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培訓機構監管政策
法律分析:主要是針對行業內教師資格、預收費機制、過度營銷等一系列亂象,建立制度進行規范。減負類政策的動機在於緩解社會雞娃現象、提升生育意願、增加出生人口,通過強制性減少供給來抑制需求。
法律依據:教育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關於成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部內各司局、各直屬單位:
經中央編委批准,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主要職責是:承擔面向中小學生(含幼兒園兒童)的校外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指導校外教育培訓機構黨的建設,擬訂校外教育培訓規范管理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校外教育培訓(含線上線下)機構設置、培訓內容、培訓時間、人員資質、收費監管等相關標准和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校外教育培訓綜合治理,指導校外教育培訓綜合執法。指導規范面向中小學生的社會競賽等活動。及時反映和處理校外教育培訓重大問題。
特此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
2021年6月9日
㈡ 武漢市民辦培訓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民辦培訓機構的教育培訓活動,維護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本市民辦培訓市場的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民辦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但對從事3周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中小學生及幼兒託管服務、自學考試助學等活動的機構的監督管理除外。
本辦法所稱民辦培訓機構,是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不具備學歷教育資格的教育培訓機構,包括以實施文化教育培訓為主的文化教育類民辦培訓機構和以實施職業技能培訓、職業資格培訓為主的職業技能類民辦培訓機構。第三條民辦培訓機構應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培養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各類人才。
民辦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實行以區為主、屬地管理、部門協作、綜合治理的工作機制。第四條市、區人民政府(含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管委會,下同)統一領導本轄區內民辦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統籌研究、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街道辦事處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轄區內民辦培訓機構的信息收集,協助相關部門做好本轄區內民辦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五條教育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分別負責文化教育類和職業技能類民辦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日常檢查和專項督導。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民政部門分別負責營利性和非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的登記及其相關監督管理。
公安(消防)、住房保障房管、價格、文化、體育、衛生計生、食品葯品監管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民辦培訓機構管理相關工作。第六條鼓勵和支持成立民辦培訓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和行業服務,規范民辦培訓機構教育培訓活動,維護民辦培訓機構合法權益。第二章設立、變更和終止第七條申請設立文化教育類和初級、中級、高級職業技能類民辦培訓機構,由民辦培訓機構擬設地所在區綜合行政審批機構審批。其中,批准設立職業技能類民辦培訓機構的,應當抄送區教育部門備案。
相關行政審批權暫未集中到綜合行政審批機構的區,由區教育部門或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審批。第八條申請設立民辦培訓機構,應當符合規定的設置標准,並按照國家、省相關規定向審批機關提供申報材料。審批機關應當在法定時限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民辦培訓機構的具體設置標准,由市教育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別制定,並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6個月內公布。第九條申請設立民辦培訓機構,舉辦者應當先向相應的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准,再以核準的名稱向審批機關提出籌設、正式設立的申請。
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的名稱,應當由以下部分依次組成:行政區劃、字型大小、業務領域、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非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的名稱,應當由以下部分依次組成:行政區劃、字型大小、業務領域、組織形式。
民辦培訓機構應當使用經批準的名稱。第十條舉辦者取得辦學許可證後,設立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的,應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為企業法人;設立非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的,應當依法到民政部門登記為民辦非企業法人。
同一個民辦培訓機構只能登記為一種類型的法人。法人登記的經營范圍或者業務范圍,應當與辦學許可證的辦學內容相一致。第十一條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可以增設分公司進行培訓活動。
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在所在區內設立分公司的,應當經原審批機關審批;在其他區設立分公司的,應當經擬設分公司所在區審批機關審批。
分公司取得辦學許可證後,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並領取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培訓活動由設立分公司的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負責。第十二條民辦培訓機構分立、合並或者變更辦學許可證有關事項,應當向審批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變更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有關事項,應當向相應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除名稱變更需由登記機關預先核准後再報審批機關批准外,其他同時涉及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事項變更的,應當先報審批機關批准或者核准,再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㈢ 如何進一步規范校外培訓機構
3月31日上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深入貫徹「十四五」規劃,加快建設高質量教育體系有關情況,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司長呂玉剛介紹,近年來,各地積極開展校外培訓機構的治理,取得了積極成效。但是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著不少突出問題,主要表現在校外培訓仍然過熱,超綱超標的培訓行為仍沒有得到根本解決。
對校外培訓機構,將堅持依法治理、綜合施策,嚴格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從嚴審批培訓機構,強化培訓內容監管,創新收費管理方式,規范培訓行為,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培訓行為,切實維護廣大家長和學生的合法權益。
校外培訓機構嚴禁隨意資本化運作
5月21日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強調,要全面規范管理校外培訓機構,堅持從嚴治理,對存在不符合資質、管理混亂、借機斂財、虛假宣傳、與學校勾連牟利等問題的機構,要嚴肅查處。要明確培訓機構收費標准,加強預收費監管,嚴禁隨意資本化運作,不能讓良心的行業變成逐利的產業。
以上內容參考 北晚新視覺—校外培訓機構嚴禁隨意資本化運作!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強調這些問題
㈣ 北京市校外培訓機構管理辦法
法律分析:一是嚴格審批准入,不再審批新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培訓機構。對現有學科類培訓機構重新審核登記。
二是嚴格控制學科類培訓時間,嚴格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
三是規范培訓服務行為,完善學科類培訓管理服務平台動態掌握學科類培訓的培訓內容、培訓材料、教師資質等信息。嚴禁超標超前培訓,嚴禁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從事學科培訓,嚴禁提供境外教育課程。
四是強化經營活動監管,落實將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納入政府指導價管理的要求,科學合理確定計價辦法,明確收費標准,堅決遏制過高收費和過度逐利行為。全面落實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管理辦法。
五是嚴禁資本化運作,嚴格落實中央有關要求,學科類培訓機構一律不得上市融資。
六是加強校外培訓廣告管理等。
法律依據:《關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 第四條 遵循基本要求。各地標准必須達到以下基本要求。場所條件方面,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符合安全條件的固定場所,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面積不低於3平方米,確保不擁擠、易疏散;必須符合國家關於消防、環保、衛生、食品經營等管理規定要求。通過為參訓對象購買人身安全保險等必要方式,防範和化解安全事故風險。師資條件方面,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所聘從事培訓工作的人員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應的培訓能力;從事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培訓機構應當與所聘人員依法簽訂聘用合同、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聘用外籍人員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管理條件方面,校外培訓機構必須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做到黨的建設同步謀劃、黨的組織同步設置、黨的工作同步開展,確保正確的辦學方向。必須有規范的章程和相應的管理制度,明確培訓宗旨、業務范圍、議事決策機制、資金管理、保障條件和服務承諾等。
㈤ 河南省培訓機構監督管理辦法
法律分析:為進一步加強培訓機構監督管理,促進培訓市場規范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法律依據:《河南省培訓機構監督管理辦法》 第三條 培訓機構監督管理工作遵循「全面覆蓋、源頭規范、長短結合、屬地負責、行為監管、協同治理」的原則,堅持規范與監管並重、事前審批與事中事後監管並重、行業主管與行為監管並重。
㈥ 對校外培訓機構哪些規制
法律分析:首先,明確設置標准。省級教育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訂校外培訓機構設置的具體標准;省域內各地市差距大的,可授權地市級教育部門會同當地有關部門制訂,並向省級教育部門及有關部門備案。各地標准必須達到基本要求。其次,確保證照齊全。校外培訓機構必須經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後,登記取得營業執照,才能開展培訓。嚴格審批登記。校外培訓機構審批登記實行屬地化管理。再者,規范培訓行為。細化培訓安排,踐行誠實守信,規范收費管理。最後,強化監督管理。完善日常監管,落實年檢年報制度,公布黑白名單。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 三、依法審批登記
(五)確保證照齊全。校外培訓機構必須經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後,登記取得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下同),才能開展培訓。已取得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如不符合設置標准,應當按標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終止培訓活動,並依法辦理變更或注銷登記。
(六)嚴格審批登記。校外培訓機構審批登記實行屬地化管理。縣級教育部門負責審批頒發辦學許可證,未經教育部門批准,任何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以家教、咨詢、文化傳播等名義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培訓業務。校外培訓機構在同一縣域設立分支機構或培訓點的,均須經過批准;跨縣域設立分支機構或培訓點的,需到分支機構或培訓點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審批。中小學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校外培訓機構。
㈦ 校外培訓機構整治有哪些規定
8月23日報道,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簡稱《意見》),針對當前校外培訓機構存在的有安全隱患、證照不全、超前培訓、超標培訓等突出問題,從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的關鍵環節入手,提出了一系列治理措施。
今年2月,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工商總局等四部門聯合發出《關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部署全面開展拉網式摸底排查,堅決治理一些校外培訓機構存在的「有安全隱患、無證無照、『應試』傾向、超綱教學」等群眾反映最強烈的突出問題。在已經有四部門部署專項治理的情況下,現在國務院辦公廳專門出台《意見》,其重要意義在於切實構建校外培訓機構規范發展的長效機制,落實專項治理的成果,避免專項治理變成「一陣風」。
這次國務院辦公廳出台《意見》,力圖解決專項治理發現的問題。比如,明確由省級教育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本地校外培訓機構設置的具體標准,省域內各地市差距大的,可授權地市級教育部門制定,並從場所條件、師資條件、管理條件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這對規范培訓市場的供給十分重要,因為如果標准設置過高,很多機構難以達到設置標准,培訓供給就有限,這就可能推高正規培訓機構的價格,而價格低的非正規培訓機構也會借機滋長,且游離在監管之外。
規范教育培訓機構,只是從供給端進行治理,這對緩解培訓熱會有一定作用,比如禁止培訓機構開展提前教學、超綱教學,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家長的焦慮。針對禁止提前教學、超綱教學,《意見》明確提出建立教育培訓機構備案制,有助於教育監管部門及時了解培訓內容,糾正提前教學、超前教學等問題。
應當看到,我國家庭的校外培訓需求,主要源於升學競爭之下家長對提高孩子競爭能力的渴求,而且這種需求普遍存在。成績好的學生在校內可能吃不飽,並想保持競爭優勢,因此要選擇校外培訓;成績差的學生在校內可能跟不上,也要選擇校外培訓。比如,每個假期都被學生作為「趕超」「逆襲」的機會,名義上是假期,但有的學生比上學時還累,很多學生的暑假生活都在培訓班度過。
㈧ 教育部回應校外培訓機構如何進一步規范,加強監管有什麼好處
可以防止亂收費、惡意加價等行為,同時能讓退費手續更加便捷。還有就是能提升校外輔導機構更加註重教學質量而非斂財。
㈨ 舞蹈培訓機構誰監管
法律分析:舞蹈培訓機構一般由多方監管,文化局、教育局以及市場監督管理局都可以對其一部分業務監管,如果消費者權益受損一般可以去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
法律依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工作,保護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投訴舉報,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投訴,是指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請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解決該爭議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的舉報,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反映經營者涉嫌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線索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