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補課機構歸誰管
法律分析:補課機構屬於公司企業,歸工商部門監管,同時也受教育部門監管。根據相關規定,省級教育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本地校外培訓機構設置的具體標准,省域內各地市差距大的,可授權地市級教育部門制訂,並從場所條件、師資條件、管理條件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內容、班次、招生對象、進度、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布,要實事求是地制訂招生簡章、製作招生廣告,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三十一條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舉辦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其所舉辦的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體制。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必須由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並具備國家規定任職條件的公民擔任,其任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學校的教學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長負責。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等組織形式,保障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
② 教育培訓機構監管政策
法律分析:國家監管有類似 工商局,教育局,等各種相關部門管理教育培訓機構。
法律依據: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商總局《營利性民辦學校監督管理實施細則》
第三十二條 營利性民辦學校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及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機制,公開的信息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和學校安全穩定。
第三十三條 營利性民辦高等學校信息公開內容應當執行《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等國家有關規定,其他營利性民辦學校信息公開辦法由地方人民政府學校主管部門制定。
第三十四條 營利性民辦學校應當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年度報告信息、行政許可信息以及行政處罰信息等信用信息。
第三十五條 營利性民辦學校信息應當通過學校網站、信息公告欄、電子屏幕等場所和設施公開,並可根據需要設置公共閱覽室、資料索取點方便調取和查閱。除學校已經公開的信息外,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可以書面形式向學校申請獲取其他信息。
③ 校外培訓機構從成立到運作都有哪些部門管
不同的培訓機構,監管部門不同。
以襄陽市為例,具體如下: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牽頭實施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的依法登記和無需許可的相關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監督管理工作。
對培訓內容進行監管,包括培訓機構從業人員資質、課程設置、教材使用、難度進度、培訓時間等。從事非學歷文化教育培訓的,由教育部門負責監管;從事音樂、美術等藝術培訓的,由文化和旅遊部門負責監管;從事體育培訓的,由體育部門負責監管。
從事科技創新培訓的,由科技部門負責監管。校外培訓機構使用的出版物或線上培訓內容涉及淫穢色情和低俗等不良信息,或存在侵權盜版、非法出版行為的,由公安、網信、文旅和新聞出版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實施監管。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對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收費的規范性實施監管,發改部門負責對非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收費的規范性實施監管。其中,對培訓機構預收費用的監管,由市教育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完善,由各相關職能部門按照職責推進實施。
銀保監、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分別按照職責對金融機構涉及校外培訓機構強制、誘導家長使用消費貸款的相關業務實施監管。
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成立
2021年6月15日,教育部召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成立啟動會。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的主要職責包括: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相關標准和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規范面向中小學生的社會競賽等活動等。會議強調要以「釘釘子」的精神推動「雙減」工作落地見效。
這預示著,校外培訓行業的「強監管」時代已正式來臨,教育減負備受重視,市場「虛火」開始降溫,整個行業也將面臨新一輪的洗牌和凈化。
以上內容參考中國經濟網-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成立,給培訓市場降降「虛火」
以上內容參考襄陽市人民政府-我市出台校外培訓機構管理通知 明確13個部門的監管職責
④ 網上考證培訓機構屬於哪個部門監管
線上教育機構歸國家教育部管理。以學歷教育或成人繼續教育為目的的教育培訓機構需要有場地的要求及師資的要求,需要教育主管部門給予認證並且取得社會力量辦學資格方可營業,其培訓課程價格需要核算並報教育部門批准,增加課程或改變收費需要向教育部門申請並獲得批准後才可改變。
⑤ 不退費,請問培訓機構的監管部門是哪裡
摘要 培訓機構的監管部門通常是當地的教育局,教育局給辦學資質,培訓機構才能開。
⑥ 南京多家校外培訓機構存在不公平條款,其中包括什麼不公平條款
校外培訓機構的霸王條款一直是行業內的頑疾,很多消費者深受其害。所謂的霸王條款包括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的法定權力。不過這些套路也隨著監管的完善而成為重點打擊對象。
不保證教學效果,不退餘款我們在平時看到的一些培訓機構在宣傳的時候往往會承諾“包教包會,不會退款”,但是當你交上錢以後就不是這么回事了。
我以前有一個朋友畢業找不到好工作,一次看到一個培訓程序員的機構發的廣告,也是承諾包教包會。但是大專文憑非計算機專業的他參加培訓以後發現並不是那麼一回事。
總結培訓機構的霸王條款亂象確實層出不窮,不過如今相應的監管部門也注意到了這些問題。也在出台相應的規范來整治這些亂象。相信未來的培訓市場在監管機構的規范下一定會更加的透明和諧,一起期待吧!
⑦ 私人辦的教育機構哪個部門監管
法律分析:民辦教育機構,實則上是一家家的注冊公司,雖然他需要各種辦學資質,但本質上就是公司。從這方面來看,他歸工商管;而招募的員工,也稱老師,需要有職業培訓和相關證書,這些是人社局的管轄范圍;經營規范化歸市監局;裝修、場地規范歸社區、業主和消防管;如果在街上發傳單,擺花車,歸城管;如果經營不善,老闆跑路,歸警察管。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 三、依法審批登記
(五)確保證照齊全。校外培訓機構必須經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後,登記取得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下同),才能開展培訓。已取得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如不符合設置標准,應當按標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終止培訓活動,並依法辦理變更或注銷登記。
(六)嚴格審批登記。校外培訓機構審批登記實行屬地化管理。縣級教育部門負責審批頒發辦學許可證,未經教育部門批准,任何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以家教、咨詢、文化傳播等名義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培訓業務。校外培訓機構在同一縣域設立分支機構或培訓點的,均須經過批准;跨縣域設立分支機構或培訓點的,需到分支機構或培訓點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審批。中小學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校外培訓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