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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訓機構預付式消費

發布時間:2022-08-26 00:59:00

Ⅰ 什麼是預付費方式

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用,依法接受政府部門資金監管。
學生培訓費用須全部進入本機構學費專用賬戶,不得用本機構其他賬戶或非本機構賬戶收取培訓費。

Ⅱ 北京市消協發消費警示:對預付式教育培訓要謹慎選擇,你怎麼看

對於北京市消費者協會發出來的消費警示,我覺得是個“及時雨”。現在的這個教育培訓市場,太需要有人出來管治一番了。我們都知道,是家長們的教育心切,催生一堆的教育培訓機構的誕生;但是換個角度來考慮,也是因為教育機構的誕生,越發促進家長們的教育焦慮。不管孩子興趣愛好,只要特長數量在那,感覺就是吃了定心丸。於是很多教育機構就抓住這種心理,幾乎都是採用預繳費的方式收繳培訓費用。這其實是種不對等的現象,不該存在。所以消協警示要謹慎選擇預付式教育培訓,我們要聽從警示,規范執行。

教育機構若是能夠有效運轉,合法經營,預繳費盡管不對等,盡管失去了金錢復利,但是很多家長還是願意承受;但是畢竟教育機構競爭逐日增大,加上一些外在客觀因素,有些教育機構無法做到誠信經營,捲款倒閉的現象時有發生。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應該慎重選擇預付式教育培訓機構,預繳費時限最長不要超過三個月,從而來保障自己的權益,降低投資風險。

Ⅲ 如何解決目前需要預付款大額消費的健身房,培訓機構收款跑路的問題

預付式消費,通俗點說會員卡充值消費,如今已經很常見了。尤其是在教育培訓行業、美容美發、健身游泳之類的行業。這些行業也是近年容易跑路暴雷的機構,成為當前消費維權的熱點和難點。

9月底,擁有200多家門店的韋博英語由於經營不善大量關店,大量學員面臨著無法退款又無課可上的局面。韋博英語的培訓費不低,學員大多以分期貸款形式完成。在韋博英語倒閉之後,為避免徵信問題學員依然需要還貸,至今學員還在艱難維權中。

10月,長沙老牌健身房奇跡健身海關店突然關閉。雖然仍然可以在其他的門店繼續健身,但是對很多會員來說卻極不方便,會員們要求退款也沒有得到滿意的回復。

不要以為只有實體商家才會關店跑路,互聯網公司同樣也會。從去年到現在還在排隊退款的小黃車就是其中的代表。

遇上這種情況,消費者維權確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

為進一步規范預付式消費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北京市市場消費環境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北京市商務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市體育局、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等單位,起草了《關於加強預付式消費市場管理的意見(徵求意見稿)》等7份文件,對教育培訓、健身、共享出行等多個領域的預付式消費築起「防火牆」。

健身卡預付不超過3000元

健身行業是近些年捲款「跑路」的重災區。此次文件中提出,健身房原則上不應發售有效期超過3個月、預付額超過3000元的預付健身產品。當售卡體育健身經營場所無法持續提供服務時,應提前1個月發布經營風險,及時退還消費者預付余額,或妥善解決後續服務問題。

共享單車預付不超過100元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單個用戶賬號內的預付資金額度不得超過100元。

輔導班1萬元以上不能分期

培訓機構不能引導消費者使用分期信貸方式支付大額消費,大額指1萬元以上。此外,進行1萬元以上的大額預付式消費時,培訓機構須給消費者購買「退費險」等商業保險,以降低消費風險。

Ⅳ 對預付式教育培訓,我們應該如何選擇

市消協提醒消費者要選擇正規培訓機構,查看機構資質。消費者在選擇教育培訓機構時,應注意查看其是否具有教育部門或人力社保部門頒發的教學、培訓等資質,多家對比挑選,查詢機構經營信息,通過營業場所租賃情況等了解機構運行狀況。還要避免一次性高額繳費,謹慎簽署合同。消費者在繳費前,應仔細查看合同條款內容,特別注意違約條款、免責條款等內容。不輕信教育培訓機構的口頭承諾,應將具體要求全部落實到合同協議當中。盡量避免一次性高額繳費,確保一次性繳費時間跨度不超過3個月。

Ⅳ 網課不退錢最怕什麼舉報

退費是一定可以退費的,哪怕簽了合同。如果培訓機構不退費,是可以去舉報的,因為維權是法律給消費者的武器。國家規定一次性收費不超過三個月,有些地方雖然理解為只有學科機構才有這樣的規定,其實這個要看你們當地工商局怎麼說了,你先打開合同看看,授課時間有沒有超過三個月,然後有消協去消協投訴或者投訴工商。關於培訓機構退費,各地政府雖然沒有規定清晰,但,不退費一定是錯的,就這點可以盡情去舉報這家機構。有很多人只上一兩節課程的,是可以退一半以上的,總之,消費者在報名教育培訓機構時,一定要審核其是否具有辦學許可證,避免一次性購買高額課程包,最好只交三個月的預付費用。同時,了解培訓機構的經營情況。參與各類預付式消費前,應查看經營者營業執照和相關許可證件。盡量選擇具有一定規模、市場信譽好、經營狀態佳的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Ⅵ 怎麼讓培訓機構全額退款

自8月以來,校外培訓機構「捲款跑路」的案例就層出不窮,隨著政策監管趨緊,未來兩個月,仍存在較大風險。
近日,據微博@西安人西安事兒1爆料,西安本土教培品牌無線星空拒絕向家長退費,並拖欠老師工資。
事實上,面對不同類型的校外培訓機構,也有不同的方法和門路。摸清教培機構的套路,掌握合法維權的方法,才是意外之後維護自身權益的上策。
1
什麼是校外培訓?
在政策文件中,關於「校外培訓」這一概念的應用范圍有著嚴格的界定。
2021年教育部發布的《關於進一步明確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學科類和非學科類范圍的通知》中,語數外等根據國家課程標准規定內容稱為學科類,體育、藝術、綜合實踐等稱為非學科類,這兩者統稱為校外培訓,並受教育部門監督。
然而在現實中,校外培訓往往被簡單理解為「孩子在學校以外學習」。因此「早教」、游學、國學班等新興的服務項目,也會被家長視為校外培訓。這顯然是概念的濫用。僅拿「早教」來說,在2019年,國務院就將這一錯誤稱呼重新規范為「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以下簡稱「照護」)。這並非只是換了個名頭,本質上其實有巨大差異。
在市場行為中,家長和機構都把「早教」視為一種教育階段和教育方法。指通過灌輸知識、藝術培訓等方式,促進孩子在語言、認知、情感方面的發展,從而滿足「贏在起跑線上」的願望。
在政策文件中,「照護」則應當以保育為主,教育為輔。換句話說,這些機構獲得市場准入許可後,主要是為家長提供半日或全日的託管服務。這些機構只要重視自身衛生安全,確保孩子不會生病,就完成了自己的任務。用以輔助的教育工作,其目標主體並非孩子而是家長,由機構向家長提供育兒指導、親子課堂之類簡單的服務。
■ 圖源網路

所以家長和政策對於照護有著不同的理解:一方認為是「教育行為」,一方認為是「衛生保健」。也正是認知上的差異,影響了家長後續的維權行動。
每當「早教」機構跑路後,家長總是先想起教育部門,要求其保障自身損失。然而在政策規定中,一個提供「照護」服務的機構,僅需要在市場監管部門登記,再向衛生健康部門備案,就能開門營業——審批流程中根本不涉及教育。
其他和「早教」同樣處於「灰色地帶」的,還有游學、國學班、海外教育等難以界定的概念。經營范圍往往是「教育咨詢」,屬於信息服務公司。
2
什麼是預付式消費?
無論是「早教」還是校外培訓,預付式消費屬於常態。
只是相較於「早教」簡單的商業模式,校外培訓不僅有著從小學到高中的超長時間跨度,而且涉及語數英為主的學科類和藝術體育為主的非學科類兩大領域,因此也常常是「卷錢跑路」的重災區。
在《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中,我們可以看到,校外培訓機構一直都有著嚴格的審批流程和明確的監督管理。也就是說,如果有一家新的校外培訓機構想要開業,首先要拿到當地教育部門頒發的辦學許可證,才能在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或民政部門進行注冊登記。並且在日常運營中,教育和監管部門要分工協作:一個負責教學內容、教師質量的審核,一個負責審核登記、收費宣傳的管理。
然而,校外培訓機構的「預付式消費」還是在監管中鑽了空子——教育部門對其資金管理無法插手,市場監管對其教學又無法深入了解。在行業野蠻生長時期,校外培訓機構往往會要求家長預先交付半年甚至一年以上的學費,用以推廣營銷、擴張規模,繼而收取更多預付款。一旦資金鏈出現問題斷裂,日常教學不僅難以為繼,家長想要退回學費也幾乎成了不可能的任務。
盡管早在2018年,國務院《關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就規定教培機構不得收取超過3個月以上(或不超過60課時)的費用,試圖控制愈發瘋狂的預收費行為。然而這一政策並未引起家長們注意,機構依舊以「送課」「打折」等其他名義,繼續行違規預收費之實。
也正是如此,在政策更為細化的「雙減」政策出台後,各地監管部門才開始重視日益混亂的預付式制度。
例如10月27日,西安市教育局發布的《西安市校外培訓機構學費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在未來教育部門將同金融部門合作,共同監管校外培訓機構的預收款項,監督資金全額繳入學費專用賬戶,確保專款專用。並且在家長提出退費要求後,也能順利拿到相應的資金。
■ 圖源網路
3
機構跑路之後,如何合法維權?
每當校外培訓機構出了問題,報名的家長往往比誰都著急。鬧事並非上策,苦果也不必自食。當意外發生後,首先要搞清楚一個問題:我怎樣才能合理合法維權?
只要簽下合同那一刻起,家長和校外培訓機構便處於一種服務合同關系的約束之下。家長花錢為孩子購買補課服務,校外培訓機構按要求提供相應服務,直到服務結束,契約關系也自動解除。
一旦合同因「跑路」等原因無法繼續履行,家長作為消費者,可以通過《消費者權益保障法》來維護自身的利益。根據其中第三十九條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這是法律提供的解決路徑,也是在合法合理的范圍能最高效的解決路徑。其中每個部分都有相關的要求和注意事項,在這里我們一一展開詳盡的解釋: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在維權一開始,家長首先需要保存好相關的重要證據。
合同是關鍵。不僅能證明雙方的契約關系,還指明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許多家長在同校外培訓機構簽訂協議時,本身不是法律專業人士,難以注意到合同中的細枝末節。而這些機構擬定的合同也大多藏有貓膩,例如「退費需繳納違約金」、「一切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等霸王條款嚴重侵犯了家長的權益。因此在簽訂合同時,盡量選擇規范的合同,最好是2021年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2021年修訂版)。規范的合同對校外培訓機構的內容質量、保證條件及風險分配等都給出了恰當的定義,在疫情風險和機構「跑路潮」中,能更好地保障雙方權益。
繳費憑證也是關鍵。許多家長還沒來得及簽訂合同,機構就跑路了,那應該怎麼辦?實際上,即使沒有正式的書面協議,雙方的付款、繳費憑證也是證明雙方合同關系的關鍵。另外,已經消費的課時記錄、和機構負責人或老師溝通的憑證(如微信記錄、電話錄音等),只要能證明校外培訓機構未能履行合同義務,都是解決爭端至關重要的證據。
發生意外後,家長應第一時間對重要證據做好整理並備份,嘗試同校外培訓機構的負責人溝通解決方案。因為和解相對來說維權成本最小,也相對省時省力,然而在溝通無果或已經跑路的情況下,家長只能尋找相關部門的介入。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校外培訓服務作為另一種形式的商品,同樣在消費者協會的管轄范圍之內。家長可以撥打12315,向所屬地的消費者協會投訴。消費者協會在受理投訴,調查事件後,會幫助家長進行調解。然而作為社會組織,消費者協會沒有行政處罰的權力,因此在面對復雜案件時難以達到預期效果。
在這里我們還要明確的是,合同糾紛中,維權客體始終是跑路的校外培訓機構。無論是消費者協會這樣的社會組織,還是市場監管和教育部門這樣的行政機關,都不是家長維權的對象。在接到投訴後,這些部門在確認事實後,社會組織可以調節雙方矛盾,行政機關可以做出處罰,以督促校外培訓機構「退錢」,但其本身都無法向家長「退錢」。
另外,雖然《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了,「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櫃台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結束或者櫃台租賃期滿後,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櫃台的出租者要求賠償。」但在實際的司法實踐中,如果家長沒有直接同出租場地的房東\商場簽署合同,那麼雙方並沒有直接的合同關系,房東\商場也沒有「退錢」的義務。因此,在維權中,最重要的是找准維權對象,避免四處發力,反而力不從心。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無論是「早教」機構還是校外培訓機構跑路,家長都可以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作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執行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有義務認真受理消費者的投訴舉報,保護其正常消費權益,並發布消費警示提示和預付消費風險提示。
根據《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當事人如果有偽造合同、發布虛假信息誘人訂立合同、沒有履行能力誘騙對方訂立合同、編造虛假理由中止合同等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可以視其情節,給予警告、處以違法所得額三倍以下但不超過三萬元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等行政處罰。市場監管部門接到投訴、調查清楚後,會首先嘗試聯系校外培訓機構的負責人共同調解。如果調解未果,會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單以警示,並進行相應的行政處罰。
無論是否取得教學資質的校外培訓機構跑路,家長都可以向教育部門投訴。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二條規定,校外培訓機構如有惡意終止辦學、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的行為,教育部門核實後可以要求其整改,情節嚴重的還會責令停止繼續招生,甚至吊銷辦學許可證。如果本身就是無證經營,教育部門還能因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廣告、偽造辦學許可證等違法行為,對其進行相應的處罰。然而,其他諸如「早教」、託管等服務,不屬於教育部門管轄,因此維權較為困難。
面對有「發卡」的校外培訓機構,家長還可以向商務部門投訴。因為根據《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的規定,培訓機構向學員發放課程實體卡需要向當地商務部門報備並通過審批。如果沒有備案,或在到期前無法提供服務,商務部門也可以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如果在行政機關的介入後,家長依然面臨「退費難」問題,那隻能通過仲裁或訴訟的途徑解決爭議。如果維權家長同跑路的校外培訓機構約定了仲裁條款,那麼就可以申請仲裁;如果約定了訴訟,那麼就找法院立案。
這里值得注意的是,家長當初是和誰簽了合同,又是給誰支付了費用,這關繫到仲裁或起訴的對象是誰。如果對方都是以公司的身份,那麼仲裁或起訴對象就是公司;如果培訓機構簽了合同,錢卻讓培訓機構的老闆個人收取,那可能就存在公司與股東財產混同的情況,仲裁和起訴的對象最好把個人也帶進去,這樣對於案件執行、協調解決都更為有利。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仲裁或訴訟之後,也面臨一個問題,那就是機構能不能把家長的學費退還出來。
培訓機構跑路後,公司或學校的賬戶往往沒有資金。在取得勝訴裁判文書後,家長可以追查校外培訓機構公司股東的出資情況。如果公司的股東出資不實或抽逃出資,那麼在執行時,可以請求法院將股東追為被執行對象。
但如果培訓機構已經申請破產,家長則只能根據《企業破產法》等規定進行債權申報,再參與債權的分配。然而一般來說,都是享有優先權的債權人先分,剩下才是普通債權人。學費的清退順序普遍排在較後面,因此家長實際要求的退費往往難以實現。
如果涉及到「培訓貸」,情況還會變得更加復雜。由於消費者與校外培訓機構簽訂服務合同,消費者又同借款機構簽訂借款合同,所以無論培訓機構的合同是否履行,消費者作為債權人,都需要根據合同對借款機構承擔償還義務。如果借款機構是有資質的金融機構,家長則需要在還完貸款後,才能起訴培訓機構,要求賠償損失;如果借款機構沒有資質,那麼家長可以要求直接解除相關的借款合同。
去沒有辦學許可證的機構,一被忽悠就多交錢,把學費打到對方個人賬戶,還簽訂不規范合同,等機構跑路又非理性維權,種種,都是不可取的。

當然,如果家長有初步證據認為校外培訓機構存在詐騙的問題——例如資金緊張已無力履行合同時,還在騙取更多家長簽合同收款。那麼家長還可以向公安部門報警,調查後如果涉及合同詐騙,則會按照刑事案件立案。在公安機關的壓力下,對於退費等問題的解決也會更有效率。
■ 感謝北京德恆(西咸新區)律師事務所李耀華律師對本文進行的法律指導。
作者 | 佳星 | 貞觀作者

Ⅶ 北京地區教育機構退費糾紛找誰解決

教育機構退費糾紛的原因多是與預期不符。多數消費者反映,培訓機構有虛假宣傳的嫌疑。有的學科類培訓機構表示可以大幅提高學習成績,有的培訓機構課堂質量及師資情況與之前所宣傳的有很大差別,還有的成人證書類培訓機構宣稱「免考必過」「考不過就退款」……然而,即使還能找到培訓機構,消費者想要申請退款仍然面臨一系列麻煩:有的培訓機構提出需要賠償違約金;有的則要扣除手續費;有的培訓機構原本說好幾個工作日內錢就可以到賬,然而實際情況往往是過了幾個月也沒退還。筆者了解到,此類訴求大都派單至屬地市場監管局、教委等職能部門,由他們進行協調處置。還有的協調不成,相關部門建議市民走司法程序進行維權。

通過深入調查分析,筆者了解到,造成預付式消費退費難的原因主要有簽訂合同不規范、部分培訓機構將預付費用於金融運作、商家違規成本低等三大原因。
目前,有些商家合同相對規范,明確規定了退費方式,比如在扣除一定手續費之後按照課程消費情況進行退費;但可能與消費者的預期不一致,也會產生爭議。而有的商家沒有合同或者合同中沒有退費條款,包括商家的宣傳標語、線上的頁面廣告,雖然類似於合同的效力,但是缺乏直接的證據,更容易產生糾紛。
有消費者反映,有些培訓機構會用預付費進行金融資本運作,導致賬面上資金不足,消費者想要退費就沒那麼容易了。有些破產倒閉的機構,就很可能是資金運作上出了問題。此外,還有的培訓機構在交費的時候,會誘導消費者去平台辦理貸款,由於關聯到多個平台,一旦想要退費,就會特別難。退費難的另一個突出原因是,有些商家不打招呼,直接關門停業,導致消費者退費無門。有家長和學員反映,有的培訓機構這邊關門,到外地就可以繼續經營。
北京地區勝率比較高的恆略律師事務所,專注於合同糾紛的案件,通過近幾年對預付式消費糾紛案件的專項研究後總結出以下七種糾紛解決案例:
一: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消費者可提出解除
二:虛假宣傳誘使消費者,消費應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三:公司結業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消費者可要求退款並賠償損失
四:「課程開課,不予退款」約定無效
五:非因消費者個人原因解約且約定不明的,贈送金額可抵消費金額
六:不得以「擅自解約,概不退款」為由限制消費者的選擇權
七:公司無力履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北京恆略律師事務所提示廣大消費者,預付式消費普遍存在於教育培訓、美容美發、健身舞蹈瑜伽等行業,但這些行業會因為經營不善等原因閉店結業,導致消費者與商家之間產生糾紛,有些消費者前期會通過協商談判的方式解決,但往往不盡人意,也有些消費者會通過消費者協會去投訴,然後也很難達到預期的結果。最有力度的維權方式和最終的救濟手段還是司法程序。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後,對因經營者違約,消費者需解除合同的情形,消費者可以不用在提前通知經營者的情況下,直接以提起訴訟的方式提出解除合同,而這些案件到法院之後,如果金額不大,通常會採用小額速裁程序進行審理,這樣就可以更快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但有好多消費者不熟悉司法程序或者沒有精力訴訟,這就容易錯過最佳的維權時機,建議遭遇教育機構退費糾紛的消費者,及時委託專業律師,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

Ⅷ 買課等預繳型消費很常見,該如何保障消費者的超前權益

買課等預繳型消費很常見,為避免公司卷錢跑路其實也有很多種方法,比如累計優惠,累計到一定課程後返回優惠,或者可以建立一個第三方平台,學生學員課時費可以由第三方平台保管,最好的方法是預售課程前向教育局報備,由教育局保管預售課時費。

一:累計課程返現優惠

國家早已出台政策,培訓機構不得提前收取超過三個月的課時費用,於是很多培訓機構就打起了擦邊球。經常看到某某培訓機構推出優惠活動,提前預繳50節課時送10節,提前預繳100節課時送30節,辦卡一節課100元,不辦卡一節課200元等等營銷手段。但很多學員往往上不到幾節課後,培訓機構就人去樓控了,這時候就給學員們造成損失。培訓機構是否可以分次收費再加送課程呢,比如累計上滿50節課後免費送10節課,累計上滿100節課後送30節課,這樣可以減輕學員負擔也為培訓機構本身贏得信譽。

各部門應該加強對校外教學的管理,消費者也得擦亮雙眼,認准有資質有保障的培訓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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