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為什麼要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專門培訓
由於特種作業人員勞動生產過程中擔負著特殊任務,所承擔的風險較大。一旦發生事故,便會對企業生產、職工生命安全帶來較大損失。因此,對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堅持進行專門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和安全操作技術訓練,並經嚴格的考試。考試合格並取得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許可證者,方可上崗工作。這是企業安全教育的一項重要制度,是保證安全生產,防止重大傷亡事故的重要措施。
❷ 作為一名特殊作業監護人在作業過程中應該注意些什麼
作為一名特殊作業監護人,在作業過程中應該注意些什麼?我覺得這個要看你監護的作業內容,有關聯吧,比如說你監護的是一些比較危險的石油方面的練字工作的話,這種情況需要跟當時做作業的每個人培訓好安全方面的問題,不要出意外,還有不要麻痹大意,比較安危險的地方,需要多個人共同處理問題,事情等等這些事情主要看你是需要在什麼類別什麼類型的特殊崗位了,至於如果連這些作業過程當中,應該注意些,什麼都不知道的話。我覺得你應該還沒有合格吧。
❸ 特殊作業時監護人幾變化
沒變化。
監護人,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護職責的人。包括:(1)法定監護人,(2)指定監護人,(3)遺囑監護人,(4)委託監護人。上述監護人又可分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監護人應具有監護能力,符合法定資格,並克盡監護職責,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與監護職責相適應,監護人主要具有以下權利:(1)有權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2)有權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3)有權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並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4)有權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5)有權代理被監護人進行訴訟。監護人依法行使監護權利,任何組織或個人均無權干涉。
❹ 特殊作業監護人的職責有哪些
法律分析:特殊作業作業監護人應是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熟悉檢修作業點情況的人員。特殊作業作業監護的職責是保證作業人員在工作中的安全,是本次作業的安全負責人和責任人。特殊作業作業監護應認真學習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如有問題需及時聯系方案編寫人員,必要時應根據現場情況增加安全措施。負責確認作業票的有效性;檢查、落實安全措施是否完全到位。監護作業人員工作位置是否安全、操作方法、工具使用是否正確,履行監護職責。堅守監護崗位,在檢維修監護期間,不準脫崗,不得兼做其它工作,發現作業人違章作業時,應立即制止。
法律依據:《特殊作業監護人管理規定》 第三條 監護人在執行特殊作業監護任務時,必須按勞動保護要求著裝,並應隨時注意自身人身安全,同時監督作業人員按規定使用相應防護用品及工器具。
監護人在接到特殊作業許可證後,依照作業許可證要求,逐一檢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及作業許可證簽字確認情況,需要現場確認的項目,必須到現場確認,對未落實的安全防範措施項目,不應簽字認可,而應督促作業單位予以落實,在未落實妥當之前,嚴禁進行相關作業。
隨時檢查確認實際作業內容與作業票要求相符,嚴格掌握作業時間不符不作業,作業地點不符不作業,作業部位不符不作業,作業人員不符不作業。
❺ 特殊作業監護人的職責
特殊作業監護人的職責具體如下:
1、監護人在執行特殊作業監護時,必須按勞動保護要求著裝,並應隨時注意自身安全;
2、監護人在接到作業許可證後,依照作業許可證要求,逐一檢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及作業許可證簽字確認情況,安全措施未落實的,有權制止作業;
3、隨時檢查確認實際作業內容、作業時間、作業地點、作業部位、作業人員是否與作業票相符;
4、監護人在監護期間,不得擅自離開作業現場,有事必須離開時,應叫停作業或待其他監護人員到場後向到場監護人說明情況後方可離開;
5、監護人在監護過程中,不得做與監護工作無關的事情,發現危險情況或發現與作業許可證要求不符時應立即叫停作業;
6、監護人在監護過程中,應當對人員違章行,有權停止作業,並向區域管理人員及安全員匯報;
7、現場出現任何意外或發生事故,監護人應及時做出處理並上報。
法定監護人的職責主要有:
1、保護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人身;
2、管理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財產;
3、未成年人的父母既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也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4、代理未成年人行使索賠請求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四條 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❻ 危險作業監護人主要職責八個
危險作業監護人主要職責:
1. 特殊作業作業監護人應是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熟悉檢修作業點情況的人員。
2. 特殊作業作業監護的職責是保證作業人員在工作中的安全,是本次作業的安全負責人和責任人。
3. 特殊作業作業監護應認真學習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如有問題需及時聯系方案編寫人員,必要時應根據現場情況增加安全措施。
4. 負責確認作業票的有效性;檢查、落實安全措施是否完全到位。監護作業人員工作位置是否安全、操作方法、工具使用是否正確,履行監護職責。
5. 堅守監護崗位,在檢維修監護期間,不準脫崗,不得兼做其它工作,發現作業人違章作業時,應立即制止。
6. 當作業點或區域突然發生排放有害物質或發現其他異常情況時,立即停止檢維修作業,並採取必要的應急處理措施。
7. 檢修作業完成後,要會同作業人員檢查、清理現場,確認無誤後方可離開現場。《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四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吊裝以及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作業,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第四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❼ 監護人主要職責八個
監護人的職責包括:
(1)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2)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3)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4)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監護職責,指監護人依法承擔的監護義務。包括:(1)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防內止其受到不容法人身侵害。(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以保證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或精神病人的康復及生活。(3)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除非是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否則監護人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4)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對未成年人應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等方面的培養,約束被監護人的行為,防止其實施不法行為。(5)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監護人作為被監護人的法定代理人,依法為被監護人取得民事權利,設定並履行民事義務。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被監護人可進行與其智力和精神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也應徵得監護人同意或由監護人代為進行。(6)代理監護人進行訴訟。當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與他人有爭議時,由監護人代理被監護人進行訴訟活動,以維護其合監護,既是一種權利,也是一種義務,對於未成年人來說,其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監護人,需要履行自己的監督管理職責。那麼,監護人的職責包括哪些呢?今天,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監護人必須承擔以下職責:
1、供吃、穿、住、醫療等條件以保障未成年人得以生存和身體的健康;
2、採取有效措施以保護未成年人的安全;
3、對未成年人的思想、行為進行正確的教育、引導和管理,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
4、保證未成年人接受學校科學、文化等知識教育;
5、照顧未成年人的生活;
6、管理和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
7、代理未成年人進行與其智力不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8、代理未成年人進行訴訟;
9、保證未成年人不得早婚;
10、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11、保障未成年人與監護人共同居住;
12、公安機關匯報和請求幫助;
13、代為賠償;
14、監護人不得允許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做童工。
相關法律規定:
1、《民法通則》第133條規定:「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
2、我國《民事通則》第18條第1款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違背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3、《民通意見》第10條規定::監護人的監護職責包括: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代理其進行訴訟。
4、《民法通則》第133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
5、《未成年人保護法》第8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
6、《未成年人保護法》第9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按照規定接受義務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吸毒、賣淫。」
8、《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1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或者強迫未成年人結婚,不得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9、《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9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讓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居住。」
10、《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20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離家出走,放棄監護職責。」
11、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發現未成年人組織或者參加實施不良行為的團伙的,應當及時預以制止。發現該團伙有犯罪行為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
12、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發現有人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
監護職責,包括供吃、穿、住、醫療等條件以保障未成年人得以生存和身體的健康;採取有效措施以保護未成年人的安全,對未成年人的思想、行為進行正確的教育、引導和管理,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等內容。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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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為精神病人確定監護人
❽ 高處作業監護要點是什麼
1.高空作業人員資格及人數要求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各至少多少人
監護人需持有有限空間作業證 職責監督人員檢查裝備 並簽字確認 監護作業人員的安全 並同時穿戴救生衣連接安全繩或速插器 如作業人員遇到危險馬上救援 監護人不得離開作業現場 維護現場秩序 如有旁人進入現場立即驅逐
需要強調的是,現場作業監護人也不是越多越好,我們在實際工作中常會看到這樣的情況,即一個危險性較大或者比較重要的作業活動,往往各相關職能部門的人員、施工單位的負責人、施工區域所在單位的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等都在作業現場以示重視,這種情況不利於作業安全,不僅給作業人員帶來壓力,也不利於發生突發事故時的逃生疏散,尤其是在高處平台或者作業場地狹窄的環境作業時。
2.作業安全監護人的基本職責是什麼
作業安全監護人的基本職責是:
1.監護人必須有較強的責任心;了解動火區域崗位的生產過程,熟悉工藝操作和設備狀況;能熟練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護器具。
2.監護人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消防設施到位情況,發現落實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暫不進行作業。
3.監護人要配戴明顯的標志,並配備專用安全檢測儀害窢憤喝蒞估縫台俯郡器,堅守崗位。
4.監護人應熟悉應急預案,並能指揮處理異常情況。
5.監護人必須攜帶動火票。
拓展資料:
工作監護制度
是指檢修工作負責人帶領工作人員到施工現場,布置好工作後,對全班人員不斷進行安全監護,以防止工作人員誤走(登)到帶電設備上發生觸電事故,誤受到危險的高空,發生摔傷事故,以及錯誤施工造成的事故。同時工作負責人因事離開現場必須指定臨時監護人。在工作地點分散,有若干個工作小組同時進行工作,工作負責人必須指定工作小組監護人。監護人在工作中必須履行其職責,所有這種制度叫工作監護制度。
3.高處作業有哪些要求
高處作業要求: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
安全帽的製作與使用應符合國家現行標准《安全帽》(GB2811)的有關規定。 2、懸空高處作業人員應掛牢安全帶,安全帶的選用與佩帶應符合國家現行標准《安全帶》(GB6095)的有關規定。
3、建築施工過程中,應採用密目式安全立網對建築物進行封閉(或採取臨邊防護措施)。 4、建築施工期間,應採取有效措施對施工現場和建築物的各種孔洞蓋嚴並固定牢固。
5、對人員活動集中和出入口處的上方應搭設防護棚。 6、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應在施工方案中確定,並在施工前完成,最後經驗收確認符合要求。
7、患有精神病、癲癇病、高血壓、心臟病等疾病及其他不適合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施工。 8、高處作業的人員應按規定定期進行體檢。
拓展資料高處作業指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高處作業要求承載時建築物或支承處應承住吊籃的載荷,理論上來說高處作業有一定的風險。
建築施工中的高處作業主要包括臨邊、洞口、攀登、懸空、交叉等五種基本類型,這些類型的高處作業是高處作業傷亡事故可能發生的主要地點。
❾ 特殊作業監護人職責
法律分析:1.在作業過程中必須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不得違章作業。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產知識。
3.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及時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主要負責人報告。
4.正確使用和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准等內容。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機制,加強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第二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予以保證,並對由於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
有關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專門用於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費用在成本中據實列支。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和監督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徵求國務院有關部門意見後制定。
第二十四條 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一百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一百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❿ 通過次的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培訓,簡要說明從中收獲了哪些知識
首先,我認識到了安全生產的重要行,增強了安全生產意識。安全重於一切,安全無小內事,當安全與生容產發生沖突時,一定要牢記安全第一的生產方針,這既是為了自身,也是為了企業。
第二,學習了相關的國家法律法規,指導了我自身肩負的安全職責。(領導、管理人員和職工安全職責不同,用網路一搜「**安全職責」抄上。)
第三,了解了本單位概況、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和危害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危險性作業項目、安全管理程序等。
第四,結合事故案例教育等手段,了解了本車間(部室)的生產特點、危險區域、要害部位和設備狀況,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
通過培訓,我已經具備了進行安全生產的能力,在今後的工作中,我一定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服從企業的安全管理,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並時刻注意提升自己的安全技能,做到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