成微機網路化管理;加強疫情監測、相關資料分析交流,盡早發現和識別異常現象。
(六)參與全國聯網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資料庫,加強常規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系統、重點傳染病報告系統、疾病監測、職業危害因素和食物中毒報告系統的管理,保證監測系統的完整性、及時性、靈敏性、特異性。
二、預警系統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建立全鎮突發事件預警系統,建立健全預警報告制度,根據預警情況,制定監測計劃。在日常工作中,定期召開鎮、村兩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業務專家聯席會議,對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監測分析,並及時發出預警;在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易發季節到來之前,收集監測和報告資料,全面分析預測,作出預警報告,提出防範性措施;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跟蹤監測,掌握其變化情況,對可能出現的趨勢和問題及時進行預警。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
(一)報告內容
1、初次報告。第一、必須報告信息:事件名稱、發生地點、發生時間、波及人群或潛在的威脅和影響、報告聯系單位人員及通訊方式。第二、盡可能報告的信息:事件的性質、范圍、嚴重程度、可能原因、已採取的措施,病例發生和死亡的分布及可能發展趨勢。
2、階段報告。報告事件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件的診斷和原因可能因素;在階段報告中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同時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
3、總結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結束後,對事件的發生和處理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其原因和影響因素,並提出今後對類似事件的防範和處置建議。
(二)報告原則
初次報告要快,階段報告要新、准,總結報告要全。
(三)報告時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衛生所、個體診所和有關單位應當在2小時內向衛生院、縣衛生局報告;1、發生或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的;
2、發生或發現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的;
3、發生傳染病菌種、毒種丟失的。
4、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事件的。
(四)報告方式
凡執行職務的醫療保健人員、疾病預防控制人員、衛生監督人員、個體開業醫生和基層監測點的報告人均為責任報告人,除按常規疫情報告、疾病監測及其它常規監測系統規定要求進行報告外,對發現的各種公共衛生異常現象要以最快方式向縣疾病控制機構報告。
第五部分 應急處理方案
一、應急處理要求
由鎮政府突發事件指揮部指揮協調全鎮各有關部門共同實施,並報告上級人民政府。由區衛生局應急指揮中心負責組建紅色應急機動隊,人員由流行病學、臨床救護、急診醫學、衛生監督、實驗室檢測、消殺滅菌、後勤保障等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分為疾病控制應急分隊、醫療救護分隊、檢驗檢測分隊、後勤保障分隊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動隊應在臨時現場指揮部領導下承擔現場處理工作任務。包括現場流行病學調查、現場污染物處理、標本採集、環境消毒、消殺滅菌、預防性服葯、預防接種、醫療救治等。
二、控制措施
(一)一般性控制措施
1.現場處置工作程序
(1)通過流行病學調查快速確定事件發生的可能原因,對可能的生物、毒素因子進行分類,確定疫區和目標人群;
(2)根據自然環境因素確定可能的污染范圍,對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潛在危害進行判定;開展健康教育和社會動員,群防群治盡可能減少危害;
(3)對救護人員、疾病預防控制人員和物資的需求做出評估和調用;
(4)經過事件緊急處理,疫情消除後,進行後續監測,直至消除危害;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情況核實;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分析原因,實驗室檢驗;提出採取控制措施的建議,包括疫區封鎖、人員疏散、消殺滅菌、隔離觀察、預防服葯、預防接種、健康教育和干預等;處理結果的總結、評估與上報。
2.醫療救護工作程序
第一、視傷亡情況設置傷病員分檢處。
第二、對現場傷亡情況的事態發展作出快速准確評價,包括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人數及種類;傷員主要的傷情、採取的措施及投入的醫療資源;急需解決的醫療救護問題。
第三、指揮、調遣現場及轄區內各醫療救護力量。
第四、向臨時現場指揮部匯報有關情況,並接受指令。
第五、在現場醫療救護中,依據受害者的傷病情況按輕、中、重、死亡分類,分別以「紅、黃、藍、黑」的傷病卡作出標志(傷病卡以5×3cm的不幹膠材料做成),置於傷病員的左胸部或其他明顯部位,便於醫療救護人員辨認並採取相應的急救措施。
第六、現場醫療救護過程中,本著先救命後治傷、先治重傷後治輕傷的原則,將經治傷員的血型、傷情、急救處置、注意事項等逐一填寫傷員情況單,並置於傷員衣袋內。
3.傷病員運送工作程序
傷病員經現場檢傷分類、處置後,要根據病情向就近的醫療機構分流。傷病員分流原則如下:
(1)接受傷病員的醫療機構,由臨時現場指揮部按照就近、有效的原則指定。
(2)傷病員現場經治的醫療文書要一式二份,及時向臨時現場指揮部報告匯總,並向接納傷病員的醫療機構提交。
(3)臨時現場指揮部指定的醫療機構必須無條件收治分流傷病員。
(4)運送傷病員途中需要監護的,由現場醫療救護指揮部派醫療人員護送。
(5)傷病員運送至醫療機構後,由收治醫療機構按急診急救工作程序處置。收治傷病員的醫療機構要成立專門的搶救小組,負責傷病員救治工作。
4.消毒處置
(1)根據現場情況,選擇消、殺、滅的器材、葯物劑型、濃度、施葯方法。
(2)保護食品、電器設施和其他有關物品,防止沾染葯物。
(3)實施消毒應先室內後室外、先地面後牆壁、先重點後一般、先飲水後污水的順序進行。
5.現場情況報告程序
由現場最高指揮者負責向上級報告現場情況。
6.新聞宣傳與信息發布
按上級有關指示,統一口徑,指定專人向媒體發布信息,其它任何人員未經授權不得對外公布相關信息。
(二)特殊性控制措施
根據突發事件的社會危害程度,可分別採取以下特殊控制措施:
1.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的物資,徵用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
2.必要時,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並可依法對傳染病疫區實行封鎖。
3.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需要,對食物和水源採取控制措施。
4.限制大型公眾聚會活動,停止公共娛樂活動。
5.局部區域或全鎮范圍內停工、停課、停業。
第六部分 正常時期准備工作
一、常規培訓
(一)培訓對象:
各級醫療機構全體醫護人員、社區及農村基層衛生人員、疾病預防控制及臨床的實驗研究人員、基層監測點責任報告人、各級應急機動隊成員等。
(二)培訓方式:
1、按時間分為應急培訓和長期培訓。
2、按類別分為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繼續醫學教育、崗位培訓、農村衛生人員在崗培訓、執業醫師資格和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考核培訓等。
3、培訓可採取靈活多樣的形式,充分利用現有的教育資源,注重發揮學術團體和高校的作用,確保培訓質量,定期組織現場模擬演練。
4、每年各級各類人員培訓時間不少於40學時,應急機動隊人員不少於80學時。
(三)培訓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辦法》、《臨床醫護人員傳染性疾病防治培訓教材》、《疾病預防控制人員傳染性疾病防治培訓教材》、《住院醫師傳染性疾病防治培訓教材》、《社區及農村基層衛生人員傳染性疾病防治培訓教材》等。
二、演練
各單位及相關人員應積極參與政府組織的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攝取應急准備、協調和應對能力,並對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三、建立志願者隊伍
發揮社區群眾性組織的優勢,組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志願者隊伍,按照平戰結合、分類管理原則,形成不同功能應急小隊,明確管理機構、管理制度及職責,建立人員資料庫,加強志願者隊伍的培訓與演練。

⑷ 怎樣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確保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和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發生以下具體突發事件時,根據有關規定啟動本預案。

(一)重大傳染病疫情:

1、出現鼠疫和肺炭疽首發病例以及霍亂的爆發流行;

2、乙類、丙類傳染病爆發或多例死亡;

3、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如心因性反應、群體性急性出血熱綜合征、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急性腹瀉綜合征、急性黃疸綜合征和其他不明原因疾病);

4、新出現的傳染病;

5、各種自然災害過程中及發生後疾病的爆發流行。

(二)其他突發事件:

1、食源性、水源性疾病爆發;

2、重大群體性的食物中毒事件;

3、群體性職業中毒和農葯、鼠葯或其他化學互不品引起的中毒事件;

4、重大的群體性醫院感染;

5、群體性的或出現死亡病例的免疫接種事故;

6、生物、化學、核輻射恐怖襲擊事件;

7、其他非常規性公共衛生事件。

二、應急處理的指揮機構

(一)醫院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對突發事件處理的統一領導和指揮。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成立臨床應急搶救小組,由臨床科室副主任醫師及以上職稱的人員組成,負責一般突發事件的搶救工作。

三、應急救治流程:

四、醫院有關部門及人員工作職責: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下,門診部、醫務科、應急辦、公共衛生科、護理部、院辦、總務科、器械科、保衛科、葯劑科、感染管理辦公室及各臨床醫技科室等相關部門通力配合,切實履行各自的職責,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有序進行。

(一)醫院領導職責:

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傳染病防治和公共衛生管理工作,及時防範,應對突發事件的發生;組織各方面力量處理突發事件,指揮應急救援,落實應急處理責任制,控制事態的蔓延和擴大;檢查督促各有關部門和科室做好突發事件傷員或病員的救治處理和指揮、協調、善後工作,及時發現、解決有關部門的問題。

(二)各職能部分及人員職責

1、門、急診、公共衛生科、應急辦負責開展日常監測,確保監測和預警系統正常進行;督導緊急處理的消毒、隔離、個人防護規范到位;定期組織醫務人員進行相關培訓,向公眾開展應急知識教育;組織突發事件的報告、控制、調查、分析和評價工作,及時向區疾控中心報告處理進展情況,必要時請求上級部門支援;

2、醫務部負責緊急現場指揮救治工作,調配各相關臨床科室醫療救治力量迅速參與救治,開通急診綠色通道,以最快的速度和效率保證醫、技、葯的密切配合,必要時組織全院大會診,集中各專科技術優勢,保證急、危、重症患者的有效救治。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監督所報告處理進展情況,必要時請求上級部門支援;

3、護理部負責緊急調配各臨床相關科室的護理人員立即到位,並迅速投入救治工作,保證各分流科室的護理力量充足,確保醫療救治安全。

4、辦公室負責全院各職能部門與臨床科室的有效協調,確保領導的指示貫徹落實,協調各部門的人力、物力,保障臨床工作的順暢運行;負責與上級行政部門的溝通聯系。

5、器械科負責醫院的設備處於良好應急狀態,隨時能投入常態工作,確保突發事件的診斷、搶救、治療儀器和設施的正常運轉,有力配合臨床救治工作;

6、後勤服務中心負責院內後勤物資的正常充足供應,在緊急應變狀態下保證供應及時,並確保醫療垃圾的安全規范運送;確保水電安全;

7、保衛科負責全院消防、安全保衛工作,確保良好醫療秩序,防範突發公共衛生應急處理過程中的保安消防漏洞,確保醫院全體醫、患人員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8、行政總值班負責突發事件的院內報告(門診部、公共衛生科、醫務部、護理部、辦公室、感染管理辦公室)及初步的協調工作,並負責立即通知臨床應急搶救小組成員到急診科支援。

(三)各臨床醫技科室及人員職責:

1、急診科負責全院急診救治工作,確保急、危、重症患者能及時接送人院並得到快速有效處理。負責公共衛生應急處理過程中各專科支援醫務人員的組織、調配和救治流程合理,保證各種搶救設備及各搶救物品齊備,並保持其應急狀態,確保綠色通道暢通。

(1)急診科主任職責:

①第一時間現場組織和指揮急診科及臨床應急搶救小組的醫生的醫療工

作,分組救治患者;

②制定臨時處方及搶救方案;

③重點負責危重患者的緊急搶救;

④協調各相關部門(葯劑科、醫技科、總務科、其他臨床科室);

⑤及時向醫務科、門診及院領導匯報工作情況,提出工作建設。

(2)急診科護士長職責:

①組織和協調本科及支援的護士,分組救治患者;

②協調各相關部門(葯劑科、醫技科、總務科、其他臨床科室);

③加強患者的巡查和護士的督導。

(3)急診科副主任職責:

①協助科主任搶救患者;

②重點負責分組患者的治療搶救,指導分組及支援醫生的醫療工作。

(4)急診科現場醫生職責:

①立即了解清楚患者姓名、年齡、性別、發病時間、地點、人數,作出初步診斷、應急處理,報告急診科主任和護士長,並及時報告門診部;

②普通患者治療組:副主任醫師為組長,醫生負責患者的治療、病情觀察、病歷記錄;

③危重患者治療組:副主任醫師為組長,醫生負責患者的治療、搶救、監護、病情觀察、病歷記錄。

(5)急診科現場護士職責:

①護士接診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通知的電話時需了解以下內容:事發地點、傷亡人數、起因、臨床表現,如有毒物等應囑取樣本並帶來醫院。同時立即根據首診醫生提供的情況協助報告工作;

②設一名護士專職接診、登記,內容包括:姓名、年齡、地址、聯系人員及電話、轉入院情況,並做好統計工作。同時將普通患者及危重患者引導到各治療組;

③護士分配葯組、普通治療組、搶救組、巡視(分流)組,其中搶救負責危重患者的搶救工作;

④各組合作,保證搶救過程有條不紊。

2、各臨床醫療科室負責本科室專業傷患者轉送入院時的救治力量和救治措施流程規范合理,負責在突發公共衛生應急事件處理時的緊急人員支援和緊急會診,並在需要時迅速加入急救處理隊伍中。

3、特殊專科尤其發熱門診、感染性疾病科、兒科、消化科及燒傷病區履行各自職責,嚴格按規范操作,在相關突發事件發生時隨時進入應急處理狀態,保證重點病例或群體病員的有效、及時、特殊救治。

4、各醫技科室負責檢查診斷工作,確保在緊急事件處理時,及時調配人力完成應急檢查任務,確保以最快速度協助臨床的診治。

5、葯劑科負責保障全院各臨床科室的用葯需要,確保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時提供充足特效葯品,並隨時協調解決臨床急需葯劑的緊急采購,保證救治成效。

五、報告制度:

各科室、部門和個人發現發生或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時,都應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向門診部和醫務部報告,門診部為向上級報告的第一責任部門。各科室、部門和個人對突發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高效的突發事件反應組織體系和動作機制:

突發事件應急反應組織體系的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制定相應的應急處理實施方案,調動本部門人力和物資儲備迅速處理突發事件。發生突發事件後,醫院和有關部門按有關規定立即啟動應急處理預案,領導指揮機構和技術隊伍馬上投入動作。

(二)落實財政支持政策:

醫院定期組織開展防治突發事件的相關科室研究,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調查、傳染源隔離、醫療救護、設備、設施、技術和人才資源儲備,所需經費列入醫院財政預算。

對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醫務人員,醫院給予適當的補助和保健津貼;對作出貢獻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參與處理工作而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三)加強應急反應隊伍的建設和培訓:

醫院定期組織突發事件應急反應隊伍的技術培訓和現場演練,熟悉預案要求,加強配合默契,同時找出薄弱環節,重點加以克服和提高,建立一支反應迅速、機動靈活、裝備精良、業務過硬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隊伍。

(四)開展宣傳教育,提高防範意識:

大力開展公共衛生科普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醫務人員對突發事件的識別能力,報告意識,自我防護能力,掌握正確的報告途徑,以確保第一時間組織援救和應急處理工作。

⑸ 衛生應急管理的主要任務是指衛生應急的哪幾個階段

衛生應急管理的主要任務是指應急管理包括預防、預備、響應和恢復四個基本階段。

衛生應急工作主要內容包括監測預警、現場調查與處理、實驗室檢測、現場評估、督導檢查、應急技術和物資儲備、善後處理、應急培訓與演練、信息發布與通報、普及衛生應急知識,以及組織、參與國內外醫療衛生救援等。


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的意義:

健全國家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有效預防、控制、化解、消除重大急性傳染病等公共衛生事件,是切實履行法定職責的必然要求,是鞏固完善國家應急管理體系的基礎工程,意義重大,任務艱巨。

人類社會發展到今天,傳染病等重大疫情風險從未遠去。近30年來,全球約出現新發傳染病40多種,傳播范圍廣、蔓延速度快、社會危害大,成為全球公共衛生的重點和難點領域。只有構建起強大的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織緊織密「防護網」、築牢築實「隔離牆」,才能為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⑹ 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專業隊伍的日常建設和培訓的有那些具體內容

法律分析: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專業隊伍的日常建設和培訓有以下內容: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醫療衛生機構和人員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定期組織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推廣最新知識和先進技術。
【法律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醫療衛生機構和人員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定期組織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推廣最新知識和先進技術。

⑺ 鄉鎮衛生院關於召開應急隊伍培訓的通知怎麼寫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社會應急救援大隊:為加快提升基層應急救援能力,特別是應急救援隊員在救援活動中的自我防護和自救水平,經研究,決定開展全市基層應急救援隊伍的全員輪訓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對象:全市鄉鎮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全部隊員、全市各村級應急救援隊伍全體隊、全市各社會應急救援隊伍全體隊員。二、培訓時間:××年××月××日到××月××日,每期半天時間(鄉鎮(街道)具體安排見附件,社會應急救援隊伍另行通知)。三、培訓內容:自然災害應急救援知識及應急救護基本知識等。四、責任分工:應急管理局負責輪訓工作的牽頭、協調、組織和安排;各鄉鎮(街道)負責本轄區培訓工作的組織安排;市紅十字會負責落實身體救護教學的師資並提供急救培訓的相關教具,應急人員意外險承保單位中國人壽保險樂清分公司負責提供、安排師資,與鄉鎮對接落實具體場次和時間,協助鄉鎮(街道)組織開展培訓工作。五、其他要求:基層應急救援人員輪訓工作是解決廣大應急救援隊員急需提升應急救援能力的迫切要求,也是鄉鎮(街道)提升應急救援能力的自身需要,各鄉鎮(街道)務必高度重視,結合汛期的宣傳培訓工作,落實專人負責,提前謀劃,廣泛發動,精心組織,確保順利完成任務,並取得實效。中國人壽保險樂清分公司要按照合同要求,履行約定,聘請專業人員授課,這培訓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通過輪訓,使廣大基層應急救援人員做到識別危險,掌握技術,危機時刻正確處置,實現救援人員少傷亡少損失。
署名,日期。

⑻ 求:縣級衛生系統應急總預案。。。

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

為建立健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運行機制,提高全市衛生部門應急反應能力和醫療衛生救援水平,高效、有序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減少因災害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於市范圍內突然發生的重大公共事件所導致的人員傷亡、危害健康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二、工作原則
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明確職責;依靠科學、依法規范;反應及時、措施果斷;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平戰結合、常備不懈;加強協作、公眾參與的原則。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領導機構。市政府成立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應急領導小組),分管市長任組長,市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市衛生局局長、事發地政府(管委)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成員由市公安局、財政局、民政局、食品葯品監管局等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部門關於應急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指示精神;
2、制定並組織實施市應急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3、負責開展應急醫療衛生救援的組織指揮工作;
4、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辦事機構。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衛生局,市衛生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各副局長任辦公室副主任。
主要職責:
1、負責市應急領導小組的24小時值班和日常工作;
2、負責制定並完善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
3、負責突發重大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具體組織、協調、統計、匯總有關情況,並向上級部門和市政府報告;
4、負責突發事件應急醫療衛生救援的信息發布工作;
5、完成市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成員單位及職責
1、市公安局。負責維護事發地區域的社會治安秩序,協助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從危險地區安全撤離或轉移,做好災區和發生疫情地區的警戒工作,保證醫療救援車輛暢通無阻。
2、市財政局。負責醫療衛生救援資金的預算安排,及時下撥救援資金並監督使用。
3、市民政局。負責協助做好突發事件傷亡人員的安置和善後工作,幫助做好有關親屬的穩定工作,開展調查核實,根據情況啟動應急社會救助預案。
4、市食品葯品監管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葯品、醫療器械和設備的監督管理,並組織好應急葯品和器械的供應。
(四)組建專家組。市衛生局負責組建專家組,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詢建議、技術指導和支持。
(五)設立現場救援指揮部。市應急領導小組或其辦公室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在突發公共事件現場設立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協調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四、應急響應
(一)分級響應
1、發生符合醫療衛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由市政府啟動縣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關於醫療衛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後,應立即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現場處理工作,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調查、確認和評估,同時向市政府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有關處理情況。
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必要時應當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在具體搶救過程中實施三級預警制。三級預警:傷亡人數在10人(含10人)以下者,由市人民醫院負責醫療救護任務;二級預警:傷亡人數在10-20人(含20人)者,由市衛生局組織,以市人民醫院為主,同時協調市中醫醫院或附近縣(市、區)二級醫院參予搶救,必要時協調附近三級醫院參與醫療救護任務;一級預警:傷亡人數在20人以上者,按程序報煙台市衛生局,啟動一級預警。
2、發生Ⅲ級及以上級別突發公共事件的,服從上級政府的統一指揮。
(二)基本應急
1、現場醫療衛生救援。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後要及時趕赴現場,並根據現場情況全力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在實施醫療衛生救援的過程中,既要積極開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護,確保人身安全。
2、現場救援指揮。為及時准確地做好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工作,確保救援工作緊張有序進行,衛生部門主要或分管領導同志要親臨事發現場,靠前指揮,減少中間環節,提高決策效率,加快搶救進程。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要接受突發公共事件現場處置指揮機構的領導,加強與現場各救援部門的溝通與協調。現場的醫療救護人員,由醫療救護領導小組統一指揮,結合實際,劃分搶救區域,及時對傷員進行分類處理,迅速判斷有無危及生命的緊急情況,進行必要的緊急處理,抓住重點,優先搶救危重傷員。
3、現場搶救。到達現場的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要迅速將傷員轉送出危險區,本著「先救命後治傷、先救重後救輕」的原則開展工作,按照國際統一的標准對傷病員進行檢傷分類,分別用藍、黃、紅、黑四種顏色,對輕、重、危重傷病員和死亡人員作出標志(分類標記用塑料材料製成腕帶),扣系在傷病員或死亡人員的手腕或腳踝部位,以便後續救治辨認或採取相應的措施。
(1)輕度損傷:血壓、呼吸、脈搏等基本生命體征正常,可步行者,用藍色標志;
(2)中度損傷:嚴重但暫無危及生命,用黃色標志;
(3)重度損傷:收縮壓< 8Kpa,意識不清,呼吸困難,脈搏>120次/分,用紅色標志;
(4)死亡:意識喪失、呼吸心跳停止、瞳孔散大的傷員,用黑色標志。後續急救人員根據標志按急救原則進行救治。傷員經現場急救處理後,根據輕重緩急送往指定醫院進一步救治。
4、轉送傷員。當現場環境處於危險或在傷病員情況允許時,要盡快將傷病員轉送並做好以下工作:
(1)對已經檢傷分類待送的傷病員進行復檢。對有活動性大出血或轉運途中有生命危險的急危重症者,應就地先予搶救、治療,做必要的處理後再進行監護轉運。
(2)認真填寫轉運卡,並報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匯總。
(3)在轉運過程中,醫護人員必須在醫療倉內密切觀察傷病員病情變化,並確保治療的持續性。
(4)在轉運過程中要科學搬運,避免造成二次損傷。
(5)合理分流傷病員或按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指定的地點轉送,任何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診、拒收傷病員。 接受傷員的醫院要積極組織力量實施救治,及時完成醫療護
理文書,並做好傷員的統計及傷情上報工作。
5、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根據情況,組織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等有關專業機構和人員,開展衛生調查、評價和衛生執法監督,採取有效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衛生事件的發生,確保大災之後無大疫。
6、信息報告和發布。醫療急救中心(市人民醫院)和其他醫療機構接到突發公共事件的報告後,在迅速開展應急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同時,要立即將人員傷亡、搶救等情況報告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或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承擔醫療衛生救援任務的醫療機構要每日向市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傷病員情況、醫療救治進展等,重要情況要隨時報告。市應急領導小組要及時向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和市政府報告有關情況。要認真做好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信息發布工作。
(三)擴大應急。當突發公共事件不能有效控制,有擴大發展為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趨勢時,市應急領導小組應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部門和煙台市政府,利用省、市資源參與救援和處置。
(四)應急結束。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完成,傷病員在醫療機構得到救治,善後工作已有序展開,經市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准,市應急領導小組可宣布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結束。
五、應急救援保障
應按照「平戰結合、常備不懈」的原則,加強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組織和隊伍建設,組建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制訂各種醫療衛生救援應急技術方案,保證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一)組織保障。災害事故醫療救護工作時間緊、責任大,各有關單位要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建立健全災害事故應急醫療救護組織,確保應急救護工作領導重視,組織健全,常備不懈,及時高效。
(二)信息系統保障。加快建設和完善醫療救治信息網路。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實現醫療機構與衛生行政部門之間,以及衛生行政部門與相關部門間的信息共享,確保信息暢通。
(三)急救機構保障。根據服務人口和醫療救治的需求,各級醫院要加強急診科建設,將技術過硬、責任心強的中級以上職稱的醫護人員充實到急診科。採取相應的激勵機制,穩定急診技術隊伍,努力提高隊伍素質。
衛生部門要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依託實力較強的綜合醫院建立化學中毒、核輻射應急醫療救治專業科室,保證在發生化學中毒和核輻射情況下實施應急醫療救治。
(四)應急救援隊伍保障。衛生部門要組建綜合性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並根據需要建立特殊專業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不斷完善急救梯隊建設,市人民醫院、市中醫醫院醫院必須具備一個梯隊,每梯隊按標准配備二個急救單元。其他有關醫療機構也要建立預備梯隊。災害事故發生時,各醫療機構根據災情需要組織有關人員,迅速趕赴現場。
(五)交通運輸保障。各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救護車輛、交通工具和通訊設備。市人民醫院至少要配備5輛能正常運轉的救護車,救護車單元配備齊全並保持完好備用狀態,接到急救信號後確保三分鍾內出發。交通、公安(交通管理)等有關部門,要保證醫療衛生救援人員和物資運輸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情況特別緊急時,對現場及相關道路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六)救援經費保障。財政部門負責安排應由政府承擔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所必需的經費,並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工作。
突發公共事件中發生人員傷亡的,根據規定應由有關責任單位承擔相關的醫療救治費用。財政部門依照有關政策或本級政府的決定對醫療救治費用給予補助。
(七)物資儲備保障。衛生部門應按照要求,對醫療衛生救援所需應急葯品、醫療器械、設備、快速檢測器材和試劑、衛生防護用品等物資建立必要的儲備制度。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組織應急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運,保證供應,維護市場秩序,保持物價穩定。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後要及時補充。
(八)其他保障。科技部門應制定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技術研究方案,組織科研力量開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技術科研攻關,統一協調、解決檢測技術及葯物研發和應用中的科技問題。紅十字會負責組織群眾開展現場自救和互救,做好相關工作,並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具體情況,向國內外發出呼籲,依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提供急需的人道主義援助。
六、附則
(一)教育培訓及演練
1、衛生部門要保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隊伍的穩定,嚴格管理,定期開展專業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救治能力。
2、衛生部門要做好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知識普及的組織工作,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對社會公眾進行宣傳教育;各級、各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要加強對所屬人員的宣傳教育;各醫療衛生機構要做好宣傳資料的提供和培訓工作。在廣泛普及醫療衛生救援知識的基礎上,逐步組建以公安幹警、企事業單位安全員和衛生員為骨乾的群眾性救助網路,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3、醫療衛生救援演練需要公眾參與的,必須報經市政府同意。
(二)責任與獎懲。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實行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衛生部門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做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預案管理。本預案由市衛生局負責組織制定和解釋。並根據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和補充。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

附件1:
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
領導小組成員聯系表

附件2:
特重大傷亡事故醫療救援領導小組
辦公室成員及聯系方式

附件3:
特重大傷亡事故醫療救援工作專家組
成員名單及聯系方式

組 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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