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徽省職業技能培訓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職業技能培訓管理,提高勞動者素質,促進經濟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舉辦向社會招生的技術等級和實用技術培訓。
凡頒發學歷證書、專業證書、崗位證書的社會化培訓,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三條 職業技能培訓由各級勞動行政部門綜合管理。第四條 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應從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出發,堅持按需施教的原則,突出技能培訓,加強職業道德教育。第五條 勞動者可以根據自已的需要,自願參加各類職業技能培訓。第六條 開展技術等級培訓的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培訓目標、學制;
(二)有適應培訓目標、學制的教學大綱、教學計劃和教材;
(三)有符合任職條件的專(兼)職教師及必要的專職管理人員;
(四)有必需的教具、設備和固定的培訓場所;
(五)有健全的培訓管理制度。第七條 技術等級培訓單位專(兼)職教師的任職條件是:
(一)初級技術培訓,理論課教師應有中專以上學歷,初級以上職稱;工藝課教師除應具備理論課教師的任職條件外,還應有相關工作經驗;操作技能課教師應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並取得相關工種的中級以上技術證書。
(二)中級技術培訓,理論課教師應有中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並具有三年以上教齡;工藝課教師除應具備理論課教師的任職條件外,還應具有三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操作技能課教師應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並取得相關工程的高級以上技術證書。
(三)高級技術培訓,理論課教師應有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並具有十年以上教齡;工藝課教師除應具備理論課教師的任職條件外,還應有五年以上本工種實際工作經驗;
操作技能課教師應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並取得本工種技師合格證書。
(四)技師、高級技師培訓,各課教師應具備高級技師或高級工程師的任職資格。第八條 技術等級培訓實行許可證制度。培訓單位應填寫《安徽省職業技能培訓審批表》,連同有關材料報勞動行政部門審批。
勞動行政部門按照分級審批的規定,向符合條件的技術等級培訓單位頒發《安徽省職業技能培訓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技術等級培訓單位領取《許可證》後方可招生。第九條 縣級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審批中級(含中級)以下的技術等級培訓;行署(市)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審批高級(含高級)以下的技術等級培訓;省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審批技師、高級技師以及應由省勞動行政部門審批的技術等級培訓。
技術等級培訓單位跨縣、市招生的,應報共同上級勞動行政部門審批;跨省招生的,應報省勞動行政部門審批。第十條 技術等級培訓單位應當在核準的學員來源、工種專業和技術等級內招生。招生後應將《學員登記表》報審批培訓的勞動行政部門備案。第十一條 經過技術等級培訓的學員,由培訓單位申請當地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進行考核鑒定,合格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核發國家統一的技術等級證書。第十二條 實用技術培訓由舉辦培訓的組織或個人自主進行,但應將培訓人數、內容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國家和本省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三條 技術等級培訓費的收費標准和收取辦法,由省勞動行政部門會同省財政、物價主管部門制定。
實用技術培訓收費由培訓雙方商定。第十四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建立職業技能培訓檢查、評估制度,加強對培訓單位的監督管理。第十五條 技術等級培訓單位不按教學大綱、教學計劃組織培訓,教學質量差,學員有權向培訓單位的主管部門或審批培訓的勞動行政部門反映,並要求退回部分或全部培訓費用。第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沒收非法所得、吊銷《許可證》或責令停止辦學的處罰:
(一)未領取《許可證》,擅自開展技術等級培訓的;
(二)不符合條件的技術等級培訓單位,經限期整頓後,仍不符合條件的;
(三)技術等級培訓單位不顧教學擀量,弄虛作假,欺騙學員的。第十七條 《安徽省職業技能培訓審批表》、《學員登記表》、《許可證》,由省勞動行政部門統一印製。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省勞動行政部門負責解釋。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 雲和數據雙師型培訓都有哪些人參加
來雲和數據參加雙師培訓的都是省內30多所職業院校的骨幹教師。「雙師型」教師培養培訓計劃是河南省教育廳重點教師培養計劃,採取「學校+企業+行業」模式,理論學習與技能培訓相結合,旨在樹立現代教育教學理念,轉變課堂教育方式,提高教師的教育教學理論水平和實踐技能水平。
3. 安徽省教育廳的計劃規劃
《國家中長期語言文字事業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2—2020年)》安徽省實施方案(徵求意見稿)
為全面落實《國家中長期語言文字事業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2—2020年)》(以下簡稱《語言文字規劃綱要》),結合安徽實際,進一步謀劃和推進今後一個時期全省語言文字事業科學發展,特製定本實施方案。
第一章 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安徽省實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尊重語言文字發展規律,主動適應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新要求,大力推廣和規范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科學保護省內各民族語言文字,加強語言文字基礎建設和管理服務,增強語言軟實力,提高公民語言能力,構建和諧語言生活,服務教育現代化,推進語言文字事業全面和科學發展,充分發揮語言文字在打造「三個強省」、建設美好安徽進程中應起的作用。
第二章 目標任務
到2020年,普通話在全省范圍內基本普及,漢字社會應用基本規范,漢語拼音更好地發揮作用。語言文字規范標准得以推行並滿足社會需求,信息化水平進一步提高。語言文字社會管理服務能力全面提升,社會管理服務體系基本建成。語言文字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文化的作用進一步發揮。全省語言實力顯著增強,公民語言能力明顯提高,社會語言生活和諧發展。
大力推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建立健全並完善語言文字法律制度規范的實施體系,增加法治意識,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大培訓測試及評估力度,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推進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在全省范圍內基本普及。
規范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行語言文字規范標准,強化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規范意識,提升公民語言文字應用能力,提高全社會語言文字規范化水平,增強全省文化軟實力。
傳承弘揚優秀傳統文化。充分發揮語言文字在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文化中的重要作用,構建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
積極構建和諧語言生活。不斷創新語言文字工作新理念、新體制和新機制,將語言文字工作融入全省改革發展大局,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需要,主動結合教育、文化、傳媒、信息、商務等領域的建設和發展,堅持監督檢查和服務社會並舉,及時反映和妥善處理語言生活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推進語言文字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促進社會語言生活和諧發展,推動建成全面小康社會。
第三章 重點工作
一、大力推廣和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
(一)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宣傳教育。將《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列入全省普法教育內容,增強教師、機關工作人員和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公共服務行業從業人員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規范意識和法制意識,樹立全體公民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意識。
(二)語言文字規范化建設。一是繼續實施語言文字規范化示範校項目。按照國家級語言文字規范化示範校項目標准,結合安徽省實際,完善省、市級示範校項目標准,將示範校創建作為教育質量監測、高校教學評估、各級示範性學校評審等工作的重要內容。二是繼續推進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堅持「重在建設,重在過程,重在實效」的原則,調整完善評估指標體系,對尚未達標的城市加強指導、檢查、督促。二類城市在2015年、三類城市在2020年完成達標驗收。建立城市評估復檢制度,促進已達標城市保持並不斷提高規范化水平。推動將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納入文明城市創建、各級政府及領導幹部工作實績考核范圍。三是開展區域語言文字規范化達標工作。以縣城為中心,輻射帶動農村地區,促進區域語言文字規范化水平整體提升。四是推進重點行業系統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推動學校、機關、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公共服務行業的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適時開展行業規范化示範單位創建評估工作。
(三)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培訓。一是教師、校長(園長)普通話培訓。新進教師普通話水平應符合教師資格所規定的普通話等級要求。對普通話水平未達標的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和校長(園長)進行普通話培訓,使其達到規定標准。全體教師都要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開展國家級和省級中華經典誦讀教育骨幹教師培訓。二是相關行業從業人員培訓。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培訓列為學校、機關、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公共服務行業從業人員培訓內容,加大培訓力度。開展多層次語言文字應用能力培訓,滿足不同職業、不同崗位業務培訓要求。三是進城務工人員普通話培訓。推動用人單位、勞動就業服務部門和進城務工人員輸出、輸入地相關部門對務工人員進行普通話培訓,提高其就業能力。
通過採取有效措施,提高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普及程度。到2014年,普通話在城市基本普及,在農村以教師、學生和青壯年勞動力為重點基本普及,漢字社會應用基本規范;到2018年,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在安徽省基本普及。
二、基礎建設
(四)支持和參與國家語言文字規范標准和體系建設,建立一支通曉語言文字規范標準的人才隊伍,加強我省對國家語言文字規范標準的培訓和推廣工作。
(五)參與國家語言文字規范標准資料庫和語料庫建設,承擔國家語言資料庫和語料庫建設中分配給我省的相應任務。啟動中國語言資源有聲資料庫安徽庫的采錄、驗收工作,完善安徽省有聲資料庫建設。
(六)支持和參與國家語委在我省開展語言國情調查和語言普查;進一步加大我省對合肥方言、徽州方言、六安方言等方言種類、分布區域、使用人群和使用變化狀況的調研和普查力度,促進我省方言的保護和研究。
三、督查服務
(七)支持國家語委對社會語言生活檢測平台的完善和漢語漢字學習平台的和打造;參與國家語言文字規范標准督查平台和認證系統建設、國家語言文字咨詢服務平台和語言文字應用服務系統建設,進一步加強我省語言文字社會應用監督檢查和服務。
(八)建立我省語言應急服務和援助機制。以我省語言專家和國家級、省級普通話水平測試員為主體,建設全省語言能力人才資源庫和語言志願者人才庫,吸納雙語、多語人才,為社會提供語言援助和應急服務。
(九)加強國家通用手語和盲文規范標準的培訓和學習,結合特殊教育學校課程改革,使用和推廣國家通用手語、盲文。在特殊教育基礎較為雄厚的市、縣,加強手語、盲文規范標准在教學實踐中的相關研究,重視手語、盲文人才的培養,培育和發展手語、盲文社會服務機構,為聽力、視力殘疾人提供國家通用手語、盲文翻譯和語音閱讀、提示等服務。
四、能力提升
(十)開展語言文字應用能力測評工作。
繼續開展普通話培訓測試工作。按照《普通話水平測試大綱》,加快普通話培訓測試的信息化建設和資源建設,推進全省計算機輔助普通話水平測試的科學管理。加強普通話水平測試員和測試站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完善普通話水平測試的服務體系。以黨政機關、新聞媒體、學校和公共服務行業為重點,面向社會不同人群,廣泛開展普通話培訓測試工作,適時開展中小學生普通話水平測試。結合全省方言調查,做好各地區語言有聲語料的整理保存,開展課題研究,編寫具有地方特色的普通話學習教材。加大漢字應用水平測試和漢語能力測試的推進力度,在中小學開展規范漢字書寫能力測評。
(十一)提升學校師生語言文字應用能力。
提高教師的語言文字應用能力。在教師資格標准中明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應用能力要求。將語言文字納入教師培養和培訓的重要內容,納入中、小學和高校教師職稱評定條件,開展語言文字工作骨幹教師培訓,開展農村教師普通話培訓,全面提高教師的語言文字應用能力。
提升幼兒普通話水平。在幼兒園創設自由、寬松的普通話交流環境,引導幼兒學會傾聽並能清楚地用普通話表達,培養閱讀興趣,養成良好閱讀習慣。
加強學生語言文字應用能力培養。中小學校要依據語文課程標准組織教學,加強識字與寫字、口語交際、閱讀、寫作等方面的教學,加強中小學規范漢字書寫教育,注重語言文字的綜合運用,全面提高中小學生聽說讀寫能力。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學校要科學設置語言文字相關課程,以提高語文鑒賞能力、文字書寫能力和語言表達與交際能力為重點,全面提升學生的語文素養及語言文字綜合運用能力。開展「當前中小學生漢字書寫能力調查及對策」的課題研究,將口語表達、漢字書寫納入語文教學和評價范圍。
把語言文字工作納入教育督導和考核指標,進一步完善省級語言文字規范化示範校(園)評估方法與評估標准,創建各級語言文字規范化示範校(園)和規范漢字書寫教育特色學校,推動高校語言文字規范化示範校建設。
(十二)提升全社會語言文字應用能力。全面提升黨政機關、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公共服務行業等相關行業從業人員的語言文字應用能力,加強培訓,組織測評,使其工作人員普遍達到國家規定的語言文字應用能力職業標准。提倡全省公民發展多語能力。
五、文化傳承
(十三)開展中華經典誦寫講行動,弘揚中華優秀文化。各級各類學校要加強經典誦讀和規范漢字書寫教育,廣泛深入開展中華經典誦讀、書寫、講解的教育教學活動、社團活動和校外活動。加強誦寫講師資隊伍建設,組建省級誦寫講專家庫,舉辦省級誦寫講骨幹教師培訓、組織省級誦寫講專家下基層活動等,對師生進行誦寫講輔導。加強誦寫講的研究,包括誦寫講與語文教育、養成教育、青少年成長、人文情感培養等方面關系和作用的研究。探索以中華經典誦讀、書寫教育為基礎的誦寫講教育教學方法。
建設全省中華經典誦寫講行動社會參與平台。繼續舉辦中華經典誦讀、規范漢字書寫賽事等系列活動。舉辦傳統節日誦讀活動。通過對傳統節日經典詩文、民間習俗的梳理、篩選,挖掘傳統節日的文化內涵,運用多種形式予以呈現,增強傳統節日的吸引力和影響力。
建設全省中華經典誦寫講資源庫。遴選體現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傳統和革命傳統、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經典詩文及反映傳統節日、各民族文化的優秀篇章,以誦讀、書寫、講解等形式予以記錄、保存和展示、傳播,促進優秀傳統文化和革命文化傳承體系建設。
(十四)加強與港澳台地區及海外合作交流,傳播中華優秀文化。服務港澳同胞普通話學習和培訓測試。遴選省內德高望重、業務精湛、普通話教學與測試經驗豐富的優秀普通話水平測試員組建普通話培訓與測試項目專家庫,為港澳同胞普通話學習、培訓與測試提供支持和服務。引導、鼓勵、支持普通話學習、培訓與測試的科學研究工作,協助國家語委開展普通話培訓測試的相關科學研究。
推動海峽兩岸語言文字業務交流。舉辦安徽省與台灣地區語言文字交流研討活動,逐步拓展活動內容,創新活動形式,增進兩岸交流。協助、支持國家兩岸合作項目的實施。
推進國際漢語教育。鼓勵、支持高等院校開展對外漢語教育教學和研究,增強中華文化國際影響力。鼓勵海外僑胞和外國人來皖學習漢語並為其參加普通話學習、培訓和測試提供服務。舉辦海外華人華僑子弟「母語尋根」夏令營安徽行活動。
提升中文國際地位。堅持語言文字的主權地位,促成中文成為有關國際組織在皖工作和開會的正式語言。
第四章 工作措施
一、創新理念思路,拓展工作內容
更新工作理念,轉變工作思路。適應時代發展,積極培育和樹立語言文字的新理念。語言文字是國家的戰略性文化資源,推進語言文字事業科學發展,是促進我省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的迫切要求。語言文字工作要拓寬視野看作用,融入發展促發展,積極融入國家和全省發展大局,積極爭取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的支持,主動與包括教育工作在內的經濟社會發展等各項工作有機結合,努力探索新的事業發展增長點和工作著力點,在提供支撐和服務的過程中實現自身價值,推進自身的發展。
拓展工作內容,履行基本職責。以「大力推廣和規范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科學保護各民族語言文字」為基本職責,努力實現工作內容的拓展,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提升服務能力、創新服務方式,做好全省語言文字社會咨詢服務工作,堅持監督檢查與社會服務並重;注重語言文字工作法制化、規范化、標准化、信息化建設,注重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質量水平的提高,加大投入力度,在農村、邊遠地區扎實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注重發揮語言文字在傳承弘揚中華優秀文化中的重要作用。
二、完善管理體制,健全工作機制
完善和發展全省語言文字工作「政府主導、語委統籌、部門支持、社會參與」的管理體制。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對語言文字工作的主導責任,切實加強對語言文字工作的領導和支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語言文字工作部門)要切實履行統籌職能,充分發揮語委成員單位的作用,積極爭取相關部門和社會組織的支持,建立和完善分工協作、齊抓共管、協調有效的工作機制,從體制和機制上確保語言文字工作的有序開展。
建立健全語委議事機制,積極開展語言文字方面活動。健全語委全體會議、語委成員單位、高校科研院所、學術團體及各專業機構、專項工作組等制度或組織。充分依靠各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或組織,充分發揮專家群體的才智和作用。
三、加強綜合管理,增強服務功能
依法加強監督檢查,建立綜合執法機制。將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規范要求納入地方各級政府行政執法督查范圍,完善和細化綜合執法程序和標准,切實依法加強監督檢查。充分尊重和依靠人大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等,健全語言文字法律法規的監督執行機制。
完善相關制度,建立長效協調督查機制。將語言文字工作要求納入各級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語言文字工作部門)年度工作總結和相關幹部考核范圍。在有關部門的配合下,將語言文字規范要求納入精神文明建設、普法宣傳教育、機關行文規范、教育督導、新聞出版編校質量、廣播影視製作播出質量、工商行政監管和城市市容管理等范圍,並建立相應機制或制度。
創新監督檢查方式和服務方式。加強和改進行政督查的方式和手段,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實效。探索運用法律、行政、教育、科技、自律等綜合手段,實施督查的新體系並實行科學有效的監督檢查。通過協作機制或聯席會議制度等方式,為經濟、民政等部門提供語言文字業務服務。加強與學校、學術團體、社會組織等單位的合作,為相關行業語言文字方面的專業培訓、職業培訓和評估測試提供服務。通過各種渠道宣傳國家語言文字法律法規、政策制度,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提供語言文字咨詢服務和應急援助。推進語言文字工作系統政務信息化建設。結合我省文化產業發展,注重開發語言資源,支持發展語言產業,為社會提供多樣化語言文字服務。
四、構建協作機制,擴大對外開放
擴大語言文字工作的對外開放程度。通過多種途徑加強語言文字的對外交流和傳播,積極推薦對外交流工作,拓展對外交流的領域和深度。
建立健全與相關涉外機構、對外傳播機構的協作關系和協作機制。通過孔子學院教學、海外文化中心活動、高校來皖留學生教育、對外漢語培訓、對外傳播媒體和新媒體的宣傳報道,以及節目交流、民間外交、青年交流活動等各種方式和途徑,積極主動地對外傳播包括語言文字在內的安徽文化,展示安徽良好的投資環境,為建設美好安徽發揮積極作用。
五、加強隊伍建設,強化人才保障
創新管理隊伍培訓方式。建立培訓制度,實施中青年骨幹海外研修計劃、語言文字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和專題研修、測試員提高培訓等項目,對語言文字專兼職管理隊伍開展上崗培訓和定期輪訓,建設高水平、專業化的管理隊伍和測試員隊伍。以現有資源為基礎,建立省級培訓基地。
加大專家隊伍培養力度。定期通過科研資助、出國研修、重點培養等方式遴選培養一批優秀的語言文字專家,改善工作條件,完善用人機制,建設全省語言文字專家隊伍人才庫,進一步發揮專家學者在學術理論和政策研究、規范標准研製和咨詢服務中的作用。
健全獎勵制度。對在國家和全省語言文字事業發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每三年按我省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六、整合研究資源,提高科研水平
發揮科學研究的支撐作用。圍繞我省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和語言文字方針政策、規范標准,以及社會語言生活中的重大問題和熱點問題,開展戰略性、前瞻性、對策性研究,為語言文字事業改革發展提供有力支撐和智力支持。
加強科研管理和機構建設。積極整合相關研究力量,充分發揮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學術團體的作用,建立和完善科研管理制度,提升科研管理的信息化水平,重視研究成果的共享和社會應用。
加強應用語言學學科建設。注重培養、扶持學科帶頭人和領軍人物,支持其開展學術、業務研究與創新。提升學科地位和學術影響力。促進語言學研究方法和研究手段的現代化。鼓勵跨學科、跨領域開展研究,鼓勵協同創新。
七、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
創新宣傳方式。將《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學習宣傳納入普法規劃和普法教育內容。繼續開展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活動,創新活動內容、載體和方式,推動農村、邊遠、民族地區提高普通話普及程度。編寫有關語言省情、省級語言文字政策法規和規范標准等系列普及叢書。
構建宣傳體系。加強我省語言文字網站、報紙、期刊和出版物等宣傳陣地建設,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創新宣傳手段,加強輿論引導,注重對社會關注的語言文字熱點問題的宣傳解釋,營造有利於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和規范使用的社會環境。
八、多方籌措資金,保障經費投入
建立健全語言文字事業經費投入機制。加大對語言文字事業發展的經費投入力度,將推動語言文字重點工作的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增加農村、邊遠、民族地區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經費投入。執行相關政策,鼓勵全省各市(縣)間建立對口支援和互利合作關系。設立全省語言文字事業發展基金,支持多渠道籌措經費,鼓勵企業、團體、個人捐贈。
4. 安徽省定向培養鄉村教師政策
法律分析:一、培養計劃。 從2021年起,繼續實施5年定向培養鄉村教師計劃,年度培養計劃根據各地提出的定向培養鄉村教師需求計劃合理確定(含初中起點專科層次和高中起點本科層次)。
二、相關政策。定向培養鄉村教師的具體政策按照《安徽省教育廳 安徽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安徽省財政廳關於定向培養鄉村教師的實施意見》(皖教師〔2016〕7號)執行。
三、計劃申報。各地教育、機構編制、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定向培養鄉村教師工作,加強協調配合。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機構編制、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鄉村學校教育教學和教師隊伍建設實際需求,在核定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總額內,結合生源變化、教師自然減員等情況,以及定向培養周期內特崗教師、公費師范生、公開招聘教師等計劃實施中鄉村教師補充情況,科學提出年度定向培養鄉村教師需求計劃,所需編制納入定向培養鄉村教師入編當年中小學教職工編制使用計劃中,需求計劃經縣級人民政府同意後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機構編制、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匯總,於 每年3月15日前報省教育廳,由省教育廳、省委編辦、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審核後下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三十三條 教師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
第三十四條 國家保護教師的合法權益,改善教師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
教師的工資報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 國家實行教師資格、職務、聘任制度,通過考核、獎勵、培養和培訓,提高教師素質,加強教師隊伍建設。
第三十六條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的管理人員,實行教育職員制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的教學輔助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
5. 安徽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實施方案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
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農村教師隊伍建設,引導和鼓勵優秀高校畢業生從事農村教育事業,根據《教育部 財政部 人事部中央編辦關於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通知》(教師〔2006〕2號)和《教育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央編辦關於繼續組織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通知》(教師〔2009〕1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特製定安徽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以下簡稱「特崗計劃」)實施方案。 1、事權不變,創新機制。「特崗計劃」是中央對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解決教師問題的支持,不改變事權劃分。納入「特崗計劃」的縣(區),應是教師總體缺編、結構性矛盾突出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區),要在核定的教師編制總額內招聘特崗教師。
2、省級統籌,公開招聘。省教育廳統一掌握中小學教師崗位需求,會同省財政廳、人事廳、編辦統籌安排中小學教師自然減員補充和特崗教師計劃,並組織實施。特崗教師實行公開招考,擇優聘用,合同管理。
3、相對集中,成組配置。設崗縣(區)對特崗教師工作崗位的安排應結合當地實際需求,按照學科結構,科學搭配。為了便於管理,崗位的設置要相對集中,避免過於分散。一般1所學校安排不少於3人。
4、側重初中,兼顧小學。特崗教師主要安排在縣城以下(不含城關鎮)的農村鄉鎮初中,可兼顧鄉鎮中心小學。 2009年我省國家「特崗計劃」指標4635名,其中初中3112名,小學1523名。「特崗計劃」指標分別安排在臨泉縣、阜南縣、潁上縣、利辛縣、霍邱縣、壽縣、舒城縣、裕安區、金安區、金寨縣、岳西縣、太湖縣、宿松縣、樅陽縣、潛山縣、長豐縣、無為縣、石台縣、涇縣等19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城以下(不含城關鎮,下同)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詳見附表)。
四、招聘對象和條件
1、以高等師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為主,可招部分應屆師范類專業專科畢業生(只能報考小學崗位)。
2、取得教師資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學實踐經驗,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79年5月1日以後出生)未就業或與原就業單位解除了勞動(聘用)合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屆本科畢業生。
3、參加過「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選聘生計劃服務期滿的人員,有從教經歷的志願者以及參加過半年以上實習支教的師范院校畢業生同等條件下優先。
4、報名者應同時符合教師資格條件要求和招聘崗位要求。 「特崗計劃」教師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廳、財政廳、人事廳、編辦共同負責,遵循「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下列程序進行(「特崗計劃」教師招聘辦法另行制定):
1、公布設崗計劃。在各有關縣(區)申報的基礎上,經省教育廳、財政廳、人事廳、編辦研究確定各縣(區)設崗計劃並向社會公布,包括設崗縣(區)所需教師的學段、學科、數量等內容。
2、自願報名。省內高校應屆畢業生在就讀高校報名,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在安徽省政務服務中心省教育廳窗口報名,符合條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屆畢業生,在其報考縣(區)所在市報名。由省教育廳學生處、省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會同畢業生所在高校及有關市教育局進行資格審查。
3、統一考試。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筆試實行全省統一考試,由省教育廳會同省人事廳進行命題、制卷、閱卷等,設崗縣(區)所在市負責考務工作。面試工作在市教育、人事部門指導下,由設崗縣(區)組織實施。
4、確定人選。各設崗縣(區)根據筆試和面試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原則等額確定擬招聘人選,並進行考核、體檢。擬聘人選建議名單報省教育廳,由省教育廳會同省財政廳、人事廳、編辦共同審定。因考核、體檢不合格造成的缺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5、崗前培訓。崗前培訓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培訓時間約40學時。崗前培訓的主要內容是教育法規、師德教育、新課程理念、教材教法以及履行職責的基本要求等。
6、教師資格認定。對崗前培訓後,經考核合格未取得教師資格的擬聘人員,由各設崗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免費進行教師資格認定,頒發相應教師資格證書。
7、簽訂聘用合同。擬聘人員與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簽訂為期3年的聘用合同,合同中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和應聘人員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終止合同的條件。
8、上崗任教。擬聘人員在簽訂聘用合同後,由設崗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派遣到設崗學校,由設崗學校安排一線教學工作。 1、「特崗計劃」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以中央財政為主。「特崗計劃」教師在聘用期間,執行國家統一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和標准,其津貼、補貼由各設崗縣(區)根據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年收入水平綜合確定。「特崗計劃」教師年收入水平原則上不低於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年收入水平。中央財政設立專項資金,用於「特崗計劃」教師的工資性支出,與設崗縣(區)財政據實結算;凡「特崗計劃」教師工資性收入水平高於中央財政人均補貼標準的,其高出部分由縣級財政承擔。
2、省級財政設立專項資金,用於解決特崗教師招聘筆試、崗前培訓費用。
3、設崗縣(區)設立專項資金,用於解決特崗教師按規定納入當地社會保障體系(不包括商業保險)應繳納的相關費用、招聘面試費用以及必要的交通補助、體檢費等。 1、特崗教師享受國家《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中辦發〔2005〕1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皖政〔2009〕39號)、《關於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16號)規定的各項優惠政策。
2、「特崗計劃」的實施可與「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相結合。符合相應條件要求的特崗教師,其3年聘期視同「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要求的3年基層教學實踐,可按規定推薦免試攻讀教育碩士。
3、特崗教師在聘期間工資待遇、職稱評聘、評優評先、年度考核等方面與當地公辦學校教師同等對待。特崗教師3年服務期滿後、3年連續考核合格且本人自願留在當地農村學校任教的,由各縣(區)負責落實教師工作崗位,按照有關規定在核定的縣(區)教職工編制總額內辦理入編、工資統發等手續,保證其享受當地公辦教師同等待遇,並分別報省教育廳、財政廳、人事廳、編辦備案。各設崗縣(區)要按照接收的特崗教師人數等額預留教師編制,以保證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自願留任的特崗教師能夠全部入編。對重新擇業的,各地要提供方便條件和必要的幫助。
4、對於服務期滿重新擇業的特崗教師,今後城市、縣鎮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空缺需補充人員時,同等條件下應優先聘用。特崗教師服務期滿後被黨政機關或企事業單位正式錄用(聘用)的,其服務期計算為工齡、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其社會保險關系可按有關規定轉移、接續。
5、3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特崗教師,報考黨政機關公務員的,每門筆試科目成績增加2分,報考碩士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錄取)。 1、各設崗縣(區)要高度重視「特崗計劃」的實施工作,具體負責本縣(區)的特設崗位設置、特崗教師的日常管理與考核、統籌發放特崗教師的工資和津補貼,負責特崗教師戶口和檔案關系等相關工作;負責落實有關政策和待遇,創造必要的食宿條件,保證特崗教師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各有關市要大力支持「特崗計劃」的實施,加強對所屬縣(區)的領導和指導,共同把這項工作做好。
2、戶口和檔案管理。特崗教師聘用期間,其戶口根據本人自願,可留在現戶籍所在地,也可遷至服務學校所在縣(區);黨(團)組織關系轉至任教學校;特崗教師人事檔案由設崗縣級政府教師人事檔案管理部門管理。服務期滿後,被國家機關、國有事業、企業單位正式錄(聘)用的,在服務期間建立的工作檔案和黨團關系按規定轉到具有人事管理許可權的相關單位管理或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人才服務機構代理;其他人員的工作檔案和黨團組織關系按照中組部、人事部人發〔1996〕118號文件規定,直接轉到原生源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門人才服務機構。
3、各設崗縣(區)每年要全面總結「特崗計劃」實施工作,向省教育廳、財政廳、人事廳、編辦報告並報送所屬市有關部門。各地和學校對成績突出、表現優秀的特崗教師,要給予表彰,不斷總結經驗,推廣典型;對工作不扎實、不按合同要求履行義務的,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督促改正;對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在教師崗位繼續工作的,應解除合同。每學年度結束,各設崗學校要對本校特崗教師的政治思想表現和工作情況進行綜合考核,評定考核等次,並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後存入其人事檔案。
九、組織領導
我省「特崗計劃」實施工作在省政府領導下,由省教育廳牽頭負責,各有關部門按職能分工認真做好分工范圍內工作。省教育廳負責制定實施「特崗計劃」的相關政策措施,協調辦理實施中的有關問題,做好教師公開招聘、崗前培訓、跟蹤管理服務等各項工作,加強對設崗縣(區)工作的指導和檢查;省財政廳負責統籌協調經費保障,落實資金,規范管理;省人事廳會同省教育廳做好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省編辦加強中小學編制工作的監督、檢查。 縣(區)名稱 擬招聘特崗教師數(人) 小 計 初中 小學 長豐縣 160 65 95 樅陽縣 100 100 0 潛山縣 10 10 0 太湖縣 60 45 15 宿松縣 10 10 0 岳西縣 5 3 2 臨泉縣 1000 600 400 阜南縣 500 400 100 潁上縣 1000 700 300 無為縣 50 50 0 裕安區 110 20 90 金安區 180 108 72 壽 縣 342 276 66 霍邱縣 340 300 40 舒城縣 300 200 100 金寨縣 280 140 140 利辛縣 100 50 50 石台縣 35 15 20 涇 縣 53 20 33 合 計 4635 3112 1523
6. 如何培養「雙師型」教師
摘 要:農村職教中心科學合理的教師培訓體系和模式是「雙師型」教師持續發展的源泉,高效、公正的教師評價機制是「雙師型」教師培養的永恆動力。農村職教中心管理的重要目標之一就是以推動農村職教中心教育的發展,為向社會輸送多層次、高質量的應用型人才提供保障。 一、「雙師型」教師的培養依據和評價的內涵 「雙師型」教師的提出與其培養模式的逐步完善,已成為職業教育發展必須探討的現實課題,這類教師的培養依據是什麼,有什麼價值,有什麼意義?早在前幾年,國家教委就制定了一系列相應政策、法規,如《中等專業學校教師職務試行條例》、《技工學校教師職務試行條例》、《關於加強職業技術學校師資隊伍建設的幾點意見》等,特別強調了教師的專業知識、專業技能和實踐能力。《面向21世紀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的意見》以及《職業教育法》的問世,成為「雙師型」隊伍建設、培養的重要法源,奠定了「雙師型」教師在高校的重要地位。其次,高等教育大眾化政策的實施,使原有高等教育資源已不能滿足人民的需求。最後,農村職教中心培養實用性、應用型技術人才,及其所設專業和校企合作模式為「雙師型」教師的培養提供了可能性與可操作性。 二、「雙師型」教師的培養模式與評價機制之間的邏輯關系 「雙師型」教師的定義揭示出培養模式應主要從其專業理論、專業技能和實踐指導能力三方面入手 「雙師型」教師培養可以通過在職(有條件可脫產)進修理論知識,通過校企合作培養教師的專業技能,藉助實訓基地和實驗室的建設等途徑來推動「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教師評價作為農村職教中心管理體制的核心,對教師的德、勤、能、績等方面進行考核。教師的德、勤、能、績恰恰就是教師素質的體現,特別是教師的教學能力、專業技能和實踐指導能力構成了雙師素質基本內涵。因此,教師評價機制與其培養模式必然存在一定的邏輯關系,分析、理解其邏輯關系,對於合理、正確地培養「雙師型」教師,具有深刻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一)外在邏輯關系 首先,在教師管理體制內必須協調兩者之間關系。教師培養與評價成為教師建設的兩個重要環節,學校管理要求兩者之間應實現相互協調、相互促進其次,培養「雙師型」教師應遵循培訓的效率原則,即以最少的投入培養高質量、大批的合格「雙師型」教師,同時考慮予以培訓的教師的年齡、知識結構和能力素質等因素,實現教師隊伍的梯隊建設。再次,「雙師型」教師培養的目標是改變學校原有不適應培養高級應用型人才的教師隊伍的現狀,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推動農村職教中心的發展。教師評價則是為實現這一目標提供保障,實現教師隊伍的優質化,使不合格的教師轉變為合格教師,使合格教師向優秀教師發展。 (二)內在邏輯關系 「雙師型」教師的培養模式與評價機制之間的內在邏輯關系,是相對於外在邏輯關系而言的。要揭示這種關系,應從教師這一特殊群體入手,根據「雙師型」教師本身的內涵來確定。 「雙師型」教師是指教師在從事職業教育生涯中,既能傳授專業理論知識又能指導專業實踐,獲得中級職稱後又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的技術應用能力的職業資格證等證書或職稱,能夠反映教師在本專業領域的實踐能力和技術應用能力。這類教師的培養基於教師自身素質,培養其敏銳的市場觀察能力、適應教育教學改革要求的能動性、積極主動的創新意識。「雙師型」教師評價從教師的思想政治表現、職業道德、業務水平和工作實績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聘任或者解聘、晉升、獎勵或者處分的依據。 (三)農村職教中心「雙師型」教師管理體制對這種邏輯關系的扭曲 農村職教中心的「雙師型」教師肩負著學科建設、科學研究、科技產業發展、高層次人才培養、學術交流等多項工作,所從事的勞動具有勞動主體的高智能性、勞動手段更新的迅速性、勞動成效的滯後性、勞動的群體性等特點,決定了高職教師職業的艱巨性、復雜性、創造性、競爭性和開放性的行業性質。但是在目前的教師管理體制中,多數農村職教中心在培養與評價「雙師型」教師時缺乏對這一特殊行業的理性認知,致使上述「雙師型」教師的培養與評價之間的邏輯關系被扭曲。首先,「雙師型」教師培養實施後,卻並沒有建立相應的跟蹤評價。因為這類教師的培養是農村職教中心發展的最大瓶頸之一。其次,「雙師型」教師考核沒有實施按其職務和崗位職責進行考核的原則。在學校制定了統一的標准後,從教師群體來考察全體教師的各方面表現,選出一定比例的優秀教師,把教師考核混同於教師評比。再次,「雙師型」教師並沒有依據其培養結果和所作貢獻來實施評價,導致其考核指標參考傳統的「德、勤、能、績」等模糊指標。這種考核方式當然不能體現 「雙師型」教師考核的本質,且容易導致考核的片面性和不科學性。 三、處理好「雙師型」教師培養模式與評價機制之間關系應採取的措施 (一)構建強有力的「雙師型」教師管理體制 「雙師型」教師管理體制應該為「雙師型」教師的培養與評價提供製度保障,構築不斷創新的平台。農村職教中心教師管理體制首先強調教師管理思想和管理理念的創新。培養「雙師型」教師需要學科的交叉和滲透,打破小而全、封閉式辦學模式,實行培訓人力、物力、財力等資源的有效利用。管理理念和思想的創新,牽動教師管理組織和管理機制的創新,特別是「雙師型」教師評價機制的創新,根據學校自身特點和社會職業需求的動態變化提出評價「雙師型」教師的條件和標准。從更深層次上說,管理人員的創新意識和創新精神及其管理方式的創新,都需要管理人員具備創新能力和不斷提高的創新動機。「雙師型」教師的特點必須在培養「雙師型」教師的全過程中體現出來,從人員的選拔、政策的制定、培訓計劃到具體選擇培訓途徑和實施過程,都不能背離這一宗旨。其中應強調指出的是,「雙師型」教師的培養涵括校外「雙師型」教師的引進和聘用的兼職人員。正因為這一概念的延伸,觸及現有「雙師型」教師考核、評價制度的滯後性。 (二)實現「雙師型」教師培養模式的制定與評價機制運作的一致 「雙師型」教師的培養和評價都必須制定「雙師型」教師隊伍的發展計劃,分析「雙師型」教師的現狀,包括數量、年齡、學歷、職稱、專業、性別,以及現場經歷、教學能力、身體狀況、組織能力、協調能力、產學研結合能力、思想政治素質和工作態度等方面,擬定具體培訓計劃,選擇管理政策和模式。「雙師型」教師的評價實施,貫徹「全面性、評價互主體性、過程性和效益」觀念,使評價結果既成為「雙師型」教師培養的終點,同時亦是「雙師型」教師培養的起點。「雙師型」教師的內涵與標准納入教師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採用考評體系和資格認證制度,將高職教師的專業水平能力和技術成果有機結合起來,促進教師業務素質和高職教學質量的提高。
7. 雙師雙能型教師是什麼時間提出來的
在2018年1月20日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中提出的。
「雙師型」教師,有兩種:
一是「雙職稱型」,即教師在獲得教師系列職稱外還需要取得另一職稱。
二是「雙素質型」,即教師既要具備理論教學的素質,也應具備實踐教學的素質。
雙師型教師是高職教育教師隊伍建設的特色和重點,大力加強「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已經成為社會和教育界的共同呼聲。
按照目前教育界這方面的解釋,高職院校「雙師型」教師應同時具備以下幾個方面的素質和能力。
(1)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既具有教書育人,又具有進行職業指導等方面的素質和能力。
(2)具備與講授專業相對應的行業、職業素質,要求具備寬厚的行業、職業基本理論、基礎知識和實踐能力。
(3)具備相當的經濟素養,即具備較豐富的經濟常識、熟悉並深刻領會「人力資本」、「知識資本」等經濟理論,樹立市場觀、質量觀、效益觀、產業觀等經濟理論。自覺按照競爭規律、價值規律等市場經濟要求辦學辦事,並善於將經濟常識、規律等貫穿於教育、教學的全過程。
(4)具備相當的社會溝通、交往、組織和協調能力。即既能在校園內交往與協調,又能在企業與行業從業人員進行交流和溝通。
(5)具備相當的管理能力。即在具備良好的班級管理、教學管理能力的同時,更要具備企業、行業管理能力,懂得企業和行業管理規律,並具備指導學生參與企業、行業管理的能力。
(6)具備相應的適應能力和創新能力,即要適應資訊、科技和經濟等快速變化的時代要求,具備良好的創新精神,善於組織和指導學生開展創造性活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