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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員培訓計劃

發布時間:2022-08-25 10:01:21

⑴ 人事代理制度的人事代理制度

一、人事代理的內涵
人事代理是指各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依據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接受用人單位或個人委託,對其人事業務實行集中。規范、統一的社會化管理和系列服務的一種人事管理方式。
人事代理的當事人為代理方和委託方,一般是縣級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委託方為需要人事代理服務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
人事代理業務可由單位委託,也可由個人委託。委託代理的方式由委託方與代理方商定,並以合同的形式予以明確。
二、人事代理的具體內容
人事代理的具體內容由代理方和委託方協商確定,代理方可以提供如下服務:
(1)為委託方提供人事政策咨詢,並協助委託方研究制定人才發展規劃和人事管理方案等。
(2)為委託方管理人事關系、人事檔案。辦理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申報工作;辦理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滿後的轉正定級手續,調整檔案工資;出具因公或因私出國。自費留學。報考研究生、婚姻登記和獨生子女手續等與人事檔案有關的證明材料。
(3)為國家承認學歷的大中專畢業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務,從簽訂人事代理合同之日起按有關規定承認身份,申報職稱,計算工齡,確定檔案工資,辦理流動手續。
(4)為委託方接轉黨團組織關系,建立流動人員黨團組織,開展組織活動。
(5)為委託方代辦失業、養老等社會保險業務。
(6)為委託方代辦人才招聘業務,提供人才供需信息,推薦所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負責聘用人員合同簽證。
(7)根據委託方要求,開展崗位培訓,並協助委託方制定培訓計劃
(8)根據委託方要求,開展人才測評業務。
(9)代理與人事管理相關業務。
三、人事代理有關規定
(1)凡注冊「三資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民辦科研機構等無主管單位以及不具備人事管理許可權的單位,聘用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均由單位辦理委託人事代理。其他以聘用方式使用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單位,可根據需要辦理委託人事代理。
(2)各級人事行政部門所屬人才流動機構在核准委託人事代理的有關材料後,應當和委託單位或個人簽訂人事代理委託合同書,確立委託關系。
(3)單位委託人事代理人員及個人委託人事代理人員在委託人事代理期間,工齡連續計算。
(4)尚未就業的個人委託人事代理人員重新就業後,其辭職。解聘前的工齡和重新就業後的工齡合並計算。
(5)在委託人事代理項目內有檔案工資關系的,其代理期間涉及國家統一調資的,檔案工資的調整根據國家及省有關政策,按照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工資標准核定。
(6)單位委託人事代理的大中專畢業生,其見習期考核、轉正定級,由用人單位按期向人才流動機構提供有關畢業生見習期間工作表現等書面材料,其手續由委託代理的各級人才流動機構負責。
(7)單位委託人事代理的大中專畢業生在見習期間,解除聘用(任)合同的,畢業生可應聘到其他單位工作,代理其人事關系的人才流動機構繼續負責畢業生的見習期管理。待聘期超過一個月的,見習期順延。
(8)委託期間,所委託代理的人員被全民、集體單位正式接收,由其委託代理的人才流動機構憑接收單位人事主管部門的接收函辦理其人事關系及檔案的轉遞手續;被其他單位重新聘用的委託人事代理人員,應及時變更人事代理手續。
四、人事代理程序
(1)委託方向代理方提出申請,並提供有關材料。
個人辦理委託人事代理,根據各自情況的不同,須向當地人才流動機構分別提交下列有關證件:
①應聘到外地工作的,須提交委託人事代理申請。聘用合同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聘用單位證明信(證明其單位性質、主管部門、業務范圍)等。
②自費出國留學的人員,須提交委託人事代理申請、原單位同意由人才流動機構保存人事關系的函件、出國的有關材料等。
③辭職、解聘人員尚未落實單位的,須提交委託人事代理申請及辭職、解聘證明,身份證復印件等證件。
(2)代理方對委託方申報的材料進行審核。
(3)委託方與代理方簽訂人事代理合同。
(4)代理方向有關方面索取人事檔案及行政、工資。組織關系等材料,並辦理有關手續。
(5)人事代理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由雙方以協議的形式予以明確,共同遵守。

⑵ 辦理簽證的時候有人會你「你是代理不」。他們說的代理啥意思

所指的代理就是幫助不能前往簽證中心遞交資料的申請人,代理申請簽證的人員,一般為簽證中介的工作人員或者是旅行社方面的工作人員,很多人不願意自己准備簽證申請需要的資料,或者自己無法對資料進行翻譯和填表,所以支付一定的服務費用,交給簽證中介代為製作簽證材料,當然資料還是得自己進行准備,有疑問可以咨詢一下中介人員

⑶ 什麼是人事代理制度

編輯本段何謂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中心,按照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要求,接受單位或個人委託,在其服務項目范圍內,為多種所有制經濟尤其是非公有制經濟單位及各類人才提供人事檔案管理、職稱評定、社會養老保險金收繳、出國政審等全方位服務,是實現人員使用與人事關系管理分離的一項人事改革新舉措。人事代理的方式有委託人事代理,可由單位委託,也可由個人委託;可多項委託,將人事關系、工資關系、人事檔案、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等委託區人才服務中心管理,也可單項委託,將人事檔案委託區人才服務中心管理。
編輯本段人事代理制度
一、人事代理的內涵 人事代理是指各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依據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接受用人單位或個人委託,對其人事業務實行集中。規范、統一的社會化管理和系列服務的一種人事管理方式。 人事代理的當事人為代理方和委託方,一般是縣級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委託方為需要人事代理服務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 人事代理業務可由單位委託,也可由個人委託。委託代理的方式由委託方與代理方商定,並以合同的形式予以明確。 二、人事代理的具體內容 人事代理的具體內容由代理方和委託方協商確定,代理方可以提供如下服務: (1)為委託方提供人事政策咨詢,並協助委託方研究制定人才發展規劃和人事管理方案等。 (2)為委託方管理人事關系、人事檔案。辦理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申報工作;辦理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滿後的轉正定級手續,調整檔案工資;出具因公或因私出國。自費留學。報考研究生、婚姻登記和獨生子女手續等與人事檔案有關的證明材料。 (3)為國家承認學歷的大中專畢業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務,從簽訂人事代理合同之日起按有關規定承認身份,申報職稱,計算工齡,確定檔案工資,辦理流動手續。 (4)為委託方接轉黨團組織關系,建立流動人員黨團組織,開展組織活動。 (5)為委託方代辦失業、養老等社會保險業務。 (6)為委託方代辦人才招聘業務,提供人才供需信息,推薦所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負責聘用人員合同簽證。 (7)根據委託方要求,開展崗位培訓,並協助委託方制定培訓計劃。 (8)根據委託方要求,開展人才測評業務。 (9)代理與人事管理相關業務。 三、人事代理有關規定 (1)凡注冊「三資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民辦科研機構等無主管單位以及不具備人事管理許可權的單位,聘用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均由單位辦理委託人事代理。其他以聘用方式使用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單位,可根據需要辦理委託人事代理。 (2)各級人事行政部門所屬人才流動機構在核准委託人事代理的有關材料後,應當和委託單位或個人簽訂人事代理委託合同書,確立委託關系。 (3)單位委託人事代理人員及個人委託人事代理人員在委託人事代理期間,工齡連續計算。 (4)尚未就業的個人委託人事代理人員重新就業後,其辭職。解聘前的工齡和重新就業後的工齡合並計算。 (5)在委託人事代理項目內有檔案工資關系的,其代理期間涉及國家統一調資的,檔案工資的調整根據國家及省有關政策,按照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工資標准核定。 (6)單位委託人事代理的大中專畢業生,其見習期考核、轉正定級,由用人單位按期向人才流動機構提供有關畢業生見習期間工作表現等書面材料,其手續由委託代理的各級人才流動機構負責。 (7)單位委託人事代理的大中專畢業生在見習期間,解除聘用(任)合同的,畢業生可應聘到其他單位工作,代理其人事關系的人才流動機構繼續負責畢業生的見習期管理。待聘期超過一個月的,見習期順延。 (8)委託期間,所委託代理的人員被全民、集體單位正式接收,由其委託代理的人才流動機構憑接收單位人事主管部門的接收函辦理其人事關系及檔案的轉遞手續;被其他單位重新聘用的委託人事代理人員,應及時變更人事代理手續。 四、人事代理程序 (1)委託方向代理方提出申請,並提供有關材料。 個人辦理委託人事代理,根據各自情況的不同,須向當地人才流動機構分別提交下列有關證件: ①應聘到外地工作的,須提交委託人事代理申請。聘用合同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聘用單位證明信(證明其單位性質、主管部門、業務范圍)等。 ②自費出國留學的人員,須提交委託人事代理申請、原單位同意由人才流動機構保存人事關系的函件、出國的有關材料等。 ③辭職、解聘人員尚未落實單位的,須提交委託人事代理申請及辭職、解聘證明,身份證復印件等證件。 (2)代理方對委託方申報的材料進行審核。 (3)委託方與代理方簽訂人事代理合同。 (4)代理方向有關方面索取人事檔案及行政、工資。組織關系等材料,並辦理有關手續。 (5)人事代理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由雙方以協議的形式予以明確,共同遵守。

⑷ 專利代理人執業培訓辦法(試行)

第一條為了適應專利制度和專利代理工作發展的需要,規范和加強專利代理人的執業培訓,提高專利代理人的職業道德水準和業務水平,更好地為社會服務,根據《專利法》和《專利代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代理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專利代理人執業培訓的年度計劃,確定培訓內容,確定承辦單位,並將培訓計劃報國家知識產權局培訓工作主管部門備案。培訓承辦單位根據計劃組織落實培訓工作。
主管部門在每年年初公布各次培訓班的內容、時間、地點以及承辦單位。第三條所有在專利代理機構從事專職或兼職代理工作的專利代理人均應定期參加執業培訓。
專利代理機構每年應當至少有三分之一的代理人參加執業培訓班。參加培訓的記錄作為專利代理機構年檢考核和專利代理人職稱評定的必要條件之一。第四條執業培訓的內容包括:
一、專利及相關的法律、法規;
二、專利申請文件的撰寫;
三、專利復審與無效;
四、專利訴訟;
五、文獻檢索與信息服務;
六、專利代理人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七、專利代理機構的管理;
八、涉外專利代理業務;
九、其他專利代理業務。
專利代理人可以根據年度計劃,選擇參加適合的執業培訓班。第五條主管部門統一為各專利代理機構制發專利代理人執業培訓記錄冊。記錄冊用於記載和證明專利代理人接受執業培訓的情況,並作為每個專利代理機構參加年檢必須提交的證件之一。第六條新取得專利代理人資格的人員在專利代理機構實習期間,應當參加專利代理人上崗培訓班。
培訓內容包括:
一、專利代理實務;
二、專利代理人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三、專利代理工作的規章制度;
四、其他專利代理業務。
未參加上崗培訓班的人員不能取得專利代理人工作證。第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辦法由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⑸ 人事代理制 是什麼意思

人事代理制是伴隨著市場經濟發展和人事制度改革進程應運而生的新的人事管理制度,它為各類流動人員、為用人單位提供人事關系、檔案代管、人才招聘、人才培訓、人才測評以及代辦各類社會保險等一系列人事代理和配套服務。
代管人事關系
服務對象:各類屬幹部身份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應聘到"三資"、股份制企業、民辦私營企業、鄉鎮企業等單位,或離開原單位暫未落實新的接受單位的人員、出國留學人員、暫未落實單位的應屆大中專畢業生等,均可委託代管人事關系。
服務內容:為被代管人員辦理轉正定級、檔案工資普調,提供職稱任職資格評定、考核晉升、出國政審、退休養老保險和待業保險等代理服務。
單位委託的辦事程序

服務內容:為被代管人員辦理轉正定級、檔案工資普調,提供職稱任職資格評定、考核晉升、出國政審、退休養老保險和待業保險等代理服務。
單位委託的辦事程序
1、 提供材料:
(1) 委託人事代理的書面申請報告,須明確委託代理的內容和要求;
(2) 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或事業單位批准成立的批件復印件;
(3) 擬代理的人員名冊、個人登記表和人事檔案等相關材料。
2、 簽訂 《人事代理協議書》。
3、 移交被代理人員的人事檔案及有關材料。
4、 繳納服務費。

個人委託的辦事程序
1、提供材料
(1) 填妥《人才交流登記表》或《擬調幹部登記表》,並經原單位及主管部門加具同意調出意見,或出具學生分配介紹信,本人身份證;
(2) 已落實聘用單位的應同時提供聘用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聘用合同書;
2、 調檔;
3、 辦理商調或學生接收手續;
4、 簽訂《代管人事關系協議書》;
5、 繳納服務費。

⑹ 剛入職半個月的代理記賬公司的銷售員工如何給經理寫自己的培訓方案

就把你平時所掌握的技能和本領以及公司的要求。

⑺ 市代辦中心對各部門的考核制度

一、總則
為規范公司對員工的考察與評價,特製定本制度。
二、績效考核目的
1、在公司造就一支業務精乾的高素質的、高境界的、具有高度凝聚力和團隊精神的人才隊伍,並形成以考核為核心導向的人才管理機制。
2、通過績效指標體系的設計、考核,使員工明確工作重點,追求工作成果,實現公司目標。
3、及時、公正地對員工過去一段時間的工作績效進行評估,肯定成績,發現問題,為下一階段工作的績效改進做好准備。
4、通過客觀公正的評價進行合理的績效獎金分配,樹立以業績為導向的績效文化。
5、為培訓、薪資調整、年度評優、崗位調整、考核辭退提供參考依據。
四、績效考核原則:
1、基本原則:客觀、公正、公開、公平。
2、以崗位職責為主要導向原則:關注本崗位業績指標是否達成,即「人與標准比」。
3、要求個人考核以事實和數據反映工作的成效性;
4、主管對下屬的績效表現負直接責任,下屬的成績就是主管的成績,主管應通過績效輔導和過程管理,提高個人的能力及素質水平以促進持續的績效改進。
五、績效考核對象
1、公司部門經理級、主管級、普通級管理幹部
2、另有下列情況人員不在考核范圍內:
2.1 試用期內,尚未轉正員工
2.2 連續出勤不滿三個月或考核前休假停職六個月以上員工
六、績效考核周期:月度考核
具體地說:績效考核時間安排:月度考核時間為:下個月度1日至5日;月度考核需在月度5日前完成
七、考核責任
1、直接上級和部門負責人:下屬員工績效管理的直接責任人,設計被考核對象的考核方案,包括考核指標、目標值、評分標准,觀察、記錄員工的日常績效表現,輔導員工進行績效改進,提供必要的反饋和指導,幫助下屬完成績效計劃和達到績效目標,對下屬進行績效評估,與下屬進行持續的績效溝通。
2、公司總經理:依據公司年度目標和計劃,制定各部門(負責人)的考核指標並進行考核,對各部門的考核結果進行審核,對各部門工作進行指導,促進整體績效目標的達成和提高。
3、人事行政部:考核制度的制定與解釋,宣傳與溝通,考核工作的組織、監控與督導,考核數據整理統計、考核分布狀況的審核,結果的應用與反饋,向員工和主管提供指導、支持與培訓,受理員工的考核申訴。
八、績效考核流程
設定績效考核指標?績效考核與評估?績效考核操作程序?績效面談
1、設定績效考核指標
1.1 根據公司的年度經營計劃目標,由總經理設立各部門月度績效目標,部門經理根據部門工作性質和內容擬定下屬每位員工績效考核目標。其考核的內容是每個崗位,每個人最主要的且必須完成的工作
1.2 由上下級雙方經過充分溝通達成共識,在《月度績效考核任務書》上簽字確認。
1.3 工作過程中可根據實際需要對任務目標進行必要的調整。
2、績效考核與評估:
(1)考核結果劃分:就各項工作任務目標的完成情況,對下屬工作結果進行評分,評分方法參考《月度績效考核任務書》中說明。然後按分數排序並根據「1、2、3、4」績效定義,得出四個等級的考核結果。
(2)1級員工績效定義:在完成全部考核目標的基礎上,對公司團隊作出突出的貢獻的;為公司掙得了榮譽或降低了成本的;主動承擔額外的工作任務和責任的;能積極主動提升素質技能,使工作績效有顯著提高的。
(3)2級員工績效定義:完成了全部考核指標,工作積極主動,完成了基於本崗位應知、應會、應做、應想的全部事情,並完全無投訴的。
(4)3級員工績效定義:沒有全部完成考核指標的;無正當理由不服從上級工作安排的;與客戶、上/下級、同事發生爭吵,破壞組織氣氛的;不按業務流程操作,造成工作失誤或經濟損失5000元以下的。
(5)4級員工績效定義:有重要工作指標未完成的;泄露公司商業秘密或財務秘密的;未能及時解除事故隱患,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公司財產損失5000元以上的;不遵守制度流程的;徇私舞弊;被有效投訴的。
(6)對被評為「1、3、4」級的員工,須說明評估理由,並有書面的事實依據。
連續三次被評為「3」級、「4」級的員工,將被視為不能勝任崗位工作,公司將考慮崗位調整或辭退。
3、績效考核操作程序:
(1)、考核對象先自評,目的是讓所有被考核人積極參與到績效考核中來,被考核人按照《月度績效考核任務書》,自我評定自己當月工作得失,然後發給直接上級復評
(2)、上級復評:直接主管對員工的表現進行復評,並對考核績效定義最後評定,然後匯總部門考核發送行政人事。
(3)、行政人事:行政人事協助總經理對各部門經理績效考核復評,然後匯總當月所有被考核人績效工資,提交總經理簽字後交由財務,原件為財務工資核算依據,印復件為行政人事存檔。
4、績效面談:
(1)績效面談是一個雙向的、正式的溝通。
(2)被評為「1、3、4」員工,必須由其上司(總經理)進行面談。
(3)績效面談由人事行政專員督導實施、跟蹤落實,並負責保管/歸檔面談記錄。
九、績效工資基數等級:
(1)部門正付經理:800元
(2)部門主管:700元
(3)普通員工:600元
績效定義為1級員工,績效工資按基數的120%發放;績效定義為2級員工,績效工資按基數的100%發放;績效定義為3級員工,績效工資按基數的80%發放;績效定義為4級員工,績效工資按基數的50%發放。
十、績效工資發放
管理人員的月度績效工資隨月度固定工資發放。
十一、績效考核申(投)訴
考核申訴是為了使考核制度完善化和在考核過程中真正做到公開、公正、合理而設定的特殊程序。
(1)、員工可在考核結果公布後的2天內,對存在的分歧向直接上司提出口頭申述。上司在給予解釋與說明後,仍不能達成一致的,可向行政人事提出書面申訴,由行政人事專員進行調查協調,行政人事專員接到投訴單的3個工作日內查明原因並正式書面回復員工,如屬直接上司故意為難、公報私仇等行為的,將對責任人處4級懲罰。
(2)、考核申訴的同時必須提供具體的事實依據.

⑻ 人事代理制度

一、人事代理的內涵

人事代理是指各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依據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接受用人單位或個人委託,對其人事業務實行集中。規范、統一的社會化管理和系列服務的一種人事管理方式。

人事代理的當事人為代理方和委託方,一般是縣級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委託方為需要人事代理服務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

人事代理業務可由單位委託,也可由個人委託。委託代理的方式由委託方與代理方商定,並以合同的形式予以明確。

二、人事代理的具體內容

人事代理的具體內容由代理方和委託方協商確定,代理方可以提供如下服務:

(1)為委託方提供人事政策咨詢,並協助委託方研究制定人才發展規劃和人事管理方案等。

(2)為委託方管理人事關系、人事檔案。辦理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申報工作;辦理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滿後的轉正定級手續,調整檔案工資;出具因公或因私出國。自費留學。報考研究生、婚姻登記和獨生子女手續等與人事檔案有關的證明材料。

(3)為國家承認學歷的大中專畢業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務,從簽訂人事代理合同之日起按有關規定承認身份,申報職稱,計算工齡,確定檔案工資,辦理流動手續。

(4)為委託方接轉黨團組織關系,建立流動人員黨團組織,開展組織活動。

(5)為委託方代辦失業、養老等社會保險業務。

(6)為委託方代辦人才招聘業務,提供人才供需信息,推薦所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負責聘用人員合同簽證。

(7)根據委託方要求,開展崗位培訓,並協助委託方制定培訓計劃。

(8)根據委託方要求,開展人才測評業務。

(9)代理與人事管理相關業務。

三、人事代理有關規定

(1)凡注冊「三資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民辦科研機構等無主管單位以及不具備人事管理許可權的單位,聘用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均由單位辦理委託人事代理。其他以聘用方式使用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單位,可根據需要辦理委託人事代理。

(2)各級人事行政部門所屬人才流動機構在核准委託人事代理的有關材料後,應當和委託單位或個人簽訂人事代理委託合同書,確立委託關系。

(3)單位委託人事代理人員及個人委託人事代理人員在委託人事代理期間,工齡連續計算。

(4)尚未就業的個人委託人事代理人員重新就業後,其辭職。解聘前的工齡和重新就業後的工齡合並計算。

(5)在委託人事代理項目內有檔案工資關系的,其代理期間涉及國家統一調資的,檔案工資的調整根據國家及省有關政策,按照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工資標准核定。

(6)單位委託人事代理的大中專畢業生,其見習期考核、轉正定級,由用人單位按期向人才流動機構提供有關畢業生見習期間工作表現等書面材料,其手續由委託代理的各級人才流動機構負責。

(7)單位委託人事代理的大中專畢業生在見習期間,解除聘用(任)合同的,畢業生可應聘到其他單位工作,代理其人事關系的人才流動機構繼續負責畢業生的見習期管理。待聘期超過一個月的,見習期順延。

(8)委託期間,所委託代理的人員被全民、集體單位正式接收,由其委託代理的人才流動機構憑接收單位人事主管部門的接收函辦理其人事關系及檔案的轉遞手續;被其他單位重新聘用的委託人事代理人員,應及時變更人事代理手續。

四、人事代理程序

(1)委託方向代理方提出申請,並提供有關材料。

個人辦理委託人事代理,根據各自情況的不同,須向當地人才流動機構分別提交下列有關證件:

①應聘到外地工作的,須提交委託人事代理申請。聘用合同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聘用單位證明信(證明其單位性質、主管部門、業務范圍)等。

②自費出國留學的人員,須提交委託人事代理申請、原單位同意由人才流動機構保存人事關系的函件、出國的有關材料等。

③辭職、解聘人員尚未落實單位的,須提交委託人事代理申請及辭職、解聘證明,身份證復印件等證件。

(2)代理方對委託方申報的材料進行審核。

(3)委託方與代理方簽訂人事代理合同。

(4)代理方向有關方面索取人事檔案及行政、工資。組織關系等材料,並辦理有關手續。

(5)人事代理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由雙方以協議的形式予以明確,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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