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訂立培訓班合作協議
只能給個其他方面的範文,你修改,參考,需加入你想考慮的事項:
例子:
訂立協議各合作人:
Ⅱ 培訓機構簽的技術轉讓費合同怎麼生效
合同生效的要件有以下4點: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2、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須要真實;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損害社會公共的利益;4、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 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Ⅲ 與培訓機構簽訂合同需要注意哪些條款
法律分析: 一、核實確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二、合同形式。 三、合同的必備條款要具體、明確。 四、訂約前的合同義務。 五、遇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受欺詐、脅迫、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及時收集保全證據,在除斥期間內行使撤銷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Ⅳ 跪求一份培訓機構和學員之間的合同
一般是學校的法律顧問出的.合同內容其中一條是 沒有得到對方允許,不得將合同內容公開.
Ⅳ 我同一個教育培訓機構簽了合同,學費交了2080,但是還沒有正式上過一節課。解除合約要賠償違約金嗎
沒有具體約定違約金,雙方可以實際發生的損失來計算。
Ⅵ 在培訓機構繳費第一年簽了合同,以後每年繳費都沒有合同,那此合同一直有效嗎
我認為,合同不是一直有效的。
您的這種情況,等於第一年簽了合同,等於以後每年都沒有簽合同。
為了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建議您每年都簽合同。
Ⅶ 誰能幫助我一下,求一份教育培訓機構與家長簽訂漲分協議的合同書,急!急!急!謝謝!
教育培訓機構合作協議書
學邦教育(甲方): 太和小學(乙方):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甲方聯系方式: 乙方聯系方式: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並在遵守國家有關政策和法規的基礎上,合作開展教育培訓服務,協議遵照以下條款進行: 一、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①甲方有義務保證對輔導學生的教學質量
②甲方根據家長和學生需求有權利決定輔導方式,乙方不得干涉。 ③甲方有權利定期對輔導學生和家長進行溝通回訪,如發現反饋情況不符合事實,有權利取消合作關系。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①乙方有義務及時聯系和反饋甲方提供的信息。原則上當天反饋聯系情況,無論成否。
②乙方有權利對甲方的服務進行監督。
③乙方有權利對甲方的服務進行評定,並決定是否繼續合作。如果對【學邦教育】的服務不滿意,可以隨時取消合作關系。
2013年度細分產業研究報告產業報告調研報告2013年報告行業報告
二、收費標准: (一)招學員
1.小學學員: 元/每人次; 2.初中學員: 元/每人次; 3.高中學員: 元/每人次;
四.備註: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兩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商議決定! 附件:雙方身份證復印件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Ⅷ 培訓機構合同上說不予退費是合法的嗎
法律分析:培訓機構合同說不予退費不合法。如果雙方簽訂了合同,可以根據合同約定解決。培訓機構在合同中規定學費不能退,這是「霸王條款」。學生沒上課,學校沒有付出相應的教學活動,就不應該取得學費。學員因自身原因放棄了上課也不合適。在這種情況下,學校可以留取一部分合理的費用來彌補損失,剩下一部分則應退還給學員。學員有選擇放棄學習的權利,教育機構在合同中規定不能退費是「格式條款」、「霸王條款」,培訓機構和學員之間可以有約定,但約定不能違背相關法律法規。學員或家長提供繳費依據和書面材料,他們可以協調退費事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條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第四百九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