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陝西省國防教育條例(2011修訂)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立法目的〕為了普及和加強國防教育,增強全民國防觀念,自覺履行國防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適用范圍〕本條例適用本省行政區域內各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公民的國防教育活動。第三條〔方針原則〕國防教育貫徹全民參與、長期堅持、講求實效的方針,實行經常教育與集中教育相結合、普及教育與重點教育相結合、理論教育與行為教育相結合的原則,針對不同對象分類組織實施。第四條〔權利義務〕普及和加強國防教育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公民有接受國防教育的權利和義務。第五條〔領導與協同〕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國防教育工作,並將國防教育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為開展國防教育創造條件。
省軍區、軍分區(警備區)、縣(市、區)人民武裝部協同同級人民政府開展國防教育,協調駐地部隊、軍事院校參與當地的國防教育。第六條〔表彰獎勵〕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在國防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國防教育機構和職責第七條〔國防教育機構〕縣級以上國防教育辦公室應當健全工作制度,配備專職人員。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確定專人負責國防教育工作。第八條〔機構職責〕縣級以上國防教育辦公室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國防教育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指導、協調和檢查本行政區域內國防教育工作;
(二)宣傳和貫徹落實國防教育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三)擬定和實施國防教育計劃,組織開展國防教育活動;
(四)協助有關部門加強國防教育師資隊伍建設;
(五)組織開展國防教育理論研究,總結推廣國防教育工作經驗;
(六)負責國防教育的其他工作。第九條〔部門職責〕宣傳、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部門應當根據形勢和任務的要求,開展國防教育的社會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本地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網路等主要新聞媒體開設國防教育專欄,普及國防知識。
教育部門負責組織、指導、督察、考核各級各類學校國防教育工作。
省軍區、軍分區(警備區)、縣(市、區)人民武裝部負責民兵、預備役人員的國防教育工作。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司法、公安等政府其他部門結合各自職責和工作特點,負責本系統、本行業的國防教育工作。
公務員管理機構、各級黨校、行政學院應當將國防教育納入培訓教學計劃,設置國防教育課程,加強對幹部的國防教育。第十條〔單位職責〕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將國防教育列入幹部職工教育計劃,每年至少集中開展一次國防教育活動。單位負責人承擔國防教育的組織領導責任,帶頭參加國防教育活動。
承擔國防科研生產、國防設施建設、國防交通保障等任務的單位,應當有針對性的對職工進行國防教育。第十一條〔社團職責〕工會、共青團、婦聯以及其他社會團體,協助人民政府開展國防教育。第十二條〔基層組織職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結合徵兵工作、擁軍優屬以及重大節日、紀念日等活動,開展國防教育。第三章國防教育對象、內容與形式第十三條〔重點教育與普及教育〕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企業、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負責人,民兵、預備役人員,高等學校、高級中學和相當於高級中學的學生,為國防教育重點對象。其他人員為國防教育普及對象。第十四條〔國防教育內容〕國防教育的內容依據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的理論、方針、原則確定,突出愛國主義,體現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需要,增強依法履行國防義務的觀念。
國防教育普及對象應當學習國防法律法規,了解國防知識與軍事常識,熟悉公民的國防權利和義務。國防教育重點對象,還應當學習國防理論、國防科技、國防專業知識,掌握必備的軍事技能。具體內容依照全民國防教育大綱的規定執行。第十五條〔國防教育形式〕國防教育應當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採取專題講座、報告會、知識競賽、軍事體驗、文體活動等多種形式。重點對象和中小學生還應當採取下列形式:
(一)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企業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負責人,結合理論學習、業務培訓和軍事日活動等形式,接受國防教育;
(二)省軍區、軍分區(警備區)、縣(市、區)人民武裝部,結合政治教育、組織整頓、軍事訓練、執行勤務,對民兵、預備役人員進行國防教育;
(三)高等學校應當將國防教育納入教學計劃,設置國防教育教研機構,配備專職教師,開設國防教育課程,進行軍事訓練,開展國防教育;
(四)高級中學和相當於高級中學的學校,應當結合課堂教學、軍事訓練和社會實踐活動,開展國防教育;
(五)初級中學和小學採取課堂教學與課外活動相結合、思想品德教育與養成教育相結合,開展國防教育。
『貳』 如何開展國防教育和軍事理論
1.強化軍事理論課程教學觀念,深化國防教育主題現代化建設和改革開放使得很多人的國防觀念和憂患意識很淡薄,許多不良的社會風氣也漸漸侵蝕著大學生的頭腦,對他們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都產生了深刻影響。因此,要在高校中深入開展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國防理論教育,激發大學生的愛國熱情,才能從根本上提高高校國防教育的效果,達到增強大學生國防觀念的作用。2.建立健全軍事理論課程教學的管理與評價機制軍事理論課程的管理機構應該嚴格化,要按規定成立學校軍事理論教學科研部,根據學生數量和課時量引入充足的有軍事理論課程教學編制的專任教師。同時,建立完善的監督機制,由專家、教授組成精乾的指導小組,適時深入檢查、考核和檢驗軍事理論課程教學的效果和質量。最後,制定並實行軍事理論課程學分制,並對學生進行嚴格的考核制度。3.培養和引進專門的軍事理論人才,以優化師資力量將軍事理論課程教師隊伍建設納入本單位的師資隊伍建設總體規劃,落實編制,採取在職培訓、送學深造等方式,不斷提高國防教育教師的學歷層次和任教能力。依託條件較好、基礎較好,也有積極性的若乾地方高校獨立或與軍隊院校聯合長期建立高校國防教育師資培養基地,對軍事理論課程教師進行培訓。通過合適的機制從軍隊引入相關的理論教學人才,讓學生有更加切實的學習感受。4.優化教育結構、改進教育方法在教育教學方法方面,要充分尊重學生在國防教育實踐中的主體地位,充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發揮學生的聰明才智和創造精神。在教育形式創新上,要以喜聞樂見為原則,著眼當代大學生的特徵和需求,注重貼近大學生的生活與實際,積極探索「教學與自學」、「研討與交流結合」的啟發式教學、「注重體驗、操練與演練」的實踐性教學、「課內課外融合、高校部隊聯合」的開放性教學等教學形式;在教學方法創新上,要堅持「灌輸」與「滲透」相結合、理論講授與直觀演示相結合的原則,依據教學活動性質、適應教學組織形式的要求,靈活選擇和運用「研討交流式」、「專題講座式」、「現場觀摩式」等教學方法;在教學手段運用上,要注重利用現代教育技術,強化信息化教育,廣泛運用電化教學、多媒體教學等現代化教學手段,積極藉助投影、錄像、掛圖、模型等輔助措施,增強教學內容的直觀性、形象感和逼真度,激發學生學習興趣與參與意識,提高教學效果。
『叄』 河北省國防教育暫行條例
第一條為加強國防教育,提高公民的國防觀念,發揚愛國主義精神,促進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國防教育是對公民進行四項基本原則和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國防觀念、國防知識的教育,是啟發公民自覺履行保衛祖國和其他國防義務的全民性教育。第三條加強國防教育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接受國防教育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第四條國防教育貫徹長期、穩定、講求實效的方針,堅持經常教育與集中教育相結合、重點教育與普及教育相結合、理論教育與行為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第五條凡本省境內的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城鄉基層組織、學校和公民均應遵守本條例。第六條省、地、市、縣、市轄區設立國防教育領導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國防教育的組織領導和管理。
各級國防教育領導機構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作為常設機構設在同級人民武裝部門,負責國防教育的日常工作。第七條各級國防教育領導機構的職責:
(一)宣傳貫徹有關國防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制定本行政區國防教育的規劃;
(三)研究解決本行政區國防教育方面的重大問題;
(四)協調各有關部門開展國防教育工作。第八條國防教育辦公室的職責:
(一)負責本行政區國防教育規劃的具體實施;
(二)負責了解和掌握國防教育的情況;
(三)負責本行政區國防教育經費的預算、管理和使用;
(四)負責國防教育領導機構交辦的其他事項。第九條國防教育分為社會和學校兩個系統,按重點教育和普及教育兩個層次進行:
(一)國家機關、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城鄉基層組織的負責人和現役軍人、預備役人員、民兵接受重點教育,其他公民接受普及教育;
(二)高等院校和各類高級中等學校的學生結合軍事訓練接受重點教育,各類初級中等學校和小學校的學生接受普及教育。第十條接受重點教育和普及教育的對象應當懂得公民的國防義務和權利,學習國防歷史、國防地理和軍事常識等一般性知識。
接受重點教育的對象還應當學習國防理論、國防法制、國防科技、國防經濟等專業性知識。第十一條國防教育的師資,可以從下列人員中選任:
(一)各級領導幹部、離退休幹部和國防教育專業教師;
(二)軍隊幹部和軍事院校的教員;
(三)人民武裝幹部、軍隊轉業幹部、退伍軍人和民兵、預備役骨幹;
(四)其他適合擔任國防教育的人員。
各級國防教育領導機構,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國防教育師資的培訓。第十二條社會的國防教育,由各級國防教育領導機構統一部署,各部門、各單位具體實施。
學校的國防教育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人民武裝部門協助,各學校具體實施。第十三條各地區、各部門應結合軍民共建、擁軍優屬、徵兵等項工作,採取多種形式開展國防教育。
還應利用幹部學校,職工學校,民兵、預備役訓練基地和其他文化活動場所,進行國防知識的基礎訓練。第十四條新聞出版、廣播電視及其他文化宣傳部門,應根據國防教育的需要,制定規劃,積極做好國防教育的宣傳工作。第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把國防教育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每年安排專項經費。
鼓勵各種社會力量自願捐獻資助國防教育事業或者興辦國防教育設施和場所。
民兵組織和預備役部隊在法律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開展的以勞養武活動,其收入可以補充國防教育經費。第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對在國防教育中做出顯著成績或者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第十七條對拒不執行本條例的單位,由本級國防教育領導機構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由其主管部門給予直接責任者行政處分。
對拒不接受國防教育的重點教育對象,由其所在單位給予批評教育;經教育不改的,可酌情給予行政、紀律處分。第十八條省國防教育領導機構可以依據本條例制定實施細則。第十九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肆』 國防教育
在高校國防教育的實踐中,對經驗的總結和教訓的思考,可以開闊視野、啟迪思維,為提出新的改革創新思路提供參考依據和外部活動,使國防教育的改革成果共享,同時也能擴大高校國防教育的影響,有利於宣傳推廣國防教育的改革主張,產生更大的社會效益。高校國防教育理論研究應該成為全社會關注的問題。深刻領會高校國防教育的意義,著眼於未來,立足於現在,為培養面向社會、面向未來、面向現代化的具有創新能力的人才,開展必要的理論研究是很有必要的。特別是從事高校國防教育實踐的教師要對過去的教學工作進行總結,對新情況、新問題進行思考,以促成其在實踐的基礎上演繹、歸納、推理,使之理論化,並成為學校國防教育的指導思想,以減少教學工作的盲目性,縮短教學改革質量轉化的周期。使理論與實踐相互結合,構架起飛躍的平台,推動高校國防教育的良性循環和發展,為中華民族全民國防能力的提高做出應有的貢獻。
(一)頂層設計,形成「整體與模塊」間清晰的理論體系
學校在進行國防教育課程設計時,首先,在理論上對國防教育課程要有一個清晰的整體構架,不能將國防教育課程簡化為軍訓,為軍訓而軍訓。可以從整體上將國防教育課程的理論體系分為四個模塊進行有區別的設計,即軍事理論與軍事技能兩個基本模塊和鞏固養成與深化拓展兩個發展模塊。
在以往的國防教育課程教學中,我們對軍事理論與軍事技能已經積累了大量的經驗,這部分內容主要在於為適應新情況而及時進行調整,而對於鞏固養成和深化拓展兩個發展模塊,是往往被學校忽視的兩個重要方面。鞏固養成模塊是為了將前期軍事理論與軍事技能學習的成果貫穿於學生學習生活各方面。學校可通過各種手段進行引導,例如,可以將軍事課程學習中一些規章制度應用於學校的管理工作之中,督促學生加強學習養成;還可以定期對於軍事課程的學習內容進行簡單的回顧等等,使學生在整個大學生生活階段都能體會到軍事課程學習的必要性。深化拓展模塊是對學生提高全面素質的重要手段,通過貫穿於大學生生活的軍事課程學習養成的培養,使學生最初的軍事課程的學習深化拓展到自身全面素質的提高上來。
(二)利用資源,依託外部力量共同開展軍事課程理論創新
在大學生國防教育課程的理論創新中,要充分利用各種資源,依託當地部隊建立國防教育課程教育基地,共同與部隊在實踐中完善國防教育課程理論。國防教育課程學習最終目標是全面提高學生素質。隨著獨生子女的增多及生活條件的改善,他們普遍缺乏獨立生活的能力,存在著以自我為中心的思想,不善於集體生活。由於大學生總體氛圍比較寬松自由,通過校內培養學生的毅力、自理能力、集體感、團隊精神的效果往往效果不是很明顯。充分利用部隊資源,安排學生到部隊軍訓,不僅能夠讓他們學到基本的軍事理論知識和基本軍事技能,更重要的是能嘗到如何獨立生活,如何融入集體,如何與人合作,學會理解、尊重和信任。因此,學生在利用部隊的資源優勢,依靠並積極創造條件配合部隊完成軍事課程的教學工作,並由部隊對學校國防教育課程理論總體設計進行實踐,是提高軍事課程教學效果的重要途徑。
(三)合理布局,構建「一—二—三」的理論創新聯動機制
以往的國防教育課程理論及課程實踐工作,是一種「學生—學校—承訓部隊」的線性布局,課程理論的創新與實踐成果的信息是單向傳遞,容易贊成各個環節脫節,影響了整體效果。在當前的環境下完成國防教育課程理論創新應對學生、學校、承訓部隊幾個環節進行合理布局。概括起來就是「一—二—三」的理論創新聯運機制。
「一」是指下一個主體即國防教育課程的主體是學生。他們在學習中反饋的信息是國防教育課程理論的最好實踐總結。在教學工作中,要把學生擺放在首位,從學生的實際情況出發,制定和完善課程理論,並充分考慮學生的心理,選擇適應時代變化需要的教學手段。如何以靈活地採用網上模擬教學方式進行授課,盡量採用實踐教學和專題式的教學方式授課等。通過這些方式,既能調動學生學習實踐軍事課程的積極性,同時,還能及時收集學生對於新的教學方式的信息,為國防教育課程的理論創新積累經驗。
「二」是指兩條主線即形成學生與學校、承訓部隊與學校兩條信息主線,並進行信息反饋,從中找出國防教育課程理論體系中的薄弱環節。學校在完成與國防教育課程主體學生信息交流反饋的同時,更應重視與部隊的信息交流,以便收集更全面的實踐成果。
「三」是指三維關系即通過對主體與主線的確認後,最終形成學校—部隊—學生之間的三維關系,完成一個課程實施與效果反饋的良好結構。要建立起更加科學有效的三維關系,突出以學生為主體,同時,保持各環節之間的信息的暢通,從而建立起理論與實踐的最佳互動模式。
(四)以人為本,完成理論創新與合理實踐的和諧發展
以往的國防教育課程教學存在的主要問題是課程理論與實際情況相脫節,制定的課程學習要求與學生實際承受能力不符。例如,有些學習計劃表現出急功近利的傾向,想要「一步到位」,結果產生學生厭學、畏學的情緒,甚至導致一些比較嚴重的問題發生;還有些學習計劃又顯得過於寬松,學習完成後學生普遍反映「不知所以」,根本未達到真正的教學要求。要避免這兩種情況,需要學校根據大學軍事課程具有要求高、管理嚴格、時間短等特點,在形成國防教育課程理論及制訂教學計劃時,應充分考慮學生的知識結構和心理特點,並結合以往軍事課程教學中的經驗,有針對性地制定出一個既能讓學生接受,又能實現鍛煉和提高學生全面素質目標的學習計劃。當然,在訓練的實踐教學過程中要著重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要以學生為主體,以教師為主導,充分調動學生與指導教師創新的積極性。只有使學生與指導教師真正理解創新實踐的重要意義,並引入獎勵競爭機制,最大限度地調動學生與指導教師的積極性,使他們在創新實踐過程中產生興趣,親身感受創新的無窮樂趣,才能使創新實踐在愉悅、和諧中進行。
總之,我們為了避免理論創新與實踐發展相脫節,還應針對出現的各種情況,對計劃及時進行調整,要用科學發展觀統領高校的國防教育。要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進行理論創新與實踐,一切為學生成長的需要和學生素質的全面發展出發,重新審視、謀劃國防教育課程理論體系建設,使國防教育在培養社會主義的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伍』 河南省國防教育暫行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國防教育,增強公民的國防觀念,促進國防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國防教育是以四項基本原則為指導,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國防意識教育,是啟發公民自覺履行保衛社會主義祖國和其它國防義務的全民性教育。第三條加強國防教育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接受國防教育是每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第四條國防教育應堅持經常教育與集中教育、重點教育與普及教育、理論教育與行為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第五條本省境內的國家機關、武裝力量、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城鄉基層組織和公民,均應遵守本規定。第二章組織領導與職責第六條各級國防教育領導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國防教育的領導和管理。第七條各級國防教育領導機構的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國防教育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本規定,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國防教育的規劃、目標;
(三)研究解決本行政區國防教育工作的重大問題;
(四)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國防教育工作。第八條國防教育領導機構設立辦公室,其職責是:
(一)負責承辦國防教育的日常工作;
(二)負責向上級請求匯報工作,指導下級國防教育的工作;
(三)負責國防教育經費的管理和使用。第九條各級有關部門國防教育工作的職責是:
(一)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把國防教育作為學校教育的重要內容,納入教育規劃;
(二)人民武裝、人民防空、交通戰備等主管部門,應當在民兵預備役建設、兵員徵集、 人民防空和交通戰備等工作中進行經常性的國防教育;
(三)勞動、人事、民政、公安和司法行政等部門,應當結合擁軍優屬、轉業退伍軍人安置和法制宣傳工作,進行國防觀念的宣傳教育;
(四)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部門,應當積極宣傳國防精神,傳播國防知識;
(五)科技、體育和衛生等部門,應當積極開展國防科技、國防體育、戰地救護訓練等活動。第十條政府各部門、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積極開展群眾性的國防教育活動,把國防教育列入教育計劃,統籌安排。第十一條駐豫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應當在國防教育中發揮骨幹作用,並積極支持地方開展國防教育。第三章教育內容與方法第十二條對公民應當進行國防知識、國防法制、國防精神、國防科技等內容的國防教育。第十三條國防教育分為重點教育和普及教育。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城鄉基層組織的負責人和現役軍人、人民武裝幹部、民兵預備役人員、初級中學以上學生接受重點教育,其他公民接受普及教育。第十四條接受重點教育的對象應較全面地學習國防教育內容,接受普及教育的對象應主要學習國防基本知識。第十五條國防教育應當根據不同對象特點,不同行業性質按下列規定組織實施:
(一)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城鄉基層組織的負責人,通過培訓、體驗軍事生活等形式,接受國防教育;
(二)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應通過在職學習接受國防教育;
(三)高等院校和高級中學、中等專業學校的學生,應當結合軍事訓練接受國防教育;初級中學和職業學校應當開設國防教育課;小學學生應當通過德育教育、行為規范教育和學軍活動接受國防啟蒙教育。學校的國防教育應當列入教學計劃;
(四)民兵預備役人員的國防教育,應通過上國防教育課、民兵整組、軍事訓練、兵員動員等活動和利用節假日進行;
(五)農民、城鎮居民和其他人員,應通過廣播、電視、電影、報刊、宣傳材料等,結合重大節日活動接受國防教育。第十六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基層組織,應當通過擁軍優屬活動,在落實各項優撫政策中,進行國防教育,關心支持軍隊建設和民兵預備役建設。第四章教育保障與獎懲第十七條國防教育的師資,可以從下列人員中選任:
(一)國防教育專業教師;
(二)軍隊幹部和軍事院校的教員;
(三)人民武裝幹部,軍隊轉業幹部、退伍軍人和民兵預備役骨幹;
(四)離退休幹部和其他適合擔任國防教育教學的人員。
各級國防教育領導機構,可根據需要培訓國防教育師資。
『陸』 新中國從建國到現在的國防策略及我國國防教育是怎麼開展的
改革開放以來學校國防教育工作堅持以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為依據,按照教育要面向世界、面向未來、面向現代化的要求,圍繞國家人才培養的長遠戰略目標和國防後備力量建設的需要,全面推進學校國防教育工作。通過在各級各類學校開展學校國防教育工作,使學生增強國防觀念和國家安全意識,提高思想政治覺悟,激發愛國熱情,樹立愛國主義和革命英雄主義精神,增強組織紀律觀念,培養艱苦奮斗、吃苦耐勞作風,掌握基本軍事知識和技能,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培養合格的後備兵員和預備役軍官、為國家培養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進一步提高了對學校國防教育的認識,加強了組織領導,全力推進學校國防教育,取得了顯著成績。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加強學校國防教育法規與制度建設,學校國防教育工作得到全面發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的規定和學生軍訓試點的情況,2001年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下發了《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於在普通高等學校和高級中學開展學生軍事訓練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48號文件),要求從2001年起,逐步在所有普通高等學校和高級中學開展學生軍訓工作,並積極創造條件在2005年前全面實施學生軍訓。2001年年底,教育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在天津聯合召開了「全國學生軍訓工作會議」,當時的政治局委員、國防部長遲浩田上將出席會議並講話,趙沁平副部長做了會議主報告。會議對全國學生軍訓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國辦發48號文件的下發和全國學生軍訓工作會議的召開標志著學生軍訓工作的全面實施,並走向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
為貫徹國辦48號文件和全國學生軍訓工作會議精神,教育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先後下發了一系列配套文件:《普通高等學校軍事課教學大綱》、《高級中學學生軍事訓練教學大綱》、《2003年-2005年全國學生軍訓工作發展規劃》、《教育部關於在高級中學開展學生軍事訓練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軍事理論課教學工作的意見》等重要文件。特別是2007年,教育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在總結和梳理二十年來學生軍訓工作的基礎上,制定和下發了《學生軍事訓練工作規定》,對規范化管理學生軍訓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加強課程建設,學生軍事技能訓練和軍事理論課開訓率和開課率普遍提高
根據國辦發[2001]48號文件精神,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軍訓是學生的必修課,要納入學校整體教學計劃;高級中學學生軍訓要統一納入學生社會實踐課程。軍事技能訓練和軍事理論課教學要嚴格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軍事課教學大綱》、《高級中學學生軍事訓練教學大綱》規定的教學內容和學時數實施教學。《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軍事課教學大綱》規定:軍事技能訓練時間為2-3周,軍事理論課課時36學時。《高級中學學生軍事訓練教學大綱》規定:軍事訓練時間為7-14天,並開設5個專題的理論講座。開展軍訓的高校多數將學生軍訓作為一門必修課列入學校整體教學計劃,納入學籍管理,計入學生學分,按照課程建設的要求,實行規范化的教學管理。高等學校軍事理論課教學時間採取分散教學的方法,集中在第一學年內完成;軍事技能訓練時間,通常在新生入學時進行。
開展軍訓的高等學校大力推進軍事教學課改革,積極探索軍事課教學的新規律、新特點,力爭從教學內容和形式上適應青年學生的知識結構和身心特點,適應素質教育的新要求。軍事理論教學在按大綱施教的基礎上,不斷用新的知識充實和完善教學內容,增強理論教學的知識性和趣味性。積極採取現代技術改進教學手段,拓寬軍事理論教育途徑,增強教學效果。軍事技能訓練針對學生身體素質和專業特點,合理制定教學計劃,科學規范軍事訓練科目和標准。學生軍訓逐步在考核形式、驗收標准、成績確定等方面建立起了規范化的制度,做到統一管理、統一要求、統一檢查評估。
廣大普通高等學校軍事課教師加強軍事理論課教學研究,積極申報軍事訓練和軍事理論的科研課題。有效地提高軍事教師的研究能力和科研素質。國家每三年舉辦一次學校國防教育科研論文報告會,進行學術研究與交流活動。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也定期舉辦教學科研活動,推動了軍事課教學研究工作的開展。
從2002年開始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軍事部門和學校大力推進學生軍訓工作,經過幾年的時間,截止到2007年,全國92%普通高等學校,83%的高級中學都開展了學生軍訓,學生軍訓已進入全面普及階段,呈現出良好的發展趨勢。
三、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提高軍事教師師資水平
根據高等學校、高級中學軍事教師嚴重短缺的現狀,教育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制定的《2003年-2005年全國學生軍訓工作發展規劃》明確規定:「加強普通高等學校、高級中學軍事教師隊伍建設,建設一支政治強、業務精、作風硬、素質高的軍事教師隊伍,是保證學生軍訓質量的根本措施」。為確保學生軍訓工作順利進行,逐步提高軍事課教學質量,普通高等學校逐步建立了一支自配軍事教師與軍隊派遣軍官相結合、專職軍事教師與兼職軍事教師相結合的師資隊伍。按照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軍事部門和普通高等學校、高級中學,把加強軍事教師隊伍建設,納入學校師資隊伍建設的總體發展規劃,認真選好、配好軍事教師。普通高等學校專職軍事教師的配備,根據軍事訓練的特點和軍事課教學工作量,按照公共課程教師配備有關規定,選拔德才兼備、熱愛軍事課教學的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優秀人才擔任。普通高等學校選配軍事教師,注重綜合素質、專業水平、年齡結構和學歷層次。根據學生軍訓工作的發展需要,許多學校還制訂軍事教師培養計劃,力爭盡快解決軍事教師不足的問題。
教育部為進一步加強普通高等學校軍事教師培養,從2003年起在國務院學位辦的支持下,在全國6所普通高等學校舉辦高等學校教師在職攻讀國防教育方向碩士學位班,目前已培養碩士學位高等學校軍事教師500餘人。在開展軍訓的高校中具有碩士學位的軍事教師比例已達到軍事教師總人數的40%以上。
各軍區、省軍區和承擔高校軍事理論課教學任務的有關軍隊院校,根據總參謀部下達的派遣軍官編制員額和總政治部《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軍訓派遣軍官工作的通知》,精心選拔了一批軍政素質較高,具有較豐富教學經驗的派遣軍官。派遣軍官在地方高校任教期間,以良好的軍人形象和較高的教學水平,贏得了廣大師生的普遍好評。
開展學生軍訓的普通高等學校普遍將軍事教師職稱評聘逐步納入高校教師正常的管理渠道,實施制度化、規范化管理。許多高校根據軍事課的課程發展需要,評聘一定比例的正高級、副高級職稱的軍事教師,培養出了一批高校軍事課教學學科帶頭人,逐步形成一支符合時代要求,具有專業特色,能夠發揮示範作用的軍事課教師骨幹隊伍。為提高現有軍事教師的教學能力和水平,教育部每年舉辦一至兩期高等學校軍事理論課骨幹教師培訓班,提高了軍事教師的整體素質和教學水平。
高級中學軍事教師主要採取兼職與聘任相結合的方法解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軍事部門已逐步開始有組織地對高級中學軍事教師進行軍事理論知識的培訓,使他們能夠勝任學生軍事訓練和軍事理論課教學的需要。同時,還充分利用軍民共建、請部隊派人員幫訓等形式,充實和加強軍事課的教學力量。各地根據教育部的文件和要求,積極開展高級中學兼職軍事教師的培訓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四、加大學生軍訓的保障,保證學生軍訓工作的正常開展
學校國防教育和軍訓經費是學校實施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的重要保障。為做好學生軍訓的保障,2001年國辦48號文件規定:中央部委屬學校和地方所屬學校的學生軍訓經費分別由中央財政、地方財政納入學校主管部門預算管理,實行綜合定額撥款。高等學校、高級中學也充分認識到學生軍訓的特殊性,加大經費投入,確保學生軍訓的正常開展。
為保障學生軍事訓練的槍支彈葯,經與總參謀部協商,學生軍訓所需訓練槍支,由各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在民兵武器裝備中調整解決。學生軍訓實彈射擊用彈,按學生軍訓大綱規定的彈葯使用標准,由省軍區從民兵訓練彈葯中無償撥給。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軍訓所需幫訓部隊,由學校提出計劃報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統一協調,歸口管理。總參謀部還下發文件,要求部隊抽調人員幫訓,要選拔政治思想好,軍事技術過硬,作風紀律優良,有組織實施訓練能力的戰士,到高等學校對學生實施軍訓。
為解決學生軍訓的訓練場地不足的問題,許多地區採取有效措施,有計劃、分步驟地建立學生軍訓基地和完善縣(市、區)民兵訓練基地,使普通高等學校和高級中學學生的軍事技能訓練逐步向基地化方向發展。如:遼寧省已規劃建設4個學生軍訓基地,所需建設經費已列入省財政預算;北京市投資2億多元,新建、擴建學生軍訓基地4個,正在建設的學生軍訓基地3個;天津市多方籌措資金近3億元,用於學生軍訓基地建設和訓練、教學設施的完善配套,目前已有34個訓練基地具有承擔學生軍訓任務的能力;上海市投資13億元,建成了集科技、國防教育、學生軍訓於一體的東方綠舟國防教育基地。
五、加強九年義務教育階段的國防教育工作
九年義務教育階段開展國防教育。對於幫助青少年樹立國防觀念,增強他們的社會責任感,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的意義。為此,教育部印發的《小學、初中國防教育綱要》,明確國防教育的教育目的、基本形式,內容和要求。《綱要》要求在相關課程中明確國防教育的知識點和有關內容,有目的、有意識的進行國防教育;要結合相關學科和活動課程的教學,採取課堂教學與課外教育相結合的方法進行;要充分挖掘有國防教育特色的教育資源、內容建立國防教育資源庫,針對不同年級的學生特點開展國防教育;要在教學中做到思想性、科學性、知識性和趣味性有機結合,採用形象直觀、自然滲透、寓教於樂、生動活潑的教育形式,增強教育效果。初中、小學國防教育的開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許多地區逐步摸索出一條九年義務教育階段國防教育的有效途徑,並涌現出一批國防教育示範校。
六、開展國防教育活動,促進學校國防教育的全面開展
改革開放以來,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廣泛開展國防教育活動,在學校中形成了國防教育的良好氛圍。各地教育部門定期舉行國防教育知識競賽、講演比賽、有獎徵文、軍用槍射擊比賽和其它國防體育活動;高等學校普遍成立了學生國防教育社團定期進行活動,學校還組織國防教育宣傳月、宣傳周,領導幹部軍營一日活動;中小學開展「少年軍校」、軍事夏令營等活動。這些活動極大的帶動了學校國防教育活動的開展,對於增強學生的國防觀念和國家安全意識起到了重要作用。
2004年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的有關規定,增強青少年的國防觀念和國家安全意識,擴大國防的宣傳和影響,教育部與國家國防教育辦公室、中宣部、團中央等部門共同組織了「愛中華、奔小康、強國防」國防教育系列活動,活動包括知識問答,講演比賽、有獎徵文活動,活動的開展得到了各級各類學校學生的廣泛響應和參與,收到了良好效果。
2005年教育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要求各地利用學生軍訓20周年的有利契機,普遍開展「紀念學生軍訓20周年活動」並委託北京市舉辦了首都慶祝學生軍訓20周年慶祝大會。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軍委副主席、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長曹剛川上將,教育部部長周濟同志,副部長趙沁平同志出席了紀念大會,並給予高度評價。這次活動展示了學生軍訓的成果,擴大了學生軍訓的影響,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05年為紀念紅軍長征勝利70周年,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60周年,慶祝學生軍訓20周年,教育部國防教育辦公室和全軍學生軍訓工作辦公室共同在北京舉辦了全國大學生軍用槍射擊錦標賽,比賽項目設:五六式半自動步槍100米卧姿有依託男女精度射擊和五六式半自動步槍100米卧姿有依託男女速度射擊四項。全國54所普通高等學校300餘名運動員參加了比賽。本屆錦標賽在運動成績和精神文明方面都取得了歷屆最好成績。通過舉辦全國大學生射擊錦標賽,增強了大學生的國防觀念,檢驗了學生軍訓成果,促進了全國學生國防體育運動的開展,提高了軍用槍運動水平。
2007年為紀念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80周年,教育部國防教育辦公室舉辦了「青少年學生國防教育網路知識競賽」,全國31個省、市的20萬余名大中小學生參加了知識競賽,參加的學校有22,980 余所,網路點擊達18,000多萬次。教育部副部長陳小婭同志出席了頒獎儀式並做了重要講話。本次知識競賽在加強青少年國防觀念,增強國家安全意識,增長國防知識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達到了預期的效果。
『柒』 昆明市國防教育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國防教育,普及國防知識,增強全民的國防觀念,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昆明市經濟建設和依法治市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單位和個人。第三條國防教育是對公民進行國防觀念、國防知識和軍事技能的教育,是全民教育的組成部分,應納入全民教育的總體規劃,認真組織實施。第四條開展國防教育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接受國防教育是公民應盡的義務。第五條國防教育堅持以愛國主義為核心;堅持長期、有效、穩定的方針;堅持經常教育與集中教育相結合、重點教育與普及教育相結合、現實教育與歷史教育相結合、理論教育與行為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因地制宜,注重實效。第二章教育對象、內容和方法第六條國防教育按重點教育和普及教育兩個層次進行。本市重點教育的對象是:
(一)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的各級領導和工作人員;
(二)企業、事業單位(含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三資企業、私營企業、以下同)的負責人和管理人員;
(三)現役軍人、民兵、預備役人員;
(四)各類學校的教師和學生;
其他公民接受國防普及教育。第七條國防教育的基本內容是:
(一)國防理論。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無產階級戰爭觀、毛澤東人民戰爭思想、國防建設的指導思想、未來反侵略戰爭的戰略方針、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的關系等基本原理;
(二)國防歷史。我國歷代國防建設的經驗教訓、中華民族反抗外來侵略的英勇斗爭史、中國近代現代衛國戍邊戰爭史、各國防衛歷史等知識;
(三)國防精神。愛國主義、革命英雄主義、民族氣節、愛國尚武、國際主義等精神;
(四)國防形勢。世界戰略格局的特點和變化、局部戰爭、突發事件及我國周邊軍事形勢等;
(五)國防法制。《憲法》、《兵役法》、《軍事設施保護法》、《民兵工作條例》、《徵兵工作條例》、《人民防空條例》、《軍人撫恤優待條例》、《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等有關國防方面的法律和法規;
(六)國防常識。國家領土、領海和領空,國旗、國徽、國歌和軍旗、軍歌,武裝力量體制,常規武器和人民防空知識,現代戰爭特點和國防動員的一般知識;
(七)國防科技。國防科技的現狀、發展前景和基礎知識等;
(八)國防經濟。國防經濟的發展戰略、國防經濟與國民經濟的關系等知識;
(九)國防體育。國家和軍隊的《體育鍛煉標准》、軍事體育活動;
(十)結合昆明市地處邊疆、面對東南亞、全方位對外開放、多民族和具有光榮革命傳統等特點,進行維護社會穩定、遵紀守法、民族團結、軍政軍民團結和革命傳統等方面的教育。第八條國防教育應根據不同對象和不同行業的特點組織實施。
(一)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的各級領導及工作人員和院校、企事業單位的領導和管理人員,應通過黨校、幹校、團校、幹部輪訓和結合政治理論學習進行國防教育。學校舉辦的各種幹部輪訓班、培訓班,每期應安排一次國防教育講座。
(二)現役軍人的國防教育應按照軍事機關的規定進行。
(三)民兵、預備役人員的國防教育,主要結合組織整頓、軍事訓練、徵兵和重大節日進行。
(四)學校的國防教育應納入教學計劃,列入考評范圍,分層次進行教育。高等院校、普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學生,應結合軍事訓練和學科教學接受系統的國防教育。中小學的國防教育,應按照國家教委《小學初中國防教育綱要(試行)》的要求進行,初中人防知識教育亦應納入國防教育的范疇。各學校都應結合各學科教學,滲透國防觀念和國防知識。青少年應廣泛開展國防體育和國防科技活動,學習軍事技能。
(五)企事業單位的國防教育,應納入職工政治教育內容,列入職工教學計劃。在進行社會主義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科學文化教育和勞動競賽、技術革新、創建文明單位活動等,應把國防教育有關內容統籌安排,有機結合,統一組織實施,利用企業各類人員脫崗集訓時機,有計劃穿插相應的國防教育內容,集中進行教育。
(六)城鎮居民、農民和其他人員,一般通過廣播、電視、電影、報刊等大眾傳播媒介和結合重大節日活動進行國防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