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發熱門診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為有效預防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醫療廢物引起的疾病傳播和流行,根據《醫療廢物處理條例》和《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醫療廢物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則:
一、醫院應針對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其中應包括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房和發熱門診醫療廢物管理的工作制度和流程。
二、醫療廢物應分類收集,並按照類別放置於防滲、防漏、防銳器的專用包裝物或密閉的容器內。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應有明顯的中英文警示標識。醫療廢物收集點應設在病區的污染端,利於廢物的收集。
三、損傷性醫療廢物應當直接放入耐穿刺、防滲漏的容器中,外運時必須嚴格密封,並在其外部套裝醫療廢物專用的黃色塑料袋。其它醫療廢物,包括患者的生活垃圾直接放入雙層黃色塑料袋,分層封扎袋口。不得使用影響密封性能的器具或方法進行封口。
四、醫療廢物收集容器應符合有關部門的要求,所有廢物盛裝量不應超過容器或包裝袋的3/4。嚴禁使用有破損或已經污染的收集容器。
五、醫療廢物應每日由專人使用專用轉運工具,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及時清運,就近轉送到醫院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廢物專門暫存場所,定期由轄區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轉運焚燒。無集中處置的城市或地區,醫院應當按照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進行處置。運送工具、暫存場所等需及時清潔,遇污染時及時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劑或0.2%的過氧乙酸消毒。
六、醫院應建立醫療廢物暫存場所,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存所應遠離醫療區、食品加工區和人員活動區,應有明顯的警示標識,設有防滲漏、防蚊蟲、防鼠措施以及其他安全措施。並應定期消毒清潔。
七、病原體的培養物、菌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在本單位就地滅菌、消毒後再按醫療廢物處理。
八、收集運送醫療廢物的衛生員應相對固定,並經過醫療廢物處理流程、醫院感染控制、自身防護、意外事故處理等知識的培訓。衛生員工作時應嚴格按照病區防護要求做好防護工作。
九、對外運的醫療廢物必須做好交接工作,並認真記錄,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種類、數量、交接時間、集中處置單位以及經辦人簽名。登記資料至少保存兩年。
十、醫院內產生的污水應按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嚴格的消毒後再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
第四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切實履行職責,確保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
第五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制定並落實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關人員的工作職責及發生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應急方案。內容包括:
(一)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各產生地點對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的產生地點、暫時貯存地點的工作制度及從產生地點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的工作要求;
(三)醫療廢物在醫療衛生機構內部運送及將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處置單位的有關交接、登記的規定;
(四)醫療廢物管理過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緊急處理措施;
(五)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過程中有關工作人員的職業衛生安全防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