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22年3月臨沂羅庄校外輔導停課嗎
停課。
根據疫情防控要求目前,為切實保護廣大青少年兒童身體健康,臨沂暫停各校外培訓機構一切線下培訓活動。
暫停期間,嚴禁各機構私自開展任何形式的線下培訓、交流、比賽等人員聚集性活動。復課時間以區衛生疾控、教育等有關部門通知為准。
『貳』 山東校外培訓機構最新政策
學科類培訓機構一律不得上市融資,嚴禁資本化運作;各地不再審批新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培訓機構不得高薪挖搶學校教師。規范培訓服務行為。
嚴禁超標超前培訓,嚴禁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從事學科類培訓,嚴禁提供境外教育課程。依法依規堅決查處超范圍培訓、培訓質量良莠不齊、內容低俗違法、盜版侵權等突出問題。嚴格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
從事學科類培訓的人員必須具備相應教師資格,並將教師資格信息在培訓機構場所及網站顯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長和學生個人信息。根據市場需求、培訓成本等因素確定培訓機構收費項目和標准,向社會公示、接受監督。進一步健全常態化排查機制,及時掌握校外培訓機構情況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單」制度。建立培訓內容備案與監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材料管理辦法。
課外服務和校外培訓是什麼意思
1、課外校外教育是指在課程計劃和學科課程標准以外,利用課余時間,對學生實施的各種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的教育活動。
2、校外培訓是在課余時間向學生進行品德教育,普及科學技術、文學藝術、體育等方面的知識,培養實際操作技能、技巧,以利於發展他們多方面的興趣、愛好、特長以及智力和創造才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三十二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具備法人條件的,自批准設立或者登記注冊之日起取得法人資格。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在民事活動中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的國有資產屬於國家所有。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興辦的校辦產業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叄』 外面的教育機構受教育局管嗎
法律分析:是的,教育局杜絕外部輔導機構。雙減」政策的「減」主要包含兩點:一是減輕學生作業負擔;二是減輕學生校外培訓負擔。教育相關部門提出了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這次相關部門明確表示:不支持義務階段,學科類的教育培訓機構。
法律依據:《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
第四條 健全作業管理機制。學校要完善作業管理辦法,加強學科組、年級組作業統籌,合理調控作業結構,確保難度不超國家課標。建立作業校內公示制度,加強質量監督。嚴禁給家長布置或變相布置作業,嚴禁要求家長檢查、批改作業。
第五條 分類明確作業總量。學校要確保小學一、二年級不布置家庭書面作業,可在校內適當安排鞏固練習;小學三至六年級書面作業平均完成時間不超過60分鍾,初中書面作業平均完成時間不超過90分鍾。
第六條 提高作業設計質量。發揮作業診斷、鞏固、學情分析等功能,將作業設計納入教研體系,系統設計符合年齡特點和學習規律、體現素質教育導向的基礎性作業。鼓勵布置分層、彈性和個性化作業,堅決克服機械、無效作業,杜絕重復性、懲罰性作業。
『肆』 關於補課機構的政策
法律分析:1、分類制定標准、建立審批機制:對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各地要區分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類別,明確相應主管部門。
2、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依法依規嚴肅查處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未經審批多址開展培訓的校外培訓機構。
3、回歸教育本質:學科類培訓機構一律不得上市融資,嚴禁資本化運作;上市公司不得通過股票市場融資投資學科類培訓機構,不得通過發行股份或支付現金等方式購買學科類培訓機構資產;外資不得通過兼並收購、受託經營、加盟連鎖、利用可變利益實體等方式控股或參股學科類培訓機構。
4、打擊多種教育違規行為:嚴禁超標超前培訓,嚴禁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從事學科類培訓,嚴禁提供境外教育課程。
法律依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 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 第十三條 堅持從嚴審批機構。各地不再審批新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現有學科類培訓機構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對原備案的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改為審批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對已備案的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全面排查,並按標准重新辦理審批手續。未通過審批的,取消原有備案登記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ICP)。對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各地要區分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類別,明確相應主管部門,分類制定標准、嚴格審批。依法依規嚴肅查處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未經審批多址開展培訓的校外培訓機構。學科類培訓機構一律不得上市融資,嚴禁資本化運作;上市公司不得通過股票市場融資投資學科類培訓機構,不得通過發行股份或支付現金等方式購買學科類培訓機構資產;外資不得通過兼並收購、受託經營、加盟連鎖、利用可變利益實體等方式控股或參股學科類培訓機構。已違規的,要進行清理整治。
第十四條 規范培訓服務行為。建立培訓內容備案與監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材料管理辦法。嚴禁超標超前培訓,嚴禁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從事學科類培訓,嚴禁提供境外教育課程。依法依規堅決查處超范圍培訓、培訓質量良莠不齊、內容低俗違法、盜版侵權等突出問題。嚴格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培訓機構不得高薪挖搶學校教師;從事學科類培訓的人員必須具備相應教師資格,並將教師資格信息在培訓機構場所及網站顯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長和學生個人信息。根據市場需求、培訓成本等因素確定培訓機構收費項目和標准,向社會公示、接受監督。全面使用《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進一步健全常態化排查機制,及時掌握校外培訓機構情況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單」制度。
第十五條 強化常態運營監管。嚴格控制資本過度湧入培訓機構,培訓機構融資及收費應主要用於培訓業務經營,堅決禁止為推銷業務以虛構原價、虛假折扣、虛假宣傳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依法依規堅決查處行業壟斷行為。線上培訓要注重保護學生視力,每課時不超過30分鍾,課程間隔不少於10分鍾,培訓結束時間不晚於21點。積極探索利用人工智慧技術合理控制學生連續線上培訓時間。線上培訓機構不得提供和傳播「拍照搜題」等惰化學生思維能力、影響學生獨立思考、違背教育教學規律的不良學習方法。聘請在境內的外籍人員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嚴禁聘請在境外的外籍人員開展培訓活動。
『伍』 培訓機構監管政策
法律分析:主要是針對行業內教師資格、預收費機制、過度營銷等一系列亂象,建立制度進行規范。減負類政策的動機在於緩解社會雞娃現象、提升生育意願、增加出生人口,通過強制性減少供給來抑制需求。
法律依據:教育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關於成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部內各司局、各直屬單位:
經中央編委批准,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主要職責是:承擔面向中小學生(含幼兒園兒童)的校外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指導校外教育培訓機構黨的建設,擬訂校外教育培訓規范管理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校外教育培訓(含線上線下)機構設置、培訓內容、培訓時間、人員資質、收費監管等相關標准和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校外教育培訓綜合治理,指導校外教育培訓綜合執法。指導規范面向中小學生的社會競賽等活動。及時反映和處理校外教育培訓重大問題。
特此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
2021年6月9日
『陸』 臨沂雙減政策
法律分析:2021年7月2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意見》指出,校內方面,要使學校教育教學質量進一步提升,提升學校課後服務水平,使學生學習更好地回歸校園;校外方面,使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行為全面規范,現有學科類培訓機構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學科類培訓機構一律不得上市融資,嚴禁資本化運作,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組織學科類培訓。政策出台後,義務教育階段減輕學生校內作業負擔、減輕學生校外培訓負擔的「雙減」工作,已成為當前社會廣泛關注的熱點問題。通過梳理近期市教育局發布的信息,記者發現,在「雙減」工作上,我市多管齊下,「硬核」措施多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條 合同成立後,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合同」之規定,主張構成情勢變更,並與出租方重新協商變更租金標准、租賃期限等,也可以與出租方協商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出租方不應將此視為違約,不應收取違約金,並應退還押金和所預付的部分租金。
『柒』 國家對於課外輔導的政策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機構(以下簡稱校外培訓機構)開展非學歷教育培訓是學校教育的補充,對於滿足中小學生選擇性學習需求、培育發展興趣特長、拓展綜合素質具有積極作用。但近年來,一些校外培訓機構違背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發展規律,開展以「應試」為導向的培訓,造成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過重,增加了家庭經濟負擔,破壞了良好的教育生態,社會反映強烈。為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外負擔,促進校外培訓機構規范有序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 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發展素質教育,以促進中小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為落腳點,以建立健全校外培訓機構監管機制為著力點,努力構建校外培訓機構規范有序發展的長效機制,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過重問題,形成校內外協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二)基本原則。
依法規范。依法依規對校外培訓機構進行審批登記、開展專項治理、強化日常監管,切實規范校外培訓秩序。校外培訓機構依法依規開展培訓業務和相關活動,自覺維護中小學生及家長合法權益。
分類管理。鼓勵發展以培養中小學生興趣愛好、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目標的培訓,重點規范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堅決禁止應試、超標、超前培訓及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
綜合施策。統籌學校、社會和家庭教育,既規范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行為,又同步改進中小學教育教學,提高學校教育質量和課後服務能力,強化學校育人主體地位,積極推動家長轉變教育觀念,做到標本兼治、務求實效。
協同治理。強化省地(市)統籌,落實以縣為主管理責任。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分工協作,統籌做好審批登記和監督管理,形成綜合治理合力,確保積極穩妥推進。
二、明確設置標准
(三)確定設置標准。省級教育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訂校外培訓機構設置的具體標准;省域內各地市差距大的,可授權地市級教育部門會同當地有關部門制訂,並向省級教育部門及有關部門備案。
(四)遵循基本要求。各地標准必須達到以下基本要求。場所條件方面,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符合安全條件的固定場所,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面積不低於3平方米,確保不擁擠、易疏散;必須符合國家關於消防、環保、衛生、食品經營等管理規定要求。通過為參訓對象購買人身安全保險等必要方式,防範和化解安全事故風險。師資條件方面,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所聘從事培訓工作的人員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應的培訓能力;從事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培訓機構應當與所聘人員依法簽訂聘用合同、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聘用外籍人員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管理條件方面,校外培訓機構必須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做到黨的建設同步謀劃、黨的組織同步設置、黨的工作同步開展,確保正確的辦學方向。必須有規范的章程和相應的管理制度,明確培訓宗旨、業務范圍、議事決策機制、資金管理、保障條件和服務承諾等。
三、依法審批登記
(五)確保證照齊全。校外培訓機構必須經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後,登記取得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下同),才能開展培訓。已取得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如不符合設置標准,應當按標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終止培訓活動,並依法辦理變更或注銷登記。
(六)嚴格審批登記。校外培訓機構審批登記實行屬地化管理。縣級教育部門負責審批頒發辦學許可證,未經教育部門批准,任何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以家教、咨詢、文化傳播等名義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培訓業務。校外培訓機構在同一縣域設立分支機構或培訓點的,均須經過批准;跨縣域設立分支機構或培訓點的,需到分支機構或培訓點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審批。中小學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校外培訓機構。
四、規范培訓行為
(七)細化培訓安排。校外培訓機構開展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內容、班次、招生對象、進度、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布;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准,培訓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縣(區)中小學同期進度。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不得留作業;嚴禁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
(八)踐行誠實守信。校外培訓機構應實事求是地制訂招生簡章、製作招生廣告,向審批機關備案並向社會公示,自覺接受監督。要認真履行服務承諾,杜絕培訓內容名不符實。不得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迫學生接受培訓。要不斷改進教育教學,提高培訓質量,努力提升培訓對象滿意度。
(九)規范收費管理。嚴格執行國家關於財務與資產管理的規定,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各地教育部門要加強與金融部門的合作,探索通過建立學雜費專用賬戶、嚴控賬戶最低余額和大額資金流動等措施加強對培訓機構資金的監管。培訓機構收費項目及標准應當向社會公示,並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不得在公示的項目和標准外收取其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培訓對象攤派費用或者強行集資。對於培訓對象未完成的培訓課程,有關退費事宜嚴格按雙方合同約定以及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五、強化監督管理
(十)完善日常監管。各地要切實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的日常監管,堅持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防止重審批輕監管,健全監管責任體系和工作機制,切實加強監管隊伍建設。教育部門負責查處未取得辦學許可證違法經營的機構,並在做好辦學許可證審批工作基礎上,重點做好培訓內容、培訓班次、招生對象、教師資格及培訓行為的監管工作,牽頭組織校外培訓市場綜合執法;市場監管部門重點做好相關登記、收費、廣告宣傳、反壟斷等方面的監管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重點做好職業培訓機構未經批准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培訓的監管工作;機構編制、民政部門重點做好校外培訓機構違反相關登記管理規定的監管工作;公安、應急管理、衛生、食品監管部門重點做好校外培訓機構的安全、衛生、食品條件保障的監管工作;網信、文化、工業和信息化、廣電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配合教育部門做好線上教育監管工作。
(十一)落實年檢年報制度。縣級教育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准、審批條件、辦學行為要求和登記管理有關規定完善管理辦法,認真組織開展年檢和年度報告公示工作。在境外上市的校外培訓機構向境外公開披露的定期報告及對公司經營活動有重大不利影響的臨時報告等信息,應以中文文本在公司網站(如無公司網站,應在證券信息披露平台)向境內同步公開、接受監督。對經年檢和年報公示信息抽查檢查發現校外培訓機構隱瞞實情、弄虛作假、違法違規辦學,或不接受年檢、不報送年度報告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十二)公布黑白名單。全面推行白名單制度,對通過審批登記的,在政府網站上公布校外培訓機構的名單及主要信息,並根據日常監管和年檢、年度報告公示情況及時更新。各地可根據校外培訓機構的設置和管理要求,建立負面清單。對已經審批登記,但有負面清單所列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應當及時將其從白名單上清除並列入黑名單;對未經批准登記、違法違規舉辦的校外培訓機構,予以嚴肅查處並列入黑名單。將黑名單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將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的行政許可信息、行政處罰信息、黑名單信息、抽查檢查結果等歸集至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記於相對應企業名下並依法公示。對於非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的失信行為,依據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有關規定進行信用管理並依法公示。
六、提高中小學育人能力
(十三)提升教學質量。切實加強中小學師德師風建設,鼓勵廣大教師為人師表、潛心教書育人。中小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發布的課程方案、課程標准和學校教學計劃,開足、開齊、開好每門課程。各地教育部門要指導中小學校,按照學校管理有關標准對標研判、依標整改,嚴格規范教育教學行為,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為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創造條件。堅持依法從嚴治教,對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要堅決查處並追究有關校長和教師的責任;對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後到校外培訓機構講」、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要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有關教師的教師資格。
(十四)嚴明入學紀律。嚴肅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紀律,堅決禁止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招生,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並依法追究有關學校、校外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
(十五)做好課後服務。各地要創造條件、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強化中小學校在課後服務中的主渠道作用,普遍建立彈性離校制度。中小學校要充分挖掘學校師資和校舍條件的潛力,並積極利用校外資源,充分發揮家長委員會的作用,努力開辟多種適宜的途徑,幫助學生培養興趣、發展特長、開拓視野、增強實踐,不斷提高課後服務水平,可為個別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提供免費輔導。堅決防止課後服務變相成為集體教學或補課。各地可根據課後服務性質,採取財政補貼、收取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等方式籌措經費。有關部門在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應當適當考慮學校和單位開展課後服務因素;學校和單位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對參與課後服務的教師給予適當傾斜。設定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的,應當堅持成本補償和非營利原則,按有關規定由省級教育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聯合報省級人民政府審定後執行。中小學生是否參加課後服務,由學生和家長自願選擇,嚴禁各地以課後服務名義亂收費。
七、加強組織領導
(十六)健全工作機制。各地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將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由教育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參與的聯席會議制度,制訂詳細的工作方案,細化分工、壓實責任、大力推進。及時總結經驗,研究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改進政策措施。充分發揮相關行業協會在行業發展、規范、自律等方面的作用。注重多方聯動,發展社區功能,加強少年宮、實踐基地等場館建設,多渠道滿足中小學生的個性化需求,形成學校、家庭、社會育人合力。
(十七)做實專項治理。各地要開展好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進行全面摸排,認真建立工作台賬,完善分類管理,對存在問題的培訓機構逐一整改到位。要加大工作督促指導力度,通過開展自查、交叉檢查、專項督查等方式,確保專項治理取得實際成效。
(十八)強化問責考核。教育督導部門要加強對地方政府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工作的督導評估,評估結果作為有關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建立問責機制,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造成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過重,人民群眾反映特別強烈的地方及相關責任人要進行嚴肅問責。規范治理校外培訓機構及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不力的縣(區),不得申報義務教育基本均衡和優質均衡發展評估認定;已經通過認定的,要下發專項督導通知書,限期整改。
(十九)重視宣傳引導。各地要通過多種途徑加強政策宣傳解讀,使改革精神、政策要義家喻戶曉,形成良好社會氛圍。通過家長會、家長學校、家訪、專題報告等形式,促進家長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念、成才觀念,不盲目攀比,科學認識並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課外負擔。對表現突出的校外培訓機構給予宣傳,引導校外培訓機構增強社會責任擔當,強化自我約束,樹立良好社會形象。
『捌』 校外培訓機構政策
法律分析:從嚴審批機構。各地不再審批新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現有學科類培訓機構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對原備案的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改為審批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對已備案的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全面排查,並按標准重新辦理審批手續。未通過審批的,取消原有備案登記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ICP)。對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各地要區分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類別,明確相應主管部門,分類制定標准、嚴格審批。依法依規嚴肅查處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未經審批多址開展培訓的校外培訓機構。學科類培訓機構一律不得上市融資,嚴禁資本化運作;上市公司不得通過股票市場融資投資學科類培訓機構,不得通過發行股份或支付現金等方式購買學科類培訓機構資產;外資不得通過兼並收購、受託經營、加盟連鎖、利用可變利益實體等方式控股或參股學科類培訓機構。已違規的,要進行清理整治。
法律依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
第十四條 規范培訓服務行為。建立培訓內容備案與監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材料管理辦法。嚴禁超標超前培訓,嚴禁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從事學科類培訓,嚴禁提供境外教育課程。依法依規堅決查處超范圍培訓、培訓質量良莠不齊、內容低俗違法、盜版侵權等突出問題。嚴格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培訓機構不得高薪挖搶學校教師;從事學科類培訓的人員必須具備相應教師資格,並將教師資格信息在培訓機構場所及網站顯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長和學生個人信息。根據市場需求、培訓成本等因素確定培訓機構收費項目和標准,向社會公示、接受監督。全面使用《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進一步健全常態化排查機制,及時掌握校外培訓機構情況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單」制度。
第十五條 強化常態運營監管。嚴格控制資本過度湧入培訓機構,培訓機構融資及收費應主要用於培訓業務經營,堅決禁止為推銷業務以虛構原價、虛假折扣、虛假宣傳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依法依規堅決查處行業壟斷行為。線上培訓要注重保護學生視力,每課時不超過30分鍾,課程間隔不少於10分鍾,培訓結束時間不晚於21點。積極探索利用人工智慧技術合理控制學生連續線上培訓時間。線上培訓機構不得提供和傳播「拍照搜題」等惰化學生思維能力、影響學生獨立思考、違背教育教學規律的不良學習方法。聘請在境內的外籍人員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嚴禁聘請在境外的外籍人員開展培訓活動。
『玖』 臨沂費縣注冊教育公司怎麼辦教學許可證
辦事流程具體步驟:
1、工商(民政)部門名稱核准
舉辦者應當根據《臨沂市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准》規定的校外培訓機構名稱命名規則,對擬設立的校外培訓機構進行命名。
申請設立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的,需要到縣(區)工商部門申請核准名稱,登記管理機關同意其名稱的,頒發《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申請設立非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的,需要到縣(區)民政部門申請名稱核准,登記管理機關同意其名稱的,頒發《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核准通書》。
2、 籌設機構(非必須流程)
舉辦者向教育行政部門遞交培訓機構所需的申辦材料。
舉辦者申請籌設的,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籌設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同意籌設的,制發籌設批准書;不同意籌設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經批准籌設的,舉辦者應當自批准籌設之日起1年內提出正式設立申請,1年內未提出正式設立申請的,原籌設批准文件自然廢止。培訓機構在籌設期內,不得以任何名義開展招生與教育教學活動。
3、 落實辦學場所
取得《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核准通知書》後,舉辦者可簽訂辦學場所租賃協議(非自有),申請辦學場所消防檢查,落實辦學場所。
舉辦者應攜帶「《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核准通知書》」、「消防安全證明申請基本信息表」、「擬設立培訓機構基本情況表」,供消防檢查時使用。
4、開立銀行驗資帳戶
選擇登記為非營利性培訓機構的,開辦資金必須實繳到位。舉辦者在取得《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核准通知書》後,應到銀行申請開立驗資帳戶並履行驗資程序。
選擇登記為營利性培訓機構的,舉辦者在取得《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後,應當按照相關營利性法人的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到銀行申請開立驗資帳戶,在出資者承諾的期限內足額繳納注冊資金並履行驗資程序。
5、開立學雜費專用帳戶
校外培訓機構應當開設學雜費專用帳戶,將收取的費用及時全額存入,其賬戶資金主要用於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同時設立賬戶最低余額制度,其賬戶余額不少於開辦(注冊)資金(本)的50%。
6、 完善辦學條件
落實辦學場所後,舉辦者應完善其他辦學條件,符合培訓機構設置的基本條件,具體包含:
(1) 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要求的舉辦者。
(2) 有合法的名稱、規范的章程和必要的組織機構。
(3) 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等要求的內部管理制度;
(4) 有符合規定任職條件的法定代表人、校長(行政負責人)及主要管理人員。
(5) 有與培訓類別、層次及規模相適應的教師隊伍。
(6) 有與所開辦培訓項目相匹配的辦學資金。(開立銀行驗資帳戶)
(7) 有與所開辦培訓項目及規模相適應的辦學場所及設施設備;
(8) 有與所開辦培訓項目相對應的課程(培訓)計劃及教材;
(9) 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7、網上填報辦學信息
舉辦者登陸「臨沂市校外培訓機構信息管理平台」,填報辦學申請信息,包括「基本情況」、「培訓項目和教材」、「辦學場所」、「舉辦者」、「組織機構」、「行政領導」、「資金資產」、「教職員工」八張表格。填寫完成後提交,等待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初核,可在「信息查詢」中查看預審進度。新設培訓機構無法填報的信息可以為空,待設立完成後補充。
8、預約線下受理時間
舉辦者可登陸「臨沂市校外培訓機構信息管理平台」,查看教育行政部門的審查結果。申請者的辦學許可信息預審通過後,舉辦者線上預約線下遞交完整材料的時間,預約時須填寫「聯系人姓名」、「聯系電話」及「在擬設或已設培訓機構擔任的職務。」便於教育行政部門與培訓機構溝通。
9、遞交申辦材料
舉辦者在預約時間內,向教育行政部門遞交新設校外培訓機構所需的申請材料。教育行政部門將根據下列情況作出如下處理:
1) 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教育行政部門職權范圍的,教育行政部門將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2)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教育行政部門將告知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全部內容。
3)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申請人按照教育行政部門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教育行政部門將予以受理。
10、 接受評估
教育行政部門受理申請後,將對辦學場所及辦學條件進行現場核查,有必要的可以組織相應的評估論證。舉辦者應該積極配合教育行政部門完成評估論證工作。
11、等待教育行政部門受理並作出許可決定
教育行政部門將根據申請材料、核查材料以及審核評議結果,作出是否准予設立的書面材料。對符合規定條件的,作出准予設立的書面決定;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並書面說明理由。
12、領取《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教育行政部門同意設立的,學校到教育行政部門領取《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正、副本。
13、辦理法人登記手續
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獲得《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後,應當根據登記管理機關有關規定,到工商部門辦理法人登記。
非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獲得《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後,應當根據登記管理機關有關規定,到民政部門辦理法人登記。
校外培訓機構只有取得辦學許可並進行法人登記後,方可開展招生及教育教學活動。
14、開立銀行賬戶
校外培訓機構取得《法人登記證書》後,應及時到銀行辦理基本戶、學雜費專用賬戶開戶手續。
15、辦理相關涉稅事項
培訓機構取得《法人登記證書》、開立銀行賬戶後,應及時到稅務部門辦理相關涉稅事項,包括三方協議簽訂、稅務認定、發票核定等。
16、上傳法人登記證書,完善系統信息
校外培訓機構完成全部設立手續後,舉辦者可再次登陸「臨沂市校外培訓機構信息管理平台」,完善系統中未填全信息。
17、做好信息公開工作
1)培訓機構上傳「雙證」後,系統將自動公開培訓機構證照等信息,公眾可在查詢平台進行查詢。
2)培訓機構獲得辦學許可證和法人登記證等相關證件必須在培訓機構公開場所顯著位置公示。
『拾』 2021年培訓機構最新政策
2020年的疫情讓校外培訓機構受到重大影響,很多機構紛紛轉到線上授課,雖然得到了一定的緩解,然而2021年的國家教育政策讓校外培訓機構人心惶惶,那麼在2021都有哪些教育政策呢?尼克國際少兒英語為您整理了2021年上半年校外培訓機構政策,有不足之處,還請大家指摘。
1月
大力治理校外培訓機構。2021年1月7日至8日的全國教育工作會議上,教育部長陳寶生指出2021年工作的重點是大力整頓校外培訓機構,重點整治唯利是圖、學科類培訓、虛假廣告等不良行為。
四不兩直。1月16日至17日,北京市教委督查組以「四不兩直」方式對校外培訓機構的疫情防控工作重點督查。
寒假期間規范校外培訓機構。1月28日教育部發出提醒,為了做好疫情防控,寒假期間要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的管理,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培訓行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必須停止一切線下校外培訓活動。
北京市暫停校外培訓和集體活動。1月23日,根據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北京全市校外培訓機構暫停線下培訓和集體活動。
3月
2021年3月31日教育部印發了《關於大力推進幼兒園與小學科學銜接的指導意見》提出,各級教育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持續加大對校外培訓機構、小學、幼兒園違反教育規律行為的治理力度,開展專項治理。落實國家有關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對學前兒童違規進行培訓。
3月31日,北京市教委印發《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近期檢查發現校外培訓機構存在問題的通報》,稱在近期開展的執法檢查中,發現相關區部分恢復線下教學活動的校外培訓機構,依然存在不符合工作規范要求的問題
4月
2021年4月2日,教育部在新聞通氣會上就《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要求校外線下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線上直播類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1:00,不得以課前預習、課後鞏固、作業練習、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作業。
2021年4月12日,教育部發布《關於加強義務教育學校作業管理的通知》,把禁止留作業作為校外培訓機構日常監管的重要內容。
各地也紛紛出台政策,大力整頓校外培訓機構,四川、江蘇、福建、陝西、安徽、山東、吉林、湖南、黑龍江等地也紛紛出台整頓校外培訓機構政策,大力整頓校外培訓機構。
5月
5月21日下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指出強化線上線下校外培訓機構規范管理。
會議強調,要全面規范管理校外培訓機構,堅持從嚴治理,對存在不符合資質、管理混亂、借機斂財、虛假宣傳、與學校勾連牟利等問題的機構,要嚴肅查處。要明確培訓機構收費標准,加強預收費監管,嚴禁隨意資本化運作,不能讓良心的行業變成逐利的產業;要完善相關法律,依法管理校外培訓機構。
5月25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發布《教育培訓廣告發布標准》,要求教育培訓廣告不得對升學、通過考試、獲得學位學歷或合格證書,或者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不得明示或暗示有相關考試機構或者其工作人員、考試命題人員參與教育、培訓;不得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6月
2021年6月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召開新聞發布會,5月份對校外培訓機構進行強化市場監管檢查,檢查發現,15家校外培訓機構均存在虛假宣傳違法行為,13家校外培訓機構存在價格欺詐違法行為,對15家校外培訓機構進行了頂格罰款。
受疫情影響,廣東省廣州市、佛山市、中山市、惠州市校外培訓機構停止下線教學。
2021年6月15日,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明確其對校外培訓機構的監管職責。
2021年6月15日,國務院教育督導辦發布校外培訓機構風險提示。
2021年6月23日,國務院部署進一步做好高考考生志願填報工作,嚴禁相關媒體、培訓機構、中學、個人炒作「高考狀元」「高考升學率」「高分考生」「復讀生」等信息。