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突發事件應對法規定,什麼應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培訓制度
第二章預防與應急准備 第十七條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
務院制定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組織制定家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務院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務院相關應急預案制定家突發事件部門應急預案
各級民政府縣級各級民政府關部門根據關律、規、規章、級民政府及其關部門應急預案及本區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制定機關應根據實際需要情勢變化適修訂應急預案應急預案制定、修訂程序由務院規定
第十八條應急預案應根據本其關律、規規定針突發事件性質、特點能造社危害具體規定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突發事件預防與預警機制、處置程序、應急保障措施及事恢復與重建措施等內容
第十九條城鄉規劃應符合預防、處置突發事件需要統籌安排應突發事件所必需設備基礎設施建設合理確定應急避難場所
第二十條縣級民政府應本行政區域內容易引發自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事件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定期進行檢查、監控並責令關單位採取安全防範措施
省級設區市級民政府應本行政區域內容易引發特別重、重突發事件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組織進行檢查、監控並責令關單位採取安全防範措施
縣級各級民政府按照本規定登記危險源、危險區域應按照家規定及向社公布
第二十條縣級民政府及其關部門、鄉級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村民委員應及調解處理能引發社安全事件矛盾糾紛
第二十二條所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查本單位各項安全防範措施落實情況及消除事故隱患;掌握並及處理本單位存能引發社安全事件問題防止矛盾激化事態擴;本單位能發突發事件採取安全防範措施情況應按照規定及向所民政府或者民政府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三條礦山、建築施工單位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產、經營、儲運、使用單位應制定具體應急預案並產經營場所、危險物品建築物、構築物及周邊環境展隱患排查及採取措施消除隱患防止發突發事件
第二十四條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場所其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或者管理單位應制定具體應急預案交通工具關場所配備報警裝置必要應急救援設備、設施註明其使用並顯著標明安全撤離通道、路線保證安全通道、口暢通
關單位應定期檢測、維護其報警裝置應急救援設備、設施使其處於良狀態確保使用
第二十五條縣級民政府應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培訓制度民政府及其關部門負處置突發事件職責工作員定期進行培訓
第二十六條縣級民政府應整合應急資源建立或者確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民政府關部門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
縣級民政府及其關部門建立由志願者組應急救援隊伍單位應建立由本單位職工組專職或者兼職應急救援隊伍
縣級民政府應加強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與非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合作聯合培訓、聯合演練提高合應急、協同應急能力
第二十七條務院關部門、縣級各級民政府及其關部門、關單位應專業應急救援員購買身意外傷害保險配備必要防護裝備器材減少應急救援員身風險
第二十八條民解放軍、民武裝警察部隊民兵組織應計劃組織展應急救援專門訓練
第二十九條縣級民政府及其關部門、鄉級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組織展應急知識宣傳普及必要應急演練
居民委員、村民委員、企業事業單位應根據所民政府要求結合各自實際情況展關突發事件應急知識宣傳普及必要應急演練
新聞媒體應償展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自救與互救知識公益宣傳
第三十條各級各類校應應急知識教育納入教內容進行應急知識教育培養安全意識自救與互救能力
教育主管部門應校展應急知識教育進行指導監督
第三十條務院縣級各級民政府應採取財政措施保障突發事件應工作所需經費
第三十二條家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完善重要應急物資監管、產、儲備、調撥緊急配送體系
設區市級民政府突發事件易發、發區縣級民政府應建立應急救援物資、必需品應急處置裝備儲備制度
縣級各級民政府應根據本區實際情況與關企業簽訂協議保障應急救援物資、必需品應急處置裝備產、供給
第三十三條家建立健全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建立線與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路與機通信系統相配套應急通信系統確保突發事件應工作通信暢通
第三十四條家鼓勵公民、其組織民政府應突發事件工作提供物資、資金、技術支持捐贈
第三十五條家發展保險事業建立家財政支持巨災風險保險體系並鼓勵單位公民參加保險
第三十六條家鼓勵、扶持具備相應條件教科研機構培養應急管理專門才鼓勵、扶持教科研機構關企業研究發用於突發事件預防、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新技術、新設備新工具第三章監測與預警 第三十七條務院建立全統突發事件信息系統
縣級各級民政府應建立或者確定本區統突發事件信息系統匯集、儲存、析、傳輸關突發事件信息並與級民政府及其關部門、級民政府及其關部門、專業機構監測網點突發事件信息系統實現互聯互通加強跨部門、跨區信息交流與情報合作
第三十八條縣級民政府及其關部門、專業機構應通種途徑收集突發事件信息
縣級民政府應居民委員、村民委員關單位建立專職或者兼職信息報告員制度
獲悉突發事件信息公民、或者其組織應立即向所民政府、關主管部門或者指定專業機構報告
第三十九條各級民政府應按照家關規定向級民政府報送突發事件信息縣級民政府關主管部門應向本級民政府相關部門通報突發事件信息專業機構、監測網點信息報告員應及向所民政府及其關主管部門報告突發事件信息
關單位員報送、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應做及、客觀、真實遲報、謊報、瞞報、漏報
第四十條縣級各級民政府應及匯總析突發事件隱患預警信息必要組織相關部門、專業技術員、專家者進行商發突發事件能性及其能造影響進行評估;認能發重或者特別重突發事件應立即向級民政府報告並向級民政府關部門、駐軍能受危害毗鄰或者相關區民政府通報
第四十條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監測制度
縣級民政府及其關部門應根據自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事件種類特點建立健全基礎信息資料庫完善監測網路劃監測區域確定監測點明確監測項目提供必要設備、設施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員能發突發事件進行監測
第四十二條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制度
預警自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事件預警級別按照突發事件發緊急程度、發展勢態能造危害程度級、二級、三級四級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級高級別
預警級別劃標准由務院或者務院確定部門制定
第四十三條預警自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衛事件即發或者發能性增縣級各級民政府應根據關律、行政規務院規定許可權程序發布相應級別警報決定並宣布關區進入預警期同向級民政府報告必要越級報並向駐軍能受危害毗鄰或者相關區民政府通報
第四十四條發布三級、四級警報宣布進入預警期縣級各級民政府應根據即發突發事件特點能造危害採取列措施:
()啟應急預案;
(二)責令關部門、專業機構、監測網點負特定職責員及收集、報告關信息向社公布反映突發事件信息渠道加強突發事件發、發展情況監測、預報預警工作;
(三)組織關部門機構、專業技術員、關專家者隨突發事件信息進行析評估預測發突發事件能性、影響范圍強度及能發突發事件級別;
(四)定向社發布與公眾關突發事件預測信息析評估結並相關信息報道工作進行管理;
(五)及按照關規定向社發布能受突發事件危害警告宣傳避免、減輕危害識公布咨詢電
第四十五條發布級、二級警報宣布進入預警期縣級各級民政府除採取本第四十四條規定措施外應針即發突發事件特點能造危害採取列項或者項措施:
()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特定職責員進入待命狀態並員備員做參加應急救援處置工作準備;
(二)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准備應急設施避難場所並確保其處於良狀態、隨投入使用;
(三)加強重點單位、重要部位重要基礎設施安全保衛維護社治安秩序;
(四)採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安全運行;
(五)及向社發布關採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危害建議、勸告;
(六)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員並予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
(七)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場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公共場所;
(八)律、規、規章規定其必要防範性、保護性措施
第四十六條即發或者已經發社安全事件縣級各級民政府及其關主管部門應按照規定向級民政府及其關主管部門報告必要越級報
第四十七條發布突發事件警報民政府應根據事態發展按照關規定適調整預警級別並重新發布
事實證明能發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發布警報民政府應立即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並解除已經採取關措施第四章應急處置與救援 第四十八條突發事件發履行統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民政府應針其性質、特點危害程度立即組織關部門調應急救援隊伍社力量依照本章規定關律、規、規章規定採取應急處置措施
第四十九條自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衛事件發履行統領導職責民政府採取列項或者項應急處置措施:
()組織營救救治受害員疏散、撤離並妥善安置受威脅員及採取其救助措施;
(二)迅速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及其控制措施;
(三)立即搶修損壞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向受危害員提供避難場所必需品實施醫療救護衛防疫及其保障措施;
(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關場所止員密集或者能導致危害擴產經營及採取其保護措施;
(五)啟用本級民政府設置財政預備費儲備應急救援物資必要調用其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六)組織公民參加應急救援處置工作要求具特定專員提供服務;
(七)保障食品、飲用水、燃料等基本必需品供應;
(八)依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行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
(九)依嚴懲處哄搶財物、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秩序行維護社治安;
(十)採取防止發、衍事件必要措施
第五十條社安全事件發組織處置工作民政府應立即組織關部門並由公安機關針事件性質特點依照關律、行政規家其關規定採取列項或者項應急處置措施:
()強制隔離使用器械相互抗或者暴力行參與沖突事妥善解決現場糾紛爭端控制事態發展;
(二)特定區域內建築物、交通工具、設備、設施及燃料、燃氣、電力、水供應進行控制;
(三)封鎖關場所、道路查驗現場員身份證件限制關公共場所內;
(四)加強易受沖擊核機關單位警衛家機關、軍事機關、家通訊社、廣播電台、電視台、外駐華使領館等單位附近設置臨警戒線;
(五)律、行政規務院規定其必要措施
嚴重危害社治安秩序事件發公安機關應立即依警力根據現場情況依採取相應強制性措施盡快使社秩序恢復
第五十條發突發事件嚴重影響民經濟運行務院或者務院授權關主管部門採取保障、控制等必要應急措施保障民群眾基本需要限度減輕突發事件影響
第五十二條履行統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民政府必要向單位徵用應急救援所需設備、設施、場、交通工具其物資請求其民政府提供力、物力、財力或者技術支援要求產、供應必需品應急救援物資企業組織產、保證供給要求提供醫療、交通等公共服務組織提供相應服務
履行統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民政府應組織協調運輸經營單位優先運送處置突發事件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應急救援員受突發事件危害員
第五十三條履行統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民政府應按照關規定統、准確、及發布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應急處置工作信息
第五十四條任何單位編造、傳播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虛假信息
第五十五條突發事件發居民委員、村民委員其組織應按照民政府決定、命令進行宣傳員組織群眾展自救互救協助維護社秩序
第五十六條受自災害危害或者發事故災難、公共衛事件單位應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工作員營救受害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威脅員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並採取其防止危害擴必要措施同向所縣級民政府報告;本單位問題引發或者主體本單位員社安全事件關單位應按照規定報情況並迅速派負責趕赴現場展勸解、疏導工作
突發事件發其單位應服民政府發布決定、命令配合民政府採取應急處置措施做本單位應急救援工作並積極組織員參加所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第五十七條突發事件發公民應服民政府、居民委員、村民委員或者所屬單位指揮安排配合民政府採取應急處置措施積極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協助維護社秩序第五章事恢復與重建第五十八條突發事件威脅危害控制或者消除履行統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民政府應停止執行依照本規定採取應急處置措施同採取或者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發自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事件、衍事件或者重新引發社安全事件
第五十九條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履行統領導職責民政府應立即組織突發事件造損失進行評估組織受影響區盡快恢復產、、工作社秩序制定恢復重建計劃並向級民政府報告
受突發事件影響區民政府應及組織協調公安、交通、鐵路、民航、郵電、建設等關部門恢復社治安秩序盡快修復損壞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
第六十條受突發事件影響區民政府展恢復重建工作需要級民政府支持向級民政府提請求級民政府應根據受影響區遭受損失實際情況提供資金、物資支持技術指導組織其區提供資金、物資力支援
第六十條務院根據受突發事件影響區遭受損失情況制定扶持該區關行業發展優惠政策
受突發事件影響區民政府應根據本區遭受損失情況制定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等善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妥善解決處置突發事件引發矛盾糾紛
公民參加應急救援工作或者協助維護社秩序期間其本單位工資待遇福利變;表現突、績顯著由縣級民政府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縣級民政府應急救援工作傷亡員依給予撫恤
第六十二條履行統領導職責民政府應及查明突發事件發經原總結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並向級民政府提報告摘自《華民共突發事件應》
⑵ 應急救援預案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應急救援預案管理制度是指,應急管理部負責全國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相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二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並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
(二)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五)組織建立並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⑶ 什麼是應急救援預案,包括哪些內容
一、含義:
應急救援預案,是指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制定的行動方案。
二、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目前的應急救援預案需要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安監管危化字[2004]43號)來編制。主要內容包括應急組成員、危險源來源、事故發生後的應急措施和應急演練。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使用、運輸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單位需要編制應急救援預案。
三、主要作用:
1、應急預案確定了應急救援的范圍和體系,使應急管理不再無據可依,無章可循,尤其是通過培訓和演練,可以使應急人員熟悉自己的任務,具備完成指定任務所需的相應能力,並檢驗預案和行動程序,評估應急人員的整體協調性;
2、應急預案有利於做出及時的應急響應,控制和防止事故進一步惡化,應急行動對時間要求十分敏感,不允許有任何拖延,應急預案預先明確了應急各方職責和響應程序,在應急資源等方面進行先期准備,可以指導應急救援迅速、高效、有序的開展,將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破壞將到最低限度;
3、應急預案是各類突發事故的應急基礎,通過編制應急預案,可以對那些事先無法預料到的突發事故起到基本的應急指導作用,成為開展應急救援的「底線」,在此基礎上,可以針對特定事故類別編制專項應急預案,並有針對性的制定應急預案、進行專項應急預案准備和演習;
4、應急預案建立了與上級單位和部門應急救援體系的銜接,通過編制應急預案可以確保當發生超過本級應急能力的重大事故時與有關應急機構的聯系和協調。
⒌應急預案有利於提高風險防範意識,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發布、宣傳、演練、教育和培訓,有利於各方了解面臨的重大事故及其相應的應急措施,有利於促進各方提高風險防範意識和能力
⑷ 應急救援演練計劃
一、總則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為適應突發事故應急救援的需要,通過演練,進一步加強我公司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之間的協同配合,提高應對突發事故的組織指揮、快速響應及處置能力,營造安全穩定的氛圍,制定公司()年應急救援預案演練計劃。
二、應急演練目的
1、檢驗預案。通過開展應急演練,查找應急預案中存在的問題,進而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應急預案的可用性和可操作性。
2、完善准備。通過開展應急演練,檢查應對突發事件所需應急隊伍、物資、裝備、技術等方面的准備情況,發現不足及時予以調整補充,做好應急准備工作。
3、鍛煉隊伍。通過開展應急演練,增強演練組織單位、參與單位和人員對應急預案的熟悉程序,提高其應急處置能力。
4、磨合機制。通過開展應急演練,進一步明確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職責任務,完善應急機制。
5、科普宣傳。通過開展應急演練,普及應急知識,提高職工風險防範意識和應對突發事故時自救互救的能力。
三、應急演練要求
1、結合實際,合理定位。緊密結合應急管理工作實際,明確演練目的,根據資源條件確定演練方式和規模。
2、著眼實戰,講求實效。以提高應急指揮人員的指揮協調能力、應急隊伍的實戰能力為著重點,重視對演練效果及組織工作的評估,總結推廣好經驗,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
3、精心組織,確保安全。圍繞演練目的,精心策劃演練內容,周密組織演練活動,嚴格遵守相關安全措施,確保演練參與人員及演練裝備設施的安全。
4、要制定出應急演練方案交安全環保部審核,演練方案應包括演練單位、時間、地點、演練步驟等。
5、預案演練完成後應對此次演練內容進行評估,填寫應急預案評審記錄表和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演練登記表後交安全環保部備案。
6、每年對應急預案本身進行一次評審。
⑸ 環境污染應急預案
環境污染應急預案範文(精選5篇)
在我們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難免會面對無法預料的突發事件,為了可以第一時間作出應急響應,就有可能需要事先制定應急預案。那麼你有了解過應急預案嗎?以下是我為大家收集的環境污染應急預案範文(精選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按照《xx縣環保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督管理的緊急通知》精神,為有效防範污染事故,特別是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確保在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後能有效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損失,結合我公司實際,特製定本事故應急預案。
一、適用范圍
發生在本公司以內及其周邊的污染物排放,交通運輸和貯存過程中等因素造成環境污染事故時,啟用本預案。
二、組織機構
公司特成立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由總經理李斌擔任,副組長由副總經理李興勇擔任、組員由各部門領導組成。
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主要職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加環境污染事故的排險、減害工作;根據現場情況,研究處置、具體做出排險減害(救助)方案、並組織實施。
三、報告制度
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後,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立即趕赴現場調查,並對事故的性質和危害作出適當的認定:
(1)凡屬輕微環境染事故,應立即組織人員進行補漏,及時清理污染源;
(2)凡屬重大環境污染事故,除及時組織人員進行處理外,應立即向縣應急辦及縣相應主管部門報告。
四、本預案的實施
在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時或即將使環境遭到嚴重破壞,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受到或即將受到嚴重危害,財產受到嚴重損失,可能造成社會不良影響時,實施本應急處理預案。其做法如下:
1、接到事發報告後,立即組織小組成員及相關技術人員趕赴現場,對事故的性質和危害程度作出初步判斷,同時報告縣應急辦及相應主管部門。
2、事故第一時間內除組織搶救外,應如實報告縣應急辦及相應主管部門(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型和主要污染物以及危害程度),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對污染源的處理。
3、對有可能污染的地方進行全面的檢查,防患於未然。
4、對發生有毒物質可能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立即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做好防範工作,必要時應疏散或組織人員撤離。
5、查明原因後,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技術人員及當事人共同擬定消除或減輕危害的方案措施。
6、消除或減輕危害的方案、措施確定後,立即組織人員實施。
7、危險或危害物排除後,召集有關部門做好善後工作,妥善處理環境污染事故掃尾工作。
為確保我校能夠及時、有序、高效地應對可能發生的環境污染突發事件,保障全校師生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根據有關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特製定本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標
減少傷亡,最大限度地減輕事件所造成的損失。
二、組織機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三、具體應急措施
1、疏散。當事故突然發生後或接到上級的環境污染的警報後,各位教職工必須遵守"學生優先,傷員優先"的原則開展疏散、搶救工作,幫助學生迅速撤離危險區域。
2、清點人數。撤離到安全區域後,班主任應立即清點人數。
3、及時搶救。保持鎮靜,沉著應付,面對事故,決不能驚惶失措,手忙腳亂。事故現場的最高領導或組織者必須立即採取防護措施,組織教職員工開展搶救工作,有受傷師生即報120送醫院救治。
4、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險情報告後,應迅速向環保、消防、教育等上級部門報告。在救治傷員的同時,要安排專人做好現場秩序的維持工作,以利於各種搶救措施的順利實施。要盡快通知受傷學生家長到醫院陪護。
5、做好廣大師生的思想工作,維護學校和當地的安定局面,盡快恢復學校的教學秩序。不要因事故本身導致其他不應有的事端。
6、要特別注意做好受傷學生及受驚嚇學生的心理咨詢與心理調節工作,逐步消解他們的恐懼心理和其他不良心理反應。
本預案啟動時間為:發生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時啟動本預案。
一、總則
(一)目的
為有效防範環境污染事故,特別是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及時、合理處置可能發生的各類重大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事件,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維護自然生態環境,保護人民身心健康及正常生活、生產活動的進行,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二)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江蘇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此預案。
(三)工作原則
以學校行政一班人為主體成立指揮中心,以教務處、總務處負責人為主體成立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組,切實履行安全教育職責,把保障學校師生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環境突發污染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以及財產損失。
(四)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於處置校園周邊環境突發污染。
二、組織體系及職責任務
學校成立抗污救災工作領導機構,負責部署、指揮本地校園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1、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報 警:110、120
總 指 揮:
副 總 指揮:
通 訊 組:
安全保衛組:
人員疏散組:
後 勤 組:
運 輸 組:
救 援 組:
醫 療 組:
依據污染事故發生的具體情況,由總指揮統一指揮,領導小組可以隨時調集學校人員支援重災學校,可調用物資,學校必須給予全力支持和配合。
2、主要職責
(1)普及環境污染源的基本知識和避險知識。
(2)開展污染救災宣傳工作,提升廣大師生救災意識和辨別是非的能力。
(3)接受和迅速執行上級領導和救災指揮部的各項指令;組織實施本預案,發布各項搶險救災指令、批示、通知等;確定重點救災地點、范圍、部署救災隊伍,實施搶救行動;組織協調各類物資調配供應;收集上報災情、社情、校情,保證學生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三、預防預警機制
學校周邊環境突發污染工作領導機構,負責組織、處理本區域內發生或可能發生的周邊環境突發重大污染事件的具體工作。校長室負責搶救資金的籌集,救助裝備的准備工作,總務處負責做好處理污染事件的後勤保障工作,教務處、德育處協助衛生室負責傷員的救護和防疫的技術准備工作。
各處室具體職責如下:
1、校長室必須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強化工作職責,加強對環境突發污染及污染源工作的研究,完善各項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各項措施的'落實;
2、教務處、德育處要充分利用各種渠道進行污染災害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指導全體師生對防災知識的普及教育,廣泛開展災害自救和互救訓練,不斷提升廣大師生防災救災的意識和基本技能;
3、總務處要認真搞好各項物資保障,嚴格按預案要求積極籌措、落實飲水、防凍防雨、教材教具、搶險設備等物資落實,校長室要保證各項經費的落實,強化管理,使之始終保持良好戰備狀態。
4、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後,採取一切必要手段,組織各方面力量全面進行抗災減災工作,把污染事件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點。
5、調動一切積極因素,迅速恢復教育教學秩序,全面保證和促進社會安全穩定。
四、應急響應
(一)正常抗災救災工作
在每年春季開學初制定校園周邊環境突發污染救災工作計劃,安排部署全年的抗污知識宣傳和演練工作;通過舉辦專題展覽,知識競賽、召開主題班會等方法,加強對環境污染的基本知識、應急求生技能、防污法律法規的宣傳,切實提升廣大師生的安全防範意識;定期組織師生開展應急和自救互救演練,增強應急預案的針對性、指導性和實用性。
(二)臨災應急行動
接到上級突發污染、臨災預(警)報後,領導小組立即進入臨戰狀態,召開會議,宣布進入臨災預報期,布置防污工作,全體教職工應處於臨災應急狀態,做好准備工作。學校要採取緊急措施迅速有序地在教職工的帶領下將學生疏散到安全地帶。同時,要保證通訊線路的暢通,聽取上級有關污染事件的情況和實情,提出救援請示,並隨時匯報救援工作情況。
五、應急保障措施
(一)應急通訊保障。
進入抗污應急狀態後,抗災救災領導小組通過電話、口授等形式傳達各種命令、指示,並依據相關領導指示及時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及上級政府報告相關信息。
(二)生命線工程設施搶修、次生災害源遏制保障。
由抗污救災領導小組確定本單位重點用水、用電對象,對本單位的水、電系統等進行全面檢查和加固,准備必要的一定量的飲用水和小型發電設備,安裝各種自動保護裝置,並制定相應的購置、保管、維護、使用制度;對本單位及系統內存在的易燃、易爆、劇毒等次生災害爆發區認真監護,採取切實可行的防災減災措施,對職工進行躲避方法的教育和宣傳。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易燃易爆、放射性和有毒物品的登記和保管工作。安裝各種隔斷、切斷、自動保護裝置。對各要害部位定期認真進行檢查和維修。
(三)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學校要對本單位疏散的路線和臨時避難場所進行規劃。
六、應急終止
1、無論是否有預報、警報,在所轄范圍內或鄰近地區發生破壞性環境污染後,領導小組立即趕赴本級指揮所,各搶險救災隊伍必須在事故1小時內在本單位集結待命。
2、各級領導小組在上級統一組織指揮下,迅速組織本部門搶險救災。
(1)迅速發出緊急警報,組織仍滯留在污染區域內的所有人員撤離。
(2)迅速關閉、切斷輸電、供水系統(應急照明系統除外),防止災後滋生其他災害、二次污染。
(3)迅速開展以搶救人員為主要內容的現場救護工作,及時將受污染人員轉移並送至附近救護站搶救。
(4)加強對重要設備、重要物品的救護和保護,加強校園值班執勤和巡邏,防止各類犯罪活動。
3、積極做好廣大師生的思想宣傳教育工作,迅速恢復正常教學秩序,全力維護社會安全穩定。
4、迅速了解和掌握本地區的受災情況,及時匯總上報。
七、附則
校園周邊環境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後,學校抗污救災領導機構,要依法對本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事後調查。因領導不力,措施不到位、制度不堅持、工作推諉扯皮、應急處置不當,造成工作停滯和嚴重後果的將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了有效應對突發性環境事件,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應對反應和救援水平,將突發性環境事件對工作人員、財產和環境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及生態環境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使用在本院區域范圍內人為或不可抗力的廢水、廢氣、固廢(包括危險廢物)破壞事件,因自然災害造成的危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故等。
二、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一)指揮機構:
醫院成立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小組」由院長、主管業務、環保的副院長及院辦、醫政科、護理部、感染管理科、保衛科、總務科、器材科、信息科等科室組成,下設應急辦公室(設置在院辦)總體負責應急工作,並由總務科、器材科協助。
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應急辦公室主任:
成員:
(二)機構職責:
1、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負責預案的制定、修訂;組建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組織實施和演練;檢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准備工作。發生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時,由應急指揮部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向上級匯報和向友鄰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示,組織救援工作。
2、應急辦公室:負責應急救援的日常工作,負責相關信息的報送。
3、保衛科:協助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及事故處置工作;負責滅火、警戒、治安保衛、疏散、道路管制工作;
4、醫政科、護理部、感染管理科:負責現場醫療事故指揮、及中毒、受傷工作人員分類搶救和護送工作。
5、器材科、總務科:負責搶險救援物資的供應和運輸工作。
6、信息科:負責網路信息的暢通及大屏幕的宣傳工作。
7、其他工作人員:負責維持事故現場穩定,對與事故應急救援無關的工作人員進行緊急疏散。
三、預案體系及響應報告
(一)信息的監測與報告:
1、信息的監測:指揮領導小組的成員根據各自職能,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的原則,負責醫院區域環境事件的日常監管和信息收集工作。
2、信息的報告:各相關部門指定專人負責。遇有突發性環境事件隱患及特殊情況立即上報,應急辦公室在收到各相關部門上報的信息後立即匯總,上報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二)預警預防行動:
1、各部門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或經群眾舉報、新聞媒體報道等其他途徑得到的重大環境事件隱患,必須立即上報應急辦公室及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2、對重大環境事件隱患,無論屬於哪個部門主管,發現後應立即向應急辦公室報告並上報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3、各部門應在上報信息的同時,指派有關工作人員對突發環境事件隱患的源頭進行控制,以防止環境污染進一步擴大。
(三)預警支持系統:
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各成員,根據其職責范圍,建立信息員制度,負責日常環境污染信息的收集、整理、歸類建檔工作,保障信息的傳遞高效快捷。
(四)預警發布: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醫院區域內環境的預警,由應急辦公室發布。
(五)響應程序:
1、突發環境事件報告
(1)任何部門和個人有義務報告環境事件,有權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環境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及個人。
(2)對群眾舉報的突發性環境事件,無論屬於哪個部門主管的,由接報部門立即向應急辦公室報告。
(3)發生環境事件,應當自事件發生後1小時內,以最快的方式向應急辦公室報告。並採取積極有效的方法對污染事態進行控制,報告中應明確表述出事發生的地點、時間、類型及初步預測的污染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等。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發展和處理進程等,做初次報告、進展報告和總結報告。
2、響應程序
應急辦公室接到有關事件的報告後,應立即向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匯報,由領導小組宣布啟動本預案,召集小組各部門成員趕赴現場,迅速了解、掌握事件發生的具體地點、時間、原因、工作人員傷亡情況,涉及或影響的范圍,已採取的措施和事件發展的趨勢等,迅速制定事件處理方案並組織指揮實施,隨時報告事件處理的最新進展情況。
(六)信息發布與通報
1、信息發布:
應急辦公室及時、准確、全面發布環境事件的有關信息。要正確引導輿論、注重社會效果,防止產生負面影響。
2、事件通報:
應急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及時通報環境事件的情況,做好防範污染事件危害、蔓延的預防工作。
(七)指揮與協商:
事件發生後,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立即開始運轉,組織指揮和協調相關部門應急處理工作人員,設備及物資及時到達現場對事件進行處理。
(八)應急處理: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應立即對事件進行調查處理。要根據危害程度范圍、地形、氣象等情況,組織個人防護,進入現場實施應急。要盡快弄清事件種類、性質、污染物數量及造成的污染范圍等第一手資料,將綜合情況匯總後及時向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提出科學的污染處置方案,經批准後迅速根據任務分工,按照應急處置程序和規范組織實施,及時將處理過程情況和數據報區應急救援辦公室。
1、 封鎖事件現場。嚴禁一切無關工作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件危險區域,開辟應急處理專業工作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件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
2、控制污染源。根據發生事件的技術特點和事件類別,採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件的擴大,消除污染危害並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3、搶救受傷工作人員。迅速、有序地開展受傷工作人員的現場搶救或安全轉移,盡最大可能降低工作人員的傷亡,減少事件所造成的財產損失。
4、根據事件類別、規模和危害程度,配合環保部門迅速展開必要的環境監測等技術檢驗、監測工作,必要時果斷迅速地劃定污染危害的范圍或區域,組織相關工作人員和物資安全撤離可能受到危害的區域。
5、清理事件現場,消除危害後果。針對事件對人體、空氣、水體、土壤、動植物所造成的污染和可能的危害,迅速採取技術措施進行事件後處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6、對受到污染危害的工作人員做好安撫等善後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九)信息發布
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的具體情況、影響、危害程度等制定信息發布的原則、內容以及審查程序,由信息宣傳組發布。
(十)應急結束
應急領導指揮小組根據事件處理和控制情況,宣布結束應急狀態。
(十一)善後處置
環境事件發生後,要做好受影響區域群眾的思想工作,安定情緒,組織有關部門盡快開展善後處置工作,包括工作人員安置、補償,宣傳報道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事件產生的污染物進行認真收集、清理。
(十二)環境事件災害調查評估
應急就援辦公室負責組建環境事件災害調查隊伍。調查工作人員由相關技術及管理工作人員組成。
災害發生後,調查隊伍要迅速趕赴現場開展調查。調查內容包括受災程度、災害過程有關環境保護資料等;聽取有關部門對預防和減輕環境事件所造成災害的意見,認真總結經驗教訓並寫出清查報告。
(十三)獎勵與責任
1、對環境事件災害應急行動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科室 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2、對未按應急預案開展工作,造成不應有的損失的,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3、環境事件發生後,應積極主動地配合政府相關部門的救災工作。
四、應急培訓及應急演練
(一)應急培訓計劃:
1、培訓目標:通過培訓提高醫務工作人員應對突發事件能力,培養一支訓練有素、作風優良的應急救援隊伍,使應急救援工作令病人滿意,令社會滿意。
2、培訓方法:通過院內專題培訓,場景模擬,實戰演練等多種形式開展培訓。
3、培訓內容:醫政科、護理部、感染科對在崗、在職的醫護工作人員進行急救技能和護理急救技術的培訓以及六部洗手法、職業暴露等傳染病知識的培訓;保衛科對全院在崗工作人員進行消費安全知識及技能的培訓。
(二)考核計劃:
1、醫政科對全體醫生進行考核;
2、護理部對全體護理工作人員考核;
3、保衛科對全員消防知識的考核;
4、感染管理科負責對全員傳染病知識的考核。
五、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應及時修改預案。
一、目的
為了確保重大環境污染發生以後,我項目部能迅速、高效、有序地開展重大環境污染源的治理及善後工作,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及時控制污染源,及時制止重大環境污染源的繼續發生,最大限度地降低對環境的污染,特製定本項目部環境污染應急准備和響應預案。
二、組織
本項目部成立應急救援指揮小組,負責指揮及協調工作。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三、職責
1、任務是了解掌握險情,組織現場搶救指揮及對外聯絡。
2、任務是根據指揮組指令,及時調動搶險員、器材、機械上一線搶險。
3、任務是保護我項目部及行業主管部門(環保部門)等外界的聯絡,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傳,並負責生活保障。
四、事故處理救援程序
1、施工現場和基地發生一般的環境(如雜訊超標)污染,項目部環境污染應急響應指揮部組織上相關人員及時處理、中止施工,並制定相應的處理方案及採用有效措施,確保能達標時方可繼續施工。
2、當施工現場及基地發生為重大的環境污染,項目部應及時組織人員工進行搶險。同時採取有效措施,切斷污染源及時制止污染的後續發生,並及時上報集團公司。
3、對很嚴重的環境污染發生(如火災發生、大量有害有毒化學品泄漏)後,要首先保護好現場,組織項目部人員進行自救並立即向工程管理部上報事件的初步原因、范圍、估計後果。如有人員在該嚴重的環境污染中受到人身傷害,則應立即向當地醫療衛生部門(120)電話求救。同時通知環保部門進行環境污染的檢測。工程管理部指揮部人員趕赴現場,按各自職能組織處理事故。
4、當火災發生後遵循消防預案有關規定,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最快速度切斷火源,斷絕火點,控制火勢及熄滅火災。並做好現場的有效隔離措施,及火災的善後處理工作。及時組織地分類清理、清運,最大限度地減少環境污染;當發生大量有害有毒化學品泄漏後,應及時採取隔離措施,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後及時清理外運,或採取隔離措施後及時委託環保部門處理、檢測,以求將環境的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5、立即組織安全自查自糾、消除隱患,確保施工安全;立即組織對全體施工作業人員的舉一反三環境保護安全再教育,提高安全防範意識,做到遵章守紀,防止同類事故發生。
;⑹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憲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預案。
(三)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和涉外突發事件等。
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於涉及跨省級行政區劃的,或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
本預案指導全國的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
(五)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高度重視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於未然。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各項准備工作。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在各級黨委領導下,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
(4)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充分動員和發揮鄉鎮、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願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質。加強公共安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採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強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綜合素質。
(六)應急預案體系
全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總體應急預案是全國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國務院應對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規范性文件。
(2)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主要是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應急預案。
(3)突發公共事件部門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是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制定的預案。
(4)突發公共事件地方應急預案。具體包括:省級人民政府的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各市(地、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基層政權組織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上述預案在省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分別制定。
(5)企事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應急預案。
(6)舉辦大型會展和文化體育等重大活動,主辦單位應當制定應急預案。
各類預案將根據實際情況變化不斷補充、完善。
二、組織體系
(一)領導機構
國務院是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領導機構。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由國務院常務會議和國家相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以下簡稱相關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必要時,派出國務院工作組指導有關工作。
(二)辦事機構
國務院辦公廳設國務院應急管理辦公室,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三)工作機構
國務院有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各自的職責,負責相關類別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具體負責相關類別的突發公共事件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的起草與實施,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決定事項。
(四)地方機構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
(五)專家組
國務院和各應急管理機構建立各類專業人才庫,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加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三、運行機制
(一)預測與預警
各地區、各部門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建立預測預警系統,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預警級別和發布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公共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突發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一般劃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預警信息包括突發公共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路、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二)應急處置
1.信息報告
特別重大或者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各地區、各部門要立即報告,最遲不得超過4小時,同時通報有關地區和部門。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2.先期處置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事發地的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報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時,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許可權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
在境外發生涉及中國公民和機構的突發事件,我駐外使領館、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要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應急響應
對於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要及時啟動相關預案,由國務院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或國務院工作組統一指揮或指導有關地區、部門開展處置工作。
現場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
需要多個國務院相關部門共同參與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由該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業務主管部門牽頭,其他部門予以協助。
4.應急結束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撤銷。
(三)恢復與重建
1.善後處置
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並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關部門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險監管機構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2.調查與評估
要對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
3.恢復重建
根據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組織實施恢復重建工作。
(四)信息發布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准確、客觀、全面。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後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布工作。
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四、應急保障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同時根據總體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一)人力資源
公安(消防)、醫療衛生、地震救援、海上搜救、礦山救護、森林消防、防洪搶險、核與輻射、環境監控、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鐵路事故、民航事故、基礎信息網路和重要信息系統事故處置,以及水、電、油、氣等工程搶險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專業隊伍和骨幹力量。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裝備水平;動員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志願者等各種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增進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要加強以鄉鎮和社區為單位的公眾應急能力建設,發揮其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是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骨乾和突擊力量,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應急處置工作。
(二)財力保障
要保證所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准備和救援工作資金。對受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較大的行業、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要及時研究提出相應的補償或救助政策。要對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國際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三)物資保障
要建立健全應急物資監測網路、預警體系和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完善應急工作程序,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並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監督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的規定,做好物資儲備工作。
(四)基本生活保障
要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災區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五)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部門負責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及時為受災地區提供葯品、器械等衛生和醫療設備。必要時,組織動員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六)交通運輸保障
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要依法建立緊急情況社會交通運輸工具的徵用程序,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七)治安維護
要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採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
(八)人員防護
要指定或建立與人口密度、城市規模相適應的應急避險場所,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眾安全、有序的轉移或疏散。
要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九)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路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通信暢通。
(十)公共設施
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煤、電、油、氣、水的供給,以及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
(十一)科技支撐
要積極開展公共安全領域的科學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發的投入,不斷改進技術裝備,建立健全公共安全應急技術平台,提高我國公共安全科技水平;注意發揮企業在公共安全領域的研發作用。
五、監督管理
(一)預案演練
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有關部門對相關預案進行演練。
(二)宣傳和培訓
宣傳、教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等有關部門要通過圖書、報刊、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廣播、電視、網路等,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關方面要有計劃地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
(三)責任與獎懲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
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公共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附則
(一)預案管理
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
(二)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注:本預案發布日期為2006年1月8日
⑺ 論述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要點
我國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戰線上眾多專業人員多年來積淀的智慧和成果,緊扣實際,可操作、實戰性強,對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具有指導作用。《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培訓教材之2·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是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指定的培訓教材,適用對象包括應急救援指揮、應急管理人員和企業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和技術人員。
⑻ 應急救援隊伍和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
應急救援隊伍和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銜接。
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有:
1、總指揮;
2、現場指揮組;
3、應急救援專業隊,由消防隊、工程搶險隊、救護隊等組成;
4、後勤保衛組。
應急小組由以上各職能部門的人員組成。各組組成的職能部門是:
1、現場指揮組:由安全科和保衛科的人員組成;
2、事故處置組:由生產科、設備(機動)科的人員組成;
3、物資供應組:供應科和總務科的人員組成;
4、醫療救護組:由衛生科的人員組成;
5、善後處理組:由工會、環保組的人員組成。
應急救緩組織的成員擔負著在緊急情況下搶救生命和財產的繁重任務。救援指揮人員必須機智、靈活、應變快。熟悉本企業生產系統情況,有一定的經驗,在緊急時刻能作出正確判斷和決策。專業隊伍的應急救援人員,應熟知本崗位的各種操作規程和應急程序,熟練掌握每種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意外情況的處理方法。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
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第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向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告的內容、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確保准確有效。
⑼ 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內設機構
一、綜合部
負責政務、政策法規、行政事務、人事、外事和黨務工作。
(一) 主要職責
1.研究提出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的方針政策,組織起草、擬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方面的法規、標准。
2. 組織協調機關辦公,擬定工作規則和工作制度,組織或參與會議籌備、對外聯絡,管理協調機關行政、後勤事務工作。
3. 負責機關文秘、公文管理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和報告;負責保密和檔案管理工作。
4.擬定外事工作計劃,承辦或參與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
5.承辦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和機關黨務、紀檢工作。
主任:王端武
副主任:韓小乾
(二)處室設置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綜合部設3個處(室):辦公室(黨委辦公室)、政策法規處(宣傳教育處)、人事處(外事處)。
(三)人員編制
人員編制1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處長職數3名。
二、指揮協調部
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協調指揮,組織指導應急救援演習和訓練。
(一)主要職責
1.指導、協調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根據需要調集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根據授權下達指揮命令,根據有關規定或授權組織指揮特大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2.跟蹤、處理安全生產事故救援的相關信息,定期分析、總結和評估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研究起草相關的規章、規程和標准。
4.組織、指導應急救援演習和訓練。
5.指導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主任:王晉中
副主任:孟斌成
副主任:胡學義
(二)處室設置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指揮協調部設5個處:綜合處、協調處、危化處、演練處、調度處。
(三)人員編制
人員編制25名,其中: 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副處長職數6名。
三、信息管理部
負責全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信息資源管理工作。
(一)主要職責
1.組織編制和綜合監督管理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承擔地方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備案工作。
2.負責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資源的綜合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應急救援隊伍和專家庫以及處置技術、應急預案等應急救援信息資料庫。
3.研究起草相關的規章、規程和標准。
4.研究分析重大危險源監控信息和特別重大事故風險,提出發布預警信息的建議。
5.組織、指導全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培訓工作。
6.依法對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實施資質管理和救援能力評估工作。
主任:雷長群
副主任:李斌
(二)處室設置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信息管理部設4個處:綜合處、信息處(培訓處)、資質管理處、統計處。
(三)人員編制
人員編制17名,其中: 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處長職數5名。
四、技術裝備部
負責科技裝備和規劃應急救援體系工作;組織應急救援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一)主要職責
1.規劃應急救援體系,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和培訓演練基地建設工作。指導、協調全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技術裝備保障工作。
2.負責應急救援基礎研究、科技創新及科技成果推廣工作。
3.研究起草相關的規章、規程和標准。
4.負責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專家組工作,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
5.承擔全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系統平台和通信信息網路運行保障工作。
主任:高廣偉
副主任:陳志剛
(二)處室設置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技術裝備部設3個處:綜合處、科技處、裝備與運行保障處。
(三)人員編制
人員編制12名,其中: 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處長職數3名。
五、資產財務部
負責資產監督管理和機關財務工作。
(一)主要職責
1.負責國家投資形成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對應急救援項目投入資產的清理和核定工作。
3.研究起草相關的規章制度。
4.負責機關財務工作。
主任:馬雲月
副主任:華梅
(二)處室設置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資產財務部設2個處:綜合處(資產處)、財務處。
(三)人員編制
人員編制9名,其中: 主任1名,副主任1名,正副處長職數2名。
礦山救援指揮中心
主任:王志堅(兼)
副主任: 孟斌成(兼)
⑽ 應急預案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應急培訓的基本內容
基本應急培訓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報警。內
2、疏散。
3、火災應急培容訓。
4、不同水平應急者培訓。
在具體培訓中,通常將應急者分為5種水平,即初級意識水平應急者;初級操作水平應急者;危險物質專業水平應急者;危險物質專家水平應急者;事故指揮者水平應急者。
(10)國家應急救援部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應急預案的體系構成:
1、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從總體上闡述事故的應急方針、政策,應急組織結構及相關應急職責,應急行動、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應對各類事故的綜合性文件。
2、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是針對具體的事故類別(如煤礦瓦斯爆炸、危險化學品泄漏等事故)、危險源和應急保障而制定的計劃或方案,是綜合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應按照應急預案的程序和要求組織制定,並作為綜合應急預案的附件。專項應急預案應制定明確的救援程序和具體的應急救援措施。
3、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針對具體的裝置、場所或設施、崗位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現場處置方案應具體、簡單、針對性強。現場處置方案應根據風險評估及危險性控制措施逐一編制,做到事故相關人員應知應會,熟練掌握,並通過應急演練,做到迅速反應、正確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